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逆行撞上机动车无证驾驶的机动车强制险会理赔吗

最近浏览论坛:
关注/收藏的论坛:
热门论坛推荐:
无证驾驶撞人&交强险该不该理赔广告
汽车保险相关法律规定不健全和保险条款多而杂等因素导致投保人索赔难,王强(化名)买了辆二手车,不等考取驾照便开车上路了。岂料,车买了不到5个小时便惹了大祸&&他撞上一辆电动三轮车,并将三轮车司机苗某撞伤后逃逸。13日上午,落网的王强在石市桥西区法院出庭受审。
  &保险公司说王强是无证驾驶,交强险不能赔偿。&受害人苗某的家属对王强及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9万元,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司机无证驾驶撞人,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诉讼双方在法庭上展开辩论。
  ■事发
  司机无证驾驶肇事逃逸
  日17时许,王强和朋友张某花1万余元买了辆二手富康。虽然没驾驶证,但王强跟朋友学过开车,并自认为&开得不赖&。车到手后,他便开车去了亲戚家。
  21时许,行至西二环与新华路交口时,王强驾驶的车辆与苗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
  交通肇事后,王强把车牌丢掉逃走。随后王强被上网追逃,并于今年5月1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交管部门认定,王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苗某因王强的交通肇事行为,造成9级伤残,经鉴定构成重伤。
  ■争议
  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该赔?
  经查,王强所驾驶的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发时肇事车仍在保期内。事发后,保险公司以王强无证驾驶为由,认为不应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庭审中,保险公司和原告有着不同的意见。
  保险公司:无证驾驶的只垫付抢救费
  苗某家属的索赔要求,在庭审中再次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王强没有驾驶证。
  保险公司表示,依据国务院在2006年出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财产损失包括因人身伤亡而造成的损失,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据此,保险公司认为,本案中是王强无证驾驶的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符合上述规定中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所以,保险公司只应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对于本次事故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方:保险公司不应&免责&
  原告代理律师邢庆军提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依据该规定,只要发生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形,保险公司即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予以赔付。
  &保险公司引用的《条例》中的规定,是为了区分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谁是责任的最终承担者,调整的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对第三人的免责问题。&邢庆军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引用的&免责条款&曲解了交强险维护交通事故受害者利益的本意,所以本案中不适用该规定。
  邢庆军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应依法承担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包括伤残赔偿金等。
  两种判决结果都曾出现
  记者查阅发现,国内审结的类似案件并不少,其中判赔和判不赔两种结果都有。而关于无证驾驶、醉驾等交通肇事中,交强险的赔偿问题,在法律界也存在不同观点。
  本案主审法官郑丽君表示,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合议后,将择日进行宣判。
免责声明上述文章内容由经销商自行发布,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由经销商负责,汽车之家不提供任何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对以上车型感兴趣?想了解底价?
请填写如下信息给商家:(信息保密,不会对外公开)
对以上车型感兴趣?想预约试驾?
请填写如下信息给商家:(信息保密,不会对外公开)
*意向车型:
请选择意向车型
*上牌城市:
请选择您的城市
因厂商地域政策,此经销商无法为消费者报价,将由其他经销商为您报价。
*您的姓名:
请填写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请填写您的手机号码
您提交信息后会立即收到短信
*手机验证:
请填写验证码
请输入验证码
旧车估值:
置换旧车可享更低新车优惠价
想给您的旧车估值,还需填写如下信息:
*您的车辆:
请选择您的车型
*行驶里程:
&万公里 请填写行驶里程(0.01-99.99)
选填,可填写您希望的优惠幅度、喜欢的颜色及预计提车时间
备注最多可输入200个字
*验 证 码:
请填写验证码
手机/iPad上看汽车之家
请输入图形验证码无证驾驶出车祸交强险该赔偿吗律师:仅限人身损害,不包括财产损失日期:&&&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城市信报推出信报律师团,由青岛律师界在民商事、刑事、房产、婚姻家庭等领域有专长的知名律师组成 ,他们都是热心公益的知名律师,将给您最专业的法律指导 。信报律师团咨询电话:2(每天上午8点半到10点接听);10点之后您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xinbaolvshituan、邮箱:等途径给我们留言。以下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都是交通违法行为所致。北京市浩东(青岛)律师事务所张圣全律师,根据事故责任及亲身办案经历,逐案剖析权利主张,引导人们遇到同类纠纷时依法维权。&&&&A 无证驾驶造成损失,交强险应否赔偿&&&&案情&&&&日,被告刘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未取得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郭某相撞,造成二车受损、郭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与郭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被告刘某为二轮摩托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郭某的二轮摩托车、手机等财产因此次交通事故受损,被告刘某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外未支付任何费用,因此,郭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2000元;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损失16000元。&&&&分歧&&&&本案中审理过程中,关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能否在交强险范围内获得赔偿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国家要求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目的是最大限度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让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财产损失作为受害人的损失之一,理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获得赔偿。&&&&第二种意见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故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不能在交强险范围内获得赔偿。&&&&律师观点&&&&张圣泉律师同意第二种意见。&&&&日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驾驶人无证驾驶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该条亦规定了仅人身损害依法能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获得赔偿。&&&&本案中郭某未取得二轮摩托车驾驶证,导致自身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虽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的损失,但该损失仅限于人身损害,不包括财产损失。&&&&B 交通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害要赔偿&&&&案情&&&&在某市城区某路口,王某配合民警执行盘查任务。这时,江某驾驶一辆捷达牌小轿车从该地驶过。因江某过度疲劳、连续驾驶,将王某撞伤。王某当即昏迷不醒,后被他人送至医院抢救,脱离危险。王某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1.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2.左足第2、3趾骨骨折;3.左足第5趾骨基底骨折;4.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此次交通事故后,王某情绪低落,烦躁不安,而且有幻听及被害性质的妄想观念,社会活动显著减少,不能正常生活与工作,精神失常。对于此次交通事故,某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认为江某疲劳连续驾驶,对王某的伤情应承担全部责任,王某不负责任。&&&&鉴于王某的伤情比较严重,某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处对其伤情进行了评定,结论为: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为10%。王某所患的反应性精神障碍,经某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王某的精神病与其遭遇的车祸具有完全的因果关系。因精神病,王某现已丧失劳动能力。因双方对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某给付其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鉴定费、残疾用具费、子女抚育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所负的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行为致人伤残的,侵害人应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就医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并支付其所抚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王某的住院和精神病均与此次交通事故有完全的因果关系,江某应当支付王某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误工费、就医交通费、残疾用具费、法医鉴定费,江某给王某造成了伤残,并已丧失了劳动能力,江某应支付伤残补助费。据此,法院判令江某给付王某医疗费、法医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费、误工损失费、交通费、残疾用具费,并支付王某妻子的护理费。因王某有一幼女需要其抚养,现王某患精神病已无法正常工作,难以抚育幼女,法院判令江某给付王某幼女必要的生活抚育费。考虑到这次交通事故致使王某患精神病并已丧失劳动能力,给王某个人及家庭带来严重后果,江某应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案例分析&&&&在我国,有关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法律依据主要是2001年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以及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方式为: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和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即在致人残疾和死亡的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在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中,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案侵权人江某过度疲劳驾驶,造成王某伤残,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不仅如此,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精神失常,其健康权受到了严重侵害,因此法院判决给付王某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律师提示&&&&人身权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严重侵害的,有权利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张林盛
&本版主要新闻
半岛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半岛网()是由半岛传媒所创建的大型综合性网站,所提的供新闻具有权威、真实、快捷特点,本网站所刊登的城市信报各类新闻p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城市信报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2、所有与半岛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半岛网对非本网站所属服务器上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3、此外,在中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有极少量内容是从内容合作方、免费资源提供方以及根据中国有关规定合法转载、摘编获得的。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中国法律妥善处理。半岛网所转载的内容,其版权均由原作者和资料提供方所拥有。
&&&&4、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加入微博,记录点滴,分享感动,握手明星
& 2012财经频道 & 正文
无证驾驶摩托车肇事受伤 交强险是否能够理赔
交强险的立法本意是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保障,从保护受害人权益出发,保险公司应对无证驾驶人员造成的交通事故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在其垫付了赔偿款后,再向无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进行追偿,但本案中的被上诉人既是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肇事人,又是本次事故的受害人,因此让保险公司承担垫付责任已无必要。
基本案情日,陈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在南昌市八月湖大道行驶,因操作错误撞上058号电线杆,倒地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南昌县供电有限公司负事故次要责任。陈某受伤后小腿截肢,经鉴定为六级伤残,需配备假肢。经查,三轮摩托车在人保南昌县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因协商不成,原告诉至南昌县人民法院,请求供电公司、南昌新城管委会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万余元。法院裁判一审法院认为:交强险赔偿原则是“排除受害人故意造成事故发生的情况,只要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外人员、财产损害,交强险都给予赔偿”,即无过错赔偿责任,陈某发生交通事故时倒地受伤,受伤时已离开车辆,此时属本车外人员,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交强险具有社会公益目的,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如何,均不影响赔偿额度,故保险公司的“陈某无证驾驶具有过错,且属于车上人员,保险不应当承担责任”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12万元。供电公司负事故次要责任,应承担40%责任。新城管委会作为八月湖道路管理者,未对有隐患的电线杆及时清除,其不作为行为与本案存在因果关系,与供电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称: 1.原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陈某发生交通事故时系车外人员属于事实认定错误;2.原审法院判决承担案件受理费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供电公司亦不服上诉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称: 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八月湖干线2005年竣工,当时还未修马路。马路修好后,多次与新城管委会协商迁移电线杆,但管委会置之不理;2.原审判决标准偏高。二审法院认为:交强险的立法本意是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保障,从保护受害人权益出发,保险公司应对无证驾驶人员造成的交通事故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在其垫付了赔偿款后,然后向无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进行追偿。但本案中的被上诉人陈某既是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肇事人,又是本次事故的受害人,因此让保险公司承担垫付责任已无必要。综上,本院认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公司对于本次交通事故不应当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从审查事实看,供电公司和管委会均未尽到各自义务,两者行为属于间接结合,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按份责任。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18条,确定管委会承担30%责任,供电公司承担10%责任。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以变更。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保险公司不承担交强险责任。裁判解析近年来由于道路改造,夺命电线杆的事件经常发生,本案即是一例典型案件。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有:1.摩托车乘员如何转换为“第三人”?2.本车驾驶员受伤能否成为交强险的赔偿对象?3.电线杆所有者和道路管理者责任应如何承担?1.摩托车乘员如何转换为“第三人”?按照一审法院的逻辑,摩托车驾驶员倒地受伤,受伤时已离开车辆,属本车外人员,此法律逻辑显有偏颇。摩托车不同于汽车,俗称“肉包铁”,无论是摩托车驾驶员还是乘员,发生事故后大都会离开车辆,这显然与汽车乘客抛出车外转换为第三人的情形不同。按照江西省高级法院等部分法院的司法观点,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人的条件,该车上人员被摔(甩)出车外,并再次受到本车的碰撞或碾压致(伤)死。因此,摩托车作为特殊的机动车,其乘员因交通事故翻车受伤,不宜认定为车外人员(或第三人)。正如《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2012)南民初字第127号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那样:“本起事故属于原告坐在摩托车上与货车相撞而引起,虽然原告因车辆相撞在倒地后被保险车辆压伤,受伤时不在车上,但其从车上摔下至被压伤是一个不可分割的过程,他在车外受伤是车辆相撞事故造成的结果,所以相撞事故是导致人员伤亡的近因,因车辆相撞时原告在车上,故原告应被视为"车上人员",而非"第三者"。被告提出原告的损失首先应由交强险进行赔偿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该判决用保险近因原则完整并恰当地阐述了二轮摩托车乘员与第三者的转化问题。2.本车驾驶员受伤能否成为交强险的赔偿对象?由于本案被保险摩托车驾驶员无证驾驶,二审法院根据保险公司应对无证驾驶人员造成的交通事故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在其垫付了赔偿款后,然后再向无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进行追偿,因本案受害人和致害人身份竞合,因此保险公司无需承担垫付赔偿责任。我们不禁要问:如果本案被保险摩托车驾驶员属于有证驾驶,二审法院会如何判决呢?由于本案二审判决时间是在日,而最高院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仍未出台,按照该司法解释第十七条“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之规定,无论被保险摩托车驾驶员是否无证驾驶,交强险均无需赔偿,理由就是本车驾驶员对保险车辆具有控制力,根据侵权法原理,其不能成为本车交强险的理赔对象。3.电线杆所有者和道路管理者责任应如何承担?一审法院对电线杆所有者和道路管理者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二审法院改为按份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所有者和管理者并非共同侵权,因此应该按照过错责任承担按份责任。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责任编辑:wyxaedu]
(请登录发言,并遵守)
大秦微博:广播 11963 条 听众 562372 人
网友最关注
点击排行评论排行
健康美食教育
最新精华贴
Copyright & 1998 - 2016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转让机动车后,既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受让方无证驾驶肇事,保险公司不免责,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_保险新闻_保险知识&新闻频道_好险啊
转让机动车后,既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受让方无证驾驶肇事,保险公司不免责,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转让机动车后,既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受让方无证驾驶肇事,不免责,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某公司为自己所有的一辆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一份,在保险期内经检验合格后且未达强制报废期将该车转让给王某,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受让后王某无证驾驶该机动车与行人符某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死亡,符某重伤的交通事故。此后符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交强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12万元,要求肇事车辆登记车主某公司赔偿其损失14万元。法院经审理判令交强公司在其所承保的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符某医疗费1万元,残疾赔偿金11万元,驳回符某对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符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某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涉及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确认及风险承担主体应结合无权变动情况综合认定;二是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三是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保险期内转移,但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保险公司是否免责。《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该法第24条:“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以过户登记作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机动车所有权转让以“交付”作为生效要件,而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的机动车强制登记仅仅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并不是车辆权属认定的依据。本案中,肇事机动车是特殊动产,某公司作为车辆的登记车主,在经检验合格后且未达强制报废期转让该车给王某并交付使用,该车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在所有权转移时风险一并转移给买受人王某,某公司对该车已不再享有收益权和处分权,且符某亦不属于《物权法》第24条所规定的“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交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第1款的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除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保险,某公司依法履行了该投保义务,虽然在保险期内,某公司将本案被保险车辆转让给王某,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但某公司的该行为并没有使保险公司据此免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某公司将本案机动车交付给买受人王某后,该车的运行支配以及运行利益皆已归于买受人王某,某公司尽管在机动车登记上仍是名义上的所有人,但显然已经不对该车享有运行利益,也不能够对该车进行运行支配。既然该车的管理、支配以及收益的权利均不归于某公司,那么某公司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具有防范与控制的能力,因此要求某公司承担责任显然不合理。
阅读原文:
上一篇:下一篇:
100家网站,46834最新意外险产品
轻松输入,一键查看结果
查看收益 >>
保费(亿元)
好险啊有超过100家合作机构
合作航空公司
其它合作机构
Copyright (C)
Haoxiana, All Rights Reserved急急急~我无证驾驶出了车祸、我的车有交强险、保险公司会不会理赔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一个星期前 我开自家车在公路上与对面驶来的摩托车相撞、交警介入此事判定责任全在我的身上、对方两人都受伤在医院、全部医药费和护工费都是我一个人出的、我的车有交强险、别人告诉我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但是我没有驾照、不知道保险公司会不会赔钱给我、急求答案!!!!! 问题补充:
现在的问题就是 我出医药费把病人看好了、他出院后还要和我谈:伤后赔偿、他要求的有、伤残等级鉴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往返车费、还有次年二次手术费用(因为是粉碎性骨折、需要进行钢板手术)明年这个时候还要进行第二次手术(取出钢板)还有就是我应该什么时候去找保险公司、怎么和保险公司谈、是要求保险公司把钱赔付给我
然后我赔付给伤者、还是让伤者直接找保险公司赔钱、如果通过法律途径、是什么步骤、谁知道答案请帮帮我、胜算有多高、我大概前后要用5万元左右、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内会赔付我多少、谢谢大家了、急求答案
一个星期前 我开自家车在乡村公路上与对面驶来的摩托车相撞、交警介入此事判定责任全在我的身上、对方两人都受伤在医院、全部医药费和护工费都是我一个人出的、我的车有交强险、别人告诉我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但是我没有驾照、不知道保险公司会不会赔钱给我、急求答案!!!!! 现在的问题就是 我出医药费把病人看好了、他出院后还要和我谈:伤后赔偿、他要求的有、伤残等级鉴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往返车费、还有次年二次手术费用(因为是粉碎性骨折、需要进行钢板手术...
精神补偿费不在交强险数额内,能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
我公司为工地施工的农民工李某和向某等投保了意外伤害险,李某驾驶同事一无牌摩托车带着向某在工地外的国道上与一货车发生碰撞,李某当场死亡,向某重伤残疾。保险公司以李某驾驶的摩托车无牌为由拒绝赔偿。当初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未对此免责条款进行说明。
我弟弟今年6月份,骑摩托车撞死了一位30多岁的妇女,当时两家协商私了,我们家赔给对方家庭28万元,我们已经支付了13万元,可是保险公司不理赔,对方要告我弟弟,我想问问我弟弟在这种情况下能判几年?我们还要支付对方多少钱?另外我母亲有退休工资,法院会把我母亲的工资卡判给对方吗? 当时报案了,无证醉酒也理赔吗?
律师,您好
上周五,我带着家人开车从上海出发去无锡,行驶沪宁高速,行驶在第二道上,当时突然第三道的货车上掉下来一个很大(大约80公分长80公分宽)的金黑色属物,我来不及躲避,只能刹车和调整方向,车子压过那个金属物时,那个金属物与我的小型轿车的底盘产生非常大的撞击声,也感到车子因为那个金属物顶起来了,随后就听到坐在副驾驶位上的父亲说有东西打到他的脚了,我花了很长一段时间把车子停到紧急停车带,检查车辆状况。
发现副驾驶位上靠近档位杆的地方露了很大个洞...
驾驶员肇事逃逸,造成对方死亡,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交强险?
机动车有强险,行驶证,牌照等手续齐全。驾驶人无驾驶证,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律师您好。我有一朋友无证驾驶摩托车死亡。生前在银行贷款,贷款时有保险。现在保险公司已无证驾驶为由拒赔。您认为呢?
自己两个月前出了工伤,住院的清单和病历证书都被公司拿到保险公司报销去了,现在清单和病历证书都没还给我,说给我也没什么用,我问老板 保险公司是怎么理赔的,老板说我没权利知道这个~我又问老板有没有帮我申请工伤认定,老板说买了商业保险就不需要做工伤认定了~请问这个老板说的合理吗?那我有该怎么做~???
前几月深夜,在喝完酒的情况下,我的朋友A叫了他一个朋友B来开车送我们回去.不幸在路上发生车祸了,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可车损失较大(约13万修理费).关键是我朋友A的车车主的名字是他爸爸C,是买了给他开的.当时我朋友A不在肇事车上,在另一台车上(也在现场).后来,经交警认定书认定是B开车,未有酒后驾驶.事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因B未经车主C同意,而拒绝赔偿.请问这场官司有得打吗?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无证驾驶保险理赔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