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2013年企业退休工人独生子女费何时发放我是下岗退休人员退休后没退休后领取独生子女费费一次也没领过。不

转发关于发放2015年度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省医保发放部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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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发放2015年度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省医保发放部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 08: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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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办
作者:徐飞
校内相关教职工: &&&&为落实《吉林省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吉政发〔2004〕16号)、《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和《关于规范省直生育保险补贴奖励待遇经办业务的通知》精神,现将2015年度退休参保职工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15年退休参保的独生子女父母(包括无子女)。 &&&&二、发放额度 &&&&500元/人(另1500元由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发放,详见9月23日校内通知《关于发放2015年度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学校发放部分)的通知》)。 &&&&三、办理程序 && (一)登录吉林省医保局网站(下载专区)(<A href="http://www./" target=_blank http://www.)下载并填写《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补贴奖励申领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将以上材料提交给所在校区离退办医保代办员。 && (二)各校区离退医保办代办员汇总并填写《2015年度吉林大学退休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省医保)发放汇总表》,于日前将审核后的资料及电子文档交至校医院医保办(办公地点:南区校医院208室,电子邮箱:shilr@)审核盖章。再由校医院医保办在省医保局网上办事大厅申报,审核通过后,打印《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络申报业务登记单》。 && (三)各医保代办员持《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络申报业务登记单》,按照医保局审批的顺序整理好以上申报材料,持代办员个人的中国银行卡,到省医保局费用结算部办理领取退休奖励费手续。最后,由各校区离退办医保代办员发放给申报人。 &&&& 四、办理要求 && (一)填报信息及所报送表格和纸质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 && (二)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各种证件、有关材料及填报表格姓名须一致,如不一致,应提前到发证机关修改或开具有效证明。 && (三)按照医保局相关规定当年退休人员奖励费必须在次年1月以前(放寒假前)领取,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待遇。 &&&&五、特别提示: &&&&根据吉医保办字〔2015〕42号文件精神,自日起,吉林省医保局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申领业务,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费用,奖励按照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渠道发放。 &&&&附件1: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补贴奖励申领表 &&&&附件2:2015年度吉林大学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省医保)发放汇总表 &&&&校医院联系人:冯晓霓&& 史莉蓉 电话: & &&&&前卫校区离退休办公室电话: &&&&南岭校区离退休办公室电话: &&&&新民校区离退休办公室电话: &&&&南湖校区离退休办公室电话: &&&&朝阳校区离退休办公室电话: &&&&和平校区离退休办公室电话:
&&&&&&&&&&&&&&&&&&&&&&&&&&&&&&&&&&&&&&&&&&&&&&&&&&&&&&&&&&&&&&吉林大学校医院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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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请问,2013年退休的独生子女补贴什么时候发?_百度知道黑龙江省企业职工退休时领取独生子女补偿金的规定_百度知道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补助费
&|&详细信息&|
标&&&&题:
&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补助费
内&&&&容:
&日《济南日报》A1版下角刊登了《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时间表确定》一文,请问在咱们县的破产企业2006年退休的企业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费什么时候发放呢?去许商街道计生办询问过,他们说没接到上面通知,没有资金可以发放,让等待。该文中指出,符合第一批条件的职工在19日—21日进行集中申报,日完成初审工作,1月18日完成复核确认工作,日资金发放。我想该项资金是不是济南市统一拨付的?咱们县又是怎样执行的呢?日能否顺利把补助金一次性发放到位呢?请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明确答复。&
附&&&&件:
&|&处理情况&|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县长信箱反映问题的留言收悉,县计生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目前我县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正在集中申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商河县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集中申报通告&&&&为认真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市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2]44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县企业退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对象进行集中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一次性养老补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一次性养老补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日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任何计划生育养老扶助政策,县各级、各类企业退休职工或因原企业破产、改制原因在社会上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已经死亡的退休职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由其配偶或子女代领。&&&&二、申报时间&&&&日至12月2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转入下年度申报。&&&&三、申报地点在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计生部门领取《申请表》进行申报。&&&&四、咨询电话&&5&&&&&&&&&&&&&&&&&&&&&&&商河县人口计生委&&&&&&&&&&&&&&&&&&&&&&&&&&&&&&&&&&&&&&&&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答复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
&县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答复时间:
& 0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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