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询个人申报车辆沪牌额度流转转是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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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旧车报废退下的牌照,两年后竟不能用了!沪牌额度有效期怎么规定的?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褚觉美
摘要:两年前报废了一辆旧机动车,从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拿到了退牌单;而今买了新车拿着退牌单去上牌,被告知过了机动车车牌额度有效期。
市民陈女士:
2016年3月,我报废了一辆旧机动车,从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拿到了退牌单。当时工作人员告诉我,牌照永久有效,于是我把单据好好地收了起来。今年2月初,我买了辆新车,拿着退牌单上牌时被告知,车牌过了有效期,不能使用,只能把过期的牌照重新进入拍卖流程,且之后3年内不得再参与竞拍。我想了解:关于机动车额度管理的最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额度有效期,拍卖的流程,委托拍卖人的相关限制,以及车牌流转等条款是什么?
机动车牌难拍,路人皆知;好好的一张牌照,说没了就没了,心里肯定“挖塞”。那么,陈女士两年前报废车辆的车牌,到底还能不能上到新车上?也就是说,是否还算有效期内的车牌额度证明?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适用有效期制度的车牌额度证明包括哪些。根据《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下简称《拍卖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规定,额度证明包括两类:一类是个人和单位通过参加拍卖取得的新增额度证明,即参加拍卖成交付款后取得的《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另一类是在办理车辆注销、转移、失窃等手续时从公安机关车管部门获取的在用额度证明材料,即《机动车额度业务办结凭证》等材料。两类额度证明的有效期均为1年。
再来看额度证明的有效期如何起算。《拍卖规定》是在日起开始施行的,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若干要求的通知》,在《拍卖规定》施行前取得的额度证明,有效期从日起算;在《拍卖规定》施行后取得的额度证明,其中新增额度证明有效期以纸质额度证明上载明的日期为准,在用额度证明有效期从取得之日,即《机动车额度业务办结凭证》上载明的“业务办结时间”起算。据此,陈女士原有车辆的报废是在《拍卖规定》施行前,那么有效期从日起算,至日到期。因此,她今年2月才拿着退牌单上牌,的确已过了有效期。
那么,没有在有效期内使用额度证明会产生什么后果?根据《拍卖规定》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额度证明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持有人(包括个人和单位,下同)不能再以此办理机动车登记相关手续。额度证明超过有效期后,持有人可以在超过有效期后2年内,将客车额度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通过拍卖取得相应价款。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额度证明超过有效期,且持有人在逾期后2年内无法定事由(如司法冻结等情形)仍不委托拍卖的,将不能再委托拍卖,无法取得相应价款,所有损失由个人自行承担。《通知》同时还规定,持有人在委托拍卖后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参加客车额度拍卖。
所以,陈女士目前只能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将客车额度拍卖掉,以减少损失。如果在日前仍不委托拍卖,那就无法得到相应的价款——“颗粒无收”了。也是依据上述条款,在委托拍卖后的3年内,陈女士的确不能再“拍牌”。简单说,她刚购的新车,目前无法拍牌上牌。
这里还要做个特别说明:即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个人购买了新能源汽车且名下还拥有额度证明的,怎么办?
通常分两种情况操作:
(一)购买了新能源汽车的车主在办理车辆额度确认手续时,未使用免费专用牌照额度,而是以其名下持有的尚未过期的额度证明作为确认凭证,并办理了后续的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市交通委和市公安局等部门将认定该新能源汽车使用了《拍卖规定》中规定的客车额度登记上牌。
(二)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并已经使用免费专用牌照额度登记上牌的车主,若名下持有尚未过期的额度证明,可以在有效期内前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额度备案手续。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后,视为该额度已启用。
办理上述相关手续后,在新能源汽车发生注销、转移、失窃等情形前,不能中途退下相关额度;待其本人不再拥有该车辆,相关额度退下后,重新核发额度证明。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编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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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的三种流转方式!
本贴主要内容摘自《上海市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试行办法》!
机动车所有人发生以下情形,可以凭相关证明凭证向额度管理办公室申请在用客车额度户名变更后,直接向市公安车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车辆登记手续。  1.本人姓名或本单位名称变更的;(小易补充:自己名字变了,车牌所有权的名字当然跟着一起变)  2.在用客车在父母子女、配偶之间流转的;(小易补充:我的车牌要转给父母子女或者爱人,那么他们必须要有驾照!没有驾照不能转!)  3.在用客车因原持有单位合并、分立发生流转的;(小易补充:,车作为公司资产的一部分也跟着走)  4.额度管理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报请市机动车额度管理联席会议同意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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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被抵押的车辆转让,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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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合同法来说,乙方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有效。第二、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原则上应以交付为标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因此被告的交付行为并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此,买受人未获得所有权,只是享有债权。大家主要一下第二点理解法律,不同的一个视角。
回答者:x***4 |
首先,根据合同法来说,乙方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有效。第二、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动产所有权的移转原则上应以交付为标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因此被告的交付行为并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此,买受人未获得所有权,只是享有债权。大家主要一下第二点理解法律,不同的一个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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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g***7 |
经合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未经依法解除抵押登记,不能擅自转让、买卖、毁损及处分。现在车被抵押,不能买卖,而且决定权不属于原车主了。想卖必须经过解除抵押才可以。而解除抵押必须换完欠款。如果不能还款,由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还款。现在担保公司被法院查封,也就是不能换欠款了,所以车就不能解除抵押了,也就不能卖了。只要换完款,就是还款证明,就能解除抵押,只要没解除抵押,就说明没还完款,就不能卖。也就不能过户。如果不能还款,这车面临拍卖。就算拍卖,也会先还前面的欠款,不会转到你这里。所以风险很大。现在看,你基本没有可能把车过户。除非付完分期欠款。
回答者:g***4 |
抵押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以后抵押权的实现,如果在抵押期间可以随意将抵押车辆进行买卖、过户的,就会让抵押形同虚设,起不到债的担保作用,所以《担保法》第四十九条 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所以,对于已经设定有效抵押的车辆,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并取消抵押登记的情况下,是不能进行过户的。《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回答者:g***7 |
  车辆发生买卖但是未过户,可以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买主一起办理过户,买主若不配合,可以报警报失车辆,通过法院起诉买主。  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买卖未办理过户登记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机动车所有权人交付的机动车存在质量瑕疵未及时告知买受人的,机动车所有权人也要适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机动车买卖未办理过户手续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主体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机动车买卖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只要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便完成了《物权法》规定的动产物权变动,是否必须办理机动车的登记过户,既非机动车交易双方的强制性义务,亦非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在此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由实际支配机动车辆的买受人承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依据《保险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将机动车出卖给他人时,应当及时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并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据此规定,很多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为抗辩事由拒绝承担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对此,会议认为,出卖人已经为出卖机动车辆交纳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即使没有办理保险关系的过户手续,在保险期限内亦不能免除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限额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者:g***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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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许先生是上海户籍居民,因为长期在外地工作,所以今年年初时在外地买车并上了外地牌照,但现在他仍在本市进行车辆额度的拍卖,所以想咨询如果拍到了上海牌照,自己的车辆能否转回来?具体应该如何操作?
  机动车需转入本市,需满足以下两点:
  一是机动车所有人必须拥有本市上牌额度,市民可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
  二是转入的机动车必须符合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自去年开始,机动车需要符合国五第二阶段的标准,才能上牌,而这项标准比之前的国五第一阶段的标准更为严格。市民可以通过前往上海市环保局检测中心(三江路55号,电话:)和登录&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官网(www.sepb.gov.cn),亦或者拨打环保热线:12369,以此确认自己车辆的尾气排放标准是否符合上牌规定。
  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未按照规定时限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需要办理外省市机动车转籍(转入)手续的车主,所需提供的材料有:
  1、机动车档案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5、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上签字,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
  6、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需提交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需提供其他任一联原件或加盖保险公司印章的复印件
  7、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8、机动车标准照片二张。
  备齐所有材料后申请人需至市交通委窗口确认上牌额度,然后经车管所进行相关车辆查验、材料审核,进行选号,最后等候领取或送达号牌。
  由于现在本市沪牌拍牌人数众多,中标率持续走低,建议需要办理外省市机动车转入手续的市民们,可以在拍到沪牌后,再进行操作,以免造成外牌退了后,陷入车辆长时间无牌可上,无法上路行驶的窘境。不能读取jquery
不能读取工具条配置
不能读取工具条
市交通委:个人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仅在父母子女配偶之间流转
  9月1日,网络媒体上出现了一篇名为《重磅!沪牌私人额度又可以流转了!》的文章,目前文章已经删除。
  为此,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声明,所载内容和提出的疑问均属于对相关政策的误读。根据《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个人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只能在父母子女和配偶之间进行直接流转,且转入人应当符合《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该中心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请登录市交通委官方网站(http://www.jt.sh.cn),点击首页左侧&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专栏&,仔细查看确认自己符合流转条件后,再提出相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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