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卖给分公司货物和分公司进行销售货物能否进行调拨

【图文】商品调拨与日销售操作指引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商品调拨与日销售操作指引
上传于||文档简介
&&易​商​软​件​操​作​指​南
大小:3.49MB
登录百度文库,专享文档复制特权,财富值每天免费拿!
你可能喜欢总分支机构调拨货物的增值税如何处理_论文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您可以上传图片描述问题
联系电话:
请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工作人员联系您,我们为您严格保密。
总分支机构调拨货物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文档简介
中国最大最早的专业内容网站|
总评分0.0|
&&在​一​次​税​收​咨​询​活​动​中​,​一​家​公​司​的​财​务​会​计​前​来​咨​询​,​原​来​该​会​计​所​在​的​公​司​在​外​地​不​在​同​一​县​市​设​有​分​支​机​构​,​其​销​售​货​物​由​公​司​调​拨​,​其​公​司​在​税​收​方​面​处​理​时​是​这​样​的​:​总​公​司​向​分​公​司​调​拨​货​物​不​作​销​售​处​理​,​只​是​在​帐​簿​上​做​调​库​处​理​,​等​到​分​公​司​销​售​后​才​由​总​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作​销​售​处​理​。​询​问​这​样​处​理​是​否​正​确​,​另​外​还​询​问​总​公​司​向​跨​县​市​分​支​机​构​调​拨​货​物​不​能​开​发​票​的​规​定​是​否​存​在​,​以​及​分​支​机​构​所​缴​纳​的​增​值​税​能​否​抵​扣​的​问​题​。
该文档仅有一页,您已阅读完毕,如需下载请购买
你可能喜欢分公司和总公司会计科目设置的差异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分公司和总公司会计科目设置的差异
上传于||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0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你可能喜欢查看: 2975|回复: 11
分公司的账务处理和报表
和爱学习的人一起激发动力
每月至少2次直播分享,有回放
CMA是您挖掘职业潜能的通关秘钥
CMA获得政府及各大企业集团一致推荐
国家会计学院强大的师资阵容
87%高通过率!
本帖最后由 xuekuaiiji 于
17:22 编辑
我们几年前在异地成立了一家分公司,只发生费用,不开发票,也没有收入,日常的开支由总公司拨款过去支付,账务处理也是在总公司统一处理。现在当地税务局要求分公司报送报表,这样就需要单独为分公司做一套帐。在分公司账务处理的时候,遇到下面的问题:
1.收到总公司给分公司拨款
借:费用,贷其他应付款?
2.总公司给分公司拨付的资产
借:固定资产,贷:什么科目?
我个人想,上述2个贷方科目是否应该是权益类科目(比如设置一个上级拨入资金,拨入资产,因为不需要归还的,还是全部放到其他应付款里面,请大家指导一下,如果能有相关规定就更好了。另外分公司的报表有专门的格式吗?
会计视野论坛帖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对发帖人声明原创的帖子,中国会计视野有使用权和转载权。其他网站在写明来源、作者、会计视野论坛首发网址的情况下可以转载,原创作者保留禁止转载和向其他转载网站索取稿酬的权力。
总分公司单独核算的情况下,总公司将存货或机器设备无偿划转给分公司的行为,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
分公司又不是独立法人,划拨固定资产不是相当于在企业内部流转,还要交税吗?异地分公司调拨货物用于销售,这个有专门规定,可以理解。视同销售里面没有说总分机构调拨固定资产也要纳税的规定吧?
另外,会计处理是否应该为,
1.借:货币资金,贷:内部往来
2.借:费用,贷:货币资金
3。期末结转:借:内部往来,贷:费用
这样内部往来科目就有点类似权益类科目了
<p id="rate_0357" onmouseover="showTip(this)" tip="感谢分享&金币 + 2
" class="mtn mbn">
收到总公司拨款:
借:银行存款
& & 贷:长期应付款-总公司
总分公司单独核算的情况下,总公司将存货或机器设备无偿划转给分公司的行为,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处理,即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总公司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分公司划拨资产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是常见的现象,其中涉及哪些税收问题,很多企业并不清楚。涉税的划拨资产,主要涉及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固定资产区分动产和不动产,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属于动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属于不动产,而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则属于无形资产。
总分公司划拨资产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是常见的现象,其中涉及哪些税收问题,很多企业并不清楚。本文对此分析如下。
涉税的划拨资产,主要涉及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固定资产区分动产和不动产,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属于动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属于不动产,而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等则属于无形资产。
增值税的规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上述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对上述第三款中所称的“用于销售”进行了明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对于存货及机器设备,从增值税的角度看都属于货物,如果发生上述规定的移送行为,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在总分公司统一核算(不独立计算盈亏和会计决算)的情况下(不考虑同一县、市的情况),对于货物,如果受货分公司用于销售,即发生了向购货方收款或开票的情形的,总公司的移送(拨付)行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对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机器设备等动产,通常情况下分公司并不会用于销售,而是作为固定资产使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所谓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总机构向分支机构转移固定资产,只是为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并未从分支机构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不具备有偿销售货物实质,不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总公司的移送(拨付)行为不涉及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问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总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划拨资产———划出资产”,贷记“固定资产”。分公司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划拨资产———划入资产”。
2.总分公司单独核算的情况下,总公司将存货或机器设备无偿划转给分公司的行为,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处理,即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总公司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的规定
房屋等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的处理问题。
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应视同销售处理,分别按“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计征营业税。同时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规定,无偿划转不属于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无偿赠与,应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但总分机构间的无偿划转并未转移所有权,不适用上述无偿赠送和无偿赠与的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也不用缴纳印花税。
关于契税,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契税的应税行为,而总分公司间无偿划转房屋等不动产及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并未将相关权属转移,因此分公司不用缴纳契税。
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企业内部分支机构属于企业的组成部分,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应由企业总机构统一代表企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内部机构之间进行的融通资金、调剂资产、提供经营管理等行为,属于内部业务活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于这些内部业务往来所产生的费用,均不计入收入和作为费用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企业发生该项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无论是存货还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总公司将资产移送分公司时,均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p id="rate_55" onmouseover="showTip(this)" tip="&威望 + 3
" class="mtn mbn">
例子:一家从事教育培训业的小公司,最近在外地刚设了分公司,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注册资金需20万,前期筹办租房和装修及办公等都需要资金,于是总公司向分公司拨款50万,总公司、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内部往来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内部往来 500000
分公司又不是独立法人,划拨固定资产不是相当于在企业内部流转,还要交税吗?异地分公司调拨货物用于销售 ...
我说的就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核算
总分公司划拨资产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是常见的现象,其中涉及哪些税收问题,很多企业并不清楚。涉税的划拨资产 ...
总公司的“统一核算”如何理解“,分公司独立核算如何理解?
例1:一家从事教育培训业的小公司,最近在外地刚设了分公司,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注册资金需20万,前期筹办租房和装修及办公等都需要资金,于是总公司向分公司拨款50万,总公司、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如果分公司不独立核算,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例2:总公司向分公司发货10万,不含税,税率17%,分公司对外销售。这种情况下分公司不独立核算与独立核算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承担。而子公司是法人资格的独立公司,能以自己名义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有自己的股东,注册资本,法人代表,但分公司都没有。
如果你想将分公司变为子公司,应到当地工商局申请注册法人公司,总公司为大股东或唯一股东,进行验资注册登记。同时将分公司撤销。
分公司的会计也有分不同种类的,有的当地报税,有的回总公司报税,但无论怎么报税,报表只有一张。而子公司有自己的核算体系,应该有自己的会计出纳,有自己的独立报表。只是母公司在年终核算时,需要将子公司报表合并入母公司报表,即编制合并报表。
学习了。。。。。。。。。。。
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承担 ...
请问版主,看到你说无论怎么报税,报表只有一张,那么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难道也是用总公司的报表吗?
分公司无独立的法人地位,但独立核算。独立核算的简单理解是有自己的一套账,有单独的报表。这与税务局方面的“分公司在所在地申报缴纳相关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后,由总公司所在地再汇总申报缴纳”差不多。只要是在所在地注册的公司,税务部门都会要求你申报纳税的,只是在所得税的处理上会有所不同。
站长推荐 /1
距离9月11日高会考试不到40天,怎样高效利用时间、抓住考试重点、掌握答题方法?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根据12年辅导经验,对高会复习如下干货建议.
Powered by请问总公司的产品调拔到其分公司库存中,应确认销售吗?理由是什么?_百度知道
请问总公司的产品调拔到其分公司库存中,应确认销售吗?理由是什么?
提问者采纳
重复纳税,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是一个完整的经济体(分公司非独立核算)应该做为商品异地调拨我认为不应视为销售:总公司卖给分公司,分公司再卖给消费者。(即。若作为销售势必变成重复销售,视为商品由总库移到分公司库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1条回答
税法依据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从以上条例来看,如果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核算的机构,应该不能确认是销售,他只是一个借存。如果分公司设立了独立核算的机构,此种情况可视为销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
库存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总分公司固定资产调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