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被解除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模板后,但单位迟迟不给我一切终止的材料,我该怎么办?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索要赔偿及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问题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索要赔偿及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问题
[网友提问]律师您好,我试用期辞职,公司总经理已签字同意,但HR要求我必须赔偿试用期支付的工资和五险一金,若不支付,则不给我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档案等没法办理。现已向劳动局申请调解,但若劳动局偏袒公司,还是要我支付赔偿。我该怎么办?这段时间我准备到新公司上班的,这段时间的误工是否要赔我?
沈斌倜律师解答:
1、劳动者是否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为什么?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本案中,劳动者辞职,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值得注意的是,若劳动者欲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是否需要赔偿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支付的工资和五险一金,为什么?
用人单位就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依法缴纳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者无需赔偿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期间所支付的工资及缴纳的五险一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也就是说,除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所规定的因提供专项培训而约定服务期及竞业禁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索要任何违约金、补偿、赔偿等。
3、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为什么?
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否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为什么?
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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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斌倜律师简介:沈斌倜,女,北京市劳动保障法学会会员,厦门大学法律硕士,点睛律师学院劳动法高级培训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劳动法专家。沈斌倜律师专业从事劳资纠纷法律研究,专注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及劳动法培训、担任劳动法专项顾问。执业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18楼;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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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具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为什么说是员工违反劳动合同
公司出具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为什么说是员工违反劳动合同
今天看报纸看到这样一条新闻:本报讯 (YMG记者 孙致霞 通讯员 孟文红) 劳动合同没到期,员工中途提出辞职,日前,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院裁决这名员工支付单位违约金17500元。 孙某今年31岁,日,应聘到开发区一公司工作,与单位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去年3月,孙某以身体欠佳为由,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公司为其出具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孙某就此离职。近日,该公司认为孙某违反劳动合同,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孙某支付违约金。 经查,孙某与公司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应按每年人民币10000元乘以违约年限,支付对方违约赔偿金。”
开发区仲裁机构认为该合同合法有效,孙某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法定理由而提出辞职,应视为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双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裁决孙某支付单位违约金17500元。我很好奇为什么公司已经出具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还能断定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并追究违约金?难道之前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不能完全中止劳动合同??希望得到大家的指点相关说明:
感谢hsjlawyer朋友的回答。我还是不太明白,难道《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有可能不合法?公司开具这样一份证明有可能只是在卖拐忽悠员工??我之所以这么关心这条新闻,是因为我去年也刚从这家公司辞职(虽然新闻里没点明公司的名字),当时公司也给我开具了一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我很担心这种事情会在我身上重演。
不是的。公司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只是一个程序性的文件,证明对象仅仅是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了的事实。但是并没有涉及该解除是否属于合法解除的实质性内容。因此该事例完全合法补充回答:《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可能不合法的。这种情况就属于公司违法解除或者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这时候就涉及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1、公司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证明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除了的事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2、只要是在劳动争议申请时效(在日前,申请仲裁时间是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日期起60天,5月1日后是1年)内,该公司可以就孙某违反劳动合同,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孙某支付违约金的。 3、孙某与公司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有关违约金的规定,是应该支付违约金的。
1、公司给你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仅能证明你们之间解除了合同,并不能证明单位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2、不明白你说的的新闻中【近日,该公司认为孙某违反劳动合同,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孙某支付违约金。】,近日指什么时候?按照劳动争议申请时效,在日前,申请仲裁时间是发生劳动争议起60天,用人单位申请仲裁是否超过时效限制,我认为存在问题。
广东胡律师:“违反劳动合同”并追究违约金是以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的,如果孙某在离职的时候确实是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话,《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只是证明孙某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孙某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得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造成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如果单位发现员工有以上情况,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出具有关书面通知。对此类通知,员工如果认为单位的通知是错误的,不存在这们的事实,或者没有补偿相关损失,则员工有权去劳动局向劳动监察科投诉,或是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到法院诉讼),公司没有司法裁判的权利(公司的通知不是最后的司法结论),对于事实的性质的认定、法律的评价应该以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或是法院的判决书来最终确定,员工在诉讼或仲裁中可对公司提供的有关证据进行质证,并可以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证明事实的本来面目。
相关参考:
公司出具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为什么说是员工违反劳动合同……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我与公司辞职后,应该开几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虽然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出具几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但是实践中有一份证明给你新入职的单位办理入职手续即可。...是不是辞退员工或者员工辞职后,公司都要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求解答……
不是通知书,而是证明,这是法律规定给用人单位的义务。请看下面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位到现在未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6个月!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个月工...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需在几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解除程序】《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主要依据如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原单位没有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停交了,是否代表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可以在新单位签合同交保险吗?……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只要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让劳动者继续...《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关于原单位不肯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一些咨询……
1、如果原用人单位不愿出具离职证明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辞职三年了还能回原单位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三年以上了,用人单位可能没有了劳动者的相关资料,无法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没签劳动合同就辞职,公司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怎么办?……
你的事情非常好办,用人单位虽然没有给你签订劳动合同,但为你缴纳了社保,所以,劳动关系的存在是无法否认...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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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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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原单位不放人,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办?
本文是对话题:
的摘抄和点评
  我们是一家食品生产企业,最近,在机电设备维修岗位想招录一名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人才,经过很长时间的筛选之后,终于有一名应聘者,无论从技术还是人员管理经验上都满足我们要求,他本人也愿意留下来,但是,他的上一家单位就是不批准他的离职,说是不愿意人才流失。而他本人因为想就近照顾家庭,对于到我们公司的意愿还是比较强烈的,已经去了原单位两趟,但那边就是不给办手续。
  如果我们公司想录用这名劳动者,怎样规避风险?
一、相关法律规定列举:
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 17条: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单位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二、法律分析:
(一)、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时,验明劳动者与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劳动者没有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应与之建立劳动关系。
(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录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是基于一方面它破坏了他人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这种损失,数额一般不会太小,劳动者不一定有能力承担,而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则保证了原用人单位的损失在实践中可以获得足额的赔偿。
(三)、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须具备以下条件:1、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尚存在着劳动关系;2、劳动者与其他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全日制劳动用工关系,因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3、原用人单位的损失是具体的明确的可以量化的;4、原用人单位的损失与用人单位招录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四)结论:用人单位招录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就一定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无法规避该风险的。
三、法律应对:
(一)招聘未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在招录劳动者时,需要劳动者提供前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同时查询一下劳动者的缴交社保状态是否是已经停保了,一般而言,离职员工,前一家单位都会给该员工办理停保手续的。如二者(离职证明和社保状态)是一致的,一般法律风险就比较小了。
2、如原单位不愿意批准离职的,如本案的情形。鉴于《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用人单位可以建议该劳动者,通过EMS以书面的形式向原用人单位递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30日后,其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正式解除,这种情况下,无需原用人单位批准(要注意:寄送的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或辞职申请书,申请书会认定为是劳动者提出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需要用人单位同意的,不同意,视为协商不一致,双方还存在劳动关系。而通知书是不用用人单位同意的,属于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待该员工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后(查询是否递交书面的解除通知后超过30日),单位可以招录该劳动者。
3、考虑到实践中存在着劳动者可能会提供虚假的离职资料应聘,而单位未察觉的个别情况,单位可以在入职手续中,让劳动者声明:如果劳动者隐瞒相应情况(如没有解除原单位劳动关系、与其他单位有竞业限制义务等)导致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单位有权向其追偿。如此操作,可以将单位的风险降到最低。(由此可看出:入职手续中一系列文件经过专业律师设计的好处)
(二)招聘与其他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取得其他单位同意兼职的法律文书。
2、招聘与其他单位建立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
(三)与劳动者建立非劳动关系。
如可以考虑建立劳务关系或建立其他经济关系。
律师的思路果然很严密,招用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员工确实需要风险很大,赔偿份额不低于70%呐~所以在查验劳动者的离职情况时一定要参照两点:1.是否有原单位加盖鲜章的离职证明;2.是否原单位有继续为其缴纳社保。以此两条作为佐证,但是因为员工离职时多半在月中,那么有可能企业已经为其购买了当月社保,所以在次月的时候要留意此问题,社保只能在一家单位参保,如果上一家单位已经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那么该员工可以购买工伤保险?这个问题验证后我再来补充。
而劳动者在强行给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提交的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用EMS的方式,在快递单中快递内容上注明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然后保留快递单。此快递单超过30日后可以作为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做人事,要合情合理合法~~~合理合法是底线,作为人的问题的解决,合情才是最好的办法,所以如果出现新员工原单位不肯放人的时候,可以让新入职员工将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的条件直接和人资谈,懂法的人资应该都不会强留的~~
一旦公司同意离职,那么开具离职证明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所以离职证明也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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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骏哥李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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