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桑比克海鲜航空运输有多少种产品输华零关税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7月1日电 自7月1日起,埃塞俄比亚、利比里亚、刚果(金)、莫桑比克等26个非洲最不发达国家的60%的商品将享受对华出口免关税待遇。2010年后的三年内,中国政府还将逐步给予非洲所有与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5%的产品免关税待遇。  中国商务部西亚非洲司负责人1日就此发表谈话时指出,免除非洲最不发达国家产品对华出口关税是中国切实履行中非合作论坛承诺,帮助非洲国家发展并进一步扩大双方平等互利合作关系的重要举措。  该负责人表示,今年中国首先开始对60%的产品实施免关税,非洲最不发达国家输华免关税受惠商品由此前的478个税目扩大到4700多个税目。这是中国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做出的决定,是一种单方面、自愿的给惠政策,符合WTO规则。  在目前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30个非洲最不发达国家中,安哥拉、塞内加尔、尼日尔、索马里4国的相关换文正在办理中,计划于2011年初开始实施。  自2005年起,中方开始对非洲最不发达国家实施部分输华商品免关税待遇。2006年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后,中方又将受惠商品范围扩大至478个税目。该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效果,推动了非洲众多商品的对华出口。
10月23日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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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往期回顾 &
兑现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会议承诺
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输华零关税
税目商品达4762个 占对华出口额98.2%
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北京6月23日电 (记者熊建)为落实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上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5%的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承诺,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日起,对已与我国完成换文的埃塞俄比亚等33个最不发达国家原产的4762个税目输华商品实施零关税,约占全部税则税目的60%。中国将成为向最不发达国家开放市场程度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  给惠范围将继续扩大  自2001年起,我国陆续给予41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零关税待遇,给惠商品范围不断扩大,是最早给予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的发展中国家之一。截至目前,我国已分别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1000个左右税目商品零关税待遇,涵盖了这些国家对华出口的绝大多数商品。零关税措施的实施促进了这些国家的对华出口。  2008年,中国吸纳了最不发达国家出口总额的23%,成为最不发达国家第一大出口市场。  在整合原有零关税待遇的基础上,此次4762个零关税商品税目清单进一步增加了最不发达国家近年来有实际出口量或潜在出口能力的部分商品,主要包括家禽家畜、水产品、未加工或初加工的农产品、矿产品、药材、生活日用品、塑料制品、皮革、木材、纺织品、服装制成品、玻璃制品、钢材及其制品、机电产品、家具等类别。  按照2008年贸易额统计,上述4762个税目的零关税商品占最不发达国家对华出口额的98.2%。按照“一次承诺,分步实施”的原则,我国还将根据有关国家的意见和建议,结合现有措施的实施效果,继续扩大给惠范围,最终实现零关税给惠范围涵盖全部税则税目的95%。  有助促进全球经济复苏  此次享受扩大零关税待遇的33个最不发达国家包括26个非洲国家和7个其他地区国家,分别为埃塞俄比亚、贝宁、布隆迪、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吉布提、刚果(金)、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摩罗、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马里、马拉维、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卢旺达、塞拉利昂、苏丹、坦桑尼亚、多哥、乌干达、赞比亚、莱索托、乍得、中非、阿富汗、孟加拉国、尼泊尔、东帝汶、也门、萨摩亚、瓦努阿图。  另外,安哥拉、尼日尔、塞内加尔、索马里、缅甸、柬埔寨、老挝、马尔代夫等尚未完成换文手续的8个国家,仍按原有特惠待遇执行,待与我国完成相关换文手续后也将享受同等零关税待遇。  目前,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发达国家承诺的对最不发达国家97%产品实行“免关税、免配额”的义务尚未完全兑现。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经受全球金融危机严峻考验、仍然面临着极为复杂的经济形势的挑战之际,率先履行承诺对最不发达国家实施零关税措施,切实兑现联合国千年宣言,体现了中国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开放、公平、公正的决心和帮助最不发达国家提高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的诚意。  中国实施的零关税措施将有利于影响和带动其他发展中国家及发达国家共同改善对最不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待遇,推动世界贸易组织按照发展授权早日结束多哈回合谈判,促进全球经济复苏。  随着零关税措施的全面实施,最不发达国家的许多商品将以零关税进入中国市场,将给最不发达国家的人民带来实惠,也将有利于降低我国企业的进口成本,拓宽我国进口渠道,推动双边贸易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中国与最不发达国家之间互利合作的友好关系。
<INPUT type=checkbox value=0 name=titlecheckbox sourceid="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莫桑比克投资机会研讨会
主办: 莫桑比克共和国
承办: 莫桑比克共和国投资促进中心(CPL)中国通鉴有限公司
报名方式(6月22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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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莫桑比克共和国承办单位:莫桑比克投资促进中心( CPI)中国通鉴有限公司
a)投资保障(6月24号的第3/93号法案(投资法))
1)对财产和权力的法律保护,包括工业所有权;
2) 对境外贷款和境外利息支付不作限制;
3) 向境外汇款;
4)?在解决投资争端时,按照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ICSID)或国际商会
(ICC)的规定进行仲裁;
b)税收优惠(6月24号的第3/93号法案(投资法))
1) 与外资经营有关的且投资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下列情况可享受2-10 年的免税政策:外资占规定比例的企业的收入;投资商分红和分得的利润。
2) 外资授权文件规定、根据外资所占的比例,建立公共积累基金享受免税优惠。
3) 培训莫方雇员的费用,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计算所得税前应予扣除。
4) 投资方贷款的利息予以免除。
5) 免除进口税、增值税以及海关手续费减免50%包括:用于开展可
行性研究以及实施投资项目的设备;开展已批准投资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最多20部封闭型汽车,其总价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用于生产出口产品(包括食品)的生产原辅材料外国投资人的行李物品。
6) 大豆出口不征关税。
7) 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5年内免征所得税。
8) 农业项目的所得税为10%。投资企业在收回投资期间(10年内),享受所得税50%-80%的减免。
9) 农业投资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公顷0.25至1美元,使用期限50年,到期可续延。
10) 以法律保障外国投资:莫是MIGA(多边投资保证机构)和OPIC(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的成员国,可求助于解决投资争议的国际惯例中心(ISCID)及总部设在巴黎的国际商业仲裁。
11) 雇佣当地员工超过500人的企业,可申请自由工业园区政策,享有更多优惠。
12) 投资税收抵免 五个会计年度内的投资税收抵免
楠普拉省,马尼卡省,马普托市和马普托省
加扎省,索法拉省,太特省和赞比西亚省
尼亚萨省,德尔加杜角省和伊尼扬巴内省
c)特殊税收优惠条例(一月十二日第4/2009号法令)
1) 基本基础设施的建立
在前5个财务年内,减免80%的税款;
从第6个财务年到第10个财务年,减免60%的税款;
从第11个财务年到第15个财务年,减免25%税款。
2) 农村地区的商业和工业活动
免除的税款:对于海关手册上规定的“K”类的设备进口,免除进口关税(增值税也同样免税)
3) 加工业和组装工业
进口关税免除
4) 农业和渔业
① 对于海关手册上规定的“K”类的设备进口,免除进口关税(增值税也同样免税)
② 日之前,享受80%的税款
③ 从2016年至2025年,享受50%的税款
5) 酒店业和旅游业
对于海关手册上规定的“K”类的设备进口,免除进口关税(增值税也同样免税)
6) 科技园区
原料进口关税和增值税IVA免税
前5个财务年内,免除所得税
从第6个财务年至第10个财务年,享受减免50%的税款
从第11个财务年至第15个财务年,享受减免25%的税款
7) 大型项目
原料进口关税和增值税IVA免税
8) 高速发展区
① 原料进口关税和增值税IVA免税
② 5个财务年内享受相当于总实现投资额20%的可退税额度,用于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的抵扣
9) 工业免税区
① 进口关税和增值税IVA免税
② 前10个财务年内,免除所得税
③ 从第11个财务年至第15个财务年,享受减免50%的税款
④ 之后的财务年直到项目结束,可享受减免25%的税款
10) 特殊经济区
① 原料进口关税和增值税IVA免税
② 前10个财务年内,免除所得税
③ 从第11个财务年至第15个财务年,享受减免50%的税款
④ 之后的财务年直到项目结束,可享受减免25%的税款
d)最新中莫双边贸易政策
日中非合作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温家宝提出在今后3年,中国政府将采取八项新举措推进中非合作。
1) 倡议建立中非应对气候变化伙伴关系,不定期举行高官磋商,在卫星气象监测、新能源开发利用、沙漠化防治、城市环境保护等领域加强合作。中方决定为非洲援建太阳能、沼气、小水电等100个清洁能源项目。
2) 加强科技合作,倡议启动“中非科技伙伴计划”,实施100个中非联合科技研究示范项目,接收100名非洲博士后来华进行科研工作,并为其回国服务提供资助。
3) 增加非洲融资能力,向非洲国家提供100亿美元优惠性质贷款;支持中国金融机构设立非洲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贷款。对非洲与中国建交的重债穷国和最不发达国家,免除截至2009年底对华到期未还的政府无息贷款债务。
4) 扩大对非产品开放市场,逐步给予非洲与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5%的产品零关税待遇,2010年年内首先对60%的产品实施免关税。
5) 进一步加强农业合作,把中国在非洲国家援建的农业示范中心增至20个,向非洲派遣50个农业技术组,为非洲国家培训2000名农业技术人才,提高非洲实现粮食安全的能力。
6) 深化医疗卫生合作,为援非30所医院和30个疟疾防治中心提供价值5亿元人民币的医疗设备和抗疟物资,为非洲培训3000名医护人员。
7) 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和教育合作,为非洲国家援助50所中非友好学校,培训1500名校长和教师;到2012年,向非洲提供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名额将增至5500名;今后3年为非洲培训各类人才总计达2万名。
8) 扩大人文交流,倡议实施“中非联合研究交流计划”,促进学者、智库交往与合作,交流发展经验,并为双方出台更好合作政策提供智力支持。
中国驻莫桑比克大使田广凤和莫桑比克工贸部长安东尼奥·费尔南多,已分别于日和3月23日代表本国政府签署换文,确认中国政府2010年年内给予莫桑比克60%输华产品实施免关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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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税委会[2014]32号
海关总署:
  《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附件:
  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
  一、进口关税税率
  (一)最惠国税率:
  1、对燃料油等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见附表1)。
  2、对感光材料等46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见附表2)。对激光照排片(税号:)按10%税率从价征税。
  3、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的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见附表3)。
  4、对10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见附表4)。
  5、其他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二)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见附表5):
  1、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的1891个税目商品实施亚太贸易协定税率;
  2、对原产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的部分税目商品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3、对原产于智利的7347个税目商品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4、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6546个税目商品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5、对原产于新西兰的7358个税目商品实施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6、对原产于新加坡的2794个税目商品实施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7、对原产于秘鲁的7124个税目商品实施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8、对原产于哥斯达黎加的7320个税目商品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9、对原产于瑞士的7110个税目商品实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10、对原产于冰岛的7248个税目商品实施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11、对原产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且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的1812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
  12、对原产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且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的1315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
  13、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622个税目商品实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协定税率。
  (三)特惠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和老挝的部分商品实施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特惠税率;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布隆迪、赤道几内亚、刚果(金)、吉布提、几内亚、几内亚比绍、莱索托、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莫桑比克、南苏丹、塞拉利昂、塞内加尔、苏丹、索马里、坦桑尼亚、乌干达、乍得、中非、阿富汗、也门和瓦努阿图共24个国家的部分商品实施97%税目零关税特惠税率;对原产于安哥拉、贝宁、多哥、厄立特里亚、科摩罗、利比里亚、卢旺达、尼日尔、赞比亚、东帝汶、柬埔寨、缅甸、尼泊尔和萨摩亚共14个国家的部分商品实施95%税目零关税特惠税率;对原产于毛里塔尼亚和孟加拉国的部分商品实施60%税目零关税特惠税率(见附表6)。
  (四)普通税率维持不变。
  二、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税则”的出口税率不变,并对生铁等部分出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出口商品税率见附表7。
  三、税则税目
  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见附表8)。调整后,2015年税目数共计8285个。
  以上方案,自日起实施。
  附表:
  1.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2.进口商品从量税及复合税税率表
  3.关税配额商品进口税率表
  4.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税率表
  5.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略)
  6.进口商品特惠税率表(略)
  7.出口商品税率表
  8.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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