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成一定任何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规定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里是一类很特殊的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着很大的区别,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需要采用该种劳动合同。    现解释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明确提到“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条文:  1、分类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并列关系,互不隶属。  2、定义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这类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该种劳动合同是以某一项工作开始之日,作为其期限起算之日,以劳动者完成该项工作之日,作为其期限终止之日,因此,存在变更、解除、中止(双方协议暂停履行)或终止,但不存在续签问题。  在房屋拆迁、城市建设领域,承办拆迁、建设工作的单位为了完成一定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垃圾清运等事项,以及一些季节性、临时性的事情,可以签订一个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试用期  第十九条第三款:“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同之处   1、不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束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即使连续签订两次之后再签的,也无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如果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二、三、六、七项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应当办理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的规定,凡是劳动合同都须办理社会保险,所以即使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应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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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积分 1376, 距离下一级还需 124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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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需要向员工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么?解除的时候如何赔偿?是都不可以约定试用期么?
求高手,求解答$ a7 A9 j, o" W/ P"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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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元, 积分 13982, 距离下一级还需 1018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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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终止时经济补偿金需要支付。- I! T' K* G2 G) K4 J* O, H
3:解除时的如果需要补偿赔偿的话跟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赔偿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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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wata 发表于
11:51 # _7 _- N! s" o' W8 Y3 v, i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终止时经济补偿金需要支付 ...
2和3这样补偿基数怎么确定,如果是一次性付一笔钱的话,把这个钱除以工作的月数求出来的么?赔偿的系数也是08年后的N+1?
&你这个员工的情况我完全不了解啊,你只提供了一个条件“签订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他的都不知道。
ps:我也是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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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 积分 1376, 距离下一级还需 124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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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gualucky 发表于
12:50 + f6 j0 I! D$ q
2和3这样补偿基数怎么确定,如果是一次性付一笔钱的话,把这个钱除以工作的月数求出来的么?赔偿的系数也 ...
我是只是看到别人讨论派遣问题的时候说有的派遣公司(用人单位)为了逃避经济补偿金而和员工签订了“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派到的用工单位又和员工约定了试用期,结果又以试用期不符合退会用人单位,结果发生劳动纠纷。。目前已经确定的是不可以有试用期,但是怎么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问题出现了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的互相推诿。。。所以跑来发个帖子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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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人, 积分 1537, 距离下一级还需 1463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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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约定试用期。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6 x& @. Z0 T5 t: P
2.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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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士, 积分 5691, 距离下一级还需 2309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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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注意的是,这里并没有区分合同终止的动议有谁提出,也就是说,任务完成后,无论是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还是单位提出终止,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晒图达人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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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超人
法律小超人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
员工试用期内劳动合同法政策解读,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该规定中的“一年以上”、“三年以上”是否包括本数“一年”、“三年”呢?《
员工试用期内法政策解读,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该规定中的“一年以上”、“三年以上”是否包括本数“一年”、“三年”呢?《劳动合同法》
论《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制度的不足及其完,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B.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960元 C.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1000元 D.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答案】AC 【解析】(1)选项A: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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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主持人   单位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本合同于 工作完成时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一方执行 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辽宁省兴城市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
  乙方如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而希望增加 元工资作为补偿,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乙方签字确认 。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果树所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治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接触、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兴城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如下 。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果树研究所人事处备案一份。无部门公章和果树研究所人事处公章无效。
  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主持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人事处公章   (部门公章)
 (注:此范本仅作参考,以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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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发:平阴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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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虽然有观点认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不过表现形式不同而已。但是,一项工作任务,劳动者可能在6个月内完成,也可能超过6个月完成或者超过1年完成。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能是按月发放,也有可能是工作任务完成后一次性发放。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明确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和计算年限。笔者经探讨认为,不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的,应以劳动合同解除前的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以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间为准。(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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