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面积实地房产测绘面积计算规则大概几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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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是否需要重新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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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二手房过户手续里有一项目,需要将被买卖的房屋按面积再次收费测绘,作为一名二手房买家,对这一规定有点想不明白,商品房前次买卖时难道没有经过测绘吗?开发商卖的难道是没测绘的房子吗?商品房二次买卖时再次测绘是不是属于重复收费,说是委托社会企业测绘,但这门生意事实上属于测绘院垄断,这里面有没有什么内幕?难免让人多想。且涟水县测绘院张姓工作人员态度恶劣,问个问题满脸不耐烦,出个测绘报告竟然需要10来个工作日,这到底是便民还是扰民!!
提醒楼主你买的房子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被人抵押
强力鄙视,这办公室工作人员态度很恶劣
& & 涟水房产交易所二手房重新测绘是不收费的。进行重新测绘的原因是:过去房屋所有权证中因历史问题手工绘图没有进入电脑信息系统,在办理过户或者变更时候为了保证信息完整性,所以在经过复核后重新将房屋平面图绘入电脑信息库。这也是手工与电脑系统的衔接,所以不收取任何费用。因复核时需要实地查勘或调取相关档案所以需要一定的工作日。如果楼主有特殊情况需要加急办理的可以向测绘部门提出申请!
您就是这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吧,请求快点根本没用,说十天都算快的,说话时看都不朝办事的人看一眼,生冷硬推,重新勘探就需要10个工作日吗?还不是十天!!考没考虑到群众办事方不方便,来回跑着好玩吗!&
涟水房产交易所二手房重新测绘是不收费的。进行重新测绘的原因是:过去房屋所有权证中因历史问题手工绘 ...
您就是这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吧,请求快点根本没用,说十天都算快的,说话时看都不朝办事的人看一眼,生冷硬推,重新勘探就需要10个工作日吗?还不是十天!!考没考虑到群众办事方不方便,来回跑着好玩吗!
东西放久了还缩水呢,何况房屋风吹日晒的。再者什么都没做,怎么好意思收你钱呢
雁过拔毛吧
&nbsp&nbsp&nbsp&nbsp
电话:7工作日 8:00-17:30在线省建设厅频道 && 厅局简讯
市房产局落实房产测绘便民举措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5
&&&&<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市房产局落实房产测绘便民举措&&&&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员工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房产测绘工作健康发展,市房产局采取多项措施,有效的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具体措施如下:&&&&<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left:0text-indent:32.2mso-list:l0 level1 lfo1;&&&&tab-stops:list 65.1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2312;mso-bidi-font-family:仿宋_GB2312">一、<span 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2312">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作时限。将测绘业务时限缩短到5万平以下10个工作日,每增加1万平增加1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市房产局测绘业务工作效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已位于前列。&&&&<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left:0text-indent:32.2mso-list:l0 level1 lfo1;&&&&tab-stops:list 65.1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2312;mso-bidi-font-family:仿宋_GB2312">二、<span 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2312">调整服务方向,实行上门服务。对重点项目及疑难问题较多的房地产项目实行上门服务,在开发项目现场与开发企业面对面沟通,为其答疑解难。&&&&<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left:0text-indent:32.2mso-list:l0 level1 lfo1;&&&&tab-stops:list 65.1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2312;mso-bidi-font-family:仿宋_GB2312">三、<span 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2312">实行窗口业务受理、咨询解答一站式服务。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综合业务技能培训,提倡“微笑服务”,强调业务受理标准化,使窗口成为测绘业务“百事通”,&&&&做到窗口工作人员不仅能接件,更能对常见房屋测绘业务问题即时解答。从而方便开发企业测绘申报工作,提高测绘服务效率和质量。&&&&<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left:0text-indent:32.2mso-list:l0 level1 lfo1;&&&&tab-stops:list 65.1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2312;mso-bidi-font-family:仿宋_GB2312">四、<span 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2312">缩短在建工程抵押测绘业务工作时限,提高建设单位融资效率。5万平以下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每增加1万平增加1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left:0text-indent:32.2mso-list:l0 level1 lfo1;&&&&tab-stops:list 65.1pt"><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2312;mso-bidi-font-family:仿宋_GB2312">五、<span style="font-size:16.0&&&&font-family:仿宋_GB2312">降低测绘收费标准。房产面积测绘费依据《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印发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7号】测绘费测按照难度系数分别是: 1.82元/平方米、2.03元/平方米和2.26元/平方米。外地城市(如北京、南京、成都等)一般在预测和实测时需收取两次测绘费。市房产局本着服务、创新的原则,把房屋面积测绘费统一降至1.50元/平方米,且仅收取一次面积测绘费用。&&&&通讯员:董玲玲/沈阳市房产局
&&未经民心网的明确授权和许可,任何新闻媒体不得对本网站的文章及其他信息资料非法予以复制、转载、链接和传播,民心网将依法追究违者的法律责任。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办理速度最快:
本溪市平山区纪委【不足1天】
办理数量最多:
沈阳市公安局【99件】
办理质量最高:
本溪市本溪县纪委【25星】
Copyright 2016
www., All Rights Reserved . 技术支持维护:民心网技术中心关于商品房测绘面积的问题_百度知道
关于商品房测绘面积的问题
办理房产证需要房屋平面图,那么测绘的结果和当初买房的面积不一致对吧?2,是现场重新测绘么,这个图是由谁来出1,是按哪个面积计算呢.装修过程中将一个靠阳台的房间的内墙外推了
提问者采纳
这个图都是房管局测绘的。房地产公司交给他们图纸,然后办房产证之前房管局要去实地测量,因为房产证上是需要把这个平面图贴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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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3条回答
再进行现场实测,等房屋竣工后,最终将以实测面积为准,但是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的差距不应超过3%,否则买家有权退房先由当地的房产测绘部门根据设计图纸进行销售面积预测,房产商可根据预测面积先卖给买家
不重新测绘,以开发商卖房子时提供的为依据
1、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一) 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二) 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三) 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国家实行房产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制度。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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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如何测量?有哪些测量机构?如果对房屋测量面积有异议怎么办?
&1.商品房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2.阳台面积怎么算?&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电梯间和业主会所是公摊面积吗?
  公摊面积指的是为本楼提供服务的公共区域,为两栋楼或两栋以上服务的公共区域就不能算公摊面积。所以本楼的电梯间需要算公摊面积,业主会所不算公摊面积。
  4.收房时面积增大了,是什么原因?应该怎样解决?
 如果实测面积比预测面积大,原因可能是工程图纸设计变更和测量人员对测绘规范的理解不同。如果房屋面积出现误差要看具体范围,房屋面积误差在3%以内,多退少补,据实结算;超过3%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不解除合同,实际面积大的,超过3%的部分,购房者无需补交房款;实际面积小的,超过3%的部分,开发商双倍退还购房款。
  5.业主如对已购房地产的面积有疑问时,该如何处理?&  
  在预售期间,可向发展商索要该套房屋的面积测绘资料和建筑设计图,根据图上尺寸复核套内建筑面积是否与购房合同上的套内建筑面积相符。&  
  在竣工入住后,可按相关规范自行实测,或要求开发商进行重新测量。业主在复查已购房地产的面积时,一般只能丈量该套房的套内建筑面积,而且还需注意墙体厚度、烟道、专用梯、凸窗分摊面积等问题。
房屋面积测量机构一览
名称 地址 电话
上海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 崂山西路201号6楼
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莘庄镇雅致路215号
闵行区修测定界队 莘庄镇莘潭路384号
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测绘部) 崂山西路201号 4
浦东新区土地勘测定界队 复兴中路1331号
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南丹东路161号115室
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定西路1308号
长宁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勘测队) 长宁路1488弄29号
卢湾区房地产测绘中心 陕西南路271弄53号
虹口区房地产测绘中心 东体育会路359号
普陀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测绘部) 中山北路2930号
杨浦区房地产测绘所 周家嘴路3215号
南汇区土地局建设用地事务所 惠南镇振中路2幢3号
青浦区房地产测绘所 青浦镇城中西路111号
奉贤区房地产测绘所 南桥镇南亭路1号
崇明县房地产登记处 城桥镇新崇北路398号
松江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维修应急中心 松江镇中山中路、庙前路
沪房管规范权〔2014〕1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绘成果争议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屋调查机构、各房屋调查成果管理部门、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现将《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绘成果争议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绘成果争议处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维护房地产权利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产面积测绘成果的客观、公正、正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产面积测绘成果争议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申请复核和鉴定途径)
  对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有争议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出具房产面积测绘成果的房屋调查机构申请复核,也可以向上海市房屋调查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申请房产面积测绘成果鉴定(以下简称鉴定)。
  第四条(申请复核和鉴定的当事人范围)
  下列当事人(以下简称异议人)可以申请复核或者鉴定:
  (一)房产面积预测和实测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
  (二)尚未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商品房预购人;
  (三)尚未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新建商品房买受人;
  (四)专家委员会认为可以受理的其他有关当事人。
  第五条(复核程序)
  对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有争议的,异议人可以在收到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或者测算表、计算表的十五日内向出具房产面积测绘成果的房屋调查机构申请复核。
  房屋调查机构应当复核有争议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并向异议人解释房产面积测绘情况。异议人要求出具书面复核结果的,房屋调查机构应当在接受复核申请的三十日内向异议人出具书面复核结论。
  经复核,房屋调查机构更正房产面积测绘成果的,应当书面告知异议人,并应当更正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及按有关规定申请更正房屋楼盘表信息。异议人不是委托人的,房屋调查机构还应当将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更正情况书面告知委托人。
  第六条(房产面积测绘成果争议鉴定)
  房产面积测绘成果争议鉴定(以下简称成果鉴定)是指专家委员会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房产测绘技术规范等规定,对有争议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的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果报告的行为。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组织成立。专家委员会由本市从事房产测绘教学、科研和实务工作的学者、专家和专业人士等组成。
  专家委员会鉴定受理窗口设在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第八条(鉴定受理)
  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有争议的,异议人可以在收到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或者测算表、计算表的十五日内或在收到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复核结果十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异议人是委托人的,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四)申请人认为测绘成果有误的证明材料;
  (五)专家委员会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异议人是其他当事人的,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证明与房屋测绘成果有关的购房合同、房产面积计算表、测算表等;
  (四)申请人认为测绘成果有误的证明材料;
  (五)专家委员会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鉴定受理后,专家委员会应当对异议人申请鉴定进行核实,不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异议人不予鉴定的理由。
  第九条(鉴定专家组)
  专家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的七个工作日内组织成立鉴定专家组。鉴定专家组一般由三人及三人以上单数组成,有较大影响的房产面积测绘争议鉴定的鉴定专家组应当由七人组成。
  第十条(回避和保密)
  鉴定专家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鉴定项目的当事人;
  (二)鉴定项目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可能影响鉴定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
  参加鉴定人员对鉴定有关情况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十一条(鉴定程序)
  鉴定专家组开展鉴定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
  (一)调阅成果管理部门备案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资料和出具报告的房屋调查机构工作档案;
  (二)集体审议调阅的资料;
  (三)对申请鉴定的房产面积按照设计图和有关资料进行计算,需要实地测量的,应当重新进行实测;
  (四)撰写鉴定结果报告。
  重大疑难鉴定项目,鉴定专家组可以申请提交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集体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鉴定结果确定)
  鉴定专家组的鉴定结果应当由参加鉴定的专家作出,并按照多数意见确定。提交专家委员会讨论的鉴定结果由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表决,并按照多数意见确定。
  第十三条(鉴定结果报告)
  鉴定结果报告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鉴定申请人、鉴定对象、鉴定事由等鉴定基本情况;
  (二)鉴定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测绘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资料等鉴定依据;
  (三)鉴定结果和理由。
  鉴定结果报告应当由参加鉴定的专家签章。
  鉴定结果分为确认测绘成果或者不予确认测绘成果。
  测绘成果合法、规范、准确的,专家委员会应当出具确认测绘成果的结论。测绘成果不合法、不规范或者不准确的,专家委员会应当出具不予确认测绘成果的鉴定结论。不予确认测绘成果的,专家委员会还应当将鉴定结果报告送达出具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的房屋调查机构。
  鉴定结果报告由鉴定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
  第十四条(更正成果)
  专家委员会出具不予确认测绘成果的鉴定结果报告的,房屋调查机构接到鉴定结果报告后,应当更正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并按有关规定申请更正房屋楼盘表信息。
  第十五条(鉴定档案)
  鉴定工作完成后,专家委员会应当将有关鉴定结果报告与工作底稿整理归档并长期保存。鉴定工作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鉴定受理材料;
  (二)鉴定结果报告;
  (三)鉴定工作中的调查取证材料;
  (四)有关的会议记录;
  (五)鉴定工作其他有关的资料。
  第十六条(测绘资料的调用)
  鉴定所需有关测绘资料由专家委员会向房屋调查机构调用,房屋调查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调用资料移送专家委员会。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房产测绘管理部门应协助专家委员会调取有关测绘资料。
  第十七条(鉴定工作期限)
  鉴定工作期限是指自鉴定申请受理日起至通知鉴定申请人领取鉴定结果报告止所需的工作时间。
  鉴定工作期限一般为六十日。
  第十八条(鉴定费用管理)
  鉴定收费标准由专家委员会参照国家有关房产测绘产品价格标准合理制定。
  专家委员会确认测绘成果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专家委员会不予确认测绘成果的,鉴定费用由出具房产面积测绘成果报告的房屋调查机构承担。
  第十九条(其他事项)
  出具房产面积测绘成果的房屋调查机构已经撤销的,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单位负责复核;无承受其权利义务的单位的,异议人可直接申请鉴定。
  第二十条(施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争议处理暂行办法》(沪房地资权〔2003〕6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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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指南(2013年7月)
发布时间::日
来源: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房屋登记指南
(2013年7月)
一、&一般规定
(一)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薄、发证的程序进行,并设立受理、审核、登簿、质量管理等岗位。审核、登簿、质量管理岗位的工作应由登记官担任。 &
建筑区划内的会所、社区服务用房、学校、幼儿园等配套房屋登记;房屋权属关系复杂的房屋登记;单宗申请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登记以及其他需要公告的房屋登记,在办理房屋登记前应当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房屋灭失的所有权注销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实地查看的其他房屋登记时,登记机构要实地查看并拍照。实地查看业务,由不少于2名登记工作人员负责,其中至少1名应为登记官。
受理时发现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二)房地产登记应共同申请,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单方申请:
1 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2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地产权利;
3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地产权利;
4&&因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申请变更登记;
5&&因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申请变更登记;
6&&因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申请变更登记;
7&&因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申请变更登记;
8&&房屋灭失;
9 权利人放弃房地产权利;
10&权利人申请不涉及房地产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更正登记;
11&申请异议登记;
12&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
(三)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房地产登记机构可合并办理登记:&
1&&以抵押贷款方式预购商品房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2&&已设立所有权、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符合相应登记条件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3&&已设立抵押权登记的在建工程竣工后,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与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4&&以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与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5&&继承人将自己的房地产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涉及的房屋所有权继承、转让等转移登记;
6&&房屋所有权变更致使抵押权变更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与抵押权变更登记;
7&&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致使地役权转移、变更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与地役权转移、变更登记。
8、有他项权利的物权办理遗失补证的;
9、分割析产的所有权转移登记。
(四)对共有的房地产(含夫妻共有),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可申请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对按份共有的房地产,申请人还应提交各自房地产份额的约定书。
二、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一)所有权登记
所有权初始登记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
实地查看单及拍照图片资料(或凭监管办出具的合格证明材料);
&房屋竣工面积测绘报告;
&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房屋门牌号码确认登记表
&询问笔录。
2&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15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单位及个人自建房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回迁房不收费。
印花税:5元/本。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买卖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完税/免税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购房发票;
&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表;
&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上备案确认单;
初始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询问笔录。
2&办理时限:
个人申请办理,7个工作日;开发单位大批量代办,经局领导批准可适当延期。(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手续费:住宅:2.5元/㎡
非住宅:0.3%(成交价或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
登记费:住宅:5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工本费:一本免收,每增加一本10元
维修资金:住宅:不配电梯1%(以购房款总额为依据),配电梯2%(以购房款总额为依据)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所有权转移登记:经济适用住房买卖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购房发票;
&已登记备案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网上备案确认单;
&完税/免税证明;
&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出具的准购通知书;
&初始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询问笔录。
2办理时限:
个人申请:7个工作日;开发单位大批量代办,经局领导批准可适当延期。(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登记费:25元/套
手续费:1.5元/㎡
工本费:一本免收,每增加一本10元
维修资金:&1%(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合价房(2011)35号&&
所有权转移登记:征收补偿安置房屋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回迁安置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产权调换差价发票;
&征收补偿协议书或征收补偿决定书;
增购面积部分应提供完税/免税证明;
初始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
询问笔录;
注: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前的拆迁安置房屋登记适用原登记指南规定的收件标准
2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手续费:住宅:4元/㎡;非住宅:0.8%(评估价或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维修资金:&1%(评估价)
工本费:一本免收,每增加一本10元
印花税:5元/本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所有权转移登记:房改售房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超标部分应提交契税完税证明及通用完税证;
维修资金缴款凭证、专用发票;
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房地产权证;
购房夫妻的身份证明;
售房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售房单位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房改办同意出售公有住房的批复;
省直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申报表;
&出售公有住房明细表;
&个人购房申请表;
出售公有住房价格核定单;
出售公有住房交易合同;
平面图二张;
询问笔录。
2&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如大批量办理,经批准可适当延期。
3&收费标准:维修资金1%;登记费50元/套;权证印花税5元/本。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地税、财政部门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及完税凭证;
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住宅房需提供);
资金托管协议和凭证;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存量房买卖合同;
房屋出租的,应提交租赁备案表和承租人放弃购买的证明;
询问笔录;
注:①省直房改房交易需提供省直机关房改办出具的上市备案表;房改房超标的需提供房改办出具的证明或补款材料;②开发园区工业孵化器项目交易需提供开发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同意证明;③非住宅交易以及单位出售划拨土地上的住房需提供已办理出让手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④如出卖方为个人的应提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原件并备复印件;如出卖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章程。⑤购买限购区域存量住房的,还应提供住房查询审核单;⑥未成年人出售房产,由法定监护人代理,同时提供未成年人受益相关声明公证。
2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手续费:住宅:4元/㎡;非住宅:0.8%(成交价或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工本费:一本免收,两本以上10元/本。
印花税:5元/本。
合同印花税:非住宅:0.1%(成交价或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
土地收益金:1%(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集资建造的住房;成交价或税务部门认定的价额。)
4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所有权转移登记:拍卖房屋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拍卖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委托拍卖合同;
拍卖成交确认书;
房地产权证或生效法律文书;
地税部门的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及完税凭证;
&询问笔录;
注:拍卖房屋所有权权利主体及客体的审核标准同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的“注记”中⑴⑵⑶⑷⑸的列举
2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手续费:住宅:4元/㎡;非住宅:0.8%(成交价或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工本费:一本免收,两本以上10元/本。
印花税:5元/本。
合同印花税:非住宅:0.1%(成交价或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
土地收益金:1%(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集资建造的住房;成交价或税务部门认定的价额。)
4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继承
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继承权公证书;
&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询问笔录。
&&&&注:⑴如房改房已超标,应提交房改办出具的证明或补款材料;⑵继承权公证书包括法定继承权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2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手续费:非住宅:0.8%;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或评估价收取。
登记费:住宅50元:非住宅550元/宗。
工本费:一本免收,每增加一本10元。
印花税:5元/本。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赠与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房屋赠与合同和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声明;遗嘱赠与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及完税证明;
询问笔录。
注:赠与房屋所有权主体和客体的审核标准比照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的“注记”中⑴⑶⑷的列举。
&&&&房屋赠与须赠与人与接受赠与人共同申请。
2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手续费:住宅4元/㎡(如为遗赠免收);非住宅0.8%;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或评估价收取。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工本费:一本免收,每增加一本10元.
印花税:5元/本.
土地收益金:1%(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集资建造的住房);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或评估价收取。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合价房(2011)35号。
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互换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房屋互换合同;
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及完税证明;
询问笔录。
注:互换房屋所有权主体和客体的审核标准比照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的“注记”中⑴⑶⑷的列举。
2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手续费:住宅:4元/㎡;非住宅:0.8%;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或评估价收取。.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工本费:一本免收,每增加一本10元.
印花税:5元/本.
土地收益金:1%(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解困房、集资建造的住房)(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或评估价)。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分割、合并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分割、合并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及完税证明;
询问笔录。
2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手续费:住宅:4元/㎡;非住宅:0.8%;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或评估价收取。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工本费:一本免收,每增加一本10元/本.
印花税:5元/本.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所有权转移登记:生效法律文书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生效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生效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
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及完税证明;
询问笔录。
注:如为协助执行,其协助执行通知书应有执行法官直接送达。在核对了执行法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留其复印件存档。签收协助执行回执后应立即受理该房屋登记。
2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手续费:住宅4元/㎡;非住宅0.8%(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或评估价).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工本费:一本免收,两本以上10元/本.
印花税:5元/本.
合同印花税:非住宅:0.1%;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或评估价收取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所有权转移登记:单位合并、分立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合并或分立的证明;
证明房屋所有权已转移的材料(合并、分立清算文件或企业改制、单位合并分立的政府批文);
被合并或分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灭失的证明
&&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及完税证明;
询问笔录。
2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手续费:住宅4元/㎡;非住宅0.8%;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或评估价收取。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工本费:一本免收,两本以上10元/本。
印花税:5元/本。
合同印花税:非住宅0.1%(按税务部门认定的价格或评估价)。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出资入股
&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及完税证明;
&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交易合同或投资入股协议书;
&询问笔录。
注:出资入股房屋所有权主体和客体的审核标准同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的“注记”中⑴⑵⑶⑷的列举。
2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住宅&:登记费50元/套;手续费4元/平方米;工本费10元/本(一本免收);权证印花税5元/本
非住宅:登记费550元/宗;手续费0.8%;工本费10元/本(一本免收);合同印花税0.05%(买方);合同印花税0.05%(卖方);权证印花税5元/本。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所有权转移登记:分割析产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离婚证、离婚协议书;
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屋平面图;
&询问笔录。
注:①贷款未结清的,需提交贷款银行书面同意书,他项权证一并变更;②登记离婚的,双方申请登记;③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可单方申请登记④如分析的房屋为房改房且超标的,应提交房改办出具的证明或补款材料。
2&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住宅&:登记费50元/套;工本费10元/本(一本免收);权证印花税:5元/本。
非住宅:登记费550元/宗;手续费0.8%;工本费10元/本(一本免收);权证印花税5元/本。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所有权转移登记:房改回购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个人退房申请表(需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退房退款审批表;
询问笔录。
2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如大批量办理,经局领导批准可适当延期。
3收费标准:登记费50元/套;权证印花税5元/本。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所有权变更登记:姓名、名称、房屋、面积坐落变更
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有关部门变更证明材料或公安机关证明;
房地产权证;
&询问笔录。
2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25元/套、非住宅275元/宗
工本费:一本免收,每增加一本10元。
印花税:5元/本。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所有权变更登记: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房屋分割、合并的证明材料(测绘报告、能证明分割、合并后符合登记单元条件的分层分户平面图,其他相关材料。);
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询问笔录。
2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工本费:一本免收,每增加一本10元。
印花税:5元/本。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所有权注销登记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证明房屋所有权灭失的材料
证明房屋所有权灭失的材料;
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询问笔录。
注:①前款第四项的材料包括:房屋灭失的材料、放弃所有权的材料;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时,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1个工作日;不收费。
(二)抵押权登记
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
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抵押合同;
主债权合同;
l&询问笔录。
注:⑴如抵押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如抵押人为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抵押担保的书面材料;如抵押人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⑵如抵押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⑶如是反担保抵押登记的应提交“保证担保合同或委托保证合同”。⑷如属新建房屋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或相关取得建设用地的证明材料。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房屋他项权证书;
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询问笔录。
注:由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申请登记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屋他项权证书;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询问笔录。
注:⑴权利人名称、姓名变更和房屋座落门牌号码变更,不需要提供前款第四项材料;⑵如同一抵押物设立多个抵押权,债权数额、抵押权顺位变更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材料。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
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地产权证;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房屋他项权证书;
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询问笔录。
注:⑴由抵押权人申请(个人民间借贷应为双方申请)注销登记;⑵前款第六项的材料有:主债权消灭的材料、抵押权已经实现的材料、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材料。
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不收费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登记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最高额抵押合同;
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已存在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将已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适用);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同意将已存在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将已存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适用);
询问笔录。
注:同一般抵押权设立注记内容⑴⑵⑶⑷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房屋他项权证书;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询问笔录。
&&&&注:①权利人名称、姓名变更和房屋座落门牌号码变更,不需要提供前款第六项材料;②如同一抵押物设立多个抵押权,担保的最高债权数额、债权确定期间、抵押权顺位等变更,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材料。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房屋他项权证书;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最高额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询问笔录。
注:⑴设立最高额抵押权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已转移的可申请最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当事人约定最额抵押权随部分债权转移的,应先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后,按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办理;⑵由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申请登记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房屋他项权证书;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材料;
询问笔录。
注:前款第5项的证明材料有:⑴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⑵最高额抵押合同中未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虽约定但不明确的,抵押权人或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⑶抵押房屋被查封;⑷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房屋他项权证书;
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询问笔录。
注:内容同一般抵押权注记内容。
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不收费
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抵押合同;
&主债权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实地查看拍照图片资料;
询问笔录。
注:⑴同一般抵押权设立注记内容⑴⑶;⑵&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客体应为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已建造的部分;⑶申请在建工程抵押,应提交有效的抵押物面积依据材料;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设立在建工程抵押。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在建工程抵押权转移登记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证明;
&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已转让的合同;
&抵押权转让合同
&询问笔录。
注:参照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或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注记内容办理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注销登记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证明;
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或者注销的材料;
询问笔录。
注:同一般抵押权或最高额抵押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注记内容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注销登记不收费。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三)地役权登记
地役权设立登记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地役权合同;
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询问笔录。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地役权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地役权登记证明;
证明地役权发生变更、转移、或者消灭的材料;
询问笔录。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注销登记1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注销登记不收费。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四)预告登记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设立登记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备案单;
&预告登记的约定;
&询问笔录。
2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开发单位大批量代办,经批准可适当延期。(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继承、赠予登记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预告登记证明;
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及接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询问笔录。
2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预告登记证明;
变更证明;
询问笔录。
注:变更证明指的是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坐落、规划用途等发生变化的证明。
2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预告登记证明;
商品房预告登记权利义务终止的证明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询问笔录。
注:商品房预告登记权利义务终止的证明,指的是“合同被撤销、解除、确认无效、已履行完毕或预告登记被确认失效的证明”;&
2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不收费。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设立登记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主债权合同;
抵押合同;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约定;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预告登记证明;
变更证明或变更协议;
询问笔录。
注:比照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注记内容执行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
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预告登记证明;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已消灭的证明;
&询问笔录。
注:证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已消灭的证明包括:主债权已消灭、放弃预购商品房抵押权的权利、预购商品房抵押权的权利已实现的证明及确认“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已失效的“生效法律文书”。
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不收费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设立登记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
预告登记约定;
询问笔录。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转移登记
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预告登记证明;
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及接受遗赠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询问笔录。
2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预告登记证明;
变更证明;
&询问笔录。
注:变更证明指的是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房屋坐落、规划用途等发生变化的证明。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预告登记证明;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证明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询问笔录。
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证明,指的是“合同被撤销、解除、确认无效、已履行完毕或预告登记被确认失效的证明”;&
2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不收费。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设立登记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预告登记证明
主债权合同;
抵押合同;
预告登记约定;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转移登记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预告登记证明;
预告登记权利发生转移的证明;
询问笔录。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预告登记证明;
变更证明或变更协议;
&询问笔录。
注:比照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注记内容执行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
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预告登记证明;
预告登记的权利已消灭的证明;
询问笔录。
注:预告登记的权利已消灭的证明包括:主债权已消灭、放弃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已实现的证明及确认“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已失效的“生效法律文书”。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五)其他登记
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或登记证明;
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询问笔录。
注: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提交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
2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费。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异议设立登记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
询问笔录。
注:申请登记的主体为利害关系人。
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宅5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异议注销登记
&1&申报的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异议登记失效的证明;
询问笔录。
注:①前款第三项包括:申请人未起诉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未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或其他不予支持诉讼请求的生效法律文书;②异议登记簿记载的申请人申请注销异议登记的,可不提供异议登记失效的证明材料。
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不收费
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生效的法律文书。
注:生效的行政判决书撤销房屋登记,生效的法律文书撤销、解除房屋登记的基础法律关系或确认基础法律关系无效,当事人申请撤销房屋登记的,由原登记部门受理并向市局书面请示,由市局市场处、法规处按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程序办理,原登记部门负责实施。
2办理时限:
行政判决撤销的,自收到行政判决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申请撤销的视情而定。
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原登记受理通知单。
&&&注:应在未记入登记簿之前申请;登记撤回材料由受理科保管。
2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补证、换证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房屋权属状况证明;
登报公告的遗失声明。
2办理时限:
登报公告15个工作日后受理,7个工作日补发证。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每增加一本10元
印花税:5元/本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合价房(号。
&1申报材料:
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破损的房屋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2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补发证。自出具受理清单之日起计算。
3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每增加一本10元
印花税:5元/本
4收费依据:发改价格(号;皖价费(2008)76号。
三、关于房屋登记部分材料的说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登记时,申请人必须提交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中涉及填写身份证明号码的,应注明证件名称。
1、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1)境内自然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军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学员证等身份证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应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自然人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
(5)华侨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6)外籍人士应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其所在国护照。
2、法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境内企业法人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境内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境外企业法人应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材料
(1)境内非经营性的其他组织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2)境内经营性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
(3)境外其他组织应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应提交该使馆、领馆、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登记后,申请人申请办理已登记房地产的其他登记事项时,其身份证明类型、证件号码等内容发生变更,应提供下列材料证明申请主体与登记资料中留存或记载的主体为同一人。
(1)境内自然人应提交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原发证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
(2)军人退役或转业,房地产以原军官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登记的,宜提交原军人身份证件核发部门或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原军人身份证件与现提交的身份证明一致的证明。
(3)境内自然人取得港澳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或港澳特别行政区居民取得境内居民身份,申请人应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澳门)公证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公司转递的身份变更证明的公证书,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
(4)境内自然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居民身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自然人取得境内居民身份,应提交经公证的变更情况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的身份变更情况证明。
(5)境内自然人取得外国国籍,房地产以原国内身份证明登记的,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外交认证的身份变更事项的证明,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事项证明。其所在国与中国有领事协议的,提交该国驻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外交认证的变更证明。
(6)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交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应变更证明。
(7)境外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交批准和注册机构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
(二)下列登记材料应经公证并符合要求
&&1、下列登记材料应经公证
(1)因继承、遗赠申请房屋登记的继承文书、遗赠文书。
(2)自然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房屋登记的委托书。
(3)父母之外的其他人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地产所提交的享有监护权的证明应经公正,但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除外。
(4)经认证或转递的无中文译本的外文公证书,其中文译本应公证。
(5)当事人约定须经公正的文书或事项
2、公证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外,其他涉及房地产的公证文书应有房地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具的公证材料应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出具的公证材料应经海基会转递,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各省公证员协会认证。
(4)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公证文书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公证文书,需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三)用于房屋登记的司法文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于申请房地产登记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法律文书应为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已生效的一审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除民事调解书、不予受理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民事裁定书和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调解协议确认决定书及确认有无民事能力判决书外,尚应提交一审法院出具的生效确认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2)用于房地产登记的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形成的司法文书,应经境内房地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承认或执行。
(3)&用于房地产登记的外国司法文书应经境内房地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按国际司法协助的方式裁定予以承认或执行。
(4)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裁判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涉及房地产权属、婚姻关系等民事裁判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涉外裁判法律文书,宜通过公证或认证后用于房地产登记。
驳回起诉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依《民诉法》第141条第二款的规定则可以上诉,但不应出具生效证明文件或协助执行通知书。故原指南中该句的表述不准确;⑵该句为概括性的表述,较抽象,不方便前台人员操作。故将其具体化。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房屋登记提交材料的要求
1未成年人的房屋申请登记,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并应提交能证明监护关系的合法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屋而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为了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声明公证。
2&疑似精神病人申请处分房屋登记,应先向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凭民事判决书或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原则上)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的声明。
(五)申请材料应提交原件,但下列形式的复制文本应视为规范、有效:
1&&不能留存原件的,申请人(代理人)应提交与原件一致的复制件并提供原件,由登记人员对原件和复制件进行比对,并加盖本件与原件内容核对一致的印章;
2&&不能提供原件比对的,申请人(代理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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