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及非法人金融机构也必须开展洗钱风险涉及洗钱,国家没收了所有公司和非法人金融机构也必须开展洗钱风险资产,那么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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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在成立后有哪些法律风险 企业应收账款应如何有效管理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 17:16:32
导读:公司法人是一种企业组织,其实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相信大家都知道,公司法人是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和独立人格的,对外也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那么作为公司法人其在成立之后具有什么风险呢?(一)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公司治理和合同管理是中国500强企业最大的法律风险来源,对于管理不够规范的中小名...
公司法人是一种企业组织,其实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相信大家都知道,公司法人是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和独立人格的,对外也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那么作为公司法人其在成立之后具有什么风险呢?(一)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公司治理和合同管理是中国500强企业最大的法律风险来源,对于管理不够规范的中小名企来说,合同管理更是风险突出。主要体现在:1、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淡漠。企业公章、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空白合同管理混乱。2、轻信口头承诺,不签书面合同。3、合同签订不规范、约定不明确。4、合同履行的监控跟踪制度不完善。5、合同履行过程中严密监控和跟踪。(二)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法律风险。企业应对应收账款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管理,加速欠款回收,减少坏账,确保企业利润的最终实现。事前防范1、加强客户资信管理,对合作方的财务实力、偿债能力、履行情况、市场前景等进行调查分析。2、完善赊账管理,根据客户资信制定相应的赊账额度。3、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4、尽量完备合同约定事中防范1、 加强合同交易管理,重大合同应有法律顾问的意见、负责人签批。2、 加强销售业务过程控制,加强对应收款、提货单、发货、结算、到账管理。3、 密切对客户信用情况的动态监控4、 实施定期对账,防患于未然5、 制定有效的收款政策,建立应收账款监控制度事后权利救济1、 制定现实合理的收款政策和流程2、 果断采取措施收回欠款,加大收款力度3、由公司内部人员或顾问律师通过电话催收、协商、谈判、发送律师函、上门催收、诉讼等多种方式技巧性的向债务人施加压力收回欠款。(三)企业及企业家个人的刑事风险企业家和企业高管需要了解的罪名:挪用企业资金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虚报抽逃注册资金罪、侵占公司财产(职务侵占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非法集资罪、企业人员受贿犯罪、信用证/信用卡诈骗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集资罪、洗钱罪、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罪、偷税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他人专利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人人都有可能面临刑事风险,企业家面临着更多的社会压力,在此情况下,多了解写防范刑事法律风险的知识只有好处。企业家应有一个完全信任的律师做顾问。(四)人力资源法律风险1、超时劳动引发的纠纷2、工资待遇、承诺报酬引发的纠纷3、人身安全保障与劳动保障引发的纠纷4、劳动合同约定不合理引发的纠纷(五)纳税法律风险民营企业偷逃税款情况非常之多见,但它给企业带来经营上、财务、信誉、个人的风险。成时得利,失时丧身。(六)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风险不正当竞争包括:假冒商标、仿冒专利、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生产假冒仿劣产品、虚假宣传等等。(七)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随着企业的发展,应加强对企业商标、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著作权、商业秘密、核心技术、域名、企业字号等的保护。老字号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尤其要高度重视。(八)产权不清晰的风险此类风险源自在传统的政治环境下那些“红帽子企业”。由于历史的原因,此类企业在历经数十年的发展后,往往具有一定的规模,但也往往是政府认为是国有或集体的,而经营者认为是个人的,这种利益上的对立极易形成冲突。(九)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风险常见的有:1、 股权结构不合理,要么绝对平均、要么一人独断2、 权限设置不明,人、财、物管理权没有合理分配形成制约3、 对实际经理人和管理人授权不清4、 作为经营者或管理者,对自己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区分不清(十)畸形公司风险1、夫妻店式的公司,此类公司是公司家庭财产不分,往往容易被“掀去法人的面纱”而失去法人资格,以家庭财产来承担公司债务。2、幼子公司,即隐瞒真实年龄以子女的名字为股东注册公司,这种公司从成立之时即是无效的,不为法律所保护。3、影子公司又称二奶公司,以他人名义出资入股。4、借贷公司,投资者名为投资,是为借贷,约定投资者每年保底红利或利息。(十一)融资法律风险表现形式有:1、选择民间筹资,以高息吸引借款以解资金燃眉之急,很容易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泥潭。2、编制虚假信息和财务报告,提供虚假保证,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银行贷款。3、盲目进行扩张或企业进行赌博性的投资。4、故意拖欠货款或长期占有客户的资金。(十二)企业家婚姻、继承及选择接班人的法律风险1、企业家个人婚姻和继承关系,往往伴随着复杂的财产关系,是企业家必须重视和面临的法律问题2、管理接班人的风险:家族企业的管理接班人是难题,交给外人不放心,交给富二代又难以胜任。(十三)用工法律风险表现形式有:1、 用人单位以其它形式或口头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2、 用人单位只签订单独试用期合同3、 用人单位未履行入职告知义务4、规章制度程序与实体不合法特别提醒的是:日起施行的新的《劳动合同法》,立法精神明显得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这更加重了用人单位的用人法律风险,在实践中,一定要处处谨慎行事。(十四)商业秘密相关法律风险商业秘密包括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企业可以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在劳动合同中专门设置保密条款或保密附件,同时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教育的法律宣传,增强员工尤其是管理人员的保密意识,明确告诉员工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或导致犯罪。做好配套的奖励与处罚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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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如果一个公司出现犯罪事件,其管理人是总经理,但法人代表是其它人,他要负责吗?
这要看具体的事情,和相关人员在具体事情中的作用了。
其他答案(共10个回答)
均由经理负责,那么第一责任人就是经理.
犯罪事件肯定是高空坠物伤人刑事案件,而广告牌伤人,属于《民法通则》里的特殊侵权行为。如果受害者能够举证证明坠物业主对物件掉落存在过错,那么坠物业主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是贵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总经理或是法人代表的责任。
如果广告牌掉落伤人,如果贵公司能证明广告牌存在设计、施工、维护等方面的缺陷,并与掉落有因果关系,那么有权向安装广告牌的广告公司赔偿。
而一般如果一家公司涉及到刑事犯罪,如走私、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偷税漏税等经济犯罪时,才会有双罚制。单位一般处以罚金,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般的刑罚。
不一定要。
举个例子:从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偷税行为属于单位犯罪来分析。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按照《刑法》规定要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第一是直接负责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第二就是直接责任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经办人,一般是单位的会计。如果一个单位做假账,首先被抓肯定是会计。
有人认为,单位犯罪时,首先应负责任的是企业的法人代表。这种想法是不对的,不能一概而论。
法人代表只有在三种情况对偷税犯罪承担法律责任:第一,法人代表是涉税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也说是说偷税行为是法人代表自己做的,公司其他人不知道。刘晓庆税案时,公安机关为什么要抓刘晓庆?就是发现在整个偷税活动中,有一些是刘晓庆指使别人做的,有一些是刘晓庆自己做的。比如,在海外发行她的电影就是她一手运作的,由她亲自签合同,汇款账号也是刘晓庆在香港的个人账号,而且这个账号只能由她自己支配。所以说这个偷税行为是刘晓庆作为法人代表亲自做的。
  第二,法人代表指使别人来做。该偷税行为是法人代表授意企业的财务总监、会计操作的。刘晓庆税案中,电视台播放刘晓庆的连续剧所付的款项,应做营业收入。为了偷税,会计请示她将这部分收入挂在往来账上。她这种行为就属于指使。
  第三,明知道单位有偷税的行为,法人代表并不制止。虽然在这种情况下,法人代表没有参与违法行为,但明知道单位有偷税的行为不制止的,就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刑罚时,主要是以自由刑为主,当然也有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在适用自由刑时,大部分与个人犯罪的刑罚相同,一部分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
没有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当然,这是指可以在刑法上双罚的罪行。一般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是公司,而不是它的法定代表人。事实上,企业法人和你我一样都是法律上独立的人...
做为任何一个企业的法人代表,其在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同时,最重要的是,必须对该企业的所有合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负责,为该企业的所有债权和债务负责。...
这个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法人的主要特征
  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但其可以像自然人一样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法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个人觉得工商机关没有责任。工商机关只负责印章的形式审查。而且办理工商变更过程中的印章也的确是你们公司的。
出现两枚不同的印章,是你们公司内部存在违法行为...
答: 网上卖组装苹果犯法吗
答: 1、“对方又不是律师”:学长是怎么知道对方不是律师的?既然如此,你是不是也有办法知道对方到底是干什么的了?如果是知名的法学专家、教师、法官、检察官、法律栏目主持...
答: 莫名其钞(连莫名其妙都不够格)!
1、无工资?你与什么单位是什么关系?
2、"只有只发放 10个月奖学金每月300元。每年交纳300元上网费和2520元房租。我...
嫌麻烦就把你洗衣机的型号或断皮带,拿到维修点去买1个,自己装上就可以了(要有个小扳手把螺丝放松,装上皮带,拉紧再紧固螺丝)。
如何洗衣服?也许有人会说,衣服谁不会洗啊?放到水里,加点洗衣粉洗就成了呗。是啊,说是这样说,可是洗衣服还有不少学问呢。我就说说我的“洗衣经”吧。
说起洗衣服,想想真有不少要说的呢。
首先要分开洗。内衣外衣、深色浅色要分开。个人和个人的衣物也尽量分开洗涤,这样可以防止不同人体间细菌和病菌的相互交叉感染,尤其是宿舍或者朋友的衣服尽量不要放置在一起洗。即使是自己的衣服,内衣和外衣也要分开洗。因为外衣接触外界的污染和尘土较多,而内衣将直接接触皮肤,为避免外界尘螨等对皮肤的不良入侵,内外分开洗涤是有科学道理的。不同颜色的衣物要分开洗涤,可将颜色相近的一同洗涤,浅色的一起洗涤,容易掉色的单独洗涤,避免衣物因脱色而损坏。另外,袜子和其他衣物不要一起洗涤。
其次,使用洗衣粉宜提浸泡一会。洗衣粉功效的发挥不同于肥皂,只有衣物适时浸泡才能发挥最大的洗涤效果。浸泡时间也不宜太长,一般20分钟左右。时间太长,洗涤效果也不好,而且衣物易褶皱。有人洗衣服时把洗衣粉直接撒在衣物上便开始搓揉洗涤,那样不能发挥最好的洗涤效果,对洗衣粉是一种浪费,当然,免浸泡洗衣粉出外。另外,冬季一般宜使用温水浸泡衣物。水温过低,不能有效发挥洗衣粉的洗涤效果,水温太高,会破坏洗衣粉中的活性成分,也不利于洗涤。
再次,衣物及时更换,及时洗涤。衣服要及时更换,相信道理大家应该都很清楚。可是,衣物换下后应该及时清洗,有人却做的不好。好多家庭喜欢将换的衣服积攒起来,每周洗一次,这样很不科学,容易使衣物上积聚的细菌大量繁殖,容易诱发皮疹或皮肤瘙痒症状。为了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还是勤快一点,把及时换下的衣物及时洗涤,这样,其实也费不了多少时间,也不至于最后要花费半天甚至更长 的时间专门来洗涤大量的衣物要节约的多。另外衣服穿的太久就比较脏,要花很大的力气洗涤才能洗干净,也容易将衣物搓揉变形,而影响美观和穿着效果。
洗衣服是个简单的小家务,也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件事,学问却很多,也许您的“洗衣心得”比这还要科学,还要多样,欢迎您 的指正~~
要有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办理卫生许可),如果觉得有必要还要到税务局买定额发票,不过奶茶店一般人家消费是不会要发票的巴,要买设备,要联系供应商备一些原料,就好啦,没啥难的,不过要赚钱的话就得选好开店地段。
办理手续的程序(申领个体执照):
1、前往工商所申请办理
2、根据工商所通知(申请办理当场就会给你个小纸条)前往办理名称预核
3、拿到名称预核通知书,办理卫生许可证(前往所在地卫生监督所办理)
4、拿着名称预核通知书和卫生许可证前往工商所核发营业执照。
注销公积金账户并进行提取,3个月内会到职工公积金联名卡所在的银行账户内。携带资料以下4样: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一式四联,加盖财务章; 3.劳动关系解除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债项评级是对交易本身的特定风险进行计量和评价,反映客户违约后的债项损失大小。特定风险因素包括抵押、优先性、产品类别、地区、行业等。债项评级既可以只反映债项本身的交易风险,也可以同时反映客户信用风险和债项交易风险。
银行贷款面签所需准备的材料
一般银行贷款所需准备的材料销售人员都会给到,按照销售给到的去准备总是没错的,但是对于一些无房证明已经婚育证明也会根据不同的要求不同,具体还是要问所贷款的银行,有时候销售不走心,还是自己上心一点比较好
银行面签注意事项
其实在面签时不必紧张,只要你的资料核实可以通过就没什么问题了。稍微美化一点关于收入也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需看您的贷款用途,申请贷款,针对您具体申请贷款的执行利率、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贷款还款方式的信息,需要您申请贷款后经办行在具体审核您的综合信息,贷款审核通过后才能确定。
怀胎十月一朝分娩,不管用什么方法都很难做到绝对不痛。无痛分娩的无痛也只是相对的,因为分娩时用的麻醉剂用量很小,所以产妇仍然能感觉到宫缩的存在。无痛分娩只是设法让疼痛变得可以忍受一些而已。其实,准妈妈的精神状态若处于紧张、恐惧、焦虑、信心不足之中,也会增加对疼痛的敏感度,因此,准妈妈做好精神上的准备,也是减轻疼痛感的一个好方法。
你只要找个技校甄选考《汽车修理中级证》就可以了!培训和考试费大概要960 元!
信号不调制展开升空天线太长,无法架设。根据波长与频率的关系,频率越高波长就越高,而天线的长度是四分之一波长,如果低频就必须很长的天线。调制之后频率提升了 增大了天线的长度 抗干扰能力也减少了
格兰特,作为管道行业科技创新的新锐先锋,秉承着恒久不变的前瞻特质,以“亲水·亲情·亲生活”的品牌理念,致力于“国际绿色健康输水系统”的建设,将创新科技、节能环保、时尚设计完美结合制造高标准、高品质、高效率、高服务的输水管道解决方案,为全球消费者提供最大化的健康水环境 并引领着中国管道行业高水准时代。
学汽车补漆技术建议到专业的汽车修理培训学校自学,自由选择学校时一定要实地考察,不要惧怕别人的话,因为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有的时候肉眼看见的都不一定是真的。只有实地考察对比之后才告诉哪个汽车补漆培训学校更合适你。
中考志愿填写一般在网上展开。
到企业法律顾问网上查一下。
它本身是给其他公司提供法律顾问咨询服务的,当然需要对外服务的顾问人员,至于它本身,应该就不会欠缺了。
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的待遇标准问题
实际上,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进行并购的待遇标准问题就是我国是否对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外国投资者赋予国民待遇的问题。国民待遇,一般是指一国在经济活动和民事权利方面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受的待遇。[32]时至今日,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国民待遇已成为国际投资领域中的一项通行规则和惯例。然而,从我国外资立法实践来看,在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以及国内制订的各种外资法律、法规中,大多都回避或未提及对这一原则的明确规定,而跨国公司并购这种新的外商投资方式更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只是简单地将外商投资企业的现行待遇标准照搬到跨国公司并购上,这造成了许多不良后果,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我国自改革开发以来,为吸引外资,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往往是“超国民待遇”,而不是“国民待遇”。我国很少对国际金融资本进入我国企业加以限制,反而在税收、审批秩序等方面予以减免、简化。这种对内对外待遇不平等的现象,使得内外资在并购时处于不平等地位,同等条件下内资企业难以并购成功。而“超国民待遇”还给外国投机资本专门利用这些优惠措施损害我国利益以可乘之机。
(2)我国许多地方政府为吸引外资发展本地经济,纷纷出台各种特殊政策。这些优惠政策由于缺乏统一的明文规定,造成到不同地区实施并购的投资者享受的待遇不同,而这实际上造成外国投资者之间的不平等待遇。
2.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的产业政策问题
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的产业政策问题,换句话说,就是我国外资的行业准入问题,它是直接体现我国宏观调控意图的宏观经济政策。作为外国直接投资的一种方式,跨国公司跨国并购理所当然地要受到我国外资行业准入的限制。再者,由于并购是以直接取得东道国原企业控制权的方式进行投资,因而对其产业投向的限制一般要比对新建式外国投资的产业限制更严格。
然而,事实上,由于我国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立法较为滞后,专门性的外资产业政策立法很长一段时间处于空白,有关外资行业准入的规定多散见于一系列外商投资企业法中,这导致了外资在某些限制性行业进入太深,尤其是通过间接并购,进入到对外资禁止或限制的领域中。1995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联合发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之后不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又根据此规定制订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这两部规章的颁布实施是我国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对外公布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外国投资者在我国投资的产业领域。[33]它们对于促进我国外资产业布局的合理化和外资结构的优化以及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外资产业政策立法作为我国外资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只是针对新建这种增量投资方式,而不对外资并购,尤其是跨国公司并购这种存量投资方式做明确规定,并将其纳入调整范围,不足之处显而易见。
3.跨国公司并购引发的垄断问题
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其目的是为了追求效益,然而追求效益的同时,难免会产生垄断问题。垄断容易造成东道国的幼稚工业受到压制,市场被寡头控制,原有的竞争秩序遭到破坏。因此,制订《反垄断法》,将“可能损害有效竞争”的并购作为垄断行为在《反垄断法》中加以严厉禁止是世界各国反对垄断的唯一有效的法律途径。然而,在我国至今尚无一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专门的《反垄断法》来限制垄断,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大多散见于各种不同层次、级别的法规,指示和条例中。如1986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认真解决商品搭售问题的通知》,1987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等。1993年9月公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仅仅在第6条和第7条中原则性地规定了反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和反对行政性的垄断行为。由于立法的滞后,外资进行垄断性并购,在国内某些行业已经或正在形成外资企业的垄断,甚至出现了全行业、全地区的国有企业被并购的情况,如上文所述的“中策事件”。跨国公司并购所造成的市场垄断妨碍了公平竞争,对我国民族经济形成强烈冲击,恶化了行业内大多数企业的生存环境,妨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4.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的审批制度问题
通常,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对跨国公司并购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使投资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尽可能减少跨国公司对本国企业的并购所带来的危害。在我国,由于跨国公司并购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鲜事物,我国还未建立一套专门的跨国公司并购审批制度。仅有的专门涉及审批问题的规定也太过原则,相当零乱,无法操作,而且存在审批权限过于下放、审批权行使混乱、审批环节过多、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等弊端。譬如,1989年《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被兼并,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而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中指出: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要经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中央管理的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国务院审批。这种不系统、不统一的法制状况不利于企业产权规范化、合理化流动。实践中,我国外资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还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我国现行的逐一复合制审批,即外资的引进不论项目、投资额大小,均应经过不同层次、级别的审批机构审批,制度效率极为低下,而我国用于指导审批时依据的外资法及其它有关企业兼并和产权交易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则又存在着层次较低,以及政出多门而导致的审批要求各不相同、甚至冲突的问题。总之,审批制度的不健全,使得我国经常出现地方政府擅自批准出售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失控等种种不正常现象。
跨国公司在对我国企业进行并购过程中,除存在上述问题外,还有诸如知识产权保护、资产评估、并购相关方的权益保护、外资缴付等问题。而在这些方面,我国现行立法依然没有摆脱过于原则、简单、难以操作的问题。如我国公司法中没有资产收购的规定;对被并购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足;并购交易主体资格、产权交易市场的运作未有规定;对国有资产的评估作价不规范;并购出资到位率低或先出少量资金取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再到国外“借壳上市”的问题无法律约束;没有并购企业后继责任的规定;至今尚未有向外商转让国家股和法人股的规定;对股权转让价格缺乏有效监管;股份转让和收购进行“黑箱操作”,违背公开原则无法得到解决;证券市场上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关联交易无法律调整;被并购方及其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恶意并购缺乏合法的反收购手段等等。此外,我国立法中规定的某些法律条文,由于缺乏必备的支持,也显得微不足道。如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因我国禁止国家股和法人股在沪、深两交易所上市交易,禁止向外商转让,实际上成为一纸空文,根本无法做到;而《公司法》中对小股东在认为公司并购决议违法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司法救济权,实践中也难以操作。
主要是公司法,劳动法,证券法.三部法律必.当然也要看企业的性质和经营物品了.
所谓企业法律风险,就是指企业经营中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或已发生的重大经济损失。对于企业而言,企业的任何一种行为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无处不在就像市场机遇无处不在一样。“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契约合同、产销行为……”,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企业所面临的环境也日趋复杂多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如果还只是停留在这种事后救火的法律救济方式上来维护合法权益,已经远远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
当然要负法律责任了,不是自己的公司最好不要当法人啊
借贷 买卖 股权投资等
所谓民营企业涉及很多种类型 公司制 合营制 合作经济体 合伙 比较这个概念太大了 除了国企 其他的都可以划入这个圈子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姚小娟律师认为,从调查结果来看,企业对电子商务法律的了解程度不深
怠工,盗取企业机密,参与与企业有竞争的企业经营,贪污
1、相互串货;
2、遗失货物;
3、拖欠运费;
4、了解各家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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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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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73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赞同 6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因为私户收款偷税,他被判刑3年!公司法人账户也不安全了!因为私户收款偷税,他被判刑3年!公司法人账户也不安全了!会计网百家号目前有不少企业为了少缴税,就试图利用私人账户来“避税”。在这里,税来税往可以告诉这些企业,2018年的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更会重点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一旦被稽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纳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更是要承担刑事责任!案例一湖北省武汉经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鄂0191刑初65号公诉机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祥耀,男,京通精修(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羁押于武汉市第二看守所。公诉机关以武开检公刑诉[2018]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祥耀犯逃税罪。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祥耀及其辩护人朱志敏到庭参加诉讼。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黄祥耀担任本辖区京通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其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营业款项,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883018元,占该公司同期应缴纳税额的97.17%,且该公司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税款通知后仍未补缴税款。日,被告人黄祥耀被抓获。日,京通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补缴税款人民币182563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祥耀采取隐瞒手段不申报纳税,逃避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883018元,因其具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已补缴税款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黄祥耀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黄祥耀家属代京通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补缴剩余税款人民币57388元。被告人黄祥耀及其辩护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祥耀犯逃税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黄祥耀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京通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补缴全部税款,可酌情对被告人黄祥耀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祥耀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二、本案补缴税款人民币57388元,由本院发还税务机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付海英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法官助理 李小莉书 记 员 王 丹案例二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北京创四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元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处罚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本来想“避税”,结果被追回税款不说,还倒贴了23.9万罚款,更重要的是影响以后的企业信用等级,得不偿失!案例启示:权利来自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有限是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对你的监管有限,根据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检查从事生产经营的涉嫌纳税人的银行存款账户,包括纳税人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今年国税金税三期启用以来,好多没有发生真实业务,而是从朋友公司或者直接从市面上买回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销项税额的都纷纷被国税的金三税务系统排查出来了,从而要求企业做进项转出。由此要补交税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企业为数不少。有些地方参考行业利润率来定企业税负,把税负标准化,凡是不达标的一般纳税人,请明年补税,而且是按指定金额补税,不补?严查!每月你网上报送的数据成为税务评估、稽查案源的来源,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只要金三检测出动态数据比对不对,税负率偏低,系统会自动预警。再次提醒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企业节税应采取合法合规途径,杜绝税负预警和税务稽查!@马小兔兔兔兔兔:论金三的威力那是刚刚的,最近税务局挤满了抱着账去解释进项销项的,我目前见了一个企业是罚款三十万。这么强大的功能赶紧都出来这样做财务的心就不累了。@许克安:如果没有发生真实业务,千万不要从外面购买进项票抵扣。日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地税部门的管理对象从以单位纳税人为主向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并重转变,标志营改增之后将更严了!其中这个条例,几个新提法非常明确:按照收入和资产分为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纳税人和一般自然人纳税人。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完善自然人税收共治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其中最主要的合作就属于税务和银行的合作了,这个震慑作用和征管效果可能大幅提高!案例三老板与控制公司资金频繁交易被税务调查2017年6月,眉山市某商业银行依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向眉山市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提交了一份有关黄某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眉山市人民银行立即通过情报交换平台向眉山市地税局传递了这份报告。黄某在眉山市某商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在日至日期间共发生交易1904笔,累计金额高达12.28亿元。这些交易主要通过网银渠道完成,具有明显的异常特征。(这个老板2年操作1904笔,金额这么高,这个企业出纳也够累的)其账户大额资金交易频繁,大大超出了个人结算账户的正常使用范畴。其账户不设置资金限额,不控制资金风险,不合常规。黄某本人身份复杂,是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个人账户与其控制的公司账户间频繁交易,且资金通常是快进快出,过渡性特征明显。(其实现实中大多数企业老板私户都是这么操作的)最终税务查出来黄某2015年从其控股的眉山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2亿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万元。案例启示:1、个人账户大额和可疑交易银行税务将共享信息!国办函[2017]84号这个重量级文件,明确了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务院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组成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组的工作思路。要求各部门发现异常,互相分享信息。因为之前税务掌握私人账户资金变动是非常困难的,现在变得越来越容易!2、法人和公司账户频繁资金往来风险增大!其实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虽然有权查询个人和企业银行账户,但是程序和掌握的信息有限,执法力度往往打折扣。但是从2018年开始,各地金融机构与税务、反洗钱机构合作势必加大,到时候,老板私人账户与公司对公户之间频繁的资金交易都将面临监控。3、虚开发票路子彻底堵死!为什么还和虚开发票有关系呢?因为目前主流的虚开发票的方式往往是高开发票扣除手续费后流回公司老板私人账户。以后这些异常的资金交易被监管之后,虚开发票的资金流水落石出!似乎虚开发票走到尽头!4、公司偷税必然遭到严查!公司偷税的一贯伎俩往往也是公司收入频繁流入老板个人账户,这样似乎天不知地不知的就偷税了!税务和银行没有深度合作之前,似乎税务的稽查手段有限。但是现在可能在税务局拿到银行的数据就已经大体发现企业偷税的链条了!这些税务风险剧增!1、虚开发票将清算税务已经打造了最新税收分类编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大数据监控机制,今年可能将有更多企业因为历史欠账虚开发票被识别出来!2、高收入个人所得税将面临严格管控今年中国将参与涉税信息交换,高工资、多渠道、多类型收入的将面临严查!3、股权转让税务政策面临变数!之前中国各地热火朝天的合伙基金的避税政策可能要清理,甚至要改正。因为目前其实股权转让这一块个税已经明确了,有些地方执行出现了偏差,必须清理和改正!4、新业态征税将有大进展!之前北京地税查处的某直播平台主播个税巨额补税案就是一个经典案例,中国没有业态不再税务监管范围之外!目前税务监管没有法外之地!再次提醒:不听会计劝阻,继续以上违法行为的公司和企业,最好尽早告辞!会计也是有家有室的,操着卖白粉的心,拿着卖白菜的钱,谁又容易了?来源:税来税往、马靖昊说会计,财税职场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会计网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服务于财经类从业人员,提供实务培训等资讯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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