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48小时内出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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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网友投诉:住院未满48小时不能用社保?
  
08:22  深圳新闻网    【字号:  】
个人账户实现家庭统筹
《办法》修改后,将扩大综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实现个人账户家庭统筹。目前在深圳市,个人账户只能对本人及其已参加少儿医疗保险的子女使用,国家及广东省均提出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概念,因此深圳市在修改《办法》时规定将个人账户的使用扩大到其家庭成员,实现个人账户家庭统筹,从而使个人账户积余资金,合理合法发挥其共济功能,使尽可能多的人群参保。
降低缴费标准减轻负担
《办法》修改后,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降低缴费标准。2009年国家医改方案出台,其中提到要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深圳市响应国家文件的要求,此次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由以前的0.5倍至4倍调整为1倍至6倍。同时,把综合医疗保险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由原来的缴费基数的0.5%下调至0.2%;把综合医疗保险的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也下调0.2个百分点。
《办法》还将改变随迁入户深圳的老人参加医疗保险方式。由于深圳市没有单独建立居民医疗保险,所以在《办法》中对户口随子女入迁深圳的老人采取的是一次性缴纳18年医疗保险费的方式参保,但由于一次性缴费额度较高,老百姓不断信访反映参保负担重。为切实缓解其参加医疗保险的经济压力,确保更多的户籍人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修改后,《办法》对该类人员采取参照本市退休人员参保方式按月缴费参加医疗保险。(记者 张惠屏)
来源: 深圳新闻网  编辑: 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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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诉:住院未满48小时不能用社保?
  为什么住满48小时院才能用社保?为什么下午不给办理出院手续?准妈妈网友“镜花古月”挺着肚子在深圳市妇幼保健院里白白住了4天,憋了一肚子气的她上网发帖《我被晃点的四天住院经历》向网友们诉苦。
  而记者随后咨询各大医院发现,关于这位准妈妈反映的情况,各家医院的说法均有不同。
  准妈妈:强烈谴责这些规章制度
  “镜花古月”表示,4月28号星期二是她第38周产检的日子,照B超发现羊水过少需要住院,于是当天她就去医院住院部办理了住院手续,但她住院后,在4月29日的生表示“羊水8.3,正常!”于是,“镜花古月”写道,自己“拿回去把单子交给,问她可不可以出院了,她说没什么问题,是正常的可以出院。”
  但问题出现了,因为“镜花古月”是用社保的,医院方面向她表示,“有规定入院必须满48小时出院才能用社保。医院的护士说,医院只有上午12点以前才给办出院,下午以后就不办理出院手续了。”
  “镜花古月”非常之郁闷,她写道:“也就是说,我还要多呆一晚上加一上午!到5月1号才能出院。没什么问题的人想出院出不了占着病房,那些刚生了宝宝的妈妈却因为排不到床位在走廊里受风。这叫什么事啊!”
  妇幼保健院:这是医院不成文的规定
  5月5日,记者致电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咨询了这一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为了减少社保资金的滥用和避免轻病入院,这一规定是深圳市社保局在各大医院检查时口头通知的,并无文字规定,也是各大医院约定俗成的一个规定。
  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患者自己要求出院,并向医院提出要求,是可以出院并用社保报销的。
  对于下午不办理出院手续一事,该工作人员认为是准妈妈和医生护士没沟通好导致的,“我们的收费处是24小时运作的,不存在下午不让出院的情况。”
  其他医院:各有各说法
  5日下午,记者分别致电北大医院和市二医院了解情况,北大医院工作人员表示,北大医院对于病人不按医嘱要求出院的情况,是不给予社保记账的;市二医院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不管病人住院多久,只要自己签字负责,是可以给予记账的,但医院会劝说病人完善病程。
  记者最后致电深圳社保局,工作人员明确答复说,社保并无“住满48小时院才能用社保”的规定,至于医院有什么内部规定他们不太了解。
(实习编辑:杨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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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升网讯 &被保人须在办理入院手续后48小时内向保险人报案,否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消委会表示,这一条款不合理应视为无效条款。近日,市消委会向某保险公司为一位阿婆成功追回了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维护了阿婆的消费者权益。
住院超48小时未报案不赔付?
今年8月底,茂名市一家运输公司的退休员工柯梅阿婆(化名)向市消费者委员会递交了一份投诉书,指出&某保险公司以&她住院超过48小时未向该保险公司报案&为由,不给付补充医疗保险金。&并附上了其所在公司与该保险公司签定保险合同,要求该保险公司支付应付的保险金额。
原来,柯阿婆所在的运输公司于2011年11月向我市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职工(含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在理赔一项中,详细说明了&被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扣除当地社保统筹基金给付金额及自费药部分后按90%给付&这一诱人的规定。
今年8月20日,柯阿婆突感头晕目眩,全身无力,便在儿子的陪同下到医院检查,被告知血压非常高,需要住院治疗。由于住院手续十分繁琐,加上儿子工作又忙,直到8月24日柯阿婆的儿子才找到运输公司的工会,问起母亲补充医疗保险的事情。然而,他却从工会得知该公司与保险公司签有一个协定:被保人住院超过48小时不再接受报案!柯阿婆的儿子顿时急了,随即又拨打该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得到的也是一样的答案。这就是说,柯阿婆的补充医疗费已得不到该保险公司的赔付!柯阿婆得知真相后气愤不已,万般无奈下,便向市消委会递交了维权申请。
条款不合理视为无效
然而,申请虽递出了,但在运输公司与该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的确注明了&若被保险人发生住院治疗,须在被保险人办理入院手续后48小时内向保险方报案,否则保险公司有权就该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一理赔说明,白纸黑字,清清楚楚,这场维权能成功吗?柯阿婆心里并没有多大底气。但这对于市消委会的专业人员来说,却是胸有成竹。
市消委会副秘书长罗玉玲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可以从中认定,该保险公司所列的该项理赔说明不合理,是无效的。
受理申请后,市消委会秘书长廖党亲自带领维权人员到保险公司了解情况,经过多番调解,该保险公司终于意识到自己的不合理行为,于本月2日正式受理柯阿婆的补充医疗保险赔付申请,并将在15个工作日内付清相关的保险金额。
茂名晚报 记者 黄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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