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需要垫资吗建档都需要什么资料

PPP 项目识别阶段的文件准备流程一项目识别阶段应遵照执行的政府文件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 号 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 《PPP 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财金[ 号 这三份文件是财政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明确了在项目识别阶段的工作程序 和文件准备流程,是地方政府在操作 PPP 项目时应当遵照执行的政府文件。 二项目识别阶段应准备的文件 对于新建、改建项目应准备下列文件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负责准备文件的部门: 项目发起方。 项目由政府发起情况下,通常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准备可行性研究 报告。 编写方: 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产出说明》 产出说明的定义: 是指项目建成后项目资产所应达到的经济、技术标准,以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交 付范围、标准和绩效水平等。 负责准备文件的部门: 项目发起方。 项目由政府发起情况下,通常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准备可行性研究 报告。 编写方: 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初步实施方案》 初步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可行性分析 三、初步实施安排 四、财务测算 负责准备文件的部门: 项目发起方。 项目由政府发起情况下,通常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准备可行性研究 报告。 编写方: 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物有所值评价报告》1财金〔2015〕21 号 3 物有所值定义: 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 VfM)评价是判断是否采用 PPP 模式代替政府传 统投资运营方式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的一种评价方法。 是指一个组织运用其可利用 资源所能获得的长期最大利益。VFM 评价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评价传统上 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否可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评估体系, 旨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利用效率最优化。 负责准备文件的部门: 财政部门(或 PPP 中心)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报告的编写工作。 专业人员参与: 报告中应该有专家组意见。 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政府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定义: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是指识别、测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 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为 PPP 项目财政管 理提供依据。 负责准备文件的部门: 财政部门(或 PPP 中心)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 PPP 项目财政承受 能力论证工作。 专业人员参与: 必要时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协助。 三文件编写流程 1)三个文件的提交: 行业主管部门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产出说明》中的数据为 基础,编写《初步实施方案》,完成后,行业主管部门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提交给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会 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上述三个文件,进行物有所值评价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 论证。 2)物有所值评价在前 物有所值评价为前置程序,财政部门(或 PPP 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 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产出说明》和《项目(初步)实施方案》, 进行 PPP 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如果未能通过物有所值,可在调整实施方 案后重新评价,仍未通过的不宜采用 PPP 模式。且没有必要进行“政府财政承 能力论证”工作。 3)政府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项目通过了物有所值评价后,财政部门(或 PPP 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 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产出说明》和《项目(初步)实施方案》,2 对 PPP 项目进行政府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如果未能通过,可在调整实施方 案后重新论证,仍未通过的不宜采用 PPP 模式。 四对“是否存在二次论证”的探讨 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 号中,“物有所值评价”和“政府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下面简称“两个论证”)出现在 两处,即 113 号文件规定上述的“两个论证”属于项目识别期的工作,则应该对项 目的“初步实施方案”进行两个论证;但在项目准备期结束后,即项目实施机构编 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后,113 号文件再次规定了此处的“实施方案”仍需要“两个 论证”, 不免使人理解为“两个论证”需要进行两次。但根据项目的实际操作情况来 看,进行两轮的“两个论证”毫无必要,只需进行一轮”两个论证“即可。可选途径 有: (一)在项目准备阶段,对项目的”初步实施方案“进行两个论证,如果通过, 则成立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通过的初步实施方案,细化编制正式的《项目实施方 案》,通过审核后备案。此方案最为合理。(二)将“两个论证”的工作放置在项 目准备阶段,待项目实施机构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之后,对该方案进行 “两个论证”。(转自华沛德权,原标题《PPP 项目识别阶段的文件准备流程》)3 PPP 项目全操作流程政府工作整理一、PPP 项目中政府方的主要职责(一)在项目发起阶段,政府方作为项目发起筛选人,主要完成以下 工作: 1.组织完成 PPP 储备项目的立项、用地、环评审批/核准/备案。 财政部门 (政2.征集遴选储备项目, 对是否适宜 PPP 模式进行评估认证。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 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未通过验证的,可在实施方案调整后 重新验证;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3.编制审核项目(初步)实施方案。 发改部门应会同行业管理部门、项 目实施机构, 及时从项目储备库或社会资本提出申请的潜在项目中筛选条件成熟 的建设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并提交联审机制审查,明确经济技术指标、经营服务 标准、投资概算构成、投资回报方式、价格确定及调价方式、财政补贴及财政承 诺等核心事项。 4.编制本行政区域内 PPP 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 5.建立 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建立 PPP 项目库, 并从 2015 年 1 月起,于每月 5 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按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PPP 项目专家库。 PPP 项目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财政部鼓励各级政府部门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选择一批能力较强的专业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士,如律 师、造价咨询、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为 PPP 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二) 选择社会资本阶段, 政府方作为项目采购人, 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指定项目实施机构。 2.组织资格预审。 项目实施机构应 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 的金融机构参与资格预审, 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并 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可邀请 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及早进入项目磋商进程。 社会资本。 3.决定采购方式并依法选择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平台,或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公开 PPP 项目的工作流程、评审标准、项目信息、实施情况、咨询服 务等相关信息,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环节的规范与监督管理, 保障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审批过程公正透明、建设运营全程监管。 参与合同谈判、 完善及审核。 4.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协 5.将采购涉及的财商订立合同, 重点关注项目的功能和绩效要求、 付款和调整机制、 争议解决程序、 退出安排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明确合同条款内容。4 政支出依法列入预算(含财政中期规划)并报同级人大审批。 目实施阶段,政府方作为项目采购人,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依约履行采购义务。(三)在项2.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管、考核、披露。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方应加强工程质量、运营标准的全程监督,确保公共产品 和服务的质量、效率和延续性。项目实施机构还应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 编制季报和年报,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价结果作为完善 PPP 模式制度体系的参考依据。 项目重大变更或终止等情况应由政府方及时公开披露。 对项目实施进行行政管理。 4.依约授予特许经营许可。 项 目实施结束后,可对项目的成本效益、公众满意度、可持续性等进行后评价,评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 3.根据行政职权 商业秘密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条款、绩效监测报告、中期评估报告和 可进行的行政管理如价格管理、 审计管理等。另外,可根据社会公众及项目利益相关方的举报行使监督检查职权。二、政府方在采购社会资本前需要准备的主要文件在采购社会资本前,政府方需要准备的文件如下表:总目 1、项目立项文件 细目 ·发改委项目立项核准批复或备案文件 ·项目申请报告 ·土地使用预审批复 ·环评批复 ·节能审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产出说明 ·PPP 项目(初步)实施方案 ·物有所值论证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PPP 项目立项批复 本级政府对 PPP 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文件。 财政部门、本级政府、本级人大关于将 PPP 项目采购(或可行 性缺口补助)资金列入预算的决议文件。 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等,从内容上讲,采购 文件还应包括社会资本选择评审办法、 评审标准、 政府采购政策 要求、项目合同草案及其他法律文本等。 排他性承诺、超额收益分配承诺等。2、PPP 立项文件3、实施机构授权文件 4 、采购价款列入预算相 关文件 5、采购文件6、其他附随义务承诺函5 其中,PPP 立项文件关系项目能否依法采用 PPP 模式,也基本奠定 PPP 项 目经济技术标准、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运行方式、风险分配格局,因此 尤为重要,需要立足于项目全程通盘考虑,也需要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协助完成。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作为政府方,需要在 PPP 合同草案中明确项目监管架构, 监管架构主要包括授权关系和监管方式。 授权关系主要是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 授权, 以及政府直接或通过项目实施机构对社会资本的授权;监管方式主要包括 履约管理、 行政监管和公众监督等。 上述仅是从形式上或名目上对政府 方在 PPP 项目的主要工作作一归纳总结。 PPP 项目覆盖面广、 具体运作模式也较 为灵活多样,政府方相关工作的内容应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作通盘和全程考虑, 着力创新,提高相关安排的针对性。总之,政府方前期工作体现了政府对项目预 期公共利益目标的设定和筹划,其细致和贴合程序将对 PPP 项目的顺利实施及 成败起决定作用。6 国内最全 PPP 文件汇编(完整版) PPP 产业大讲堂第一部分PPP 总体政策文件(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65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 61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二)国务院发布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 见》(国发〔2014〕60 号)
国务院 《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 (国 发〔2014〕28 号)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 (国 办发〔2013〕96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 工的通知》(国办函〔 号)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0〕13 号)
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 发〔2009〕27 号) (三)部委联合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 号)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 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 号)
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 号)7 (四)发改委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投资〔 号) 1996.03.* 《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计建设[ 号) (五)财政部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金[2015]57 号)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 的通知(财金[2015]21 号)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 库〔2015〕83 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 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预〔2015〕32 号)
财政部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 〔2015〕 64 号)
财政部 《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 预〔2015〕15 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 2015 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财办 库〔2015〕27 号)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 〔 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财库〔 号)
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试行)(财金〔 号)
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金〔 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的通知》(财金〔 号)
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金〔2014〕76 号)
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令 74 号)8 2004.09.* 财政部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指导意见》 (财 建[ 号) (六)住建部发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 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12〕89 号) 《住建部等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 知》(建市[2006]6 号)
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令第 126 号)
建设部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 意见》(建市[2003]30 号) (七)中国银监会
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71 号) (八)审计署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 号)第二部分PPP 具体领域政策文件(一)国务院发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 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 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 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5〕42 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 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 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 意见》(国办发〔2014〕37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4〕27 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 36 号) 《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 162 号)9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 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1〕22 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 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 号) (二)部委联合发布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 的通知》(国办发〔2015〕42 号)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财建[ 号)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90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 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发改农经〔 号)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 号)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 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 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 号)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 管廊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 (发改 投资〔 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 室《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 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 号)
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 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2 号)10 (三)发改委发布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 (发改基础〔 号)
关于切实做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贯彻 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 号) 《关于开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第一批试点工 作的通知》(发改农经〔 号)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发改[2015]25 号)
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 号) 《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 意见》(发改农经[ 号) 《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 PPP 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 (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 项目的通知》(发改基础〔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8 号)(四)财政部发布 《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 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财综[2015]15 号 ) 《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 施意见》(财建[ 号) 《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财建[2015]90 号)
《财政部等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 PPP 项目推介工作通知》 (财 建〔2015〕29 号) 《财政部等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的通 知》(财建[ 号) 《财政部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补 充通知》(财税〔2014〕55 号) (五)住建部发布11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建 市设函[2015]10 号) 《住建部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 实施意见》(建城[2012]89 号) 《住建部等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 知》(建市[2006]6 号)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26 号)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建市[2003]30 号)第三部分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政策文件(一)国务院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国发 〔2014〕 43 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 45 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二)部委联合发布 2015.0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初步结果核查工作的通知》 (财预 〔2015〕24 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 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 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 号)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 号)12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事项的通知》(三)发改委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 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 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 通知》(发改办财金〔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 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 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 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保障房项目企业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发债过程中信用建设的 通知》(发改办财金〔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 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 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 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 通知》(发改财金〔 号)(四)银监会发布13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新规执行情 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银监办发〔 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 (银监办发〔 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 监办发〔2014〕99 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 2014 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 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39 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全口径统计的 通知》(银监办发〔 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银监发〔2013〕8 号)
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中长期贷 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非银发〔2011〕16 号)
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查工作的通知》(非银发〔2011〕15 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 问题的说明通知》(银监办发〔 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据报 送的通知》(银监办发〔 号)
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关于做好信托公司净资本监管、银信合作 业务转表及信托产品营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非银发〔2011〕14 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做好 2011 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 险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34 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 监发〔2011〕7 号)
中国银监会 《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 (银 监发〔 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 〔 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银监 发〔2010〕98 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 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 知》(银监办发〔 号)14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 知》(银监办发〔 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银监发 〔2007〕75 号)(五)财政部发布 2015.*.*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初步清理甄别结果自查 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15〕2 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 法》的通知(财预〔 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核算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0〕22 号)
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行为的通 知》(财预〔 号)(六)其他部门发布 201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回购风险管理 相关措施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 号)(七)未明确文号或出处的 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 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关于规范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审核标准的 工作指引(初稿)》 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工作 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 册发行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关于试行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 意见的函》 《整改为一般公司类贷款的有关要求》 《关于 99 号文的执行细则》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15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暂行)》、 《企业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指引(暂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几点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收益债券业务指引》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有关问题答记者问16 PPP 项目财政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项目竞争性 谈判文件模板(完整)PPP 产业大讲堂XX 市财政局选取咨询机构对本市 PPP 项目进行财政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模板目 录第一章 谈判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第 谈判公告四章 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一章XXX 有限公司受 XXX 财政局的委托,对 XXX 财政局选取咨询机构对我市 PPP 项目进行财政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欢迎符合相应条件 的单位积极参加。 ● 采购单位:XXX 财政局 ● 项目名称:XXX 财政局选取咨询机构对我市 PPP 项目进行财政能力论证 和物有所值评价项目 ● 项目编号:XXX 号 ●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 采购项目简要内容:为我市拟实施的 PPP 模式项目提供方案设计、物有所 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的编制、合作方招标、合同制定与谈判等 方面的专业服务。 (详见谈判文件)。首批 XXX 市拟实施的 PPP 模式项目总投 资额 XXX 亿元,具体项目如下: △ 市政基础设施、服务设施项目:XXX 市文化活动中心项目总投资 XXX 万元, XXX 市南水北调配套水厂及管网建设项目总投资 XXX 万元, XXX 市第二污水处 理厂项目投资 XXX 万元,XXX 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项目 总投资 XXX 万元,XXX 市日处理 400 吨生活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 XXX 万 元; △ 旅游设施项目:XXX 市旅游服务接待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 XXX 万元。 ●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 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7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3、近五年(2010 年以来)有 PPP(含 BOO、BOT、TOT 等模式)项目咨询成功 经验不少于 5 例; 4、供应商应在开标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包 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报名须知: 1、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时间:XX 年 XX 月 XX 日—XX 年 XX 月 XX 日(上 午 8:00~11:30,下午 15:00~17:30,节假日除外) 2、谈判文件售价:XX 元/套,售后不退。 3、报名及发售谈判文件地点:XX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注:报名时须携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3)近五年(2010 年以来)有 PPP(含 BOO、BOT、TOT 等模式)项目咨询成 功经验不少于 5 例。 以上证件均为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 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谈判文件;地点:XX 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同时在 XX 采购与招标网、XX 招标采购综合 网、XX 省政府采购网、XX 市政府采购网、XX 市人民政府网和 XX 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联系人:XX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 邮 箱: 十二、监督单位: XX 市监察局 XX 市政府采购办 XX 市财政局 XX 咨询有限公司 XX 年 XX 月 XX 日 第二部分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18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 XX 市财政局选取咨询机构对 PPP 项目进行财政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项目 采购内容:竞争性谈判文件包含的所有内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时间:XX 年 XX 月 XX 日—XX 年 XX 月 XX 日(上午 8:00~11:30, 下午 15:00~17:30,节假日除外) 谈判文件售价:XX 元/套,售后不退。 报名及发售谈判文件地点:XX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234答疑: 本项目不再统一召开答疑会。若有疑问,请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 天 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代理人,并将问题发至邮箱:XXX(邮件须注明项目名称)5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副本内容须一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XXX 年 XXX 月 XXX 日上午 9 时 30 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XXX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67谈判时间: 谈判地点:XXX 年 XXX 月 XXX 日上午 9 时 30 分。 XXX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室19 8谈判保证金: XXX 万元;诚信保证金:XXX 万元 谈判保证金、诚信保证金交纳形式: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账 收款人名称: XXX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附言中请注明项目名称) 开 户 行:XXX。 银行帐号:XXX 谈判保证金、诚信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 17:00 时 注:凡在 XXX 市境内投标的企业(含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须将本企业(营业执照注 册地)的银行基本账户报 XXX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备案。 1)备案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企业承诺函。 ②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备案后的基本账户发生变更时,投标企业应在谈判文件规定谈判保证金、诚信保证金 进账截止日前到 XXX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变更手续。供应商谈判保证金和诚信保证 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凡未从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出的谈判保证金和诚信保证 金无效,按废标处理。 3)谈判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由 XXX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管理,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 人均不得查询或透露有关供应商的信息。 4)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天气及交通因素,凡无故不参加谈判的(因不可抗力的除外), 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在我市一年的投标资格,并在 XXX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予以通报。 5)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 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投标有效期限:谈判之日起 60 日历天。 1、控制价:项目总投资额的 0.5‰(即 1 亿元项目 5 万元收费标准)。 2、招标控制价是采购人设置的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 效报价,其投标予以拒绝; 3、供应商经复核认为控制价未按照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 3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 构投诉; 4、供应商在开标前 3 天未提出异议的或供应商提出异议经采购人复核后的控制价,视 为合理有效。 5、当成交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 92%时,该成交人的成交价按控制价的 92%执行。 采购名称:XXX 市财政局 采购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XXX 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结算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通知 中标企业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清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及交易见证书。91011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0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公告中所述项目。 2.定义 2.1“采购机构”: XXX 咨询有限公司。 2.2“采购人”: XXX 市财政局。 2.3“供应商”系指按谈判文件规定取得谈判文件并参加谈判活动的法人、 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 2.4“供应商代表”系指代表供应商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2.5“服务”系指由中标人承担的服务及其他相关义务。 2.6“法定代表人”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 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 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谈判会的,指营业执照上 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 2. 7“重大违法行为”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8 本次采购项目中所列的“参考品牌”仅供参考说明并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可选 用规格、配置、性能等相同或更高的产品参加谈判。 3.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公司、 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证明。 3.3 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 并按照要求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代理机构有关谈判的规定。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 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 同一采购项目同时参加谈判活动。21 5.谈判费用 5.1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5.2 本次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须缴纳中标服务费:壹万贰仟元整。 6.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6.l 供应商一旦参加谈判会,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6.2 供应商如认为本谈判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 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谈判文件要求无 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谈判会开始后提出任何异议。 6.3 本谈判文件由 XX 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谈判文件 7.谈判文件的组成 7.1 谈判文件是用以阐明的采购需求、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等的规范性文件。谈 判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4)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 (5)合同主要条款。 7.2 供应商收到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 或缺(错、重)字等问题。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和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 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的情形,应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如果供应 商因未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 包 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谈判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 描述。 7.4 供应商必须详阅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供应商若未按谈 判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 提交响应性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性文件被拒绝接 受或被视为无效。 8. 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 提交(接收)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 作日前,在 XXX 采购与招标网、XXX 招标采购综合网、XXX 市政府采购网、 XXX 市人民政府网和 XXX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政府采购法定媒体上以书面22 形式(或以更正、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接收(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不足 3 个工作日的,相应顺延提交(接收)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性文件的编制9. 要求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 编制、提交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 供应商资格要求、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和响应性文件中对响应的要求等),并保 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其响应性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2 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性文件没有完全响应谈判文件 的有效理由。 9.3 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 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在 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性文件被拒绝。 10.响应性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10.1 响应性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 写。 10.2 供应商提供已印刷好的产品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 但在解释响应性文件时,以译文为准。 10.3 关于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 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4 本谈判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11.1 响应性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他材料三部分组成。 具体内容和格式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12.响应性文件格式 12.1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性文件,不得缺少、留空或私 自更改任何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谈判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 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3.谈判报价 13.1 报价包括供应商所报总价应包括其履行本项目合同(如果成交)所需的所 有费用,包括所投入的全部人工成本(含驻场人员及后台支持人员)、研究调研 费、专家费、技术资料费、差旅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23 13.2 响应性文件中的报价并非最后报价,在谈判结束后由供应商再提交最后报 价, 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其最后的报价 为成交价。 13.3 代理机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3.4 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13.5 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4.谈判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 14.1 谈判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参加本项目谈 判的必要条件,金额级交纳方式按谈判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执行(多交、少交均不 能通过资格性审查),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将不能参与谈判。 14.2 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的退还 14.2.1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 退还。 14.2.2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2.3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4.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性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15.l 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为自谈判会开始之日起 60 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 性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5.2 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性文件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 延长有效期, 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 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谈判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 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 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 修改响应性文件, 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 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性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响应性文件的签署、盖章及装订 16.1 供应商应准备 1 份正本、4 份副本的纸质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必须用 A4 幅面纸张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响应性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明确注明“正本” 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4 16.2 供应商应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性文件。除了响 应性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明显位置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 必须清晰可认,响应性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响应性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 导致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负责。 16.3 响应性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响应性文件为无 效文件。本谈判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人(供应商)行政公章,不包 括专用章。 16.4 响应性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 须修改的错误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 但非供应商出具的材料,供应商改动无效。 16.5 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应证明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 图纸和数据,以及拟提供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和性能,提供服务的详细描 述等资料。 16.6 响应性文件须装订成册。 四、 响应性文件的递交17.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供应商应将响应性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非透明专用袋(箱)中,封 口处应加盖公章。 17.2 响应性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谈判文件第四章要求的格式进行封装。 17.3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代理机构对于响应性文件的误装、 错装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8.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8.1 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性文件递交代理 机构,递交(接收)地点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地址。 18.2 若代理机构推迟了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性 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9.响应性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补 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性 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性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 容为准。25 19.2 响应性文件的补充、修改文件应按照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密封、签署, 并注明“修改响应性文件”字样。修改文件须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代 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接收地点。 19.3 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响应性文件。供应商 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性文件的,将被拒绝接受。 19.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性文件: 19.4.1 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性文件的; 19.4.2 响应性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19.4.3 未购买谈判文件参加谈判的; 19.4.4 一个供应商不止递交一套响应性文件的; 五、谈判 20.组建谈判小组 20.1 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20.2 谈判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共 5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 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 2/3。谈判小组确认谈判文件,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独立履 行谈判小组职责。 2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21.1 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 件中资质证明、 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 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谈判 文件中标明的“原件备查”件进行核查,供应商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 供应商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视为其不具备该资格条件, 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 21.1.1 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 果证明; (3)谈判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等。 (4)近五年(2010 年以来)有 PPP(含 BOO、BOT、TOT 等模式)项目咨询成 功经验不少于 5 例。 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否则不通过资格审查。26 21.2 符合性检查。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依据谈判文件的 规定,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性文 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21.2.1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 (2)响应性文件的完整性(正本和副本数量、内容等); (3)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 以上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性文件无效,将 不进入谈判程序。 注意事项:资格性、符合性证明材料见谈判文件第四章规定。 21.3 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性文件是指与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 没有重大偏离;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1.4 重大偏离系指供应商货物的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谈 判文件的要求, 或者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供 应商的义务, 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 公正的影响; 21.5 如果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处理,供应 商不得再对响应性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性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 件; 21.6 谈判小组审定响应性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 外部证据。 21.7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性文件也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按 照无效处理(不再参加谈判): 21.7.1 未交纳谈判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的; 21.7.1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密封的; 21.7.2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1.7.3 供应商代表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身份不符的; 21.7.4 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1.7.5 未提供或提供经审验为虚假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证明的; 21.7.6 响应性文件内容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 21.7.7 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 21.7.8 响应性文件的内容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或盖章的; 21.7.9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规、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1.8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 串通,按照无效处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具体表现形式如下:27 21.8.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互相混装的; 21.8.2 不同供应商授权同一人作为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的; 21.8.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21.8.4 有证据证明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串通的其他情形; 21.8.5 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情形。 22.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22.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 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不得超出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2.3 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作 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 22.4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性文件的补充。 22.5 谈判小组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22.6 并非每个供应商都将被询问、澄清。 23.谈判 23.1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将进入本次谈判程序。 23.2 谈判将按照供应商的签到顺序进行。 23.3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成交原则等事项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 行谈判。 在谈判中, 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4 谈判的内容主要包括供应商的商务条件、技术方案、服务及报价等。 23.5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定。 23.5.1 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谈判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3.5.2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性 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3.6 本次谈判进行 2 轮次报价,谈判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增加谈判轮数(不超 过 3 轮次),但应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响应性文件中报 价为第一轮次报价, 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供应商应当对谈判的28 每轮次报价或承诺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在规定的时限内递 交给谈判小组。 23.7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 行最后报价,谈判报价以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为准。 23.8 已提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 出谈判。 23.9 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如果认为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明显不合理、 降低质量、 不能诚实履约或其他特殊情形的,应当通知其限期作出书面说明并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24.谈判过程及保密原则 24.1 为保证成交结果的公正性,谈判期间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时,谈判小组成 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 在谈判结束后,凡与谈判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 得将谈判情况扩散出谈判小组成员之外。 24.2 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成员询问其它供应商谈判情况,不得 进行旨在影响成交结果的活动 24.3 在谈判期间,代理机构将有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 25.谈判终止 25.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代理机构有权宣布谈判终止,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 应商: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的情形除外; (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26.成交原则 26.1 本次谈判将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 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 以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 的,按技术指标及服务优劣确定成交供应商。 27.成交通知 27.1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 XXX 采购与招标网、XXX 招标采购综合 网、 XXX 市政府采购网、XXX 市人民政府网和 XXX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29 布成交公告, 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 依据。 27.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七、合同授予 28.签订合同及合同的执行 28.1 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文 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 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过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 的条件, 不得与成家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 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8.3 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补充或修改 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 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 本谈判文件所列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4 合同一式捌份,采购人和供应商各叁份,另两份合同分别由 XXX 市政府采 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代理机构存档。 28.5 成交供应商应在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7 日内凭合同原件申请无息退还保 证金。 八、质疑处理 29.质疑程序及处理 29.1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 将不予受理。 29.2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3 质疑供应商行使质疑权时,必须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 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代理机构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 由过错方提交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 29.4 质疑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响应性文件中所确定的, 如递交质疑者不是响应性文件中确定的委托代理人,须由供应商另行出具授权)30 以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 构有权不予受理。 第三章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为 XXX 市征集 PPP 中介机构供应商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为我市拟实施的 PPP 模式项目提供方案设计、物有所值评价、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的编制、合作方招标、合同制定与谈判等方面的专 业服务。 二、项目服务的范围:XXX 市 三、入围数量:1 家供应商。 四、具体发生项目服务时,由中标单位直接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后实施服务。 五、确定的中介机构供应商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一) 按照财政部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 (试行) 的通知》 (财金[ 号)文件要求,为我市拟实施的 ppp 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策 划、 指导, 为具体 ppp 项目全生命周期提供咨询服务 (含中期调整和后期评估) 。 (二)对我市拟实施的 ppp 项目完成以下工作: 1、编制初步实施方案。 2、物有所值评价: 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定量评价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定性评价重点关注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采用政府传统采购模式 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 定量评价主要通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 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 计算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判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模式是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3、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应根据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财政支出、政府债务等因素,对部分政府付费或政府 补贴的项目, 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每年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等财政支出不得 超出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 4、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应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依次对以下内容进行介绍: (1)、项目概况。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经济技术指标和项目公司股权情况等。 风险分配基本框架。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 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 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 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 (2)、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管、管理合同、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转让-运营-移交和改建-运营-移交等。 (3)、交易结构。主要包括项目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和相关配套安排。31 (4)、合同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 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采购合同和保险合同等。项目合同是基中最 核心的法律文件。 (5)、监管架构。主要包括授权关系和监管方式。 (6)、采购方式选择。项目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 规章制度执行,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 单一来源采购。32 物有所值评价报告教程(全)PPP 产业大讲堂物有所值评价报告教程 (指标架构模板)金砖城市投资银行 2015 年 8 月目 录 一、物有所值评价的定义与基础要求 二、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编制--项目基础信息 三、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编制--项目定性分析 四、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编制--项目定量分析 五、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编制--评价结论一、物有所值评价的定义与基础要求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为指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指引。(项目立项、招标采购、纳入的预算的前置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采用 PPP 模式实施的项 目。 三、与《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 [ 号)衔接。 第二章 项目识别 第八条 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从定性和定 量两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定量评价工作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定性评价重点关注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与采用政府传统采购模式 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33 定量评价主要通过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现值 与公共部门比较值进行比较,计算项目的物有所值量值,判断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模式是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四、【物有所值评价定义】本指引所称物有所值评价是判断是否采用 PPP 模式 代替政府传统采购模式实施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的一种评估方法。物有所 值评价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定量分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政府传统[投资和]采购模式是指政府及其所属机构直接负责项目设计、投融资、 建设和运营维护等工作(含委托他人执行其中部分工作),并承担项目主要风 险,一般不奉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的采购模式。 五、【管理机构】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 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积极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力量。 六、第五条【基本原则】物有所值评价应遵循真实、公允、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项目基础信息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类型(在建或建成): 三、项目地点: 四、项目联系人: 五、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说明: 六、前期工作合规性说明:(可研、环评、土地等)、 七、项目所处阶段:(申报、设计、融资、采购、施工、运行) 八、项目进度计划:开工和计划完成时间 九、项目资本结构安排:总投资及资本构成、资产负债、股权结构、 十、项目融资结构安排与预测的融资成本: 十一、项目收益情况说明(总收益、收入来源、收费价格和定价机制): 十二、社会资本介入情况(如有) 十三、项目风险识别分析表: 十四、其他必要说明的情况(如有)等。 三、项目定性分析一、(初稿)、【定性分析的目的】:定性分析重点关注 PPP 项目采用 PPP 模 式与采用政府传统投资和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公共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34 高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识别 PPP 项目是否 可以采用 PPP 模式进行实施。 (一)、【定性分析的目的】:定性分析重点关注 PPP 项目采用 PPP 模式与采 用政府传统投资和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公共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效率、 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从项目规模、项目资产寿命、项目收益、项目融资可 行性角度分析,PPP 项目采用 PPP 模式实施是否可行。 (二)、【定性分析的组织实施】:由项目本级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 专家小组实施。 (三)、【专家小组构成】:专家小组由不少于 7 名专家组成,至少包括工程 技术、金融、项目管理、财政和法律专家各一名。 (四)、【专家小组构成】:专家小组由经过省财政厅初步资格预审的咨询机 构专家(1 名)、社会资本方工程技术代表(不少于 3 名)、社会资本方财务代 表(不少于 3 名)和财政局委派代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项目融资机构代表 组成。 (五)、【定性分析结论】:通过定性分析的项目,可列入当地 PPP 项目目录, 进行物有所值定量分析;未通过定性分析的,不宜采用 PPP 模式。 表 1:PPP 项目物有所值定性分析专家评分表表 1:PPP 项目物有所值定性分析专家评分表评审指标 ①全生命周期整合潜力 ①生命周期的项目独立性与效率 ②风险识别与分配 基本指标 ③绩效导向 ④潜在竞争程度 ⑤鼓励创新 ⑥政府机构能力 原稿 权重 15% 15% 15% 15% 5% 5% 5% 5% 调整权重 5% 5% 评分35 ⑦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潜力 基本指标小计 ①项目规模 ①项目规模的市场适应性 ②项目资产寿命 ②项目资产寿命的市场适应性 ③资产利益及收益 要项指标 ③项目收益类别比(估算值) ④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程序与结构的合理 性 ⑤法律和政策环境 ⑥项目融资可行性 附加指标小计 合计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10% 80% 20% 10% 10% 10% 15% 10% 15% 20% 100% 80% 100%36 表 2:PPP 项目物有所值定性分析评分参考标准编 号 指标 评分参考标准(财政部 PPP 指引草案) 评分参考标准●81—100=项目资料表明,设计、融资、建造和全部运营、 由以下三项目组合分值组 维护到将整合到一个合同中;对于存量项目采用 PPP 模式, 成,独立评分累加: 至少有融资和全部运营、维护整合到一个合同中。 ●61—80=项目资料表明,设计、融资和建造以及核心服务 ● 0-20 分 生命周期的价 值独立性:设计、建造和运或大部分非核心服务的运营、维护将整合到一个合同中;对 营、维护等环节的项目权利 于存量项目采用 PPP 模式,至少有融资和核心服务到大部分 义务和运营责任的独立性; 全生命周 期整合潜 力 1 生命周期 的价值独 立性与效 率性 非核心服务的运营、维护将整合到一个合同中。 ● 20-50 分 设计、建造和 ●41—60 项目资料表明,设计、融资、建造和维护等将整合 运营、维护等环节的履约责 到一个合同中,但不包括运营;或融资、建造、运营和维护 任、投融资责任和风险承担 等将整合到一个合同中,但不包括设计;对于存量项目采用 能够有机结合在合同中; PPP 模式,仅运营和维护将整合到一个合同中。 ●21—40=项目资料表明,融资、建造和维护等将整合到一 个合同中,但不包括设计和运营。 少的环节将整合到一个合同中。 (合同可包括一级和二级 项目合同) ● 0-30 分 设计、 建造和运 的角色分工或集成能够与 项目投资效率匹配。●0—20=项目资料表明,设计、融资、建造等三个或其中更 营、维护等环节社会资本方37 ●81—100=项目资料表明,已进行较为深入的风险识别工 作,预计其中绝大部分风险或全部主要风险将在政府与社会 资本合作方之间明确和合理分配。 ●61—80=项目资料表明, 已进行较为深入的风险识别工作, 预计其中的大部分主要风险可以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 之间明确和合理分配。 ●41—60=项目资料表明,已进行初步的风险识别工作,预 2 风险识别 与分配 计这些风险可以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之间明确和合理 分配。 ●21—40=项目资料表明,已进行初步的风险识别工作,预 计这些风险难以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之间明确和合理 分配。 ●0—20=项目资料表明,尚未开展风险识别工作,或没有清 晰识别风险。●81—100=绝大部分绩效指标符合项目具体情况,全面合 理,清晰明确。 ●61—80=大部分绩效指标符合项目具体情况,全面合理, 清晰明确 3 绩效导向 ●41—60=绩效指标比较符合项目具体情况,但不够全面和 清晰明确,缺乏部分关键绩效指标。 ●21—40=已设置的绩效指标比较符合项目具体情况和明 确,但主要关键绩效指标未设置。 ●0—20=未设置绩效指标或绩效指标不符合项目具体情况, 不合理、不明确。 此项取消38 ●81—100= 3 家以上社会 资本方的工程技术代表和 财务代表明确表达项目合 作意愿。并可通过宣传和招 标提高竞争程度。 ●81—100=项目将引起社会资本(或其联合体)之间竞争的 ●61—80= 2 家社会资本方 潜力大且已存在明显的证据或迹象,例如参与项目推介会的 的工程技术代表和财务代 行业领先的国内外企业数量较多。 ●61—80=项目将引起社会资本(或其联合体)之间竞争的 4 潜在竞争 程度 ●41—60=项目将引起社会资本(或其联合体)之间竞争的 潜力一般,预期后续通过采取措施可提高竞争程度。 ●21—40=项目将引起社会资本(或其联合体)之间竞争的 潜力较小,预期后续通过采取措施有可能提高竞争程度。 力小,预期后续不大可能提高竞争程度。 表明确表达项目合作意愿。 并可通过宣传和招标提高 ●41—60= 2 家社会资本方 的工程技术代表和财务代 表明确表达项目合作意愿。 但提高竞争程度大。 的工程技术代表和财务代 表明确表达项目合作意愿。 但提高竞争程度大。 ●0—20= 无社会资本方的 工程技术代表和财务代表 明确表达项目合作意愿。潜力较大,预期后续通过采取措施可进一步提高竞争程度。 竞争程度。●0—20=项目将引起社会资本(或其联合体)之间竞争的潜 ●21—40= 1 家社会资本方●81—100=项目产出说明提出了较为全面、清晰和可测量的 产出规模要求,没有对如何交付提出要求。 ●61—80=项目的产出规模要求较为全面、清晰和可测量, 并对如何交付提出了少量要求。 5 鼓励创新 ●41—60=项目的产出规模要求不够全面、清晰和可测量, 并对如何交付提出了少量要求。 ●21—40=项目的产出规模要求不够全面、清晰和可测量, 并对如何交付提出了较多要求。 ●0—20=项目的产出说明基本上没有明确产出规格要求,或 主要对如何交付进行了要求。39 ●81—100=政府具备较为全面、清晰的 PPP 理念,且本项目 相关政府部门及机构具有较强的 PPP 运作能力。 ●61—80=政府的 PPP 理念一般,但本项目相关政府部门及 机构具有较强的 PPP 运作能力。 6 政府机 构能力 ●41—60=政府的 PPP 理念一般,且本项目相关政府部门及 机构的 PPP 运作能力一般。 ●21—40=政府的 PPP 理念较欠缺,且本项目相关政府部门 及机构的 PPP 运作能力较欠缺且不易较快获得。 ●0—20=政府的 PPP 理念欠缺, 且本项目相关政府部门及机 构的 PPP 运作能力欠缺且难以获得。 取消●81—100=项目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潜力很大,预计后 取消 续通过进一步采取措施确定能够实现。 ●61—80=项目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潜力较大,预计后 续通过进一步采取措施可增强落实性。 ●41—60=项目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潜力一般,预计后 续通过采取措施可增强落实性。 ●21—40=项目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潜力较小,预计后 续通过采取措施有可能提高落实性。 ●0—20=项目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潜力小。 (注:此处的政府采购政策主要是指,促进内资企业和中小 企业发展、国外技术转让、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以及必要 政府采购 7 政策落实 潜力 时限制外资参与项目等。)40 ●81—100=新建项目的投资或存量项目的资产公允价值在 1 0 亿元以上。 ●61—80=新建项目的投资或存量项目的资产公允价值介于 2 亿到 10 亿元之间。 项目规模 8 项目规模 的市场适 应性 ●41—60=新建项目的投资或存量项目的资产公允价值介于 1 亿—2 亿元之间。 ●21—40=新建项目的投资或存量项目的资产公允价值介于 5000 万元到 1 亿元之间。 ●0—20=新建项目的投资或存量项目的资产公允价值小于 5 000 万元。 额大小。) ●81—100=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大于 40 年。 ●61—80=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为 31—40 年。 ●41—60=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为 21—30 年。 项目资产 寿命 9 项目资产 寿命市场 适应性 ●21—40=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为 11—20 年。 ●0—20=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小于 10 年。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类型、所在地区等因素重新设定年 限长短。)由以下三项目组合分值组 成,独立评分累加: ●0-40 分 经调研或资格预 审表明项目规模有 5 家以上 的社会资本能进行能力匹 配的合作响应; ●0-40 分 经调研或资格预 审表明项目规模有 5 家以上 金融机构能进行融资响应; 0-20 分 单一项目规模或同 期开发成本总额比。 项目资产经营寿命期限与 项目成本投资回收期限比(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类型、所在地区等因素重新设定金 类项目规模总额与项目前●81—100=项目的资产种类在三个以上。 ●61—80=项目是两类较复杂或技术要求较高资产的组合。 ●41—60=项目是两类中等复杂程度资产的组合,或者是若 干个同类资产打包项目。 10 项目资产 种类 ●21—40=项目是两类复杂程度较低资产的组合,或者项目 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资产。 ●0—20=项目只包括一个较为简单的资产。建议取消41 ●81—100=项目相关信息表明,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成本已被 ●71—100=项目相关信息 很好的理解和认识,并且被准确预估的可能性很大。 ●61—80=项目相关信息表明,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成本已被 全生命周 期成本估 计准确性 11 全生命周 期成本管 理程序与 结构的合 理性 较好的理解和认识,并且被准确预估的可能性较大。 ●41—60=项目相关信息表明,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成本已被 较好的理解和认识,但尚无法确定能否被准确预估。 ●21—40=项目相关信息表明,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成本理解 和认识还不够全面清晰。 没有得到理解和认识。 表明,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成 本已被很好的确定边界,并 且被有效的程序和结构进 行过程识别和优化。 ●51—70=项目相关信息表 明,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成本 已被很好的确定边界,但未 过程识别和优化。 ●0—50=项目相关信息表 明,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成本 未被很好的确定边界,并且 未被有效的程序和结构进 行过程识别和优化。 ●81—100=项目采用 PPP 模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要求,甚至存在政策鼓励。 ●61—80=项目采用 PPP 模式受到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等的个别限制,可以较为容易地解决。 ●41—60=项目采用 PPP 模式受到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的个别限制,解决的可能性很大。 12 法律和政 策环境 ●21—40=项目采用 PPP 模式受到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的少量限制,但解决的可能性很大。 ●0—20=项目采用 PPP 模式受到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 严格限制。●0—20=项目相关信息表明,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成本基本上 被有效的程序和结构进行42 ●81—100=预计社会资本在满足公共需求的前提下,非常有 ● 项目政府付费收益与第 可能充分利用资产增加额外收入。 ●61—80=预计社会资本在满足公共需求的前提下,较有可 资产利用 及收益 13 项目收益 类别比 (估算 值) 能充分利用资产增加额外收入。 ●41—60=预计社会资本在满足公共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项 目资产增加额外收入的可能性一般。 ●21—40=预计社会资本利用项目资产获得额外收入的可能 性较小。 ●0—20=预计社会资本利用项目资产获得额外收入的可能 性非常小。 三方付费收益(含额外收 入)比●81—100=预计项目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很高,或已有具备 强劲实力的金融机构明确表达了对项目的兴趣。 ●61—80=预计项目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较高。 ●41—60=预计项目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一般,通过后续进 一步准备,可提高吸引力。 ●21—40=预计项目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较差,通过后续进 一步准备,可提高吸引力。 ●0—20=预计项目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很差。 融资可行 性 ●81—100=预计项目对金 融机构的融资授信匹配度 完全符合。 ●61—80=预计项目对金融 机构的融资授信匹配度主 体完全符合,需要调整部分 细节。 ●41—60=预计项目对金融 机构的融资授信匹配度基 本符合,需要调整部分环 节。 ●21—40=预计项目对金融 机构的融资授信匹配度符 合度低,需要调整设计主要 环节。 ●0—20=预计项目对金融 机构的融资授信匹配度完 全不符合。1443 表 3:PPP 项目物有所值定性分析评分结果计算表附表 4:PPP 项目物有所值定性分析专家意见表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评分结果专家小组意见: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姓名 组长 专家 专家 专家 专家 专家 专家单位专业领域签名四、项目定量分析44 一、 (财政部 PPP 指引草稿)【物有所值定量分析定义】 定量分析是在假定 采用 PPP 模式与政府传统投资和采购模式的产出绩效相同的前提下, 通过对 PPP 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的净现值 (PPP 值) 与公共部门比较值 (PSC 值) 进行比较,判断 PPP 模式能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 (一)【物有所值定量分析的目的和作用】 (1)对采用 PPP 模式与政府传统[投资和]采购模式的资产负债率对比,判断项 目全生命周期对政府资产负债的影响值; (2)对采用 PPP 模式与政府传统[投资和]采购模式的市场价值评估,判断 PPP 项目的付费机制与政府方的区间值; (3)对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可研方案报价与市场绩效值(影子报价)PPP 值(简 称 PPPs 值))的对比,判断采用 PPP 模式的关键控制绩效指标和选择社会资本 方的评价指标,建立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的程序与结构。 二、【定量分析开展的节点】定量分析可在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 交等阶段分别开展。 三、【项目识别阶段的定量分析】在项目识别阶段,定量分析主要包括: (一)根据项目产出说明,设定参照项目并计算 PSC 值; (二)根据初步实施方案,计算影子报价 PPP 值(简称 PPPs 值); (三)比较 PSC 值与 PPPs 值,PPPs 值小于 PSC 值的,项目转入准备阶段;否 则不宜采用 PPP 模式,应从当地 PPP 项目目录中剔除。 四、【项目准备阶段的定量分析】在项目准备阶段,项目实施方案与初步实施 方案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 应对 PSC 值和 PPPs 值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 PPPs 值小于 PSC 值的,项目转入采购阶段;否则不宜采用 PPP 模式,应从当地 PPP 项目目录中剔除。 五、【项目采购阶段的定量分析】在项目采购阶段,根据社会资本提交的采购 响应文件等测算实际报价 PPP 值(简称 PPPa 值)。 项目实施机构将 PSC 值作为采购评判依据的,应在采购文件中公布初始 PSC 值 等关键参数,并明确全部采购响应文件所对应的 PPPa 值均高于 PSC 值的,将终 止采购或重新采购。45 中选社会资本确定后,可根据最终签订的项目合同测算 PPPa 值。 六、项目实施机构将市场绩效值 PPPs 值作为采购评判依据的,应在采购文件中 公布初始 PPPs 值等关键参数, 并明确全部采购有效响应文件所对应的实际报价 或实际运行 PPP 值(简称 PPPa 值)均应优于 PPPs 值。 中选社会资本确定后,可根据最终签订的项目合同测算 PPPa 值。 建立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的程序与结构,不断的实现 PPPs 值与 PPPa 值)之间 的优化与转化,以此为基础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七、【项目执行和移交阶段的定量分析】在项目执行期内和移交后可对项目进 行物有所值跟踪定量分析,并将分析结果纳入项目绩效评价体系。 八、【定量分析的组织实施】项目本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 方机构或专家开展定量分析。 在项目识别和准备阶段开展物有所值定量分析,是申请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项目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必要条件之一。 表 1:项目 PPP 模式与政府传统[投资和]采购模式的支出与收入分析表表 2:PPP 项目付费模型与付费区间分析 --政府资本金投入对项目市场可行区间分析模型 --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对项目可行性区间分析模型--政府配套投入对项目可行性区间分析模型 --政府补贴投入对项目可行性区间分析模型 (以上数据输入到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程序)46 表 3:PPP 项目 PPPa 值与 PPPs 值(项目识别阶段)初始值 对比项目 成本指标 技术指标 1 项目可研 PPPs 值 影子报价 PPPa项目开发技术指标 2 成本指标 技术指标 1项目设计技术指标 2成本指标项目实施技术指标 1技术指标 2 成本指标 项目运营 技术指标 1 技术指标 2成本指标项目维护技术指标 1技术指标 2表 3:PPP 项目 PPPa 值与 PPPs 值(项目识别阶段)初始值 对比项目 项目可研 PPPs 值47影子报价 PPPa 成本指标 技术指标 1项目开发技术指标 2 成本指标 技术指标 1项目设计技术指标 2成本指标项目实施技术指标 1技术指标 2 成本指标 项目运营 技术指标 1 技术指标 2成本指标项目维护技术指标 1技术指标 2表 4:PPP 项目 PPPa 值与 PPPs 值(项目准备阶段)初始值 对比项目 成本指标 项目开发 技术指标 1 项目影子报价 PPPs 值 项目成交报价 PPPa 值48 技术指标 2 成本指标 项目设计 技术指标 1 技术指标 2 成本指标 项目实施 技术指标 1 技术指标 2 成本指标 项目运营 技术指标 1 技术指标 2 成本指标 项目维护 技术指标 1 技术指标 2表 5:PPP 项目 PPPa 值与 PPPs 值(项目建设阶段)初始值 对比项目 成本指标 项目开发 技术指标 1 技术指标 2 成本指标 项目设计 技术指标 1 技术指标 2 项目实施 成本指标 项目成交报价 PPPs 值 项目建设 PPPa 值49 技术指标 1 技术指标 2 成本指标 项目运营 技术指标 1 技术指标 2 成本指标 项目维护 技术指标 1 技术指标 2表 6:PPP 项目 PPPa 值与 PPPs 值(项目运营阶段)初始值 对比项目 成本指标 项目开发 技术指标 1 技术指标 2 成本指标 项目设计 技术指标 1 技术指标 2 成本指标 项目实施 技术指标 1 技术指标 2 成本指标 项目运营 技术指标 1 技术指标 2 项目成交报价 PPPs 值 项目运营 PPPa 值50 成本指标 项目维护 技术指标 1 技术指标 251 PPP 项目完整版操作手册信泽金智库一、操作基础 PPP 是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的首字母缩写,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机制”,是指为了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政 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 与私人组织(社会力量)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特许经 营协议为基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双方优势,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 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由社 会力量向公众提供市政公用产品与服务的方式,提高质量和供给效率,最终实现 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PPP 模式本质上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 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等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为特征,通 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 供给效率。即建立政府与企业“利益分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模式,形成 “政府监管、企业运营、社会评价”的良性互动格局。PPP 模式的核心是在公共 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因此,它不仅仅是单纯的融资方式,也是一种机制和制 度设计。 推广 PPP 模式进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可以将适度的市场竞争 引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 在实现社会福利、提高基础设施服务质量的同时也给企 业带来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也能够增强公共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行的效率和能 力。 PPP 模式项目的实施主要包括项目选择、社会力量合作伙伴确定、组建项目 公司、融资、建设、运行管理等过程。项目收入来源主要分三类,一是完全依靠 使用者付费,二是政府支付服务费用,三是前两种方式的结合。 PPP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 PPP 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 包含 BOT、TOT、DBO、BTO、股权转让、委托运营等多种模式。狭义的 PPP 与 BOT 原理相似,都是由“使用者付费”,但它更强调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全过程合 作。52 二、总体要求 1、打破地域垄断和所有制限制。 政府通过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合作伙伴,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投融 资、建设和运营等;鼓励有一定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性企业通过兼并、收 购, 跨地域参与市场竞争, 培育具有开拓国内外市场能力的大型市政公用服务企 业,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以市代县、城乡一体化中的同类项目进行打包,扩大 市场规模。 2、落实费价政策。 将市政公用服务价格收费或政府支付服务费作为合作伙伴的经营收入来源。 政府要合理确定费价标准, 完善价格调整机制,在合作伙伴履约的前提下及时足 额支付服务费和补贴,既保护消费者权益,又保证投资者的合理收益。政府支付 的服务费应通过竞争程序确定, 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向用户收费的各类市 政公用产品价格, 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并及时调整到位, 价格不到位的, 政府应予以补贴。 城镇综合管廊项目要明确各入廊管线行业费用分摊和价格标准。 3、规范运行操作。 按照城镇市政公用各类专项规划筛选适宜 PPP 的项目, 强化项目前期策划和 论证,做好信息公开;通过竞争机制选择合作伙伴,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 市场运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政府与市场主体合作组建项目公司 (SPC),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养和服务;政府与合作伙伴、项目 公司通过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的权、责、利;强化项目实施的全过 程监管。 1)、做好项目前期论证。53 开展 PPP 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是决定项目成功的首要环节。 筛选 PPP 项目要符 合当地城镇市政公用方面各类专项规划的要求,加强前期策划,可委托有一定业 绩和能力的设计或咨询机构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规 模与期限、 技术路线、 服务质量和标准、 规划条件和土地落实情况、 投融资结构、 收入来源、财务测算与风险分析、实施进度计划、资金保障等政府配套措施等内 容。 城市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咨询机构、运营和技术服务单位、相关专家以及 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充分论证,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操作 性,以及项目财务的可持续性。实施方案须经地方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2)、通过竞争机制选择合作伙伴。 城市政府应及时将项目内容,以及对合作伙伴的要求、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 向社会公布,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应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规定 的公开招投标方式,综合经营业绩、技术和管理水平、资金实力、服务价格、信 誉等因素,择优选择合作伙伴。 3)、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城市政府必须与中选合作伙伴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协议主要应包括:项目名 称、内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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