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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开发区纪工委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安排》
一、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市纪委和开发区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纪工委紧密结合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这个工作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完善惩防体系,继续推进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开发区大建设大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抓责任落实,力促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
按照“纪委组织协调”的机制,纪工委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要求各部门做到计划、方案、措施三落实,层层完善监督机制,认真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组织落实工作。一是狠抓责任分解环节。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项进行细化和分解,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确定主办和协办部门,落实具体承办责任人,并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二是狠抓责任考核环节。坚持把检查考核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措施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管理,并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督促检查相结合;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相结合;与民主测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相结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机关各局室绩效考核之中,做到一票否决;同时在领导干部述职中,将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述职必述的重要内容接受考评;在干部提任征求纪工委意见时,重点查拟担任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履行情况。三是狠抓责任追究环节。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谈话告诫。
(二)抓学习教育,力促浓厚的廉政为民氛围。
在全区广大党员干部重点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组织开展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活动。活动坚持正面教育、分层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坚持与“访民情、听民意、解民忧、惠民生”专题活动、全市群众观点主题教育活动、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学沈浩、创先进、争优秀”活动以及同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相互促进,加大了反腐倡廉知识宣传力度。通过各种载体,运用不同方式,宣传党纪条规,强化开发区上下遵纪守法意识。开展多种多样教育活动,宣传党纪党规,如: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参加了反腐倡廉知识竞赛活动。一是组织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胡锦涛总书记、贺国强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工作报告,张宝顺、王宾宜同志在省纪委八届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工作报告以及市纪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学习《廉政准则》及其《实施办法》、中央纪委编印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读本》、《惩贪警示录——五十六名贪官腐败人生的警示》读本。
二是组织观看。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专题辅导片和先进典型教育片,组织县级以上干部观看《欲盖弥彰—刘志华腐败案警示录》、《暴风雨中的忏悔——皮黔生渎职受贿案警示录》等警示教育片,组织到廉政教育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认真开展正面示范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三是组织党课。组织机关各支部书记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围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给所属党员干部讲一次党课。四是对照检查。认真对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和《廉政准则》等廉洁从政的规定,结合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组织各支部书记带头撰写一篇个人分析检查报告,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风险点,剖析根源,制定整改、防范的措施和办法,并督促抓好落实。五是为民办事。成立了开发区群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群众工作部,制定了《池州开发区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全面落实领导干部服务群众、联系群众和保障群众权益制度,进一步完善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此次教育的成果。
(三)抓监督检查,力促廉洁工程全面推进。
一是监督工程建设领域主要环节。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监督,在工程建设中,落实招投标制度,规范操作、全程把好“设计关、预算关、审价关、招标关、质量关、安全关、变更关”,今年共办理工程招标15项,招投标率均达到100%。所有工程招标投标全部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无一例违规现象发生。二是监督经济运行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调度执行。在经济运行调度中,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为企业分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在重大项目进展调度中,积极为重大项目落户做好服务工作,对正威、铜箔、中恒天等项目班子入驻前期准备工作、项目用地平整和供热等配套服务工程进行现场督查督办,并跟踪问效。三是强化对财务资金的管理监督。今年实行集中采购27次,金额76万元,节约9万元,资金节约率11%。开发区管委会还安排财政局聘请会计事务所进行自我审计以及对平天湖公司进行了“小金库”清理清查。纪工委牵头开展了“阳光村务工程”工作“回头看”,对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四是对三公消费进行了自查清理。制定了《池州开发区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方案》;学习传达了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开发区规范“三公消费”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五是加强对干部使用工作的监督。坚持以事业取人,以德才用人,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严格工作程序,积极选拔使用干事创业的人才,同时注重对优秀年轻干部和女干部的培养。充分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落实群众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坚持提任干部征求纪委意见,增强了推荐考察、任免的透明度,防止了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切实把想干事、能办事、会办事、不出事的干部用到重要岗位,营造“干事、干净”创业良好氛围。六是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在防汛和灾害性天气重点时间段以及安全等重点工作中,按照机关各局室分工进行了检查督查,经常性地对科级以上干部移动电话畅通情况和机关考勤进行了检查。七是重视解决信访件的处理答复。纪工委主要领导亲临一线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今年市纪委转来信访件1件,已妥善处理并答复。八是做好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和党工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有关工作。开展了换届纪律警示教育和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等工作。九是开展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成立了组织,研究了具体实施方案,将重点内容层层落实到各局室,将各部门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不间断地进行监督检查。十是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对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供地,按《招拍挂出让规定》程序,对出让的地价进行评估,报请上级批准、公告,请市有关部门人员参与指导,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全程进行监督,请市公证处人员对结果进行公证。今年开发区总共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了18宗土地,面积1050.21亩,出让金为1.1038亿元。
(四)抓自身建设,力促素质能力全面提升。
针对池州开发区正处在大建设、大发展阶段的实际,面对开发区纪工委人少事多的现状,注重培训、健全组织,加强纪工委自身建设。一是完善组织架构。经党工委研究并报中共池州市纪委同意,配齐了中共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委员,由7人组成,其中四人为兼职委员。二是注重人员培训。加强了对专职科室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作风扎实、业务过硬的纪检干部队伍。三是勤奋努力工作。突出重点采取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式,做到两个科室分工不分家,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好党工委、纪工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与市纪委各专职科室对接好工作。
虽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以及开发区快速发展形势需要相比,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主要是:一是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和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自觉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广泛性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方式和方法满足过于常规和习惯,有待进一步创新;三是纪工委目前专职纪检干部配备较少,而综合性工作任务比较多,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须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二、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
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发区纪工委将深入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省九次党代会和市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市纪委的部署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明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着力优化开发区发展环境,着力完善惩防体系,抓好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教育为基础,以治本为关键,以监督为主线,为开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一)扎实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保持党的纯洁性放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放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中去推进。在全区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新形势下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处。
(二)加强对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坚持把保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作为严肃政治纪律的主要内容,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年初1号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党工委扩大会议重大决策积极跟进实施,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检查:一是围绕推进项目建设,加强对招商引资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推进经济运行、把服务企业、帮扶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切实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对涉及变更、签证、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监督,选择部分重点工程开展专项监察;三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惠民实事办理情况和有关维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综合督查与专项检查。重视信访举报和舆情分析、研判和处置。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在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妨碍科学发展行为,努力提高监督检查的实效性,做到令行禁止。
(三)深入推进干部职工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
坚持把提高效能、优化服务作为转变干部职工作风的着力点和优化发展环境的突破口,着力治理“慵、懒、散”问题,坚持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企业的合理要求置若罔闻,变相的“吃、拿、卡、要”现象,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日常监督,继续对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和考勤进行抽查,对上班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把科级干部作为重点,开展群众评科长活动,按照“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活动部署,继续做好开门接访,带案下访和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调研走访等工作,积极巩固活动成果,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四)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们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抓好土地挂牌出让、招投标、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治理。加强工程监管、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深化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要通过建章立制巩固好成果,深化纠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治理征地拆迁安置、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突出问题。巩固和深化“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成果,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长效机制,深化公务用车专项治理。
(五)强化教育、监督和制度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
强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兴国之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促使干部模范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充分运用读本、党课、电教片、学习会等载体,丰富教育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完善廉政谈话,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找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加强廉政教育,在社区、学校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贯彻纠政监察法,围绕开发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
三、做好今年工作的几点要求
2012年是实施开发区“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完成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要坚持把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为开发区经济社会各方面“稳中求进”的发展基调保驾护航,以优异的工作实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坚持紧密联系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反腐倡廉建设和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联系,既要防止“一手硬,一手软”,又要注意克服“两张皮”。着眼开发区跨越发展大局,监管中心工作找准结合点,要把抓好决策服务与加强执行监督结合起来,做到服务和监督并重,在决策上当好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参谋,在执行上当好推手,以服务助科学决策。
以监督促政令落实,要把改进干部作风与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通过改进干部作风从内部挖掘发展潜力,通过优化发展环境从外部争取发展资源,调动内外两个积极性,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排阻清障,要把惩处腐败与保护干部结合起来,既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又要注意教育挽救错误轻微的干部,允许和宽容工作中因经验不足出现的错误,使党员干部在严守党纪国法底线的同时敢于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干事,为开发区经济发展凝心聚力。要把纠风治乱与促进和谐结合起来,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成效赢得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和对党委政府工作的支持。
(二)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强化惩防体系建设合力,全面推进机关各局室责任制落实。
今年是完成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三个环节,坚持两手抓两手硬,要像抓经济工作那样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纪工委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抓好组织落实工作。要求各部门做到计划、方案、措施三落实,层层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进一步总结经验并进行完善,结合实际,谋划好开发区惩防体系建设年目标任务。
(三)适应新形势要求抓好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
按照“政治坚强、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工委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能力强,作风硬,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经济发展大潮中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加强和创新学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关心纪检监察干部培养和使用,牢固树立监督者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始终保持可亲、可信、可敬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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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皖ICP备号池州工商银行行长与骗子联手骗储户1100万巨款逍遥法外
女子张坤由于被工商银行泄露存款信息,在银行行长口头担保和中介的情况下,将1100万元借给了一个不认识的人――胡宪龙,巨款借出去之后,借款人胡宪龙没有按照约定还款。张坤将胡宪龙夫妇起诉到法院,法院做出了支持原告的判决后,在执行过程中又出现新的诉讼,诉讼标的额计为840多万元人民币。  银行的个人活期明细查询记录显示,胡宪龙账户二十四分钟之内在一个窗口发生了四笔大额业务,凭空制造了三百三十万元人民币的债务。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张坤及其委托代理人提出了不止一次异议,却均被置之不理。案子至今已经拖延了三年多,诉讼保全的财产没有执行回来,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受到查处。  一、工商银行支行行长泄露存款信息。  安徽省池州市,位于安徽省西南部,是党和国家的优秀领导人、原国家副总理姚依林的故乡,也是宋代著名抗金女英雄梁红玉的故乡。著名的国家5A级九华山风景区就坐落在这里。  女子张坤和她的丈夫看到这里的秀丽风光,萌生了在此养老的愿望,便在碧桂园买了一所住宅。为此,张坤在中国工商银行池州市城建支行开了一张卡理财。因为是七星级以上的客户,很快惊动了中国工商银行池州市城建支行的韦行长。  韦行长是一位三四十岁的年轻行长,是分行的后备干部。他殷勤地接待张坤夫妇,并特意把胡宪龙介绍给他们,把胡宪龙吹嘘成池州的大老板,自己的表兄弟。韦行长说,胡宪龙目前在搞房地产,他已经向银行贷款,池州分行已经批准,报省分行审核,三个月内贷款就可以到账。现在胡宪龙因为要购买房产急需资金,希望能够看韦的面子,帮助胡宪龙周转三个月。  韦行长积极串联让张坤把一部分理财资金借给胡宪龙,胡宪龙更是积极行动。日,在中国工商银行池州城建支行韦行长的鼎力中介下,在韦行长的办公室,胡宪龙先后从张坤处拿走1100万元人民币。办理手续时,借条都是使用的韦行长办公室的纸张。  后来了解到,胡宪龙是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驻贺村村民,他在在城市没有任何正当职业。  韦行长是故意将张坤的存款信息泄露给胡宪龙的,加之行长中介和口头担保,才导致所谓的借款行为发生。据投诉人张坤的丈夫介绍,胡宪龙多次说池州市检察院的副检察长何宏海是他的后台,不知道是否属实。  二、分行行长多次积极承诺解决拖欠的借款。  胡宪龙到期根本不思偿还张坤的借款。张坤的丈夫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找到了中国工商银行池州分行的领导,池州分行行长黄乐志先生很认真地。给予了接待,向黄行长反映了上述借款过程。  黄行长经过核实后承诺,胡宪龙的所欠张坤的款项,由工商银行负责要回,并代表工商银行池州分行向张坤致歉。但需要张坤宽限一些时间。在此之后,黄乐志行长还把池州分行的两个副行长召集到一起,在会议室里共同研究对策和解决的办法,一致确定胡宪龙所欠张坤的款项由工商银行池州分行负责追回。  中国工商银行池州城建支行也确实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泄露储户的存款信息,并口头担保,为其亲友谋取非法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工商银行池州分行及其城建支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应当受到处罚。另外,胡宪龙当着韦行长的面,在工商银行城建支行,还以张坤的名义冒充张坤签名开立账户。  三、法院的扣押裁定形同废纸。  在胡宪龙拒不还款,中国工商银行池州分行也迟迟不兑现自己承诺的情况下,张坤委托律师起诉了胡宪龙和其妻子刘兰芳。日,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池民一初字第00017号民事判决,判决解除了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十日内给付原告1100万元人民币。  早在日,张坤为了确保判决能够顺利执行,就提供担保,申请池州市中级法院依法扣押了胡宪龙、刘兰芳夫妇的价值11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  日,池州市中级法院做出了(2012)池民一初字第00017-1民事裁定书予以查封和扣押。  可是,到了判决书生效执行的时候,却遭到了质疑。  池州市安得置业有限公司提出1163平方米商品房,已经没有胡宪龙的定金及预付款。  胡斌也于日提出了异议,胡斌称,日,胡宪龙已经将120万元订房款抵给了胡斌。  池州市中级法院扣押的胡宪龙认购的1163平方米商品房遭到不能执行。这完全是池州市中级法院的责任所致,如果池州市中级法院当时调查清楚了,是不会出现法院的裁定形同废纸这种情况的。  因上述人提出执行异议,池州中级法院拒绝执行,正常的执行陷入僵局,后经过张坤夫妇的协调,异议人主动撤回异议申请,同意法院执行。  有了拍卖标的后,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池州中级法院的执行法官说,这房产根本卖不出去,你就是低价(伍佰万元),池州也不会有人来买。后又经张坤夫妇到合肥找来两个商人购买,才启动了拍卖程序。拍卖所得为1260万元。  按照和法院、开发商及张坤三方的分配约定,该款扣除开发商的尾款后,剩余的540多万元全部由池州市中级法院支付给张坤。  但是,池州市中级法院只将款项付给了开发商,没有按照分配方案支付给张坤,张坤如果要这笔款项,需要分出一部分给后面起诉的人,遭到拒绝,池州市中级法院就将执行款540多万元放在法院的账户存储,半年之内张坤多次找他们拿回该笔款项,始终推诿。后来,张坤不得不到池州市中级法院信访,才支付490多万元,还剩余60多万元,至今在法院账户,拒不依法给付,自此池州市中级法院就完全停止了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法院全部处分标的物后轮候查封的效力问题的批复》(法函(号)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轮候查封、扣押、冻结自在先的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时自动生效,故人民法院对已查封、扣押、冻结的全部财产进行处分后,该财产上的轮候查封自始未产生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  由此可知,人民法院未对在先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处分的,该财产的轮候查封不得对抗在先查封的效力,不影响在先查封的执行,也不得参与所查封标的物的分配。  笔者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中看到,我们看到作为被执行人的胡宪龙有七条被执行信息,分别是:  1,日立案,,案号: (2015)贵执字第01575号 ,执行标的:   2,日立案,案号: (2013)贵执字第00677号 ,执行标的:   3,日立案,案号: (2013)贵执字第00491号 ,执行标的: 45925  4,日立案,案号: (2013)贵执字第00390号 ,执行标的:   5,日立案, 案号: (2013)贵执字第01161号 ,执行标的: 323270  6,日立案,案号: (2013)贵执字第00255号 ,执行标的: 1051432  7,日立案,案号: (2013)贵执字第00072号 ,执行标的: 267020  上述七件案子总执行额为:3,248,641.45元人民币。  我们又搜索胡宪龙的妻子刘兰芳,没有任何结果。也就是说,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将张坤和其他人在池州市中级法院申请立案的执行案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上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法〔号第三条规定: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的信息数据由执行法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由执行案件承办人员负责。信息数据必须与案卷记载一致。”  显然,池州市中级法院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  我们实在无法知道,池州市中级法院对胡宪龙、刘兰芳为何如此仁慈?放任他们逍遥,对生效的判决不去履行。  池州市中级法院也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就像没有这个案件存在一样。  四、二十四钟之内多出来叁佰叁拾万元债务。  就在张坤胜诉之后即将执行的时候,有徐青、唐义勇、刘志华、张敏四个人提起了对胡宪龙的民事诉讼。其中刘志华一人的情况如下。  从中国建设银行池州分行2012年11月出具的胡宪龙、刘志华、岳义三人的个人活期明细查询表中可以看到,在短短二十四分钟之内,胡宪龙居然增加了33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  胡宪龙的帐户在日14:40至15:04短短24分钟内,连续发生四笔较大额的资金往来:  14:40刘志华转账180万元给胡宪龙,胡宪龙收到180万元后,于14:49将180万元转入岳义账户;  岳义在14:49收到胡宪龙的180万元后,于14:56将180万元退回刘志华,  刘志华收到180万元退款后,于15:02转给胡宪龙150万元,  胡宪龙收到150万元之后,于15:04将150万元转给岳义的账户。  岳义在15:04收到胡宪龙的150万元后,于15:06将150万元退回刘志华。  就这样三人在一个银行同一窗口24分钟之内顺利地完成上述转账,就是为了得到一张银行的转账凭条,从而形成330万元人民币的虚假债务。  其余的三户,都是只有一张胡宪龙书写的欠条,池州市中级法院和贵池区法院,就毫不犹豫的判决胡宪龙偿还债务。他们制造虚假诉讼的目的在于妄图在胡宪龙的财产中强行分走一份财产,为胡宪龙逃避执行提供借口。  五、检察院不予起诉胡宪龙竟未通知受害人  胡宪龙通过韦行长从张坤那里借到款项之后,根本就没有去购买房地产,而是用500多万元去放高利贷。  张坤向公安部和安徽省公安厅举报之后,池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在上级公安机关的督办下,日,以非法经营罪名做出了立案决定,并制作了案件编号为A的立案告知书,办案人是蒋红文,房付根。  另据了解,胡宪龙因为放高利贷非法拘禁他人,日被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贵刑初字第00038号刑事判决认定犯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判处四年半有期徒刑。但是,直到2016年张坤接受电视台采访时才得知,胡宪龙早已被检察院不予起诉(张坤曾得知胡在当地检察机关有人)。有关人员没有受到依法制裁,法院之前的明显违法判决也没有撤销。  我们希望,池州市公安及司法机关能够秉公执法不要贪赃枉法包庇诈骗嫌疑人。并对不能尽快侦破此案作出合理的,令人心服口服的解释和说明。  六、余下的思考和疑问。  据多个新闻媒体报道,中国工商银行西班牙马德里分行涉嫌洗钱遭搜查西班牙国民警卫队和反腐败检察官办公室17日对中国工商银行马德里分行进行了反洗钱搜查,并带走了5名该行管理层人员,其中还包括工行马德里分行行长。《世界报》报道称,截至目前,警方认为洗钱涉及金额至少已达4000万欧元。  我们实在不希望看到中国的银行频频出事,但是,张坤的案件,当地工商银行领导的行为,再一次砸碎了我们美好的梦想。我们想知道,我们国家的工商银行里面还有多少敢于顶风作案的犯罪分子?  中国工商银行池州分行,你们领导班子研究确定的给张坤追回来的承诺,你们什么时候能够兑现?据了解,你们银行当年还违规给不具备资质的胡宪龙贷款。  对于张坤那样给你们带了大笔业务的七星级客户,你们工商银行都那么坑害,都那么出卖他们的利益,你们对更多的小客户会客气嘛?  池州市中级法院,请你们能够就扣押60多万元执行款,做出解释,你们是根据那一条法律法规这么做的?你们又是如何放任被执行人的?你们今后如何执行张坤的案子?  最后,我们问一下池州市公安局,你们侦破如此明显的案件,还需要几年时间?你们办的案子都是这样子吗?此案中胡宪龙是否涉嫌诈骗?我们期待着公平正义的早日来临。  本文形成之后,我们用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专程送达安徽省高级法院,安徽省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银监局,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池州市中级法院, 池州市检察院,池州市贵池区法院,池州市公安局,池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中国工商银行池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池州市城建支行等进行调查和征求意见,直到约定时间,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来函告知我们将材料转交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其他单位和部门没有任何方式的回复。  本文征求调核实期间,多家电视台曾经到安徽池州就此事进行实地采访、暗访,并做了专题报道,据悉将有数十家电视台报道此事。我们也将进一步关注此事的进展。(本文作者:朱以山 葛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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