中诚信董事长房地产 冯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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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交了9个月地基还未建成
“东方尊域”开发商称:审批不下来,暂无法退款
讯(见习记者 胡锐)昨日,赵先生和几位购房者一起向开发商要求退款。年初,他们向株洲中诚房地产开发商有限公司交了15万元订金,但是,至今楼盘地基还未建成。对此,该公司总经理冯湘中解释说,项目停滞不前是由于多种原因,相关审批手续迟迟未到位,目前正在积极争取尽快通过审批。
赵先生介绍,他所买房子小区名为&东方尊域&,位于荷塘区新华东路与荷塘大道交汇处。一共有六七十人交了订金,每人15万元。1月24日,赵先生与开发商签约,交了订金,并约好今年12月开盘。但至今,该项目连地基还未建成。对此,赵先生和其他几名购房者纷纷来找开发商退款。
赵先生与开发商所签协议是一份&内部团购诚意登记书&,该登记书约定房价3270元/平方米,客户若在开盘前取消预订,开发商将在30日内退款,且不计利息。但该协议并未注明开盘的具体时间。赵先生担心,&如开发商一直不开盘,那我们的钱就一直被开发商无偿占用。&
冯湘中称,2005年,该项目土地原本用作经济适用房建设,后来,其中部分土地被改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剩余的土地也改为商品房用地。冯湘中承认,改为商品房建设后,他们在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收取了预订金,涉嫌违规。但这都源于他们前期投入太大,期间他们曾多次找投资商合作,但均因审批问题未果。对赵先生等8人的退款要求,冯湘中表示,&因审批不下来,目前项目无法开工,但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解决问题。&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刘开文与株洲市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5)株荷法民一初字第633号原告刘开文,男,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攸县。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易晓如,法律工作者。被告,住所地:株洲市荷塘区新华西路100号。法定代表人冯湘中,系该公司总经理。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黄青菱,女,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开文诉被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开文于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开文自愿申请撤诉,是其自由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开文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826元,减半收取1913元,由被告承担,审
河二○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书
贺 宏 亮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1) : 官方QQ群(2)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株洲市中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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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订金交了9个月 地基还未建成
“东方尊域”开发商称:审批不下来,暂无法退款
株洲日报10月4日讯(见习记者 胡锐)10月3日,赵先生和几位购房者一起向开发商要求退款。年初,他们向株洲中诚房地产开发商有限公司交了15万元订金,但是,至今楼盘地基还未建成。对此,该公司总经理冯湘中解释说,项目停滞不前是由于多种原因,相关审批手续迟迟未到位,目前正在积极争取尽快通过审批。赵先生介绍,他所买房子小区名为“东方尊域”,位于荷塘区新华东路与荷塘大道交汇处。一共有六七十人交了订金,每人15万元。1月24日,赵先生与开发商签约,交了订金,并约好今年12月开盘。但至今,该项目连地基还未建成。对此,赵先生和其他几名购房者纷纷来找开发商退款。赵先生与开发商所签协议是一份“内部团购诚意登记书”,该登记书约定房价3270元/平方米,客户若在开盘前取消预订,开发商将在30日内退款,且不计利息。但该协议并未注明开盘的具体时间。赵先生担心,“如开发商一直不开盘,那我们的钱就一直被开发商无偿占用。”冯湘中称,2005年,该项目土地原本用作经济适用房建设,后来,其中部分土地被改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剩余的土地也改为商品房用地。冯湘中承认,改为商品房建设后,他们在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收取了预订金,涉嫌违规。但这都源于他们前期投入太大,期间他们曾多次找投资商合作,但均因审批问题未果。对赵先生等8人的退款要求,冯湘中表示,“因审批不下来,目前项目无法开工,但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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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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