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2016年杭州买房落户政策2016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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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发放2016年度义务兵家属优待金94.1万元
文章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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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及城乡规划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研究拟定全县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汇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建设补助资金和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执行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汇同有关部门,执行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三)负责对全县城乡规划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县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的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土地规划、区域规划;承担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五)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履行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拟定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廉租住房的资产和入住规范化管理指导工作;汇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材行业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全、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建筑构配件生产、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检测试验等企事业单位资质、资格的行业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村镇建设及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规划和建设。
(八)承担规范全县城市建设责任,加强对燃气行业的指导工作。指导管理城市供水、燃气、排水、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建设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污水排放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确保城区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九)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预算和结算的审查;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监督执法。
(十)承担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管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及施工,审批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成果或报告;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指导震后应急抢险、震后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及农村危房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十一)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十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区域内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城市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和不按商业网点规划进入专业市场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牲畜定点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府规定的有关城市管理的其他职责。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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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惠农、扶贫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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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日
贫困退出标准
一、退出标准
&695&退出标准是指:贫困人口(贫困户)退出考核的6条标准;贫困村退出考核的9条标准;贫困县退出考核的5条标准。
(一)贫困人口退出标准。一是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按当年国家公布的现行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二是有安全稳固住房。住房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整体基本安全;三是适龄青少年就学得到保障。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初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高中或职业院校教育;高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大学或职业院校教育;四是基本医疗有保障。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参加大病统筹;五是社会养老有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六是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帮扶。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序转移就业、金融扶持和生态扶持等一个以上资金项目帮扶。
(二)贫困村退出。一是贫困发生率。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二是道路硬化到村。县城、乡(镇)到行政村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三是贫困村通电。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四是贫困村通广播电视。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五是贫困村通网络宽带。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六是农村饮水有保障。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 公里;七是卫生室建设。以县为单位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 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 名乡村医生执业;八是公共活动场所。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九是适龄儿童有学上。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贫困县退出。一是贫困发生率。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二是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三是贫困村退出。到2019年,全省4277个贫困村全部退出。2018 年以前退出的贫困县当年贫困村退出比例必须达到90%以上;四是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人畜饮水、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组织的劳务输出、金融扶持、生态扶持和低保兜底等项目、资金至少有一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扶持,实现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分之百覆盖;五是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验收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麻栗坡县惠农、扶贫等相关政策汇编
《卫计局惠农、扶贫相关政策》
计划生育惠农政策
(一)奖励扶助制度(农村居民)
1.&本人及配偶双方均为农村居民;2.&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3.&现只有一个子女;4.&本人及配偶有生育史;5.&无违法多生育行为;6.&独男给予其父母960元/年/人生活补助,独女给予其父母1080元/年/人生活补助。
(二)特别扶助制度(包含农村、城镇居民)
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4.&子女死亡的,发放给父母4080元/年/人的扶助金;子女三级以上伤残的,发放给父母3240元/年/人的扶助金(按当年标准执行)。
(三)一次性抚慰金(农村、城镇居民)
依法办理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的。女方年满49周岁的一次性发给抚慰金5000元。离婚的每人发给2500元。丧偶的发给5000元。
(四)一次性奖励金(农村居民)
单亲家庭在孩子未满14周岁前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奖给500元的奖励金。
(五)&半边户&扶助制度(农村居民)
夫妻双方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没有违反人口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农村居民一方年满60周岁以后,发放给独男每年960元的生活补助金、独女发给1080元的生活补助金。再婚夫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以其本人生育的子女数分别认定,符合条件的纳入扶助范围。
(六)&少生快富&工程(农村居民)
1.&独生子女户: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女方未满49周岁,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采取长效节育措施,自愿放弃再生育,终身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2.&双女户: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女方未满49周岁,家庭子女数从未超过两人,现存两个女儿,无违法生育史,已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3.&外籍户: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其中一方为外籍(含外省、外国),女方未满49周岁,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采取长效节育措施,自愿放弃再生育,终身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次性奖励1500元。
(七)教育奖学金(农村、城镇居民)
1.&高中(中专)、大学。符合计划生育的农村夫妻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子女考起高中(中专)并就读的,发放一次性教育奖学金1000元;考起大学专科并就读的,发放一次性教育奖学金1200元;考起大学本科并就读的,发放一次性教育奖学金2000元。
2.&小学、初中。符合计划生育的农村单亲家庭,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子女就读小学的,每人每年发给教育奖学金160元;子女就读初中的,每人每年发给教育奖学金260元。
3.&2017年起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再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未成年子女纳入享受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奖励制度范围。资格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正在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子女(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子女、再生育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纳入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奖励制度范围。(1)夫妻依法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3)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未成年子女。
《残联惠农、扶贫相关政策》
一、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持证重度残疾人,民政部门按照每人每月50元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需要长期照护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照一级每人每月70元、二级每人每月40元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政策
上高中及大专、大学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可以向县残联申请助学资助,每年7&9月到县残联填报申请表,进行需求登记,县残联根据省、州项目和资金情况,进行资助,资助标准:高中1000元/人/年、大专2000元/人/年、本科3000元/人/年。
三、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扶持政策
1. 16&59周岁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可以向县残联申请&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补助,县残联根据省州项目进行资助,资助标准:800元/人/年。
2.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的可以享受缴费补贴,县政府每年预算5万元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进行补贴,补贴标准视申报人数而定,最多不超过最低档次的60%。
3.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财政补贴。一、二级残疾人按照200元/人/年的标准由省财政代缴,三、四级残疾人按照100元/人/年的标准由省财政代缴。
4. 残疾人参加新农合享受缴费补贴,补贴标准70元/人/年。
四、残疾人在康复医疗方面的优惠政策
1. 国家对有康复需求的听力、智力、视力、肢体残疾儿童免费给予康复训练和手术治疗。
2. 白内障患者可以在限价1300元/例以内免费实施手术。
3. 精神病患者住院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救助,长期服药者每年有500元服药补助。
六、残疾人危房改造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的,除享受住建部门的补贴外,可以向乡镇残联申请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由县残联根据省州项目统筹安排补助,补助标准为:1万元/户。
七、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政策
重度残疾人家庭有无障碍改造需求的,可以向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县残联根据省州项目统筹安排到各乡镇实施,补助标准为:6000元/户。
《麻栗坡供电有限公司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实施电能替代用电价格政策》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实施电能替代用电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号)文件要求,麻栗坡供电有限公司对城乡居民用户新的电费收取标准:
一、居民生活电能替代:年用电量度之间的,按照每度0.432元执行;年用电量度之间的,按照每度0.5元执行;年用电量超过4680度的,按照每度0.8元执行。
二、执行城乡低收入用户优惠帮扶措施:对持有《特困人员供养证书》《云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用电户,携带以上任一证件、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到属地供电所、营配班办理登记手续,由供电企业采取即征即退的办法,每户每月给予15度的免费电量。
《教育局惠农、扶贫相关政策》
一、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
1.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全省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1000名。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4.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4000元,全省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3500名。
5.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我省资助标准分两档,一档每生每年3500元,一档每生每年2500元。
6. 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7. 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8.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9. 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自2014年起,省财政出资奖励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10. 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起,对云南省考入一本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本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资助政策外,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11. &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从2016年起,对云南省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等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其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12. 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 免学费。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专业学生除外)。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相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出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3. 省政府奖学金。中等职业学校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中职学校中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中职学校省政府奖学金云南省每年奖励名额为1000 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4000 元。
4. 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资助面约占全州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5%。云南省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1500元。
2.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 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 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五、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以及对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资助时间从2011年秋季开始,资助标准为300元/生/年。
六、州属学校特困学生资助
资助标准:初中200元/生/年,普通高中、中职教育600元/生/年,专科1000元/生/年,本科1200元/生/年。
七、麻栗坡出台的资助政策
1. 免除普高学生学杂费和住宿费政策。2011年,麻栗坡县制订出台《免除普高学生学杂费和住宿费实施方案》,除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生及财政供养人员以外在麻栗坡县内就读普高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免除标准为每人每年学费800元、住宿费160元,每年免除学费和住宿费160万元左右(2016年9月起,国家实施免除普高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学杂费后只免住宿费,不再实施免学杂费)。
2. 马鹿塘水电站二期工程库区移民扶持学生助学政策,是2010年起实施的政策,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对在麻栗坡县内就读的库区移民残疾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高中(含职高)600元/人/年、初中300元/人/年、小学150元/人/年。二是对在麻栗坡县内就读的库区移民高中阶段学生给予每人每年800元的资助。三是对马鹿塘水电站二期工程库区移民户子女考取并就读大专院校的学生进行奖励,标准是一本10000元、二本8000元、三本5000元、专科3000元(招办落实人员,资管中心负责资金发放)。
3. 麻栗坡县制订出台《麻栗坡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暂行办法》(麻政办发〔号《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栗坡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方案的通知》),自2017年9月起,将除小学教育阶段外的麻栗坡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纳入资助。学前教育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费,初级中学、普高学生、职高学生每人每年给予500元的交通补助费,大学生(含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生活费。
《林业局惠农、扶贫相关政策》
一、退耕还林补助项目
(一)地类要求。符合国土部门提供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重要水源地的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的坡耕地,在确保基本农田规划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依法定程序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后,可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范围。
(二)主要补助政策
1.&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补助300元。
2.&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毎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其中退耕还林第一年、第三年、第五年,县级财政部门依据林业部门提供的检查验收合格证明,每亩分别兑现农户生活补助费500元、300元、400元。
二、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1. 太阳能热水器每台补助1000元
2. 节柴灶炉每台补助300元
三、公益林生态效益项目。
(一)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云南省地方公益林管理办法》(云政发﹝2009﹞58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号。
补偿费标准和补偿范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每年每亩10元,补偿范围为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也就是被区划为国家级或省级公益林的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是集体的补偿兑付到集体,是个人的补偿兑付到个人。&&&
补偿费的支出和兑付补偿费由县级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按每年每亩10元兑付到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并由所在村委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的《关于积极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的通知》(云林联发〔2016〕33号)。劳务报酬标准和对象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按照管护难易程度,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每人每年元。对象为按照《麻栗坡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实施方案》公开选聘并签订合同的建档立卡户生态护林员。
《县人民政府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办法》
一、奖励条件
在麻栗坡县境内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的企业(含协会)或个人。
二、奖励办法
(一)凡在麻栗坡县境内新注册成立从事网上销售的企业,正常开展网上销售3个月后,优先安排给予&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扶持资金3万元,给予无抵押、无担保贷款10万元。
(二)凡在麻栗坡县境内新注册成立从事网上销售的企业或个人,应纳入麻栗坡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安排。
(三)在麻栗坡县境内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的企业或个人,并在麻栗坡县结算纳税的,按照网上销售额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1. 对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或个体,且县内农特、轻工、旅游等产品网上销售额达20万元以上的,奖励3万元。
2. 对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或个体,且县内农特、工业、旅游等产品网上销售额达3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
3. 对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200万元的企业或个体,且县内农特、工业、旅游等产品网上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
4. 对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文件执行,帮助申报云南省稳增长电子商务奖励,最高可申报500万元的奖励。
5. 鼓励农村淘宝合伙人积极参与阿里巴巴农村淘宝开展的&春耕节&、&双十一&网上促销活动,促销活动期间网上交易额超过10万元的奖励前10名,每名奖励2000元。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向县工信商务局(电商办)提交奖励申请,网上销售数据统计表,销售的主要产品统计表,网上销售数据有效凭证、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营业执照、银行账户等材料。
(二)县工信商务局(电商办)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汇同县财政部门开展实地查验,确保申报奖励的真实性。
(三)对审核符合条件,获得奖励的企业或个人,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兑现奖励。
政策期限为一年,自日起至日止。
&《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惠农、扶贫相关政策》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对农业生产种植业、养殖业进行投保,在自然灾害发生时按政策规定给予赔付的一种保险业务。
(一)保险范围
1.&种植险。保险标的:符合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种植规范标准和生产管理要求的水稻、玉米、甘蔗。
2.&养殖险。保险标的:能繁母猪品种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育龄在8月龄以上(含8月龄)、4周岁以下(不含4周岁)。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
1.&种植险。保险金额:水稻448元/亩;玉米485元/亩;甘蔗605元/亩。保险费率:水稻综合费率为4.35%;玉米综合费率为3.4%;甘蔗综合费率为7.85%。单位保费:水稻单位保费为19.5元/亩;玉米单位保费为16.5元/亩;甘蔗单位保费为47.5元/亩。
2.&养殖险。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55元/头,保险费率为5.69%,单位保费为60元/头。
(三)赔偿标准。保险作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分期进行赔付,具体赔偿标准为:水稻保险每季每亩448元;玉米保险每季每亩485元;甘蔗保险每季每亩605元。养殖险:保险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赔付额均为1055元/头。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一)补贴基本原则。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县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政策执行为一年一定。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根据高原特色农业发展需要,选择11大类30个小类59个品目作为《云南省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范围》,凡是进入购机补贴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均可享受补贴,所有品目实行敞开补贴。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云南省实行定额补贴,不同的机具享受的补贴是不一样的,补贴金额按统一的补贴标准执行。
(四)补贴对象。全县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均为补贴对象。
三、麻栗坡县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
(一)新一轮草原补奖实施期限
实施期限为:2016年&2020年。
(二)新一轮草原补奖实施范围
全县11个乡镇40332户,实施草原面积为95.7万亩,补奖资金为每年301.25万元。
(三)新一轮草原补奖资金来源、内容及标准
1.&资金来源。新一轮草原补奖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拨付,补助内容分禁牧区补助和草畜平衡区补助。
2.&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原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中央财政按每亩7.5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3.&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引导鼓励牧民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形成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中央财政按每亩2.5元的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团县委惠农、扶贫相关政策》
一、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救助流程报名条件:
1. 持有文山州内户口;
2. 患者年龄在18周岁以内;
3. 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确定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患儿;
4. 参加了新农合或城镇医保。
二、申请救助流程:
1. 到户口所在地团委报名等待义诊通知;
2. 通过义诊,到户口所在地团委领取申请表格,回乡镇(街道)、村委会盖章并填写多份不同捐方申请表格;
3. 向团县委提交申请表格,需要同时提交家庭全体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家庭贫困证明、患儿参加新农合医疗证复印件、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的先心病证明资料等附件材料;
4. 待医院通知后,准备转院证(部分患儿需要提供)和垫付资金分批集中前往广州;
5. 出发前,由团州委组织集中座谈,交代注意事项,签订家长承诺书,集中乘车前往广州;
6. 所有表格由共青团文山州委汇总审核后,邮寄至广州总医院进行终审;
7. 待医院通知后,准备转院证(部分患儿需要提供)和垫付资金分批集中前往广州;
8. 出发前,由团州委组织集中座谈,交代注意事项,签订家长承诺书,集中乘车前往广州;
9. 到达广州总医院后,进行入院检查(自费)。确定病种及病情后,可在广州总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的患儿,医院先行减免1.5万元手术费用;
10. 根据病种不同,部分患儿家庭需先垫付部分手术费用;
11. 手术成功后(按照各基金会规定,手术不成功的不予资助),由广州总医院协调爱佑慈善基金会按照基金会规定对患儿进行资助,视病种及病情不同,分别进行0.6-4万元不等的资助。爱佑慈善基金会不予资助的患儿,可由广州总医院协调其他基金会进行资助,剩余部分由患儿家庭自行承担;
12. 手术后,按照原新农合相关规定的报销比例,由文山州各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审核报批后,费用直接划拨至医院;
13. 其余费用,如临时增加的检查费、往返交通费、伙食费、超出基金会资助范围的费用或超出新农合规定可报销项目的费用等,由患儿家庭自行承担;
&《发展和改革局涉及的惠农、扶贫政策》
根据国家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麻栗坡县对凡符合&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六类地区&条件,纳入&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国家政策建房(人均不得超过25平方米,最大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拆除旧房,腾退原宅基地并进行复垦的可享受人均2万元的建房补助和人均0.6万元的拆旧奖励,原则奖补资金不得超过建房成本。实施整村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享受同步搬迁户政策,按照&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建房的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享受户均4万元的建房补助。
&《住建局惠农、扶贫相关政策》
麻栗坡县2017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按照《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指南(试行)2017》将农村房屋鉴定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
自2017年起,麻栗坡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是现居住在农村C级危房和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简称&4类重点对象&)。改造农户相关信息必须录入云南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危房电子信息系统。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1.&纳入政府兜底保障实施拆除重建的&四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4万元。
2.&农户实施拆除重建的&四类重点对象&按照面积控制要求建设,验收合格的户均补助3万元。
3.&加固改造户均补助1.8万元,其中:墙体改造1.2万元/户(其中:每改一面墙体补助0.3万元);改造屋盖0.6万元/户(其中:屋盖实施改瓦、改椽子、改梁条等内容,每改一样补助0.2万元)。
(二)农村危房拆除重建建设面积
&四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改造后的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对&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至8年,其中政府贴息补助5年。
改造方式及要求
C级危房只能采取修缮加固,即对房屋的某个部位出现危险点就对该危险点进行修缮加固,达到抗震要求,实施拆除重建的也只按照维修加固改造标准进行补助;D级危房中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取加固改造方式;经认定,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方可进行拆除重建。农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住房,必须严格按照&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的要求建设。
《组织部惠农、扶贫相关政策》
一、农村困难老党员定额补助(困难老党员关爱行动)
根据《关于调整农村困难老党员补助标准的通知》(麻组联发〔2007〕15号)精神,对农村年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困难老党员进行补助,具体为60至69周岁30元/月&人;70至79周岁35元/月&人;80周岁及以上的40元/月&人。
二、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即原&红色信贷&)
根据《麻栗坡县&红色信贷&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贷款人为户口所在地的营业区域内18&55周岁以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党员、致富带头人和群众借款人。对立足于自身脱贫致富的党员借款人,每户最高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红色信贷&贷款;对农村致富党员能联系帮扶1&2名困难群众的,每户最高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红色信贷&贷款;对农村致富党员能联系帮扶2名以上偏低收入党员、3名以上困难群众的,每户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红色信贷&贷款。借款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抵(质)押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3年,抵(质)押贷款最长不得超过5年。农村信用社对&红色信贷&借款人给予贷款利率优惠,政府财政部门给予&红色信贷&借款人借款期限内首年贷款利率不低于3个百分点的财政贴息。
《民政局惠农、扶贫相关政策》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根据文山州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文民联发〔2016〕18号),麻栗坡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70元、二级每人每月40元发放。
二、城乡低保
《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麻政办发【2017】31号)、《文山州民政局 文山州扶贫办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文件的通知》(文民联发〔2017〕13号)。
申请城乡低保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属本地户籍并在当地常住的困难居民户;二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505元/月.人,年保障标准6060元/年;农村低保3175元/年.人),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人员。三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条件的按整户识别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身患残疾,年老体弱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且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的80岁以上贫困老年人家庭;60岁以上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和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困难户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对年轻力壮有劳动力的无特殊情况不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三、医疗救助
《麻栗坡县民政局关于更新完善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及城乡医疗救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麻民发〔2015〕26号)。
户口在麻栗坡县的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供养对象、孤儿、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可申请医疗救助。
救助标准:
1. 住院救助标准:
①城乡低保对象在所属地规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住院费在1000元以下的,按自付部分的15%予以救助;自付住院费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按自付部分的25%予以救助;自付住院费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按自付部分的35%予以救助;自付住院费在10000元以上的,按自付部分的45%予以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为20000元。
②7至10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在所属地规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住院费在1000元以下的,按自付部分的20%予以救助;自付住院费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按自付部分的30%予以救助;自付住院费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按自付部分的40%予以救助;自付住院费在10000元以上的,按自付部分的5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救助封顶线为20000元。
③五保供养对象在规定的所属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新农合报销后全额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为20000元。
④1至6级在职伤残人员在规定的所属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后全额给予救助。
⑤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规定的所属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县民政局或乡镇主要领导会议讨论并签字确定系因病返贫的贫困户,经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住院费在5000元以上的可比照城乡低保对象标准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为20000元。
2. 门诊救助标准:
①城乡低保对象、7至10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患卫生部门批准的特殊慢性病,在所属地规定的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医疗救助按自付部分的3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救助封顶线为500元。
②五保供养对象在规定的所属地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医疗救助按自付部分的50%予以救助,每人每年救助封顶线为500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农、扶贫相关政策》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就读技工院校贫困学生补助方面
(一)文山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文山州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方案》(文贫开发〔2015〕9号)文件。
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除享受国家现有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规定的免学费、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外,以扶贫部门&雨露计划&项目资金给予每生每学年1500元补助。对入读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的学生,凡是文山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学费补助。
(二)《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山州扶贫办关于转发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人社发〔号)文件。
1. 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从2016年起,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的标准给予补助。
2. 对于接受职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学员,落实免费职业培训政策。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方面
根据《麻栗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栗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麻政办发〔号)文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麻栗坡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人),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
(二)县级以上政府对参保人给予补贴
1.&参保人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付基础养老金75元。在此基础上,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州、县财政每月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
2.&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基础缴费补贴。在此基础上,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增加缴费100元,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
3.&对重度残疾人,从2014年起,省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4.&对未得到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的三、四级残疾人员,从2014年起,由县财政按照100元缴费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5.&对村民委员会、社区等在职人员,由县级财政按选择的缴费档次给予50%的缴费补贴。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离任不补。
6.&鼓励参保人员多缴费、长缴费。县级财政对参保缴费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不含15年)以上开始补贴(缴一年补一年,不缴不补),补贴标准基数为100元,每多缴一年增加10元,以此递增计算缴费补贴。
7.&对符合享受养老补助条件的(年满55-59周岁)1-2级重度残疾人,省财政按月支付养老补助,支付标准与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
(四)养老金和丧葬补助待遇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各缴费年度的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利息相加累计总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2. 丧葬补助待遇。参保人死亡后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申报的,由县级财政补贴参保死亡人员直系亲属一次性丧葬费600元。
三、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就业创业工作方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号)文件精神。
1.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2. 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为最高不超过3年。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省、州、县三级财政全额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
1.&建档立卡贫困患者门诊待遇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全额支付。(1)门诊一般诊查每人次6元。(2)门诊简单诊疗每人次7元。(3)门诊复杂诊疗每人次9元。(4)28种特殊、慢性疾病,经申请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
2.&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95%,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符合转诊转院规范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达到8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符合转诊转院规范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达到70%。确保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3.&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未达到70%的,在正常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实行&二次报销&,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1)降低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由6000元降低到3000元。(2)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最高支付限额提高50%,达到30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罹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9类15种大病的患者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定点救治医院,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90%)。
6.&对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实行单病种付费,按照1500元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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