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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坚持经济合作与人文交流共同推进,促进我国同沿线国家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推进“一带一路”卫生交流合作三年实施方案()》。战略目标近期目标用1-3年时间,做好对“一带一路”卫生合作的战略研究和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夯实合作基础; 在前期合作基础上,与沿线有关国家形成广泛共识,初步建立“一带一路”卫生合作机制;稳步实施《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三年(年)滚动计划》中的卫生合作项目,围绕重点合作领域实现先期收获。中期目标用3-5年时间,以周边国家和重点国家为基础、面向沿线国家的卫生合作网络初步形成,合作机制进一步稳固; 国内政策支持保障体系和协调机制逐步完善,在传染病防治和人才培养等重点领域启动一批具有战略意义的新项目;在地区性、全球性卫生多边治理机制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逐步提高。远期目标用5-10年时间,各重点领域合作项目取得显著成效,新一轮合作项目培育形成,惠及各国百姓;我国在地区性、全球性卫生多边治理能力和作用明显增强,与沿线国家在医疗卫生领域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各国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卫生领域全方位合作新格局基本形成。重点合作领域合作机制建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卫生领域高层互访,推动与沿线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签署卫生合作协议。逐步形成“一带一路”建设框架下集政府间政策合作、机构间技术交流和健康产业展会为一体的系列卫生合作论坛。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方向,举办“丝绸之路卫生合作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和“中阿卫生合作论坛”;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方向,举办“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传染病防控逐步建立与周边及沿线国家的常见和突发急性传染病信息沟通机制,强化与周边国家的传染病跨境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加强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在艾滋病、疟疾、登革热、鼠疫、禽流感、流感和结核病等防控方面的合作,加强与中亚国家在包虫病、鼠疫等人畜共患病防控方面的合作,与西亚国家开展脊髓灰质炎消除等方面的合作,建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卫生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提高传染病防控快速响应能力。加强传染病防治技术交流合作。能力建设与人才培养加强与沿线国家卫生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合作,帮助沿线国家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疾病防控能力。依托新疆、广西、云南、黑龙江、内蒙古和福建等省(区)建立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基地,继续开展多种形式、长短期结合的进修和培训项目,实施中国—东盟公共卫生人才培养百人计划。建设中国—中东欧国家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合作网络和中俄医科大学联盟,鼓励学术机构、医学院校及民间团体开展教学、科研和人员交流活动。三年实现与沿线国家卫生人才交流和培养1000人次。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援助积极推进与沿线国家在卫生应急领域的交流合作,提高与周边及沿线国家合作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开展联合卫生应急演练。建立短期医疗援助和应急医疗救助处置协调机制,根据有关国家的实际需求,派遣短期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为沿线国家提供紧急医疗援助,并提供力所能及的防护和救治物资。传统医药巩固并拓展与沿线国家在传统医药领域的合作,积极推动中医药“走出去”。根据沿线各国传统医药及民族医药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及产业等领域合作。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积极扶植和鼓励中医药企业“走出去”,拓展国外中药市场。积极推动传统医药相关标准的联合开发与制定,推进传统医药国际认证认可体系建设,提升传统中医药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卫生体制和政策推动建立与沿线国家卫生体制和政策交流的长效合作机制,增进与沿线国家在全民健康覆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法制建设、卫生执法和监督、健康促进、人口与发展、家庭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等方面的相互了解和交流,促进中国卫生发展理念的传播,鼓励与沿线国家学术机构和专家开展卫生政策研究和交流活动,分享中国在卫生政策制定和卫生体制改革中的经验。卫生发展援助在充分调研沿线国家卫生需求的基础上,向部分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多种形式的卫生援助,派遣中国政府医疗队,可以长短期相结合的方式,先从接壤的国家做起,逐步向沿线国家扩展。派遣医疗卫生人员与公共卫生专家开展技术援助。援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捐助药品和物资。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项目以及开展“光明行”等短期义诊活动。健康产业发展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医疗旅游和养生保健服务,推动医疗服务与周边国家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与周边国家建立跨境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努力推动我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走出去”,加大对产品的宣传推介,扶持有实力的医药企业境外投资设厂,鼓励在双边协商的基础上减少贸易壁垒,创新贸易和投资方式,推动健康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和活动合作机制建设1.举办“丝绸之路卫生合作论坛”2.举办“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3.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4.举办“中阿卫生合作论坛”传染病防控5.中亚地区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合作6.大湄公河次区域传染病监测与防控项目7.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境传染病联防联控项目8.湄公河流域青蒿素类疟疾治疗药物抗药性联防项目9.湄公河流域血吸虫病消除与控制的合作项目能力建设与人才培养10.中国-东盟卫生人才培养百人计划11.中国—印尼公共卫生人才合作培训计划12.中国—中东欧国家公立医院合作网络13.中俄医科大学联盟14.中国—老挝医疗服务共同体项目15.举办2016年第五届世界全球儿科学共识行动儿科健康大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援助16.中俄灾害医学合作项目17.广西海难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建设项目传统医药18.“海上丝绸之路东盟行”19.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建设项目20.第十六届世界传统药物学大会21.2015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健康旅游国际论坛(巴马论坛)22.第三届中国(宁夏)民族医药博览会23.中国-捷克中医中心建设项目24.“中国泉州-东南亚中医药学术研讨会”(意向实施)25.阿曼中医孔子学院建设项目(意向实施)26.捷克伊赫拉瓦医院中医中心项目(意向实施)27.捷克皮尔森州州立医院中医诊疗中心项目(意向实施)卫生体制和政策28.APEC经济体全民健康覆盖进展监测研究网络29.2015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与健康促进研讨会卫生发展援助30.开展“光明行”眼科义诊活动32.赴缅甸开展“光明行”活动健康产业发展及其他支撑项目33.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4.哈萨克斯坦“陕西村”医院援建项目35.中国-中亚国家中国制造医疗设备推广应用合作项目(意向实施)36.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蒙古国分院建设项目(意向实施)37.阿联酋中阿友好医院建设项目(意向实施)38.中国-东盟医疗保健合作中心建设项目(意向实施)(来源:健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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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2&&&&京公网安备34  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坚持经济合作与人文交流共同推进,促进我国同沿线国家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推进“一带一路”卫生交流合作三年实施方案()》。战略目标  近期目标  用1-3年时间,做好对“一带一路”卫生合作的战略研究和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夯实合作基础;  在前期合作基础上,与沿线有关国家形成广泛共识,初步建立“一带一路”卫生合作机制;  稳步实施《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三年(年)滚动计划》中的卫生合作项目,围绕重点合作领域实现先期收获。  中期目标  用3-5年时间,以周边国家和重点国家为基础、面向沿线国家的卫生合作网络初步形成,合作机制进一步稳固;  国内政策支持保障体系和协调机制逐步完善,在传染病防治和人才培养等重点领域启动一批具有战略意义的新项目;  在地区性、全球性卫生多边治理机制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逐步提高。  远期目标  用5-10年时间,各重点领域合作项目取得显著成效,新一轮合作项目培育形成,惠及各国百姓;  我国在地区性、全球性卫生多边治理能力和作用明显增强,与沿线国家在医疗卫生领域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各国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卫生领域全方位合作新格局基本形成。重点合作领域  合作机制建设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卫生领域高层互访,推动与沿线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签署卫生合作协议。逐步形成“一带一路”建设框架下集政府间政策合作、机构间技术交流和健康产业展会为一体的系列卫生合作论坛。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方向,举办“丝绸之路卫生合作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和“中阿卫生合作论坛”;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方向,举办“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  传染病防控  逐步建立与周边及沿线国家的常见和突发急性传染病信息沟通机制,强化与周边国家的传染病跨境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加强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在艾滋病、疟疾、登革热、鼠疫、禽流感、流感和结核病等防控方面的合作,加强与中亚国家在包虫病、鼠疫等人畜共患病防控方面的合作,与西亚国家开展脊髓灰质炎消除等方面的合作,建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卫生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提高传染病防控快速响应能力。加强传染病防治技术交流合作。  能力建设与人才培养  加强与沿线国家卫生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合作,帮助沿线国家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疾病防控能力。依托新疆、广西、云南、黑龙江、内蒙古和福建等省(区)建立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基地,继续开展多种形式、长短期结合的进修和培训项目,实施中国—东盟公共卫生人才培养百人计划。建设中国—中东欧国家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合作网络和中俄医科大学联盟,鼓励学术机构、医学院校及民间团体开展教学、科研和人员交流活动。三年实现与沿线国家卫生人才交流和培养1000人次。  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援助  积极推进与沿线国家在卫生应急领域的交流合作,提高与周边及沿线国家合作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开展联合卫生应急演练。建立短期医疗援助和应急医疗救助处置协调机制,根据有关国家的实际需求,派遣短期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为沿线国家提供紧急医疗援助,并提供力所能及的防护和救治物资。  传统医药  巩固并拓展与沿线国家在传统医药领域的合作,积极推动中医药“走出去”。根据沿线各国传统医药及民族医药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及产业等领域合作。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积极扶植和鼓励中医药企业“走出去”,拓展国外中药市场。积极推动传统医药相关标准的联合开发与制定,推进传统医药国际认证认可体系建设,提升传统中医药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卫生体制和政策  推动建立与沿线国家卫生体制和政策交流的长效合作机制,增进与沿线国家在全民健康覆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法制建设、卫生执法和监督、健康促进、人口与发展、家庭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等方面的相互了解和交流,促进中国卫生发展理念的传播,鼓励与沿线国家学术机构和专家开展卫生政策研究和交流活动,分享中国在卫生政策制定和卫生体制改革中的经验。  卫生发展援助  在充分调研沿线国家卫生需求的基础上,向部分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多种形式的卫生援助,派遣中国政府医疗队,可以长短期相结合的方式,先从接壤的国家做起,逐步向沿线国家扩展。派遣医疗卫生人员与公共卫生专家开展技术援助。援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捐助药品和物资。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项目以及开展“光明行”等短期义诊活动。  健康产业发展  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医疗旅游和养生保健服务,推动医疗服务与周边国家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与周边国家建立跨境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努力推动我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走出去”,加大对产品的宣传推介,扶持有实力的医药企业境外投资设厂,鼓励在双边协商的基础上减少贸易壁垒,创新贸易和投资方式,推动健康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和活动  合作机制建设  1.举办“丝绸之路卫生合作论坛”  2.举办“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  3.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  4.举办“中阿卫生合作论坛”  传染病防控  5.中亚地区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合作  6.大湄公河次区域传染病监测与防控项目  7.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境传染病联防联控项目  8.湄公河流域青蒿素类疟疾治疗药物抗药性联防项目  9.湄公河流域血吸虫病消除与控制的合作项目  能力建设与人才培养  10.中国-东盟卫生人才培养百人计划  11.中国—印尼公共卫生人才合作培训计划  12.中国—中东欧国家公立医院合作网络  13.中俄医科大学联盟  14.中国—老挝医疗服务共同体项目  15.举办2016年第五届世界全球儿科学共识行动儿科健康大会  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援助  16.中俄灾害医学合作项目  17.广西海难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建设项目  传统医药  18.“海上丝绸之路东盟行”  19.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建设项目  20.第十六届世界传统药物学大会  21.2015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健康旅游国际论坛(巴马论坛)  22.第三届中国(宁夏)民族医药博览会  23.中国-捷克中医中心建设项目  24.“中国泉州-东南亚中医药学术研讨会”(意向实施)  25.阿曼中医孔子学院建设项目(意向实施)  26.捷克伊赫拉瓦医院中医中心项目(意向实施)  27.捷克皮尔森州州立医院中医诊疗中心项目(意向实施)  卫生体制和政策  28.APEC经济体全民健康覆盖进展监测研究网络  29.2015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与健康促进研讨会  卫生发展援助  30.开展“光明行”眼科义诊活动  32.赴缅甸开展“光明行”活动  健康产业发展及其他支撑项目  33.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34.哈萨克斯坦“陕西村”医院援建项目  35.中国-中亚国家中国制造医疗设备推广应用合作项目(意向实施)  36.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蒙古国分院建设项目(意向实施)  37.阿联酋中阿友好医院建设项目(意向实施)  38.中国-东盟医疗保健合作中心建设项目(意向实施)新闻来源:健康中国药智网中国医药大数据服务平台汇聚医药行业最新资讯热点新闻数据报告微信号:yaozh008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更多医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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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于3年前先行试水,在全国率先探索在市级层面统一实施新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进展,受到了国家卫计委的充分肯定并将在全国推广。
  根据国家医改方案的总体要求,经过充分酝酿和调研,上海在学习、借鉴国外住院医师培养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基础上,于2010年在全国率先推行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为打造、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医师队伍奠定了扎实基础,取得了重大突破和进展,受到了国家卫计委的充分肯定,并以高票入选2010年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医改新举措,上海的经验和做法是:
  &&率先探索建立了全市统一层面住院医师培训制度。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上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彻底打破了原先各高校医学生培训、分配、就业模式,创立了一个全市性公共平台上的&统一标准、统一考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完善了四大体系:即组合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质控考核体系、支持保障体系,并在住院医师人事分配制度和住院医师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相结合方面取得突破,受到国家卫计委、教育部的高度肯定。据统计显示,上海通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三年来,已有2493名住院医师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到各级医疗机构服务。在完成培训的住院医师中博士学历住院医师500名,硕士学历住院医师1620名,获得&四证&(即研究生毕业证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住院医师约325名,本科学历住院医师48名;其中取得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住院医师(含中医全科)178名。住院医师就业累计总人数达2460人,总就业率98.7%。
  &&率先探索创立了&5+3+X&人才培养模式。上海在制定招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文件中明确规定,培训对象为具有医学5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三年。招录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以相应减少培训时间,已有临床经历的可申请提前一年或二年参加结业综合考核。培训结束,考核合格者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在此基础上,上海目前正在推行&X&模式,即着力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试点工作,其中重要一项内容就是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结合项目,其核心内容为&三个结合&:博士研究生招生与专科医师招录相结合,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与专科医师培训标准相结合。据统计,三年来上海市累计已招录住院医师共8373名,其中本科3186人,占38.1%,硕士3979人,占47.5%,博士1208人,占14.4%,招录签约完成率逐年提高,2013年达95%。上海首创提出的&三个结合&被列入教育部文件。以临床实践能力提升为核心的临床医学&5+3+X&人才培养的上海模式已在全国得到推广。
  &&建立了严格的培训考核制度,优胜劣汰。为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合格的住院医师队伍,确保质量关,上海制定了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的严格的培训制度。明确规定:培训对象必须按照培训计划完成全部培训后方可申请参加结业考试,如不能通过考试则需继续培训,第二次考试仍不合格则由个人承担后续培训费用。凡是不能合格培训出炉的医学生不能就业从事临床工作。据统计,三年来,结合综合考核不合格率为5%左右。
  &&精心遴选高水平培训医院和培训基地。上海在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严把培训基地准入关,获得资格认证的培训医院均为大学的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在复旦、交大、同济、中医药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等5所高校和其下属的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中选取了50所二、三级以上的医院作为住院医师的培训医院,内设培训基地达到300余个。三年来全市培训医院和培训基地共招录住院医师达8373名,已培训出炉为249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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