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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应从小事抓起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应从小事抓起
中国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的儒家教育思想影响了中国
两千多年,在当前大力提倡讲文明、树新风的形势下,我们很有必要
重温儒家的“修身”思想,从中学习古人高尚的美德,加强个人的内
在修养,从点滴做起,在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小环境,进而辐射到整
个社会,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儒家的修身“思想”主要体现在“诚意、慎独”。《礼记·大学》
中说:“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
欺,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
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然何益矣。此
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曾子曰:‘十目所视,十手
所指,其严乎!’富润屋,德润身,心广体胖,故君子必诚其意。”
“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
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可见,
“修身”是任何一个人必须上的一门课,是基础、是根本。通过“修
身”达到“独善其身”,最终达到“兼善天下”的最高境界。
  当今的精神文明建设应把学校建设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基地、辐射
源和示范区,应从学校中的每一个人做起,从小事做起。
  首先,言传身教,领导干部、教师带头,这是关键。
  孔子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子
路》)领导干部应走在教师、学生前面。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机关党建
工作座谈会上强调,领导干部要做“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表
率,领导干部要在作风上清正廉洁,在用人上公道正派,执纪上扶正
祛邪。大力提倡忠心耿耿、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和中央的决定;大力提倡模范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尽职尽责,秉公行事;大力提倡实事求是,光明磊落,做老实人,说
老实话,办老实事;大力提倡艰苦奋斗、勤奋敬业,与群众同甘苦;
大力提倡识大体、顾大局,维护团结,搞五湖四海。《尚书·盘庚》
篇中说:“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认为教民必先教官,抓住了官,
就是抓住了教民之纲。
  教师也应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表率。要把加强师德建设和建立教书育人机制作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在指导思想上要把师德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在师德建设中要特别重视青年教师这个群体,这个群体中有不少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但从总体水平看,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不平衡,思想道德素质偏弱。他们在学历层次、知识视野、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等方面比中老年教师有优势,但其中有些人不重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修养以及师德水平的提高,理想信念、敬业精神不足以支撑事业和学业,不足以胜任人类灵魂工程师,从建设面向二十一世纪高素质教师队伍要求出发,加强青年教师思想道德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全体教师应果断地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继续发扬“蜡烛”精神,在精神文明建设的行列中走在全社会的前面,真正“为人师表”,成为学生学习的榜样,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使者。因此,教师应在“铸师魂、
养师德、练师能、做师表”上下功夫,不仅“传道、授业、解惑”,
而且要成为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
  其次,从基础抓起,从小事做起,学生是重点。
  学校的主体是学生,学生又站在新旧世纪的交叉点上,因此,他
们是校园文明建设的重点。既要培养他们能够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价值观,正确认识国家的命运和前途,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坚持党
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又要培养他们从一点一滴做起的务实精神以及吃
苦耐劳精神、合作精神、集体主义观念。我校就开始对基础文明教育常抓不懈,制定了《学生校园行为规范三十二条》、《校园行为规范五不准》等一系列制度,使同学“听起来不空,做起来方便’;成立了学生纪检部,从抓“一日生活制度”入手,抓学生的行为养成,使学生真正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校园风气有了明显的改观;建立了激励机
制,评比“文明学生”、“文明寝室”、“文明教室”、“文明班级”、
“文明年级”,选出“行为规范达标班”、“行为规范进步班”,等先进班级体和个人。因此,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不能空喊口号、搞一阵风、做表面文章,必须从具体问题、具体事情做起,一点一滴地做,实实在在地抓,切实地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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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卡车应向专用车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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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卡车的专用化率达70%左右,中国的重汽、卡车还是大量以货箱形式存在,今后中国卡车在专用性方面应该加强,更加突出专业化特点,以推动专用车发展速度。另外,在信息化、物流化方面中国卡车行业与国外相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加紧追赶,提高相应技术水平 日,2010中国(济南)国际卡车暨零部件展览会在济南国际会展中心隆重开幕。许多卡车企业在展示新技术、新产品的同时也推出了以轻量化、天然气等技术为主的新型产品。汽车业内资深专家贾新光在接受中国商用汽车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卡车使用新能源技术目前还是一个比较难的课题,电动卡车不太现实,但可以尝试从天燃气、轻量化、混合动力、增程式等多条路径来推广并提高卡车的新能源技术。 据交通部一项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单位货物运输里程逐年增加。由此产生的远距离运输,也意味着在未来几年,中国市场对于高端货运卡车的需求将开始猛增。贾新光在接受中国商用汽车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中国卡车行业发展迅速,产量已达世界第一,但是我国卡车行业的发展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首先是发动机技术。国外已经实行欧Ⅴ排放标准,而中国现在还是实行欧Ⅲ排放标准,因为发动机对燃油的要求非常高,所以,这对于相关各行业来说还是一个很高门槛。其次,是在专用化方面,国外卡车的专用化率达70%左右,而中国的卡车还是大量以货箱形式存在,今后中国卡车在专用性方面应该加强,更加突出专业化特点,以推动专用车发展速度。另外,在信息化、物流化方面中国卡车行业与国外相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需要加紧追赶,提高相应技术水平。 贾新光还提到一些中国卡车企业已经通过与跨国企业合资、合作,在提高整车产品方面取得很大的成果。例如中国重汽与曼(MAN)在资本、技术、经营等方面合作,使中国重汽实现整体升级。这也为中国重汽今后10至20年发展提供稳定的技术支撑,将大大加快企业技术发展的步伐,真正建立起重卡技术的国际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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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胡先生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应剑峰与赵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关法条: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杭建商初字第546号原告应剑峰。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应正财。被告赵斌。原告应剑峰与被告赵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应剑峰于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一、被告赵斌归还原告应剑峰借款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4000元(该利息计算至日,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另行计算);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赵斌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邓丽君适用简易程序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应剑峰的委托代理人应正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斌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当庭宣告判决。本院经审理认定:日,被告赵斌向原告应剑峰出具借据两份,确认其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0元,其中10000元约定于日归还,另10000元约定于日归还。借款到期后,被告赵斌未按约归还借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赵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应剑峰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损失人民币4000元(该利息计算至日,自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另行计算)。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被告赵斌负担。当事人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到本院办理诉讼费用结算手续,逾期不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期履行的,原告应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代理审判员
邓丽君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童霞露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与应剑峰、万家建设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103民初555号原告:,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36-4-7号703室。法定代表人:邱樟海。委托代理人:徐江陵、张辰,律师。被告:应剑峰,男,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被告:万家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江滨南街651号1601室。法定代表人:应江峰。被告:吴晓华,女,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被告:应江峰,男,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被告:浙江舜禹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江滨南街651号1701室-2。法定代表人:厉余强。以上五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庄海燕,男,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上城区,系万家建设有限公司员工。原告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公司)为与被告应剑峰、万家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建设公司)、吴晓华、应江峰、浙江舜禹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禹建设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于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俞瑛独任审判。后因案情需要,本院转由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于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香溢担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江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应剑峰、万家建设公司、吴晓华、应江峰、舜禹建设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香溢担保公司起诉称:日,被告应剑峰与杭州银行西城支行签署编号为035P的《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同时,原告与杭州银行西城支行签署了编号为035P1的《保证合同》。同日,原告与被告应剑峰签订合同编号为RDBD140701的《担保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应剑峰与杭州银行西城支行签订的编号为035P1的《个人贷款借款合同》项下人民币叁佰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并约定原告承担保证责任后即可立即向被告应剑峰追索其承担的保证责任的款项数额。同时,被告万家建设公司与原告签订了合同编号为RDBB的《保证反担保合同》,被告吴晓华、应江峰与原告签订了合同编号为RDBB《保证反担保合同》,约定由其向原告提供保证反担保,如被告应剑峰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履行担保代偿义务后,被告万家建设公司、吴晓华、应江峰须立即足额向原告清偿。日杭州银行西城支行向被告应剑峰发放贷款人民币3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日至日。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应剑峰未能按时还本付息。日,杭州银行西城支行向原告出具《代偿通知书》要求原告承担代偿义务,代偿本息合计人民币元(截止日计息)。原告于当日向杭州银行西城支行支付了代偿款共计元。日,被告舜禹建设公司与原告签订了合同编号为RDBB的《保证合同》,约定被告舜禹建设公司为被告万家建设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经多次催讨,仅被告万家建设公司向原告返还部分代偿款。原告认为原告作为保证人向杭州银行西城支行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后,依法取得了向被告应剑峰追偿代偿款及违约金的权利,并有权要求被告应剑峰、万家建设公司、吴晓华、应江峰、舜禹建设公司按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1、被告应剑峰向原告偿还担保代偿款人民币元及违约金人民币元(自违约之日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日止,暂计至日,按年利率24%计),总计元;2、被告应剑峰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损失人民币96534元;3、被告应剑峰承担本案诉讼费用;4、被告万家建设公司、吴晓华、应江峰、舜禹建设公司对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香溢担保公司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借款合同1份。2.借款借据1份。证据1、2共同证明被告应剑峰向杭州银行西城支行借款相关权利义务约定及履行的事实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1份,以证明原告为被告应剑峰向杭州银行西城支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相关权利义务约定的事实。4.担保服务合同1份。5.付款委托书1份。6.发票记账联1份。证据4、5、6共同证明原告为被告应剑峰借款提供担保服务权利义务约定的事实及被告应剑峰委托被告应江峰向原告支付担保服务费的事实。7.保证反担保合同2份,以证明被告万家建设公司、吴晓华、应江峰为被告应剑峰提供保证反担保权利义务约定的事实。8.代偿通知书1份,以证明被告应剑峰未能按时偿付本息,杭州银行西城支行要求原告承担担保代偿责任的事实。9.代偿确认书1份。10.杭州银行进账单1份。证据9、10共同证明原告为被告应剑峰向杭州银行西城支行代偿的事实。11.保证合同1份,以证明被告舜禹建设公司为被告万家建设公司提供保证的权利义务约定的事实。12.建设银行专用回单3份,以证明被告万家建设公司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即元的事实。13.专项服务合同1份。14.发票1份。15.打款凭证1份。证据13、14、15共同证明原告因本案产生律师费用的事实。16.还款承诺书1份,以证明被告舜禹建设公司为被告万家建设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事实。被告应剑峰、万家建设公司、吴晓华、应江峰、舜禹建设公司在答辩期内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在庭审中共同口头答辩称:五被告目前没有还款能力,请给五被告一定的时间。五被告打算一年内还清欠款。被告应剑峰、万家建设公司、吴晓华、应江峰、舜禹建设公司未提交证据。经庭审质证,被告应剑峰、万家建设公司、吴晓华、应江峰、舜禹建设公司对原告香溢担保公司提交的证据均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依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本院认定的事实除与原告香溢担保公司诉称事实一致外,另补充如下案件事实:被告应剑峰向杭州银行西城支行贷款当日,蒋华平和朱雷也向杭州银行西城支行贷款,三人贷款的金额均为3000000元,贷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均相同。以上三人的贷款,均由原告香溢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到期后,包括应剑峰在内的三位借款人均未能还款。为此,香溢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向杭州银行西城支行足额代偿。其中为应剑峰代偿的金额为元,代偿日期为日。被告万家建设公司作为以上三位借款人的保证人向香溢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并在香溢担保公司对以上三位借款人享有债权后进行了代偿,具体如下:日支付1000000元,香溢担保公司将其中元冲抵至应剑峰债务中,27778.64元冲抵7月23日止的违约金,另元冲抵代偿款本金;日支付500000元,香溢担保公司将其中元冲抵至应剑峰债务中,80247.28元冲抵9月6日止的违约金,另85606.33元冲抵代偿款本金;日支付500000元,香溢担保公司将其中元冲抵至应剑峰债务中,91530.14元用以冲抵10月29日止的违约金,另71352.28元冲抵代偿款本金。为本案诉讼,香溢担保公司向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支付律师费96534元。本院认为,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代为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保证责任后,以债权人的身份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限度内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本案因应剑峰未按约向杭州银行西城支行履行还款义务,香溢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在履行了保证责任即代应剑峰偿还了贷款本息后,其就取得对应剑峰的追偿权。针对应剑峰的债务,被告万家建设公司、吴晓华、应江峰及舜禹建设公司向原告香溢担保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原告香溢担保公司要求应剑峰偿还代偿款,并且万家建设公司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但香溢担保公司主张的律师费用过高,本院酌情调整至60000元予以支持。综上,本院对原告香溢担保公司诉讼请求中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被告万家建设公司、吴晓华、应江峰、舜禹建设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不影响本案的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应剑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项元及违约金元(违约金暂计算至日,此后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日)。二、被告应剑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用60000元。三、被告万家建设有限公司、吴晓华、应江峰、浙江舜禹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对被告应剑峰前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预收案件受理费29048元,由原告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负担382元,由被告应剑峰、万家建设有限公司、吴晓华、应江峰、浙江舜禹水利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866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应剑峰、万家建设有限公司、吴晓华、应江峰、浙江舜禹水利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浙江香溢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应剑峰、万家建设有限公司、吴晓华、应江峰、浙江舜禹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俞 瑛人民陪审员  王建国人民陪审员  韩根跃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王仕林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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