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审批审批需几个工作日

行政权力名称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45个工作日
35个工作日
监督投诉电话
是否网上申报
是否发证件
1、《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对我国境内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的申请,并组织计量认证和定期复查。  市(地)、县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公正计量行(站)依法实施监督。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3、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 〔2013〕48号)下放至市级质监部门审批。
法人/其他组织
1、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于交易双方;2、计量检测设备以及配套设备满足计量检测的要求,并可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工作环境适应计量检测的要求;4、计量检测人员经考核合格;5、具有保证计量检测工作质量的管理职度。
1、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申请书和企业概况各一份; 2、有效期内工商注册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文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在岗计量检测人员证书复印件1份; 4、有效期内的计量检测设备检定合格书复印件各一份; 5、质量保证体系管理手册电子版和纸质文件一份; 6、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称重大屏幕显示器的正面显示照片一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主办杨凌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运维电话:029-
陕ICP备号-1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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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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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办事指南
1、项目名称: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2、项目性质:行政许可审批
3、办理依据
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4、申报条件
依据1995年7月5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1号发布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的设置。
(1)、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于交易双方;
  (2)、具有提供计量公正服务的能力,并取得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3)、机构经批准设置(适用政府行业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须审批设置的机构);
(4)、经按《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考核规范》的要求,评审合格。
5、申报材料
(1)、计量公正行(站)计量认证申请书;
(2)、典型检测报告;
(3)、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或)相关管理制度;
(4)、法人证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批文;
(6)、机构设置的批文;
(7)、能力验证的报告(如有);
(8)、计量认证变更备案表(申请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体系文件、机构场所变更时提供);
(9)、计量认证变更备案表(申请检测检验标准变更时提供);
(10)、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变更任免文件和新任相关人员培训及工作的主要经历(申请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变更时相应提供);
(11)、质量体系文件(相关变更导致质量体系文件变更时提供);
(12)、同意机构场所变更的批文(政府行业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须审批设置的机构,迁移前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13)、原发放的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等)及附表(申请地址变更时提供);
(14)、检验场所变更前后的相关说明(,申请检验场所变更提供);
(15)、有关机构检验场所变更的原因,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等情况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原机构的设置(批准)单位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以及原机构的处置或现状说明等材料(申请检验场所变更时提供);
(16)、由于机构的原因,检验检测能力不能维持的,机构告知不能维持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相关材料(申请机构能力缩减时提供)。
7、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8、承诺时限
14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
计量认证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评审费每单位1200元。
10、收费依据
广西贵港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计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08]37号。
11、窗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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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维护&&&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审批须知
发布时间: 15:16:16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审批》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许可决定、送达与公开。
  二、办理依据
  《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办法》
  三、办理机构
  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四、审批条件
  (一)本审批事项准予批准的条件:
  && 1、申请考核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了解计量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熟练掌握所从事测绘计量检定项目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受聘于测绘计量检定机构。
  && 2、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全国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考核。
  & (二)本审批事项不予批准的情形:
  && 不符合准予批准的条件,即不予批准。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条件
  && 1、申请考核应当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
  && 3、了解计量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4、熟练掌握所从事测绘计量检定项目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 5、受聘于测绘计量检定机构。 &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文书
  &1、申请人可通过办行业与法规处或者办网站了解事项办理基本要求,并免费获取、下载《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申请表》。
  2、申请人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并盖申请人印章,所有申请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审批系统”。
  六、办理期限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逾期视作同意。
  七、审批证件
  (一)批准的
  核发《测绘计量检定员证》,关于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批准决定书,明确证书编号、检定项目、有效期限。
  (二)不批准的
  不批准决定书。(包括申请内容、申请日期、不批准的理由。)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申请接收方式
  申请本事项只受理窗口接收方式。
  接收部门: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行业与法规处办理窗口
  接收地址:上海市武宁路419号
  接受时间:周一至周五(8:15~16:45),国定假日除外。
  十、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 上海市武宁路419号A楼304室
  (二)电话咨询
  &&& 021-7或者021-
  (三)邮件咨询
  十一、投诉渠道(一)窗口投诉
  &&& 上海市武宁路419号A楼303室
  (二)电话投诉
  &&& 021-8
  (三)邮件投诉
  & (四)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武宁路419号
  邮政编码:200063
  十二、办理方式
  (一)新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办法》,测绘计量检定人员须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证,取得《计量检定员证》,方可从事测绘计量检定工作。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在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证考核成绩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本事项办理采用一般程序。由受理部门行业与法规处受理后协同宣传教育处进行审核,审理实行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制,审批决定由行业与法规处送达。&
  (二)依申请变更
  任何情况下变更申请内容的,均应按照一般程序重新提出申请,再次履行审批手续。
  (三)延续
  《测绘计量检定员证》有效期为五年。在有限期届满90日前,测绘计量检定人员应当由所在单位推荐,向我办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经复审的,其《测绘计量检定员证》自动失效。
  (四)补证
  申请单位遗失《测绘计量检定员证》,证书尚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申请补发证件。
  (五)转让
  本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让
  十三、决定公开除保密事项的许可决定外,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在许可决定和许可证制作完毕后,扫描上传至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网站(),向社会公开。
测绘计量检定人员资格审批程序
版权所有: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技术支持:上海市测绘院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E-mail: &&&地址:上海市武宁路419号 &&&邮编:200063&& 电话:021-
建议浏览器IE7.0/8.0 && 最佳分辨率计量器具检定审批、服务
1.计量器具检定审批、服务指南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1.2所需材料:
1.2.1计量器具检定的书面申请;
1.2.2《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委托单》;
1.3.1申请人填写《计量器具检定申请》和《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委托单》(1个工作日);
1.3.2窗口受理-安排相关专业检定员开展检定(7个工作日);
1.3.3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1个工作日);
1.3.4窗口签发证书(1个工作日)。
1.4时限:10个工作日。
1.5收费依据及标准: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鲁价费发[号。
1.6承办单位:计量所
1.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琳;、。
&&&&1.8.1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申请书、申请表
申&&请&&书(示范)
章丘市计量检定管理所:
***********公司位于章丘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使用的以下计量器具申请于**年**月**日--**年**月**日强制检定,以确保计量器具的计量量值准确可靠。请给予审批为盼!
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申请表(示范)
燃油加油机
&&&&&***********公司
**年**月**日
1.8.2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委托单(样表)
章丘市计量检定管理所
顾客检定&(校准)、检测委托书(示范)
&&&&&&&&&&&&&&&&&&&&&&&&&&&&&&&&&&&&&&&&&&                  &&&&&&& &&&&&&&&&&&&&&&&&&&&&编号: №000001
注:1.此单为提取和证书仪器凭证,若有遗失需凭单位证明方可办理。
2.检定、校准和检测的相关业务咨询请与我所综合业务室联系,综合业务室联系电话:3
3.我单位地址为:章丘市绣水大街4100号,邮政编码为250200。
接收人:&&&&&&&&&&&&&顾客:&&&&&&&&&&&&&&&&承检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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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富春、通讯员文君)4日,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在荆门市政务服务中心挂牌。该市依托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属服务区,实行“一站式”政务服务。
据介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创新创业政策咨询,对创新创业主体进行身份认证、登记,发放“荆门众创卡”,根据不同类型分流指导,做好与创新创业载体的对接、入驻手续。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套资料、联合办理、颁发一照”的审批模式,一个工作日内发放“三证合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执照,并为创新创业主体进行证照代办服务。
该市各窗口部门,对到特色园区、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企业,制订“一本目录”,修订完善市级行政审批通用目录,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337项。同时,设立“10118众创咨询台”,以微信、视频等形式构建远程会诊系统,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全天候、全方位信息服务。
该市为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业园设立企业登记代办点,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证照办理、项目审批等服务。目前,首批18个大学生创业项目已入园孵化。
数据显示,一季度,该市实有市场主体达到15.39万户,同比增长14.06%,注册资本总额首次突破千亿大关。其中,新登记企业类市场主体
833户,同比增长36.78%,高于全省26.5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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