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案减免科技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减免吗

九三学社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建立公平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的建议
来自: 发布日期: 10:28:06 发布人:陈迪 袁晓忠 陈静逸 浏览:4598次
在国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完善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抓紧修订《税收征管法》。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税率不断提高,这有利于改变个人收入分配结构,缩小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公平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基本原则。
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分类所得税制,将个人收入划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11类。这种税收制度的优点是可以实现分别征收,有利于控制税源;缺点是各类收入所使用的税率不同、免征税额不同,导致不同类别收入的税负不同,不利于调节收入差距,容易产生综合收入高、应税所得来源多的人税负轻,综合收入低、应税来源少的人税负重的现象。
表1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所得税&计税模式
表2 工资、薪金所得(减免3500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的税率
表3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部分公民通过假离婚避税;
银行利息、基金分红、股票转让差价所得目前免税。
股票分红:持股一个月内20%,持股一个月至一年10%,持股一年以上5%。
企业债:个人在债券付息前卖掉可以避税。
二、国外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
个人所得税按其税制特点可分为综合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和混合所得税制。其中综合税制在全世界占据了主导地位。目前在欧洲,除了葡萄牙、英国采取混合税制模式外,其他国家都采取综合税制;在美洲,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实行综合税制;在非洲,只有苏丹实行分类税制;在亚洲,只有中国、也门、约旦、黎巴嫩实行分类税制。
按家庭和年收入纳税。
减免额:000(配偶)+60000X(赡养伤残人数)+30000X(赡养第1-2个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人数)+15000X赡养第3-9个子女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超过3.5万元至7万元的部分
超过7万元至10.5万元的部分
超过10.5万元至14万元的部分
在香港,家庭年收入40万港元,抚养两个孩子,要纳税10580港元,税率2.6%
按家庭和年收入纳税,按主要居住地纳税。在德国,个税起征点每年都要做一次微调,以保障公众收入不受影响。德国税制的特点是减免项目很多,如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残疾人、前夫/前妻抚养费、宗教税、慈善捐款、政党捐款、政党费、职业培训费、第一学位的学费、注册费、考试费、教材费、学习材料费、路费、外宿费等,专业学会会费、专业书籍、工作支出[工作室(在家工作人员)、上下班路费、工作服等]、家政服务费、贷款等,均有上限和收入百分比上限。
德国有6种税卡(见表4),根据婚姻状况、夫妻收入差异、有无子女、是否是兼职等情况要缴纳不同的税率。
表4 德国税卡种类
单身者(或者配偶/孩子不在德国的)
如上,但有子女在德国的
已婚,配偶不工作或拿五级税卡
已婚,两人可同时拿四级税卡
已婚,配偶三级税卡
第二张以上税卡(适用于兼职者)。工资低的交6级
该税卡制度值得中国借鉴。
表5是德国单身职工税率表,可以看出随着起征点的提高,职工的税负在逐年下降。
表5 德国单身职工税率表(德国的小数点代表逗号)
按家庭和年收入纳税,实行单一的超额累进税率,采用10%-35%六级税率
2009年一个四口之家,只要家里的两个孩子都不满17岁,年所得即使是高达5万美元也不必缴联邦所得税。夫妻联合报税的标准减项金额为1.14万美元,四口人每人的免税额是3650美元,合计为14620美元。这个家庭的报税收入为2.4万美元,应缴纳的联邦所得税金额是2768美元。两个17岁以下的孩子每人可以享受到1000美元的儿童免税额,夫妻联合报税可享受到的工作减税额为800美元,以上各项减税合计为2800美元,所以不用交税。
三 存在的问题
综合所得税率制度充分考虑了婚姻、家庭负担、捐款支出等因素,更加体现了公平纳税原则。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无视具体情况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虽简单易行,但它没有考虑地区差异,也未考虑家庭总收入以及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情况,对收入相同而纳税能力不同的纳税人也适用相同的税率,实际上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
1.个人所得税征收未考虑中西部、大中小城市房价和物价的差别:一二线城市生活成本比三四线城市要高很多,用相同的减免额不公平;
2.起征点(3500元)未跟随物价指数上涨而增加:德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起征点每年随物价指数上涨而增加;
3.相同的年收入,月收入不均的职工要多纳税:甲月收入3500元,不需纳税;乙1-6月无收入,7-12月月收入7000元,两人年收入一样多,但乙需纳税1470元。
4.相同的年收入,夫妻收入不均的家庭要多纳税:甲家庭丈夫年收入40万元,妻子无收入,要纳税7.74万元,税率19%;乙家庭夫妻二人各收入20万元,只要纳税5.49万元,税率13.7%;
5.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纳税减免额不一致:目前我国公民的减免额是3500元,而外国人是4800元,中国公民要比外国人多纳税;
6.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减除费用不合理:本条例的减除费用本来是针对那些没有月工资收入的人员,但800元是我国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时的数额,目前已增加至3500元。另一方面,目前一些有月工资收入的人员(他们已经享受了每月3500元的减免)也享受了该项减免,由于有减除800元或20%费用的优惠,甚至有部分人采用多人领取或多月领取的形式逃税。
7.未考虑配偶、父母、兄弟姐妹赡养费用,子女抚养和教育费用,房贷和捐款情况:国外对相关支出均有税收减免;
8.综合收入高、应税所得来源多的人税负轻,综合收入低、应税所得来源少的人税负重:原因是我国按分类所得进行纳税,不像绝大部分国家按综合收入进行纳税;
9.企业债利息收个人所得税不合理:目前国债、金融债券、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利息均免交个人所得税,企业债在付息前抛出也可避税。
10.年终奖会产生&多拿少得&的现象: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该公式应该使用年速算扣除数(月速算扣除数X12),表6是月速算扣除数和年速算扣除数对比。
表6 月速算扣除数和年速算扣除数对比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元)
月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万元)
年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1500
1500至4500
4500至9000
5.4 - 10.8
9000至35000
35000至55000
5.5万至8万
由于使用了月速算扣除数,造成多拿1元年终奖,多纳几万元税的不合理现象。(见表7),由于未考虑月收入情况,月收入低的职工要多纳税,因为月收入低的职工每月3500元的减免额没用足;月收入高的职工反而少纳税,因为月收入高的职工可能已达到20%的纳税线,但年终奖重新按3%开始起征,这很不公平(见图1,2)。
表7 年终奖多1元钱多纳税情况
年终奖(元)
纳税额(元)
多纳税(元)
四、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建议和对策
4.1 实行分类与综合结合的混合税制
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制定统一适用的累进税率:对财产转让、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红利、股息等其它所得。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
1.按年收入纳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优点:解决了月收入不均人群的多纳税问题;避免了综合收入高、应税所得来源多的人税负轻,综合收入低、应税来源少的人税负重的现象,解决了年终奖&多发少拿&的现象。
存在的问题:需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收入信息系统,杜绝一人多个身份证或户口的现象,在其他城市上缴的税款,需与纳税人居住地所在城市进行结算。
2.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按家庭住址纳税,纳税前减免配偶、父母、祖父母和兄弟姐妹赡养费,减免子女抚养及教育费;
优点:按家庭课税能更好地体现公平这一税收基本原则,避免了夫妻收入不均的家庭多纳税现象,减轻了有子女扶养、老人赡养家庭的负担;
存在的问题:需建立全国联网的个人收入信息系统,夫妻如在不同城市工作,需由工作城市向居住地税务局纳税;如果纳税人隐瞒配偶、父母及祖父母收入,如何稽查。
4.2 现阶段使我国个人所得税更加公平、合理的建议
1.由收入免税改为支出免税:取消部分税收减免条款,例如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等。增加子女扶养,老人、兄弟姐妹赡养,捐款,贷款等的减免;
2.根据物价上涨指数每年增加减免额;
3.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按照不同地区的物价差异制定减免额;
4.我国公民与外国人实行统一的减免额:目前我国公民的减免额是3500元,而外国人是4800元,建议统一减免额。
5.取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减除费用,但对无月工资收入的人员每月减除3500元或按年收入纳税。
6.减免企业债利息个人所得税:目前国债、金融债券、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利息均免税;企业债在付息前抛出也可避税,为了鼓励个人长期持有企业债,建议减免企业债利息个人所得税。
7.避免年终奖&多发少得&的建议
1)使用年速算扣除数(月速算扣除数乘以12),可以避免年终奖&多发少得&的现象,图1、2是职工年收入分别为6万元和24万元时,不同年终奖比例的纳税情况,图中红线为使用年速算扣除数后的纳税额。本方案的缺点是未考虑职工月收入情况,对月收入3500元的雇员是合理的,对低收入雇员不够公平(见图1)。
2)企业在12月底发放年终奖时,将年终奖与当年12个月合计收入相加,按职工年收入进行纳税。该方案较为公平,但要求企业在当年12月统计职工全年业绩有难度。
3)如企业在年初发放年终奖时,将年终奖与去年12个月合计收入相加,(不包含去年初发的年终奖),然后按职工年收入进行纳税。
图1 职工年收入6万元时,不同年终奖比例和三种年终奖纳税方案的纳税情况
图2 职工年收入24万元时,不同年终奖比例和三种年终奖纳税方案的纳税情况
九三学社上海交通大学委员会 版权所有 | 邮箱:sjtu93@sjtu.edu.cn 联系我们
沪交ICP备2010880 &&您现在的位置: &&&&&&&&&&&&正文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44号党派团体提案的答复
吉地税函〔2017〕46号
省工商联: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省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政策效应的建议》(第44号党派团体提案)收悉。非常感谢贵单位对地税工作的支持和关注,该提案对当前我省地税部门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客观系统的分析研判,体现了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经与省科技厅共同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省级制定政策的权力十分有限
(一)按照现行财税管理体制,我国税收立法及管理权限高度集中在国家,省级及省以下政府、地方税务部门未经授权,无权制定税收减免政策。
(二)按照国家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及管理工作必须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印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号印发)相关规定执行,省认定办只能遵章办理。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涉及到政府多个部门,由于省认定办职能限制,不具备加强政策联动的能力,只能依据自身职能继续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
因此,提案中所提及的问题和建议,虽反映了当前我省实际,却非省级层面所能解决。在目前依法行政大环境下,我们只能按国家现行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进一步强化宣传辅导和纳税服务的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为此,我局于2016年5月和9月,分别向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报送了《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科技创新税收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报告》,反应了提案人同样关注的问题和建议。
二、当前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快速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在此,向贵单位简要介绍一下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地税部门便民办税服务举措:
(一)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国家出台的惠及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为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3月22日已决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对因技术进步等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享受缩短或加速折旧优惠;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居民企业技术转让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科技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等等。
(二)地税部门便民办税服务举措
我局为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不断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运用“互联网+税务”思维整合税收政策宣传资源,在税务网站、12366热线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打造门户网站、手机报、税企QQ群、官方微信等网络宣传咨询平台,确保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始终坚持便民办税的基本原则,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优化纳税服务。认真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各项举措,加强后续管理。着力解决纳税人办税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积极推进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和税库银联网缴税,持续增强纳税人满意度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与国家相关部委局沟通,与省级其他部门密切配合,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努力实现税收政策运用效益的最大化。同时,也欢迎贵单位继续提出合理建议,共同助力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
上一篇:下一篇:生二孩应减免个税……这些议案提案你咋看?
我的图书馆
生二孩应减免个税……这些议案提案你咋看?
&来源:中国税务报微信 & &&
  全国“两会”闭幕了。“两会”期间,你知道代表和委员们都提出了哪些和税收有关的提案议案吗?他们的建议是否也是你非常期待的呢?和小编一起来回顾下代表委员的精彩建言吧。
  生二孩家庭应减免个人所得税
  建议国家制定具体办法,减免生育二孩家庭的个人所得税;将生育假期从现在的98天延长到180天,以利于母乳喂养;逐步将托儿和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由财政拨款资助,并完善城乡幼儿园的基础设施和师资配置。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
  减免税费支持亲情养老
  建议为在同城市实现子女与老人相邻居住而换购的住房,等面积置换部分免征或减征相关税收。如对个人所得税,等面积的部分可免征。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住建厅厅长周岚
  简并增值税率 推进个税改革
  建议围绕推进营改增改革进程,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率4个百分点,简并增值税率为四个级次:13%、11%、6%、0,取消按增值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取消住房公积金,成立住房保障银行。提出等同于现有公积金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的税前抵扣标准,由单位和个人比照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缴存到住房保障银行。
  推进个人所得税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在全面二孩的条件下,对部分所得项目实行综合计征,将纳税人的赡养抚养、按揭贷款等因素计入抵扣范围,补齐民生短板。同时,调低与居民消费升级和刚性支出相关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张连起
  完善电商征税法律体系
  建议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对电子商务征税的法律建设。应制定统一的《电子商务法》,为电子商务这一近年来出现的新生事物提供总体指导。应根据交易形式及内容的不同,逐步修订现有的税收法律制度,增加有关电子商务征税的规定,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提供可操作的法律依据。
  在对电子商务经营的税收管理实践中充分考虑其特点,破除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税收征管的成本。在法律层面,应考虑针对各类电子商务业务模式的特点,适当调整传统税收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汽车董事长李书福
  提高大学生实习报酬个税扣除额
  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法,实习、兼职等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叫做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扣除费用后,乘以20%税率就是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单次劳务收入不足800元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在公司实习或做兼职,由公司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如果是给私人打工,可以自己去税务局纳税。大学生通过实习,可以把书本知识转化为动手技能,同时深入了解行业、企业和工作岗位,发现自己的优势与劣势,发现创新机会,为将来的工作或创业积累经验。建议提高大学生实习报酬个税扣除额。实习生也应与公司的正式员工一样,个税扣除额定为3500元。
               ——全国政协委员、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俞敏洪
  增加个人所得税优惠项目
  调整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可以先从增加税收优惠项目着手。例如儿童税收优惠。相对于没有孩子的家庭,抚养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家庭,应该享受一定数额的个税免征额,在父亲或母亲的应纳税所得中扣除。还有教育税收优惠。目前,教育费用是每个家庭的重要支出之一。在“两孩”家庭中,包括纳税人本人的再就业培训费用和技能提升费用,子女的学前和义务教育期费用,可以根据各地的经济差异确定扣除额。还可以根据每个家庭的结构,比如单亲家庭、有老人负担的家庭等,确定一定的个税扣除额。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兆安
TA的最新馆藏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58.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站热词:
您所在的位置:
58.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