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租用河道防洪评价收费标准准是多少

四川省水利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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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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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水利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
宜宾、泸州市水利局: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6〕25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文 件
四川省财政厅
川价发[ 号
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关于重新核定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省水利厅,宜宾、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请一并严格遵照执行:
1、四川省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征收、缴库和预算管理等事项,继续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综[2004 ]32 号)规定执行。
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制定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通知》(川价费[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件
财&&&&&& && &&&& 政&&&&& &&&& &&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
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重庆、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关于重新制定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标准的意见》(水财经函(2006 ) 23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沿江省,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在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从事采砂(含吹填造地采砂)、采石、取土和淘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按照开采的砂石量按月计收。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长江宜昌以上干流河道,每吨1元。
(二)长江宜昌到湖口干流河道,每吨1.5元。
(三)长江湖口以下干流河道,每吨2 元。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和省、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香检查。
三、上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 年。有效期满后,由水利部提出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制定长江河道砂石资深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 ) 2356 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转发& 河道管理& 建设方案& 通知
四川省水利厅办公室&&&&&&&&&&&& 2007年3月1日印发
(共印1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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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2013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南路31号 电话: 邮编:646000水井租赁合同
水井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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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水井租赁合同 水井租赁合同 乙方:姜壮基身份证:266537 一、租赁范围:谭家井车站宋东组 二、租赁期限:日至日,按实际使 用天数计算。 三、租赁价格:水井租赁价格为:300元/天;电费有甲方承担。 四、费用支付:合同签订后乙方按月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财务挂账后,由甲方向乙方付款。电费由甲乙双方每月抄表共同签字确认,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财务挂账后,由甲方向乙方付款。 五、其他: 1. 乙方保证该水井租赁期间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征收其他费用,不得干涉甲方的工作及。本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本文来自: 千叶帆文摘:水井租赁合同)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兰州市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另行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承租人):(盖章)
乙方(出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古浪县大靖农业银行
号:账 号 :0259212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甲方:中铁二十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干武二线工程项目部篇二:租地协议-深水井 租 地 协 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铁建工集团京沪高铁站房四标段一分部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在甲方所属土地范围内施工京沪高铁宿州东站深水井工程,需临时租用甲方的土地作为本工程临时施工用地。为此,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地数量:15*15=225平方米。 二、租地范围:深水井井室范围内用地(里程DK756+579右199米)及站房通往水井便道用地。 二、租地期限:半年。 三、经济补偿:一次性补偿
圆整(含所有费用)。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乙方使用甲方土地时,一次性付款人民币
圆整。 五、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协议期内,乙方享有此临时用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收回土地。 2、在乙方施工期间内,甲方境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阻碍乙方的正常施工。同时,甲方境内的任何人也不能进入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破坏等活动。一切协调工作均由甲方负责,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3、甲方应积极协调乙方,以避免阻碍施工生产的现象发生。 4、深井施工完毕后永久性征用此地费用另算,但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阻碍征地。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书面表达, 1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交由双方各自保存。 七、协议期间内,若甲乙双方发生争执,经协商无效后,应由乙方机关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裁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协议期满,工程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乙方: 负责人: 期: 年 2 月日
日篇三:租赁合同协议书 租赁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现甲方有土地院落一处(甲方与陶家岭社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租赁合同协议书。 一、租赁物:空闲地、办公楼一处平方,车间一处平方,部分院墙外无其他建设,250兆赫变压器一台,200余米深井一眼,树木少许。 二、租赁期限:自
日。 三、租赁价格:每年壹拾伍万元整(含社区费用)。 四、交款方式:租赁费乙方向甲方自合同签订日起10日内向甲方一次付清,次年同期再交付第二年租赁费。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200余米深井一眼(无水泵),250兆赫变压器一台(完好)。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三通条件,通电、通水、通路,并处理和解决陶家岭社区和周边邻里关系。不得因此给乙方造成经营上的损失,如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补偿同倍损失,不得在合同期提出提前解除合同、随意调整租赁价格及用地尺寸,确保此地无租赁、无担保、无转让。 2、乙方权利与义务: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向甲方将会交付租赁费用,不得以作保理由拖欠租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将此地进行转租、变卖和任意扩大租地面积;如有拖欠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欠额的同期银行利息的4倍作为滞纳金,及时交纳水电费用,做好水、电系统的维护和保养,合同到期向甲方交付正常的资产(变压器、水井、不计自然塌方),租期内不得赂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如提出甲方不退还当年租金,在壹个月内将自行建设全部拆除;乙方在院内有规划权,影响规划的树木可砍伐,不计赔偿。 七、在合同期内,单方不得解除此合同,如有单方违约,另一方可向违约方索赔壹拾万元违约金,也可赂钢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到期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续租。 九、如遇国家或企业征用规划需求,双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地面建设补偿各归自己所有并自行拆除,自然灾害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年月日篇四:河道租赁协议 河道租赁协议
出租方:昌吉市三屯河流域管理处(甲方) 承租方:四川津瑞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互惠的前提下,经双方充分协商,制定本协议,现将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如下: 第一条 租赁标的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河道位于新三屯河大桥以北,面积约825亩。乙方已对该河道的权属和现状做了充分了解。 第二条 用途 乙方租用该河道用作开办:新疆昌吉市生态旅游观光休闲娱乐及养殖环保综合治理利用园区。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30年,即从2013年5月至日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2013年5月——2023年5月 每年每亩租金 元人民币; 2023年5月——2033年5月 每年每亩租金 元人民币; 2033年5月——2043年5月 每年每亩租金 元人民币; 支付方式:每年1月底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全部租金。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出租河道及双方约定的附属周边荒地权属清晰,和第三方没有任何纠纷; 2、 乙方需灌溉用水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灌溉用水,并按农 业灌溉用水收取使用费; 3、 为保证乙方生活用水的需求,甲方应许可乙方建造水井一口; 4、 如该协议的签署或执行需要其他政府职能部门许可(备案),甲 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结相关事宜。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 该项目乙方将自行设计、自行规划建设及施工运营; 2、 乙方及时、足额支付每一年度的租金; 3、 乙方在规划、施工及营运过程中不得破坏承租范围外的河道结 构,不得随意在租用范围外的河道采砂出售,确需变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同意后,乙方方可实施; 4、 河道租用范围外的两边的景观绿化,乙方不得任意破坏或改变; 5、 乙方在施工、治理、运营过程中挖出的砂土及废弃物由乙方自 行处置,费用自理; 6、 乙方在施工、治理、运营过程中,应按照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规 定,合法经营,责任自负; 7、 乙方负有对租赁河道区域内防洪坝建设的任务及河道内水面保 护的责任; 8、 经营期间,乙方负责看护租用河道安全。 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 双方不得提前解除协议;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 擅自改变河道用途,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的; (2) 无正当理由,逾期1个月不交纳租金、水费的; (3) 存在严重经营问题,安全事故,经法院裁定,乙方收到吊销经 营许可证的处罚的; 3、 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终止该协议的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承租河道及其设备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 责任; 2、 因乙方违约导致协议提前解除的,甲方不再退还乙方租金; 3、 因甲方违约导致协议提前解除的,甲方退还乙方已缴租金,并 赔偿乙方的投入及损失。 第八条 特别约定 1、 乙方在经营期间应积极服从、配合当地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2、 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如不在续租,在对自建附属物进行评估作 价后,双方各得50%; 3、 在租赁期间如遇到政府因公共利益建设租用、征用乙方租用的 地段,双方都应积极服从、配合。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 双方在发生争议时,应积极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甲 方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其它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篇五:厂房租赁合同(云南)
同 甲方(出租方):昆明晨农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湖南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乙方租赁甲方在建生产办公用房的形式进行投资,进行食品生产。甲方将按甲乙双方约定要求建造占地面积为 亩,建筑面积约
平米的标准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租赁给乙方使用。
租赁范围及地址 地址: 占地:
亩(包含空地约亩)以及建筑住宿区及车间(具体范围见附件草图)。
工程建设期限和租赁期限 1、甲方工程建设期限月: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日,并于20
年月日交付给乙方使用。 2、租赁期限:20 年
月日至20 年月日,以每年的月日至下一年的 月
日为一年计,共计年。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规定进场时间的推迟,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顺延免费装修期时间和租赁期限。 第四条
租赁费及付款方式 1、租金: (1)租金按建筑面积据实计算,每平米每月 元人民币(含税价),每年全部租金人民币
元(圆整), 其中厂房租金每年
元(圆整),空地、变压器、水井及其他机器设备租金每年元整(
圆整),(合计每年共 圆整)。租赁范围包含工厂大院以及住宿区,详情见合同附件的平面草图; (2)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费以及非因乙方经营原因而产生的税费,以及政府摊派的任何费用等由甲方负责,乙方经营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具体限于生产所产生的水费、电费、工业园物业管理费、自行安装的电视,网络,电话等费用。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20年月日前预付甲方定金 元(
圆整),用于甲方启动办理相关手续和厂房建设;厂房及其他设施交付使用时,验收合格后,再支付 元( 圆整),连同定金共计
圆整),冲抵第一年的租金。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一付。 3、双方约定在合同租赁期内,租赁期每年的月 日前一周为有效支付日期,甲方需在有效支付日期前一周电话提醒乙方支付。 4、乙方租赁甲方房屋前,甲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租赁甲方厂房进行食品加工生产,只能生产经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产品,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乙方在租赁期间,对甲方厂房享有管理使用权; 3、乙方在租赁期间,为了搞好企业生产经营形象,乙方若需要进行简单的结构改造、装修或在空地上新建厂房在相关职能单位许可下允许实施,甲方不得阻挠。但事先乙方会提前告知甲方; 4、乙方在租赁期间,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缴纳租金,经甲方书面催缴后一个月仍未缴纳,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索赔违约金;5、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自己生产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六个月通知甲方且乙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6、租赁期满,若双方继续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租金另议;若双方不再合作,根据租赁方只能建设、装修,不能拆建、拆装的原则,乙方除拆属于自己的机器设备外,其余土建设施、装修及搭建厂房等必须完好地移交给甲方。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协助乙方,使乙方企业在甲方所在当地方政府中享受3年免税及其他相关投资优惠政策。(具体见乙方与当地政府签订的招商优惠政策补充协议) 2、甲方必须协调当地工业园,保证乙方承租厂区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其中保证乙方企业每天可以排放180吨左右的污水到工业园的污水处理厂内得到处理;一期变压器的容量是400千瓦,如生产需要,二期的电力可以增容,并达到乙方企业的要求。并保证乙方可以建燃气锅炉。如因此原因,让乙方企业无法投入生产经营的,甲方需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3、甲方负责替乙方保守商业机密。并甲方应开具正式租赁发票,与乙方结算每期租金。 4、租赁期满,乙方若要求续租,应于租赁期满前6个月通知甲方,相关事宜再行合同约定。续租时,租金涨幅不超过10%(以上一年度租金为标准计算)。 5、甲方应按乙方提出的生产办公用房设计建设要求进行设计建设。生产办公用房平面图和结构设计图纸均需要得到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并按图施工,提供毛坯房交付给乙方使用。但墙面装饰由甲方负责完工。 6、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监督甲方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以使厂房及附属设施符合乙方使用要求。当乙方发现施工建设与设计图纸有差别时,有权要求甲方返工。 7、甲方提供400KVA(变压器)电力容量到厂房、办公房及附属设施内,厂房主配电箱以及其他生产用的配电箱由乙方自行配置,生活设施的配电箱和所有厂房、办公房及其他设施的照明线路均由甲方负责配置安装。同时,甲方负责把电力送到生产区配电箱即可,生产区电力线路由乙方自行铺设安装。电力设施应符合双方确定的图纸设计要求。8、甲方应负责铺设安装?110cm自来水管,并安装到厂房,内里由乙方根据生产需要自行安装。生活、办公设施内的自来水管道均有甲方负责铺设安装,确保满足生产生活用水要求。 9、甲方在
年月日正式将租赁物交付使用前,按合同要求确保通电通水。 10、所有卫生间设施以及厂区内绿化均由甲方负责到位。 11、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各种证件和有效出租, 以保证在合作期乙方营业证件的办理和工厂的营建不受影响; 12、甲方保证乙方所租赁的房屋没有权属纠纷和产权争议,为合法租赁物,且已经完成消防系统验收合格。如因权属纠纷、产权争议以及消防不合格等问题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予以一切赔偿(如果政府不需要消防证件,则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提供); 13、甲方不得在乙方正常租赁期间将厂房租赁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违约金及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14、如遇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共同协商解决;若有相关的政府赔偿,甲方必须为乙方积极争取权益,保证乙方得到合理赔偿。如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甲方房屋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15、本条由甲方负责的事项,相关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及时交付本合同约定的厂房及附属设施,或因建筑物出现瑕疵,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厂房及附属设施严重损毁,或未按设计方案施工,以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对房屋结构和设施故意或过失造成损毁的,应负全部维修责任,并修缮至原状。若因此而产生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赔偿。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向甲方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按日加付到期未付租金1%的滞纳金。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厂房及附属设施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按月租金的10%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应据实赔偿。5、甲方非因乙方或不可抗力原因而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相应的租金,并赔偿乙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八条 解除 1、乙方在以下任一情形出现后,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能根据合同履行维修,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厂房及附属设施的; (2)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合法租赁发票的; (3)乙方已经提前6个月向甲方送达终止租赁合同书面的; (4)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合同标的物,逾期十五天后仍不能履行的。 2、甲方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出现后,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期限支付租金,且已逾期30日的;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厂房结构和用途的; (3)因乙方使用不当,对厂房及附属设施整体结构造成严重损毁,致使不能安全使用的; (4)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 3、若任何一方依法被破产清算且已进入立案程序的,则另一方可提出终止履行本合 同。 4、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可提出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当地人民法院裁决;所签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热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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