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柬埔寨股市文章是如何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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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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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在第三学段的阅读要求中,提出“在阅读中揣摩文章的表达顺序,体会作者的思想感情,初步领悟文章基本的表达方法”。在第二学段的阅读中,体验情感、领悟内容是阅读的主要任务,主要解决的是“写什么”的问题;而第三学段提出要领悟“表达顺序”、“表达方法”,要解决的问题是“怎样写”。从阅读理解的层次上讲,第三学段的目标更高,是在弄懂“写什么”的基础上进一步思考“怎样写”。   那么,什么是文章的表达方法呢?表达方法又叫表达方式,它是文章思想内容变成具体存在现实的一种艺术形式,它是文章的重要形式因素,也是衡量文章艺术性的重要条件。表达的基本方式有叙述、描写、抒情、议论、说明五种。在小学阶段,没有必要就像中学那样,要求学生准确辨识表达方式及深入解析表达方式。小学语文课进行表达方法的领悟,主要任务是学习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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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啥不好?树一个婊子张志新!真是特色
【六十年代的二奶小三,怎么宣扬成了英雄?】张志新在平反昭雪时,有人提出她生活作风问题不宜定为英雄。那个年代,一个只顾自己快活,道德缺失,撇下儿女背叛丈夫,肢解家庭的人,却说自己忧国忧民,视死如归,冒死谏言,几分可信?犹如现在君子台下抱小姐,台上讲反腐,你信吗?
张志新,女,日出生,汉族,天津人。父张玉藻,母郝玉芝。其夫曾真,其女曾林林,其子曾彤彤。目前,张志新两个儿女均定居美国。
其实,根据陈禹山在2003年3月在洛杉矶华人电台上讲,张志新总共生育5个子女。其中三个属于私生子,一个已经死亡。
日,张志新出生于天津市一个知识分子家庭,少年时代家境优渥。她们的父亲张玉藻,有很高的音乐素养,是大学音乐教师。母亲郝玉芝曾就读于济南女子师范学校,也从事过教育工作。张氏三姐妹是大姐志新、二妹志惠、三妹志勤。张氏三姐妹都会拉小提琴,在天津音乐界曾是颇有名气的三朵花。张志新和妹妹常随父亲出演音乐会,每次都少不了她们的弦乐重奏。父亲张玉藻,据说早年参加过辛亥革命,是不是国民党党员不太清楚。但他带领张志新和妹妹参加过蒋介石当选总统的庆祝活动,应该不是空穴来风。
天津刚解放时,张志新思想还很幼稚,对共产党还不甚了解,对国民党还心存幻想。有个材料提到,看到很多同学上街游行,欢迎共产党,欢迎解放军。张志新曾经冷冷说,这些同学太盲目了。
1950年7月,张志新在天津女一中高中毕业了,她又开始活跃了起来。那年夏天市郊发生水灾,她参加了市里为此募捐举办的音乐舞蹈会。暑假又随父亲到解放军205师火线剧社,参加演出半个月,然后被保送到天津师范学院教育系学习。在天津,漂亮活泼的张志新,成为多名教师和同学追逐的对象。情窦初开的张志新,禁不住花言巧语的诱惑,上当受骗偷尝了苦涩的禁果。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张志新“投笔从戎”,踊跃报名参加志愿军,学校批准她的要求,并送其到河北军事干部学校学习。1951年1月,被军事干部学校派往中国人民大学学习“部队急需”的俄语。人民大学前身为延安公学,建国初号称“超级党校”,地位甚至胜过北大、清华。50年代初的俄语地位相当于今天的英语,而且由于教育还不普及的关系,就紧俏这一点来说,俄语比今天的英语还大有过之。在北京,才貌双全的张志新,再次成为年轻小伙们追逐的热点对象。
195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了一年半以后,张志新身为一名志愿军“保送生”,部队“急需”的“俄语翻译”人才,却被“提前毕业,留校工作”,幸运地分配到该校俄语系资料室了。那时,朝鲜战争还正打的如火如荼,张志新不仅已经在千百里外的人民大学“留校工作”了,而且还和时任人民大学哲学系团委书记的曾真“从彼此相识,发展到共坠爱河。”,在大后方温暖的被窝里“抗美援朝”起来了。1955年国庆,张志新和曾真在人大结婚。
1955年12月,张志新参加中国共产党。此时的张志新,可以说是事业上“春风得意马蹄疾”,平步青云,一帆风顺。生活上为人妻为人母,做个贤妻良母,也应该是幸福美满的。“满园春色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借工作的便利,风韵犹存的张志新和多名男士关系暧昧。并且在1956年7月和其中一个大学教师生了一个女孩,这个女孩被该大学教师收养。1973年该女孩下放陕西插队,1981年回到北京当工人,现在已经退休在家。张志新的丈夫曾真也自然隐约知道了一点内情。顾及颜面,主动要求调离北京。
1957年,两人一同调赴沈阳,均为中共辽宁省委机关干部。张志新历任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干事,中共沈阳市委党校教员,中共辽宁省委文化部、宣传部文艺处干事。
张志新与曾真育有一子一女。女儿曾林林,1957年出生;儿子曾彤彤,1966年出生。两姐弟间居然差到9岁,这也是很少见的。其实,在这8、9年期间,张志新还生育了两个孩子。
换了一个环境,张志新本应检点收敛一下,开始新的生活。张志新却旧病重发,在私生活上继续搞活开放。虽然张志新已为人母,却也是风姿绰约的美少妇!不仅与京、津旧相好藕断丝连,在沈阳又有新发展,有过之而无不及。张志新在沈阳和一位“文艺界人士”多次幽会,并与1963年12月生下另一个女孩。该女孩生下后,这位“文艺界人士”将这个女孩送到住在乡下的母亲那里。但由于乡下卫生条件不好,该女孩1969年死于伤寒。
同时,张志新又与和一位“党校教员”发展恋爱关系,并于1965年生下一个男孩。由于该“党校教员”的妻子没有生育能力,他们便收养了该男孩,谎称是从乡下抱来的。该男孩1983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系,现在定居深圳,为一IT公司的老板。
但是,张志新的偷情生活,自以为天衣无缝,其实早已成为人们街头巷尾、饭前茶余,私下议论的热门话题。
有关张志新婚外情的事和婚外生育的事,正是当年把张志新捧上神坛的那个记者陈禹山(现居美国)曝光的。逃往美国的刘雁子当年也曾采访过该案,也证实了陈禹山的话。
1979年秋,张志新的妹妹张志勤在北京追问陈禹山:为什么辽宁有些人说我姐姐张志新有“作风问题”,并生育多个孩子,这是否是真的?当时陈禹山对此回避不答。陈禹山当时为什么对此避而未答?如果没有,可以直接否定掉,但他没有这样做,其中必定有隐情,这个隐情就是真情。其实当时关于张志新的报道中,已有披露张志新写给丈夫和女儿的遗言:“……十几年我对你没疼没爱,犯过的错误已结束了。彻底把我忘却,重新开始新的生活!……”犯过的什么错误?为什么十几年对自己的丈夫“没疼没爱”
?她一再说对不起他们,这些话与其说是自己遭罪牵连家庭的意思,不如说是一种夫妻感情上的内疚。但当时张志新已经被某些人指定为揭批文革的英雄人物了。陈禹山觉得说出真情有损英雄的圣女形象,对英雄的私人生活不应过多暴露。
时隔20年,陈禹山在大陆,捞足了宣传张志新好处。定居美国后,陈禹山又想在美国人哪儿从张志新身上捞到一点好处。他回忆说,当时辽宁一些人传言张志新“生活作风”有问题,其实是有依据的,张志新确有“第三者”,并还有其他两个孩子生活在世上。陈禹山在调看张志新案卷时见到了张志新本人自白:她确实和当时沈阳一位文艺界人士有婚外恋,并承认“发生性关系”五次和生有孩子。整个案卷中,所有指控张志新的“反革命言论罪”,她没有一处承认有错,但是她唯独坦率承认了自己有“婚外恋”。并说是在重看焦裕禄故事之后,良心发现有愧,和焦裕禄相比,她这方面有损一个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对这一伦理道德过失,她愿坦荡认错。陈说,当时看到这一案卷时,已经采访过张的丈夫曾真,了解到曾真当年体弱多病,可以想见,在夫妻性生活方面,身体健康的张可能处在一定程度的性饥渴状态,加上张天性喜爱文艺,与情趣相投的艺术家产生婚外恋,是可以理解的。另外,当时的社会没有强调计划生育,人们对计划生育的知识知之甚少,张志新多次怀孕生下孩子,还是可以理解的。
而张志新和“党校教员”生育孩子,则是已经逃往海外的刘雁子曾提及的。而且按照刘雁子的说法,张志新和这位“党校教员”交往很久感情也很深,以至于张志新曾经把他的照片缝在自己的大衣领子里,后来她良心发现告诉丈夫让他代自己取出烧毁。也许是没有经历过那么刻骨铭心的婚外爱情罢,我总觉得这样的做法有些变态。
1968年,文革开始后,张志新的婚外情,还是被人用‘大字报’揭发出来(但当时人们并不知道张志新还生育其他孩子),经调查属实。作为一名党员,即使按现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59条规定,进行处罚也是不轻的。条例规定:“进行淫乱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张志新便被下放到盘锦五七干校十二连,随东北局和原省委机关一些所谓问题干部,一起学习劳动。现在司空见惯的“官员包二奶”、“小姐榜大款”,在那个时候,可是了不得的事。问题的公开化,自然会颜面丢尽,羞愧得无地自容。不过还好组织只是当生活作风问题,并没有上升到政治问题。只是住进牛棚,而不是蹲进牢房。
曾真顶着绿帽子的重压,向张志新提出要办理离婚手续。此后,张志新自愧难耐,寻死觅活,自我作践自己。这是张志新自杀前给丈夫的诀别信:
和你结婚14年生下了一男一女,我没有也无力完成自己的义务,希望你很好的抚养下一代,对林林要耐心,女孩子每长一年事就更多,要很好爱护她。叫她不要
早婚,妈妈对不起他们。春节好好照顾。过去自己修养不好,打骂过孩子,让她别往心里去!好好学习。锻炼身体。改正“没有坚持精神”的缺点。让她好好照顾小弟弟,不要伤心,要坚强。
十几年我对你没疼没爱,犯过的错误已结束了。彻底把我忘却,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原来为你买东西的那笔钱,是我平时结余的,打算为父母办理丧事用的,如能积起可交我母亲治病用。也是最后一次尽孝!不过不要告诉他们,这会使他们受刺激犯病(你尽可能这二、三个月每月给他们寄15元吧!也可不寄,叫志勤寄)。平时多注意身体!为了革命多照顾自己吧!
我没给父母写信。如果沈阳家里没人照看,你可写信去和母亲商量是否把孩子放(天)津!不过我考虑,他们若身体不好,困难会大些。如若可能,还请何姥
来照看,工资稍少些可减轻负担!总之担子都是你的了。对孩子要耐心!对不起你。十几年辜负了党的培养!一个人不管是生或死只要是为了革命就是有意义的!
以前千错万错,如果不能饶恕,我愿接受最严厉的惩罚,毫无怨言真正的革命事业永远是兴旺的蒸蒸日上的。为盘锦的美好未来欢呼!再次欢呼这个胜利的前途!愿为美好的未来添点出点力。但有没有这种可能,确不是能由我所决定的,革命能否容纳,党和人民决定。怎么定我怎么领。
& 毛泽东主席万岁!
曾真与张志新还是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这也为曾真和张志新的亲属间结下了怨恨。曾真再也没有结婚,一个人,把两个娃拉扯大也不容易。
如今回头再看张志新案,有一种啼笑皆非的感觉。张志新放下自己生活作风问题不谈,反而大谈特谈起政治问题来。接连口出狂言,大批林彪、江青、周恩来,后来干脆直指毛某人。谩骂攻击无不用其极,达到了歇斯底里的程度。面对规劝,反复无常,有人说她不要脸。她回答:“我连命都不要了,我还要脸干什么?”有人甚至认为张志新在当时与其说是什么“追求真理”,倒不如说她是有意
“寻死”。张志新婚外情,断送了亲人的大好前程,更断送了自己大好前程,以至于把自己送进监狱,最后进而送进阴曹地府。
难怪张志新得知她将被判死刑,曾写了一个条,大意是:“我是生活上的大流氓、政治上的娼妓,请求痛改前非,争取从宽处理”。婚外情真是害死人啊!
张志新平反昭雪时,有人提出有张志新生活作风问题,不宜定为英雄。可是上报到胡耀邦那里时,胡耀邦说,难道还有比这更好的典型么?并同时下令不许散布对张志新不利的消息
一个道德缺失者,只顾自己快活一时,撇下儿女,背叛丈夫,肢解家庭。却说自己忧国忧民,视死如归,冒死谏言,几分可信?犹如一个君子台下抱小姐,台上讲反腐,你信吗?
张志新一案,受害最多的恐怕不是张志新,而是他的家人。最令人伤痛的是张志新政治上的平反,却不能抹平偷情恶果,给亲人们之间的伤痕。张志新的娘家人和张志新的丈夫曾真反目成仇,一直有着深深的矛盾。在张志新平反昭雪后,就很突出。当时,有的报刊宣传刊登照片,因此缘故,把曾真抹去。中国青年报内参《青运情况》登过《张志新同志的女儿对张志新宣传报道的意见》。文中说:
& 这里我只想反映一个问题,就是对我父亲的不公正态度……
去年新华社转发我母亲大量照片时,保留了所有的家属和亲属,还有一些其他同志,惟独抹去了我的父亲。影响所及,全国照办。助长了对我父亲的误解。据传是徵求了我的一个亲属的意见……
我难以理解的是:究竟有多少根据把我父亲从所有照片上抹去?明明是全家四人的照片,为什么偏偏要改成三人?另一张在平反大会后怀念我母亲的的三人像
也不能发?我父亲是个党员干部,涉及对他的态度,新华社为什么不去徵求辽宁省委、我父亲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也不听取在“四人帮”的时期真正直接受到迫害和株连的我们的家属
(家庭成员)的意见,而只是单单去问家属?……
在我妈妈的冤案平反之后,省委从未否认我父母的夫妻关系,法院撤消了过去的离婚手续。妈妈虽已不能复生,但是,我们全家人都从心里感到,我们四口人
从政治上、法律上和感情上重新成为一家人了。这是粉碎“四人帮”的必然结果,也是压在我们心底10年的愿望。而有的人却从他自己的狭隘观点出发,想要人为地再把我们全家人分开,不允许我们彻底消除遭受迫害的痕迹,阻挠党的政策的彻底落实。负责落实党的政策重任的新华社、党报和出版社,却没有站到党的十一届
三中全会路线和政策的高度加以抵制,这使我们不能不感到遗憾……
关于我父亲同我母亲离婚,这是事实,用不着回避。但这决非个人所造成!这种家破人亡的悲剧,是遭受“四人帮”残酷迫害的直接结果,是社会造成的!
张志新的母亲郝玉芝认为这份《意见》是曾真所写,而以林林的名义发表的。她针对这篇文章,写了一份数千字的意见。她写道:
& 现就我和亲属们了解的与《意见》有关的一些情况加以说明,以正视听。
(一)《意见》称新华社转发志新照片时“惟独抹去了我父亲”、“据传是徵求了我的一个亲属的意见”、“究竟有多少根据把我父亲从所有像片上抹去。”
我要说明,不登他的照片是我的意见(儿女们都同意),原因是他“已经徵得志新和组织上的同意离了婚”,登他的照片在法律上是不合适的,况且没有宣传他的必要。在这里我郑重申明:据说他在事后办理了撤消离婚的手续,事先我既不知道,事后我也从来承认过。因为我女儿已经无法表示自己的意见,不能将一方的意志强
加于死者。至于法院批准的单方面撤消离婚是否合法,暂不在此述之。
(二)《意见》指责“负有落实党的政策的新华社、党报和出版社,没有站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和政策的高度加以抵制。”志新事迹的意义绝不是表现
在家庭中,她的光荣是属于党的,属于中国人民的,当然也是属于她个人的。众所周知,党的宣传机构的领导和同志们做了大量调查,冲破阻力,以忘我的精神和对烈士深切敬仰的心情,大规模地宣传了志新的事迹。仅仅由于在一个时期没有登他的照片,《意见》就给党的宣传机构扣上一顶帽子,这究竟是为什么?
& 郝玉芝写道:
我的外孙女林林失去母亲时只有十二岁,以后的十年,活人给她灌输了什么东西呢?《意见》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只不过是通过孩子之手,能怪孩子吗?!我不想伤害孩子对父亲的感情,但面对《意见》我若不将真相说明,难料孩子之手还会做出何等事来……
鉴于《意见》已经广为传播,有些不明真相的刊物冠以《父亲无端受指责,女儿修书鸣不平》之类的标题转发,我要求我的这篇东西也在同样渠道予以披露,以正视听。
这场笔墨“官司”没有连续打下去,但问题与情绪一直困扰着这两个不幸的家庭。张志新的母亲郝玉芝已经去世,曾真、张志勤均已进入暮年。目前,张志新
两个儿女均定居美国。他们似乎也很不愿提及自己的母亲是谁,在填写各种表格时不提母亲是烈士,而是一句“幼年丧母”。至今,他们仍受着张志新给他们带来的痛苦,心还在流血。
而张志新所生育并且活下来的其他两个儿女,虽然隐隐约约也知道自己和张志新之间的关系,但也从来不愿提及此事。
& 这是谁的过错?谁的罪过呢?
难怪张志新得知她将被判死刑,曾写了一个条,大意是:“我是生活上的大流氓、政治上的娼妓,请求痛改前非,争取从宽处理”。婚外情真是害死人啊!
遇罗克案张志新案真相
转自:石华宁 博客, 来自: Fantasia
  张志新之死何时公布真相&
  一、关于张志新死时描述的两点疑惑?
  我在文革期间当了五年兵,看押了五年的犯人,以本人的亲身经历对张志新死后那批文人宣传的所谓事实提出疑问:第一:张在监狱中曾被轮奸。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在那个年代,不论是什么犯人,一般都是集体关押,除了极个别的重刑犯是单独关押的,但纪律十分严格,不论是任何人的提审,都要经过严格的交接手续。做为警卫部队的哨兵一般只会一个哨位只有一个哨兵,而带班员(一般都是正副班长)或游动哨几乎十分钟就会来一次,还不时的有管教干部(警察)随时都可能出现,并且那时的军人是十分注重自己的政治生命的,如果当上几年兵入不了党,在退伍时都会在自己的老乡面前羞愧得抬不起头来,因此绝大多数军人是不可能去集体干这种事。至于说是警察干的也近于荒唐,首先在军人的眼皮底下不可能做得到,再说那个年代的警察基本上与军队性质差不多,而且军警本身就属于两个完全独立的系统,相互监督,即使有个别思想肮脏的人,在那个人人想立功授奖的年代中,想在这两个部门中找到与自己的同伙,无疑近乎天方夜潭!在我当兵五年的经历中仅听说过(还不是亲眼所见)以前有某个警察,被一女犯主动拉下水,犯了错误(而且根本就没有性交)。第二,张在行刑前被割断喉管。有头脑的人应当想一下,这也是不可能也完全没有必要的,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不想让她喊出口号来(且不去深究是革命的或是反革命的),这确实是当时对待死刑犯(特别是政治死刑犯)的一种措施,我在当兵五年中曾执行过多次警戒任务,且都是非常近距离的看到那些死刑犯们如何上路的。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出现,只要用吊背绊就可以达到这个目的,如果被执行死刑的犯人有这样的举动,只需要将其绊在背后的手臂向下稍压一下,犯人就会连呼吸都困难,更不要说喊口号了。试问有必要割断她的喉管来防止她呼喊口号吗?如果真这样做了,那么死刑犯执行枪诀之后的照片如何上报?&
  二、真实的“遇罗克”和“张志新”
  经常看到有人拿遇罗克和张志新说事,试图利用个案丑化文革。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遇罗克”、“张志新”已经被涂抹的面目全非,完全失去了本来面貌。而本文试图还历史以真相,告诉你一个真实的遇罗克和张志新。
  遇罗克谈不上什么“被害”,遇罗克在文革中被判死刑,原因是私藏手榴弹,预谋暗杀毛主席。1967年夏天,《中学文革报》的大部分成员到东北去看武斗的热闹,遇罗克在长春车站赶上发武器,就带了手榴弹回到北京,后来又害怕被查出来,想到香山埋了,就这样被***局盯上了。最后死刑判决书上写的也是:阴谋杀害伟大领袖毛主席。[注释1]
说遇罗克暗杀毛主席并非空穴来风,手榴弹就是物证。文革武斗分子也有手榴弹,但那是为了保卫毛主席,性质完全不同。有人说遇罗克的言论惹了大祸,这是对的。遇罗克的反革命言论直接改变了手榴弹这个物证的性质。这不奇怪,伊拉克总统萨达姆手里也有武器,而萨达姆是否支持美国的态度,就是决定他生死的关键。萨达姆亲美的时候,美国非但不会收缴他的武器,而且还会支持他打两伊战争,CIA还会给他化学武器去杀库尔德人。但是萨达姆只要一旦反美,连两个儿子都要被杀。萨达姆的一家人,连同被美军飞机炸死的伊拉克平民百姓才是真正“因言论获罪”,遇罗克算不了什么。
  按照所谓现代民主社会的观点,遇罗克公开发表反政府言论,再加上私藏手榴弹也是违法。比如说在美国,一个人公开批评美国反恐怖政策,又私藏手榴弹,被怀疑暗杀布什总统,这种人FBI一定不会放过。手榴弹与普通枪支不同,如果私藏枪支,还可以找借口说是自卫用,而手榴弹则完全是攻击性武器。遇罗克这种反革命暴徒的死,绝对算不上什么“被害”,也算不上“烈士”。特别是,遇罗克的弟弟遇罗文叛逃美国后公开投靠反华组织,逢共必反,发表大量反动文章从各角度对中国共产党破口大骂。所以完全无必要给遇罗克翻案。
  再说张志新,张志新完全是按照某种需要制造出来的典型。原《光明日报》驻辽宁记者站记者、张志新冤案系列报导者陈禹山等人对张志新的本来面目遮遮掩掩,1979年秋,张志新的妹妹张志勤就曾经在北京曾追问陈禹山:为什么辽宁有些人说我姐姐有“作风”问题?
陈对此避而未答。当时关于张志新的报道中,已经披露了张写给丈夫和女儿的遗言:我对不起你们……这句话是双关的,既有自己遭罪牵连家庭的意思,也有一种夫妻感情上的内疚。但那时陈禹山觉得对张志新的私人生活不应过多暴露,因为那时张志新已经被某些人指定为揭批文革的英雄人物了。
  而实际上,张志新确有“第三者”,以至于20年后陈禹山才终于说出实情,陈回忆说,当时辽宁一些人传言张志新“生活作风”有问题,其实是有所依据的。陈在调看张志新案卷时见到了张本人自白:她确实同沈阳一位文艺界人士有婚外恋。陈说,当时看到这一案卷时,已经采访过张的丈夫曾真,了解到曾真当年体弱多病,可以想见,在夫妻性生活方面,身体健康的张可能处在一定程度的性饥渴状态,加上张天性喜爱文艺,与情趣相投的艺术家产生婚外恋,是可以理解的。
  实际上陈禹山至今仍然没有说出全部真相。据现居住在美国,曾经于年两次采访张志新事件的原《人民日报》记者刘宾雁先生回忆,张志新的婚外恋对象不止一人,据刘宾雁回忆,张志新对于党校一位教员(不是文艺界人)感情很深,文革前已遭批评,关系中断,但张志新还把那人的照片偷偷地缝到军大衣的领子中,被捕后,自责对不起丈夫,这才告知其夫取出烧掉。张志新入狱后其夫一直未去探监,直到她提出离婚时才去见了一面,给张志新刺激很大。[注释2]
  众所周知,文革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空前绝后的没有妓女的社会,是道德高尚的纯洁社会。张志新靡烂、放荡的生活方式自然会与社会产生摩擦,张志新的死不能单纯归结于政治原因,这里面有复杂的社会背景,是张志新堕落的个人道德观与纯洁的社会道德观念碰撞造成的。
对张志新的判决过程并未违反法律程序,到最后执行死刑之前经过了多次改判、反复。陈禹山回忆说,张志新曾两次被判死刑。第一次是日。盘锦地区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判处张志新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呈送到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时的办案人员回忆介绍:张志新1969年逮捕后,原打算只要她认罪,根据策反方针,判几年刑就行了。可是她拒不认罪,于是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之后,案件呈交已实行军管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谢越1979年接受陈禹山采访时回忆:当年省高院军管会把张志新案首先给一处副处长高振忠审。高振忠看了市中院的报告,私下说:毛主席指示“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张志新是动口不动手的,不搞破坏的。在组织会议上,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构成犯罪吗?要判张志新劳改。他考虑判两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征求他的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人意见,得到认可。高振忠在誊抄审判意见稿时,把刑期改为15年。
但是张志新在关押期间拒不反省,拒绝接受改造,而且还在监狱里笔伐谩骂监狱长。喊出“打倒毛泽东”的反动口号。张志新的案子惊动了辽宁省最高负责人、沈阳军区司令员陈锡联,陈发话: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改判张志新无期徒刑,投入沈阳监狱强迫劳动改造。
  日,张志新与其他犯人参加一次“批林批孔”大会,当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引起大哗,因此,张志新被打成“现行反革命分子”被认定“仍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当中又构成重新犯罪”,被提请加刑,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日,中共辽宁省常委召开扩大会议,专门审批张志新案件。出席这次会议的有17人。会上,蔡文林作了《关于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的案情报告》。
  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给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你院报省审批的张志新现行反革命一案,于日经省批准处张犯死刑,立即执行。
  从这一系列过程可以看出,1969年8月张志新被捕开始,到1975年张志新被执行死刑,前后拖了6年之久。大家知道文革是1976年结束的,张志新只要再稍微收敛一下,完全有出狱平反的可能。可是她偏偏要“笔伐监狱长”,喊“打倒毛泽东”的口号。在牢房里喊口号还不够,还要跑到“批林批孔”大会上喊。当年重庆渣滓洞白公馆的共产党员也没有这么干的,在我看来,张志新的行为形同自杀。文革中被打成右派蹲监狱的何止张志新一人,那么为什么别人可以出狱平反活到90多岁,而张志新却偏偏要迫不及待地自杀?根本原因还在张志新自己。事实上,张志新的确有自杀纪录,据南方周末报道记载,“日。张志新写下遗书,准备自杀。被发现后,严加监视,并召开批斗会,批判她‘以死向党示威对抗运动”。
  张志新的婚外性行为被揭发后,精神受到了极大打击,自觉无颜见丈夫孩子。被捕后一年,丈夫曾真提出与张志新离婚。此时,张志新已经报定了自杀的决心,她在日给丈夫的信中说:“以前千错万错,如果不能饶恕,我愿接受最严厉的惩罚,毫无怨言。我懂得了革命,决心要为革命献出一切”![注释3]
  婚姻生活和政治失意的双重精神打击,使张志新丧失了活下去的欲望。她故意笔法监狱长,呼喊打倒毛泽东的口号,强行给自己戴“顽固不化反革命分子”的帽子。甚至在辽宁省最高负责人、沈阳军区司令员陈锡联发话“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之后仍旧顽固对抗,以此来逼迫执法机关杀了自己。所有能想到的对抗手段张志新都用上了,她“用窝窝头沾着月经血吃,在床上大小便”。[注释4]。
  有人说张志新当时已经精神失常,我比较欢迎这种推测,因为既然精神失常,那么她就不是勇于直言的革命斗士,她的言论就是病症,是精神病患者的胡言乱语。
  从任何角度论证,张志新的死都算不上“迫害、屠杀”,用张志新的个案否定文革毫无说服力。1979年中共辽宁省委追授张志新为“革命烈士”也是非常荒谬。张志新无非是右派上台后为了否定文革故意编造的贞节牌坊罢了。
  张志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该置生死于度外。对党员来说,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党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保守党的秘密,随时准备牺牲个人的一切”这是每一名共产党员在入党宣誓时都要说的话。张志新的死完全是共产党内部的事情,张志新死得其所,无怨无悔。轮得着反共分子、台独分子们替张志新鸣冤叫屈吗?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公开宣传张志新一案是胡耀邦批准的。《一份血写的报告》见报时,并没有“割喉管”的说法。后来流传的所谓“割喉管”的说法完全是谎言。更有甚者,海外的反共组织、台独组织为了进一步诬蔑文革,起初说是张志新一个人被割喉管,后来发展到三十多人,三百多人,无名无姓,后来又说什么张志新被人强奸,完全凭空捏造。
反共台独组织最拿手的就是编造谎言,招摇撞骗,混淆视听,用这些“伪历史”来吓唬台湾人民,好像台湾回归了,台湾人民就会面临被中共割喉管的危险。这种东西在国外看多了自然见怪不怪了。
  文革中有没有犯罪现象?当然有。但是这并不能否定文革。因为犯罪分子有可能支持文革,也有可能不支持文革。有些人本来就是文革的镇压对象,他们犯罪当然不能把责任推到文革头上。就像现在很多人打着改革的旗号干着违法乱纪的事情,你是不是也可以收集起来将改革全盘否定呢?显然不客观。
  文革时期不准反对毛泽东也很正常,因为毛主席代表了广大人民的利益,谁反对毛主席谁就会受到老百姓的制裁。这些全是老百姓自发的行为,毛泽东从未下达过“谁反对我你们就必须打倒谁”这样的指示。根本找不到。
  民运分子常说:任何民主都不能脱离法律约束。而《毛主席语录》在文革期间就是法律,这是几乎所有人都要受到约束的法律,人民就在这样的法律的约束下进行文革。法律总是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不服气不行,文革期间的统治阶级是无产阶级,《毛主席语录》就是无产阶级的法。遇罗克、张志新反对《毛主席语录》就是违法。
  注释:
  [1]详情请见中国文联出版公司《遇罗克·遗作与回忆》一书,徐晓、丁东、徐友渔编
  [2]摘自:《张志新的凄然清泪》原载香港“开放”杂志,作者:茉莉
  [3]摘自:《张志新冤案还有新的秘密》原载《南方周末》,作者:陈少京
  [4]摘自:《张志新冤案还有秘密》原载《南方周末》,作者:朱建国
  三、遇罗克和张志新被杀主要他们是造反派
  类似的言论在文革期间很多,如果这个人是保守派的,就不会有问题。武汉水利学院曾经有一个保守派学生,说毛泽东发动文革是搞权力斗争,造反派还为此举行了游行抗议,这个人一点事没有。另外在武汉国棉三厂有一个叫顾俊泉的,之后是厂斗批改领导小组组长,当时武汉720之后大家从严酷的现实中解脱出来,许多人在面临生死威胁的背景下解脱出来,因此对毛泽东的感情迅速升华,作为这个情绪的体现,厂里工人一致要给毛主席祝寿,这个厂决定绣一幅巨幅的毛主席去安源的画像,在进行过程中,一些保守派的人特意事事去请示,并记录和曲解他的意见,其中他的一条意见是毛主席的面部在背光的一面,要用阴线体现层次感,这样就被说成是攻击毛主席也有阴暗面,结果在1970年被抓起来关了四年。如果遇罗克和张志新不是与本地当权派作对的造反派,他们的言论根本就不会被追究。而他们被执行死刑,还有另外的时代背景,遇罗克被杀的大背景,是一打三反运动中在造反派中抓坏人,后来在1971年对造反派镇压的升级,这是“批极左”运动的结果。1971年武汉枪毙了13个有点问题的造反派,相比较而言,遇罗克的问题要严重得多,比如武汉有一个被枪毙的人,是因为他本人在三年困难时期做过生意等这样的“投机倒把”问题也构成死刑,当时的大背景是就要严厉镇压造反派;1975年对造反派处理趋向严厉的背景是dxp主持搞“治理整顿”,要求各地对造反派的打击要“从重从快从严”,能抓的就抓,要流放的就赶紧流放,武汉当时就判处了几个有期徒刑,其中一个名叫武齐华的就被抓,大概一个多月之后死于监狱里,另外有几个被判刑。
  其实这些问题都是特定时代的政治问题,结果被今天的一帮子文人歪曲为一个单纯的技术性的法律问题。遇罗克张志新他们当时都面临着一个强大的敌对的政治派别,他们本身属于另外一个政治派别,因此把他们治罪,并不是人们在认识或者对法律把握或者理解上出了什么问题,而是实实在在的政治派别斗争的结果,他们因为自身有各种问题因而被对立面抓住不放,抓对立阵营的坏人是一派打击另外一派的常见手段,而张志新在弱势条件下还不知道自保,其结果可想而知。
  辽宁情况看起来比武汉好,辽宁当权派看来与造反派的对立还不是那么严重。去掉这样的时代背景把问题技术化,是纯粹的谣言和别有用心。
  她第一次被判刑前就已经精神崩溃了,她精神崩溃的原因,就是因为不正当男女关系被暴光,那个时代这种事是最见不得人的,俺记得八十年代初期地方铁路有一对男女职工在苗圃地办事,被人发现后,俩人就再没有出来,他们双双自杀在林子里了,那时侯的道德风尚的确象一把无形的刀,张志新的隐私败露了,她政治前途没有了,作普通人的条件也没有了,她怎么极端排斥丑恶的人群中生活(思意不明,可能输入有误)?她只有选择死亡,但当时就是不判她死刑,她于是千方百计求死,用馒头蘸自己的月经吃……,一个极端崇尚高尚的社会如何能任由她如此生不如死地活着,经过无数次的反复最后无奈选择了了结她不是一个求生的精神病,而是一个为求一死的精神病。
苏铁山:张志新被判死刑的真正原因
&1976年9月,伟大的人民领袖,伟大的理想主义者,历史巨人毛泽东主席告别了他深爱着的人民。毛泽东逝世后,在中华的大地上,否定毛泽东,否定毛泽东时代的历史逆流,便开始了它的疯狂。日发表在《光明日报》上的《一份血写的报告》所歪曲的“张志新案”以及其后一系列歪曲“张志新案”的文字,就是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登场的。
& 两个案子的对比
“张志新案”是1979年轰动全国的大案,陈禹山们通过他们日发表在《光明日报》上的《一份血写的报告》,将张志新描写成因反对江青、林彪;因非议“文化大革命”;因主张为彭德怀平反;因反对整老干部而在1975年被冤杀的“英雄”。在陈禹山的笔下,张志新成为了“圣女”——美丽、善良、勇敢、正义、多才多艺。
& 现将陈禹山们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写到的张志新的主要言论抄录如下:
张志新是在日被捕入狱的。被捕前,在盘锦五七干校早已被列为“专政对象”,在数不清的批斗会上,她这样反复申明自己的观点:
“中央文革到底是集体领导还是江青在那(里)自己说了算?江青历史上到底是干什么的?”……把很多电影、戏剧都批了,现在就剩下了几个样板戏,唱唱语录歌,这样搞下去祖国的文化艺术不是越来越枯竭单调了吗?因此,我对江青就有很多想法。”
“林彪说,主席的话一句顶一万句,主席的指示,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这种局面不会维持长久了,这样下去,局面是不堪设想的。”“(我)对林彪提出的‘毛泽东思想是当代马列主义发展的顶峰’的论断,很反感,顶峰不是到头了吗?”“林彪是促进(党内)‘左倾’路线发展的主要成员,是影响‘左倾’错误不能及时纠正的主要阻力。”“我对林&&&没有什么信赖。”
“文化大革命以来,(我)对那些事都想不通,好多人打倒了,是否都是叛徒、特务?”……“走资派要当敌人来打,(我)思想上就是不通。老干部总是给党做了些好事,做了些工作”。
对彭德怀同志上书言事被定为“反党”,她认为应当平反;关于所谓六十一人叛徒集团的案件的处理,她指出这是不公正的;……
她在为党和国家的前途担忧。有人问她:“你担忧什么?”张志新坦率地说:“现在毛主席身边那几个人可靠吗?江青、叶群这些人……”。
陈禹山们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告诉人们,张志新就是因为上述的一些言论而被“‘王张江姚’及其在辽宁的死党”冤杀了。
然而,同是在1975年,机缘巧合,历史还安排了另一个人的平反,这个被平反的人是苏铁山。
在这里,我将2005年3月交给本人所在的党支部,全国工商联机关党委和全国工商联党组并在支部会上全文照读的《真实人生——我的党性自我分析》(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求党员写“党性自我分析”)一文的部分内容抄录如下:
在“文化大革命”前的舆论准备时期和发动初期,整个中国社会学习毛主席著作的高潮不断,对毛泽东思想的歌颂和评价也越来越高。开始出现了“顶峰论”等不符合实际、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不适当“拔高”的说法,和除了毛主席著作外不让读其它书的不适当做法。在当时,尽管自己对毛主席有很深的感情,学习毛主席著作也十分认真,但由于自己已经有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些基础知识,因此也就不能接受一些过分的“拔高”的说法和做法。
在1965年和1966年间,自己广泛阅读的作法在部队受到了基层领导和同志们多次不点名的批评和当面的劝说,基本意思均为应专心学习毛主席著作,不要看其它的书。尽管自己当时对毛主席很尊敬,但为了维护自己广泛读书的权利,曾多次说过:“毛泽东思想很光辉,但毛泽东思想不是人类文明的全部,在人类历史上还有很多伟大的思想家,他们也创造了很多光辉的思想,我们也应该将这些光辉的思想继承下来”;“毛主席很伟大,但也和历史上所有的伟人一样,都有其时代的局限性”。当有的同志谈到:“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的顶峰”时,自己说:“顶峰?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东西!”当有的同志谈到:“毛泽东思想是唯一正确的”时,自己说:“唯一?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东西!”当有的同志谈到:“毛泽东思想是一把金钥匙,你的所有问题都可以用毛泽东思想解决”时,自己则说:“毛泽东思想很光辉,但自己的问题很多,毛泽东思想只是解决所有这些问题的金钥匙上的关键的一个齿,这把金钥匙上的其它的齿是由人类所创造的其它光辉思想构成的”……等等。自己的上述言论在1966年曾被由兵种、学院和基层部队所组成的三级工作组整理成“苏铁山反动言论的综合材料”,并据此将我定为“思想反动分子”,于1966年10月(20岁)关入陕西马兰监狱。在1966年处理我的前后,我从未认错,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因此完全不符合“认罪服法”、“认错服教”的要求。
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国内政治形势迅速变化。1975年(29岁)我得到了政治上的平反,随后即在北京安排了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78年组织上重新修改了对我的平反结论,肯定了我1966年前后的那些言论是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并说我当时年龄很轻,敢于提出并一直坚持那些正确的观点是十分可贵的。
以上我之所以大段引用我在“文化大革命”的舆论准备时期和“文化大革命”初期的言论,并引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记述的张志新在“文化大革命”中的主要言论,是想说明我当年的言论和张志新的言论从“质量”和“严重程度”上看应该说是相差不大。然而我的“命运”和张志新的“命运”却截然不同。尽管我和张志新在“文化大革命”中都因“言论”被关入监狱,但我却在1975年被解放军的“军兵种”领导机关宣布平反,而张志新却在1975年被辽宁省法院“改判死刑”,并经省委常委会议一致通过同意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了死刑。
如此阴阳两界,天上地下的生死差距同样发生在1975年;同样发生在“文化大革命”中;同样的“政治气候”和“舆论氛围”;同样都是“大机关”、“大单位”层层经手几十人的处理过程,即不存在“天高皇帝远”可以任意胡来的可能,怎么可能是完全相反的差距?还有没有其他的原因?
对于如此的“矛盾”,我们认为只存在两种可能。一个是本该被判“重刑”的苏铁山却被一些人包庇平反了。另一个是陈禹山们所描写的“张志新案”有意掩盖了导致张志新被判死刑的真正原因。
有人说历史是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有人说历史是胜利者写的。有人说胜者为王败者贼。
然而历史的波涛,时间的潮水,同样能够冲掉历史真相上面的污泥和沙尘。将真实的历史展现在天地之间。
& 张志新被判死刑的真正原因
我们在对“张志新案”进行重新了解时,发现陈禹山们在编写《一份血写的报告》时有意掩盖了如下重要的事实:
1、张志新在公开场合多次书写张贴大量直接针对毛泽东主席的反动标语,包括“打倒毛泽东”、“绞死毛泽东”、“油炸毛泽东”、“千刀万剐毛泽东”等等。
& 2、张志新在公开场合及开会时多次高呼上述内容的口号。
3、张志新在她自己的“毛选四卷”上书写了大量的攻击、漫骂毛泽东主席的言论。
& 4、张志新还有攻击、漫骂周恩来总理的言论。
5、日张志新与其他犯人参加“批林批孔”大会,当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等口号。
6、1975年第二次判处张志新死刑时,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据查,当时判处张志新死刑的依据是196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公安工作六条》。
《公安工作六条》第二条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
7、1975年判张志新死刑的报批过程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程序”。据查,当时判死刑的审批程序为,基层法院判死刑须层层上报至辽宁省高级法院,辽宁省高院判死刑,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上报最高法院前,按当时的规定必须经省委常委讨论同意,然后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的名义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据了解,1975年判张志新死刑的审批过程符合当时的“法律程序”。
所以判张志新死刑的真正原因不是因为她反对林彪、“王张江姚”(林彪1971年已死,辽宁省在文革中没有因反对“王张江姚”被判死刑的),不是因为《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引用的张志新的那些言论(请对照我当年的言论),也不是因为张志新坚持《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引用的她的那些观点(本人也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而是因为《一份血写的报告》有意遗漏的,张志新用谩骂的语言“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因此触犯了《公安工作六条》,这才是判张志新死刑的真正原因。
当时对张志新的判决是否有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本法实施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做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当年判处张志新死刑的法律工作者不愿给张志新“平反”;因此,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三十多年过去了,据我们所知,当年参与判处张志新死刑的至少几十个人,却没有发现一个人出来表示“忏悔”。
所以,我们认为《一份血写的报告》不是一份认真、严肃的按照时间顺序、逻辑过程、因果关系、事实真相形成的“案情报告”,而是政治目的明确的“文艺作品”。
& 谁该对“张志新案”负责
在陈禹山们的笔下,“张志新是被冤杀的”,而“冤杀张志新”的,则是毛泽东主席的侄子,毛泽民烈士的儿子,当时辽宁省委的副书记毛远新。三十年来,这种“说法”经过“传媒”传来传去,似乎已成为真实的历史。
& 然而,这恰恰是被歪曲的历史。三十年了,应该将历史的真相还原了。
关于谁该对“张志新案”负责,陈禹山们日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写了五段话:
& 第一段话:
“她,叫张志新,是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干事,因为坚持真理,被林彪‘四人帮’及其在辽宁的死党一伙投入监狱。”
第二段话:“‘四人帮’在辽宁的那个死党,看了这份材料暴跳如雷,吼叫‘这样的人得整起来’!”
第三段话:“审讯就这样结束了。面对这样一位‘犯人’,林彪‘四人帮’便祭起他们那套法西斯‘法宝’来。他们给张志新同时加上脚镣手铐,用种种残忍的手段折磨她……。”
第四段话:“日,张志新被扣上‘现行反革命’的罪名,判处无期徒刑,被拉到公判处决大会上陪斗,并被用海绵堵住嘴巴,同两个要被处决的犯人一起绑赴刑场陪斩。”
& 第五段话:
“尽管遭受种种非人的折磨,张志新毫不动摇,坚持真理,坚持斗争。‘四人帮’在辽宁的那个死党咬牙切齿地说:‘判无期(徒刑)以后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在服刑期间还这么嚣张,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
经过了解,我们现在可以肯定地说,前四段话所涉及的事情(均发生在日前)与毛远新完全无关。因为毛远新最初知道“张志新案”的时间是在日辽宁省委常委会议听取、研究“张志新案”时。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审理“毛远新案”时,当时有关部门指定给毛远新的辩护律师张海妮曾经明确辩称,日前毛远新根本不知道有“张志新案”。正直的张海妮律师是公正的,因为她知道,1970年6月前,辽宁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研究“张志新案”时,毛远新因车祸受伤而未参加会,因此不知道有“张志新案”;因为她知道,按照当时的死刑报批程序,只有省高院判了死刑,才会上报辽宁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研究,至于死刑之外的其他刑罚,及最初的批捕等完全由有关部门按照当时的法律办理,无须报辽宁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批准。
既然前四段话所涉及的事情与毛远新无关,请问陈禹山们,前四段话所指具体是谁?请陈禹山们本着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逐条认真的回答。若不做回答,我们可以认为陈禹山们编造事实,并故意用模糊的表达方式,实现欲加之罪的目的。
上述第五段话,这段话根据陈禹山后来的讲法,实际所指是毛远新,这段话根据我们的认真了解,发生时间在日辽宁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张志新案”时,而这段话的内容则完全是陈禹山们编造、拼接起来的,根本不是毛远新所说。其中有当时辽宁省委的副书记毛远新所说的话,也有根本不是毛远新所说的话,其中特别关键的“以后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这些话就根本不是毛远新所说。事实是,当时毛远新除了对省高院改判张志新死刑表示同意外,仅说了一句话:“判了无期还这样嚣张”。——这一切已被当日常委会议的现场情况、原始记录、和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审理“毛远新案”时的相关情况定格在历史中。
《光明日报》日刊载《人民的法律为何保护不了张志新同志》,作者马荣杰。该文说:“‘四人帮’在辽宁的那个死党下令判处张志新死刑,不许上诉,立即执行。”
这段话,要请马荣杰先生明说究竟是谁“下令判处张志新死刑,不许上诉,立即执行。”我们可以肯定地说,马先生拿不出证据,无法自圆其说。
《南方周末》日刊载《张志新案还有秘密》,作者朱建国根据日采访陈禹山的录音,在该文中说:“张志新……后来因为坚决不认罪,坚持认为不仅林彪、‘四人帮’有罪,而且‘毛主席也犯了左的错误’,于是在毛远新主持的辽宁省革委常委会上,由无期徒刑改为死刑。毛远新说:判了无期徒刑还这样嚣张,杀!……”
这段话也为陈禹山所言,但与上述第五段话就有明显不同,这两句都不是真正的原话。再有,明明开的是辽宁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张志新案”,怎么又变成了辽宁省革委常委会了。况且,辽宁省革委常委会从未研究过张志新案,毛远新从未主持过辽宁省革委常委会研究过“张志新案”。就是日辽宁省委常委会研究“张志新案”的那一次会议,也是由黄欧东书记主持,毛远新作为副书记,根本“不够资格”主持这次会议。对于这样人命关天的重大责任问题,怎么能信口胡说呢!
凤凰卫视“口述历史”栏目2008年2月采访任仲夷当年的秘书张岳琦,张岳琦谈到任仲夷1979年主持辽宁省委工作时克服阻力平反张志新案。张岳琦特别谈到杀张志新的是毛远新。凤凰卫视将张岳琦的原话打出字幕“后来毛远新批示说杀了算了。”
这段话要请张岳琦先生说明,毛远新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批示说杀了算了”?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毛远新从未批示过这样的话,张先生也拿不出证据,也无法自圆其说。
“历史风云网”载《历史解密:张志新文革冤案是怎样平反的》一文,作者陈少京记下了陈禹山采访手记中的一段话:“3月9日,辽宁省委召开了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对张志新案件的复查汇报,这次会议确定,省委要做决定,发文,召开平反昭雪大会和追悼会,……在会上,任仲夷最后说,张志新案件是件奇冤大案,她的死是非常惨的。……她最后死在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毛远新的屠刀之下。”
& 任仲夷已去世,但任的话也是“欲加之罪”。
& 那末,究竟谁该对“张志新案”负责呢?
我们认为应该对“张志新案”负责的是一个组织系统(这里不涉及“张志新案”处理的对错问题):
1、张志新1968年11月下放到辽宁盘锦“省五七干校”。12月张被同干校的女干部告发“现行”问题,被送到干校没有行动自由的“学习班”。此间张的“婚外情”问题被大字报揭发。此后张口头、书面发表了一系列的言论,被多次批判。日张写下遗书,被发现后严加监管。此后,张继续口头、书面多次发表“现行”言论,并多次被批判。日张志新被逮捕。
2、1970年5月张志新被第一次判处死刑。这次死刑报到辽宁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1970年6月前),当时辽宁省的最高负责人陈锡联发话: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日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张志新无期徒刑。
3、1974年至1975年初,沈阳大北监狱将张志新作为从严处理的典型(因张新的“现行”言行)上报至沈阳市大东区法院,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又将张案上报至沈阳市法院,沈阳市法院建议改判张志新死刑上报至沈阳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沈阳市法院院长张铁汉在沈阳市委常委会上汇报了张志新案,沈阳市委常委会同意改判张志新死刑,市委副书记宋光代表市委签字确认,张案又上报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院长陈一光代表省高院签字同意改判张志新死刑。
4、日辽宁省委常委会议研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张志新死刑的报告,黄欧东主持了会议。黄欧东当时是排列在曾绍山之后的辽宁省委书记。当时曾绍山因事未主持这次常委会议。这次省委常委会议共研究了省高院上报的十几个死刑判决建议,“张志新案”是其中之一。全体常委一致同意省高院改判张志新死刑的建议。最后是由主持人黄欧东代表省委常委签字确认同意辽宁省高院改判张志新死刑的建议。这次省委常委会议后,按照当时的“法律程序”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的名义将“张志新案”等死刑案一并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这里,必须说明,辽宁省委常委会议对省高院的死刑判决建议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力,并无判死刑的权力。
5、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一个多月的认真复审,最后于日以江华院长的名义,核准了张志新的死刑。
6、毛远新是当时辽宁省委的副书记,是省委常委之一,他参加了日的省委常委会议,也同意改判张志新死刑,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公正的说,在当时参加会议的省委常委中,毛远新应在黄欧东之后承担责任。这是因为1973年底,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李德生调任沈阳军区司令员,但不兼任辽宁省委的工作。1973年底辽宁到北京参加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会的是陈锡联、曾绍山、毛远新。会后,周恩来总理明确指出,在陈锡联调离后由曾绍山临时代辽宁省委第一书记,由毛远新临时主持辽宁省委的日常工作。周总理还说,这个事情要经过政治局讨论报毛主席批准后才能决定。但周总理的这个指示以后一直没有形成中央文件,因此当时辽宁省委的排序仍然是曾绍山代理第一书记,黄欧东其次,李伯秋第三,杨春圃第四,毛远新是副书记位居第五位。按照党内惯例,凡事以文件为准。所以日的省委常委会议,在曾绍山因事不在时,是由黄欧东主持。若黄欧东不在,则依次由李伯秋主持。所以在当时作为省委副书记的毛远新“距离”主持辽宁省委常委会还“差一大截”。但是,由于毛远新是周恩来总理口头指定临时负责辽宁省委日常工作的人,因此在参加辽宁省委会议的常委中,毛远新应在黄欧东之后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审理“毛远新案”时,张海妮律师曾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毛远新应对“张志新案”负“主要责任”,明确表示“张志新案”是“集体决定”,最后法庭改为毛远新应承担“重要责任”。我们认为张海妮律师所言,是有道理的。
& 关于张志新“被割断喉管问题”
关于张志新在日执行死刑前被割断喉管的说法,是整个“张志新案”中最骇人听闻的情节,也是让无数善良的人们最为震惊、最为愤慨、最无法容忍、感情上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的残酷行为。
关于“张志新被割断喉管”,陈禹山们在日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中没有明说:“第二天临刑前,张志新被秘密地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接着来了几个人,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然后拉到全监狱犯人面前宣判。党的好女儿张志新脸不变色、昂首挺胸、怒目而视。”
日,《光明日报》发表中央乐团张志勤《姐姐,我为你诉说》文,文中诉说:“日姐姐被秘密加处死刑……。凌晨,姐姐被秘密带到一个办公室,来了四条大汉,把姐姐按倒在地,头下垫一块砖,惨绝人寰地割断了她的喉管……。”
日,《光明日报》发表北京师范学院政治教育系教师、共产党员许俊基《伸张正义维护法纪》文,
日,《光明日报》发表郭罗基《谁之罪》文,
日,《光明日报》发表陈禹山《走向永生的足迹》文,上述三篇文章均说张志新被割断了气管或喉管。
日,《光明日报》发表《为真理而斗争——优秀共产党员张志新的英雄事迹》,该文编者按:“下面这个材料是根据张志新烈士狱中的难友和当时的管教人员提供的情况整理的,是对本报6月5日刊载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一文的进一步补充……。”该文记述:“据管教人员回忆……接着,就把张志新押解到四大队二楼一间办公室割她的气管……,但是,张志新站了起来,仍然昂首挺胸……”。
日《南方周末》发表朱建国《张志新冤案还有秘密》文,该文根据日采访陈禹山的录音写道:“当年陈禹山在采访时发现,对行刑犯人割喉管这个超越法西斯的‘创举’,是辽宁公安局的一个法医根据当时辽宁当权人物的意旨而提出来的。有许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声呼冤,就是要学习革命烈士呼口号,有的‘反革命犯’还高呼‘毛主席万岁’,这被认为影响极坏,割喉管被设想出来。其时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毛泽东侄子)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该段文字的小标题为“张志新不是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而是第三十多例”。
关于“张志新被割断喉管”问题,以上引用了报纸上正式发表的七篇文章中的相关描写。
首先,经过调查了解,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历史的事实是毛远新从未同意过“对行刑犯人割喉管”也从来没有任何人向毛远新请示过“对行刑犯人割喉管”。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审理“毛远新案”的过程中,所谓毛远新“同意”、“指使”、“批准”对张志新“割喉管”的事情,从未作为一个审讯的问题。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件事与毛远新无关。
& 但是,张志新是否“被割断喉管”呢?
1、以上引用的七篇文章中,张志勤文、许俊基文、郭罗基文、陈禹山文四篇文章均明确说张志新被割断喉管”,使用的词均为“割断”。
对此,我们反复找知情人进行了认真的了解。答复非常明确,所谓“割断张志新喉管”或“割断张志新气管”的说法都不是事实。事实是,当时为防止张志新呼喊反动口号,经沈阳市法院院长张铁汉的决定,在宣判死刑大会前,由沈阳市公安局卫生所的医生对张志新做了割破声带的手术。(经了解,此种手术,对其他死刑犯也曾做过)
& 张志新从未被割断气管或喉管,实际上被《光明日报》自己发表的文章所证实。
日《光明日报》发表《为真理而斗争—优秀共产党员张志新的英雄事迹》,该文编者按:“下面这个材料是根据张志新烈士狱中的难友和当时的管教人员提供的情况整理的,是对本报6月5日刊载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一文的进一步的补充……”。该文记述:“据一位难友回忆,大会宣布把犯人押上来,张志新戴着手铐脚镣,身上绑着绳子,胸前湿了一大片,没有人押着,仍然昂首挺胸,迈着坚定的步伐”。——请注意,该难友没有看见张志新被割断了气管或喉管,也没有看见胸前的“血”湿了一大片。
该文记述:“据管教人员回忆,……张志新跳下刑车,仍然昂首挺胸,一步一步庄重地向行刑地点走去。”“到了行刑地点,张志新仍然昂首挺胸,凝视远方,俨如冬梅傲雪,酷似秋菊凌霜……”。——请注意,管教人员也没看见张志新被割断了气管或喉管。
其实,人们依靠常识,也可以判断出,一个被割断气管或喉管的人很快就会死亡,不可能参加宣判大会、上车押赴刑场、下车走到行刑地点。
2、陈禹山在《走向永生的足迹》一文中说:“日枪杀她之前,她被按倒在地上割断了气管,她呼喊、挣扎,她痛苦至极,咬断舌头”。请问,“割断了气管”如何“呼喊”?&
3、以上引用的第一、二篇文章中共有三处使用“秘密”的描写。一处说张志新“被秘密加处死刑”,另外两处说“张志新被秘密地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在那里“割断了她的喉管”。
张志新被“加处死刑”,经层层法院报批,经省委常委会议研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监狱全体犯人大会宣判,经大布告张贴,何来“秘密
& “张志新被割断喉管”,又有“意旨”,又有“同意”,何须“秘密”?
& “张志新被割断喉管”,“拉到全监狱犯人面前宣判”,何来“秘密”?
但陈禹山们为什么非要“秘密”呢?因为这个假话说的太大了。陈禹山们要留退路。如果有人坚决不相信,“张志新被割断喉管”,一定要找出“执行人”、“证明人”,对不起,因为是“秘密”执行的,所以找不到人。如果有人要将这个“罪恶”落到实处,也一定要找出“执行人”、“证明人”,还是对不起,因为是“秘密”执行的,所以还是找不到人。
& 写到这里,1979年有关“张志新案”的一个情况是不能遗忘的。
1979年,从6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陈禹山的《一份血写的报告》开始到9月12日《光明日报》发表《论张志新这个典型的时代意义》止,三个多月的时间里,以《光明日报》为中心的许多报刊将“张志新案”的宣传推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无数善良的人们,热血沸腾,群情激昂,强烈要求追查严惩割断张志新喉管的凶手。直至发出了“‘谁之罪’的全民天问”。在一切进行的“如火如荼”时,突然之间“张志新案”的宣传停止了。这是为什么?难道怕否定“毛泽东时代”,怕否定毛泽东本人吗?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一直延续至今的“非毛化运动”何时停止过,连“毛泽东饿死了三千万人”这样的天大谣言都敢造,而且至今还未停止,怎么可能是怕否定“毛泽东时代”,怕否定毛泽东本人呢?这样就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张志新案”的“故事”宣传得太离奇了,群众要求追查严惩割断张志新喉管、杀害张志新的凶手这个要求其势汹汹,已经无法落实,无法交代了。所以只能“奉命”停止了。但是,无数善良的人们的正当要求怎么回答呢?于是,就有了日《光明日报》发表的《论张志新这个典型的时代意义》文。该文说:“杀害张志新的刽子手当然是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像张志新这样的冤案,我们一般的不主张追究凶手、追查个人责任。因为文化大革命中制造了那么多的冤案的罪责不应当由那些有关的人来负。而应当由林彪‘四人帮’和他们制造的现代迷信来负”。——然而,这样的解释能令人信服吗?
“文化大革命”后,除“两案”(“林彪案”、“王张江姚案”)外,法院还判决了很多“造反派”、“三种人”。所以“张志新案”的“有关”责任人未被处理,不是“不主张追究凶手,追查个人责任”,而是找不到割断张志新喉管的责任人。而找不到责任人,又是因为没有“割断张志新喉管”这件事。
如果陈禹山们坚持说“张志新被割断喉管”确有其事,那就请陈禹山们将“割断张志新喉管”的相关人员,包括“提议人”、“请示人”、“批准人”、“执行人”、“证明人”等全部揭露出来。同时包括那三十多例被割喉管人的相关情况也全部揭露出来。
中国有句老话:谎话说不圆,行家们的经验之谈是谎话的内容越丰富,细节越多,漏洞、自身矛盾也越多。
然而,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将割破声带的手术有意歪曲,编造成耸人听闻的血淋淋的“割断喉管”,连同本文上述凭空编造“杀了算了”,并将这两个责任栽赃陷害大造舆论,强加在毛远新的头上。而毛远新又是毛泽民烈士的儿子,毛泽东抚育长大的亲侄儿。连毛主席的亲人,连毛主席本人都敢诬陷,在中国谁不在他们诬陷的恐怖之中!?
& 张志新刑前是否被逼疯
日,《南方周末》发表朱建国《张志新案还有秘密》一文。朱建国根据日采访陈禹山的录音在该文中说:“张志新开始和其他犯人合关在可以有地铺睡觉的普通牢房里,后来因为坚决不认罪……,于是被改押在只能一人坐的‘小号’里。经过多日的‘小号折磨’,张终被逼疯……在床上大小便。”(请注意,“只能一人坐的‘小号’里”怎么能“在床上大小便”)。该段的小标题为“张志新刑前已被逼疯。”
然而,同是这个陈禹山在日发表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写道:“日,张志新被加处死刑,立即执行,……。这天下午6时,办案人员到监狱向张志新宣读死刑判决书。张志新镇静如常。……我的观点不变!’第二天临刑前,张志新被秘密地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办公室……,然后拉到全监狱犯人面前宣判。党的好女儿张志新脸不变色、昂首挺胸、怒目而视……
还是这个陈禹山,在日发表在《光明日报》上的《走向永生的足迹》中说:“临刑前,在沈阳东陵区大洼刑场上,她昂首挺胸、怒目苍天、视死如归、稳步向前……”。
& 所以,陈禹山们又说张志新没有疯,而且是昂首挺胸、视死如归。
& 陈禹山们一会儿说张志新疯了,一会儿又说张志新没有疯。这是怎么回事?
关于张志新死刑前的精神状态,据知情者说,张志新得知她将被判死刑,曾写了一个条,大意是:“我是生活上的大流氓、政治上的娼妓,请求痛改前非,争取从宽处理”。张志新的要求报到某某(暂不点名)处,某某说,省委常委已经研究过了,变不了。
& 写给几位作者
文章写到这里,我想对本文引用的几篇文章的作者张志勤、许俊基、郭罗基、朱建国、张岳琦、陈少京等说几句心里话。我估计,各位很可能并不真正掌握“张志新案”的真实情况,可能不自觉的成为了“传声筒”,将不是事实的内容写在了你们的文章中,或说在“专栏”的节目中。各位很可能也是“受骗者”,像我自己过去一样,。我在文章中请各位回答的问题,估计各位很难回答。我的目的在于说明真相,揭露骗局,并不想为难各位,请理解。我相信绝大多数的人都是追求真、善、美的,如果各位意识到自己已经不自觉的成为了被利用的对象,本人建议各位坚决地与陈禹山们划清界限,回到实事求是的立场上来。本人向各位致礼!
& 写在结尾的话
我们在调查了解“张志新案”的过程中,翻看查阅了大量的文字资料,其中包含有大量的牵扯到毛远新的议论、说法和传言。深切地感到高调“宣传张志新案”的主要政治目标并不是林彪、“王张江姚”,也不是当时年仅三十多岁深得毛泽东喜爱和信任的侄子毛远新,而是通过林彪、“王张江姚”和毛远新的“传递”,将目标最终锁定在“毛泽东时代”和毛泽东本人的身上。而这一切都是在不言之中的。当然,暗示也是明显的。比如“谁之罪的全民天问”,比如“一定要谴责、惩罚真正的历史罪人”,比如朱建国的《张志新冤案还有秘密》的文字“……割断喉管’被设想出来。其时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毛泽东的侄子)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
近年来有关“张志新案”的真相已有一些披露,比如张志新与原在东北的某高级领导干部的特殊关系,比如张志新一些言论的来源,比如张志新的婚姻状况,比如张志新多次恶毒攻击毛主席是自我毁灭的说法,比如张志新在狱中的表现……等等。在辽宁,在沈阳还有很多人了解张志新,也了解“张志新案”。总之,历史的真相是不可能永远被遮蔽的。
客观的说,“张志新案”在那个年代(1969——1975)是一个正常处理的案件,然而到了1979年却被别有用心的人挖掘了出来,歪曲、篡改、编造,改写成否定“毛泽东时代”,否定“毛泽东”的“阴谋史学”故事。“张志新案”成为了他们抹黑毛泽东时代的工具。
近几年来,我参与揭穿的“阴谋史学”故事至少有两件。一件是所谓“田家英死亡真相”的故事。该故事编造、暗示田家英是被毛泽东派人秘密杀掉的,根本不是自杀。黄纪苏
2006年在香港《凤凰周刊》上写文章揭穿了这个谎言,并创造了“阴谋史学”这个概念。第二件是所谓“邓颖超日记”。编造者们凭空编造所谓“邓颖超日记”,其内容是用编造的故事诋毁毛泽东,编造毛泽东和周恩来之间的矛盾。
三十年来,“阴谋史学”大行其道,单单针对毛泽东的“阴谋史学”故事,就已经从建国后扩展到了建国前,几乎涵盖所有的历史时期。当然,“阴谋史学”的故事主要集中在“反右”、“大跃进”、“庐山会议”、“文化大革命”等关键问题上。多少伪造的历史、歪曲的历史却以真实历史的面目出现,欺骗了很多的人。
我深信,今天“非议”毛泽东的绝大多数人是被恶意编造和歪曲的历史所误导、所欺骗的,只有极少数人是因为偏见,自觉的“非议”毛泽东的。
我强烈的感觉到。在“阴谋史学”的故事背后,是尖锐的阶级对立。是立场、感情、世界观、人生观的尖锐对立。
& 我坚信:
& 历史在前行,历史的真相终归会大白于天下的。
& 对历史真相的深入发掘和思考,将有利于中国的今天和明天。
& 一个新的历史时代的到来是不可阻挡的!
摘自苏铁山&&在历史大背景下的张志新案&&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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