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合伙企业组织机构开辅导机构,开始投资1:1后来分利由于我专业水平高负责所有工作,她也负责一部分,

先来没整牙之前的
&br&祖传龅牙(?;︵;`)&br&&figure&&img src=&/v2-cffe48c64fed3_b.jpg& data-rawwidth=&750& data-rawheight=&1334&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750& data-original=&/v2-cffe48c64fed3_r.jpg&&&/figure&&figure&&img src=&/v2-fd175a2dc1d72bf53ecad99d_b.jpg& data-rawwidth=&1440& data-rawheight=&1920&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440& data-original=&/v2-fd175a2dc1d72bf53ecad99d_r.jpg&&&/figure&&br&&figure&&img src=&/v2-76ee7467aaf447c515ca_b.jpg& data-rawwidth=&1440& data-rawheight=&1920&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440& data-original=&/v2-76ee7467aaf447c515ca_r.jpg&&&/figure&&br&号戴的牙套戴牙套第一天,觉得这是自己这辈子最丑的时候了吧。。。。因为太丑所以根本不会化妆加美颜啊喂&figure&&img src=&/v2-af826f3fbfd0edc5d96a6c831aa972fd_b.jpg& data-rawwidth=&1312& data-rawheight=&1749&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312& data-original=&/v2-af826f3fbfd0edc5d96a6c831aa972fd_r.jpg&&&/figure&&br&这是号拍的,感觉就是脸瘦了点,牙齿往里收了些,对了,我还是骨性龅牙。纯素颜照就献给知乎了,(*?﹃`*)&p&&a href=&///?target=http%3A///g/195fm6& class=&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span class=&invisible&&http://&/span&&span class=&visible&&/g/195fm6&/span&&span class=&invisible&&&/span&&i class=&icon-external&&&/i&&/a& (二维码自动识别)&/p&&br&两张都没有美颜和画任何妆,占个坑,以后会更新~&br&号,更个新~&br&&figure&&img src=&/v2-f248c61cbfa_b.jpg& data-rawwidth=&720& data-rawheight=&960&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720& data-original=&/v2-f248c61cbfa_r.jpg&&&/figure&更个新,2016年11月初拍的,擦了个隔离和口红,觉得脸色比以前好点了( ?oωo? )&br&&figure&&img src=&/v2-f55e6d7da0bf92e10c7cf_b.jpg& data-rawwidth=&528& data-rawheight=&960&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528& data-original=&/v2-f55e6d7da0bf92e10c7cf_r.jpg&&&/figure&这个app好萌(○`ε?○)&br&&figure&&img src=&/v2-31c6d825a80e2cef0ded_b.jpg& data-rawwidth=&1280& data-rawheight=&2276&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280& data-original=&/v2-31c6d825a80e2cef0ded_r.jpg&&&/figure&&br&这几天武汉又升温了,哈哈,想起来几个月前被夏天支配的恐惧,╯﹏╰&br&请忽略楼主闪闪发光的大牙套( ?oωo? )&br&&figure&&img src=&/v2-d1bddb35b9cb025d87d10d0c70f65594_b.jpg& data-rawwidth=&1280& data-rawheight=&2276&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280& data-original=&/v2-d1bddb35b9cb025d87d10d0c70f65594_r.jpg&&&/figure&&br&会持续更新到整牙结束~&br&日,牙套已摘&br&&figure&&img src=&/v2-a236d84ef3a74e68ac6a8e37eb3c760a_b.jpg& data-rawwidth=&1280& data-rawheight=&2276&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280& data-original=&/v2-a236d84ef3a74e68ac6a8e37eb3c760a_r.jpg&&&/figure&&figure&&img src=&/v2-e895abba2c4e_b.jpg& data-rawwidth=&528& data-rawheight=&960&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528& data-original=&/v2-e895abba2c4e_r.jpg&&&/figure&&figure&&img src=&/v2-7edd2d4f50aca0d82a18_b.jpg& data-rawwidth=&1280& data-rawheight=&2276&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280& data-original=&/v2-7edd2d4f50aca0d82a18_r.jpg&&&/figure&&br&&figure&&img src=&/v2-e5fd9b1b8_b.jpg& data-rawwidth=&1080& data-rawheight=&1920&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080& data-original=&/v2-e5fd9b1b8_r.jpg&&&/figure&&br&虽然不是啥美女,但是比以前的每一天都好看了,真的是一件很期待而且开心的事情,这真的是让人变自信的一件事。 &br&要问我整牙到现在心态有什么变化,最大的一点就是终于敢擦口红了,∠( ? 」∠)_而且莫名其妙的脸瘦了,~( ̄▽ ̄~)~
先来没整牙之前的 祖传龅牙(?;︵;`) 号戴的牙套戴牙套第一天,觉得这是自己这辈子最丑的时候了吧。。。。因为太丑所以根本不会化妆加美颜啊喂 这是号拍的,感觉就是脸瘦了点,牙齿往里收了些,对了,我还是骨性龅牙。纯素颜照就献…
&p&国内研究生毕业,应不应该来美国继续读博士。&/p&&br&&p&失眠啊,我继续写点东西吧。写微信文章真的是很有趣、很好玩、很上瘾的事情,把自己的想法分享给别人,对别人或许有点启发和趣味性;其实对自己来讲,想法能得到别人的认可是更有趣的事情。写论文的过程充满frustration,然而写微信文,基本上是越写越开心。&/p&&br&&p&很多人都在思考这个问题:&b&研究生毕业(假设国内研究生,3年),是否应该来美国继续读PhD(平均4-6年)?这是一个很多人都在纠结的、及其复杂的问题。简直牵扯到后面的人生走向有没有!&/b&&/p&&br&&p&首先我们&b&假设&/b&&b&你是能申请到&/b&,因为美国PhD还是比较难申请到的;尤其是名校,以及某些热门的专业。现在很多美国本科毕业的美本,或者美国研究生毕业的美研究生申请PhD,他们会更有优势,因为美国更相信本国的教育。而且我们&b&假设你拿到了全额奖学&/b&金:不是所有PhD都是全额奖学金的,有很多自费的PhD项目。&/p&&br&&p&读不读PhD,优势和劣势都能轻松找到100条。&/p&&br&&p&优势:&/p&&p&1,&b&体验生活&/b&,开拓眼界。这个不用说了,留学肯定是一个增加阅历的过程。&/p&&br&&p&2,&b&有一些职位,博士学历会比硕士学历更有优势&/b&。比如,如果想做学术、当大学老师,读博士是必须的(硕&b&士毕业生比博士毕业生学术潜力大的、聪明的人多了去了,但是博士就是硬性规定,就是门槛&/b&);一些国际组织、政府机构,有博士学历的可能起始级别更高;再就是,&b&去公司的话,博士的启始职位可能比硕士高、可能会承担更核心的工作、后期发展的潜力可能更大&/b& (这个要看专业-主要适用于理工科,具体怎么样也不一定)。&/p&&br&&p&3,有一些非职位上的好处,比如爸妈开心啊(不过我爸一点都不开心,因为他不觉得高学历有什么好;他觉得做生意好!非主流家长哈哈哈。。。);说出去大家觉得你很牛啊(其实很可能是假象);开个公众号更容易受到关注啊(对不对!);别人会觉得你更靠谱而更容易做事情(比如借钱2333);小学同学会嘲笑你呀然后你成了小学聚会大家的娱乐核心(真的!)。&/p&&br&&p&4,自由,多享受几年自由的灵魂。有的人在博士期间尝试创业/副业什么的,失败了也对自己没有什么影响。有的人专心做一件喜欢的事-学术,也过得很纯粹很开心。&/p&&br&&p&5,对于真爱学术、有天赋的人,学术做牛了前途是很光明的:成了专家、教授、学者、学科带头人;站在人类文明的最前端,做着最前沿的东西,酷酷的!&/p&&br&&p&还有什么优势读者们可以补充哈,我能想到的主要就是以上五点。没有细说,因为都比较common
sense。&/p&&br&&p&劣势/焦虑也挺多的。&/p&&p&1,&b&读博士最大的成本是时间&/b&,从硕士毕业,到博士毕业,基本上都要30或者30+了,这时,本科工作的同学已经工作8年了,研究生毕业的同学工作5年了,专科毕业的同学已经工作10年了。看着别人已经有了家庭和稳定的工作,甚至可能已经小有成就了,自己还在迷惘之中,会不会有焦虑感?国内同学聚会的时候,还说自己读书,是不是有点小虚?&/p&&br&&p&2,&b&大部分工作不需要博士学历,需要工作经历&/b&。 我妈就是一个资深的注册会计师,她这种行业,需要的是工作上的积累,在学校里读书并没什么实践价值。哎,其实SG挺喜欢当托福SAT/申请老师的,信手拈来没有压力又很好玩;这种工作也不需要博士学历。细数一下,需要博士学历的工作数都能数过来:高校、科研单位、政府部门、某些大公司包括大咨询公司。所以,有时候读了博士更难找到对口的工作,因为博士研究的东西太具体太窄了。为什么很多博士后做了一辈子博士后不跳出来,很可能就是跳出来真的没有那么容易。为什么博士不去咨询公司?因为讲真,大部分博士英语比较弱,尤其是国内读完硕士来的人。&/p&&br&&p&3,&b&大部分博士生还是挺不成熟的&/b&(包括我自己,脾气太急太直)。很多人觉得博士群体多奇葩,其实,在高压、寂寞的环境下那么多年,性格好是很难得的事情;很多时候,如果没有钻牛角尖的性格,或者压抑自己的欲望,是进行不下去的(估计博士们要抱着我哭着点头了)。中间的很多挫折和压力也很摧残身心。(护理博士还好哈,没有理工科那么恐怖的)。所以,博士群体的不成熟,还是需要社会多去包容:这些人不容易呀。每次小学聚会有个别男生嘲笑我,我都会跟大家说,弱势群体还需要大家多关爱呀(科科)。&/p&&br&&p&4,&b&穷&/b&(SG太实在了2333)。虽然有奖学金,只能保证最基本的生存,绝不能享受到高质量的生活。博士的工资(至少我这个的项目),刚够租房、吃饭和养车。想干点别的,如果没有副业,难。 大部分人到一定年龄会有递增的经济压力吧,毕竟学术只是精神食粮,我们总还是要有物质基础的。(土豪博士们请无视这点。)&/p&&br&&p&5,&b&对女博士的歧视&/b&。不太清楚,但感觉国内好像挺严重的。如果30岁没有生孩子的女博士到企业找工作,会有歧视。还有什么“越读越傻啊”,“女生读书读那么多干什么啊”,“女博士很怪啊”这些针对女博士的说法;有点烦国内这点,实际上都是子虚乌有的事情(写到这里有点生气 )。 喷子们有时间judge别人,为什么不弄弄公众号分享正能量呢?女博士呢,跟普通女性没有区别-都物质、爱美、八卦、有时傻不愣登的又有时爱哭爱闹;很多真的也是不爱学习(SG)。我导师说,你一定睡在衣橱里,然后客厅和卧室都用来放衣服、鞋、和包。我朋友说,如果你把研究化妆品和包的时间用来研究学术,肯定能成为牛逼一枚的科学家。好了,这就是真实的女博士生活。&/p&&br&&p&写着写着又多了,继续去睡啦。。。总之这个问题很复杂,祝大家能考虑好做不后悔的决定!&b&有留学申请(本科/硕士)帮助需求的,还是欢迎大家加微信pan。&/b&&/p&
国内研究生毕业,应不应该来美国继续读博士。 失眠啊,我继续写点东西吧。写微信文章真的是很有趣、很好玩、很上瘾的事情,把自己的想法分享给别人,对别人或许有点启发和趣味性;其实对自己来讲,想法能得到别人的认可是更有趣的事情。写论文的过程充满fru…
&figure&&img src=&/v2-701ec3e57ade38bd6a93a9_b.jpg& data-rawwidth=&492& data-rawheight=&98&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492& data-original=&/v2-701ec3e57ade38bd6a93a9_r.jpg&&&/figure&&p&考注会我也走过弯路,&/p&&p&确实,对于新考友来说,都会面对一个不知如何开始的小困境,&/p&&p&我也曾深刻的领教过,&/p&&p&书本密密麻麻,看着头大…&/p&&p&习题计算记忆什么都考,做的想吐,&/p&&p&一边贪玩一边还要复习备考,&/p&&p&靠意志力约束不了自己,报班听课,面授网校都去试过,&/p&&p&现在回头来看,一路摸索,实属辛苦,但从中悟出来的道理和方法却终身受用,清晰透彻,&/p&&p&当时要是早点明白,或许会省事很多…占个坑,手机打字有点慢,有空换电脑继续来写…&/p&&p&不写假大空,只写实际操作可行的方法…&/p&&p&如果有赞的话,我会很开心哦…&/p&&p&~~~~~~~~~~~~~~~~~~~~~~~~~~~~~~~&/p&&p&继续来更,看你的提问,发现你司考考过了,又考了法学硕士,&/p&&p&而且一直努力在让自己变得越来越好,&/p&&p&所以考试能力和自学能力以及毅力啊、动力啊、自制力啊等等应该都是没问题的,&/p&&p&只要继续加油努力,拿下注会也是情理之中,只是寻求一下更有效率的方法,&/p&&p&所以还是很看好你。&/p&&p&~~~~~~~~~~~~~~~~~~~~&/p&&p&鉴于回答了这问题之后,有些其它考友也在答案里给我评论留言,说等待更新....&/p&&p&哈,大家给我评论,我很感动。。谢谢你们。。。&/p&&p&心想每一个人具体的情况可能是不一样的,&/p&&p&下面的回答,就想先从三个提问和我的自问自答开始来blabla。。&/p&&p&同时也想让各位考友一起试着回答以下3个问题&/p&&p&(一定要认真的问一问自己哦):&/p&&p&&b&问1.你是否有强大的阅读及自学能力??&/b&&/p&&p&比如一目十行,一天就能看几本厚书(不是指的看自身感兴趣的言情小说等等,而是看一些有些无趣的专业性书籍)&/p&&p&&b&问2.你是否有强大的自制力和动力?&/b&&/p&&p&比如安静的坐在那一连学习十几个小时,并且日复一日的坚持如此,不知疲惫?(请注意,并非是刷着微博、上着知乎、浏览着朋友圈、看着新闻同时看着书的混杂无效率学习,而是全神贯注的高效学习)&/p&&p&&b&问3.你是否有强大的记忆能力及理解能力?&/b&&/p&&p&过目不忘,一看就懂。&/p&&p&如果以上3个问题,你都回答有,那么恭喜你,你可以完全不用到处求经验找方法了,拿下注会对你来说,只是时间的问题。而且不止可以拿下注会,凭借着以上技能,你可以去尝试任何你想尝试的考试。。。&/p&&p&那么,接下来,说一说,作为一个有些懒、有些拖延、还十分贪玩的我,很不幸,在准备注会考试之初,以上三点我都不具备。&/p&&p&&b&自问自答1.&/b&我自学能力不行,虽然一直以来,学习成绩都不差,但从小到大的上学、学习都是听老师讲课走过来的,没有尝试过去自学什么课程,很多老师经常会要求先预习再听课,感觉很对不住老师的谆谆教导,预习这件事情,从没执行过,主要原因是懒,其次是因为上课听听就可以听懂,觉得没有必要预习。所以到这里,我的自学能力在最开始备考注会时几乎为0。&/p&&p&用一个数量来形容的话,我记得2008年,我复习税法,我给自己定了个目标,一天看30到40页书,那实际情况是,差的时候,我一天5页都看不下去(在学校复习时,有点学习氛围还强一点,暑假回家那几天,一天看一两页书,那就是烧高香),印象中,那会快的时候,一天一二十页还是云里雾里。&/p&&p&而后来一两年,我再备考注会时,我给自己定好了计划,必须去执行,可以让自己达到每天看书做题平均100页的速度(那会假期在家,有时候完不成任务,我会看到半夜两三点,我爸妈都为我心疼,说干嘛那么拼命呢,早点睡下明天再学,不也一样嘛?)。。。&/p&&p&&b&自问自答2.&/b&强大的自制力,我一开始也没有,因为不得不说,外面的世界实在是太精彩了,哇哈哈哈哈哈,刷一刷微博,看一看手机,假期参加个婚礼,喝个喜酒,朋友聚个会,吃个饭,逛个街,那会还没有朋友圈陪我玩,但也足够我分心了。。。&/p&&p&至于动力呢?一开始也没有,报考注会完全是因为大二时听了一个大四毕业入职德勤的会计系学长给我们做的一个讲座,讲他大三时是如何不回家,在学校里复习注会的事例,当时听完讲座,先不说是打了一身鸡血吧,最大的一个启发就是,之前听说过注会,但觉得注会离自己很遥远,突然发现身边有个人,竟然考上了,而且顺利进入了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感觉我也可以去试一试。。由于当时讲座,班里很多人都听了,所以好多人都要报名试一试,像我这种喜欢跟风、随大流的人,自然也不能落下。。就也去报名了。。然后就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我就想,你说我那学长是有什么样的动力和毅力让他大夏天的留在学校复习,回家吹着空调吃冰淇淋多舒服,就说是为了以后奋斗吧,但这动力也不明显吧?&/p&&p&直到后来,我好像悟出来了,什么叫做动力。。什么叫做开始了就不能放弃,我要去吃饭了,这一部分有空再细说。&/p&&p&&b&自问自答3.&/b&强大的记忆能力。sorry啊,我从小最愁的就是背课文,磕磕巴巴,背很久也背不下来,记忆的话,通过我对自己的分析研究,我发现我短期记忆还不错,这就是为什么平时考试成绩不会差的原因,突击学一学我就都能记住,长期记忆的话,比如许久前看的一部电影,你想跟我谈一谈剧情,拜托,可能会让你有点失望,我都记不清了。那么学注会呢,我也找到了适合自己的方法,有空我也可以说一说自己是怎么做的,没准可以对嫩们有所启发,帮助大家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p&&p&至于理解能力,说起来,我个人比较擅长理科一些,数学啊之类的计算,我记得,之前周围好多同学都是要去记算式和方法的,但我好像是靠理解型的,理解透了道理,也就会了,所以很少去背一些公式之类,这一点上,计算题方面还是有一点点小优势,&/p&&p&不过注会也不止是计算题,还有一些其它需要理解的内容。。。有些东西,没人点透,靠自己去悟还是挺难的。。&/p&&p&所以,所以,所以。。&/p&&p&让我这样一个考生去面对注册会计师考试,&/p&&p&突然想说,&b&这就是我还有很多人都要去面对的成长,成长,成长&/b&~~(重要的事情说3遍)&/p&&p&以前家长老师没有教会你应该怎么去学,应该如何去做,注会来教你,注会来告诉你,你应该怎么做,&b&注会就是这么惨痛又让人觉得应该感谢&/b&。。。&/p&&p&我对于以上我自己提出的3个问题的回答就先到这里,接下来再抽空来更,如何去应对和改变?我是怎么去做的?一些可以实施的应对措施、方法。。。以及考注会需要注意的地方。&/p&&p&在这里呢,不知道,我是不是可以找到一些考友跟我握手,握手,再握手。。&/p&&p&对呢,我就是那个,在备考注会之初,背负着想去努力奋斗的包袱,还没开始走多远,就发现行动起来好难的小姐姐。&/p&&p&但后来很感谢CPA,他教会了我该怎么去做?&/p&&p&-----等我继续哈------着急的话,可以先回答一下3个问题哦,期待听到你们与众不同的声音---…更期待你们充满爱的赞~~&/p&&p&----------- 4月18日,来一点小更新----------&/p&&p&&b&针对问题1,&/b&&/p&&p&&b&“你是否有强大的阅读及自学能力”的几点措施:&/b&&/p&&p&&b&1.建议自学能力有待加强的同学,弄些网校视频来边学边看。&/b&&/p&&p&我呢,第一年备考注会时,深知自己自学可能白搭,&/p&&p&采取了两项措施,&/p&&p&第一呢,当时好些同学一起合伙报网校,于是我们就一人分摊了几十元钱,共用一个账号,&/p&&p&可以下点mp3来听,想听在线视频的话,比较麻烦,需要上网听,&/p&&p&那时在学校里上网一来要花钱(宿舍一块多一小时,图书馆3毛一小时),&/p&&p&二来是合伙的公用账号,自己如若霸占着一直听视频,可能会影响别人使用~&/p&&p&后来发现这种纯听mp3真是有点弱爆了,&/p&&p&因为那时候管不住自己的我,听mp3很容易走神,&/p&&p&而且那会还是下到mp3里用正常速度听,&/p&&p&耐性之类的本来就不高,听不了多长时间,&/p&&p&就烦烦的,烦的透透的,烦的思考人生,&/p&&p&心想别人的动力到底在哪里,我怎么一点都没有?&/p&&p&然后我就看着我一个舍友(一位来自西部地区的可爱又能吃苦的妹子,高考时他们那的分数线也低一些,所以平时期末考试即便同样一起认真的复习,她在班级里成绩也属于一般偏下的),我就看见她在旁边戴着耳机很淡定的听,&/p&&p&我就还是蛮佩服的,&/p&&p&事实证明,注会才不管你是不是足够聪明和聪明,&/p&&p&他只管你有没有复习完它,&/p&&p&有没有为他付出足够的有效学习时间,&/p&&p&然后出成绩时,舍友过了一门税法,我一门没过,没有太多需要解释的,注会就是很公平,回头来看,当时的我,连教材都没看完,看也是看的不是很明白透彻,就糊弄着去参加考试,过的话,才是让人奇怪。&/p&&p&所以,在这里也以此“教训”告诫考友们,不要在注会面前耍小聪明!不要报任何侥幸心理!不要认为这是一个裸考就能通过的考试!!如果你带着以上这些错误认识!!!那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会不留情面的教你如何打脸!,然后啪啪啪的响!(话说的有点重了,对不住大家,但是良药苦口,现实即是如此。。哎呀妈呀,虽是良苦用心。也说声抱歉啦~)&/p&&p&然后,我第二年,第三年之后再备考时,淘宝就有卖注会视频的了,10元至20元不等买一科,有些小店,还能讲讲价,毕竟都是无本生意,卖一个赚一个。(那会淘宝还不禁止此类买卖),因为还是学生,我们周围同学基本都选择这种方式吧,对价格很敏感,觉得网上便宜多了,就买这种盗版视频来听,包括视频,mp3,讲义,然后视频是锁机器码的,一般会提供给你2个机器码~~~&/p&&p&这种加密的视频在电脑上是可以放的,但在手机ipad上就没法放了,那会,有些加密手段并不是太高明,如果你有一个会捣鼓计算机的男朋友,上个“吾爱破解”之类的论坛学习一下方法,破解个那会的视频,还是可以的。现在我估计加密工具一直在升级,破解也比较难了吧。&/p&&p&再后来,网上卖注会教材的卖家也真是了解了广大考生的需求,来了个创意促销,网上买教材时,就会看见一些买教材免费送视频的宝贝,然后有些卖教材的商家,可能是嫌锁机器码太麻烦吧,直接后面就给你不锁码不加密的视频,毕竟人家是靠卖教材来盈利的,不在乎你传播倒卖以致影响他生意。。。&/p&&p&如今呢,马云大哥也全面禁止了这种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如果有的话,也是偷偷的,所以就会有很多买的需求和卖的需求在私下匹配,比如说常见套路,就是你看到一些分享的自称免费的百度云注会视频,其实可能是不完整的,只是一小部分,视频还在不断更新中,想要全部的话,就联系文件夹上注明的微信号,QQ号。亦或者换一个战场卖,qq群,微博等等吧。总之呢,天上不会掉馅饼~陌生人也不会那么好心把自己几百上千或者几十元买来的视频免费分享给你,,,,大致就是这样吧。。&/p&&p&以前有人问我上哪找视频,我还热心的推荐过以上这些便宜的选择,说起来真是惭愧,我是若干年之后,在我们一个朋友微信群里,有一好友求爱奇艺账户,我给她推荐说上淘宝买一个,才几毛几块钱一个,然后受到另外一个朋友(长期居住国外)的“严厉批评”,说我也太不重视保护知识产权了,当然,他是跟我很熟,纯粹聊天说着玩,但我也意识到,我这个认识确实有待提高,以前并没有觉得这是件多么不对的事,毕竟便宜嘛,但听我朋友那么一批评,感觉还是不能贪小便宜,人家创造出来的知识产权,是付出心血和汗水的,如果经济上有条件去支持,就应该尽量去支持,如果没有条件支持,那就特殊情况,自己默默想办法吧。&/p&&p&所以呢,之前总有人问我是买网校视频呢,还是找点免费的呢?&/p&&p&答案也很明显了,&/p&&p&有条件的话,就去支持正版;&/p&&p&条件暂时不允许的话,就自己想想办法;&/p&&p&至于免费的,哎呀,这个真的是有一些是真实的,有很多很多是套路,&/p&&p&我的建议是,如其花费那么多精力去找一个真实的又可持续的免费源,不如把这些时间用在复习注会上,还是尽量找个能稳定持续听视频的方式,不然听一点就没有了还要四处找,真的很麻烦,当然,如果不嫌麻烦也可以找一找~。&/p&&p&然后,接下来讲我个人听视频的一点方法和感悟。&/p&&p&(1)对于某门科目,&b&选择一个公认的比较好的老师并且自己也喜欢的老师课程来听&/b&,喜不喜欢试听一下就知道,当然也不能纯看喜欢的,有些科目比如审计本身就枯燥,是科目本身烦人,而不是老师不够好,这种情况下,你不喜欢听也要坚持,,坚持坚持就柳暗花明啦,就会发现审计呢并不是天书,听着听着就发现自己好像被那种审计语言“啰嗦式轰炸”熏陶培养的会做题会背诵了,有时候,重复的力量就是这么神奇~。&/p&&p&(2)&b&复习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听视频要有选择的听。&/b&&/p&&p&个人感觉网校视频中价值最大的,是基础班和最后的串讲班。基础班在最开始学习时听,串讲班留到考前集中系统听&/p&&p&如果你有过注会考试经验,你就会了解到,&/p&&p&这个网校视频实在是多啊,什么基础班,习题班,重点班,提高班,串讲班,真题班,有时候手头还拿着双网校的视频资料,点开每个文件夹下去都是一堆视频,感觉自己很富有。&/p&&p&这些视频洋洋洒洒的,如果都去听,都去看,时间肯定是不够的。&/p&&p&所以,一定要有选择的听,&/p&&p&不要贪多,要听得精细而恰到好处,&/p&&p&不要强迫症一般觉得必须每一个视频都要来一遍,等你来完一遍,考试可能都结束了。&/p&&p&比如说基础班吧,老师已经讲的很细致了,认真听一听,考点什么的也都覆盖的很全面啦,如果你说我复习开始的很早,我就是很有时间,那你再去听强化班、习题班之类,我不拦着你哦,而且多听肯定更有益,不会有坏处。&/p&&p&但如果按照正常的复习来说,大家时间都是比较紧张的,把基础班听好,把教材吃透,把习题做好,是完全够用的。这点请大家放心。&/p&&p&就拿基础班来说,单个视频有半个小时的,有一个多小时的,平均下来再加上理解的时间,就算做平均耗时1小时吧,(当然加速听什么的可以快很多),很多基础班都是单科一百多个视频,你一天听5个视频,每天坚持听听听,全听完一遍需要20天(这里大致算一算,快速听也是有办法很快的),如果你报了两门三门,就是40天,60天。这个量真心就不小了。。&/p&&p&(3)接上一条,&b&听课要根据自身特点来听,因人制宜,有重点有放失&/b&。&/p&&p&之前有考友问我当时分别是怎么听课的?&/p&&p&我当时的回答:会计,我只有部分章节比如合并报表、长期股权投资听的视频,因为其他一些内容自学做题自己能搞定,每一门课的学习方法要根据自身情况定的,比如我不喜欢背东西,经济法就是全程听课,再加上看书做题,但个人比较擅长计算,像财管税法之类需要计算的题目多,我听老师讲课会觉得有点没效率,就选择把更多时间放在做题上,而对于审计天书,完全都是一些程序啊原理啊记忆的内容,所以审计视频我是基本从头听到尾的~,说以上这些,不是为了让大家模仿着一样来哈,而是想说,每个人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有些人擅长这个,有些人习惯那个,方法没有最正确的,但有最适合自己的,&/p&&p&建议呢,比如说会计,如果对会计零基础的话还是跟着视频老师一点点学,同时看书做题之类的。印象中之前老师教我们学会计,学会计最笨的方法就是反复写分录,然后就自然而然的记住了,会计教材里例题之类的会有分录,但文字介绍多半还是语言描述如何借贷,为了直观一些,尽量把那些都转换为分录记住,多动笔写和做题~~&/p&&p&如果你是比较擅长文科和记忆,你就可以选择多听一下财管和税法这些视频课程,先理解透彻了,再去多做题。&/p&&p&(4)按照自己&b&吸收知识最舒适的方式,加速听!加速听!加速听视频!&/b&&/p&&p&准确的说,是看视频哈…边听边看!&/p&&p&视频的原速度都是神慢的,我一开始用MP3就是听那种原速音频,&/p&&p&听一会,就困顿了,听一会,就烦躁了,听一会,就走神啦。。&/p&&p&这就说明,这个知识灌输的速度低于你的知识理解吸收速度,&/p&&p&你觉得他不够紧凑,自然也不愿听下去、&/p&&p&后期呢,我一般会调到1.8倍左右听一些审计类的理论性视频,&/p&&p&如果是复杂的一些科目,第一次接触,可以稍微调快到,1.2或1.4这些速度、、&/p&&p&总之,就是让你最舒适的速度、这可以让你高效率的学习知识。&/p&&p&(5)如果把听视频作为一门注会新科目学习的入手点&b&,请拿一本教材在旁边,边听老师讲视频中的知识,边在教材上做标记!&/b&&/p&&p&这一点,就是说,你听视频的时候也不要闲着,充分利用好你宝贵的学习时间。&/p&&p&可以一边听老师讲课,一边找到教材的对应位置,划一划,标记标记。&/p&&p&不要等你听完一遍视频,再看教材时,教材一片空白,一切都要从零开始。&/p&&p&你听视频时,顺带着做的标记和划线,会让你对教材有一个初步的印象和轮廓框架,&/p&&p&可以说,看着视频的同时,你完成了第一遍非常粗略浅显的看书&/p&&p&可能让你在第二遍再来看书时,不会觉得,&/p&&p&这什么玩意?怎么还是天书?&/p&&p&(注意,再来一遍精读是很有必要的,准确的说,是正式的第一遍认真看书是很有必要的,你不能因为听视频时,差不多看了一下书,就不再看教材啦,我这里提到的听视频时看书是为了给你真正的第一遍看书打好基础。)&/p&&p&如果你听视频时,什么都不做的话,那你的第一遍看书,那还真是第一遍看书。&/p&&br&&p&接下来说说,对于当时自学能力比较弱的自己,所采取的第二个措施。。&/p&&p&那就是,第一年,我报了一个税法的面授辅导班,每周和我的一个同学做一个多小时的公交车去上两节辅导课,这种方式,说实话,我不是很推荐。当时报名,纯粹是觉得自己管不住自己,想让自己找个地方学一学,找个老师教一教,找点同学感染下自己。&/p&&p&而事实是,市面上的面授辅导班多以盈利为目的,老师水平层次不齐,有些老师或许自己都没考过注会,只是多少接触过一些相关课程,备了一下课就去教啦。。&/p&&p&当然呢,凡事也不能绝对化,肯定也会有一些优秀的老师藏于其中。。&/p&&p&但是有很多,都是兼职的~赚外快的老师~&/p&&p&当然呢,老师教你学,肯定会有帮助,我的意思是没有必要花费那么大功夫去听这种课来管束自己,考注会还要靠自己来管自己。自己管住自己,去看网校视频,省去路上时间还获得的教育质量更高~&/p&&p&感觉碎碎念有点太严重,虽说好多年的感悟是可以浓缩一下,简洁的来写,但我还是为了更全面的还原一些当初的想法感受,啰里啰嗦的都写出来了。,按照上面的这种篇幅,我估计我这会冗长的要烂尾了,好可怕。。所以,下面为了让你们不烦我,我尽量不写这么琐碎,精简着介绍啦。&/p&&p&~~~求赞o~~~谢谢你们~~~~&/p&
考注会我也走过弯路,确实,对于新考友来说,都会面对一个不知如何开始的小困境,我也曾深刻的领教过,书本密密麻麻,看着头大…习题计算记忆什么都考,做的想吐,一边贪玩一边还要复习备考,靠意志力约束不了自己,报班听课,面授网校都去试过,现在回头来…
&p&2016年司考398分/复旦法本法硕初试370+ 不请自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经验吧&/p&&p&FOREWORD: 本人是魔都一家211法本大四学生,去年经历了司考和考研,备考期间压力不必多说。正题之前,我想提醒一下每个人都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此二者做出评价权衡,孰轻孰重,你的重心放在何者,都关乎成败。有见过学姐一开始只一心准备考研,中途准备司考也双双通过的;有见过两手抓却没有安排好时间双双落马的同学。&/p&&p&我自己的情况是:&/p&&p&1、司考是铁了心一定要过的,万一考研失败,关乎到毕业找工作的大事。&/p&&p&2、考研风险太大,预料不到结果。所以除了坚持背单词,其他关于考研完全是结束司考后准备的。&/p&&p&所以一切的关键是:想清楚你要什么+决心+计划+执行力。司考加考研,我看到的经验贴不是很多,所以还是想说说自己的备考经历,提供一些经验教训给大家,希望有所帮助。&/p&&br&&p&一、司法考试&/p&&p&大三下学期开学开始准备,没有报班,只跟网课,厚大+华旭+指南针。&/p&&p&我是挑老师买书,先推荐一下听课的老师:&b&刑法&/b&柏浪涛(没有凤科完全OK!)、&b&民法&/b&钟秀勇、&b&民诉&/b&戴鹏、&b&刑诉&/b&左宁讲课+杨雄表格(这两个老师讲课都一般,听完自己背是关键)、&b&行政&/b&徐金桂、&b&理论&/b&白斌、&b&商经&/b&鄢梦萱(商法鄢梦萱讲得很好、经济法李晗讲的更好)、&b&三国&/b&杨帆&/p&&br&&p&&b&第一轮&/b&:五月到八月上旬(系统强化课+各科真题)&/p&&p&我四月开始买书,五月六月听完一遍刑法、一遍三国、一半民法。七月正式放暑假,到八月中上旬(8.10)完成第一轮复习。&/p&&p&因为我大三课还是很多,所以五六月份只有晚上的时间来复习,因此在其间的复习不够专注不够系统成体系,以至于暑假期间看第二遍时一点印象都没有。这个经历说明司法考试开始复习的时间不在于有多早,而是在于集中集中反复反复!因为内容庞杂,零零散散加起来有十三个部门法,每一轮复习的周期不应拖的太长,否则每一轮都像是第一次学,大大降低了学习效率、加重了记忆负担。&/p&&br&&p&&b&第二轮:&/b&八月上旬-九月五日(听第二遍强化课+模拟题+记忆)&/p&&p&第二轮复习是关键中的关键,是初次学习的巩固,也是建立学科系统强加整体知识把握的时期。这一轮听课加快速度,用25天左右的时间,也即九月五日之前把所有科目过完第二遍(听强化课+模拟题)。&/p&&p&暑假期间我留校复习,每天7点起床,7点到7:30早饭、7:30到8点背单词、 8点到图书馆开始学习,中午吃饭加午休用一个半小时,晚饭40分钟,学到晚上10点,算一下每天也能保证十小时有余的学习时间,可以学很多东西。其实个人感觉模拟题质量参差不齐,没有时间的可以直接跳过这个。八月,要同时开始刻意记忆一些内容,主要是理论法和诉讼法。我是用吃早饭的时间,早晨背一个小时。晚饭后再背一个小时。每天安排好页数,绝对是背的完的。&/p&&br&&p&&b&第三轮&/b&:九月上旬到九月二十(冲刺课+按年份做一遍套卷真题+记忆+卷四)&/p&&p&这个时间自己的感觉是所有的东西都有些印象了,还得趁热打铁继续深化。考前的黄金时期就要把有限的时间放到相信老师的判断上面,听上述老师的冲刺课,就是一个查漏补缺的过程。然后再买一套按年份的套卷每天做,保持对知识的新鲜度和敏感度。&/p&&p&此外,这个时期仍不能放松记忆工作,我只背了理论法+诉讼法。时间有限,刑民重理解加之内容太过庞杂只需在学习时抓住易错点。其他科目我也认为无需刻意地去背诵。否则工作量太大根本无所适从。冲刺阶段,要把成本效益发挥到最大就是要把时间放在短期投入而回报值最高的科目上。&/p&&p&关于卷四:我没有完整地练习过一张卷子,只是看了真题的标准答案,做到对于答题套路心里有数,也没有时间去动笔写。事实证明,只要你知识掌握的不错,语言表达能力过关,字刻意写清楚,卷四还是可以上100的。所以大家也不要很担心这个。而且卷四的题一和七是可以背的,简单。&/p&&br&&p&关于司考总结:这个考试只求总分过关没有单科的分数要求,时间不够充裕一定选择好拿分的科目狂背,我也是尝了理论法的甜头,卷一有120+,即使卷二卷三表现不佳,虽算不上高分但最后分数也没有很难看。所以司考就是肯花时间、心血、勇气去战胜那四张卷子!八门怪兽!&/p&&br&&p&二、关于考研&/p&&p&2016年司法考试于9月25日下午结束。考完司考心好累考研完全不能提上日程。于是回家一直到国庆节浪了半个月。十月中旬正式开始备考。早就知道要考复旦,但是还不能决定考学硕还是专硕,犹豫犹豫着就只剩下两个月了,觉得学硕实在来不及准备,就定了考法硕的心。&/p&&p&法硕的好处是资料容易找,书和课在法硕联盟论坛上都有很多资源。&/p&&p&&b&专业课&/b&:我用的资料是人大出版的应试策略、配套练习、标准化题库、主观题背诵。绿皮的一整套。考试分析有新增的东西也要看。&/p&&p&1、我先花了一个月的时间看完一遍书,做完配套练习和题库。这是重新建立知识系统的过程,众所周知法硕考试刑法考的是四要件的旧理论,和司考的两阶层有巨大的差异,一定要重视。此外司考时我没有学法制史,完全是新知识。&/p&&p&2、听辅导班的课。我听了文运和华成的基础课、强化课和冲刺课。不得不说那些老师是很厉害的,听完课直接背一遍讲义,思路真的会变得很清楚。&/p&&p&3、12月开始,不再做题,而是从早到晚背专业课!不用做别的,只要背!背!背!刑法、民法、宪法、法理、法制史。法硕和司考的不同点就是在于主观题占了73%的分数,所以只有一条路,就是把它们印脑子里,因为你得写出来。资料用的是辅导班的冲刺背诵讲义和预测讲义,考前一周是能找到什么就背什么,形象地说就是饥不择食、狗急跳墙。&/p&&p&&b&英语:&/b&86分&b&,&/b&可参考我的寥寥回答中的一个。&/p&&p&政治:没有发言权......&/p&&p&总结:短期备考法硕,最大的困难就是专业课的记忆量太大。我只有一个月来背所有内容,是给自己一个登天的任务和千万斤重的压力。优点是只要你坚持,没有窒息,没有奔溃,那么结果还是会令人满意的。其实没有人可以掌握全部内容,关键是你一定要坚持到最后。
&/p&&p&不夸张地说,考前一周,几乎每天我都会顶不住压力哭,甚至考前一天我突然意识到自己很多东西根本没记熟,于是一度奔溃到想要弃考。&/p&&p&而后骑车去复旦看考场,乌龙是我本想抄近路结果在学生公寓里迷了路,碰到一个热心的学姐带我找到三教,和我说加油,瞬时又被治愈。彼时顿悟,这一切,得与失,何必看得如此之重。两个月的时间,让我又如过了一世那么长。你要问问自己,你这么努力到底是为了什么?你又是为什么会落到如此地步?总之记得白斌老师说过:挺住,等着别人先倒下!&/p&&br&&p&PSS:收藏是点赞的三倍之多。这是一个知识共享的时代,码了一下午的文字就经不起一个赞吗?四倍的时候就删帖啦,嗯,相互尊重~&/p&&p&终于等到复试结果,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名第一,考研完美落幕。&/p&
2016年司考398分/复旦法本法硕初试370+ 不请自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经验吧FOREWORD: 本人是魔都一家211法本大四学生,去年经历了司考和考研,备考期间压力不必多说。正题之前,我想提醒一下每个人都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此二者做出评价权衡,孰轻孰重,你的…
&p&白送5-8分!刚修改的法律,考起来都是赤裸裸的,所以,要重视!&/p&&p&一定要重视,物权法2007年3月出台,当年十月施行,那一年司考真题考了7道物权法相关题目!&/p&&p&先挖坑,过些天,放上了民法总则司考分析。&/p&&p&2017年民法总则解读&/p&&p&这个总则解读参考了段波、李建伟、钟秀勇老师的讲课音频和讲义汇编而成,务必仔细阅读,今年肯定会考,读透这本20页的小册子,总则部分今年会多得8-10分,务必重视。&/p&&p&&b&一、民事主体的新体系&/b&&/p&&p&&b&二、胎儿的权利能力&/b&&/p&&p&&b&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划分&/b&&/p&&p&&b&四、监护制度的完善&/b&&/p&&p&&b&五、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b&&/p&&p&&b&六、法人&/b&&/p&&p&&b&七、法律行为&/b&&/p&&p&&b&八、意思表示&/b&.&/p&&p&&b&九、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b&&/p&&p&&b&十、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b&&/p&&p&&b&十一、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b&&/p&&p&&b&十二、代理制度&/b&&/p&&p&&b&十三、诉讼(仲裁)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b&&/p&&p&&b&十四、期间的计算规则&/b&&/p&&p&&b&十五、一般人格权、个人信息权、网络虚拟财产权&/b&&/p&&p&&b&一、民事主体的新体系&/b&&/p&&p&1、自然人:个人、个体户、农村承包户&/p&&p&2、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p&&p&3、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其他组织&/p&&p&&b&二、胎儿的权利能力&/b&&/p&&p&(1)胎儿自受胎之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附“法定解除条件”。①若胎儿“活着出生”,所附条件确定不成就,胎儿&u&自受胎之时&/u&享有民事权利能力;②若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所附条件成就,&u&胎儿溯及自受胎之时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u&。&/p&&p&(2)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系“&u&单向度&/u&”。仅限于“&u&为保护胎儿利益&/u&”而“享有民事权利”(继承权、受赠与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的资格;而“不包括负担义务”的资格。&/p&&p&&b&【相关法条】&/b&&/p&&p&《2017民法总则》&/p&&p&第十三条:自然人&u&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u&,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p&&p&第十六条:涉及&u&遗产继承、接受赠与&/u&等&u&胎儿利益保护&/u&的,胎儿&u&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u&。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u&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u&。&/p&&p&《继承法》&/p&&p&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u&应当保留&/u&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u&按照法定继承办理&/u&。&/p&&p&《继承法意见》&/p&&p&45.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u&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u&。&/p&&p&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u&由其继承人继承&/u&;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u&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u&。&/p&&p&&b&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划分&/b&&/p&&p&(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认识判断同时具备。&/p&&p&1、年满&u&十八周岁且精神正常&/u&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p&&p&2、&u&十六周岁以上&/u&,&u&不满十八周岁&/u&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p&&p&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u&不会因为行为能力的欠缺被否认&/u&。&/p&&p&(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和认识判断具备其一。&/p&&p&1、&u&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u&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p&&p&2、&u&不能完全辨认&/u&自己行为的&u&成年人&/u&,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注意】不再有精神病人的提法。&/p&&p&3、可以独立实施&u&纯获利益&/u&(特指纯获法律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u&相适应&/u&的民事法律行为——不会因为行为能力欠缺而影响行为效力。&/p&&p&4、其他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其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u&无效或者效力待定&/u&。&/p&&p&(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和认识判断具备其一&/p&&p&1、&u&不满八周岁&/u&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p&&p&2、&u&不能辨认&/u&自己行为的&u&成年人&/u&,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p&&p&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u&一律无效&/u&。&/p&&p&【注意】“过”与“不满”&u&不含本数&/u&,以上、以下&u&包含本数&/u&。&/p&&p&【注意】八个组织可以申请认定无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妇老民残居村学医。&/p&&p&&b&【相关法条】&/b&&/p&&p&《2017民法总则》&/p&&p&第十七条:&u&十八周岁以上&/u&的自然人为成年人。&u&不满十八周岁&/u&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p&&p&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u&可以独立实施&/u&民事法律行为。&/p&&p&&u&十六周岁以上&/u&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u&劳动收入&/u&为主要生活来源的,&u&视为&/u&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p&&p&第十九条:&u&八周岁以上&/u&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u&同意、追认&/u&,但是可以独立实施&u&纯获利益&/u&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u&其年龄、智力相适应&/u&的民事法律行为。&/p&&p&第二十条:&u&不满八周岁&/u&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p&&p&第二十一条:&u&不能辨认&/u&自己行为的&u&成年人&/u&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p&&p&&u&八周岁以上&/u&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p&&p&第二十二条:&u&不能完全辨认&/u&自己行为的&u&成年人&/u&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u&同意、追认&/u&,但是可以独立实施&u&纯获利益&/u&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u&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u&的民事法律行为。&/p&&p&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u&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u&,可以向人民法院&u&申请认定&/u&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p&&p&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u&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u&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u&认定该成年人恢复&/u&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p&&p&本条规定的&u&有关组织包括&/u&: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p&&p&&b&四、监护制度的完善&/b&&/p&&p&(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p&&p&1、法定监护人&/p&&p&首先,&u&父母&/u&是未成年人的&u&当然法定监护人&/u&,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影响,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方&u&无权取消&/u&另一方的监护资格。【注意】父母离婚,不影响法定监护关系,离婚后的父母仍为法定监护人,&u&仅监护责任的轻重不同&/u&。&/p&&p&若父母双亡或者双无监护能力、资格,由下列顺序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p&&p&(1)祖父母、外祖父母;&/p&&p&(2)成年兄姐;&/p&&p&(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且经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的。&/p&&p&2、指定监护人&/p&&p&(1)被监护人的&u&父母&/u&通过有效的遗嘱为被监护人&u&指定监护人&/u&;被指定人&u&同意&/u&担任遗嘱监护人。被指定人拥有监护能力,且对被监护人并无不利。&/p&&p&(2)监护人多人的,可以&u&彼此协议确定&/u&监护人。&/p&&p&(3)有争议的(争当或者推诿),则&u&适用指定监护人&/u&。指定的方式有两种:其一,由被监护人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指定,不服的,申请法院指定;其二,直接申请由法院指定。【注意】前者不是后者的前置程序;指定可以打破法定的顺序。单位不再作为监护人。&/p&&p&(4)指定期间内,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u&担任临时监护人&/u&。&/p&&p&(5)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u&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u&,根据&u&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u&在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p&&p&(6)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u&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责任&/u&。&/p&&p&3、组织担任监护人&/p&&p&未成年人无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u&民政部门&/u&担任,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u&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u&担任。&/p&&p&(二)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p&&p&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u&按顺序&/u&担任监护人: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其他近亲属;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u&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u&同意的。&/p&&p&2、无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u&民政部门&/u&担任,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u&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u&担任。&/p&&p&(三)意定监护——成年协议监护&/p&&p&1、《民法总则》规定的意定监护,打破了监护法上被监护人不得为自己制定监护人的陈规。&/p&&p&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若担心将来(因年老、疾病等原因导致意志力、判断力和体力下降)不能自我保护,可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为自己设定监护人。&/p&&p&(四)监护人的权利与职责&/p&&p&1、监护权:&u&教育、监督和管教&/u&被监护人。&/p&&p&2、监护职责的履行:&u&最有利于被监护人&/u&的原则。&/p&&p&保护被监护人的&u&人身、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u&;非为被监护人利益&u&不得处分&/u&其财产;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成年人人的真实意愿,尊重被监护成年人的行为能力。&/p&&p&3、法律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承担责任,此系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的责任承担,区别于《侵权责任法》第32条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侵害第三人的责任承担。&/p&&p&(五)监护资格的撤销与恢复&/p&&p&1、监护资格撤销。&/p&&p&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u&有关个人或者组织&/u&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新监护人:①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③有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p&&p&2、有权向法院提出撤销资格申请的&u&个人或组织&/u&包括: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注意】申请主体总结:妇老民残居村学医未。&/p&&p&3、个人和其他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的,&u&民政部门应当&/u&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p&&p&4、被监护人的&u&父母或者子女&/u&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u&故意犯罪&/u&的外,确有&u&悔改&/u&情形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u&恢复其监护人资格&/u&,人民法院指定的新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p&&p&5、&u&监护关系终止&/u&:①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③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的;④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⑤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注意】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p&&p&&b&【相关法条】&/b&&/p&&p&《2017民法总则》&/p&&p&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p&&p&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p&&p&(一)祖父母、外祖父母;&/p&&p&(二)兄、姐;&/p&&p&(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p&&p&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p&&p&(一)配偶;&/p&&p&(二)父母、子女;&/p&&p&(三)其他近亲属;&/p&&p&(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p&&p&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p&&p&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p&&p&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p&&p&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p&&p&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p&&p&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p&&p&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p&&p&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p&&p&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p&&p&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p&&p&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p&&p&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p&&p&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p&&p&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p&&p&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p&&p&(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p&&p&(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p&&p&(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p&&p&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p&&p&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p&&p&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p&&p&第三十八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p&&p&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p&&p&(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p&&p&(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p&&p&(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p&&p&(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p&&p&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p&&p&&b&五、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b&&/p&&p&1、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无顺序:范围与原来规定一致(一切利害关系人);但是无顺序。&/p&&p&2、宣告失踪&u&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u&。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应当宣告失踪;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申请宣告失踪,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u&应当宣告死亡&/u&。&/p&&p&&b&【相关法条】&/b&&/p&&p&《2017民法总则》&/p&&p&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p&&p&(一)下落不明满四年;&/p&&p&(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p&&p&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p&&p&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u&应当宣告死亡&/u&。&/p&&p&第四十八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u&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u&;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u&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u&。&/p&&p&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u&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u&。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u&自行恢复&/u&,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u&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u&。&/p&&p&&b&六、法人&/b&&/p&&p&(一)民法总则对法人的分类&/p&&p&第一层级: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p&&p&第二层级:&/p&&p&营利法人分为:公司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责任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p&&p&非营利法人分为:捐助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p&&p&特别法人分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居委会、村委会)。&/p&&p&(二)营利法人的基本规则&/p&&p&以取得利润并&u&分配&/u&给其股东等&u&出资人为目的&/u&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p&&p&1、营利法人,都必须&u&经过登记&/u&,领取营利法人营业执照,方可成立。【注意】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或批准+登记)成立,取得法人资格。营业执照&u&签发日期&/u&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p&&p&2、三个法人机关:必设&u&权力机构、执行机构&/u&,可设&u&监督机构&/u&。&/p&&p&3、法人格否认制度:出资人滥用权利侵害债权人的利益的,&u&揭破法人面纱&/u&。&/p&&p&4、决议违反程序的,可撤销;决议&u&不影响善意第三人&/u&的合同关系。&/p&&p&5、利润分配于出资人,剩余财产在清算后&u&分配于出资人&/u&。&/p&&p&(三)非营利法人的基本规则&/p&&p&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p&&p&1、公益法人终止的剩余财产分配:&u&不得&/u&向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分配剩余财产;其剩余财产应当按照&u&章程&/u&的规定或者&u&权力机构的决议&/u&用于公益目的;不能按照法人章程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u&主管机关&/u&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以公益为目的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p&&p&2、事业单位法人:必设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提供公益服务。经&u&依法登记成立&/u&,取得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u&从成立之日&/u&起,取得法人资格。&/p&&p&3、社会团体法人:公益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必设&u&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u&(权力机构)与理事会(执行机构);经&u&依法登记&/u&成立,取得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u&成立之日&/u&起,取得法人资格。&/p&&p&4、捐助法人(基金会、宗教场所):公益目的或者宗教目的;登记设立;必设决策机构(理事会)与执行机构;经&u&依法登记&/u&成立,取得法人资格。&/p&&p&5、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作出的决定违反捐助法人章程的,&u&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u&或者&u&主管机关&/u&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u&善意相对人&/u&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p&&p&6、捐助人的知情权与撤销诉权。&/p&&p&(四)特别法人的基本规则&/p&&p&1、有独立经费的&u&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u&从&u&成立之日&/u&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p&&p&2、机关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从&u&成立之日起&/u&,取得法人资格。&/p&&p&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城镇、农村的&u&合作经济组织&/u&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u&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u&,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p&&p&(五)法人的一生:设立、成立、变更、终止与登记制度&/p&&p&1、法人成立的实质条件有三:①&u&依法成立&/u&(不同类型的法人,设立原则不同);②有必要的&u&财产或者经费&/u&;③有自己的&u&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u&。&/p&&p&2、法人终止的原因包括:①法人&u&解散&/u&;②法人被宣告&u&破产&/u&;③法律规定的&u&其他&/u&原因。&/p&&p&3、设立行为的责任:&/p&&p&(1)设立人不以自己名义而从事的设立活动,法人成立的,&u&由其承受&/u&;设立失败的,&u&设立人承担&/u&,多个设立人的,&u&连带&/u&责任;&/p&&p&(2)设立人以自己名义而从事的设立活动,&u&第三人可选择&/u&要求设立人或者法人承担。&/p&&p&4、三类登记的效力:&/p&&p&设立行为+设立登记=法人成立;&/p&&p&清算行为+注销登记=法人终止;&/p&&p&法人登记事项变更+变更登记&第三人。【注意】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u&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u&。&/p&&p&4、法人分立合并的,由&u&后续法人&/u&续担责任(连带责任);&/p&&p&5、私法人被&u&解散&/u&的。清算终结,并完成法人&u&注销登记&/u&时,法人终止;法人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清算终结时,法人终止。&/p&&p&6、私法人&u&破产&/u&的。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p&&p&7、机关法人&u&被撤销&/u&的,法人终止,其民事责任由继续履行其职能的机关法人承担;没有继续履行其职能的机关法人的,由撤销该机关法人的机关法人承担。&/p&&p&&b&【相关法条】&/b&&/p&&p&《2017民法总则》&/p&&p&第五十八条:法人&u&应当依法成立&/u&。&/p&&p&法人应当有自己的&u&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u&。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p&&p&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p&&p&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u&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u&。&/p&&p&第六十五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u&不一致&/u&的,&u&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u&。&/p&&p&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u&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u&。&/p&&p&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u&由分立后&/u&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u&承担连带债务&/u&,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p&&p&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u&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u&:&/p&&p&(一)法人解散;&/p&&p&(二)法人被宣告破产;&/p&&p&(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p&&p&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p&&p&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u&法人解散&/u&:&/p&&p&(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p&&p&(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p&&p&(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p&&p&(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p&&p&(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p&&p&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u&清算义务人&/u&应当及时&u&组成清算组&/u&进行清算。&/p&&p&法人的&u&董事、理事&/u&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u&为清算义务人&/u&。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p&&p&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u&应当承担民事责任&/u&;&u&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u&可以申请人民法院&u&指定&/u&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p&&p&第七十一条: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u&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u&;没有规定的,参照&u&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u&。&/p&&p&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u&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u&。&/p&&p&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u&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u&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p&&p&&u&清算结束&/u&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u&法人终止&/u&;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u&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u&。&/p&&p&第七十三条:&u&法人被宣告破产&/u&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u&法人终止&/u&。&/p&&p&第七十六条:以&u&取得利润并分配&/u&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p&&p&营利法人包括&u&有限&/u&责任公司、&u&股份&/u&有限公司和&u&其他&/u&企业法人等。&/p&&p&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经&u&依法登记成立&/u&。&/p&&p&第七十八条: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u&登记机关&/u&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u&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u&。&/p&&p&第七十九条:设立营利法人应当&u&依法制定法人章程&/u&。&/p&&p&第八十条:营利法人&u&应当设权力机构&/u&。&/p&&p&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p&&p&第八十一条:营利法人&u&应当设执行机构&/u&。&/p&&p&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p&&p&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p&&p&第八十二条:营利法人&u&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u&,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p&&p&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u&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u&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u&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u&。&/p&&p&营利法人的出资人&u&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u&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u&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u&。&/p&&p&第八十五条: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u&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u&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u&营利法人的出资人&/u&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u&与善意相对人&/u&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p&&p&第八十七条:为&u&公益目的&/u&或者其他&u&非营利目&/u&的成立,&u&不&/u&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u&分配&/u&所取得&u&利润&/u&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p&&p&非营利法人包括&u&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u&等。&/p&&p&第八十八条: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u&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u&;依法&u&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u&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p&&p&第八十九条:事业单位法人&u&设理事会&/u&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u&决策机构&/u&。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p&&p&第九十条:具备法人条件,基于&u&会员共同意愿&/u&,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u&依法登记成立&/u&,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u&从成立之日起&/u&,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p&&p&第九十一条:设立社会团体法人&u&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u&。&/p&&p&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u&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u&等&u&权力&/u&机构。&/p&&p&社会团体法人应当&u&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u&。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p&&p&第九十二条: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u&捐助财产&/u&设立的&u&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u&等,经&u&依法登记成立&/u&,取得捐助法人资格。&/p&&p&依法设立的&u&宗教活动场所&/u&,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p&&p&第九十三条:设立捐助法人&u&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u&。&/p&&p&捐助法人&u&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u&等&u&决策&/u&机构,&u&并设执行机构&/u&。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p&&p&捐助法人&u&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u&。&/p&&p&第九十四条:&u&捐助人有权&/u&向捐助法人&u&查询&/u&捐助财产的&u&使用、管理&/u&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p&&p&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u&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u&或者&u&主管机关&/u&可以请求人民法院&u&撤销该决定&/u&,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p&&p&第九十五条:为公益目的成立的&u&非营利法人终止时&/u&,&u&不得向&/u&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u&分配剩余财产&/u&。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u&章程&/u&的规定或者&u&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u&;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u&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u&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p&&p&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u&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u&,为特别法人。&/p&&p&第九十七条:有&u&独立经费&/u&的机关和&u&承担行政职能&/u&的法定机构&u&从成立之日起&/u&,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p&&p&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u&被撤销的&/u&,&u&法人终止&/u&,其民事权利和义务&u&由继任&/u&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u&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u&享有和承担。&/p&&p&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u&依法取得法人资格&/u&。&/p&&p&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p&&p&第一百条:&u&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u&格。&/p&&p&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p&&p&第一百零一条:&u&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u&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p&&p&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p&&p&&b&七、法律行为&/b&&/p&&p&1、总结:一个极其重大的变化:&u&不再包含“合法性的要求&/u&”。&/p&&p&民事法律行为分为:&u&有效的&/u&民事法律行为和&u&无效的&/u&民事法律行为。&/p&&p&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分为:&u&效力瑕疵&/u&的民事法律行为、&u&可撤销&/u&的民事法律行为、&u&效力待定&/u&的民事法律行为。&/p&&p&2、单方行为——一个意思表示,比如单方允诺、形成权的行使、代理权的授予、遗嘱、抛弃、财团法人的捐助。&/p&&p&双方(多方)行为——两个或多个对立统一的意思表示,比如合同;婚姻;发起人协议;签署公司章程等。&/p&&p&决议行为——两个或多个完全一致的意思表示,股东大会都是决议;合伙人决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等。&/p&&p&&b&【相关法条】&/b&&/p&&p&《2017民法总则》&/p&&p&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u&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u&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p&&p&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u&双方或者多方&/u&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u&单方&/u&的意思表示成立。&/p&&p&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u&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u&。&/p&&p&&b&八、意思表示&/b&&/p&&p&(一)定义&/p&&p&1、概念:所谓意思表示,就是行为人把意欲发生一定私法效果的&u&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u&。这一定义包括三个层次的含义:(1)此处的“意思”是指设立、变更、终止一定&u&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图&/u&,不发生民事法律关系(如不归民法调整的好意施惠关系,还有不意欲发生法律后果的事实行为等)的意思,不是此处的“意思”;(2)意思表示是一个意思由内到外的表示的过程,所以&u&需要表示行为&/u&;(3)意思表示根据符合生效要件与否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u&符合者发生行为人意欲追求的法律效果&/u&,否则不发生行为人意欲追求的法律效果。&/p&&p&2、意思表示的要素有二:第一,&u&内心意思&/u&;第二,&u&表示行为&/u&。内心意思的要素又有三:①&u&行为意思&/u&,受意志控制之有意实施行为的意识;②&u&表示意识&/u&,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具有民法上的意义;③&u&效果意思&/u&,行为所追求的特定法律效果之意识。&/p&&p&3、表示行为分为:明示与默示。其中明示又分为:口头、书面、肢体语言(旗语);默示又分为:推定行为、沉默。【注意】《民法总则》规定:“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习惯时,方可以视为意思表示。&/p&&p&4、内心意思分为:目的意思(完整意思)和效果意思(意欲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其中目的意思又分为:当事人、标的物、数量。(以合同为例)&/p&&p&5、单纯沉默视为意思表示的重要民法规范&/p&&p&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u&1个月内&/u&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u&拒绝追认&/u&。&/p&&p&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u&1个月内&/u&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u&拒绝追认&/u&。&/p&&p&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u&视为购买&/u&。&/p&&p&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u&6个月内&/u&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u&人民法院不予支持&/u&。&/p&&p&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u&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u&。&/p&&p&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u&两个月内&/u&,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u&视为放弃受遗赠&/u&。&/p&&p&(二)意思表示的类型&/p&&p&1、无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遗嘱、捐助、抛弃动产所有权、悬赏广告。&/p&&p&2、需受领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分为:&/p&&p&(1)对在场者的意思表示(又称“对话的意思表示”):口头方式、书面方式。比如以当面谈、打电话、双方在线QQ聊天、视频通话作出意思表示,或者当面将书面合同递交给对方。&/p&&p&(2)对不在场者的意思表示(又称“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口头方式、书面方式、公告方式。比如通过使者传话、写信、发电报、发电子邮件。&/p&&p&3、无需受领意思表示生效的时点:&/p&&p&(1)非公告方式: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u&表示完成时生效&/u&;&u&法律另有规定的&/u&,依照其规定。如设立财团法人的捐助、抛弃动产所有权,一经&u&作成&/u&即生效。【注意】遗嘱为死因行为,遗嘱&u&经按法定方式作成(不需要作出)即告成立&/u&,但遗嘱须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生效,属于“&u&法律另有规定&/u&”的情形。&/p&&p&(2)公告方式: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u&公告发布时&/u&生效。&/p&&p&4、需受领意思表示生效的时点&/p&&p&(1)对在场者(对话):&/p&&p&①书面方式。自将书面文件递&u&交给&/u&受领人之时,意思表示生效(到达主义)。&/p&&p&②口头方式。自受领人客观上可得&u&了解&/u&之时,生效(相对了解主义)&/p&&p&(2)对不在场者(非对话)——口头&/p&&p&①&u&表示使者&/u&。表示使者将口头表示&u&传达于&/u&受领人之时,方属到达,意思表示生效(到达主义);&/p&&p&②&u&受领使者&/u&。口头表示&u&到达&/u&受领使者,并且能够期待受领使者向受领人传达之时,方属到达,意思表示生效(到达主义)&/p&&p&(3)对不在场者(非对话)——普通书面。自书面意思表示&u&到达&/u&受领人时,意思表示生效。所谓“到达”,指意思表示已进入受领人的支配范围,置于受领人具有知悉可能性的状态(不要求相对人实际知悉)(到达主义)。&/p&&p&(4)对不在场者(非对话)——数据电文。&u&非对话方式&/u&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u&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u&;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u&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u&。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p&&p&(4)对不在场者(非对话)——公告.以&u&公告方式&/u&作出的意思表示,&u&公告发布时生效&/u&(例如:以广告方式发出订立买卖合同的要约;以公告方式对下落不明的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p&&p&5、意思表示生效的特别规则&/p&&p&(1)对无行为能力人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u&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u&,意思表示生效。&/p&&p&(2)对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意思表示,原则上意思表示&u&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u&,意思表示生效;但该意思表示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u&纯获法律上利益&/u&,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的,&u&意思表示于到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生效&/u&。&/p&&p&(3)对受领人的代理人为意思表示的,意思&u&表示到达代理人时生效&/u&。不以代理人转交给被代理人为必要。&/p&&p&(4)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u&先于&/u&意思表示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的,&u&意思表示不生效&/u&。&/p&&p&(三)意思表示瑕疵&/p&&p&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表示与其内在的真实&u&意志相一致&/u&。否则,即为意思表示有瑕疵,包括&u&意思缺乏&/u&和&u&意思表示不真实&/u&。&/p&&p&1、意思表示不自由&/p&&p&由于受到&u&外在原因&/u&导致行为人处于意志不自由的状态,使其表示的意思&u&非其真意&/u&,这种情形包括&u&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u&等四种,将导致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p&&p&2、意思表示不真实&/p&&p&即行为人的外部表示意思&u&不符合其内心&/u&的意思,主要有四种情况:&/p&&p&(1)真意保留。又称&u&单独虚伪表示&/u&,指行为人&u&故意隐瞒真意&/u&,而表示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有三:①须有意思表示;②表示与内心真意不一致;③须表意人明知其表示与真意不符。&/p&&p&真意保留的效力:(1)原则:&u&有效&/u&。(2)例外:其不一致为相对人所明知者,&u&无效&/u&【注意】此点对结婚不适用。但该无效&u&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u&。&/p&&p&【注意】真意保留的人通常&u&没有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u&,属于典型的意思缺乏,所以该类行为因为没有法律效果意思而不成立,是一个理论概念,民法立法无需规定之。&/p&&p&(2)戏谑行为(即开玩笑、吹牛)是真意保留的一个变种,但法律效果截然不同。与真意保留的区别在于,戏谑行为的意思表示者,&u&期待对方不至于产生误认&/u&。&/p&&p&构成要件有二:①表意人的意思表示&u&属于真意保留&/u&;②表意人&u&有理由期待&/u&,对方明了自己内心的真意,其不一致的意思表示不至于被对方误解。&/p&&p&【注意】戏谑行为的意思表示&u&一律无效&/u&,无论相对人是否信以为真。若相对人对戏谑行为信以为真,戏谑者(依照诚实信用原则)&u&有义务不迟延地向对方澄清误会&/u&,避免对方遭受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p&&p&(3)虚伪表示。又称伪装表示,指行为人&u&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u&。就当事人相互之间而言,虚伪表示是无效的,但为维护交易安全,虚伪表示的当事人&u&不得以其无效对抗善意第三人&/u&。&/p&&p&效力:①在当事人间,因当事人无受其拘束的意思(无法效意思),故虚伪表示&u&无效&/u&。虚伪表示的无效,&u&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u&。&/p&&p&(4)隐藏行为。指行为人将其&u&真意隐藏在虚假的意思表示之下&/u&。具体又包括两种情况:&/p&&p&①&u&以一种行为掩盖另一种行为,但两种行为都合法&/u&,如甲、乙订了一份名为借用、实为租赁的合同,此时应将当事人的真意解释为被掩盖的行为意思,而隐藏行为本身无效,&u&被掩盖的行为属于真意,有效&/u&;&/p&&p&②&u&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u&,如名为买卖、实为法律禁止的借贷合同,该行为&u&无效&/u&。&/p&&p&&b&【相关法条】&/b&&/p&&p&《2017民法总则》&/p&&p&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u&书面&/u&形式、&u&口头&/u&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u&应当采用特定形式&/u&。&/p&&p&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u&知道&/u&其内容时生效。&/p&&p&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u&到达&/u&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u&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u&;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u&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u&。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u&按照其约定&/u&。&/p&&p&第一百三十八条: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u&表示完成&/u&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p&&p&第一百三十九条: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u&公告发布&/u&时生效。&/p&&p&第一百四十条:行为人可以&u&明示&/u&或者&u&默示&/u&作出意思表示。&/p&&p&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u&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u&。&/p&&p&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u&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u&。&/p&&p&&b&九、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b&&/p&&p&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p&&p&(1)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u&确定无效&/u&。&/p&&p&(2)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自追认生效时,&u&自始有效&/u&。&/p&&p&2、因无权代理(但不构成表见代理)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p&&p&(1)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u&确定无效&/u&。&/p&&p&(2)被代理人追认的,自追认生效时,&u&自始有效&/u&。&/p&&p&【注意】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p&&p&&b&【相关法条】&/b&&/p&&p&《2017民法总则》&/p&&p&第一百四十五条:&u&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u&实施的&u&纯获利益&/u&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u&有效&/u&;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u&经法定代理人同意&/u&或者&u&追认后有效&/u&。&/p&&p&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u&一个月内&/u&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u&视为拒绝追认&/u&。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u&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u&。撤销应当以&u&通知&/u&的方式作出。&/p&&p&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u&没有&/u&代理权、&u&超越&/u&代理权或者&u&代理权终止后&/u&,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u&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u&。&/p&&p&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u&一个月内&/u&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u&视为拒绝追认&/u&。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u&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u&。撤销应当以&u&通知&/u&的方式作出。&/p&&p&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u&有权请求&/u&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u&赔偿&/u&,但是&u&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u&。&/p&&p&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u&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u&。&/p&&p&&b&十、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b&&/p&&p&1、取消了“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概念。&/p&&p&2、取消了“乘人之危”情形,现在只有4种: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p&&p&3、仅特定人享有撤销权:①重大误解:误解方;双方错误,双方均享有撤销权;②显失公平:受有不利益的一方;③欺诈、胁迫:受害人。④代理人订立合同时,遭受欺诈、胁迫或者发生重大误解的,代理人不享有撤销权,撤销权归被代理人享有。&/p&&p&4、因遭受第三人欺诈订立的合同,撤销权受&u&特别限制&/u&:①若(受欺诈人的)合同相对人订立合同时&u&知道或者应当知道&/u&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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