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伤一次性失业补助金社保局一次补助后单位还有补助吗

悬赏5积分我来回答 提问者:&&Y&|[江苏 镇江];& 11:12:00 全国最大免费法律咨询中心,等您法律在线咨询! 回答者专区 此用户未经过平台审核,请您谨慎参考! 回复时间: 11:38:00 1、工伤期间可以要求享受医疗保险和伤残保险待遇。如果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医疗保险待遇的内容   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导致残疾的还要支付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原正常工资发放。 此用户未经过平台审核,请您谨慎参考! 回复时间: 17:22:00 1、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效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3、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此用户未经过平台审核,请您谨慎参考! 回复时间: 11:05:00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此用户未经过平台审核,请您谨慎参考! 回复时间: 14:26:00 1、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范围:& 1、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此用户未经过平台审核,请您谨慎参考! 回复时间: 11:37:00 一、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此用户未经过平台审核,请您谨慎参考! 回复时间: 14:33:00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此用户未经过平台审核,请您谨慎参考! 回复时间: 15:19:00 公司有义务从用工之日起缴纳社保,单位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行为违法,你有权要求单位补交,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拒绝你的请求,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此用户未经过平台审核,请您谨慎参考! 回复时间: 19:39:00 社保包括五险一金,五险属于法定必须缴纳的,一般有单位统一办理,个人也可参保自行办理。保险的缴纳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办理,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机关。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不予办理者,劳动者可到劳动局投诉。 系统自动回复 尊敬的用户您好,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律师回复,或者当前律师的回复还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找或者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中顾法律网),快速解决您的问题。您也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9164,进行电话咨询。 等待您来回答 请输入问题标题!(至少含有6-60个汉字) 注:请选择事情发生的地区 专业律师推荐 专业公司专项法律类律师咨询 中顾法律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工伤后治疗费都是自己出除了社保报的补助的单位有什么补助_百度知道事故发生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之后停保的能向社保局申请支付伤残补助金吗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好,如果2012年11月受工伤,受工伤时缴纳了工伤保险,且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工伤报销,2014年进行的伤残鉴定,鉴定为9级,但是2013年1月开始工伤保险就停保了,请问还能向社保局申请支付伤残补助金吗?谢谢! 9级伤残工厂没有买社保而且拒绝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鉴定为十级社保补助后,重新去上班,是否还可以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这个补助款马上可以拿,还是需要退休后才可以拿? 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是由单位来出,还是社保基金出,希望律师们可以自行点回答我,再次谢谢110律师。 我在厂里受了工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今天我到厂里去处理,老板说只能给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还说叫我写保证书,说以后不再追究他厂里的任何关于工伤的事,没办法我只能写了,请问我现在还能找厂里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我在厂里受了工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今天我到厂里去处理,老板说只能给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还说叫我写保证书,说以后不再追究他厂里的任何关于工伤的事,没办法我只能写了,请问我现在还能找厂里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赵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你1下,我工伤申报通过我们单位,单位说社保局审核通过之后才能做伤残鉴定,而且说做伤残鉴定是有限制的,1年里面只有4次做伤残鉴定的时间,请问之下,是这样的吗? 单位申请工伤,构成伤残级别,赔偿两大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只支付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个人申请工伤,请问这3大项赔偿应由谁来支付? 单位申请工伤,如果构成伤残级别,赔偿两大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只支付1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单位不愿申请,只能个人申请工作认定,如果构成伤残级别,请问这3大项赔偿应该由谁来支付?谢谢回答! 公司迟迟没给我申请1次性伤残补助金我该怎么办,工伤己做鉴定, 你好:公司按照1812元缴纳的社保。我现在是十级工伤,社保已支付我7个月的1812元。厂里也答应支付我4个月的平均工资已及社保的差额7个月。还有1个月的医疗补助金要我出厂后自己去社保局领。请问这1个月的医疗补助金厂里应该支付我差额吗?浙江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怎么支付的,单位支付还是社保支付,费用标准时多少? 如题,浙江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怎么支付的,单位支付还是社保支付,费用标准时多少?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号: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如果现在解除,2010年度浙江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54.17元,以此为基数计算。今年4、5月份左右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按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浙江省政府浙政发[2003]52号(摘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支付60个月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支付50个月,七级支付20个月,八级支付14个月,九级支付8个月,十级支付4个月。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请进行工伤鉴定。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就由社保支付,要是没交保险的就得单位支付。
  一、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35条):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36条):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37条):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五、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44条):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七、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工伤社保是赔偿给职工还是用人单位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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