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离世职工退休金计算方法怎么办

人社部:退休人员去世养老金可继承 不存在充公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licui
人社部今日召开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李忠回应“基本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之后钱会‘充公’”,李忠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李忠指出,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从统筹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
李忠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就是说,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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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死亡家属补助,退休职工死亡家属待遇(介绍)
日 10:38&来源:互联网&&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当然各地的政策有所不同,建议你打12333进行咨询,或者去第三方保险平台进行咨询。
&  退休职工死亡家属补助:
  一、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
  职工死亡时,其家庭成员中无工资、养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无劳动能力,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对象:
  1、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
  3、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职工死亡抚恤费项目和标准
  1、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 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少数民族,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照党政 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给,没有直系亲属的不发。
  3、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死亡职工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分居住地,抚恤金均按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为1-3人的(含3人)据实发给, 3人以上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0%发给,但初次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缴费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今后随死者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
  4、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低于省劳动保障厅劳社秘[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可按31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今后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时冲减。
  5、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去世后,符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除按规定标准发给抚恤金外,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死亡后,抚恤金另加5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加4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加25元。无依靠孤独供养直系亲属,除按规定标准发给抚恤金外,另加25元。
  三、职工死亡抚恤费的支付
  1、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支付。
  2、城镇各类企业在职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由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负责支付。
  3、对改制、重组、关闭破产的参保企业,原由企业支付的抚恤金从企业资产清算费用中按供养直系亲属的平均余命或供养年限计算一次性划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仍应继续发给的抚恤金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补助和抚恤金发放按照《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执行。
  1、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2、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或劳教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刑满释放或解教后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恢复享受抚恤金。
  3、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遗属和供养直系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及民事赔偿的,若赔偿标准高于因病非因工死亡补助费和抚恤金标准的,不再按照本通知规定支付各项补助费和抚恤金,低于标准的予以补齐或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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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您联系我们之后24小时内予以删除,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退休人员死亡补偿标准
尊敬的市长:&您好!&&&&我爷爷是党政退休人员,退休时是在北山某乡镇。退休后住在农村老家,离乡镇要走3-4小时的山路。在2011年7月份在老家生病去世,因交通极为不便就没有火化。在农村老家采用了土葬。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爷爷去世后亲属可领到丧葬费和死亡抚慰金。我想请问我市执行的啥标准?具体计算标准和方法?有啥文件吗?能附份电子版的吗?全家跪谢!
请市民政局给予解答。
书记市长信箱办公室&&& 10:25:41
革命后代同志:  你好!  你给书记信箱《退休人员死亡补偿标准》的来信已转我局收悉。因你所留电话有误(),未能与你联系上,不清楚你的具体情况。现仅就我市现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故后丧葬和抚恤政策答复如下:  当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病故后,丧葬和抚恤政策按广人工[2000]30号、川民发[号文件规定执行。相关的政策及标准为: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实行包干使用,结余归家属,超支由家属承担的原则。调整后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为:在职人员按本人去世当月基本工资的10个月一次性计发;离退休人员按本人去世当月基本离退休费的10个月一次性计发。 &&自日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自日起,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你信中所言“因交通极为不便就没有火化。在农村老家采用了土葬。”,根据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旺府发【1999】17号)第二章(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分)第四条(火葬区范围及对象的确定)第五项(全县其他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行政事业单位及非农业人口)之规定,你爷爷应属于火化范围。根据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旺府发【1999】17号)第六章(处罚)第二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在丧葬活动不遵守本细则规定时,除按本细则给予处罚外,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死亡职工的亲属不得享受丧葬费、生活困难补助和其他费用。所在单位不得为其丧事活动提供方便。)之规定,你们不能享受丧葬费,仅能享受死亡抚恤金。  以上解答,如仍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市民政局人事教育科()和旺苍县殡管所()。
市民政局&&& 11:35:59职工退休后去世养老金充公系误读 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 北晚新视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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