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原告需要准备什么过后原告办银行卡干嘛?

银行卡被盗刷 持卡人如何做可以免责?
  银行卡被盗刷事件屡见不鲜,法院判决的结果也五花八门。近日,媒体连续报道几起持卡人被盗刷的案件,法院的判决结果大相径庭,有的是银行全赔,有的是银行和持卡人双方担责,还有持卡人负全责。有读者表示,持卡人如何做到银行卡被盗刷可以免责?全国各地的法院对银行卡盗刷是否有统一的判定标准?到底应该由谁举证“持卡人未能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和密码”。  案例一:银行全责  号凌晨1点39分,王女士收到了某银行客服平台发来的短信,信息显示她的银行账户被转走了126010元。意识到银行卡被盗刷了,王女士立马前往附近银行ATM机进行操作,并保留操作凭条,随后到派出所报了案。当天下午,王女士到银行打印了交易明细清单。清单显示,10月8日,王女士的银行卡被人以电话转账的方式,在湖南被转支126010元,收款人为唐某。  卡明明在自己手上,钱却被别人转走了,王女士觉得自己并没有过错,于是将发卡银行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指出,王女士在收到银行短信的三五分钟内,前往银行ATM操作,从时空距离上可以判断,发生在湖南进行转账电话交易的行为人并非王女士本人,所持有的银行卡也不是王女士所持有的银行卡。此后,王女士前往公安机关报警,据此认定这次是伪卡交易。  庭审中,南宁市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有关规定,一审判决某银行赔偿王女士126010元及利息。  案例二:五五开  湛江的黄先生也遇到了这样的心烦事。日,黄先生在某银行湛江市某营业所的借记卡内20000元被以每次5000元共四次在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取走。黄先生发现资金被盗后立即报警,在民警提示下使用该卡到就近的邮储银行取款100元,并到附近超市刷卡消费。至今案件尚未侦结。黄先生认为开户银行不能辨别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伪造银行卡,而真银行卡并没有用于交易,导致原告的存款被他人冒领。遂向湛江市麻章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开户行支付原告黄先生存款20000元及利息、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麻章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金融机构,负有安全保障及谨慎审查银行卡真伪的义务。原告支取存款时,被告对原告银行卡内的存款余额与能否支付负有解释和举证的责任。原告黄先生被取走卡内存款20000元,被告未能作出合理的解释,故应当推定被告未尽正确辩认银行卡真伪的义务,存在过错。  原告开办的银行卡设有密码,正确输入密码是原告支付存款的前提条件之一。鉴于密码的私密性和唯一性特点,原告负有谨慎保护密码的义务。原告的银行存款被他人盗取,其未能举证证实被告对泄漏密码存在过错,故应当推定原告未尽谨慎保密密码的义务,对其造成的损失亦有过错。因此,对于原告的损失,原、被告双方均有过错。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原被告双方各负50%的责任。  案例三:持卡人全责  今年3月26日至29日4天内,胡仕安的某银行储蓄卡先后在网络平台被盗刷17次,合计被刷人民币27736元。此后,胡仕安向银行索赔未果,遂将其告上法庭。  7月5日,此案在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文军伟担任此案的审判长。经过2个小时的庭审,法院一审判定银行无过错,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已经给胡仕安发送了短信提醒和验证码,履行了银行对客户所持卡的安全保护义务。原告未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和手机,应承担全部损失。遂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趋势:银行举证  看到这里读者就晕了,几乎同样是银行卡资金被盗,几家法院的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据了解,王女士获全陪的案件为南宁市首例储户银行卡盗刷后获全额赔偿案件。主审法官表示,该案体现出一个趋势,以往类似案例中,持卡人往往因为银行提出的“未能妥善保管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辩护理由,需要持卡人自行承担20%~30%的责任。以往,就被盗刷金额的赔付,法院在发卡银行与持卡人的定责方面,要么是二八开,要么是三七开,很难做到银行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胡仕安的银行卡被盗刷,却是因为原告未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和手机,应承担全部损失。  伴随着我国法律观念的不断变化,自今年以来,司法界认为,银行需比持卡人承担更重的保证资金安全的责任。发卡行如主张免除其对持卡人的付款责任,应当举证证明银行卡信息或者密码泄露系由持卡人未能妥善保管银行卡或者密码所致,如果发卡行不能提交相关证据,应对持卡人的账户资金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银行举证不利,进而承担全额赔偿,已成为司法界达成的一个共识。(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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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8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三好友出借银行卡走账各被索赔20万&原告竟是同一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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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好友出借银行卡走账各被索赔20万
原告竟是同一个陌生人
朋友要借你银行卡走一下账,很多人可能以为帮个忙没啥大事。可就在上个月,给朋友帮忙走账的陈某、冯某、缪某,分别收到来自杭州萧山法院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而原告是同一个陌生人。
好友聚会时才知同时吃官司 原告竟是同一个陌生人
原告都是同一人,鲁某。今年5月,鲁某向萧山法院分别起诉陈某、冯某、缪某三人,要求这三人分别归还其借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7133元。
陈某、冯某、缪某是好友,聚会聊天时才发现,三人都被鲁某告了,而他们与鲁某都不认识。开庭前,三人焦急地赶到法院找法官并提出疑问,事情真相才浮出水面。
原来,陈某、缪某均有一朋友金某。2014年12月底,金某向陈某、缪某借银行卡,告诉他们有笔货款要从他们的卡里走一下账。因大家都是好朋友,陈某、缪某都爽快地答应了。缪某把银行卡信息给了金某,陈某甚至直接把银行卡及密码全都给了金某。
果然,两人收到短信提示,卡中均有18万元到账。金某联系缪某,要求将18万元转入另一人――周某的账户内。缪某寻思着,这与之前说好的情况一致,就按金某的指示,将钱转入周某的账户。另一边,金某则直接拿着陈某的银行卡去ATM机前,将18万元转入周某的账户。
而冯某与金某根本不相识,为何又被牵连?原来,金某当时向朋友胡某借卡,但胡某表示自己没有相应的银行卡,就帮金某向自己的朋友冯某借了卡,也通过冯某的银行卡,以转账的方式,将18万元转入周某的账户。
钱在短时间内一进一出,且时间只发生在很短的两三个小时内,钱也只是从三人的账户过了一手,陈某、缪某和冯某觉得钱一进一出,跟自己没什么关系,都没把这事放在心上。三人吃官司后,都感觉很委屈。
他们的银行卡都曾借人走过账 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事情的焦点就聚到金某身上。金某到底做了什么?法官从三人口中初步了解情况后,通过陈某、冯某、缪某联系到金某,要求他到法院接受调查,这才将金某背后的人找了出来。
原来,金某也只是中间人,钱款转入账户的所有人周某,才是这一切的始作俑者。这3个案子的原告鲁某,其实是做民间借贷生意的。而周某是为鲁某放贷的帮手。2014年12月期间,鲁某因严重忧郁症住院接受治疗。周某到医院看望鲁某,表示自己有办法把鲁某手头的钱借出去,于是鲁某让周某办理此事。
可谁知,周某仅仅是向朋友金某借卡,不知情的金某就帮周某向陈某、冯某、缪某借用了银行卡。周某将鲁某卡中的钱分别打入三人的银行卡内,又通过上述方式,全部转入自己的银行卡内。然后,周某分别在3张借条上,签下陈某、冯某、缪某三人的名字。被蒙在鼓里的鲁某见三人未还款,便把他们告到了法院。
事情差不多真相大白,鲁某与三人并不相识,借条中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与三人的实际信息均不相符,且借条中的签名并非三人亲手所签。鲁某向法院申请撤回对三人的诉讼,三人协助鲁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官昨表示,单纯从法理角度讲,鲁某的账号中分别向三人名下的卡里汇入18万元,虽然该笔款项于当日就汇给了周某,但鲁某仍可就自己汇款的行为向三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而三人将款项汇给周某的行为系对自己财产的处置行为,并不影响不当得利的认定。若公安机关对涉案的3笔款项并未立案处理,则仍存在鲁某以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再次起诉三人的可能。(通讯员 萧法 本报记者 陈洋根)
(责编:李震(实习)、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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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被冒用办银行卡“开卡协议”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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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绵阳2月19日讯(叶佩林 张倏越 张丹)白某从没在银行自助开卡机上办过借记卡,却被某易购告知发生若干笔网上交易。经查询得知,原来是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他人冒用了。为此,白某将某银行告上法院,要求判决非自己所办的“开卡协议”无效。游仙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后,支持了白某的诉求。当事人称:身份被他人冒用办了一张借记卡据白某介绍,2015年6月,某易购联系他,说他在网上已经发生若干笔交易,他到梓潼某银行进行查询,才发现有人用他的身份信息,在游仙某银行自助开卡机上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在他人冒名开的这张借记卡上,用的是他的曾用名和原地址,而他早在2012年,就变更了身份证上的住址,曾用名也没用了。白某本人对此完全不知情,也从没委托过任何人办过借记卡。发现这种情况后,白某多次要求某银行解决,但某银行一直没能解决。为此,白某诉至游仙区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其开户协议(合同)无效。某银行辩称,诉争借记卡是客户自己在开卡机上操作,提交后台部门,省分行负责部门远程审查一次,网点工作人员审查一次。开立借记卡时,使用的身份证在有效期内,银行在开卡过程中也尽到了审慎核查义务。白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系他人冒用其名义办理。法院判决:署名字迹不一致“开卡协议”无效游仙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不知名人士持有姓名为白某某曾用名,地址已经变动的身份证号,通过被告某银行自助发卡系统,申请开立借记卡,且“开卡协议”的“指纹审核员”签字处签署“白某某”字样。2015年11月,该借记卡登记信息中的客户名称由“白某某”变更为“白某”。该借记卡开立后,发生若干笔网上交易。办理诉争借记卡所使用的身份证所显示信息,系原告白先生原身份证信息。2016年7月,经司法鉴定,其“开卡协议”原件上“指纹审核员”签字处“白某某”署名字迹与送检同名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形成。游仙区法院认为,通过银行自助开卡机办理借记卡,实质上是银行与客户作为协议相对人,达成开立借记卡的合意,并具体履行协议的民事法律行为。司法鉴定署名字迹,证实“开卡协议”不是白某所为。据此,法院法判决其银行借记卡非本人办理,“开卡协议”无效。法官说法:原告不承担交易后果“本案借记卡及‘开卡协议’系他人冒用原告身份信息所为,非原告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为无效民事行为,被告因履行‘开卡协议’而向开卡人开立其银行借记卡。该借记卡在注销前因交易产生的法律后果,不由原告本人承担。”游仙区法院周法官表示,原告请求确认案涉“开卡协议无效”合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周法官提醒市民,在身份证认证、监管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就是对自身最大的保护,建议市民不要将身份证和手机等物品装在一起,以免时间长了,手机把身份证内的磁性芯片磁化了。身份证一旦消磁,就可能造成身份信息不能读取带来麻烦;不要将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借给他人使用,防止被他人用来办理某些金融业务,更不要将身份证抵押给他人。尤其是在外务工时,不要将身份证抵押给老板,如果老板将身份证非法使用,后果十分严重。如果身份证丢失,应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补领手续,同时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本网绵阳热线:0)
编辑:本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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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城民三初字第1084号
原告王凯。
委托代理人张向林,甘肃经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央广场支行,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负责人陈瑛,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霍吉栋,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戴勇,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凯诉被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央广场支行(以下简称:“招行中央广场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王凯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向林和被告委托代理人霍吉栋、戴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日,原告在被告处办理了卡号为的招商银行储蓄卡。日下午16时左右,原告收到招商银行客服95555发来的一条短信,显示其尾号为5595的前述银行卡在日16时01分正在向未知的账号转账50000元。等到原告反应到自己银行卡被他人盗用,立即到招商银行ATM取款机进行存款并拨打招商银行客服,同时向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警大队报警。后经查询,原告储蓄卡内共计193670元在短短两分钟内被人通过招商银行网银转账系统分四笔转账至云南普洱王奇武名下的银行卡。原告使用该银行卡十分谨慎,从未丢失,也未将密码泄漏,上述交易时间其正在外办事,银行卡也一直带在身上,故上述交易均非原告本人操作。此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该笔储蓄款遭拒,故诉至法院。现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返还原告储蓄款193670元及其利息(暂定48元,应自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第一,原告诉称“其银行卡被他人盗用”以及“其使用上述银行卡十分谨慎,从未丢失,也未将密码泄露,上述交易时间其正在外办事,银行卡也一直带在身上,故上述交易均非其本人操作”的事实。无证据证明相关转账操作并非其本人或其委托他人完成,亦无法证明其所谓损失是否实际发生。第二,日,原告在被告处开立的账号为的银行账户内193670元存款均是通过网上个人银行转账转出。招商银行网上银行(包括网上个人银行专业版、网上个人银行大众版、网上支付系统)已经通过了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的安全认证,系统安全可靠;第三,网上银行交易与传统的银行柜面交易和使用银行卡在ATM、POS机交易不同。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转账交易过程中,客户无须出示银行核发的银行卡,而是以网络为载体,通过正确输入客户设置的密码(包括查询密码和交易密码)以及银行发送的动态验证码,来确认客户的身份和交易的有效性,并按照相关指令进行有关操作。客户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后,负有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日当天,原告银行账户内193670元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跨行转账过程中,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系统按照自助转账流程向其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了动态转账验证码,并对原告设置的查询密码、交易密码和动态验证码进行了验证,转账汇款过程符合操作规程,尽到了安全保证义务。第四,原告申请开户时预留了他人的手机号码接收被告发送动态交易密码,违反了申请开立招商银行个人存款账户须知、章程的规定,增加了网上银行交易风险。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日,原告王凯向被告招行中央广场支行提交其自行填写的《个人账户开户申请书》,并同时申请开通该账户的网上银行大众版/手机银行功能(转账户日限额人民币200000元)。对该申请书所附《申请开立招商银行个人存款账户须知》以及相关章程、业务功能说明及责任条款等,原告王凯签名确认已经阅读并已了解。同日,根据原告王凯开户申请,被告招行中央广场支行向其核发招商银行一卡通M IC卡,卡号,该卡在发卡当日即被激活。同时,根据原告王凯预留的个人手机号码139****2105,被告招行中央广场支行为其开通了该账户的个人网上银行大众版/手机银行功能。日,原告王凯在被告招行中央广场支行开立的账户通过个人网上银行大众版先后分四笔向案外人王奇武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的账号为的账户中转账汇款人民币193670元。
另查明,原告王凯申请开立招商银行个人存款账户以及开通该账户的网上银行大众版/手机银行签约功能时,预留手机号码139****2105的机主姓名为马蕊。日,当天招商银行客服热线95555先后四次向该手机号码中发送动态转账验证码。
再查明,日,原告就被诈骗一事向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警大队报案,暂无证据显示公安机关对案件有侦查结果。
本院所确认的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卡号为的招商银行储蓄卡、招商银行个人账户时点余额清单、招商银行户口交易明细表、招商银行跨行实时转账业务回单、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受案回执、立案告知单和被告提供的《个人账户开户申请书》、《申请开立招商银行个人存款账户须知》、《招商银行“一卡通”章程》、一卡通开户确认回单、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审定书审字【2003】第2号、招商银行网上个人银行大众版转账流程演示(视频)、招商银行客服热线95555发送的短信通知、交易明细、中国移动通用收据以及当事人陈述笔录在案为凭,上述证据经开庭质证和本院的审查,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日原告王凯向被告招行中央广场支行提交《个人账户开户申请书》,被告招行中央广场支行为原告王凯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发放银行卡,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原告王凯与被告招行中央广场支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依法成立、合法有效。
本案争议焦点是:一、被告招行中央广场支行在原告王凯名下个人存款账户通过招商银行网上银行转账193670元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违规行为;二、被告招行中央广场支行是否应当返还原告王凯储蓄款193670元及其利息(暂定48元,应自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对于焦点一,原告王凯申请开户的同时申请开通了该账户的网上银行大众版/手机银行功能,并在申请开户时确认其已阅读并了解《申请开立招商银行个人存款账户须知》,该须知第四条规定:“一卡通”设置的密码包括查询密码和交易密码,自助渠道查询业务(不含ATM查询)使用查询密码,支付业务使用交易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申请人本人办理的交易。申请人须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存款凭证等个人账户资料,申请人将账户转借他人使用或泄露个人账户资料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申请人承担。网上银行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银行服务,与传统的银行柜面交易和银行卡交易不同,其对客户身份的识别不是通过客户个人身份证或者银行卡,而是以互联网为载体,通过客户发出的银行账号、查询密码、短信验证码、支付密码,来确认客户身份和交易的有效性。在涉案转账业务中,网上银行交易中所需的密码均是由原告王凯自行设置并掌握,验证码也通过系统短信发送给了原告王凯的预留手机号码,以上信息招商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并不持有也无法获得。招商银行依据相应的操作指令和真实密码对原告王凯的账户进行交易处理,故被告不存在违约或有过错的情形。
对于焦点二,原告王凯在涉案款项转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案件目前没有侦破,无法确定该笔款项是否系被盗取或诈骗。而原告王凯申请开立招商银行个人存款账户以及开通该账户的网上银行大众版/手机银行签约功能时,预留的手机号码139****2105机主姓名为马蕊,非王凯本人。其预留他人手机号码接收银行发送的动态转账验证码等重要信息,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网上银行交易风险,且原告王凯对本案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对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密码做到了保护义务,或足以证实被告在本案中存在违约行为,故本院认为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原告王凯自行承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王凯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74元,由原告王凯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苏 兵
审 判 员  杨 伟
人民陪审员  魏孔亮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刘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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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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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赚会花# 价值2000元以上的银行卡维权攻略——教你如何告银行
小编注:文章来自#能赚会花# 征稿活动,喜迎大妈家金融频道上线,分享你的与金融有关的故事,赢什么值得买定制周边。包括不限于保险,理财,网贷,分期,信用卡等领域,也欢迎经验丰富的行业从业者分享业内知识。为庆祝金融频道上线,决定撰写本文。转眼间大妈家的信用卡频道上线一年了,从最开始为大家提供信用卡优惠信息,到提供网申办卡的功能,再到最近开始涉及消费金融等领域。感谢各位值友们的关注和陪伴,分享了辣么多信用卡使用心得和技巧。4月18日大妈家的新金融频道的PC端(JR.SMZDM.COM)已正式上线(移动端在不久的将来也将上线),我们将逐| 赞17 评论35 收藏150首先自我介绍:本人是银行从业人员,金融义工。先后在柜台、运营管理部、法律事务部、风险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授信管理部等多个部门工作。现在的工作是不断的在以银行为原告和银行为被告的案件中切换。正如昨天我和@原创小小值所说,值得买为各位值友“开源”、“节流”,而我的爱好是“堵漏”,即分享维权的心得和经验。目前已经帮助值友追回12万元,希望能发挥更大的作用。追加修改(9:32:29):一早起来看到这么多人支持,非常感谢!有值友问如何解除银行卡与第三方支付之间的绑定,我搜集了工行和建行的攻略整理如下,其他行的待搜集整理:1、工行打开手机银行——右下角“我的”——安全中心——快捷支付管理,这里即可查看银行卡已绑定的快捷支付协议,并可调| 赞1k 评论687 收藏7k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如果你动手能力强,认真看完本文,你就可以自己去告(搞)银行,省下律师费(发达地区律师费2000元是起步价了,金额越大费用越高)。本文涉及很多细节,是本人在工作中积累了的经验和心得,想把它写成一操作性较强的攻略,所以文章较长,没耐心的朋友请使用文章索引。本文仅在本站投稿,请勿转载。一、证据准备告银行需要证据,没有证据是吵架。当然,诉讼有风险,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可以提起诉讼的,最好先做风险评估。简单的评估标准为:“我在交易中有没有存在过错?”请以客观的角度自省,如没有过错,或过错较小的,诉讼可以值得一试。楼主办理过谋起电信诈骗的案件,一个中年男子被“检察院”要求把账户内资金通过网银转入“安全账户”被骗,后起诉我行,理由是“银行未能阻拦客户,导致被诈骗”。本案银行卡、网银密码、U盾、U盾密码都在其手上,自己操作进行的交易,银行能跑到他家拔网线?败诉是理所应当的了,浪费诉讼费。(一)主体资格证明注:有些地区要求加盖工商登记机关的查档证明章,为避免重复办事,可以先拨打法院立案庭电话咨询法院对立案有何要求。原告的主体资格证明为持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告的主体资格需要准备工商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工商信息可到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查询,查询时需输入全称,比如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全称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查询后打印出来组织机构代码也是一样,查询后打印结果。注:1、有些地区要求加盖工商登记机关的查档证明章,为避免重复办事,可以先拨打法院立案庭电话咨询法院对立案有何要求。2、图片中用红色方框标注的内容,即起诉状中需填入的被告信息,包括地址、统一社会信息代码、负责人等。(二)储蓄存款合同或信用卡合同关系的证明怎么证明自己和银行之间构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或者信用卡合同关系?1、开户协议或业务小票开户的时候的开户协议或者业务回单、小票都可以证明。没保存?往下看!2、银行卡复印件没保存就拿银行卡复印件作为证据。(三)被盗刷事实的证明1、盗刷交易明细请到柜台打印被盗刷前后一月或一周的账户明细,尽量控制在一张纸的范围,打印太多浪费纸,法官也不会看,请理解法官工作量,尤其是流水多的土豪不要动不动100张纸流水,你是来维权不是来炫富的。&请用红笔标注涉案交易的时间、金额、地点(一般体现为网点号或交易渠道),要不谁知道你哪几笔是被盗刷的?谁知道你的盗刷金额怎么算出来的?注:银行卡盗刷案中,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作为原告,应认真细致,为法官考虑,可争取好感。2、不在场证明今天我在上班,不在发生涉案交易的地方!找单位开个证明。兹证明我公司员工XX2017年4月X日在公司上班,未离开XX市。3、卡未离身证明发生盗刷后赶快到附近的ATM或柜台随便做一笔交易,取得小票。如果是在ATM进行了查询交易请到银联打印流水。这些也可以作为不在场证据(如:北京发生的盗刷交易,你在广州ATM取现)注意,挂失优先,发现犯罪分子盗窃资金还不快打银行服务电话挂失?选自助挂失,千万别选人工,这是个悲伤的故事。(四)积极维权的证明盗刷后难道你不管了?当然要积极维权,被盗刷后报案挂失才是一般人的正常反应啊!怎么证明自己积极维权了?1、报案回执&报案时如果公安机关不愿出具,应了解原因。比如:本案不属于该派出所管辖、该地区由公安局出具报案回执,非派出所等等。一般该类案件由开户行所在地基层派出所管辖。如果开户行辖区的派出所不开具报案回执怎么办。首先,还是理性沟通。和派出所强调报案回执的重要性,如果被拒,找辖区公安局的信访部门;如果搞不定,请移步辖区检察院。报案回执并不是一定要拿到的东西。如果打算通过诉讼维权,拿不到报案回执可以通过以下措施:(1)拨打开户行所在地的110,以北京为例——拨打010-110(2)到通信运营公司打印通话详单(3)申请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110接警记录以上措施就可以证明持卡人已经报过案了。当然其实通话记录截图即可证明,但是稳妥起见,最好上述三个步骤都要做。2、挂失记录找银行打印。如银行没办法打印,提交手机通话记录证明已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挂失。(五)信用报告如果因信用卡被盗刷,或被他人冒开信用卡,导致信用报告出现逾期记录,还因提供在人民银行打印的信用报告作为证据,证明因盗刷导致了逾期记录。(六)证据目录为便于质证,法院要求当事人对提供的证据制作证据目录,基本格式如下:&&以上就是证据搜集的流程,难吗?海淘你都会,学不会这个?你不想学,要一键海淘?算了,不用看下去了,请使用一键起诉(花钱请律师)。注:证据材料准备一式N+2(N是被告的数量)份,为什么要+2?法院和你本人也各要1份。起诉时提交证据的复印件,开庭时再出示原件。诉讼费缴费,也应在开庭的时候出示,证明自己支出的诉讼费用。二、提起诉讼(一)民事起诉状撰写怎么写?为避免字数过多,直接上图,这是我帮值友修改后的版本。网上大把范本,百度一下,注意别把原被告搞反,别把原被告搞错,借记卡别写成了信用卡。什么?农行卡被盗你告工行?宇宙行哭笑不得。&(二)案由选择案由怎么选?借记卡被盗刷的案由是借记卡纠纷(或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信用卡被盗刷的案由是信用卡纠纷。告第三方支付?告通讯运营公司?告特约商户?借记卡(信用卡)纠纷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这个以法院立案庭为准)。借记卡被盗刷的案由是借记卡纠纷(或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信用卡被盗刷的案由是信用卡纠纷。告第三方支付?告通讯运营公司?告特约商户?信用卡纠纷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这个以法院立案庭为准)。(三)被告选择1、查找被告的技巧开户行当然是被告了。开户行是哪个?借记卡是你去开卡的网点,信用卡有两种可能性。一般是发卡地区(省、市一级)的分行;二是发卡地区分行的信用卡中心或是总行信用卡中心,信用卡中心是否为内设机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以工商登记为准。如果不确定,“分行“和“信用卡中心”全列为被告呗。如果需要告总行,请把分行和总行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可以避免跑去总行所在地北京立案的悲剧。以值友的信用卡纠纷为例,长沙地区的建行信用卡被盗刷,该起诉谁?值友说起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信用卡中心,经查,该分行信用卡中心应为内设机构,并未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那就只能选择起诉总、分、支行了。把分行和总行信用卡中心列为共同被告,避免在北京法院管辖。把分行和总行信用卡中心列为共同被告,避免在北京法院管辖。2、哪些情况可以追加共同被告请先查阅银行卡流水,判断自己的银行卡到底是通过何种方式盗刷。(1)信用卡在商场被伪卡盗刷,特约商户未尽签名审核义务,这种情况可以把特约商户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与开户银行承担连带责任。(2)借记卡、信用卡通过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盗刷,可以追加支付宝、收款的商户为共同被告(3)银联在线支付之类的,追加银联、资金落地的商户为报告总之,如无银行承担损失的必胜把握,每笔交易,经过哪些主体,都可以把他们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有利于法院查清事实,确定责任。即使输,也要输得心服口服。(四)诉讼请求不同类型的案件,会有不同的诉讼请求,请对号入座,如不符合下列情况,请单独留言待我回复。1、借记卡(1)请求法院判决银行赔偿原告的本息损失(利息以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利率,从盗刷之日起,计算至实际赔偿之日);(2)请求法院判决银行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2、信用卡(1)如果盗刷后,持卡人偿还了被盗刷的透支本息:a.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本息损失(利息以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利率,从盗刷之日起,计算至实际赔偿之日);b.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为原告消除逾期信用记录;c.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注:如果持卡人自身具有明显过错(比如卡丢失后未挂失,导致被盗刷),请将特约商户列为共同被告。在诉讼请求中增加一项:请求法院判决特约商户为a、c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2)如果盗刷后,持卡人不愿偿还被盗刷的透支本息:a. 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需向被告偿还透支本息;b.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为原告消除逾期信用记录;C.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3、第三方支付案件(如果是信用卡,我建议先偿还透支,否则这官司难打)a. 请求法院判决银行对原告的本息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利息以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利率,从盗刷之日起,计算至实际赔偿之日);b. 判决银行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c. 判决其他被告(如第三方支付机构、涉案交易的商户等)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注意事项:a. 如未偿还被盗刷的信用卡,就不要在诉讼请求中列明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否则会惨遭驳回诉讼请求。正确的诉讼请求应该是: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需向被告偿还透支本息。你都没还款,损失都没发生,如何赔偿?悲剧如下:b. 信用卡盗刷后先处理争议还是先还款?建议如下:如果你还未买房,即将申请贷款,还想什么?在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的前提下,先把钱还了,后续再诉讼,如因信用卡逾期导致无法申请房贷,耽误了买房时机,后悔莫及!有人说信用卡被盗刷后如果还款就说明自己心虚,不会被认定为伪卡盗刷?这纯粹是臆断。按时还款是珍爱信用记录的行为,是否盗刷需要证据支持,由法官判断,从来没有“还款=心虚”导致败诉的说法。(五)管辖法院借记卡纠纷、信用卡纠纷,以开户行为被告,管辖法院为开户行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如X市X区人民法院、X市X县人民法院;以财产损害赔偿为案由,一般以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可在上述法院中选择方便自己的法院。三、诉讼流程(一)到管辖法院的立案庭立案1、记得携带身份证原件;2、法院周末不上班;3、有些法院立案的人很多,早点去以免排长队。4、记得带钱或银行卡,诉讼要缴纳诉讼费。当然,诉讼费一般由败诉一方承担,如双方均有过错,按过错比例承担。经计算,1万元的诉讼费为50元,2万元为300。诉讼费成本并不高,。(二)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如果有对持卡人有利的证据,持卡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调取的(如监控录像、报案笔录),可申请法院调取。申请的姿势:&(三)按时出庭应诉请按时带着法院送达的传票、身份证开庭。开庭有哪些流程呢?最高人民法院有庭审直播,可以详细了解过程,我这里简要介绍一下:首先是宣读法庭秩序、核对当事人身份等等,接下来正式开始——1、法官会问:“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你的诉讼权利是否清楚,是否申请回避?”回答:没有异议,清楚,不申请回避。这里不解释了,有兴趣的请查阅《民事诉讼法》。2、原告宣读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你以为真要你字字句句读?No~那么长的起诉状没有人有耐心听。所以,一句话完成这个程序,回答:“本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与提交的起诉状一致”3、被告答辩被告(银行)会根据原告的诉状做答辩:我方认为XXX,理由如下:一、二、三,综上所述,XXX。如果对方有提交书面答辩状的,可能也就成了“被告的答辩意见与答辩状一致”这里请不要对被告的答辩发表任何意见,请尊重他人的发言权利,还没到你说话的时候。你需要做的,只是简单记下对方的主要观点。4、证据质证证据质证主要是对证据的三性进行质证,即证据的真实性(证据是否真实)、合法性(证据内容和取得程序是否合法)、关联性(证据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一般来说,银行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需置疑,但对证据的关联性,原告还是要提出置疑的。比如银行提出证据1“银行卡协议“,拟通过协议中的”使用正确的密码交易行为视为本人行为“证明”被告在涉案交易并无过错“,这里就可以提出异议。发言姿势:原告对证据1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对关联性有异议。原告认为,银行卡协议为银行的格式条款,当前环境下,银行的数据库、自助设备并非绝对安全,有可能泄露密码,故该格式条款不可作为被告免责的理由。5、法庭辩论这里的顺序为原告、被告切换发言,注意礼仪,不要打断他人说话。法官要求停止即停止,无需多言。事实上,该类案件的法庭辩论不太重要,主要还是以证据为支撑。伪卡盗刷案中,原告基本套路如下:a. 原告办理该银行卡后,一直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卡不离身;b. 原告对涉案交易并不知情,发生交易时本人在XX市,且银行卡在原告手上,但涉案交易却在XX,明显属于盗刷无疑;c. 发生涉案交易后,为防止损失扩大,原告立即报案并挂失,已尽最大努力d. 综上所述,原告对本案涉案交易的发生并无过错,反观被告,无法识别伪造的银行卡,导致交易发生,故原告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其他无需多言。&6、调解法官会问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如果双方均同意调解,可当庭或庭后提出调解方案,至于赔偿比例大家自己把握。&7、最后陈述到庭审的最后阶段,法官会说请原被告双方做最后陈述。发言姿势:原告坚持诉讼请求,请法院依法判决。(四)申请执行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流程比较简单,这里就不细说了。&拿到判决书之后,就可以与银行联系赔偿事宜了(一般银行会主动联系原告)。如果银行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未赔偿,可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扣划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这里大家不用担心拿不到赔偿,银行是最好执行的被执行人,账户内的资金就在那里,躲不开、跑不掉,而且银行一般不会让法院强制执行,而是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最后:诉讼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终途径,从本人经办的案件来看,只要持卡人不存在明显的过错,基本可以得到大部分赔偿。所以在投诉无门的时候,也不要灰心,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本文接近5000字,均为本人逐字逐句敲出来,请大家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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