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取款机一下子取3300块钱行警官不行

去存款,取款机先吐出3300元
市民孙女士一点没动心,通过银行工作人员联系上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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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柳斌) 本想去ATM上存钱,没想到取款机先吐出了3300元和一张银行卡,这样的“好事”让孙女士在新年的第一天就碰上了。不过孙女士没动心,通过工作人员查询,联系上失主。  1日,孙女士到位于西南河路的中国建设银行存钱,不过孙女士发现这次存款机的界面和往常有些不同,她便按下“取消”键。没想到取款机吐出一沓钞票,孙女士一数共3300元,取款机还退出一张银行卡。  “本来想联系银行的工作人员,可银行已经下班了。”孙女士说,后来想报警,考虑到家里人等着回去吃饭,害怕耽误太多时间,她就在取款机上留了纸条,“当时身上连张纸都没有,我从银行的交易凭条上撕了一块写上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希望银行卡尾号为395的失主联系我。”  另一头,“丢了”银行卡和3300元钱的王女士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少了什么,直到第二天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联系上她,她才忽然想起元旦当天存款没存完就跑了。  王女士说,1日下午5点半左右,她去建设银行存款,由于朋友一直催着晚上的聚会,她一心想着晚上玩的事了。“放进钱后,取款机提示取出无法识别的纸币,我取出钱后,忘了按确定也没有拔卡就走了。”王女士说,当天晚上玩得很尽兴,根本没有想起来银行卡的事。  得知情况后,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根据卡号查询到了王女士的联系方式,并于2日联系上她。2日中午,孙女士将3300元钱和银行卡还给了王女士,王女士拿出300元表示感谢,被孙女士婉拒。  记者了解到,孙女士在北大街附近开了一家店铺经营男装,她说这不是啥了不起的事,换成谁都会这样做的。“之前在一家农业银行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留下纸条后,失主也联系上了我。”孙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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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状告工建行跨行取款重复扣费 要求退2元
  每经记者 李爱雪 发自北京  商业银行日益高企的中间业务收费早已使消费者累积了许多不满。此次银行“一窝蜂”地将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从2元调整至4元更是引爆了这座薄冰覆盖下的火山。有消费者一纸诉状将几家大行告上了法院;也有法律人士指出,该涨价行为触犯了多项法条。发改委的迅速回应和即将出台的新规,会是这场纷争的休止吗?作为这次提价行为的“冤大头”,消费者的诉状和声音,在强大的银行面前,又能有多大的分量?  ATM跨行取款费涨价之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北京一位客户林先生近日因为多收了2元的跨行取款服务费向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状告工行、建行。  林先生提供给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材料显示,西直门内支行与西直门支行成为民事起诉状上的被告一、被告二,而案由是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则是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归还原告人民币2元整。  强制设限多次扣费  7月27日,林先生持工商银行的牡丹钱袋网灵通卡,在位于西城区建设银行西直门支行的ATM取款机进行一笔3300元的同城跨行取款,由于建行取款机提示最大输入金额为2500元,林先生按照提示,在完成了“入卡-取款-退卡”的程序后,先后取出2500元与800元。按当日建行ATM受理跨行取款收费标准,每笔收费为2元。  根据ATM收费提示此次转帐为每笔2元,而根据林先生进行的余额查询及工商银行出具的账户历史明细清单显示,上述交易中ATM机收费为4元,多收了2元。  持卡人林先生却指出,银行此举属于重复收取ATM机跨行取款手续费。由于银行的取款限额,导致跨行取款额度越大,被银行认定的单笔交易次数也就越多,所交的手续费也就越高。  林先生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他指出,工商银行账户交易系统及建设银行ATM机均有存在计量不正确的嫌疑,把1笔3300元取款计算为2笔取款,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重复扣费或属不当得利  为什么银行不把ATM系统设置更改一下,设置为“入卡-退卡”一次记为一笔取款呢?如果这样,ATM机被指重复计费的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了。  “银行ATM机系统程序有玄机!每次取款输入的最大金额各行都有不同限制,比如我在工作单位附近的建设银行ATM取款,每次输入上限是‘2500’,在单位附近农行ATM取款,每次输入上限是‘3000’。如果我用工行卡在建行ATM取款12000元,则至少需要付费10元,而在农行ATM取款则需要8元,而这还是在每笔服务费没涨价的前提下计算的,我认为这明显是重复计费。”林先生在其博文中指出。  据了解,根据开户时银行与客户双方所签订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第七条规定“甲方需按乙方有关规定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并支付个人结算、活期存款小额账户管理等服务费”,因此客户作为甲方有支付管理费的义务。  林先生表示,既然客户需要支付管理费,那么银行就应当有相应的义务产生,即是对账户存款进行管理的义务,这里的“管理”一词有“妥善保管”的含义,即保证客户账户内的存款不受非法查询、冻结、扣划等侵害,而他认为工商银行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  “我认为工商银行违反了本人与之签订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工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客户追回流失款项。”林先生表示,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立案庭已经于7月27日收下了他的诉状,法院将在7日内给是否立案的答复。  同时,林先生指出,建行作为代理行,在该案中属于不当得利一方,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而他的依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银联掌握定价权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务与投诉部主任郎丹柯表示,此次收费上涨,只是符合现有商业银行的管理办法,并不意味着合理,也并不意味着不侵权。  郎丹柯指出,银行作为半垄断性行业,其提高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可能产生的费用,应该有与消费者协商的环节,采取听证的方式,或公示跨行取款的成本增加是如何计算的。  “对于银行卡同城跨行取款部分银行收费提高到4元一事,其实事出有因。”银行卡专家聂俊锋则认为,跨行取款服务费涨价的根源在于目前跨行取款的后台定价机制。当前的ATM跨行取款定价机制并不是市场化的结果,相反ATM和POS跨行交易的定价和话语权皆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中国银联掌控,商业银行只能被动接受其利益分配格局。  政府声音  发改委:同城跨行收费应审慎将增加政府定价项目  每经记者 宛霞 发自北京  此次,ATM跨行取款费涨价之事到底是“合法合规”?还是“合规不合理”?  昨天(7月28日),国家发改委对“部分银行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问题首次作出回应,国家发改委认为这一现象 “合规不合理”。  发改委同时透露,一部针对商业银行收费问题的新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下简称 《办法》)即将出台,在部分银行服务收费定价权中增设政府定价,并对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务免费。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依据2003年银监会会同国家发改委下发的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总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但鉴于我国国情和实际情况,上述人士认为,商业银行在制定或调整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收费项目时,应当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从维护银行业长远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  记者昨天从发改委获悉,上述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草稿)》已制定完毕,待完善后将尽快出台。  新的《办法》对商业银行有关服务收费进行了重新规范。其中,尤为重要的一条就作出如下规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依据其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此前实行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仅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两者相比,新规增设政府定价条目。也就是说银行将失去部分服务项目的定价权。  尽管并未透露何种服务最终归属政府定价范畴,但一位发改委人士透露,新规明确了商业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务实行免费。  此外,新规定还规范了商业银行的定价程序,要求商业银行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成本支出,并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竞争状况、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并提前一段时间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必要时需书面或电话通知客户。  新《办法》还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价格投诉和争议处理、价格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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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自动吐款3300元 女子通过银行联系失主拒酬谢
  本想去ATM上存钱,没想到取款机先吐出了3300元和一张银行卡,这样的“好事”让孙女士在新年的第一天就碰上了。不过孙女士没动心,通过工作人员查询,联系上失主。
  1日,孙女士到位于西南河路的中国建设银行存钱,不过孙女士发现这次存款机的界面和往常有些不同,她便按下“取消”键。没想到取款机吐出一沓钞票,孙女士一数共3300元,取款机还退出一张银行卡。
  “本来想联系银行的工作人员,可银行已经下班了。”孙女士说,后来想报警,考虑到家里人等着回去吃饭,害怕耽误太多时间,她就在取款机上留了纸条,“当时身上连张纸都没有,我从银行的交易凭条上撕了一块写上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希望银行卡尾号为395的失主联系我。”
  另一头,“丢了”银行卡和3300元钱的王女士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少了什么,直到第二天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联系上她,她才忽然想起元旦当天存款没存完就跑了。
  王女士说,1日下午5点半左右,她去建设银行存款,由于朋友一直催着晚上的聚会,她一心想着晚上玩的事了。“放进钱后,取款机提示取出无法识别的纸币,我取出钱后,忘了按确定也没有拔卡就走了。”王女士说,当天晚上玩得很尽兴,根本没有想起来银行卡的事。
  得知情况后,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根据卡号查询到了王女士的联系方式,并于2日联系上她。2日中午,孙女士将3300元钱和银行卡还给了王女士,王女士拿出300元表示感谢,被孙女士婉拒。
  记者了解到,孙女士在北大街附近开了一家店铺经营男装,她说这不是啥了不起的事,换成谁都会这样做的。“之前在一家农业银行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留下纸条后,失主也联系上了我。”孙女士说。(记者 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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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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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建行被告重复收跨行取款手续费
  核心提示:ATM跨行取款费涨价之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北京一位客户林先生近日因为多收了2元的跨行取款服务费向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状告工行、建行。
  每经记者
  商业银行日益高企的中间业务收费早已使消费者累积了许多不满。此次银行“一窝蜂”地将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从2元调整至4元更是引爆了这座薄冰覆盖下的火山。有消费者一纸诉状将几家大行告上了法院;也有法律人士指出,该涨价行为触犯了多项法条。发改委的迅速回应和即将出台的新规,会是这场纷争的休止吗?作为这次提价行为的“冤大头”,消费者的诉状和声音,在强大的银行面前,又能有多大的分量?
  ATM跨行取款费涨价之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北京一位客户林先生近日因为多收了2元的跨行取款服务费向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状告工行、建行。
  林先生提供给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材料显示,西直门内支行与西直门支行成为民事起诉状上的被告一、被告二,而案由是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则是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归还原告人民币2元整。
  强制设限多次扣费
  7月27日,林先生持工商银行的牡丹钱袋网灵通卡,在位于西城区建设银行西直门支行的ATM取款机进行一笔3300元的同城跨行取款,由于建行取款机提示最大输入金额为2500元,林先生按照提示,在完成了“入卡-取款-退卡”的程序后,先后取出2500元与800元。按当日建行ATM受理跨行取款收费标准,每笔收费为2元。
  根据ATM收费提示此次转帐为每笔2元,而根据林先生进行的余额查询及工商银行出具的账户历史明细清单显示,上述交易中ATM机收费为4元,多收了2元。
  持卡人林先生却指出,银行此举属于重复收取ATM机跨行取款手续费。由于银行的取款限额,导致跨行取款额度越大,被银行认定的单笔交易次数也就越多,所交的手续费也就越高。
  林先生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他指出,工商银行账户交易系统及建设银行ATM机均有存在计量不正确的嫌疑,把1笔3300元取款计算为2笔取款,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重复扣费或属不当得利
  为什么银行不把ATM系统设置更改一下,设置为“入卡-退卡”一次记为一笔取款呢?如果这样,ATM机被指重复计费的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了。
  “银行ATM机系统程序有玄机!每次取款输入的最大金额各行都有不同限制,比如我在工作单位附近的建设银行ATM取款,每次输入上限是 ‘2500’,在单位附近农行ATM取款,每次输入上限是‘3000’。如果我用工行卡在建行ATM取款12000元,则至少需要付费10元,而在农行 ATM取款则需要8元,而这还是在每笔服务费没涨价的前提下计算的,我认为这明显是重复计费。”林先生在其博文中指出。
  据了解,根据开户时银行与客户双方所签订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第七条规定“甲方需按乙方有关规定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并支付个人结算、活期存款小额账户管理等服务费”,因此客户作为甲方有支付管理费的义务。
  林先生表示,既然客户需要支付管理费,那么银行就应当有相应的义务产生,即是对账户存款进行管理的义务,这里的“管理”一词有“妥善保管”的含义,即保证客户账户内的存款不受非法查询、冻结、扣划等侵害,而他认为工商银行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
  “我认为工商银行违反了本人与之签订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工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客户追回流失款项。”林先生表示,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立案庭已经于7月27日收下了他的诉状,法院将在7日内给是否立案的答复。
  同时,林先生指出,建行作为代理行,在该案中属于不当得利一方,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而他的依据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银联掌握定价权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务与投诉部主任郎丹柯表示,此次收费上涨,只是符合现有商业银行的管理办法,并不意味着合理,也并不意味着不侵权。
  郎丹柯指出,银行作为半垄断性行业,其提高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可能产生的费用,应该有与消费者协商的环节,采取听证的方式,或公示跨行取款的成本增加是如何计算的。
  “对于银行卡同城跨行取款部分银行收费提高到4元一事,其实事出有因。”银行卡专家聂俊锋则认为,跨行取款服务费涨价的根源在于目前跨行取款的后台定价机制。当前的ATM跨行取款定价机制并不是市场化的结果,相反ATM和POS跨行交易的定价和话语权皆由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中国银联掌控,商业银行只能被动接受其利益分配格局。
  政府声音
  发改委:同城跨行收费应审慎将增加政府定价项目
  每经记者
  此次,ATM跨行取款费涨价之事到底是“合法合规”?还是“合规不合理”?
  昨天(7月28日),国家发改委对“部分银行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问题首次作出回应,国家发改委认为这一现象
“合规不合理”。
  发改委同时透露,一部针对商业银行收费问题的新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下简称
《办法》)即将出台,在部分银行服务收费定价权中增设政府定价,并对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务免费。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依据2003年银监会会同国家发改委下发的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总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但鉴于我国国情和实际情况,上述人士认为,商业银行在制定或调整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收费项目时,应当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从维护银行业长远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
  记者昨天从发改委获悉,上述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草稿)》已制定完毕,待完善后将尽快出台。
  新的《办法》对商业银行有关服务收费进行了重新规范。其中,尤为重要的一条就作出如下规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依据其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此前实行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仅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两者相比,新规增设政府定价条目。也就是说银行将失去部分服务项目的定价权。
  尽管并未透露何种服务最终归属政府定价范畴,但一位发改委人士透露,新规明确了商业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务实行免费。
  此外,新规定还规范了商业银行的定价程序,要求商业银行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成本支出,并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竞争状况、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并提前一段时间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必要时需书面或电话通知客户。
  新《办法》还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价格投诉和争议处理、价格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律师说法
  ATM跨行手续费上调疑价格共谋
  每经记者
  连日来,ATM机同城跨行取款价格上调导致各界人士口诛笔伐。昨日(7月28日),不少法律界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均认为银行此举已经违反了多条法律,而且各家银行在涨价时间上不分前后,疑似存在价格共谋。
  对于银行上调ATM跨行手续费之举,业协会称之为市场调节下的结果。北京言大律师事务所訾英韬则认为,银行业协会的说法不妥。按照《价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五款规定“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政府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而银行属于垄断行业,且作为重要的服务机构,在定价方面应该遵照此条款,随意涨价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在事先未告知的情况下,各家银行先后上调手续费。对此不少法律界人士分析,银行此举疑似价格共谋,因为各家银行调整收费的时间点很接近,而且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违反了多条法律法规。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办理银行卡时,银行一般会和客户签一个约定,双方都会留一个存根。如果这个约定及客户办卡时的其他约定没有写明银行可以在什么情况下提高跨行取款手续费,或者有没有涉及该事项,银行不能单方面提价。如果银行要提价,需要经过物价部门,走相应流程。
  “银行此次的涨价不仅违反了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价格法》第三条、《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而且还违反了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北京市道融律师事务所陈柏苍律师罗列道。
  消费者调查
  手续费涨价该给一个说法
  每经记者
  近日,各大银行在全国部分省市调整了ATM取款机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昨日(7月28日),记者在江、浙、沪地区调查发现,很多消费者仍不知此事。他们认为,银行从来就没尊重过消费者,应该给大家一个说法。
  家住杭州的刘女士表示,先撇开涨价是否违规还是违法不说,首先银行的做法明显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刘女士说:“现在哪家银行能保证ATM机的密度?怎么能让消费者在有效范围找到与发卡行相对应的ATM机?银行把同城跨行取款提高到每笔4元之后,我只能把所有银行地址进行百度,以备不时之需。”
  消费者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目前ATM机每天最高取款额度为2万元,但每笔取款额受ATM机出钞口厚度限制,每笔只能取元不等。按一次取款2000计算,取2万元需要10次,消费者一笔交易就要花40元。
  还有消费者表示,自己在这件事上属于弱势群体。银行在手续费涨价问题上,既没有告知、也没有公示,涨价也是看了媒体报道之后才知道。
  在《每日经济新闻》网站上,有500多位网友参与了“同城跨行取款”的投票。其中,193位网友表示愤怒,认为银行存在霸王条款,还有123位网友表示无奈。有97位网友认为,银行监管部门该管管银行的行为,不能置消费者的权益不顾。
  更多的消费者认为,银行收费向来都是先斩后奏自说自话。除了跨行收费之外,每月银行短信通知业务要收1元,部分银行对存款300元或500元以下的账户还要收取每季度3~6元不等的小额账户管理费,此外,每张银行卡还收取10元的年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给消费者算了一笔账,按一个家庭有3张银行卡计算,每张卡每月同城跨行取款4次,每笔收取4元手续费,那么这笔支出在48元;如果1年中,其中有2张卡3个月账户余额不足500元,那么至少要收取6元的小额管理费用,再加上每张卡1年10元的年卡费和每月1元的银行短信通知费用,那么3张卡1年至少花费120元在繁琐的手续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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