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怎么样合伙做生意意,两人投入的钱都用完了,A方又投入8万到公账,B方未投

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商品,并签订买卖合同。A公司按期供货后,根据买卖合同和发货单,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货款。B公司于3月20日接到付款通知,3月22日填制拒付理由拒绝付款,认为合同中未事先约定明确的结算方式,且收款委托中也未注明合同号,后经双方协商改为汇票结算方式。B于4月6日向A开出面额30万元的汇票,期限5个月。A取得票据后不慎被C盗窃,C将票面金额改为50万元并在票据背书添加“A将票据背书转让c”的字样,盗盖A公司公章;之后C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D,D又背书转让给E。E到期向B提示付款,B以A取得时未支付对价为由拒付。E取得拒付理由书后,向D发出书面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票据金额5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费用2万元,D以追索金额52万元超过票据金额为由拒绝付款。C认为背书时未注明背书时间且票据也未注明付款日期,票据要件不全.拒绝承担责任。A以该票据被C变造且又未接到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B公司之间货款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货款时,B拒付理由是否充分?
(2)B对到期票据拒付的理由是否充分?
(3)D、C不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是否充分?
(4)c对该票据应承担哪些责任,其行为属于何种行为?
(5)若c对该票据属正常背书取得,A未接到追索通知,A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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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商品,并签订买卖合同。A公司按期供货后,根据买卖合同和发货单,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货款。B公司于3月20日接到付款通知,3月22日填制拒付理由拒绝付款,认为合同中未事先约定明确的结算方式,且收款委托中也未注明合同号,后经双方协商改为汇票结算方式。B于4月6日向A开出面额30万元的汇票,期限5个月。A取得票据后不慎被C盗窃,C将票面金额改为50万元并在票据背书添加“A将票据背书转让c”的字样,盗盖A公司公章;之后C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D,D又背书转让给E。E到期向B提示付款,B以A取得时未支付对价为由拒付。E取得拒付理由书后,向D发出书面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票据金额5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费用2万元,D以追索金额52万元超过票据金额为由拒绝付款。C认为背书时未注明背书时间且票据也未注明付款日期,票据要件不全.拒绝承担责任。A以该票据被C变造且又未接到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B公司之间货款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货款时,B拒付理由是否充分?
(2)B对到期票据拒付的理由是否充分?
(3)D、C不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是否充分?
(4)c对该票据应承担哪些责任,其行为属于何种行为?
(5)若c对该票据属正常背书取得,A未接到追索通知,A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批商品,并签订买卖合同。A公司按期供货后,根据买卖合同和发货单,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货款。B公司于3月20日接到付款通知,3月22日填制拒付理由拒绝付款,认为合同中未事先约定明确的结算方式,且收款委托中也未注明合同号,后经双方协商改为汇票结算方式。B于4月6日向A开出面额30万元的汇票,期限5个月。A取得票据后不慎被C盗窃,C将票面金额改为50万元并在票据背书添加“A将票据背书转让c”的字样,盗盖A公司公章;之后C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D,D又背书转让给E。E到期向B提示付款,B以A取得时未支付对价为由拒付。E取得拒付理由书后,向D发出书面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票据金额5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费用2万元,D以追索金额52万元超过票据金额为由拒绝付款。C认为背书时未注明背书时间且票据也未注明付款日期,票据要件不全.拒绝承担责任。A以该票据被C变造且又未接到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B公司之间货款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货款时,B拒付理由是否充分?
(2)B对到期票据拒付的理由是否充分?
(3)D、C不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是否充分?
(4)c对该票据应承担哪些责任,其行为属于何种行为?
(5)若c对该票据属正常背书取得,A未接到追索通知,A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科目:难易度:最佳答案正确答案:
答案:
(1)拒付理由成立。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规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必须事先签有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该种结算方式,否则付款人有权拒绝。
(2)B对到期票据拒付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该票据属A、B两公司之间货物供销的货款结算,A取得票据时已支付了对价。
(3)D、C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不成立。①根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的金额包括票据金额、票据利息和发出追索通知所需的费用,故追索金额52万元合法。②c的理由不成立。背书时间和付款日期均为相对应记载事项,记载与否,不影响票据形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C对票据实施的行为属于伪造、变造票据的欺诈行为:①假冒A的名义背书并盗盖A公司公章属于伪造票据的行为;②涂改票据金额的行为属于变造行为。C承担的责任包括:凡属于票据的伪造和变造人,应对票据伪造和变造负文义责任;D、E属于C的后手,且背书连续,取得票据时支付了对价,故c对其后手负连带责任,应如数支付追索金额;c同时对A负有全部票据金额30万元的赔偿责任。
(5)A应承担连带责任。汇票结算方式下,前手是否接到追索通知,不影响后手追索权的行使,A向E付款后,可就其后手未向前手发出追索通知的失误请求后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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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出真知,想创业从实际出发
擅长:管理经营&
简介:资历背景: 企业EAP高级讲师 中国实战型管理专家 高级HR择业顾问 美国...
您好,两人合伙创业,A出钱B出力,出力的人应不应该有工资?根据你的问题,A像董事长,B像总经理,如果创业项目周期比较长,还需B定期投入一定时间和精力,建议B还是有一定工资比较合适。从A的角度是鼓励B继续执行该项目,从B角度算是把工作报酬分成短期和长期两部分,这样是比较合理的。项目结束时用提成结算是比较方便,分配股份也可以。你们在合伙创业之前最好把股份和工资问题写进合同。如果你们俩是很好的朋友,个人建议最好不要合作创业。创业本身有很多不确定因素,不要弄到后面连朋友都没得做。
擅长:这家伙很懒,还没设置过
简介:未设置个人简介
这样的创业形式是可以的,一个有想法没钱,一个有钱没想法,两个人合作正好弥补了双方的劣势。就像楼上所说,B作为一个“经理”的角色是应该由A这个“股东”来发工资,并且由于A自己只出钱,因此对B能提供的人力资本依赖性很大,应该要开出比较高的工资才能把B留住。如果没有工资的话,我认为还是要依据对人力资本进行资本化来确定两个人所应分配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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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3-请在工作日9:00-17:00与我们联系A B一起合伙开公司,股份怎么来分配比较好? 两人是不是都可以拿工资?
A出资金20W,B出资金10W。B另外还有正常工作,A没有。
利润按出资比例2:1来分配,A拿工资,B不拿工资,这样是否合理?
B两人都负责市场销售。
1、按你所说,显然AB两个股东按2:1比例分别投入20万和10万组建一家销售有限公司(不应是合伙公司);
2、“股份”怎样来分配?可能你所指的是公司最终的赢利或损失怎样分配?这个一般由公司章程来分配,就是按出资股权的比例来分配(这是法定的),也就是按2:1来分配;一般不可以按别的办法来分配;
3、问题是你们两个股东的工资问题。这里要明确几点:一是工资例如公司成本的,与股东间分红不相关;二是公司工资要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无论是不是股东,只要按规定在公司上下班,纳入工资发放岗位的就应该发放;三是岗位工资的多少(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由公司决定;四是所以最后,A股东在公司上班,就应该按所在岗位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B股东如果不在公司上班就不应该发工资,如果B股东在公司上班,但岗位与A股东不一样,就应该按岗位发工资;
自己商量。不上班当然是没有工资拿。上班的是要拿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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