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对民政部伤残军人网生活补

地方领导留言板?领导回复&&安徽省领导回复
安徽省委书记王学军、省长李锦斌回复27条网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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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16日电 &(记者 王甲)日前,安徽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王学军、省长李锦斌的27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恳请省领导取消安徽的乙醇汽油。安徽省从2003年开始就作为全国首批乙醇汽油试点的少数省份之一,至今已过去十多年了。但乙醇汽油并未在全国大范围推广,这么说明乙醇汽油存在弊端或不适合推广。我们老百姓都知道,乙醇汽油对汽车只有害处没有好处,不经用、腐蚀汽车零件、在成本上也会增加。
我们安徽省虽然发展滞后些,虽然好车没有发达省份和地区多,但国家不能老是拿安徽来作为实验!恳请省领导决定,取消安徽的乙醇汽油,恢复使用普通的清洁无铅汽油,让广大人民的车健康点!感谢省领导为安徽人民谋福利。
答复意见:
按照国家部署,我省作为乙醇汽油推广试点省,颁布了《安徽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180号令),从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封闭推广使用乙醇汽油。
乙醇汽油封闭使用曾为消化我省陈化粮,减少一氧化碳排放做出过贡献,但随着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有消费者对乙醇汽油经济性和动力性不足提出意见。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推进我省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省能源局正在会同省相关部门,就乙醇汽油推广使用有关问题开展调研论证。
【网民留言】
在蚌埠市经开区管委会眼皮底下的紫荆名流小区西北角楼上正在建设铁皮房。请问经开区领导,这符合规划吗?是不是违建?允许不允许盖?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经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勘查,紫荆名流小区西北角楼上所建的铁皮房无审批手续,确属违法建筑,违建面积约200平方米。此违法建筑于9月1日被依法拆除。
【网民留言】
南陵许镇城东三狄路破损,已出现大洞小洞,车辆及行人带来一定障碍。呼吁许镇政府解决道路修建(东太路口到许镇城东工业园)及两边路灯建设,尽快落实及实施。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王学军留言,反映三荻路相关问题。市委负责同志要求南陵县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你的留言后,南陵县交通部门立刻派出专人赴现场查看。经查,你反映的路段为205国道与三荻公路交口至希望小学段,该路段由于工业区搅拌站大型车辆往来较多,路面破损较重。目前,南陵县相关部门正在协调维修资金,待项目资金落实后将抓紧实施。
另你建议在该路段安装路灯。经了解,因该路段不在《许镇镇新编总体规划()》的集镇段人口稠密区范围内,暂未安装路灯。今后将根据镇区发展情况适时安装。 如你仍有其他事项咨询,可与南陵县交通局(电话: 6823673)或许镇镇政府联系(电话:6276205)。
【网民留言】
南陵许镇天燃气已遍及,至今许镇东三小区无通天燃气计划,我们多次向南陵建委及南陵天燃气许镇分公司反映,至今没解决。呼吁天燃气尽快落实许镇东三小区天燃气问题,尽快施工!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王学军留言,反映许镇东三小区天然气问题。市委负责同志要求南陵县委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你留言后,南陵县中燃公司立刻派出专人赴现场察看。经查,许镇东三小区为非正规小区,现有居民60余户,大部分为零散的自建房,房屋间距大。受土地保障、施工条件等因素制约,暂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要求,不具备安装管道天然气条件。为保障小区居民生活需要,南陵县中燃公司建议小区住户可到附近有经营资质的液化气站点购买瓶装液化气。
如你仍有疑问,可与南陵县中燃公司联系(电话:6833587)。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我上个月16号就投诉过,马鞍山博望区博望镇兴博大道东东车行后面违建一事,至今还是没有动静,请问领导同志怎么解释。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近日,您给省委主要负责同志留言,反映博望区兴博大道某餐馆违建问题。博望区委对此非常重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该餐馆新增建筑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依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建设。博望区行政执法部门已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待6个月当事人行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期满后,立即组织人员依法进行拆除。同时,将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此类违法建设。
感谢您在人民网留言,如您想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可向博望区(联系电话:6065760)进行查询。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我是安徽省枞阳县其林镇梅花村高庄组村民,今年从网上看到引江济淮工程将开始启动。因我一直在外务工,只有老父母在家。对此信息几乎一无所知。在这里想问下对我们今后的生活将会有什么影响,因我家是务农,还有一些农田。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 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引江济淮工程涉及枞阳县麒麟镇土地征收的问题,枞阳县委要求枞阳县发改委和麒麟镇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引江济淮工程是“十三五”国家和安徽省重点水利枢纽工程,正在进行省级初步设计。目前工程沿线走向及土地征收等问题尚未明确。待工程实施时,县、镇两级将按要求进行落实。
【网民留言】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安庆市宜秀区大桥办叶祠社区的居民。我们在2010年房屋拆迁,土地也征用了,可土地补偿确只有八千元一亩。但我们附近同期征用土地的确补偿了两到三万一亩,这是为什么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于日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宜秀区大桥办叶祠社区土地征收标准的问题,宜秀区委要求大桥办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2002年安庆市长江大桥经济开发区成立后,叶祠社区就已开始征地工作,C-8、C-12、C-18三个地块已于2010年前全部征收完毕。根据郊政发〔2003〕24号文件精神,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186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10000元/亩,劳力安置补助费8000元/亩,青苗补偿费600元/亩),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均足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户。根据叶祠社区村民代表大会的意见,土地补偿费留存在社区集体用于发展集体经济,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和公益性事业。近年来,叶祠社区利用集体征地资金夯实了社区集体经济基础,确保了社区失地农民老年人生活保障。目前,除市政府安排的每人每月150元养老金外,叶祠社区失地老人800余人(女:超过55周岁、男:超过60周岁),每人每月还发放200元养老生活费。
【网民留言】
自从芜湖银泰城开业后,银泰城上的排风机就一直骚扰这我们华仑港湾的居民。噪音高达60分贝以上,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居民的生活。打了12306环保热线,就说知道了,会去现场勘察的。已经一个多月了,一直没有回复。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王学军留言,反映银泰城噪音污染问题。市委负责同志要求市环保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你的留言后,市环保部门立刻派出专人赴银泰城现场调查。经查,发现噪音源为楼顶中央空调机组,昼间噪声最高58.3dB,超出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规定1类区噪声标准为昼间55dB,夜间45dB)。对此,环保部门已责令银泰城采取措施,限期整改,使噪声达标。目前,银泰城已拿出初步整改方案。 感谢你对市环保工作的支持。同时欢迎你继续对此事予以关注,仍有情况,可与市环保局联系(电话:12369)。
【网民留言】
阜阳临泉姜寨中心校毁操场10多亩(学校总面积60亩)建教师公租房。多次向临泉多部门反映,规划严重不合理,学校有大片砖瓦结构废弃寝室用地可以利用,临泉有关部门从不实地调查测量,座谈,都让姜寨中心校搪塞回复。这是严重不作为,乱作为。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8月13日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临泉县姜寨镇中心校操场建房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临泉县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为解决临泉县教师住房困难等问题,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中心校分批、分期建设部分廉租房供教师居住,其中在姜寨镇中心校计划建房120套,建房位置是根据姜寨镇中心学校意见,在充分考虑学校校园整体规划的基础上,由县房产局、规划局、教育局实地勘察最终确定在学校操场西南角。按照规划,学校操场东扩后面积将扩大700多平方米,完全能够满足学生运动的需求。网友反映可以利用学校废弃寝室用地建廉租房问题。由于该地离教学楼较近,建房居住将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已规划拟作为绿化场地,建一个德育园。该方案已在网上公示,县规划局已经颁发《选址意见书》。目前,各项手续已办理完毕,现廉租房正在施工。        
【网民留言】
我是95年底回县民政局报到,在部队因公至残,当时3等乙级。96年经民政局开出介绍信安置到临泉化肥厂,去单位报到遭拒接,又回县民政局。民政局说我们开出介绍信就是把你分配成功,你找单位去。就这样踢来踢去,至今20年没结果。其间,我两边多次跑,几次上访县信访,答复都是已开出介绍信,单位有能力接收,而没接收。按国法2005一号文件和省政府文件规定,单位应该按同工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逐月发放生活,补发。答复的是好,可没人落实,国法文件都成了废纸。这次又访,说一次性补给我26200块钱,这合情合理公平公正合法吗?还让我一家人活吗?当时单位是国营,现变民营了,我只有找政府,求政府救我这可怜伤残军人吧,我真的撑不住了。26200块钱够我这么多年来回上访坐车吃饭住宿电话钱不够,我无脸面对家人和乡亲们。我家破的不像样子,我求求领导同情一下,及时帮我解决。我父亲几次要去县政府跳楼,我多次劝说,这下我也撑不住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7月23日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临泉县伤残军人安置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临泉县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网友裴九道,男,1974年出生,临泉县老集镇人,1991年12月入伍,因公八级伤残,于1995年12月退役。现享受抚恤金每年9130元。   
1996年,临泉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根据临退办【1996】1号文件精神将裴九道分配到县化肥厂工作。但是化肥厂当时并没有安排其工作,只是让其等候通知。2003年,县化肥厂改制为民营股份制企业。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该厂于日通过临泉电视台和在厂区周围张贴通知,要求1996年以来持有民政局介绍信到化肥厂报到的退伍军人,于日至6月16日到化肥厂人力资源科报名,参加化肥厂举办的文化知识培训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录用没有人数限制,凡具备初中文化程度,符合化工企业用工条件的都可录用。对没有被录用的人员,化肥厂明确答复,可以免试到中能化工中专班参加学习,学习期间生活费可以得到补助。对没有报名参加培训的视为自动放弃。但裴九道同志一直没有参加培训学习。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2005】1号文件规定,对1998(含)年以前非个人原因安置后未上岗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一律由接收单位负责安置上岗就业。县民政局与县化肥厂进行沟通,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免试到中能化工中专班参加学习,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后还可以录用上岗。此意见已告知网友,具体事宜正在协商解决中。        
【网民留言】
芜湖市弋江区柏庄丽城内的河道污染严重,去年清淤后没有任何作用。住宅沿线的人苦不堪言,请领导一定关心帮助我们解决这个问题。还有一个是芜湖城南居民都痛苦的问题,空气污染。一起南风,那垃圾填埋场的恶臭就扑鼻而来。请督促芜湖市的领导做实事,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把文明创建写在墙上,挂在口上。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王学军留言,反映弋江区柏庄丽城污染等问题。市委负责同志要求弋江区委、市环保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河道污染问题。你留言反映的柏庄丽城内河道为一条城市防汛水系,源头位于江南春城。弋江区于2014年下半年对全水系进行了清淤,更换水体并对江南春城至柏庄丽城段水系沿线污水出口进行了截污。目前蓄水1米左右,改变了曾经河道干枯,河床腐烂的现象。 针对目前仍存在的污染现象,经调查发现,主要原因是:1、仍有部分居民洗衣机用水通过阳台落水管进入雨水管道流入水系,对水系造成污染。2、水体常年不流动,经暴晒后,水质受到影响。对此,相关部门已采取以下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改变居民在阳台上使用洗衣机的习惯。2、定期补水,增加水体流动,改善水质。同时,弋江区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杜绝新的污染源。
二、城南垃圾填埋场问题。经了解,芜湖市垃圾填埋场为芜湖市备用垃圾处理单位,由于夏季来到,垃圾量增加,绿洲垃圾电厂无法满足芜湖市区及四县的垃圾处理要求,临时启用垃圾填埋处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已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及时覆盖,减少气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感谢你对市环保工作的支持。如你仍有其他事项咨询,可与弋江区住建委联系(电话:4832161)。
(责编:韩月、杨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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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字体:&&】
日10时20分
【视力保护:
  记者近日从市民政部门获悉,淮南市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再次提高,共惠及8000多优抚对象。其中,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最高52360元/年,“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最高1386元/月,均比原标准提高20%。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最高844元/月,提标13%,比省里标准高出1088元/年。
  依据调整方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和城市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325元/月提高到365元/月;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130元/月提高到200元/月。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按服役年限给予180元/年的生活补助;新中国建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最高达53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此外,因战、因公、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按上一年度职工(城镇非私营职工)平均工资58597元的30%―50%发给,最高29299元。(淮南报业新闻网记者 朱庆磊 通讯员 金鑫)
稿件来源:
高圆圆信步纽约...
警花似高圆圆
老师似周慧敏
凹造型海报走红
台反服贸女星...
主办:中共枞阳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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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枞阳县退伍军人定补如何申办
枞阳县退伍军人定补如何申办
09-03-03 &匿名提问
工作职能--------------------------------------------------------------------------------(一)根据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落实有关民政工作政策和法规。(二)负责指导并监督全县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民政法制宣传、监督、调研等工作。(三)负责社团工作的法律、法规解答和宣传工作;承担县级社团的登记和管理;掌握社团动态,监督社团活动,保障社团的合法权益;查处县内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引导社团健康发展。(四)负责县直、驻枞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制定、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章制度;查处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五)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的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根据国家政策,拟定抚恤优待办法,调整标准,完善优抚制度;办理革命烈士称号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申报工作;申报、褒扬革命烈士,指导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六)拟定全县双拥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单位军民共建活动;组织表彰双拥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协调军政军民关系,解决军地矛盾和军民纠纷,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七)负责退役士兵、伤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协助部队军运和指导军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八)负责全县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协助解决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问题。(九)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抗灾救灾工作;负责查核和上报灾情、掌握和发布灾情;组织接收和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拨发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活动;开展经常性社会损助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活动。(十)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十一)承担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全县对(居)务公开的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承办群众自治组织的评比表彰和申报工作。(十二)拟定全县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促进社区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社区服务工作;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培育社区服务先进典型。(十三)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和文明新风;查处纠正违法婚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十四)负责全县乡(镇)、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各乡镇边界争议和调处工作;组织各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十五)负责全县地名的命名、更名、注销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地名资料的补查更新以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十六)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济工作;监督实施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承担城乡社会困难户的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及特殊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十七)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遗送工作。(十八)负责全县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报批工作;监督落实全县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十九)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并管理本级福利资金。(二十)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制定并贯彻实施殡葬改革地方法规,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县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二十一)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二十二)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编制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二十三)负责异地安置的退休干部以及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二十四)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和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以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    (二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返回页首】 办事流程:-------------------------------------------------------------------------------- 优 抚 对 象 一、重点优抚对象范围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伤残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比照残疾军人享受伤残抚恤待遇。二、现役军人家属优待根据《安徽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规定,义务兵(两年)服役期间,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和军队文体类人员,家庭不享受优待金;考入军校或转为士官的,从入伍第三年起,家庭不再享受优待金;从我省入伍的全日制高校在校大学生,户藉在我省的,由征集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户藉属我县,在外省(市)就读的全日制高校在校大学生入伍,在征集地未享受优待金的,由户藉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三、评残的对象(1)、复员、转业、退伍军人;(2)、参战民兵民工,参加县以上人武部门或预备役部队组织的军事训练的无工作单位人员;(3)、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4)、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5)、授予警衔的行政编制人民警察。四、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由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发放抚恤金:残疾军人退出现役的,自退出现役的次年一月起计发;补评残疾等级的,自作出评定残疾等级决定的当月起计发;调整残疾等级的,自作出变更残疾等级决定的当月起计发。五、办理评残申报手续凡新评、补评、调整伤残等级的,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利害关系人)向工作单位或乡镇提出申请,并提供病历和相关证明文件。单位或乡镇将所有资料提交县级政府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材料齐全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人到规定的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接受鉴定。民政部门收到鉴定意见后,认为符合评定残疾等级(补评、调整)的,将全部材料报省民政厅批准。六、申报追认烈士死者遗属或死者生前工作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追烈申请,民政部门通过走访、调查,收集相关证言、影音资料、判决书、档案记载等,依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向省政府申报。七、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遗属享受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享受定期补助金的复员、退伍军人死亡后,增发遗属半年的定恤、定补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并从死亡的下月起停发定恤、定补金。八、最新伤残抚恤金标准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民优字[号文件规定,从日起执行以下抚恤金标准: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元/年) 一级 因战 18900 因公 18300 因病 17700 二级 因战 17100 因公 16200 因病 15600 三级 因战 15000 因公 14100 因病 13200 四级 因战 12300 因公 11100 因病 10200 五级 因战 9600 因公 8400 因病 7800 六级 因战 7500 因公 7080 因病 6000 七级 因战 5700 因公 5100 八级 因战 3600 因公 3300 九级 因战 3000 因公 2400 十级 因战 2100 因公 1800
九、办理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申报手续    凡是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并有军队医院证明的退伍军人,由本人向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病历和相关证明材料;乡镇政府审核后,书面报告县民政局,并填写《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审批表》;县民政局对材料齐全的,报市民政局审批。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服务 一、服务对象:1、军队退伍义务兵;2、转业士官;3、复员干部。   二、服务内容:   1、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   2、转业的士官接收安置。    3、复员干部的接收。   三、办事程序 :   1、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程序:   (1)退伍义务兵在回到接收地30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及其他有关材料,到县民政局安置办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2)持县安办开具的户口介绍信到户口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报入手续; (3)县安置办将符合安置条件的退伍军人档案报市安置办审批。(4)市安置办审批后,将经县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同意的安置方案报县政府审批。(5)开具安置介绍信。  2、转业志愿兵接收安置程序:  (1)转业士官持安徽省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签发的《接收安置转业志愿兵通知书》和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及其他有关证件和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到县安置办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2)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服从分配的,即开具申报户口介绍信,特殊情况按约定时间办理;   (3)安置(同退伍义务兵)。  3、复员干部接收程序:   (1)复员干部持安徽省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签发的《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和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并携带户口报入处户口簿及其他有关证件和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到通知书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接收手续。期工程(2)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一般当日即开具申报户口介绍信,特殊情况按约定时间办理;   (3)持申报户口介绍信到县公安局户籍科和户口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报入手续。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服务1、服务对象 :按政策规定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2、服务内容 :    (1)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   ( 2)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生活待遇的落实;   (3)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政治待遇的落实。3、办事程序: (1)根据省安置办文件接收军休人员;(2)根据规定落实军休人员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  生产救灾救助程序 发生大的自然灾害后,乡镇政府应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害现场,调查核实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向县生救办上报灾情, 县生救办在接到灾情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上报市生救办.乡镇救灾款分配的程序如下:第一步,乡镇民政办提出指标分配到村的方案,乡镇政府审定;第二步,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提出评发到户的名单和金额,报乡镇政府批准;第三步,村委会张榜公布;第四步,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每次领取救灾款物必须在《灾民救助花名册》上签字盖章,并登记在救助卡上。救助资金采取“一卡式”发放。无论是发放现金还是发放实物,都应在村级进行公示,都要做到账目公开、发放对象公开、分配方案公开和发放程序公开。救灾款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其使用范围是:1、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2、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3、灾民倒房恢复重建;4、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救灾款发放使用的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是保障自救能力较差灾民的基本生活。不得向无灾地区拨款,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不得提取周转金,不得用于扶贫和灾后恢复生产支出,不得将救灾款用于临时社会救济,不得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不得用于救灾工作经费支出,不得抵扣各种借款和税款,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收养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证件和证明材料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 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城乡低保工作流程一、申办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送达社区居委会)——申请人根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枞阳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社区居委会对申请材料及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布),提出初审意见报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发回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布,并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后,通过街道办事处(乡镇)将审批结果发回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布——张榜无异议的,发给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从审批后的下个月起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经审批不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医疗救助申办程序流程图 申请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 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受理(调查、初审)
     ?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县民政部门审批
                         ?                         ?不同意申请,由受理部门书面通知当事人   同意申请,由受理部门给予医疗救助
1、枞阳县结婚登记程序流程图1 婚前照像 结婚当事人拍摄三张二寸合影彩色红底免冠照片。 2 受理申请 男女双方持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各自填写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鉴字声明、三张二寸合影彩色免冠照片
3 审 查 受 理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2、证明材料:本人出具的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鉴字声明3、审查内容:身份证件、证明材料、核对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合4、询问确认:根据婚姻法关于结婚的3个实质要件及2个禁止要件的规定:进行询问、确认,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结婚的条件,禁止结婚的情形,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违反规定登记的后果 4 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是在依法全面审核查询复核无误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即填定《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指导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后,颁发结婚证书
2、枞阳县离婚登记程序流程图 1 持证申请 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我辖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应持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共同到枞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 2 审查询问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证明材料依法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应当场予以受理。 3 登记签字 婚姻登记员经审查、询问,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登记申请书》,由当事人现场填写后签名或按指纹。
4 复核发证 婚姻登记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所有相关材料,依法全面审查,复查无误后当即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指导当事人领证签字和按指纹。将离婚证书分别发给当事人本人。
社团筹备流程一、筹备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住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六、县民政局批准筹备;七、召开会员大会。 社团成立登记流程一、筹备组备齐成立登记相关材料报县民政局。二、县民政局收到材料后经审核批准成立登记。三、县民政局发给申报社团填写有关表格;四、县民政局发给申报社团登记证书;五、县民政局在皖枞报上发布公告。 民办非企业办理流程一、申报民办非企业办理程序1、申请2、受理3、审查4、核准5、发证6、公告7、备案 老年优待证办理程序一、条件1、满60周岁不到70周岁,办绿证。2、满70周岁以上办红证。二、手续:办红、绿证必须自带身份证原证,一寸免冠照片(近期)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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