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总花费30000用济南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能保险多少钱

2017年济南医保新政策解读,个人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2017年济南医保新政策解读,个人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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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险就是当劳动者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不过医疗保险新政策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就跟着学习啦小编一起去看看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济南医保新政策解读,个人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2017年济南医保新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审核、给付等工作。  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审核、给付等工作。  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物价、审计、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救助、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医疗保险等相结合,形成多层次的职工医疗保障体系。  第二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 用人单位按照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9%向市、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上月本人工资收入(以下简称缴费工资)的2%缴费,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代缴。  职工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和个人均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第八条 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可以按照10%的费率缴费并建立个人账户,或者按照5.5%的费率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撤销、解散、破产的,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优先清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破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市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数额,为本单位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的医疗保险费。  第十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下规定计息:  (一)当年筹集的部分,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二)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照银行3个月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三)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银行3年期零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第十一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金。  统筹基金是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扣除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  个人账户金包括职工个人缴费和从基金收入中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个人账户金及其利息归个人所有。  第十二条 职工个人账户金按下列规定划入:35周岁以下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0.8%;3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1%;45周岁以上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1.5%。  职工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计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50%划入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金按下列规定划入:35周岁以下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2.8%;3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3%;45周岁以上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3.5%。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休金)的4%划入,实行保底封顶。其中,6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170元;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60元的按6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190元;70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70元的按7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220元;80周岁以上9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220元;90周岁以上月划账金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220元。  第十三条 本市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建立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参保人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门诊规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参保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门诊规定病种和普通门诊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可以由个人账户金支付。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起付标准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先由个人负担的住院、门诊规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额度。  住院、门诊规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的起付标准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三级医疗机构不高于6%、二级医疗机构不高于4%、其他医疗机构不高于3%的标准分别确定。  住院、门诊规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的起付标准分别计算。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比上一次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门诊规定病种和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分别累计计算,只负担一次。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最高数额。住院及门诊规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普通门诊的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费救助金解决,具体办法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医疗年度。  每个医疗年度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适时调整公布。  第十八条 参保人(不含退休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按照以下规定负担:  1.起付标准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统筹基金负担85%,个人负担15%;  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统筹基金负担88%,个人负担12%。  退休人员的统筹基金负担比例比上款负担比例提高三个百分点,个人负担比例降低三个百分点。建国前老工人的统筹基金负担比例较退休人员的负担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个人负担比例降低五个百分点。  参保人经定点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市级以上专科医院同意转往外地住院治疗的、临时在外地患急症住院治疗的、异地安置或长驻外地人员由长期备案的定点医院转往其他医院住院治疗的,统筹基金负担比例降低十个百分点,个人负担比例提高十个百分点。  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个人负担比例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乙类药品、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先由参保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分别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负担。  第二十条 职工自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自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第7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在用人单位工作,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的,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3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退休人员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  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应当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自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按规定视同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2005年1月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均计算为缴费年限。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欠费的次月起,统筹基金暂停支付其职工医疗费用,个人账户金余额可继续使用。自用人单位补足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职工享受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自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次月起,统筹基金暂停支付其医疗费用。连续欠费不足6个月的,自补足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待遇;连续欠费6个月以上的,自重新缴费的第7个月起享受待遇。  参保人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第二十三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再缴纳。  第二十四条 经司法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认定,参保人因自杀、自残或者犯罪所致伤、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四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中确定定点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定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具体办法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参保人持本人有效就医证件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也可持门诊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申请门诊规定病种治疗,应当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鉴定确认,并发给《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  危重病人紧急抢救的,可以就近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但应当自住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递交书面报告,病情稳定后,应当转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或者经查实不属危重病人紧急抢救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行为:  (一)伪造劳动关系或者冒用他人个人资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冒用、伪造参保人身份或者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三)通过重复就诊或者伪造、变造、涂改病历、处方、报销凭证、单据或者有关证明材料,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将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或者通过有偿转让诊疗凭证、结算单据,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五)变卖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所得药品或者医用材料;  (六)利用个人账户金套取现金;  (七)其他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药事服务。为参保人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的药品、材料或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的服务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同意。  第二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疾病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程,有超出诊疗必要限度的过度检查、用药、治疗等违规行为,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  (二)采取伪造病历挂床住院、虚假住院或者以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等违法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三)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非参保人本人的医疗费用,或者将基本医疗保险结算信息系统提供给非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使用;  (四)将不符合出入院或者转院标准的病人安排出入院或者转院,分解住院次数或者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将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转由参保人个人支付;  (六)不按外配处方配药,串换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或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七)利用参保人个人账户金套取现金;  (八)其他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组织代表、有关专家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档案、病历资料和数据等。  第三十四条 物价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价格、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基本医疗保险监督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接受社会的举报投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此期间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标准予以支付;影响参保人计算基本医疗缴费年限导致其损失的,损失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标准予以支付。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给参保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违规行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并视情与其暂停结算或解除协议;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其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  第四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监督活动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第四十三条 市政府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和医疗消费水平,适时调整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个人账户金划入规定、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筹资标准和门诊规定病种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日公布的《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01号)同时废止。  扩展阅读  2016济南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4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1000元。  2.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20%,  3.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一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住院报销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  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  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二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住院报销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5%,个人负担55%;  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普通门诊  比例:居民一档报销50%,年最高报销720元;居民二档和少年儿童报销40%,年最高报销300元  2016济南医疗保险报销指南2016济南医疗保险报销指南城镇职工  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是一样的,进入统筹支付的住院医疗费和门规医疗费,  1.起付标准―10000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  2.10000元―9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负担12%;  3.大病医保报销&90000元-20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大学生  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700元。  大学生住院报销比例  1.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2.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3.在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普通门诊  比例:大学生报销60%  报销范围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治疗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  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的:  1.持卡住院  持社保卡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时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2.无卡住院  以上是2017年济南医保新政策解读    2017年济南个人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济南医保卡办理流程  【承办机构】:济南市社保局  【服务对象】:用人单位职员  【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办理条件:  1、参保职员已经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缴费社会保险费用的次月方可办理。  办理资料:  1、身份证;  2、单位社保登记证号。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定点照相馆进行照相;  2、照像馆整理数据,制作光盘报送至市社保局个账处;  3、收到光盘后,45个工作日左右社保卡可制作完毕;  4、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到社保机构龄卡。  定点照相馆地址及电话:  人民摄影部:朝山街35号,电话;  枫香树图片社:和平路16号,电话;  济南飞跃长城摄影部:经四路232号即大观园北门西50米,电话。  【温馨提示】: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择自行制作照片光盘报送,无需到照相馆照相,但必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以及示范照片的样式制作,如有照片畸变较大、图片不清晰或其他不符合规范的地方则无法收取办理,敬请谅解。  医保卡办理过程问题解答  一、单位新聘用了几个人,现打算帮其办理医保卡,不知怎么操作?  【回答】:济南职员医保卡办理流程比较简单,参保人只需携带身份证及单位社保登记证号到指定照相馆照相即可。然后单位经办人在济南社保局网站上通知公告中查询单位的医保卡是否做好,最好凭单位介绍信以及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领卡。  二、我们公司可以自行制作领取医保卡光盘吗?咨询电话多少?  【回答】:可以,但必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以及示范照片的样式制作,详情咨询1。  三、当月参保可以当月办理医保卡吗?如何办理?  【回答】:根据济南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次月即可申请办理城镇职工医保卡。参保人可以选择在照相馆照相,由照相馆制作光盘,有条件单位亦可选择自行制作照片光盘报送。  以上是2017年济南个人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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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职工医保入网国家平台 异地就医能用本地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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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经纬网
  大众网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济南市跨省异地联网就医即时结算系统在3月份顺利接入国家平台后,已有多例成功在省外联网医院实现了即时结算。截至目前,全国联网医疗机构已达6976家,这意味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人群在上述机构就医时,不再需要多跑冤枉路和自己垫付医疗费,在出院时就可以直接报销。
  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流程图。
&&&&医保“入网”方便多,这四类人群最受益
&&&&据介绍,山东自2017年1月列入首批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济南市跨省异地联网就医即时结算系统在3月份顺利接入国家平台,已实现多例在省外联网医院即时结算的案例。通畅的全国联网即时结算系统,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异地就医需求,参保人无需多地跑腿和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只需出院时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实现医疗费用的报销。
&&&&据了解,有异地就诊需求的职工医保参保人主要有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等四大人群。异地安置人员主要是指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主要是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常驻外地人员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异地转诊人员主要是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举个例子:李先生系济南某公司2016年派驻北京分公司工作的负责人,由单位在济南缴纳社保,并按长期驻外人员办理了异地备案手续。2017年8月份于北京市某医院住院,之前备案的信息上传至国家平台后,该参保人实现了持社保卡联网住院。出院结算时医疗总费用为20756.02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4535.25元,个人只需负担6220.77元。
&&&&先备案再就医,外地和本地就医“同等待遇”
&&&&想要顺利使用医保即时结算,异地安置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须提前进行异地备案。即在居住地选择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在济南市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在异地定点医院享受与在济南相同的住院报销待遇。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到异地就医前,须由济南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备案表,社保经办机构给予备案后,方可赴外地就医并联网结算。
&&&&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参保人选择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经备案后,社保局工作人员会及时将备案信息上传至国家平台。参保人如需住院,只需持新版社保卡到居住地统筹地区的联网医院就医即可。出院时可实现联网结算,参保人只需承担个人负担部分即可。
&&&&记者注意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这一政策不仅体现了同一参保地区不同区域就医的相对公平,又照顾到了就医地医疗机构的用药习惯和治疗方案,使参保人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异地就医怎么备案?能报销多少?
&&&&异地安置人员、常驻外地人员备案手续是一样的,由单位(或社区)经办人员携带长驻地居住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并根据参保人异地备案指定医院名称及等级、工作性质、详细住址、在外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填写《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备案表》。备案期至少为一年,参保人在不变更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下,仅需备案一次。备案期满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可根据需求变更定点地点和医院。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可按以下标准报销:
&&&&在职职工:在起付标准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10000元以上至240000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负担12%;24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退休职工:在起付标准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8%,个人负担12%;10000元以上至240000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1%,个人负担9%;24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跨省就医要用新版医保卡,参保人赶紧回来办卡
&&&&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济南市早在2002年就已经开始为参保人制作社保卡,但限于当时的技术条件和系统结算模式,老版卡承载的信息功能无法满足现在的跨省结算需求,同时老卡也普遍存在损毁程度比较高的现实情况。为此,人社部提出了全国统一的新版卡制卡要求,所以需要为跨省就医的参保人升级发放新版的社保卡。
&&&&目前,市社保局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通过联网核查采集参保人二代身份证上的电子照片,为已备案的七千余名省外长期驻外和异地安置参保人优先办理了社会保障卡(社保卡)。参保人只需与管理单位联系领取新卡即可。部分因无标准制卡照片而无法制卡的,济南市将通过合作发卡银行、管理单位协助采集电子照片、有效手机号码。
&&&&新备案和近期需跨省转诊人员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在市局社保卡管理窗口填写《即时制卡申请单》,通过合作发卡银行即时办卡。(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樊思思)(完)
来源:&大众网&& 转自:新华网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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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版权所有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清个人负担部分就可出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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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的居民结算非常方便。(资料片)
  2015年起,原济南市城镇居民医疗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个险种合并为“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过近一年的平稳运行,记者发现仍有部分市民对参加居民医保能享受到哪些具体的医保待遇并不是很了解。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这笔账到底怎么算?参加了居民医保生孩子能不能报销?有些病不用住院可是要长期药物治疗,居民医保管不管?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济南市社保局,有关工作人员就市民普遍关心的居民医保待遇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住院费报多少?这笔账很好算
  “目前,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持医保卡登记住院治疗,基本没有什么繁琐的报销手续。”济南市民朱女士享受了居民医保带来的便利。
  原来,如今的居民医保结算非常方便。“个人只需要在出院时,由医院通过医保结算系统统计住院期间符合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个人结清起付标准和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就可以放心出院了。”
  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其余部分会由所在县(市)区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对于住院费用报销,不同等级的医院起付标准也有所区别。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2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执行起付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此外,五种病人可向其所在县(市)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申请开设家庭病床。一是脑中风丧失全部或大部分行动能力且病情符合住院条件的;二是恶性肿瘤晚期行动困难的;三是严重心肺疾病符合住院条件,但住院医疗确有困难的;四是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的;五是80岁以上老人需连续住院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的。
  除了住院治疗,遇到“小病”,不少参保人选择门诊治疗。参保人在所属县(市)区选择一家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备案后,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在备案的普通门诊发生的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和个人各按50%比例负担。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不含个人负担部分)。
  生育费用也在医保报销范围
  生育费用也在居民医保报销范围。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因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支付。参保人已经以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配偶身份享受生育保险生育补助金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少年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 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大病医保每年最多补偿30万
  此外,记者了解到,居民医保在上述基本医保待遇基础上增加了大病保险待遇。2015年大病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 . 2万元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2015年,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 . 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 . 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 . 2万元以上(含1 . 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记者 周国芳)
(责编:史雅乔、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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