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车辆违章扣分新规被扣正在打官司还需要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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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因网站调整或网址不存在,暂时不能打开你所要查找的页面,你可以通过点击下面的链接查找相关的内容哦↓发生交通事故不依法去法院诉讼解决,私自扣车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2015)金民一初字第XXXX号
&&&&原告马XXXX,男,汉族。
&&&&被告XXXX,女,汉族。
&&&&原告马XXXX诉被告XXX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XX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XXXX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日13时30分,原告驾驶承包刘XXXX所有的豫A&&&&&号出租车在花园路与红旗路东20米与被告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被告骑电动车所带的两个孩子不同程度受伤。经郑州市公安局交警队第X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达不成协议,被告不通过诉讼依法索赔,反而伙同其前夫马XXXX将原告正在营运的出租车强行开走,致使出租车无故停运。日车主刘XXXX起诉要求被告还车,经金水区法院调解被告同意还车。原告向被告支付35000元后被告才将出租车还给车主。被告的扣车行为造成出租车停运92天,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因违法扣留原告正在营运的出租车给原告造成的停运损失34288.4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庭后发表答辩意见称,原告要求不合理,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在协商赔偿事宜时,是原告提出让被告把车开走的,是原告把车钥匙给马XXXX让他把车开走的。车在被告家放了三天被告觉得不对劲,给原告打电话让原告把车开走,原告不开。不是被告扣车,是原告让被告开走的,原告还一直说车不是他的。被告多次给原告打电话让原告开走,原告不来开,要求被告赔偿营运损失不合理。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下列证据:
&&&&证据1、豫XXXX号车登记证书一份,证明刘XXXX为该车所有人。
&&&&证据2、刘XXXX与郑州XXXX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的个人“两权归一”挂靠合同书,营运证,郑州XXXX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证明,证明刘XXXX的车辆挂靠在郑州XXXX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证据3、刘XXXX与原告同郑州XXXX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的驾驶员管理合同书,郑州XXXX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证明,刘XXXX与原告服务资格证,证明原告系肇事车辆驾驶员。
&&&&证据4、事故认定书一份,证明日原告与被告发生交通事故。
&&&&证据5、原告与刘XXXX签订的承包出租车协议,证明原告承包刘XXXX的出租车从日到日。
&&&&证据6、接处警登记表,情况说明,证明日被告将车辆扣留并开走。
&&&&证据7、民事调解书一份,证明刘XXXX起诉被告返还车辆,经法院调解被告同意返还。
&&&&证据8、日被告给原告写的收条,证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35000元后,被告才将车辆返还给刘XXXX。
&&&&证据9、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证明,证明行业赔偿标准为372.7元/日。
&&&&被告庭后对原告提交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如下:对证据5认为不真实,据刘XXXX说承包协议系后补的,是在出租车出了交通事故之后补的,据刘XXXX说他与原告系亲戚关系,所以车一直让原告开,驾驶员管理合同书也是后补的。对证据6有异议,报警时警察说是经济纠纷,他们不管,而接处警登记表上却写被告把原告的车扣住了,情况说明陈述也有异议,不是被告把车扣了,而是原告让被告把车开走的。对证据9与被告无关,不应赔偿原告,是原告把车钥匙给被告的,原告当时说三天把钱给被告,然后开车,结果他就没信了,被告多次给原告打电话。对其他证据无异议。
&&&&被告庭后向本院提交短信记录及录音,证明扣车是原告认可并同意的,被告为了减少损失多次与原告联系,让原告交钱提车,原告不予理会,故本案损失原告存在重大过错。
&&&&原告对被告提交短信记录认为看不清,被告给原告发短信就是骂原告,没有发过让原告去开车的短信。
&&&&本院依据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举证、质证及庭审陈述,确认本案事实如下:日15时30分,原告驾驶豫A&&&&&号出租车沿郑州市红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花园路红旗路东20米处等信号灯,后排乘客开门与被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擦,造成被告带的双胞胎儿子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原告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日被告将原告驾驶的出租车扣留。日郑州市公安局丰产路分局治安管理服务大队出具“情况说明”载明:“日马XXXX来我所报案称:XXXX因为交通事故将其车辆扣押。经落实:日,马XXXX驾驶出租车在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红旗路交叉口与XXXX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协商未果,日6时许XXXX与其前夫马XXXX在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北环路交叉口东将马XXXX的豫A&&&&&出租车开走。”
&&&&被告扣留车辆后,多次联系原告要求原告支付孩子的医疗费,将车开走。原告未支付医疗费用,也未将车辆开走。
&&&&豫A&&&&&号出租车实际车主为刘XXXX,刘XXXX与原告签订承包出租车协议,将车辆包给原告进行经营。日,本院对刘XXXX起诉被告要求返还车辆的案件进行了调解,并出具(2014)金民一初字第XXXX号民事调解书,被告同意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刘XXXX豫A&&&&&桑塔纳3000型出租车一辆及随车物品(驾驶证、行车证、身份证、保险单等车辆必备手续)。
日原告向被告支付35000元,被告为原告出具收条一份载明:“今收到马XXXX交通事故质押车利息和医药费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整。”被告将车辆返还原告。
&&&&本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以与原告存在交通事故纠纷为由将原告的营运车辆扣押,构成侵权,虽然车辆已经返还,但给原告造成营运损失应予以赔偿。从被告提交短信记录及录音可证明被告扣留原告车辆后与原告协商要求原告为孩子支付医疗费,尽快将车辆开走。原告的车辆仅投保交强险,被告两个孩子因为交通事故受伤花费巨额医疗费用,并且原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理应对被告进行赔偿,而原告仅仅以没钱为由,消极处理此事,导致损失扩大,对扩大的损失原告本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车辆从日被扣留到日返还共计92天,参考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出具的目前行业执行的赔偿标准为372.7元/日,损失共计34288.4元,本院依据被告的过错程度,判令被告承担50%即17144.2元,原告过高部分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XX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马XXXX营运损失共计17144.2元。
&&&&三、驳回原告马XXXX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57元,原告马XXXX负担328.5元,被告XXXX负担32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审 判 长  李XXXX
人民陪审员  张XXXX
人民陪审员  贾XXXX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马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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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男子未按时还车贷 担保公司强行扣车被判还车并赔偿
三峡都市报向贵平
  今年初,家住云阳县的叶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未按时归还车贷,结果车辆被担保公司强行扣押,为此,双方闹上了法院。  昨日,记者从云阳县人民法院获悉,虽然叶先生未按时归还车贷有错,但担保公司无权扣押属于叶先生的车辆,一审判决担保公司立即将车辆归还叶先生,并赔偿部分损失费用。  事发  未按时还贷,车被担保公司扣押  家住云阳县的叶先生是一名搞工程的小老板,2014年1月,叶先生在云阳县某汽车销售公司分期付款购买了一辆价值17万多元的天籁轿车。  车辆购买后,叶先生在工商银行重庆一支行办理了分期付款,并签订了《信用卡购车专项分期付款抵押合同》,将其购买的车辆抵押给银行。同时,重庆某公司为叶先生提供担保,并签订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服务暨委托担保合同》。叶先生按照合同约定,需每月归还车贷4300余元。  从2015年2月起,叶先生因工程资金周转不开,未按时归还车辆贷款。日,为叶先生提供担保的重庆某公司派人到云阳,以为叶先生的车辆安装GPS的名义,通知其将车开到云阳县双江大桥旁边。叶先生将车开到现场后,结果被对方将车辆强行扣押,并留下一张收车告知书。  诉讼  车主要求还车并赔偿损失  叶先生的车辆被重庆某担保公司强行扣押后,曾多次与该公司交涉,并指出其行为属违法,要求对方归还自己被扣押的车辆,但对方予以拒绝。  无奈之下,叶先生以重庆某担保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财产所有权,使其生活受到了影响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将重庆某担保公司、云阳某汽车销售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对方返还车辆,赔偿其租车损失费250元/天,从扣车时至归还车时止。  对于叶先生的诉求,重庆某担保公司不予认可。其称,公司对叶先生车辆的留置是依据贷款时签订的个人汽车贷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叶先生在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叶先生自愿将车辆交由公司进行留置处理。因此,叶先生诉称公司对其车辆是非法侵占不属实。况且,公司在留置车辆后也多次书面或电话与叶先生联系,包括由云阳某汽车销售公司帮忙协调,要求叶先生及时处理双方的纠纷,叶先生一直没有来协商处理,故公司不应当承担叶先生的租车损失。  云阳某汽车销售公司则称,叶先生于2014年1月在公司购买汽车一辆属实,当时经公司推荐,并经叶先生同意,由重庆某公司为其担保,在工商银行重庆一支行办理了分期付款购车。其与叶先生的购车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车也已经交付给了叶先生,公司不应当承担还贷纠纷中的任何责任。  判决  担保公司返还车辆并赔偿部分损失  云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受法律的保护。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云阳县某汽车销售公司将车辆卖给叶先生后,已经将该车辆交付给叶先生,该车辆的所有权自车辆交付之日起即转移给叶先生,叶先生对该车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  虽然叶先生未能按时按期偿还购车借款,重庆某公司作为叶先生按揭购车的担保公司,其只能是在代叶先生向银行付清所欠款项后,向叶先生行使追偿权,而不能擅自将叶先生的车辆扣留。  法院认定,重庆某担保公司扣留叶先生车辆的行为侵犯了其财产所有权,属无权占有,依法应当予以返还。  但法院也同时认为,虽然重庆某担保公司的扣车行为给叶先生造成了损失,但叶先生自己也有一定过错,其不但多次未能按时按期还款,且在重庆某担保公司扣车后,也未能主动、积极与该公司沟通协调。根据查明的事实,酌情认可叶先生的损失为50元/天。云阳县某汽车销售公司并未扣留叶先生车辆,故其在本案中不应当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重庆某担保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所扣押的叶先生天籁轿车;重庆某担保公司从日起,按50元/天的计算标准赔偿叶先生损失费至其车辆返还日止。  提醒  市民贷款买车要注意避免还贷纠纷  说到按揭买车,通常来说,大家关心的大多是买车前的问题:申请条件、具体政策、利率、年限、手续费等,实际上很多问题发生在贷款买车之后。  昨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近年来汽车金融公司越开越多,车贷的门槛越来越低,手续也简化了,类似这样的扣车纠纷开始明显增多。据此,法官支招贷款买车市民防范纠纷的注意事项。  法官称,根据法院受理车贷按揭纠纷案件情况以及调查走访车贷第三方平台的业内人士,发现不同担保公司能容忍的限期不同。通常3-6期没还款,担保公司就要开始扣车。  法官提醒市民,最常见的车贷纠纷有两种。一种是车主某个月未按时还款,事后虽及时补上,可仍需支付一大笔违约金,车主觉得不合理;另一种是车主数期没还款后,担保公司直接找人在路上拦下车主的车,将它开走。如果车主想拿回车子,除了还清贷款和违约金,还要支付担保公司找人扣车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通常都是上万元。  据法官介绍,在车贷纠纷案件中,购买中高档车引发的车贷纠纷居多。法官告诫市民,高档车大家都想开,可就算先由银行出钱,也得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购买。因为贷款购车后,除了要按月偿还一笔数额较大的贷款外,还要支付停车费、维修费、燃油费、保险费等养车用车费用。据此,市民在选择购车时,应该权衡家庭的收支情况,避免出现购车后的还贷纠纷。(文中叶先生为化名)(三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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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二手车被法院查封了 原是“未及时过户”
浙江在线11月13日讯
买了一辆二手车,钱付了,相关证件也拿了。可正当买家准备去过户时,车子却被法院查封了!起因是原车主债务缠身,而车子又没有及时过户。日前,越城区法院的一张裁定书,对于斗门镇的陈某来说算是花钱买了教训:来来回回上法院打官司不说,最终还花了2万元钱来解决纠纷。
  新买的二手车被法院查封了
  今年7月份,斗门镇的陈某看中一款二手宝马车,便与车主石女士签订了一份车辆买卖合同。根据双方的合同,石女士将自己的宝马车转让给陈某,价格为23.6万元。合同还约定,除了车子,石女士还应提供一切有关该车的证件,并在3天内配合陈某办理过户手续。
  合同签订后,陈某便取得了该车及相关证件,遂让其母亲给石女士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23.6万元。
  可没想到,今年8月份正当陈某想要去过户车辆时,发现这辆车居然已被越城区法院查封冻结,无法变更登记。一问才知道,原车主欠了一屁股债务被别人告了,法院便冻结了其财产(包括还在其名下的这辆车子)。
  状告石女士的是王先生。王先生诉称,他于2012年借给马某290万元钱,当初借款中约定由石女士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现在他要不到钱,多次向石女士催讨,对方都拒绝归还,无奈他只能起诉到法院。法院立案后,王先生遂申请了对石女士名下的财产进行冻结查封,包括她名下的这辆宝马车。
  未&过户&的车子究竟属于谁?
  明明已经给了购车钱,还被牵连查封,究竟这辆未过户的车子属于谁?
  为这事,今年8月份陈某向法院提出异议,称其已经购买了车辆,并且实际交付了车款,只是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而已。
  他申请法院解除对车辆的查封。陈某认为,自车辆交付时他已经取得了该车辆的所有权,他才是真正的车主,不再是石女士所有。而此前王先生的财产保全对象应当是石女士的财产,而不是他的财产。
  对此,王先生不这样认为。他觉得车子既然没过户,根据车管所登记的信息,车主还是属于石女士的。因此,当越城区法院作出一纸裁定,认定实际车主是陈某,就此解除对这辆宝马车的查封时,王先生又提出了执行异议。
  这事本和陈某不搭界,可从被财产保全查封到申请解除查封,再到执行异议,陈某为这辆车来来回回上法院,几乎是身心疲惫。因此,他最终决定为自己的&车辆未及时过户&行为埋单:主动提出给王先生2万元,将此事了结。日前,王先生和陈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王先生遂撤回执行异议之诉。
  避免纠纷,买房、买车都应及时过户
  &买卖车辆和房屋,都应及时过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对于此案,越城区法院的承办法官提醒说,陈某是花钱买教训,如果及时过户的话,这些都可以避免,车辆也不用查封了。这也给其他市民一个警示。
  据介绍,近年来有关房产买卖未及时过户或车辆买卖未及时过户引发的纠纷有增多趋势,主要还是作为户主和车主的当事人缺乏法律意识。据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车辆转让中过户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必要条件,具有公示效力。包括房屋不动产,也需要过户登记作为权利转移的依据。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在购买二手房、二手车时更需要注意及时过户。
  来源:天天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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