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用我父母的房产做担保解除查封担保物的法律规定我的房产吗

大家都在搜:
扫描二维码安装房天下APP
手机浏览器访问房天下
> > 问题详情
请问二手房网签过后解除他项期间可以查封吗
请问二手房网签过后解除他项期间可以查封吗
浏览次数:0
你好,协商不了起诉解决。。。。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一、二手房什么时候网签一般是过户的时候网签,签合同的过程就是网签。签完三方合同以后,如果是贷款的话,就要去办贷款的,办贷款的同时房主有贷款没清可以同步进行,房主注销完了贷款批下来,就去房管局打居间合同就是网签,如果房主没有贷款,买方全款的话,当天就可议去房管局拿号,当天就能办理网签的。二、什么是二手房网签二手房网签是房管局推出的一个网上交易系统。系统运行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房...
一、二手房什么时候网签一般是过户的时候网签,签合同的过程就是网签。签完三方合同以后,如果是贷款的话,就要去办贷款的,办贷款的同时房主有贷款没清可以同步进行,房主注销完了贷款批下来,就去房管局打居间合同就是网签,如果房主没有贷款,买方全款的话,当天就可议去房管局拿号,当天就能办理网签的。二、什么是二手房网签二手房网签是房管局推出的一个网上交易系统。系统运行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房源信息公示、签订买卖合同、选择交易资金托管及银行等全部都将在网上进行。并且房屋交易过程中各个环节信息反馈、存量房房源信息、成交信息的查询和统计也都可以通过该系统和网站获得。2012年12月初,广州增城现“神级”网签数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三、网签的优势1.网签后业主资质经过核实会更加可信,盘源信息也更加可靠,以后找房子可能会更方便、快捷,交易的流程也更加清晰。2.交易过程全部信息化后,可以缩短买卖双方交易递件的时间。整个网签过程市民也都可以通过网上实时查询,得知二手房交易的办理进程。3.二手房交易信息上网后有利于政府部门对二手市场进行监控。三、网签流程1步二手房买卖双方协商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2步填写完后由买卖双方自行设置合同密码,操作人员进行提交。3步合同提交完毕后,操作人员从网上打印合同协议或声明。4步合同提交后,可自行从网上打印>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盖章后,当事人持申请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四、网签查询网签备案数据信息来源于房管局,通常情况下与房管局信息更新保持一致。如果在房管局网站上已查询到网签信息,即可说明网签备案已经成功。从2006年开始,在西安购买期房都必须进行网签备案,只有五证齐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才可以正常进行网签。网上签合同与纸签合同实质是一样的,区别只在于合同签订的方式不同而已。一般情况下购房者都会与开发商先签订草拟合同,草签完成后,打印出来,双方确认无误之后,再统一在网上签订正式合同,签订完成后,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产生备案号,显示在合同每页的右上角,然后由开发商打印出合同,在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字盖章,双方各持所需的份数。网签成功后,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产生备案号,购房者可根据备案号进行合同查询。网签备案成功,可以有效的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情况的出现。网签后可以在本网首页右侧合同备案查询或新房频道的右半部备案查询都可以查到。新签的合同备案查询,需要一定的时间,一般1周正常工作日之后可以查到。如果是两个人,在查询时需要同时输入两个人的身份证号,中间用“,”“”或者是空格等隔开即可。
手机动态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
请输入密码!
没有房天下通行证,
下载房天下APP
提问获取更多回答
ask:4,asku:1,askr:135,askz:24,askd:35,RedisW:0askR:1,askD:203 mz:nohit,askU:0,askT:0askA:206
Copyright &
北京拓世宏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Tuo Shi Hong Ye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法院查封的房产如何处理_百度知道
法院查封的房产如何处理
我父亲3年前将名下的2处房产捆绑抵押向银行贷款120万,用于做生意,后来生意亏本无力偿还贷款。银行通过法院查封了2处房产。房产A两室一厅 产证上是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房产B一室一厅,产证是我父亲和母亲两个人的名字,事后我父母已离婚,家中还有80多岁的爷...
我有更好的答案
法院查封房产后,房产不能转让和抵押。被告有权利不到现场处理,但是法院如果最后出对被告不利的判决,可能会涉及到依法拍卖被查封财产的风险。积极履行法院判决,因为现在出台了拒不履行判决罪!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律依据:  一、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时,需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时,除复制有关材料所必需的工本费外,不得向人民法院收取其他费用。登记过户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二、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权属。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土地、房屋权属情况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查封、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四、人民法院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并复制或者抄录的书面材料,由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机构或者其所属的档案室(馆)加盖印章。无法查询或者查询无结果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五、人民法院查封时,土地、房屋权属的确认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登记或者出具的权属证明为准。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不一致的,以权属登记为准。  在执行人民法院确认土地、房屋权属的生效法律文书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六、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同一权利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查封;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不一致的,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  七、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登记名义人(案外人)书面认可该土地、房屋实际属于被执行人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措施。  如果登记名义人否认该土地、房屋属于被执行人,而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认为登记为虚假时,须经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或者通过其他程序,撤销该登记并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之后,才可以采取查封措施。  八、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办理查封登记。  九、对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已核准登记的,不得进行查封。  十、人民法院对可以分割处分的房屋应当在执行标的额的范围内分割查封,不可分割的房屋可以整体查封。  分割查封的,应当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明确查封房屋的具体部位。  十一、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十二、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完毕后,对未处理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需要解除查封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查封,并将解除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  十三、被执行人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预查封。  十四、被执行人部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对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按已缴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可以对确认后的土地使用权裁定预查封。对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全部进行预查封。  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将被执行人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交由人民法院处理,预查封自动解除。  十五、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十六、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所附的裁定书办理预查封登记。土地、房屋权属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预查封转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从预查封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七、预查封的期限为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预查封的续封期限为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十八、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未办理预查封续封手续的,预查封的效力消灭。  十九、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查封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为首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后,对后来办理查封登记的人民法院作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该土地使用权、房屋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  二十、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全部处理的,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部分处理的,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侯查封自动转为查封。  预查封的轮侯登记参照第十九条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二十一、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并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被执行人隐瞒真实情况,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转让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其行为无效,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撤销不合法的抵押、转让等登记,并注销所颁发的证照。  二十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明知土地使用权、房屋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仍然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的,对有关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二十三、在变价处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时,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归属不一致的,受让人继受原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二十四、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二十五、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原土地用途和出让年限。  二十六、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协商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裁定将被执行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经评估作价后交由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但应当依法向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二十七、人民法院制作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裁定送达权利受让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告知权利受让人及时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权属登记时,当事人的土地、房屋权利应当追溯到相关法律文书生效之时。    
你父母事后离婚并不能改变事情性质,也就是说,即使你父亲将房产或其他财产协议全部转让给你母亲,也涉嫌恶意转移财产,是可撤销的,何况婚内的抵押贷款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对房产进行司法拍卖,但是唯一一套居住用房产是不能拍卖的,最大可能是将房产A进行拍卖处理。看了你下面的追问,你们这种情况通常大额债务是不可能拍卖小房的,只会拍卖大房。你结不结婚实际上和你父母并没有关系,更不可能因为你要结婚留房子给你,因为这是你父母的债务。反过来说,如果你有十套房子,是属于你的财产,法院也不能因为你父母的债务执行你的房产,这是一样的道理。如果你两套房子价值较大,甚至如那位知友所说,对你们经济状况经过评估后两套都进行拍卖,让债务人自己去租房居住。 PS:刚在看一眼,说贷款是120万,拿现在房价来说,好像也不算多大额债务,如果拍卖小房可以偿还大半的话,还是有调解余地的。
谢谢你的回答,我的名下是没有房产的,我也买不起房子,我只有住父母的房子,父母房子没收了那我住哪里?
在法律上来说,十八岁成年以后,父母就没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你结婚独自成家这个问题...在法律上说和你父母是没有关系的,债权人更不会因为你要结婚就放弃自己的权利...只能说自己努力一点,如果实在现实条件不允许,就先租房居住吧,不少刚出社会的年轻人都是这样走过来的,包括我自己,刚毕业的时候也是租了几年房子,现在也有了自己的房产。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如果是抵押的话,债权人有对这两处房产的优先受偿权,申请法院处理,也就会拍卖,虽然会拍卖,但法院一般会给债务人留一些生活必须,房产也是如此,但现在有的法院会把所有房产拍卖,让债务人去租房
法院拍卖房产的前提是保证房产所有人的正常居住,不会让你的家人无家可归。但其他多余房产法院经过判决之后由执行庭拍卖强制执行。建议您找专业房产律师为你打官司,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谢谢您,因为我家现在有4口人,我不就就要结婚了,那就是5口,我
还有我妻子,我想问一下,5口人在一间60平的2室一厅能算正常居住吗?还是2处房产都会留给我们居住?
建议您找个律师当面咨询(收费咨询的那种),律师会给你更专业的建议。
法院会办理拍卖手续!
拍卖2处房产吗?那我们要住在哪里?
其他2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房产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不动产抵押后被法院查封,能不能解除抵押-宜人贷问答
不动产抵押后被法院查封,能不能解除抵押
问题分类:
请输入验证码
你好,被法院查封的不动产权利有瑕疵(限制),那么便不能成为抵押物,且这个查封的事项是可被知悉的,就是在办理抵押的登记处是可以查到的
回答者:g***6 |
抵押权人在取得执行根据后可以申请执行。抵押权人不取得执行根据,法院可以依照申请查封人的申请,对标的物予以评估、拍卖。拍卖的价款要留足抵押权人应该取得的份额,差额留给申请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如果从评估价格来看,没有差额,则法院不能拍卖。
回答者:g***0 |
1,法院查封房产,你要分清原因分别处理。2,如果是诉前财产保全,那么跟你关系不大,要等到法院判决之后,根据判决结果来判断是否对你的权利构成威胁。3,如果是法院准备执行,那么法院会拍卖该房屋,你应该去法院申请,主张抵押权,一般来说,登记过的房屋抵押权会首先受偿。
回答者:g***7 |
应该是属地管理的原则。
回答者:x***0 |
问:院否能查封已经抵押房产请提供律依据院查封已经抵押房产期间内该宗房产抵押期满银行知查封事实情况进行续贷已收执行通知书房管局再作抵押登记责任谁付若执行通知书标明查封房产证已经注销房产证何处理 答:院查封已经抵押房产依据高院关执行问题若干规定第40条:民院执行所其享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所价款应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优先受偿其余额部用于清偿申请执行债权(编辑:离七寸)
回答者:g***6 |
您目前处于未登录状态可通过反担保的方式解除财产保全
郑重声明:严禁抄袭、违者必究!
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上海专业房产律师
微信:chinazhang2014
申请人申请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的,一般需要提供担保。被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的,也需要提供担保,后者称之为反担保。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财产解除保全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且提供担保的,法院一般都会准许。比如,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申请保全被告的房产,被告申请解除对其房产的查封并提供等值的担保财产并且有利于执行的,法院一般都会同意解除保全。
但是,如果被保全的财产是诉讼争议的标的,被申请人要向解除保全,需要经过申请保全人的同意。如针对某房产的所有权确认纠纷中,原告申请查封了系争房屋的,被告想要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就必须经过原告的同意。
附上海中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九江禧徕乐国际商业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
案情简介:上海中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九江禧徕乐国际商业有限公司、王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7日作出(2017)沪01财保4号民事裁定,查封、扣押、冻结九江禧徕乐国际商业有限公司、王某银行存款人民币142,275,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变更保全申请人九江禧徕乐国际商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用其名下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浔南大道与庐山大道交汇处西南角的房产作为其他等值担保财产,请求变更保全标的物。被申请人上海中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申请人申请变更保全应当取得被申请人之同意,且申请人提供反担保之房产评估价格虚高,故不同意申请人的变更保全申请。
裁判原文节选【案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1财保4号】本院经审查认为,首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争议标的为工程款,申请人请求解封之房产并非本案争议标的财产,故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保全规定》)第二十二条“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财产解除保全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之规定。其次,根据九江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出具的《九江禧徕乐国际商业中心商铺明细表》,申请人提供作为反担保之房产系未经抵押、可对外公开销售之清洁房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07,028,629元,被申请人申请保全的金额为人民币142,275,000元,被申请人虽提出反担保的财产评估虚高,但未提供充分的依据。故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保全规定》第二十二条“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允许”之规定。再次,被申请人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施工方,对涉案工程始终享有优先受偿权,变更保全标的不会影响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且有利于申请人日常之生产经营。据此,申请人九江禧徕乐国际商业有限公司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申请人九江禧徕乐国际商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浔南大道与庐山大道交汇处西南角的房产(详见附件清单)。(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三年。)
二、解除对被保全人九江禧徕乐国际商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财产保全措施。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律师相关文章延伸阅读:
一、合同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是否成立?是否有效?
名义产权人出售房屋,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效力及法律后果
买卖担保(让与担保)合同无效的三种理由
《房屋抵债协议书》和《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同时签订,效力如何?
承租人可否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为规避债务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和精神病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后果如何?
二手房买卖|转让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的协议是否有效?
虚假的二手房买卖如何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非沪籍者所签公房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
涉及刑事犯罪,卖房人被骗,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购买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的合同是否有效?
转让在划拨土地上所建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转让划拨土地上所建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国企违反法定程序出售房地产,合同无效?
未经评估拍卖国有房屋,所达成的成交协议无效?
为规避执行而低价转让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双方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效力如何?
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列明甲方有两人但只有一人签字,效力如何?
工业用房未经批准分割转让的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过错方可否主张房屋租金损失?
连续两次的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房屋如何返还?
房屋两次过户,但前一合同无效,所有权归谁?名义产权人可否请求原所有人迁出房屋?
一份判决书确认两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对法律后果作出处理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的诉讼有无时效限制?
第三人可否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民法上“胁迫”的认定——和房屋买卖密切相关
卖房人如何证明自己是受胁迫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
房屋买卖中价款显失公平的认定
附义务赠与房产可以撤销?
二、合同解除和违约赔偿
买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卖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买房人迟延过户是否构成违约?
买房人逾期付款就构成根本违约?——分期付款背景下的买受人利益保护
买房人已支付大部分房款并已实际入住房屋,卖房人就不能解除合同?
买房人付了全款就不会违约了?
买房人欠付房款不足总房款的三分之一,卖房人无权解除合同?
买房人要求变更买房人,构成违约?
卖房人迟延(重新)网签的法律责任
房子噪音太大,买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房子漏雨,买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卖房人在网签前或过户前遗失房产证,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多卖房人之一没有收到房款,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可否解除合同?
支付违约金就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取得
房屋买卖中合同解除权的产生-消灭-产生
从房屋买卖合同一方享有合同解除权却给对方宽限期看解除权的产生与消灭
房屋买卖一方放弃合同解除权的法律后果
卖房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后可否再以买房人一万元尾款未付为由解除合同
买房人未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卖房人拒绝过户的抗辩事由?过户手续不全谁来审查?
房屋买卖中,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
解除网签合同的时间点
房地产买卖双方都不履行合同,哪方违约?合同可否解除?
可否以房屋买卖双方互失信任不再具有履约基础为由解除合同?
是什么合同漏洞使得房屋买卖一方想违约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双方在约定的过户日重新磋商贷款事宜未成,买房人不构成违约?
房屋买卖合同对部分条款没有约定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居间协议》未约定首付款支付时间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即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买房人要想解除《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应当起诉谁?
买房人嫌20%的违约金太少怎么办?买房人如何举证自己的实际损失数额?
房屋买卖中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谁来举证?
卖房人违约,买房人可否主张佣金损失?
卖房人违约,买房人是否可以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卖房人违约,买房人主张的房价上涨损失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房屋差价损失和已付房款利息损失可否同时主张?
调整违约金,谁来举证实际损失?法院可自由裁量?
房屋买卖中一方违约,谁来举证证明守约方的损失?
卖房人违约,何时对房价进行评估?
计算房屋买卖中实际损失的时间点
法院判决卖房人赔偿买房人房屋差价400万,这就是违约的成本
房产纠纷中主张违约金,注意实际损失这个“马蜂窝”
房屋买卖中,适用定金罚则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如何处理?
逾期违约金和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可否同时主张?
房屋买卖中,逾期违约金和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可否同时主张?
卖房人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即违约,买房人不可依据违约责任条款主张违约金?
房屋买卖中,预期违约可否适用违约金条款?
房屋买卖中损害赔偿的边界
卖房人逾期交房违约金多少合适?
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解除,守约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
三、其他基础法律问题
合同一方有多人但只有一人签字或盖章,合同是否成立?
房产纠纷中诉讼请求的选择
非真实买卖,房屋所有权如何取回?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时间
诉讼是否可以免除或推迟房屋买卖一方履行合同义务?
买房人可否仅以发票作为已向开发商付款的凭证?
父母子女间房屋买卖与赠与的甄别
房产证上有未成年人的名字,卖房时需要注意什么?
借名买房注意事项与风险防范
房屋买卖中所涉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之一出售未成年人房产的法律后果
没有证据证明哪方拒绝网签的法律后果
买房人要求卖房人配合过户的权利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房屋共有人之一没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以房抵债不构成善意取得?
卖房子附带自行车库?
买房人按约履行合同并已装修入住就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是谁拒绝网签?现有证据下的证据规则运用
买房人要求减名字,卖房人是否应当配合?
房屋买卖中,以阴合同的时间节点配阳合同的违约条款可以吗?
“对部分条款未能协商一致”成了房屋买卖中的免责金牌
有租客的房子的交房时间如何确定?
名为房屋买卖实为赠与的认定及法律后果
(部分)卖房人为精神病人,卖房的程序怎么操作?
房屋产权人一房二卖,第一买房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卖房不卖车位导致不能过户,卖房人违约?
房屋买卖适用“家事代理”?
符合哪些条件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会被认定为赠与?
房屋买卖中,付款补充协议的“最后付款期限”应该怎么理解?
按份共有房屋买卖中,买房人应当把房款支付给谁?
房屋买卖中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限制
卖房人假报“房龄”要承担什么责任?
连锁买卖背景下,房屋买卖合同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如何认定?
夫妻双方分别向同一人购买不同的房屋,可否作为共同原告一并起诉?
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夫妻一方卖房的合同,配偶不能诉请撤销该判决?
买房人没有违约,就一定能拿到房子?
以房产出资却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法律后果
“二手房”的隐蔽质量瑕疵责任谁承担?
二手房买卖中的细节法律问题
二手房买卖中涉及的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关问题
房价疯涨,房屋买卖双方都应当知道何谓“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手房买卖违约金|北京上海法院的规定及解读
北京上海深圳江苏法院关于二手房买卖的规定
房价疯涨,买房人怎么样才能把房子拿到手(过户到自己名下)?
房价疯涨专题:10个相关法律问题
聚焦房价飞涨法律纠纷:《购房意向书》、前后两份合同、法律适用
房价疯涨,违约泛滥,买房人应当知道的法律常识
房价飞涨背景下的违约与救济
购房款主要由一方父母所付,离婚时房屋产权如何认定如何分割?
房屋登记制度不完善,房屋买卖关系是否存在如何确定?
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卖房人不能向买房人交房,责任如何承担?
是房屋买卖还是房屋借用?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未到,法院可否判决过户?
四、委托公证卖房相关法律问题
“套路贷”背景下委托公证卖房的合同效力
民间借贷背景下委托公证卖房的合同效力
委托公证背景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认定买房人与卖房人的公证委托代理人恶意患通损害卖房人利益的关键点
公证委托代理人出售委托人的房屋,一定有效?
持违法公证委托书卖房,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为“担保”民间借贷债权而办理委托公证,受托人出售委托人的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卖房人的代理人与买房人恶意串通损害卖房人的利益,法律后果如何?
公证委托卖房的合同效力
是房屋买卖还是借贷?
当房屋买卖遇到民间借贷——不同的担保,不同的后果
牵扯到债务和委托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及责任承担
代理人以卖房人的房产折价抵偿自己的债务,合同效力如何?法律后果如何?
房屋所有人可否以不认识受委托人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附条件合同能规避买卖担保协议无效的规定?
房屋买卖中一方拒绝按约办理委托公证构成根本违约?
委托人死亡后委托代理是否还可以存在?
五、无权处分问题
出售“共有”房屋,合同无效?
部分房屋共有人代其他共有人签字出售房屋的合同无效?
无权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无权处分会导致合同无效?
伪造房屋所有权人的签字,合同有效(无权处分)还是无效(非真实意思表示)?
在房屋买卖中,当无权处分遇上期待权
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中,按份共有人无权处分相关问题
无权处分房产导致的违约,违约金如何调整?
卖房人无权处分,买房人可否主张房价上涨的损失?
当善意(或恶意)购买遇到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谁能取得所有权?
六、农村房屋相关法律问题
农村房屋同村村民间转让的合同无效?
非农户口者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合同无效?应当返还房屋?
购买农村房的合同被确认无效,责任如何承担?
“现状”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的影响有多大?
出售农村房屋给同村村民后房屋被动迁,出售方可否获得动迁利益?
七、动迁房相关法律问题
动迁利益如何在产权人和非产权人之间分配?
农村宅基地房屋在买卖之后被动迁,动迁利益如何分割?
购买未满三年的动迁房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产权人将按94方案购买的动迁房出售给非法同居者的合同是否有效?
可否以动迁房不满三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解除合同?
动迁房买卖中,将房子过户至买房人指定之人名下的约定
动迁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动迁房买卖中对部分房屋共有人无权处分意见的反驳策略
动迁房买卖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立遗嘱后房屋发生动迁,遗嘱是否仍有效?
八、做低房价和做高房价相关法律问题
做低房价相关法律问题
做低房价:阴阳合同or合同变更?
买房人做低房价,卖房人可以不履行合同?
二手房买卖中做低房价失败,谁来补缴税费?
房屋买卖中做低房价,是谁埋在谁脚下的定时炸弹?
卖房人拒绝履行做低房价的约定是否构成违约?
房屋买卖中:做低房价被举报后谁应补缴税款?有租约的房屋如何交付?
做低房价逃避税款的约定是卖房人不承担逾期过户责任的免责事由?
房屋买卖中做高房价的约定是否有效?
做高房价与骗贷的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后果有何不同?
九、户口问题
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相关问题
宝山法院一判决:逾期迁出户口每天50元违约金
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逾期违约金每天多少钱?
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违约金每天多少钱?
迁出户口是付款的条件?和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关系?
买房人可否以卖房人无权迁出房屋内的户口为由行使不安抗辩权?
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十年,买房人可以主张几年的逾期违约金?
卖房人因客观原因没迁出户口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卖房人没有迁出他人的户口构成违约?——从真实意思说起
标的房屋内的户口没迁出,卖房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银行贷款没到账,卖房人就可以拒绝迁出户口?
非农户口者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合同无效?应当返还房屋?
十、房产新政(含限购)相关法律问题
对“如因房屋交易政策原因造成无法交易”的理解
沪家庭有两套房还买房导致交易无法完成,责任如何承担?
房贷新政导致首付比例提高,买房人可否要求退回定金?
北京限购商办类项目导致的民事法律责任分析
央行规定北京离婚后一年内贷款按二套房政策,买房人不能贷款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政府禁售酒店式公寓,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承担什么责任?
诉讼中开发商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是限购对象为由解除合同可否得到支持?
北京认房又认贷,买房人已付定金能否拿回来?
买房人明知自己限购还买房导致不能过户,法律后果如何?
买房人明知自己限购还买房导致不能过户,不构成违约?
上海房贷新政,认房认贷首付提高,买房人能否要回定金首付款?
上海房贷新政解读及风险防范
买房人限购,卖房人是否有义务配合买房人重新网签?
买房人以自己限购为由拒付房款是否构成违约?
区分房屋买卖中的限售和限购
限购者购房,责任如何承担?
买房人网签时限购,卖房人拒绝网签构成违约?
买房人明知自己不具有购房资格而购房,合同不能履行,居间方可否主张佣金?
不具备购房资格者购房失败,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
“沪九条”导致首付比例提高,买房人可否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网签时是限购对象,合同一方就一定可以解除合同?
“限购令”导致卖房人买不到房,房屋买卖合同可否解除?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遭遇“限购令”,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退房“类住宅”,可否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或房屋差价?
新政导致买房人限购,卖房人可否要求解除合同?
买了“类住宅”,可否向开发商要求退房?
买了开发商的“类住宅”,如何维权?
违约加新政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责任如何承担?
买房人为规避限购而假结婚,卖房人是否有义务配合买房人变更合同主体
警惕!买房人限购,卖房人违约
买房人不知有限购令而签订《居间协议》,可否要求退还定金?
上海一中院判决:新政导致首付比例提高,买房人可否要回定金或首付款?
规避限购政策的代持房屋协议是否有效?
为“规避”限购而转让名下已有房产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十一、抵押和查封相关问题
为担保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而设立的抵押,是否有优先受偿效力?
房屋存在抵押,法院可否判决过户?
卖房人未如实披露房屋的抵押情况,买房人可否不履行合同?
买房人可否以卖房人未注销抵押为由行使不安抗辩权?
抵押登记与预售登记哪个效力优先?相应的合同哪个效力优先?
买房人在房屋被查封后拒付第三期房款是否构成违约?哪方享有合同解除权?
警惕!房屋在网签后被查封怎么办?
房子被查封,不能过户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房子被另案查封,继续履行的诉请会被驳回?
为什么法院不能判决被查封的房子强制过户?
卖房人的房子被查封或拍卖,买房人应该怎么办?
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子被查封,买房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在过户前被法院查封,卖房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网签后过户前房屋被查封,买房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买卖法院已查封的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转让有抵押的房屋,合同有效吗?
以房地作抵押(部分房屋系他人所有)的效力如何?
十二、和银行相关的问题
银行未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放款日放款,买房人违约?
买房人在卖房人指定的银行贷款不成,责任谁承担?
买房人可否以合同中没有银行卡号为由免责?
卖房人以拒绝提供银行卡号等方式恶意拒收银行贷款,买房人违约?
银行贷款未如期放入卖房人账户,买房人违约?
买房人贷款申请未获银行批准,卖房人再次协助办理贷款申请是放弃了追究买房人的违约责任?
买房人按约申请贷款,但未在约定的过户日前获银行批准,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银行迟迟不放款,买房人构成违约?
因买房人过错导致银行不能放款,卖房人可否解除合同?
假离婚导致银行不能放贷,买房人构成违约?
卖房人配合买房人第二次贷款,是否还可以解除合同?
卖房人拒绝配合买房人办理贷款手续,卖房人违约?
转按揭办不了,买房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何认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套取银行贷款?
为骗取银行贷款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法律后果如何?
十三、违建问题
房价疯涨,违法建筑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可否继续履行?
最高院公报:买卖附有违建的房屋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
邻居搭“违建”,卖房人承担不能交房的违约责任?
十四、居间合同的法律性质和相关法律后果
具备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条款的居间协议是本约还是预约?
《居间协议》可以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违反《房地产居间协议》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定金罚则?
房屋买卖的预约合同(居间合同、认购书)的责任承担方式及责任范围
《房地产居间协议》被认定为《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标志性要件是什么?
买房人未按居间协议的约定补足定金,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十五、与中介相关的问题
与中介公司签订的独家委托卖房协议的效力和法律后果
二手房买卖中居间方居间成功的标志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指哪一版?
不履行或解除居间协议,居间补偿费如何支付?
房产中介在二手房买卖居间中有过错,要对受害者承担何种责任?
房价疯涨,对居间合同中“不得绕开中介公司签约”约定的理解
和中介公司的官司怎么打?
卖房人逾期交房,买房人可否直接提取卖房人存留在中介处的尾款?
房屋交易不能完成,已付房款难以追回,中介承担什么责任?
中介有违法行为,就不能主张佣金了?
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要向中介全额支付佣金?
行政管理对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影响——从中介伪造卖房人网签签字说起
十六、商品房(一手房)买卖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
业主付款迟延,开发商仍要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开发商关于学区房的宣传未兑现,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开发商关于学区房的宣传未兑现,责任如何承担?
商品房买卖中,买房人使用了代金券可否再要求退钱?
开发商是否应当履行其销售人员对购房者的承诺?
开发商变更规划损害业主利益,业主如何主张权利?
买了物业用房,开发商履行不能,责任谁来承担?
开发商与限购的买房人签订《购买订单》,不能履行的责任如何承担?
开发商停止提供销售宣传中承诺的班车服务,业主如何维权?
买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被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中的合同无效风险——以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为例
是合作开发合同还是房屋买卖合同?“分割销售”合同无效?
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与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开发商是否应当向业主支付惩罚性逾期交房违约金?
开发商明知买房人没有购房资格还与之签订预售合同,合同的解除与责任承担
开发商变更小区平面布局获得了规划许可,是否还构成违约?
十七、婚姻-家庭-继承问题
离婚的法定依据是什么?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夫妻共有房屋归谁?
离婚,有限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离婚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离婚,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扶养费的追索
夫妻约定财产制背景下的法定补偿请求权
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购买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所有权归谁?
离婚协议中对于动迁利益分割的约定存在欺诈,如何维权?
赌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卖房人死亡,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
共有房屋的使用收益陷入僵局,如何破?
离婚父母一方出售未成年子女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
侵犯法定继承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亲子关系的鉴定与推定,及相关法律责任
十八、租赁合同相关问题
租赁违建的合同无效,装修损失如何分担?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支付房屋占用费的截止日期
融资租赁合同中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的选择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租赁物归属何方?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限制
房屋消防验收不合格,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未依法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
租赁违建的合同的效力及法律后果
房屋新产权人可否要求租客搬走?
租期未到,承租人可否要求继续使用违建?
出租人给承租人发合同解除函之后,次承租人应当向谁支付租金或房屋占用费?
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没收保证金后还可否再主张违约金?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还可否享受免租期的免租优惠?
从转租的法律责任看及时发函的重要性
出租人解除合同,承租人翻建房屋的花费可否获得补偿?
出租人以合同无效为由停水停电,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出租人未协助承租人办理营业执照,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承租人可否以房屋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租赁房屋甲醛超标,承租人可否解除合同?
房屋有瑕疵,承租人不付租金,出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损失谁承担?
十九、程序性问题
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起诉解除合同,法院可否认定合同无效并直接对法律后果做出判决?
二十、执行问题
如何打赢执行异议(之诉)?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判决生效后可否执行配偶的房产?
符合四个要件,案外人执行异议就能得到支持?
预告登记可以排除法院的执行?
买房人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排除法院的执行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的确权
案外人不能对有抵押权的执行人提执行异议?
房子(二手房)被查封后卖房人才交房,买房人可否提执行异议?
以房抵债背景下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能否获得支持?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为何房子被另案首封法院就不能判决过户?
针对商品房的执行异议要注意合同效力
法院强制执行中的罚款
法院执行中的拘留
执行程序中的拘传
执行被执行人的收入需要注意的问题
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合并分立注销的,如何执行?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与救济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唯一一套住房是否可以执行?
法院拍卖房屋前,竞拍人与房屋所有权人达成的拍卖溢价款退还协议是否有效?
法院超标的保全怎么办?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
案外人能否对诉讼保全提异议?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查封担保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