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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学院离退休工作管理规定 (试行) \
发布时间: 11:56:00 浏览: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赤峰学院离退休工作管理规定
& &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老年事业,推进我校离退休工作管理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常规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离退休工作贯彻&党政主导,统一管理,全员参与,人人关怀&的原则,坚持&爱心、诚心、细心、耐心、开心&的工作理念,坚持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工作目标。
&&& 第三条&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以下简称离退处;本规定的&离退休人员&是指本校离退休干部和退休教职工。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 &第四条& 离退休工作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一位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一位副校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党委组织统战部、宣传部、人事处、计财处、后勤处、离退处、学校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离退处。
各二级单位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离退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一把手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本单位的离退休工作。同时要确定一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离退休日常工作。
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离退休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主要职责如下:
&&&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离退休工作,审定有关工作制度。
&&& 2、协调处理有关离退休重大问题。
3、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的离退休工作,使之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离退休工作。
4、负责检查和监督离退休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5、认真听取离退休同志的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离退休同志在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学校改革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作用。支持关工委工作,发挥离退休人员老有所为的作用。
& &&第五条& 离退处是学校离退休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离退休人员的统一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并承担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组织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主动向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为学校有关离退休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指示精神、工作安排,制定和完善学校离退休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好工作计划并有效落实。
&&& 3、认真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努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 4、离退处设党总支。离退处党总支要做好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的学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离退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好离退休同志开展政治学习、文件传阅、收听收视重要报告及参加学校的有关重要会议。
加强党总支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党委与广大离退休人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指导所属党支部工作和开展好组织生活会,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党员发展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 5、做好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针对离退休人员的心理特点和生理特点,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6、组织教师节、老年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祝寿、生病住院的探视、慰问、送温暖工作;组织离退休人员体检工作和参观考察活动。
&&& 保证厅级及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干部开会、考察及看病用车。
&&& 7、深入调研,听取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支持和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发挥离退休人员老有所为的作用,为学校稳定、发展作贡献。&
&&& 8、关心离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支持离退休人员各协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各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 9、做好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以电话、信件及走访的方式与离退休人员加强联系。
10、认真做好离退休人员的信访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部门转来的离退休工作事宜;依法维护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 11、加强离退休经费管理,遵守财经工作制度,做好预算,精打细算,合理安排使用。
&&& 12、在离退休人员逝世后,协助其家属和相关部门做好丧葬和善后事宜。&&&
&&& 13、负责指导二级单位离退休组织工作。&
&&& 14、积极完成学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学校二级单位离退休工作
第六条& 学校二级单位离退休工作是学校离退休工作的基础。各单位应成立离退休工作管理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教师代表、办公室主任等人组成。离退休人员人数较少的单位,也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离退休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决定、决议,以实现&六个老有&为目标,调动离退休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学校和本单位建设发展,建言献策,发挥才能,贡献力量。&&&&
2、熟悉、掌握离退休教职工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健康状况,了解他们的愿望和要求,支持配合学校离退处开展工作。&&&&
3、教育本单位师生员工敬老、爱老、助老,发动学生和青年教师为离退休教职工做好事,努力争取在本单位形成敬老、助老良好风尚。
&&& 4、认真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建立健全单位负责人联系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制度,坚持单位负责人与教职工退休前谈话制度、举办欢送会制度。在关系本单位发展前途的重大问题上听取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 5、协助学校离退处经常关心帮助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切实为离退休人员排忧解难。
6、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在离退休同志自愿和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安排离退休同志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科研和教学工作,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创造条件。&&&
第四章& 机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 第七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的职责:
&&& 1、会同离退处做好离退休人员阅读文件,参加有关会议和听取有关报告等工作。
2、会同离退处做好校内外单位之间涉及离退休工作的协调事宜;听取老同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汇报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由学校领导走访慰问的人员名单,并协调慰问事宜。
4、负责厅级校领导及并入赤峰学院时已经离退休的原各学校校级领导逝世后生平简介的撰写。
第八条& 党委组织统战部的职责
1、会同离退处党总支做好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做好离退休党员同志组织关系的接转事宜。
3、受理离退休人员反映的有关本人政治、历史方面的政策性问题,落实有关离退休人员政治待遇。
&&& 第九条& 党委宣传部的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宣传学校离退休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开展活动情况。
2、向离退休人员宣传学校建设与发展成就以及有关重大事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向离退休人员进行学校情况通报。
&& &第十条& 人事处的职责
&&& 1、负责教职工退休事宜的审核和报批,接转离退休人员的人事、离退休费关系,办理退休证。
退休人员反映的个人离退休费等问题。
3、负责向上级人事部门报送离退休人员的有关信息统计。遇有单位撤并,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确定离退休人员归属,要明确撤并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归属并通知新单位和离退处等相关部门。
4、会同离退处、原工作单位协助家属做好离退休人员逝世后查阅档案,办理工资、抚恤金等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计财处的职责
1、负责离退休人员有关经费的预算、划拨和宏观管理。
2、发放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各项补贴。
&&& 3、办理涉及离退休工作各项经费的审核和报销工作。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的职责
&&& 1、做好与离退休工作、离退休人员生活相关的后勤服务工作,及时为离退休人员排忧解难。
2、配合离退处做好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的改善、维修和环境美化工作,做好与此相关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五章 离退休人员群众组织
&& &第十三条& 离退休人员群众组织是指根据有关规定,由离退休人员自愿参加而组成的群众组织,包括学校老教授协会、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老年文化体育协会等。
第十四条& 离退休人员群众组织的建立,由离退处负责报请学校党委审批备案。离退休人员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离退处负责协调管理离退休人员群众组织活动。
第十五条 &离退休人员群众组织所需经费统一纳入离退处年度预算,单项经费开支,须经离退处同意后报领导审批并由离退处统一管理使用,离退处按经费审批程序审核并由分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履行报销手续。
第六章& 离退休人员逝世善后事宜
第十六条 &离退休人员去世,离退处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及人事处和原所在单位,是中共党员、民主党派成员的需报组织统战部,属厅级干部的,由校党委组织统战部出具证明,办理免费登报通告事宜,离退处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 离退休人员去世后,离退处会同逝者原所在单位领导代表学校进行吊唁并做好慰问工作。
第十七条& 离退休人员逝世后,由离退处协助逝者原所在单位及家属办理丧葬事宜。需要撰写生平简介的,由逝者生前所在单位负责撰写,送分管该单位的校级领导审阅。
第十八条& 离休干部、校级领导(包括2003年合校时原各合并学校已离退休的校级领导)、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人员逝世,按国家有关规定发布讣告。根据逝者生前意愿和家属要求,需要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由校级领导或生前所在二级单位主要领导主持,以校党委和学校名义送花圈。如国家有具体规定按规定执行。
特殊人物如有光荣称号,或荣获重大奖项等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逝世,其后事处理规格等事项,由学校领导根据情况临时决定。
其他人员逝世,凡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均由逝者生前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二级单位负责人作生平介绍,相关部门送花圈并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合并升本时原各学校已离退休人员逝世, 凡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由其在职时所属专业或科室并入学校后组建的二级单位负责人负责主持、介绍生平,相关部门送花圈并参加遗体告别仪式。因各种原因不能够确定并入学校后具体所属二级单位的离退休人员逝世,由离退处负责有关事宜。
离休干部逝世,离退处负责通报市老干部局。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赤峰市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离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赤院党字【2004】81号《关于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同时废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提交需求,马上获得5家保险公司报价给谁投保:出生年月: 慢性病是指不会传染、长期累积的疾病,慢性病具有医疗费用昂贵、危害巨大等特点,基于此,我国医疗保险对慢性病提供补助。那么哪些慢性病可以获得补助呢?2015年慢性病是什么?国家慢性病补助政策有哪些?慢性病补助病种我国慢性病补助病种共有31中,分别是:高血压病、糖尿病、肝硬化、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淋巴结核、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类风湿性关节炎、溶血性贫血、白血病、复发性阿弗他口腔溃疡、冠心病(仅包括心肌梗塞和心绞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骨髓纤维化、慢性肾脏疾病(CKD)三期及以上、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白塞氏病、侵袭性牙周炎、口腔扁平苔藓、银屑病、下肢静脉曲张、股骨头坏死、帕金森氏病、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2015年国家慢性病补助政策1.起付标准规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2.慢性病补助对象:参加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均可享受慢性病补助。2015年慢性病补助标准2015年慢性病补助标准是什么呢?下表是2015年慢性病补助标准具体内容。2015年慢性病补助标准类型病种补助标准在职职工退休(职)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岁以上退休人员Ⅰ类1、高血压Ⅱ期、高血压Ⅲ期起付标准:1200元起付标准:1000元起付标准:800元2、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 & & 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0% & & 最高补助限额:2000元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 & & 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5% & & 最高补助限额:3000元补助比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 & & 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 & & 最高补助限额:3500元3、糖尿病Ⅰ型、糖尿病Ⅱ型4、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丁型肝炎5、慢性丙型肝炎6、肝硬化失代偿7、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8、帕金森病、帕金森氏综合症9、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10、支气管哮喘11、活动性肺结核12、慢性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13、类风湿性关节炎14、强直性脊柱炎15、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16、白塞氏病17、血友病18、重症肌无力19、多发性硬化20、自身免疫性肝炎21、真性红细胞增多症22、多发性肌炎/皮肌炎23、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Ⅱ类24、系统性红斑狼疮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但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但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但最高补助限额为10000元2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26、颅内良性肿瘤27、骨髓纤维化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序号病种为准)以上慢性病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同上,在原最高补助限额基础上增加1000元慢性病补助办理流程慢性病补助流程应该如何办理呢?消费者可写到住院病历的复印件(住院首页等)、门诊病历、抢救病历的复印件及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前往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认真填写门诊慢性病补助申请鉴定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社保部公章;2、提供以上资料均为二级以上医院近两年的医疗资料;3、每年1、4、7、10月的1-5号收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申报资料,其余时间不受理申请业务;4、住院诊断证明书的第一诊断必须是本人所申请慢性病的病种。慢性病补助办理流程图更多文章查阅&&&前一篇:后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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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办[2016]10号
关于印发《机关职工生病住院等情况
补助慰问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
经街道办事处和总工会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机关职工生病住院等情况补助慰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湖区人民政府蒋村街道办事处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抄送:西湖区总工会、街道全体区管干部
西湖区蒋村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印发
机关职工生病住院等情况补助慰问办法
根据市、区财经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对街道机关在编职工生病住院、死亡安抚慰问等情况予以补助慰问,具体规定如下:
一、补助慰问种类
(一)职工生病住院看望慰问
1、看望慰问范围: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在职职工配偶、直系亲属。
2、看望慰问标准:
(1)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一般病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重症病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
(2)在职职工配偶、直系亲属:一般病人每次不超过500元;重症病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
3、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看望慰问一次。
(二)职工致残、死亡安抚慰问
1、在职职工因公致残或死亡的,除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抚恤金和慰问金外,经街道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单位再向死亡或致残家属发放一定数额的安抚慰问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
2、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因病死亡、致残的,除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抚恤金和慰问金外,经街道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单位再向死亡或致残者家属发放一定数额的安抚慰问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
3、单位在职职工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的,发放一定数额的安抚慰问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1、补助范围:在职职工家庭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的;职工个人或配偶、直系亲属患病支付医药费困难的;职工的其他特殊困难,如因自然灾害导致经济生活困难的。
2、补助标准:视生活困难程度给予单个家庭不超过1万元的困难补助;特别困难的,可酌情提高补助标准,但最高不超过单个家庭2万元。
3、生活困难补助从严从紧掌握,由工会提出,经街道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二、组织实施工作
1、慰问工作由工会负责牵头,会同相关科室组织实施。
2、补助慰问经费视情况在街道行政集体福利费和工会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3、机关劳务派遣、社区上挂等编外工作人员,参照标准适当进行慰问。父母生病享70元住院补贴_新闻中心_新浪网
父母生病享70元住院补贴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作为静安区政府的实事工程之一,凡是区内的“独一代”父母在退休后患大病住院,便可享受每天70元护工费补贴,每年累计最长可以享受90天。
  据静安区计生委新闻发言人曹燕介绍,这项惠民补贴出台的初衷是考虑到响应第一代独生子女政策的父母大多已接近60岁的退休年龄或已经退休。他们的独生子女在养老方面存在“一养四”的压力,尤其是在遇到老人患重大疾病时,很难做到全天候护理。为此,静安区从区级财政中支出相关护理费用。
  据悉,只要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独一代”父母都可以享受此项补贴,年龄不局限在60岁以上。市民只要凭医院的出院小结、重大疾病认可单即可就近前往所在街道、社区或综合服务站提出申请,一年可累计的天数最多为90天,补贴的费用将通过银行卡转账的形式予以发放。有关退休以后生病住院的费用报销_百度知道
有关退休以后生病住院的费用报销
如果只是看病所产生的医药费,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等报销制度又是如何规定的,最近觉得身体很不好我已经退休几年了?报销程序是如何走的,治疗费等可以报销吗,请问,我想了解一下?如果需要住院的话?具体报销额度是怎么规定的:我想去医院看看病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是退休职工还是退休干部?因为政策不一样)退休职工:1、门诊看病在医保卡里的资金支付,不够个人现金支付。2、住院治疗在起点以上(各地不一样我这里是1000元)可报(有的治疗费是不报的)治疗费70%以上(各地不一样,根据年龄比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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