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人想合伙投资做生意,需要注意哪些公司投资中的法律问题题

第06版: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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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做生意产生纠纷怎么办?
  法院:书面协议是认定合伙关系的主要依据  记者&包斌斌&&通讯员&杨甜甜&王群华  如今老百姓家里但凡有点闲钱都想拿来投资,拉上几个朋友,凑上几个亲戚,大家一起做点小买卖的也很常见。可谁知这小生意里也有大学问,搭伙搭不好还会搭出纠纷,闹上公堂。  近日,三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合伙协议纠纷案,原、被告席上坐的不是亲戚就是曾经的生意好伙伴。  案例一  被告承认合伙关系&法院调解解决问题  原告高某与孙某原系夫妻关系。2012年6月份,被告王某也就是孙某的姐夫,与高某和孙某商量,要他们筹钱去福建承包土地种植蚕豆。见有赚钱机会,高某让父母将房产抵押向银行贷款,并将20万元投资款通过银行转至王某的账户,同年10月,高某和孙某两人先后到了福建帮忙干杂活。  但不久后,孙某与高某发生矛盾,闹起了离婚。为了照顾小姨子的情绪,王某称无法继续与高某合伙,并提出承包的土地全部由其经营,高某投入的钱及银行贷款的利息等蚕豆收成后将一起结清(高某同意扣除其中的1万元)。  今年4月,合伙承包种植的蚕豆大获丰收。王某却不肯把高某投入的资金归还。高某多次催讨无果,只得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由被告王某归还给原告高某投资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  双方合伙时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原告高某手里的证据只有一张银行转账汇款的凭证。所幸的是被告王某在庭审时承认合伙事实,但是要求原告高某与孙某应当先归还以前欠被告的钱,账算清楚才愿意归还投资款。  经过法院调解,高某同意归还欠王某欠款,王某也归还了高某的投资款。  原被告之间的合伙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二  被告不承认合伙关系&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  但并不是所有的合伙纠纷都得以圆满解决。  在三门法院之前审理的一起合伙协议纠纷。原告齐某、黄某诉称,2011年,原告与被告张某合伙联系到三门某小区建筑工程施工业务,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一致同意把该业务介绍给他人施工,所得业务介绍费三人均分。后原、被告一起把该业务介绍给郑某施工。  日,郑某承诺给原、被告业务介绍费43万元,并出具了承诺书。后被告张某分三次擅自从郑某处领取了43万元介绍费,并据为己有。两原告得知情况后,多次要求被告按照口头达成的协议对业务介绍费进行分成,但遭到被告拒绝,无奈之下只好诉至法院。  庭审时,被告张某辩称本案并不存在合伙事实,原、被告之间也没有达成书面或口头的合伙协议,原告提供的郑某出具的承诺书中没有两原告的名字,43万元业务介绍费是被告一人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合伙一般必须有书面协议,且原告也没有提供双方存在口头合伙协议的证据,合伙的具体比例和分成也都不确定。故此三门法院驳回了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释法  书面协议是法院认定合伙关系的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法院才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因此,法院认定合伙关系的主要依据是书面协议。  但在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如果另一方对合伙事实认可也无妨,正如高某合伙中蚕豆一案,双方之间只要算好账目纠纷便容易化解。  如果另一方对合伙事实不认可,就如前文所述齐某、黄某一案,两原告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合伙关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也无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俗语说“亲兄弟,明算账”,亲朋好友一起投资做做生意本是好事,谁曾想这小买卖会变成大麻烦,在此法官提醒市民,投资有风险,合伙须谨慎,合伙前最好白纸黑字立下字据,以防日后出现纷争有口说不清。合伙做生意的十大禁忌
  在商场上面,初期创业不少人选择合伙的形式,那么你知道合伙做生意是有什么要注意的吗?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合伙做生意的十大禁忌有什么吧!
合伙做生意的十大禁忌
  合伙做生意注意事项
  合伙做生意注意事项1、为什么我们选择合作
  开始创业,没有足够的资金也好,经验不足也罢,当我们创业者不得不选择合作者的时候,我们选择合作!因为合作可以使项目很好的发展实施,合作可以使我们合作双方资源共享,合作可以使自己变得更强大;合作有哪些好处,能给彼此带来什么。
  合伙做生意注意事项2、合作目的与目标
  所谓到不足不相为谋,找到合作伙伴的关键,利益的合理分配是合作伙伴选择你的主要,当中,合作伙伴对你的项目的可操控性人的因素会很注意!当你有了任何一种资源的时候,在选择合作者,看中的合作伙伴必然有很好的可合作资源,这种资源就是你的合作目的,目标是在行业上的地位,有了清楚的合作目的和目标,合作才能成立。
  合伙做生意注意事项3、合作伙伴的职责
  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合伙做生意注意事项4、合作过程的投入比例利润分配
  作为合伙做生意注意事项中很重要的一点,合作投入比例是合作开始双方根据各自的合作资源作价而产生!因为投入比例和分配利益成正比的关系,也要书面明细清楚;当然根据经营情况的变化,投入也要变化,在开始的时候,就要分析后期的资金或者资源的再进入情况1如果一方没有融资的实力,那另一方的投入会转换成相应的投资占有股,来分配投入产出的利益!根据合作双方约定的书面分配合同,分配双方的利润,
  合伙做生意注意事项5、合作方的退出机制
  未雨绸缪,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合伙做生意注意事项6、合作过程摩擦的预防
  学会怎么化解彼此间的纠葛,合作双方之间得摩擦主要是后期经营权和利润分配的矛盾,合理的安排合作职责,明晰合作双方的利益,保持一个良好的经营合作氛围,预防摩擦,重视摩擦,解决摩擦!良好的合作心态是解决摩擦的方法!
  合伙做生意注意事项7、合作之间建立商业信任
  由于合作者初期的合作关系的原因,合作重情!把一些合作细节都模糊,这样作法是不正确地,等有问题出现的时候,没有一个根本的办法解决,互相攻击,留下一堆乱摊子,只能靠各自道德和情谊解决!把朋友和亲人之间的合作要建立在商业的基础上,用商业的解决方法去解决合作纠纷,避免纠纷,一切的合作细节都提前预防,提前明晰!一切合同化!创造一个良好的合作的平台!
  旺财之做生意的十大禁忌
  一、 & &在店铺选址时,要格外关注店铺外的环境,尤其是马路街道的形状和走向,这关系到旺财风水的好坏。店前切忌反弓路,所谓反弓路,就是店前的马路形似一张巨大的弓箭放在对面,而不是放在自己这边,反弓路对旺财风水的形成不利。
  二、 & &在店铺选址时,还要注意店前的马路是否遇到丁字路口,如果是的话,最好避免丁字路口。如果实在无法避免,就找东西进行遮挡,挡住迎面而来的风尘。
  三、 & &店铺选址地点切忌选在冷僻的小巷、角落。在市场调查时,就应该对预备开店的地点进行人流车流的评估,如果人流量和车流量太小,对于旺财风水显然是不利的。
  四、 & &店铺所在地的水流也是一项影响旺财风水的因素。有水自然被认为是好的,但也要看水流的走向。切忌水流流向外,俗话说,肥水不流外人田,水是财运的象征,应该流向自己。
  五、 & &店铺的明堂位面积切忌过小,店面前的面积越大,才越利于聚集人气,利于财运。宁可选择店面宽敞而进度不深的,也不能选择店面很窄里面宽大的店铺,越往里走越狭小的店面是做生意的十大禁忌之一。
  六、 & &店面门口的亮度切忌过暗。一般在顾客到来,或者投资者、合伙人来洽谈生意的时候,这种人际交往的地点一般都会选择在店面进门口,给人的第一印象很重要,要好好把握。
  七、 & &店铺朝向切忌坐南朝北。坐南朝北的房屋在北半球不能接受到足够的日照,在上讲属于,不利于旺财风水。对于营业类的店铺,最好的选择还是坐北朝南的阳宅,可避免夏季暴晒和冬季风雪。
  八、 & &店面门外切忌对着煞物。店铺门正面如果对着煞物,必将有损旺财风水的形成。煞物一般为烟囱、厕所、殡仪馆、医院等一些容易引起人心里不适的建筑物。
  &九、 & &切忌缺少正确的风水物。每个人的命数均不相同,并且总有弱点,针对老板自身的命数缺憾,选择合适的风水物加以弥补,才能达到旺财的目的。一般常见有貔貅、等风水物。
  十、 & &店铺色彩切忌选用与自己命盘相克的颜色。店铺的外观色彩相当于人的脸面,是非常明显且重要的,应该避免选择与命盘相克的颜色,而选择利于自己命盘的颜色。
  合伙做生意需注意哪些事情
  1.寻找合作伙伴。我认为这是合伙生意最重要的一个,不是说你随便找一个朋友来就可以了。首先是你得找一个能够和你很好相处的朋友,并且两个人对即将开始的事业要有很多认知上的相同。这些非常重要,可以避免后期因为处事和目标不同造成矛盾。
  2.创业前和合作伙伴写好合同(协议)。任何生意都是有风险的,不能光想象着美好。跟合伙人先说清楚即将做的事情的风险和利润,最好是客观的表述清楚,让对方去仔细思考其中的利弊。再事先拟好各自的投入和利润分配,还有分工等细节,一定不要因为是好朋友觉得不好意思写合同或者协议。一份清清楚楚的合同(协议),可以避免掉很多不可预知的麻烦出现。所以在具体开工前,尽可能的多考虑到一些可能会造成合作伙伴中印发矛盾的问题,并且把它放在桌面上来谈好。
  3.财务的管理。简单点说,如果2个人合伙,那么谁来管钱管账?这个在事先看似可以因为朋友感情而觉得无所谓的问题恰恰是很多合伙生意到最后做不下去的主因之一。个人觉得,无论是谁来管钱,一定要做到账务清清楚楚,一分钱也不能记错。并且账务要两个人都可以随时查看到,管钱的无论发生什么事情千万不能出现&暂时用下&&明天再记账&等等这样的小情况。这是我的经验之谈哦。
  4.多交流沟通。合伙人之间一定要多交流想法和总结经验,并且要学会互相谅解。交流其实是维持合伙人交情的润滑剂,随着事业的开始,可能会好也可能会遇上低谷,这种时候齐心合力就尤显重要了。所以很多时候要互相多交流各自的想法,多商量。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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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想跟朋友亲戚合伙做生意?这七大法律风险你得先规避!想跟朋友亲戚合伙做生意?这七大法律风险你得先规避!聚财经百家号在现实社会中,合伙作为一种灵活性很强的经营模式受到很多投资者和经营者的青睐,尤其在个体工商户、小型加工投资以及风险投资上特别突出,但是这种在法律上称为人合性的经营模式却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首先经营的持续需要各合伙人的精诚合作,而往往这种紧密的合作关系因为没有详细的制度约束而会失去平衡,其次是合伙只有很少的法律规定,除了《民法通则》外,个人合伙模式参照的法律一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最后是参与合伙的个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于是个人合伙的纠纷不断,现在就个人合伙需要注意的主要法律风险提示如下:一、合伙协议的重要性既然个人合伙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这就需要参与合伙的人员自行设计一套“游戏规则”,而“游戏规则”最根本就体现在合伙协议上。很多个人合伙经营者对于合伙事务就草草一到两张纸,认为合伙开始和气生财。但是任何合作应当“先小人后君子”,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而参照《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本人认为还是应当参照《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款来起草个人合伙协议,确立明确的“游戏规则”。二、个人合伙财产个人合伙投资到合伙事务中的财产都算是个人合伙财产,个人在合伙经营期间一般不得要求分割合伙财产,亦不得在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下将自身的合伙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三、合伙事务的执行现实生活中在合伙事务执行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经营的垄断:参照相关法律给出的指导性的意见,对于重要的经营决策和影响合伙事务的决策都需要合伙人全部或者超过一定比例后才能实施。而现实经营活动中,往往经营活动都是操纵在有销售资源的合伙人手上,这样其他合伙人就无法知晓经营的具体细节和事实,容易产生纠纷。(二)财务的垄断:作为一个灵活性的经营模式,财务账册对于了解经营情况,保障自己的分红权益是十分关键的材料。而财务很多时候往往都是由经营者掌握,所以财务的垄断往往导致其他合伙人想查账,而查账的最后结果是要么遭到拒绝,要么就是账册是经过处理的。(三)转移或者处分合伙财产:由于个人合伙的财产没有像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属于公司,处分和转移都要有程序,而合伙事务中个别合伙人会把合伙投资的财产转移或者处分掉,由于购买的第三人是善意的,就无法向第三人追偿,向处分人追偿时困难重重。四、对外责任承担各合伙人对于合伙事务的债务对外都有连带清偿责任,有些合伙人问协议中明明约定承担债务的份额,为什么债权人还是要求我偿还全部债务呢?对于该问题是这样的,合伙人的协议只对各合伙人有效,其约定对外在的第三人无效,所以还是需要进行偿还。其次对于合伙债务,如果合伙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还需要各合伙人用个人财产偿还,这就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区别,有限公司一般情形下只以公司的资产进行偿还,股东是不需要以个人财产偿还的。五、合伙经营的利润享有和亏损负担在现实生活中关于经营利润的享有和亏损负担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很多合伙对于利润如何分配有约定,但是对于亏损的承担却没有写,根据相对应的原则,如果出现亏损,各合伙人应当按照利润分配的比例来承担损失。(二)利润分配的多寡有问题,主要是个别合伙人财务账册不公开导致的,其实各合伙人应当约定一个月看一次财务报表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六、入伙和退伙这里在现实生活有两点需要提醒:(一)入伙需要履行一定的程序,就是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些人在某些合伙人答应入伙后,出了钱出了力,最后因为合伙人的资格认定不下来而无法参与合伙的盈利分配,只能将投资款转为借款。(二)在某些合伙人有严重过错或者与其他合伙人有矛盾的时候,其又没有主动提出退出合伙,在这时合伙投资人员应当利用除名退伙来解决上述问题,即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在哪些情形下由多少合伙人决定即可除名。七、个人合伙的清算合伙清算在现实生活中需要注意两点:(一)个人合伙的清算只能自行进行清算,不像有限责任公司可由法院主持进行破产清算,因此很多时候有剩余合伙资产却因为合伙人不和而无法进行最后的自我清算。(二)个人合伙清算一定是建立在完整的财务账册基础上的,如果没有财务账册,个人合伙清算难以实现,则个人合伙投资的财产在最后清算中可能无法得到最有效的保障。小结:个人合伙首要的还是需要制定“游戏规则”,在个人合伙经营过程中,掌握经营和财务的人往往比较强势,需要用制度或者方法加以制约,否则个人合伙极可能因为矛盾重重而散伙,而个人的投资收益却无法得到保障。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聚财经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汇集财经智慧,带你读懂中国经济。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合伙做生意五大忌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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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创业是个高风险选择,很多人担心单打独斗容易失败,往往会选择与人合伙做生意。但是合伙创业也有不少需要注意的地方,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比单独创业麻烦更大。
由于创业是个高风险选择,很多人担心单打独斗容易失败,往往会选择与人合伙做生意。但是合伙创业也有不少需要注意的地方,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比单独创业麻烦更大。合伙做生意最忌讳什么?一忌不做充分市场调查,盲目合伙。一旦合伙经营出现亏损,心理及经济承受能力差,往往相互埋怨、责备,引起纠纷。如某单位下岗人员张某在朱某提议下,倾其所有积蓄,与朱某合伙办厂生产酱醋,因质量差、成本高,出现了较大的经营亏损,张某遂埋怨、责备朱某,提出退伙,遭拒绝后对簿公堂。二忌不订协议。草率合伙。许多下岗职工法律意识淡薄,在合伙创业时,凭义气办事,什么事只是口头说一下,根本想不到订协议。因此,对合伙人的盈余分配、债务承担、退伙,合伙解体时的财产分配等均无规定,很容易产生纠纷。三忌一方私自处理合伙经营的财产。如金某与丁某合伙经营一个木材加工厂,效益不错。后丁某瞒着金某将加工厂进的一批木料低价出售给朋友。金某发现后,要求丁某退回木材的差价款,而丁某认为自己有权处理这批木材,双方争执不下,金某诉至法院要求终止合伙协议。四忌不讲信用,坑害对方。如某单位纺织女工刘某、方某同时下岗后,商议合伙开一个美容店。双方约定各出资2万元,刘某负责租门面、搞装修,方某负责投资设备。合伙协议签订后,刘某很快花数千元租金租了一间门面,并投资1万元装修,但方某的资金迟迟不到位,后突然提出不愿合伙,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方某赔偿投资损失。五忌帐目不清,手续不全。合伙经营体必须做到账目公开,便于互相监督,因不懂会计知识,往往致使账目不清,导致合伙人互相不信任。赵某和李某合伙经营一家超市,每天进、出货的账目繁多,双方协商由赵某做账。但赵某在单位一直从事机械精加工工作,从没有接触过财务。因此,赵某做的账目很混乱,常出现漏记、少记营业收入的情况,引起了李某的猜忌,不到半年时间,双方就散了伙。合伙做生意,一定要公平公正,权责分明对等。信任是合作的基础,互相监督,互相扶持,即使失败也请当做经验去克服它。一切都是为了更长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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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间合伙做生意,必须知道以下法律注意事项
在我国中,合伙企业并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由各个合伙人达成一致协议,并未企业承担责任的盈利性组织,因此不能在企业名称中加入公司字样。那么,合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小编为你讲解。一、合伙的法律定义个人“合伙”就是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经过注册登记,领取,就成为法律上的“合伙企业”。当然,为了简便,“合伙”可以自愿地不办理注册登记,仅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这适合部分各方面条件不成熟不确定的初创合伙。二、合伙的出资方式“合伙”是一种“人合”的组织,不同于“人合兼资合”的“公司”实体。公司股东一般只能以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和等四种方式出资,而合伙人除了可以上述四种方式出资外,还可以劳务、技术、管理经验、商誉甚至以不作为的方式出资,只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即可。三、合伙的责任——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制度,是经济和法律领域的伟大发明,它消除了股东的不确定风险,极大地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合伙”恰恰是一种高风险的组织形式,是公司制度的一种补充。“合伙”所发生的债务,先以合伙人投入该“合伙”或“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偿还,不足偿还的,按照合伙协议所约定的债务分担比例由各合伙人用其个人财产继续偿还,而且各合伙人“连坐”,即任何一位合伙人都有义务替其他合伙人还债,然后再去请求其他合伙人承担其应承担的债务份额,这就是所谓的“无限”。“合伙企业”制度恰恰适合一些需要尽到无限谨慎注意义务的,其行为的责任和风险性无限大的行业。四、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即gp,general partner,有限合伙人即lp,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人非常类似于公司制中的股东,不能用劳务出资,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的责任。五、税收优惠“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税后的利润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还需要再缴纳。“合伙企业”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由每个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避免了“双重征税”。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你讲解的“朋友之间合伙做生意,必须知道以下法律注意事项”相关知识,合伙企业分为两种,即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不相同。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本网站进行。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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