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财务按评估价格低于市场价定刑还是按照市场价

麻仁杰故意毁坏财物一审刑事判决书(2017)闽0881刑初43号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闽0881刑初43号
公诉机关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半岭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半岭村。
负责人:詹永彪,职务:村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新策,福建正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旭辉,福建正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麻仁杰,男,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漳平市南洋镇营仑村原党支部书记并主持村委员会工作,出生地和户籍地福建省漳平市,住漳平市。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日被漳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被取保候审。日被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居家候审。
辩护人黄佳军,福建吉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漳检生态刑诉(201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麻仁杰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半岭村民委员会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记超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半岭村民委员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旭辉、被告人麻仁杰及辩护人黄佳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麻仁杰故意毁坏新罗区白沙镇半岭村的林木,立木蓄积93.9898立方米,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进行了举证,诉请本院依法惩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半岭村民委员会诉称,1、诉请依法追究被告人麻仁杰刑事责任;2、诉请依法判决被告人麻仁杰赔偿原告人林木损失共计10万元。
被告人麻仁杰对指控其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没有异议,表示愿意赔偿损失。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1、被告人麻仁杰犯罪事实不清,不构成犯罪;2被告人麻仁杰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3、被告人麻仁杰认罪、悔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为实施漳平市南洋镇营仑村争取到的&2014年漳平市现代农业(油茶)生产发展项目&,2014年11月份,被告人麻仁杰在未经林权单位同意和无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叫麻某1雇请工人,携带油锯、柴刀等工具,到新罗区白沙镇半岭村&寨壁(大地名寨科)&山场(新罗区白沙镇半岭村2013年林业地理信息图106林班5大班3、4、5小班、7大班2小班砍伐林木3256株,立木蓄积93.9898立方米。其中阔叶树2909株,立木蓄积88.9937立方米;马尾松34株,立木蓄积2.8398立方米;杉木72株,立木蓄积2.1563立方米;幼树241株。
日,被告人麻仁杰到漳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
另查明,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半岭村民委员会提出对被告人麻仁杰损毁的林木价值进行评估。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损毁的林木价值为人民币22305元。日,被告人麻仁杰通过本院提交损毁林木赔偿款人民币22305元。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麻仁杰的供述和辩解,新罗区白沙镇半岭村民委员会的报告,证人卢某、林某、麻某1、麻某2、麻某3、吴某脑、詹某1、詹某2的证言;漳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出具的到案经过,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现场指认照片、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表;漳平市与新罗区行政区划图、2014年漳平市现代农业(油茶)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及情况说明、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半岭村&寨壁&山场情况说明、林权证、漳平市林业局南洋林业站出具的关于南洋镇营仑村麻仁杰申报油茶改造项目过程的情况说明、南洋镇营仑村会议纪要复印件等书证、物证;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闽鼎【2016】林鉴字第258号林业物证司法鉴定意见书,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大学评估【2017】LY0082号评估报告书,被告人麻仁杰的户籍证明及其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麻仁杰故意毁坏新罗区白沙镇半岭村的林木,立木蓄积93.9898立方米,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依法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应当予以支持。被告人麻仁杰在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有悔罪表现,且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黄佳军提出被告人麻仁杰具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及认罪、悔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理由充分,予以采纳;提出的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麻仁杰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责令被告人麻仁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半岭村民委员会林木损毁人民币22305元。(被告人麻仁杰已于本案判决前退赔人民币22305元,提交的退赔款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半岭村民委员会向本院领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长 李  文  龙
审 判 员 何  爱  军
人民陪审员 邓  永  国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陈巧芬(代)
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一条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声 明一、裁判文书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原则予以公布。有关当事人对公布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书面向本院申请更正或者撤销。二、本院提供的裁判文书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裁判文书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院裁判文书信息牟取非法利益。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院裁判文书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院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院裁判文书信息。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北路58号 邮编:350003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闽ICP备号 技术支持:中国联通 东南助力
& & & & && & & & && &
& & &您是第位访客刑事与民事中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如何采信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仲崇镇
  周某与胡某均系周村村民,2011年7月,双方多次因琐事发生口角和打斗,胡某曾三次对周某的房屋进行了打砸、损坏,造成周某房屋及其财物多处损坏。经公安机关数次处理,二人矛盾未能化解。周某遂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胡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委托某县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财物价格进行了鉴定,得出被毁坏财物的参考价格为4 459元。同时,周某对胡某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胡某赔偿损失27 568元(该数额系法院委托某价格评估事务所得出)。
  关于本案民事诉讼赔偿损失数额的认定,应参考何种鉴定结论?原告主张应采纳价格评估事务所的结论,被告主张应采纳价格认证中心的结论
  要解决争议焦点,首先要分析清楚在同一毁损财物的事实中,被损财物价格鉴定结论为何有天壤之别。经过对两份鉴定结论的对比,发现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
  1.价格鉴定(评估)的目的不同,前者系确定鉴证标的在基准日期的市场销售价格,为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价值依据,后者系确定评估标的现时公允市场价格,为法院处理案件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2.价格鉴定(评估)的基准日期不同,前者为日,后者为日。
  3. 价格鉴定(评估)的依据有所差异。
  4. 价格鉴定(评估)的方法不同,前者是市场法,根据市场调查而确定标的价格,后者是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估价,即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后的差额。
  5.价格鉴定(评估)的标的明细不同。前者包含红瓦、顶瓦、冰箱等,后者包含屋顶修理(含红瓦等建筑材料、人工)、危房加固、内墙粉刷、抹灰、冰箱等。
  6. 价格鉴定(评估)的结论不同。前者的价格为4 459元,后者的价格为27 568元。
  通过对两份价格鉴定(评估)结论的比较,可以发现区别主要源于鉴定(评估)的明细不同和采用方法的不同。
  在刑事诉讼中,关于涉案财物的价格鉴定结果多称为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而在民事诉讼中,关于涉案财物的价格鉴定结果多称为某某财物的价格评估结论。通过名称的差异,隐约感到评估结论要比鉴定结论范围宽泛、结论的弹性空间大。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刑事诉讼是由国家法定机关依照职权发起,目的是打击犯罪,惩治罪犯,维护国家法律秩序,具有公共属性;而民事诉讼是作为民事主体的个人、单位提起,目的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权利得到保障,损失得到赔偿,不具有公共属性。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多为服刑、缴纳罚金等;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承担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等。
  (二)在需要确定数额的犯罪中,刑事诉讼对犯罪数额的认定多以公共视角出发,按照公众或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进行计算,并把认定的数额作为对该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评估依据,以便正确的区分罪与非罪、规范的量刑。在需要计算赔偿数额的民事案件中,赔偿数额多以被侵权人实际遭受的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为标准,通过对双方责任的划分,最终确定赔偿数额。
  (三)“被损坏财物”价格鉴定(评估)方法的在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中有所差异。刑事诉讼中,采用市场价格的方法确定被毁坏财物的价格较为公平,能够正确估算被告人犯罪时给国家、社会和他人造成的损失,以此评估其社会危害性,能够准确认定犯罪数额,有利于保障被告人受到公正的对待。民事诉讼中,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被毁坏财物的价格,能够最大限度的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有利于维护其的合法权益。两种方法的区别很明显,如本案中,红瓦本身的价值很少,但要把它按在房屋上就需要花费大量的财力、物力。
  (四)犯罪数额认定范围与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在刑事诉讼中,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毁坏有毁灭和损坏两种含义,毁灭是指财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全部丧失,而损坏则是指财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部分丧失。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准确含义应该是财物个体被毁坏的价值的大小,不包括因财物毁坏带来的其他损失,这与民法中关于财产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有很大不同。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民事案件中,对侵害财产所造成的损害,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能返还原物的,要返还原物;原物损坏但能修复的要尽量修复;修复后影响其质量和价值的,应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不能返还原物或恢复原状的,可以用种类和质量相同的实物赔偿,或按照被损害财产的实际价值赔偿。同时,对于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应当由侵权人赔偿,如本案中,侵权人损坏屋顶导致房屋漏雨,而进一步损坏墙体、致使房屋变成危房。内墙粉刷、抹灰,危房加固等是恢复房屋原状之所需,因此付出的人工、辅助材料等其他成本就是受害人因财产损坏遭受的其他损失。在民事赔偿方面,侵害人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本案刑事诉讼的鉴定结论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对实毁损的财物谨慎地做出价格认定,符合我国刑法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精神;而在民事诉讼中,以重置成本法的方式评估被毁损财物的价格,能够完全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就该案而言,民事赔偿数额显著高于刑事案件认定的犯罪数额是合乎情理、有法律依据的,所以,在确定民事赔偿时应充分考虑民事诉讼中的评估结论,使受害人的直接损失和必然发生的损失得到全面的赔偿。
  (作者单位: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顾小娟
相关新闻:
暂无相关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摘要)
& & & & 第三十二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ldquo...&&nbsp您的位置:&&推荐的文章
故意损坏财务按评估定刑还是按照市场价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价值超过一万元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超过五千元的,即可追究刑事责任。 ...
1、要看损坏他人财物的金额和次数,如果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三次以上或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则...
1、问题中应指的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
你说的这种情况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还是因民事纠纷引起损害行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不能一言概...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
我因故意损坏财务罪被刑拘18天办了取保候审~~~...一共是两次~我就参加了一次打价打了1400元~...
四、故意损毁财物(第4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
您好,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是否移动至检察院?若处理得当,一般不会判刑。
购物网站热门产品排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财务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