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内河二手船舶买卖船舶过闸费是属于性质性事业收费吗

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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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信息名称(收费项目)
文号(发布时间)
浙财综字[号
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工本费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
[1994]浙价发98号
集体户口簿工本费
浙价费[1991]81号
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户口准迁证工本费
查询户籍、办理户籍证明工本费
企事业单位以批查询户籍手续费
暂住证(卡)工本费
磁条本子式5元/证,IC卡20元/张
华侨港澳同胞暂住证工本费
[1994]浙价发98号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申领、换领、换发2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证,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0元/证
浙价费[2004]64号、发改价格[号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信息由公安机关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采集,不向公民收取费用。公民自愿索取热升华打印数码相片的,按每版4元(5张1寸)或每版6元(8张1寸)的标准收取打印工本费
内河船舶证件工本费
内河船舶户牌工本费
70元/套(含安装费)
[1994]浙价发172号
内河船民证工本费
内河临时船民证工本费
船舶户口簿工本费
浙价费[1991]81号
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
浙价费[2006]73号
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反光100元/副,不反光80元/副
反光50元/副,不反光30元/副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
反光40元/副,不反光25元/副
摩托车号牌
反光70元/副,不反光50元/副
机动车临时号牌
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收费
按同类号牌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仅指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固封装置
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5元/只,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10元/只
限车主自愿要求安装,含号牌安装费
驾驶证工本费
浙价费[2006]73号
驾驶证工本费
驾驶证IC卡
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费
按同类证件收
机动车抵押登记收费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浙价费[2006]73号
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
机动车行驶证
临时行驶证
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费
按同类证件收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费
浙价费[2006]73号
检测线栓测100元/车次,人工检测50元/车次;对不合格机动车进行复检不得收费,新车上牌免收
摩托车、三轮货车、低速货车
检测线检测60元/车次,手工检测30元/车次;对不合格机动车进行复检不得收费
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
浙价费[2006]73号
含红外线桩考仪考试与专用封闭训练考试
汽车驾驶员考试费
360元/人次
含一次补考
摩托车驾驶员考试费
230元/人次
含一次补考
80元/类.次
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重新进行的考试
人力三轮车、电动(燃油)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省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牌证费、补牌证费
标准由各市、地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
登陆证工本费(含船员、台湾居民)
8元或等值外币/证
价费字[号、财综[2002]44号、计价格[号
船员住宿证工本费
8元或等值外币/证
登轮证(长期/临时)工本费
长期10元或等值外币/证,临时2元或等值外币/证
停留许可证工本费
5元或等值外币/证
搭靠外轮许可证工本费
10元或等值外币/证
搭靠台轮许可证工本费
浙价费[1991]81号
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工本费
财综[2002]44号、计价格[号
机动车辆入出境查验卡
出海船舶、船民证件费
出海船舶户口簿工本费
出海船民证工本费
出海船舶户籍牌工本费
35元/张(含安装费)
船舶刷号工本费
浙价费[1991]81号
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工本费
合资船船员登陆证工本费
合资船船员登轮证工本费
外地船舶进出港治安管理费
浙价费[1991]81号
边防检查监护管理费
台轮检查监护管理费
10美元/工作日.艘
浙价费[1991]81号
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50元/人.天,半天30元/人
往来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收费
《查验簿》工本费5元/份,每本可使用11个航次,每个航次收取边防检查、管理费10元
外国人签证费
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
零次、一次签证
半年多次(含半年)签证
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
签证停留期延期
一次团体签证每人
二次团体签证每人
团体签证分离
改变签证种类
增加、减少携行人
增加一次入境有效
增加二次入境有效
非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
详见计价格[号
按国别对等收费的国家及收费
详见计价格[号
证件费(外国人、出入境证件费)
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
有效期不满1年的,400元/人;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800元/人;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1000元/人;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每次200元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号、浙财综字[2005]4号、浙价费[2005]20号
外国人出入境证
100元/人次
公通字[1996]89号
外国人旅行证
公通字[1996]89号
公通字[1996]89号
各种证件延期、加签
公通字[1996]89号
国籍申请手续费
公通字[1996]89号
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证书工本费
公通字[1996]89号
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号、浙财综字[号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
300元/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30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600元/证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号、浙财综字[号
使用财政部票据
中国内地公民
中国公民因私护照收费
200元/本,丢失补发400元/本,护照加页、合订、加注、延期20元/项次
计价格[号、价费字[号
入出境通行证工本费
一次有效20元/证,二次有效50元/证,多次有效100元/证
价费字[号、公通字[2000]99号
内地居民因私赴港签注收费
一次有效签注每件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4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00元,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30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5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00元
发改价格[2005]77号
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
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
100元/本,延期、加注20元/项次
价费字[号、计价格[号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工本费
30元/证,签证、加注、延期20元/项次,多次签注100元/件
价费字[号、计价格[号
台湾居民、华侨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
证件加注20元/项次,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工本费50元/证;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工本费250元/证,补办500元/证;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20元人民币,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200元人民币,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300元人民币,口岸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
价费字[号、计价格[号、发改价格[号、发改价格[号
台湾同胞定居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号
华侨回国定居证工本费
发改价格[号
戒毒人员戒毒费
4500元/三个月,戒毒期超过三个月的,每延长一天,加收30元
浙财综字[2005]65号、浙价费[2006]17号
含伙食费、生活用品费、水电费、卫生消毒费、检查治疗费、监护费、戒毒药品费、戒毒辅助药品材料费等
被收容教育人员生活费
浙财综字[2005]65号、浙价费[2006]17号
含伙食费、生活用品费、水电费等
《临时身份证》工本费
浙价费[1999]82号、浙财综[1999]29号
机场公安部门执收
《杭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工本费
浙价费[号、浙财综[号
浙财综字[号
财政票据工本费
浙价费[号、浙财综字[号
非税收入汇总缴款书
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无碳本式7元/本,白打本式3元/本,无碳电脑0.28元/份
非税收入定额票据
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3联无碳5.5元/本,3联白打2.5元/本,4联无碳7元/本,4联白打3元/本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往来款票据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各种专用票据
印刷成本加收10%
财政票据购领证工本费
6元/本,换证2元/本,遗失补发9元/本
浙价费[号、浙财综字[号
会计从业资格证工本费
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
浙价费[号、[1996]财综173号
注册会计师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
初、中级40元/科,高级80元/人
浙财综字[2000]19号、浙价费[号、浙价费[号
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考试费
报名考务费30元/人,考试软盘成本费10元/人
浙价费[号、[1996]财综173号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
35元/人.科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考务费
50元/人.科(含上交国家10元)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考务费
50元/人.科
浙价费[2003]32号
浙财综字[号
内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
注册资金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金的 0.8 ‰,注册资金超过 1000 万元的,超过部分按 0.4 ‰,超过 1 亿万部分不再收取
价费字[号、计价格[号、发改价格[号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内资企业变更登记费
价费字[号、计价格[号
企业法人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
未超过 1000 万元的,增加部分按 0.8 ‰,超过 1000 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 0.4 ‰,超过 1 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开业登记费(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
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4年一次)
变更登记费
10元/户.次
补(或换)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副本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企业年度检验费
价费字[号、计价格[号、发改价格[号
本年度内已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收取了变更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年度检验费
价费字[号、计价格[号、浙价费[2000]21号、浙财综[2000]5号
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
从事工业品、大牲畜交易的,最高不得超过成交额的0.8%;其他商品最高不得超过成效额的1.6%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0.4-1.2%收取;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的0.8-1.6%收取
企业补(换)证、照及领取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
补(换)证、照50元/份,领取营业执照副本10元/份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每100张八开装订本,10元/本;每100张十六开装订本,7元/本;每100张十六开双面印刷装订本,8元/本
浙价费[1995]94号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
浙财综字[号
统一代码证书费
发改价格[2003]82号、浙价费[号、浙财综字[2005]70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
正本10元/份,副本8元/份
发放组织机构代码IC卡应本着自愿原则,不得强行发放,强制收费。
技术服务费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IC卡工本费
条形码检测费
[1992]浙价费联128号
计量标准考核收费
[2008]浙价费66号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包括计量授权证书
计量标准考核
国家级1200元/项,省级600元/项,市级300元/项,县级150元/项
计量标准复查考核
按计量标准考核收费标准50%收取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收费
[2008]浙价费66号
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证书
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包括标准物质定级鉴定)
鉴定试验项目特殊、复杂或仪器价值5万元以上的,最高5000元/品种;鉴定试验项目比较特殊、复杂或仪器价值在1-5万元的,最高3000元/品种;鉴定试验项目简单或仪器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500元/品种以下
国内计量器具新产品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审查
200元/品种以下
进口计量器具正式型式批准
2000元/系列
进口计量器具临时型式批准
200元/批量
进口计量器具定型鉴定
每个品种按国内定型鉴定收费标准的二倍收取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收费
[1992]浙价费联55号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书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
100元/型号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收费
[1992]浙价费联55号
计量认证证书
国家级1500元/质检机构,省级1200元/质检机构
计量仲裁检定收费
按不超过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2倍收取
浙价费[2004]8号
计量检定收费
计量校准和测试收费
由检定机构和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双方协商议定
计量授权考核收费
[2008]浙价费66号
计量检定授权考核
国家级2000元/项,省级1500元/项,市级1000元/项,县级600元/项
计量器具样机试验等计量授权考核
国家级1500元/质检机构,省级1200元/质检机构,市级800元/质检机构,县(市)级500元/质检机构
授权复查考核
按上述收费标准30%收取
计量人员考核发证费
20元/人.项
[1992]浙价费联55号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浙价费[1989]77号、[1992]浙价费联128号、价费字[号、[1994]浙价费联17号、浙价费[号、浙价费[号
国家下达检验任务,经费由财政保证的不得收费;社会委托检验按经营服务性收费办理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
浙价费[号、浙财综字[2004]65号
采用国际标准验证确认费
100元/产品
[1992]浙价费联128号
国际法制计量组织计量器具型式合格证书收费
目前我省暂时不收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含审查费、公告费)
价费字[号,价费字[号,价费字[号,价费字[号,计物价[号,计价格[号,计价格[号,计价格[1995]99号,计价格[号,计价格[号,计价费[号,计价格[号,财综[2002]19号,发改价格[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
省级收取、发证浙财综字[2007]50号
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受理费
[1992]浙价费联128号
棉花品级实物标准收费
浙财综字[2002]82号、浙价费[号
国土资源系统
浙财综字[号
征(土)地管理费
浙政发[1988]83号,浙价房[号,浙价房[号
土地登记费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城市部分)
[1990]国[籍]字第93号,计价费[号
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
普通证书:个人5元/证,单位10元/证;国家特制证书:20元/证;“三资”企业20元/证
同上,计价格[号,财综[2004]5号
拥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选择普通证书或特制证书并缴纳相应的证书工本费
耕地开垦费
杭州、宁波、温州等3个市的城区、郊区每平方米18元;嘉兴、湖州、绍兴、金华、台州、舟山等6个市的城区、郊区每平方米16元;衢州、丽水等2个市的城区、郊区和萧山、余杭、富阳、鄞县、慈溪、余姚、乐清、苍南、瑞安、桐乡、平湖、海宁、绍兴、上虞、诸暨、义乌、东阳、永康、临海、温岭、玉环等21个县(市)每平方米14元;其他县(市)每平方米1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加每平方米15元
土地闲置费
1、对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参照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和办法征收;2、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造成土地闲置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浙政办发[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重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不可预见费
计算基数为征地包干费用总额的3-4%
浙政发[1988]83号,浙价房[号
土地复垦费
浙政办发[号,《浙江省土地复垦办法》(省政府1993年第33号令)
土地复垦保证金
3元/平方米以下
《浙江省土地复垦办法》(省政府1993年第33号令)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1、国家地质勘查计划的一、二类勘查项目和我国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勘查项目经核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收费100元;2、其他地质勘查项目经核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收费50元;3、变更勘查项目的工作范围、工作对象、工作阶段以及延续登记时间换取勘查许可证,均收费50元
采矿登记费
1、新建、在建、生产矿山:大型500元,中型300元,小型200元;2、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取采矿许可证,均收费100元
矿产资源补偿费
销售收入总额的0.5-----4%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年国务院令第150号)、《浙江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1995年省政府第59号令)
浙财综字[2006136号
50元/本。申请护照者要求加急办理的,在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护照的,每本加收40元加急费;在第2个工作日内取护照的,每本加收25元加急费
签证、认证代办费
因公出国外国签证代办费(限于国家机关)
1、在北京代办外国签证:160元/本,每增加一国签证100元;2、在上海代办外国签证:100元/本,每增加一国签证80元
计价格[号,[1993]浙价发[102号
外国使领馆认证代办费(限于国家机关)
1、在北京代办认证:380元/本,一次办理两份以上的每增加一本70元;2、在上海代办认证:80元/本
领事认证费
商业文件认证费
民事类证书
认证加急费
50元/证(份)
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认证证书
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及签注费
计价费[号、财综[2004]14号
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2年有效期)
前往香港或澳门一次有效签注
前往香港或澳门一年内多次有效签注
浙财综字[号
取水许可证工本费
计价费[号、浙财综[2004]14号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设施补偿费
水政资[号,浙价费[号
占用水域补偿费
浙财综字[2006]75号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1、对草地、林地等植被设施(覆盖度大于0.3),按占用或损坏的设施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征收1-2元;2、对水土保持固定观测设施、试验场地、谷坊、塘坝、护坡、梯田等工程设施,按其恢复同等标准的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概预算规定定额计算)征收
水土流失防治费
河道采砂管理费
按出售矿砂石价格的5-10%计收,具体标准由各地水利部门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
浙价费[号,浙价发[1993]31号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由各地水利、财政、物价部门核准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农民免收
价费字[号,浙价费联[1992]51号,浙财综字[2004]14号
钱塘江辖区内河道取土管理费
根据不同地段按取土概算单价的5-8%收取
浙价发[1993]31号
滩涂围垦资源使用费
1、用于工业、交通、商业、旅游等类项目,按占用面积一次性8元/平方米征收;2、用于农业种植、水产养殖的,按占用面积一次性0.5元/平方米征收,经省滩涂围垦主管部门批准审核同意,可减免围垦滩涂资源使用费
船舶过闸费(限于政府投资的船闸)
1、上浦闸:按装载量1元/吨次(单向收费),空船不收费
2、德清船闸:按装载量0.5元/吨次(单向收费),农用船和空船不收费,收费年限暂定5年。
浙价费[2002]53号
3、陶庄船闸:按核定装载量重船0.6元/吨次,空船0.3元/吨次;大舜、丁栅船闸:按核定装载量重船0.5元/吨次,空船0.25元/吨次。对农用船只均不得收费,收费年限暂定5年。
浙财综字[号
证书工本费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工本费
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工本费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费
发改价格[号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费
初始登记(备案)费300元/件,变更登记费150元/件。上述收费包括申请登记、表格、资料登记证书、撤销登记公告和年度注册(年检)等费用
登记公告费用按实际支出由申请登记(备案)的单位负担
保存人事关系、档案收费
个人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15元/月,民办、外资、乡镇企业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20元/月,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5元/月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考试
浙价费[号、发改价格[号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执业药师(中药师)资格考试
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笔试)
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口试)
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笔译)
浙价费[号、发改价格[号,发改价格[号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口译)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笔译)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口译)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
浙价费[号、计价格[2002]97号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
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综合知识考试
浙价费[号、发改价格[号
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专业知识考试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费
浙价费[号、财政部计价格[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浙价费[号、发改价格[号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浙价费[号、计价格[号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浙价费[号、发改价格[号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浙价费[号、计价格[号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浙价费[号、计办价格[号,本通知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浙价费[号、计价格[号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客观题45元/科,主观题55元/科
浙价费[号、发改价格[号
公务员录用考试
40元/人.科
浙价费[2004]14号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65元/科,专业考试85元/科
浙价费[号、发改价格[号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65元/科,专业考试85元/科
浙价费[号、发改价格[号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65元/科,专业考试85元/科
浙价费[号、发改价格[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65元/科,专业考试85元/科
浙价费[号、发改价格[号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浙价费[2006115号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客观题45元/科,主观题70元/科
浙价费[2006115号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浙价费[2006115号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
《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55元/科;《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实施》60元/科
浙价费[号、发改价格[号
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收费
考试费45元/人
外语水平等级考核费
1-4级65元/人,涉外级130元/人(均含证书费用)
浙财综字[号
上道路运输作业拖拉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拖拉机号牌工本费
反光号牌40元/副,不反光号牌25元/副,临时号牌5元/张。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按同类号牌收费
含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5元/只,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10元/只
由车主自愿选择安装,含号牌安装费
行驶证工本费15元/本,临时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调换、遗失补证按同类证件收费
含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理论考试费(含一次补考)30元/人.次,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含一次补考)40元/人.次,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费(由报考人按实际需要选择,含一次补考)20元/人.次,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含一次补考)40元/人.次
驾驶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第一次达到规定分值需重新考试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再次达到规定分值需重新考试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
检测线检测60元/辆次;非检测线检测:大中型30元/辆次,小型20元/辆年次;对不合格拖拉机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
新拖拉机上牌免收。在同一个检验周期内,对同一拖拉机只能收取检测线检测费或非检测线检测费,不能重复加收。规定检验周期不到一年的,每年只能按一次收费
拖拉机登记证书工本费
仅限新购置拖拉机登记发证时收取,对原已上牌的拖拉机不得收费
纯农田作业拖拉机、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监理收费
拖拉机、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号牌费10元/块,8.8千瓦以上座机号牌5元/块,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按以上同类号牌收费
拖拉机、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证件费3元/本调换、遗失补证按此标准执行
安全技术检验费
拖拉机、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大型20元/辆次,小型20元/辆次,8.8千瓦以上座机10元/辆次(每年一次)
拖拉机、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驾驶员25元/人次(其中: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10元、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15元),8.8千瓦以上座机操作手5元/人次
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工本费
浙财综[号、浙价费[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国内植物产地检疫费
价费字[号,[1992]浙价费联1号
按产值比率0.40%
经济作物类
按产值比率0.45%
水(瓜)果类
按产值比率0.60%
国内植物调运检疫费
价费字[号,[1992]浙价费联1号,计价费[号
按货值比率0.60%,商品粮按货值的0.1%
经济作物类
按货值比率0.70%
水(瓜)果类
按货值比率0.8%,其中茶叶、香菇、黑木耳、金针菇、黄花菜、中药材按0.4%
境外引种疫情监测费
按进镜种苗货值的1%收取,最低收费标准为每批次100元
浙价费[2002]87号
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验)费
浙价费[1995]63号,浙财综字[2004]14号
兽药经营许可证费
新兽药质量复核检验费
一类:600-800元,二类:500-700元,三类:300-500元,四、五类:200-300元
兽药委托检验费
进口兽药检验费
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
1、每个品种6000元,每增加一个剂型或制剂增收1200元;复合制剂六个成分以内6000元,每增加一个成分增收600元;2、样品不合格需重新送样品复检者,每个品种按原收费标准的50%计收;3、临床实验、毒理、残留、三致试验,根据试验内容,由承担单位与外商具体协商,所需费用由外商负责
新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
按单项检验收费,但每个品种不低于300元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
同上,浙价费[1989]77号,浙价费[号
种子许可证费
浙财综字[号
种子生产许可证费
种子经营许可证费
农作物新品种审定
每品种300元
[1992]浙价费联1号
农药登记费
正式登记:一个品种2500元,临时登记:每个品种500元,改变剂型(包括含量):每个品种1000元,变更使用范围:每个品种100元
浙价费[号、[1992]价费字452号、计价格[号
农药试验费
1、田间试验:120-40元/小区;2、残留试验:;3、药效示范试验:元/试验点
[1992]价费字452号
农药产品登记检测
[1992]价费字496号
纯农田作业拖拉机、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构监理收费
安全技术检验费
拖拉机、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大型20元/辆次,小型15元/辆次,8.8千瓦以上座机10元/辆次(每年一次)
浙价费[号、浙财综字[号中的遥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浙财综字[号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评审费
浙财综字[2001]29号
专业生产企业许可证评审费
每单位每证800元
非专业生产企业许可证评审费
每单位每证500元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评审费
每单位每证100元
许可证工本费
收取评审费后不另收工本费,变更核批内容、换证、年度验证可收取许可证工本费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评审费
浙财综字[2001]29号
批发和零售连锁(含配送中心)企业评审费
每单位每证600元
专业零售商店评审费
每单位每证300元
商场(店)零售柜(部)评审费
每单位每证100元
许可证工本费
收取评审费后不另收工本费,变更核批内容、换证、年度验证可收取许可证工本费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每个产品2000元
浙财综字[2001]29号
药品审批费
按一个原料药品或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收,如再增加一种规格,则按相应类别增收20%;体外诊断试剂按第四、五类标准收取;生物医学材料及制品按第二类标准收取
浙财综字[2001]29号
临床研究、人体观察初审费
第一、二、三类药品2500元/品种,第四、五类药品2000元/品种
生产初审费
第一、二类药品4300元/品种,第三、四、五类药品3500元/品种
技术转让、仿制初审费
1500元/品种
药品登记费
浙财综字[2001]29号
申请生产《药典》、《国家药品标准》收载品种登记费
500元/品种
已生产药品和医院制剂(五年一次)登记费
出口药品登记费
150元/批次(含证书工本费)
出口药品生产条件考核费
每批次400元
浙财综字[2001]29号
新药质量标准(转正)审核费
每个品种200元
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初审费
每个品种7000元
药品检验费
浙财综字[2001]29号,浙价费[号
医疗器械、制药机械检验费
浙财综字[2001]29号,价费字[号
药品包装材料检验费
浙财综字[2001]29号,浙价费[号
浙价费[2004]75号
400元/企业
一个剂型(含一条生产线)27000元,另外每增加一个剂型加收2700元
浙价费[2004]75号,浙价费[号
400元/企业
1、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年增售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24000元/企业;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至2亿的,20000元/企业;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16000元/企业;企业有分支机构,按规定实地勘验审核的分支机构数,可加收2000元/分支机构;&&&&&&&&&&&&&&&&&&&&&&&&&&&&&&&&&&&&&&&& 2、药品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5000元/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4000元/企业;年销售额在5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3000元/企业;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1800元/企业;药品零售有限公司下设非独立法人药店,1800元/药店
浙财综字[2007]3号
疾病预防与控制收费
[1992]浙价费联131号,[1992]财行473号
卫生监督收费
消毒药械初审费
包括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和消毒服务机构等
国产特殊化妆品初审费
500-1000元/种
食品添加剂审批费
初审500-1000元/种,二审300-500元/种,审批元/种
食用洗消剂审批费
500-1000元/种
净水剂、净水器、其它涉及饮用水送检产品审查审批费
500-1000元/种
事故调查和检测收费
一级事故2000元/起,二级事故1000元/起,三级事故500元/起
1、处理物耗按实收;&&&&&&&& 2、疫情调查处理收费范围仅限于经营业主并负有责任的疫点和疫区
卫生监测收费
是指按《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等规定,对食品卫生、传染病、化妆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尘肺病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的卫生标准的检验监测。收费的对象限于产生病源的单位和个体从业者,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进行的卫生监测和卫生监督检查活动不得收费
卫生质量检验验费
限于《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规定的产品卫生质量检验的范围
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发
每次发证40元另加每个从业人员1元最高不超过300元。副本10元,临时卫生许可证20-50元/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审批费
食品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验贴费
健康证工本费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工本费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工本费
机动车驾驶员体检费
初学驾驶人员30元/人次;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或持外国、台、港、澳、国际驾驶证的申请驾驶证时体检,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体检的15元/人次
干部职工健康体检费
按照每年有关文件执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
首次2500元/宗,再次鉴定3500元/宗
医疗仪器质量检测费
除颤监护分析仪170元/次;仪器安全分析仪179元/次;高频电刀检测仪120元/次;X 线、KV/MA及DOS检测仪500元/次;CT、KV/MA及DOS检测仪550元/次;电路在线检测仪170元/次;呼吸机功能检测仪150元/次;心电监护功能检测仪100元/次;水CT值均匀度及噪声检测250元/次;空间分辨率检测300元/次;对比度分辨率检测500元/次;CT值线性与层厚精度检测500元/次;诊断床定位精度与光标定位精度检测100元/次
浙价费[号,浙价费[1998]62号
对初次检测不合格的设备进行补测,不收费
护士注册费
首次注册8元,再次注册(每两年一次)4元
计价格[1995]98号
卫生证照收费
执业医师注册费(含执业医师证书工本费)
医师资格认定费
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
卫生考试收费
执业医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费
医师资格综合医学笔试
医师130元/人,助理医师120元/人
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费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
初级50元/人,科,中级70元/人,科
乡村医生执业考试费
120元/人次
浙价费[2004]54
职业病诊断费
80元/例,进入现场调查取证明300元/例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原文件没有,新增加)
职业病鉴定费
首次鉴定2000元/例,再次鉴定300元/例
浙财综字[2007]5号
幼儿园保育费、代管费
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标准由各地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省级幼儿园收费标准详见浙价费[号
各地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文件
义务教育收费
《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浙教计[2008]60号
浙财综[号补充通知
每生每学期300元相应扣减原杂费标准
每生每学期600元相应扣减原杂费标准
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确定,按照国家规定,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住宿费、在两年过渡期内仍保留该项目,各地要重点对利用社会力量、银行贷款等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学生宿舍,通过政府回购等办法,妥善处理利益关系,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浙教计[号,浙教计[2007]72号
住宿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住宿费按弥补学生宿舍日常运行费用开支(含水电等),并充分考虑学生承受能力的原则
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教育、价格、财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审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省物价局审定的教材零售价格,分年级分别核定,小学课本费中音像教材费不超过4元,学具不超过12元;初中课本费中音像教材费不超过7元
浙教计[号,浙教计[号,浙教计[2007]72号
课本费是指经省教育厅审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音像教材的费用,以及小学数学、科学、美术三门学科配套学具的费用
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在省定最高限额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分别核定,省定最高限额为小学10元/生.学期,初中15元/生.学期,作业本费要根据教学计划和近三年来各年级学生作业本用量及现行价格核定,作业本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浙教计[号、浙教计[号,浙教计[2007]72号
作业本费是指学生必备作业本的费用
普通高中收费
由各设区市教育、价格、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并报省备案
浙价费[号,浙价费[2003]43号,浙教计[2007]72号
由各设区市教育、价格、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并报省备案
浙价费[号,、浙价费[2003]43号,浙教计[2007]72号
高中择校费
各地择校费的具体标准及中途转学退费等规定由各市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按照“三限”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浙价费[2003]43号、浙价费[号、浙教计[号,浙教计[2007]72号
规范择校费以后,严禁收取各种与入学持钩的建校费、赞助费、捐资费等费款,也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职业技术教育收费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包括各类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电视中专)学费
由学校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制定收费标准,并按隶属关系报当地物价,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浙价费[号,浙政发[2001]35号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包括各类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电视中专)住宿费
由学校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制定收费标准,并按隶属关系报当地物价、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浙价费[号,浙政发[2001]35号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
艺术类专业基准价6500/生.学年、其他专业基准价5000元/生.学年,学校可在基准价20%幅度内上下浮动,并将具体收费标准报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2006年秋季入学开始,就读省内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专业目录见文件),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浙价费[号,浙财综[1999]63号,浙教计[号,浙教计[2007]72号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住宿费
400元/生.学年;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或原非经营性资产从高校剥离后,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学生宿舍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生.学年
浙价费[号,浙财综[1999]63号,浙价费[号,浙教计[号,浙教计[2007]72号
学生宿舍内实行一室一表管理的,学生住宿费中应包含学生消耗3吨水和3度电的费用,在此额度内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水电费,超过额度部分,可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收费标准向学生按实收取
普通高校收费
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由省教育、价格、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浙教计[2007]72号
研究生学费
1、中国美院:国家计划生15000元/生.学年,委培、定向、自筹20000元/生,学年;&&&&&&&&&&&&&&&&&&&&&&&&&&&&&&&&&&&&&& 2、其他学校:自筹经费研究生和课程进修班学费,由学校按生均培养成本确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浙价费[2002]85号、浙教计[号
本、专科学费
普通(非艺术类)专业
基准价:大学4000元/生.学年,学院3600元/生.学年,专科学校3200/生.学年。浮动幅度:浙江大学可在20%幅度内上下浮动(不含农林水师范专业);其他院校可在10%幅度内上下浮动(不含农林水师范专业);农林水师范专业收费标准最高按基准价执行,暂不上浮,下浮幅度由学校自定,2006年秋季入学开始,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专业目录见文件),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浙价费[号、浙财综[2000]67号、浙教计[号
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的学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但不得对同一学校的同一专业且同一年级的学生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严禁按“双轨”收费
艺术类专业
1、中国美院:绘画,设计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美术学专业6000元/生.学年;&&&&&&&&&&&&&&&&&&&&&&&&&&&&&&&&&&&&&&&&&&& 2、其他普通高校:表演、导演、摄影,音乐指挥等专业9000元/生.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7000元/生.学年
浙价费[号、浙财综[1999]61号,浙价费[号,浙财综[1999]62号,浙价费[号
学分制收费
经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学分制收费按《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学费
本科生为全程32000元/生(80学分,每学分400元),工程硕士学生为全程40000元/生(40学分,每学分1000元)
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
浙价费[号,浙财综[1998]52号
独立学院学费
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发改价格[号,浙教计[2007]72号
400元/生.学年;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或原非经营性资产从高校剥离后,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学生宿舍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生.学年
浙价费[号、浙财综[1999]63号,浙价费[号、浙教计[号,浙教计[2007]72号
学生宿舍内实行一室一表管理的,学生住宿费中应包含学生消耗3吨水和3度电的费用,在此额度内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水电费,超过额度都分,可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收费标准向学生按实收取
成人教育收费
成人教育学费
各学校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可以确定不同的学费标准,但不得对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学生实行不同的学费标准
工科、医药、体育类专业
基准价(含实验实习费)3800元/生.学年,学校可在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确定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
文理科、农林水、财经、政法及其它类专业
基准价(含实验实习费)3800元/生.学年,学校可在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确定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
4100元/生.学年
业余班(包括函授、夜大学)
工科、医药、体育类专业
基准价(含实验实习费)2000元/生.学年,学校可在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确定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
文理科、农林水、财经、政法及其它类专业
基准价(含实验实习费)1800元/生.学年,学校可在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确定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
浙江大学文理、农林水、财经、政法类专业(本科)
2100元/生.学年(含实验费200元)
由学校按生均实际培养成本自主确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各类成人高校招收的纳入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含本专科、高职、电大普通班)
按照规定的同类普通高校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成人中专、普通中专举办的成人教育
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制定
现代远程教育学费
由办学单位按合理的教学成本自主定价,并报同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
浙价费[号,浙财综[号
成人教育住宿费
400元/生.学年;社会力量投资交兴办或原非经营性资产从高校剥离后,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学生宿舍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生.学年
浙价费[号、浙财综[1999]63号、浙价费[号、浙教计[号
学生宿舍内实行一室一表管理的,学生住宿费中应包含学生消耗3吨水和3度电的费用,在此额度内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水电费,超过额度部分,可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收费标准的学生按实收取
电大成人教育学费
参见成人教育学费标准
电大住宿费
400元/生.学年;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或原非经营性资产从高校剥离后,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学生宿舍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生.学年
浙价费[号,浙财综[1999]63号,浙价费[号,浙教计[号
学生宿舍内实行一室一表管理的,学生住宿费中应包含学生消耗3吨水和3度电的费用,在此额度内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水电费,超过额度部分,可按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收费标准向学生按实收取
电大在籍遗留生补学分考试(不含在校生补考)
15元/人.门
浙价费[号,[1997]财综112号
电大注册视听生收费
执行至2009年底
电大注册视听生报名注册费
60元/人(含办理毕业证费用,注册有效期八年)
浙价费[号、[1995]财综142号、浙价费[号、[1996]财综101号
电大注册视听生必修课考务费
浙价费[号、[1996]财综101号
电大注册视听生教学辅导费
130元/人.门(含选修课考务费)
浙价费[号、[1996]财综101号,浙价费[号、[1997]财综112号
电大开放教育收费
基准价80元/学分,可上下浮动10%
重修考试费
30元/人.门
自学考试收费
研究生学历报名考务费
150元/人.课次
其他学历报名考务费
48元/人.课次
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收费
文、法、财经、管理类60元/生.课次,农、林、理类120元/生.课次,工、医、药类180元/生.课次,以实验形式进行的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而该实验由多个子实验组成的,3个以内的子实验不得加收费用,从第4个起每增加一个子实验加收30元,但累计加收不得超过120元
课程性专门技能考核(指外语、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的基本技能考核)收费
外语听力50元/生.课次,外语口语100元/生.课次,外语听力与口语合二为一设置的课程120元/生.课次,体育、艺术等专门技能考核150元/生.课次
毕业环节综合考核费(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综合考核等)
专科250元/生.专业,本科350元/生.专业,不合格需要补考的,收费减半
学位审定费
70元/人(含证书工本费)
自学考试IC卡准考证
浙价费[2004]62号、浙财综字[2004]23号
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毕业生审定费
50元/人(含证书工本费)
非学历教育毕业生审定费
20元/人(含证书工本费)
实践环节考核报名费
10元/生.次
中外合作办学收费
合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学费按成本收取,其中高校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高中及高中以下学校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及评审费
评审费400元/人,报名费100元/人
计价格[2002]7号
教育证书工本费
由教育部门统一向学校收取,各学校在教育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研究生证书
浙价费[号、[1997]财综99号
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学位、电大普通班带皮证书
成人高校、成人中专毕业文凭
[1993]浙价发121号、[1993]财综184号
普通中专毕业证书
浙价费[号、[1997]财综98号
成人大专、中专专业证书
[1993]浙价发121号、[1993]财综184号
教师资格认定费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费
40元/生(含体检站建站、体检信息统计处理费用)
浙价费[2006]74号
招生电子档案制作费(含成人高校、高职、大专证书班、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
浙价费[号,浙财综字[2002]97号
各高校在学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
普通高中会考收费
浙价费[1997]34号、[1997]财综7号
实验操作、劳动技术考查费
会考证书及登记费
社会青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普通高中会考报名考务费
16元/人.科
浙价费[号,浙财综[2000]35号
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
120元/人次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
110元/人次
浙价费[2004]89号、浙价费[2005]17号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费
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技校招生考试费(含体育和实验操作考查考试)
体育、艺术类学校及杭州外国语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招生考试费
成人高考报名考务费
110元/人,免试生考试费15元/人
中英合作开设的商务管理专业(剑桥高级商务管理与自学考试专科双证书)报名考务费
130元/人.课次
浙价费[号,浙财综[号
中英合作开设的金融管理专业(剑桥高级金融管理与自学考试专科双证书)报名考务费
130元人.课次
中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参赛
浙价费[号、浙财综[1998]88号
初中自然科学
高中信息科学
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
1、自学考试
130元/课次. 人
浙价费[号、浙财综[号
2、高校非计算机专业
浙价费[号、[1996]财综51号
理论考试考务费
上机操作考试考务费
申请硕士学位考试费
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报名考试费
80元/人.科
浙价费[号、发改价格[号
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考试费
外语水平考试100元/人,学科综合考试100元/人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
在校生18元/人.次,社会考生30元/人.次
浙价费[号、浙财综[2000]95号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学生30元/人.次,教师及其他人员65元/人.次
浙价费[2001]74号
中学生(高中应届毕业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报名考务费(含证书工本费)
A级证书100元/人,B级证书80元/人
浙价费[1999]42号,浙财综[1999]25号
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考务费
130元/课次. 人
浙价费[号,浙财综[号
剑桥少儿英语报名考务费
130元/课次. 人
浙价费[号、浙财综[号
民办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报名费
20元/人,录取费30元/人(由录取机构向招生学校收取,学校在学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收)
浙价费[、浙财综[号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报名考试费
150元/人,免试生50元/人
浙财综字[2005]46号
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体能测试费
130元/人.次
浙价费[2005]35号
地方高等教育费
汽车年检地方高等教育费
100元/辆年
浙政办发[号
根据浙财综字[2004]80号规定暂停征收
建筑地方高等教育费
10元/平方米
浙政办发[号、浙政发[2000]69号
浙财综字[2207]8号
财综[2003]38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第31号)
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
嗓声超标排污
函授学院专科学费
1300元/生.学年
函授学院本科学费
1500元/生.学年
在职研究生学费
6000元/人.学年
本专科入学报名考试费
在职研究生班入学报名考试费
浙价费[2001]22号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浙价费[号
案件受理费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广电系统)
100元/人(含报名、同步录音、证书、复审等费用)
浙价费[1998]26号
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费
新闻采编人员130元/人,播音员、主持人200元/人
有效期至2007年9月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费
1、接收香港和澳门的卫视节目,每套节目每年收取管理费700元;接收境外其他国家卫视节目,每套节目每年收取管理费1500元。
军队、公安,国家安全部门设置用于军事、公安、国家安全业务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免收管理费
2、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经营性单位,每座天线每年收取管理费500元。
3、对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施工单位按每年收取管理费2000元。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1992)价费字176号
测绘仪器检测收费
(1992)价费字176号
测绘成果、成图资料费
浙价费[2003]96号、浙财综字[2003]37号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
社会抚养费
违反《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2、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4、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5、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6、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贡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7、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费
县(市、区)级鉴定70元/人.次,市(地)级鉴定100元/人.次,省级鉴定110元/人.次
浙价费[1997]67号,财综字[1997]14号
农药生产许可证收费
计价费[号,[97]国务院令第216号
安全生产系统
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费
浙价费联[1992]75号, 财综[号
劳动卫生、劳动防护用品检验、审查、发证收费
专利纠纷案件收费
浙价费[号,[1995]财综40号
案件受理费
50-200元/件
案件处理费
1、案件涉及财产的:不满1万元的每件500元;超过1万元至5万元部分按4%收取;超过5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3%收取;超过2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1.5%收取;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 2、没有提出具体赔偿额的,根据专利发明的高度、技术含量以及案件处理的难易程度,在500-5000元之间收费;&&&&&&&&&&&&&&&&&&&&&&&&&&&&&&&&&&&&&&&&&&&&&&&&&&&&&&&&& 3、专利权、申请权争议案,根据案件处理难易程度在200-1000元之间收费。
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费
50元/人.场次(含报名费、等级证书费)
浙价费(2001)18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
劳动争议仲裁费
案件受理费
3人以下的20元/件,4-9人的30元/件,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件
案件处理费
1、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300元/件;&&& 2、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分段累加收费的,但每件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1)争议金额1万元以内(含)的案件,每件500元;(2)争议金额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内(含)的案件,按2%收费;(3)争议金额10万元以上按1%收费
职工伤残医务劳动鉴定费
省级320元/人次,市级300元/人次,县级280元/人次
技工学校学费、住宿费
由学校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制定收费标准,并按隶属关系报当地物价、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浙价费[号、浙政发[2001]35号
劳动证书工本费
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医疗证历工本费
浙财综字[号,浙价费[号,浙价费[号
医疗保险IC卡遗失补发工本费
浙价费[号,浙价费[号
入境签证费
1人入境签证外汇人民币20元/人次,2-9人外汇人民币10元/人次,10人以上外汇人民币5元/人次
(1992)价费字132号
星级标牌工本费(含星级证书费)
四、五星级标牌1080元/块,一、二、三星级标牌930元/块
导游证件及IC卡工本费
浙价费[号、发改价格号
导游资格考试费
实际操作考试
室内模拟景点导游考试50元/人,实地现场导游考试200元/人。室内模拟景点导游考试和实地现场导游考试不得兼考,上述收费标准均含报名费和合格证书费
导游人员等级评定考试
笔试40元/人.门,面试60元/人.门,上述收费标准均含报名费和合格证书费
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报名考试费
浙价费[号,[1997]财综163号
贸促会系统
证明书工本费
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浙价费[号,发改价格[号
不可抗拒力证明书
按争议金额的0.5%收取,最高不超过800元。经调查证实不具备条件而不能发给证明书的,收费最高不超过100元
对外经济贸易文件认证费
100元/份,加急费50元/份
认证不另收翻译费
对外经济贸易单证认证费
(1992)价费字236号
认证不另收翻译费
ATA单证册收费
ATA单证册工本费
出证手续费
担保手续费
1、货物金额(人民币)50000元以下的收取200元;&&&&&&&&&&&&&&&&&&&&&&&&&&&&&&&&&&&&&& 2、元的,收取400元;&&&&&&&&&&&&&&&&&&&&&&&&&&&&&&& 3、000元的,收取800元;&&&&&&&&&&&&&&&&&&&&&&&&&&&&&&&&&&&&& 4、0000元的,收取1100元;&&&&&&&&&&&&&&&&&&&&&&&&&&&&&& 5、1000001元以上的,收取1600元。
ATA单证册附加费
同一份ATA单证册每增加一个国家,按上述收标准的20%收费
农科院系统
农产品及药肥测试鉴定费
农产品及药肥试验推广费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按应建面积元/平方米缴纳,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浙价费[号,浙政函[号,浙价费[2005]27号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20元/套(含税务登记证正本内芯、副本封皮、正本外框),其中:税务登记证正本内芯3元、副本内芯3元、副本封皮4元、正本外框10元;扣缴税款登记证工本费13元/套(含扣缴税款登记证、扣缴税款登记证外框),其中:扣缴税款登记证3元、扣缴税款登记证外框10元
税务发票工本费
地税系统发票工本费
浙价费[号、浙财综[号
国税系统发票工本费
浙价费[2005]30号、发改价格[号
公证费(取于行政机关)
浙价费[号,浙财综字[2002]1号
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年检费
申请手续费2000元/户,年检费10000元/户
司法考试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费
报名费5元/人,考务费70元/人
浙价费[号,浙财综[2000]85号
外国团体来华登山注册费
由国家体育总局参照国内外惯例制定,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备案
运动员(个人、团体)注册费
个人20元/人,俱乐部、专业运动队500元/单位,体育运动学校等经编制部门审批登记的事业单位及经民政部审批注册的社会团体50元/单位
俱乐部运动转会手续费
不超过俱乐部之间签定的运动员转会费金额的5%,具体收费标准由相关运动项目协会按照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确定,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备案
段位考评认定费
入段40元,一段70元,二段75元,三段80元,四段160元,五段180元,六段230元,七段430元,八段480元,九段520元
车手等级认定费
C级执照500元,D级执照200元,E级执照100元,卡丁车照40元
比赛报名费
具体收费标准由相关运动项目协会按照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确定,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备备案
限各类运动项目协会组织的没有财政拨款的单项竞赛活动
兴奋剂检测费
水上救生员上岗考试收费
100元/人(含报名费、证书费)
《统计登记证》工本费
50元/证,配发铝合金镜框另收费15元
浙价费[号,[1995]浙财综48号
统计专业职称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
35元/人.科
浙价费[号,浙财综[2000]33号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费
45元/人.科
外经贸系统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本费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本费
借书证年度注册费
藏书量在50万册(含50万册)以下的10元/年.人, 50万册至100万册(含100万册)的20元/年.人,100万册以上的30元/年.人。对少年儿童读者年度注册费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浙财综字[2005]72号
收取年度注册费后,不得再向读者收取借书证工本费
借书证遗失补证工本费
对借书证实行磁卡管理的遗失补证工本费为10元/本;对借书证实行IC卡管理的,遗失补证工本费为15元/本
浙财综字[2005]72号
不实行磁卡或IC卡管理的,不得收取借书证遗失补证工本费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
浙价费[1991]95号,《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条例》
收费许可证工本费
领用新证工本费
许可证变更手续费
许可证遗失补证费
行政事业收费年审费
详见文件。省级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工作经费从2004年起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再向验审单位收取年审费
[1993财综70号、浙价费[1993]21号、浙价调[2004]26号、浙财综字[2004]8号
年审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的不收费
新闻出版系统
印刷产品质量检验收费
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
财综字[号、计价格[号、财综[2006]23号
对以农民群众、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少年儿童等为对象的“三农”出版物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免收出版物条形码胶片费
印刷经营话可证工本费
30元/套(含正副本、申请表)
浙价费[号、浙财综字[号
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许可证工本费
30元/套(含正副本、申请表)
浙价费[1999]61号
信息产业系统
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
计价费[、计价格[号、计价格[2002]21号、计价格[号、发改价格[号、发改价格[号、发改价格[号
无线电设备检测费
烟草制品及原辅材料检验费
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
安全技术检验费
拖拉机、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大型20元/辆次,小型15元/辆次,8.8千瓦以上座机10元/辆次(每年一次)
浙价费[号、浙财综字[号中的遥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省备案
浙价费[2004]72号
城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收费
浙价费[号,计价格[号
1、对住房收取的:80元/套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2、对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屋收取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内(含)的每宗200元;500元以上—1000平方米的每宗300元;1000以上—2000平方米的每宗500元;2000以上—5000平方米的每宗800元;5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宗1000元
3、下列情况不得收取登记费:农民建房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
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
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书免于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可按每本10元收取证书工本费;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办证书,以及按规定需要更换证书且权属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2元/平方米
风景名胜区维护管理费
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经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浙江省风景名胜管理条例
西湖养湖管理费
营业性船只按营业收入总额6%,单位自用船按12元/年.只,运动船按1元/年只.收取
(1993)浙价房联43号,(1993)财综118号
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维护管理费
宾馆、旅社住宿费5%,餐饮娱乐业营业额2%,旅游商品出售营业额2%,旅行社旅游收入营业额1%,停车场营业额3%,机动载客车辆20元/月.辆,载客三轮车10元/月.辆
浙价费[号,[1997]财综95号
白蚁预防费
具体标准由当地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制定,最高不超过2元/平方米,农民建房不得收取白蚁预防费
浙财综字[2002]85号,浙价费[号,《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1号),本通知
城市道路占道、挖掘费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杭、宁、温住宅50-90元/平方米,非住宅100-140元/平方米,其他地区住宅30-60元/平方米,非住宅80-110元/平方米,各地在省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或审批
浙价房[号,[1997]财综66号
集镇配套设施建设费
按不高于当地建制镇基础设施配套费80%的标准,由各市、县财政、物价、建设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财政、物价、建设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农民个人建房减半收取
省人大[97]72号令,浙财综[2000]31号,浙价房[号
城市“四自”工程车辆通行费
温州:浙政办发[1998]6号,杭州:浙政办发[1998]7号,嘉兴:浙政办发[1998]87号,湖州:浙政办发[号,丽水:浙政办发[1999]69号,衢州:浙政办发[号,绍兴:浙政办发[号,宁波浙政办发[号及省政府有关批准文件
浙政发[号、浙政发[号、浙政发[1997]72号
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
省政府1995年第64号令,浙价房[号,浙财综[2000]32号
考试注册收费
1、考试报名费:35元/人.科;
2、客观题考试:60元/人.科,专业题考试:120元/人.科;
浙价费[号,计办价格[号,浙财综字[2005]5号
城市规划师考试注册收费
3、注册费50元/人;
4、执业证章收费:按实际制作成本加不超过10%的差率自行制定,差率部分用于支付制章损耗、邮寄费用
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审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
浙财综[2000]30号、浙价房[号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
35元/人.专业(含证书费)
浙价房[号,浙财综[号
1、考试报名费:35元/人.科;
注册建筑师(包括一、二级)考试注册收费
2、客观题考试(基础考试):60元人/.科,专业考试(作图题考试):120元/人.科;
浙价费[号,计办价格[号,浙财综字[2005]5号
3、注册费50元/人;
4、执业证章收费:按实际制作成本加不超过10%的差率自行制定,差率部分用于支付制章损耗、邮寄费用
1、考试报名费:35元/人.科;
注册结构工程师(包括一、二级)考试注册收费
2、客观题考试(基础考试):60元人/.科,专业考试(作图题考试):120元/人.科;
3、注册费50元/人;
4、执业证章收费:按实际制作成本加不超过10%的差率自行制定,差率部分用于支付制章损耗、邮寄费用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考试费
浙财综字[2000]25号、浙价费[2001]55号
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上岗考试费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费
1、考试报名费:35元/人.科;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收费
2、基础考试60元/人.科, 专业考试130元/人.科;
浙价费[号,计价格[号,建注函[2006]7号
3、证书工本费:10元/证
4、执业印章工本费:80元/章
1、注册费:50元/人.科;
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收费
2、执业印章收费:按实际制作成本加不超过10%的差率自行制定,差率部分用于支付制章损耗、邮寄费用
计办价格[号
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费
超计划、超定额20%(含)以内的,按照现行水价1倍加收;超计划、超定额30%(含)以内的,累进部分按照现行水价2倍加收;超计划、超定额30%以上的,累进部分按照现行价3倍加收
浙财综字[2006]37号
征收范围暂定为杭州市的工矿企业、商业、宾馆饭店、医院、部队、机关等非居民用水单位(不含萧山、余杭),今后视情况再全面推开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的5%
台建规[2008]93号
物业保修金
按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的2%
台建规[2008]93号
浙财综字[2007]42号
社团登记费
浙价费[号,发改价格[号
90元/件(含证书费),社团分支(代表)机构为40元/件(含证书费)
变更登记费
40元/件,社团分支(代表)机构为20元/件
婚姻登记费
结婚、复婚、离婚登记证书工本费
结婚证或离婚证
无婚姻登记录证明书
油炉最高每具2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县(市、区)确定
轿车5元/公里,面包车3元/公里
收养登记费
收养申请手续费
收养证工本费
收养登记调查费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
[1992]浙价费联127号,价费字[号
收养弃婴收费
1、国内公民向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领养弃儿交纳抚养期间生活费:市110元/人.月, 县102元/人.月;
浙价费[1991]91号
2、外国公民收养我国孤儿,原则上掌握在5000美元左右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变更费
登记费100元/件(含证书费),变更登记费40元/件
门楼牌证(含使用证)、地名标志工本费
[1993]浙价费联22号,浙价费[号,浙价费[号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浙价费(号,浙价费(号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
价费字(号、财综字(2000)75号、计价格(号
森林植物检疫费
价费字(号
(1989)财工269号、价费字(号
更新改造资金
木材按生产县(市)木材经营单位收购后的第一次销售价的6%计征;乡村集体或林农直接在木竹市场中销售的零星木竹、木材按成交价的6%计征,木制品按消耗木材数量计算的价格的6%计征,人造板、木炭、食用菌等按消耗森林资源折价6%计征
林计(1999)47号,浙财综(1999)31号,浙价费(1999)92号,浙林计(2008)19号暂缓征收
林权现场勘测费
浙价费(2002)16号
林业证书工本费
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10元/套(含正副本)
浙财综字(号
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林权证工本费
浙价费(2002)16号
海洋与渔业系统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
浙价费[号,浙价费[号,浙价费[号,浙财综字[号
淡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
浙价费[号,浙财综字[号
专项(特许)捕捞、收购、调运主要经济价值水产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浙价费[号、浙价费[号、浙价费[号
渔业资源赔偿费
1、按渔业资源实际受损程度计算;&&&&&&&&&&&& 2、受损程度难以计算的按相应条款的罚款计算;&3、国营渔业公司按捕捞经济鱼每公斤0.02元,幼鱼每公斤0.1元;&&&&&&&&&&&&&&&&&&&&&&&&&&&&& 4、群众250马力以上常年线外船按每对每航350-500元&&&&&&&
[1992]浙价费联15号
海事调解费
调解成功的不超过损失金额的0.7%,调解不成功的不超过损失金额的0.35%
浙财综字[2004]14号
[1994]浙价费联9号,浙价费[号
船舶港务费
停泊费、靠泊费
货物港务费
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费
价费字[92]452号,计价格[号,浙价费[号
暂停初次核发的各类证书工本费、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考试申请费等。
(包括发证、签证、换证或补发)10元
远洋一、二等职务证书考试费
船长、轮机长48元;大副、大管轮36元;二、三副,二、三管轮,一、二等无线电报务员28元;船舶通用无线电话务员12元
远洋三等职务证书考试费
船长、轮机长40元;大副、大管轮35元;二、三副,二、三管轮,三等无线电报务员26元
外海及沿岸一、二等职务证书考试费
船长、轮机长40元;大副、大管轮35元;二、三副,二、三管轮,四等无线电报务员26元
外海及沿岸三、四、五等职务证书考试费
船长、轮机长35元;大副、大管轮30元;二、三副,二、三管轮25元
抽测、加考费与补考费
因职务变动需要抽测与加考者(或考试不及格需补考者),科目过半,收该等级考试费的80%;科目不到半数,收考试费的50%
凡到期审证考签者,按该等级考试费的50%收取
口试科目过半,加收该等级考试费的100%;科目不到半数,加收该等级考试费的50%
实操考试、工具、器材,由所属单位提供,每人加收该等级考试费的100%
远洋一、二等10元;远洋三等,外海一、二等8元;外海三、四等及近岸五等6元
特免证书费
申请费60元,证书费10元
海员证书费
(指按中朝、中日渔业协定颁发的渔业海员证书)申请费50元,证书费10元
“海上求生、海上急救、船舶消防、救生艇筏操纵”专业培训书费
申请费每项5元,考试费每项5元,证书费每本4元
合格证书费(包括大学本科、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生)
申请费10元,考试费20元,证书费6元
补发证书费
收取申请费、考试费20元,证书费6元
要求核查考试成绩,每门收费30元;要求核查证书、档案、出具证明者,每人每次收费10元
将试题译成外文,每科收翻译费30元,将答卷译成中文,每科收翻译费60元
渔业船舶登记费
浙价费[号,浙价费[号,浙价费[号
国籍登记费
根据主机功率大小不同,分别按100、200、300、400、500元/艘收取;船舶总吨位1吨以上的非机动渔船50元/艘
船舶总吨位1吨以下的非机动渔船,免收国籍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
变更登记费
机动渔船50元;船舶总吨位1吨以上的非机动渔船20元
渔业证书工本费
浙价费[号,浙价费[号
捕捞日志工本费
标志牌工本费
标志旗工本费
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1992]价费字526号,浙价费[1994]48号,浙价费[号,计价格[号
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浙价费[号,浙财综字[2003]6号
海洋废弃物倾倒费
发改价格[号
公路运输管理费
最高不超过营运(营业)收入的0.8%
浙价费[1998]43号、浙财综字[2005]14号
设区市物价部门可会同财政、交通主管部门核定定征收标准,并经省物价、财政部门同意后执行
水路运输管理费
按营运(营业)收入的1.5%(标准船型船舶下调30%,挂浆机自2007年1月起可在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的费率基础上上调30%)
浙价费[1998]43号、浙财综字[号
设区市物价部门可会同财政、交通主管部门核定定征收标准,并经省物价、财政部门同意后执行
船舶登记费
[1992]价费字191号
船舶所有权登记
基数200元(未满50净吨的船舶,基数为100元),按船舶净吨加收,每净吨收1元,超过一万净吨,超过部分减半收费;拖轮每千瓦收0.5元
船舶临时登记
1000净吨以下船舶200元,1000(含1000)净吨以上船舶400元
船舶抵押登记
按抵押总金额的0.5‰核收
船舶租赁登记
按租赁总金额的1‰核收
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自愿申请)
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
船舶登记项目变更
船舶国籍证书
正本100元/本,副本25元/本;内河船舶登记证书20元/本,内河船舶执照10元/本
废钢船登记
每艘次100元
公路车辆通行费(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路)
详见有关批准文件
浙政发[1997]72号
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详见有关批准文件
浙价费[2003]17号、浙财综字[2003]13号
公路养路费
营业性客车按营运收入总额15%的费率标准核定费额计征,每月每吨不低于230元;货车和非营业性客车200元/月.吨;拖拉机540元/年.吨;侧三轮摩托车150元/年.辆;二轮摩托车100元/年.辆;二轮轻便摩托车50元/年.辆
浙政办发[号、浙交[号、浙财综字[号
船员证收费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船员服务簿》证书工本费
《海员证》证书工本费
50元/证,申请加急办理的,在第一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的,每本加收40元加急费;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取的,每本加收25元加急费
船名牌工本费
浙价费[1996]50号、[1996]财综28号
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工本费
浙财综字[号
船舶港务费
浙价费[1994]69号、浙价费[号
标准船型船舶下调30%,挂浆机船自2007年1月起可在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费率的基础上上调30%
油污水化验费
每个样品150元;同类化验,每增加一个样品50元,船舶油漆、油种和水面污油鉴别分析,每张图谱400元
[1992]价费字191号
海事调解费
调解成功的,收取调解费最高不超过损失金额的0.7%,按当事人过失比例或约定数额分摊;调解不成的,按最高不超过损失金额的0.35%计收调解费,由当事人各方平均分摊
浙价费[号、浙财综字[号
船舶证明签证费
[1992]价费字191号
海事声明签证
正本100元/本,副本25元/本
在港期租船出具证明
签证费30元/份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险证书签发费
正本50元/份,副本10元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信用证书签发费
正本25元/份,副本5元
《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国际航线船舶100元/证,国内航线船舶和航行港澳500总吨以下船舶50元/证
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
0.1元/马力小时
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
每艘次100元
[1992]价费字191号
浮油回收费
[1992]价费字191号
海岸电台无线电报、电话费
[1992]价费字191号,交财发[号,财综[2004]62号
内河航道养护费
按运费收入的6%
浙价费[1998]43号,浙价费[号
标准船型船舶下调30%,挂浆机船自2007年1月起可在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费率的基础上上调30%
货物港务费
航行国内航线船舶及国内进出品货物收取的货物港务费:沿海港口0.5元/吨,内河港口1元/吨;对于经营运销结合难于按其进、出口货物运量计收货物港务费的内河运输船舶,按4元/载重吨计征
浙价费[1994]69号,浙价费[号,浙价费[号
标准船型船舶下调30%,挂浆机船自2007年1月起可在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费率的基础上上调30%
旅客港务费
引航、移泊费
引领船舶进港或出港以及港内移泊,引航费每净吨(拖轮按千瓦)每次0.21元计收,移泊费每净吨(拖轮按千瓦)每次0.15元计收,引航移泊距离超过15海里时,按相应费率加收30%,起码计费吨位为500吨(拖轮按千瓦)。引领拖轮及其拖带船舶、驳船、木竹排和其它水上浮物的,分别按引领的拖轮千瓦和拖带船舶净吨或载重吨(木竹排和其它水上浮物每立方米换算一吨)计算
浙价费[1994]69号
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
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收费
微型客货车每人次260元;普通货车每人次380元;大型客车和汽车列车每人次500元。部分需要重新报考个别科目的驾驶员,申请对重考科目进行培训的,以及参加危险货物运输理论培训的驾驶员,其培训费标准为每人次80元
对培训后参加从业资格考试不合格的驾驶员,允许其在规定补考期内免费重修
船闸过闸费(限于政府投资的船闸)
三堡船闸:1、船队装运货物每次每吨2.2元计收,空船按核定吨位每次每吨(拖轮每马力)0.6元计收;2、自载货轮(挂机船)装运货物每次每吨按2.7元计收,空船按核定吨位每次每吨1.1元计收;3、船舶装运危险货物(指“危规”规定的危险品)每次每吨4元,竹木排筏每次每立方按2.5元计收;4、取消夜间过闸加收过闸费
浙价费[号、浙财综字[2000]48号
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工体费
客、货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浙财综字[2004]88号,浙价费[号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工本费
客运标志牌工本费
铝质客运班车标志大牌工本费60元;铝质客运班车标志小牌工本费40元;铝质省内客运包车标志牌工本费每块20元,临时客运标志牌(省内临时客运标志牌、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省际临时客运标志牌)每牌5元
浙财综字[2006]15号、浙价费[号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上岗证工本费
浙财综字[2006]15号、浙价费[号
车辆营运证工本费
客、货道路运输证工本费
浙财综字[2004]88号、浙价费[号
非营运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工本费
教练车证工本费
“四自”航道通行费(限于政府投资)
浙政办发[号
船员考试收费
理论考试(全部科目)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验船师考试费标准为450元/人,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费标准为100元/人,船员专业培训和特殊培训考试费标准为80元/人
实际操作考试(全部科目)
按理论考试的收费标准执行
补考(无论几门)
按相应考试费标准的50%计收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
100元/人.次(包括理论考试、汽车安全检视考试和场地驾驶考试三科目)。补考不再收费。对部门补考仍不合格需按规定重新报考个别科目的驾驶员,以及参加危险货物运输考试的驾驶员,其考试费标准为40元/人.次
有关部门(补充)
浙财综字[号
1、接收香港和澳门的卫视节目,每套节目每年收取管理费700元;接收境外其他国家卫视节目,每套节目每年收取管理费1500元。
军队、公安,国家安全部门设置用于军事、公安、国家安全业务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免收管理费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费
2、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经营性单位,每座天线每年收取管理费500元。
3、对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施工单位按每年收取管理费2000元。
导游证件及IC卡工本费
浙价费[号、发改价格号
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综合知识考试
浙价费[号、财综[2007]35号、发改价格[号
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专业知识考试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60元/科,专业考试65元/科
浙价费[号、发改价格[号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60元/科,专业考试65元/科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客观题45元/人.科, 主观题45元/人.科
浙价费[号、发改价格[号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客观题45元/人.科, 主观题55元/人.科
质量技术监督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
每个产品2200元,对同一个企业需申领两个以上生产许可证的,每增发一个生产许可证按规定收费标准的20%收取审查费
浙财综字[2007]50号,财综[2006]69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公告费根据浙财综字[2007]50号取消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硅酸盐等六大通用水泥质量检验费)
检验项目:三氧化硫50元/项, 氧化镁110元/项, 烧失量25元/项,细度20元/项, 凝结时间(含标准稠度)50元/项, 沸煮安定性35元/项, 强度标号350元/项
浙价费[2002]95号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费
高级职务评审费280元/人, 中级职务评审费180元/人, 初级职务评审费100元/人。高级职务评审推荐费15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推荐费80元/人
除评审费、推荐费外,各评审机构不得另行收取论文专家鉴定费、答辩费、测评费等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推荐费
高级技师评审费200元/人,技师评审费130元/人。高级技师评审推荐费100元/人,技师评审推荐费50元/人
职业技能鉴定费
理论考试:社会人员35元/人,在校学生20元/人。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直接组织的社会人员180元/人,在校学生100元/人;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工考试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的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100元/人。各地组织的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收费由各市县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图书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
理论考试费:35元/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初级发行员每人每工种160元,中级发行员每工种180元,高级发行员每人每工种200元。
浙价费[号,本通知
初次发放技术等级证书不得收取证书工本费,单独补发10元/证
铁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衩级工每人每工种130元,中级工每人每工种180元,高级工每人每工种230元。特有工种技师鉴定每人每工种280元,高级技师鉴定每人每工种350元
浙价费[2006]72号
包括铁道行业内部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对浙江省境内国家铁路、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从业人员开展汽车驾驶员、电焊工、锅炉操作工、车工、组合机床操作工、电工等社会通用工种鉴定
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费
理论考试费:35元/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三级(高级工)每人每工种300元,四级(中级工)每人每工种250元,五级(初级工)每人每工种200元。
浙价费[号,本通知
初次发放技术等级证书不得收取证书工本费,单独补发10元/证
农村能源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费
初级工每人每工种100元,中级工每人每工种120元,高级工每人每工种140元
畜牧兽医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费
初级工每人每工种120元,中级工每人每工种140元,高级工每人每工种160元
印刷技工职业技能鉴定费
理论考试费:35元/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初级工200元/人,中级工250元/人,高级工280元/人
浙价费[2003]95号,本通知
初次发放技术等级证书不得收取证书工本费,单独补发10元/证
花卉园艺工、果茶桑园艺工、果类产品加工工、茶叶加工工、蔬菜加工工、乳品加工工、食品检验工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理论考试费:35元/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180元每人每工种,单独补发证书10元/证
浙价费[2005]39号
省乡镇企业局
食品检验工、化学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衡器计量检定工、衡器操作工、产品可靠性能检验工、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工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理论考试费:35元/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初级工200元/人,中级工220元/人,高级工250元/人
浙价费[2003]91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工程质量监督费
一、杭州市(含区):1、建筑工程:房屋建筑按建筑面积0.9元/平方米计收,构筑物等按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的1‰计收;2、市政公用工程按建筑工程合同造价的1.8‰计收
1、房屋建筑工程主要指:住宅、学校、商场、写字楼、科研楼、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医院、饭店、宾馆、综合楼、图书馆、生产车间、候车(船、机)室、仓库等。&&&&&&&&&&&&&&&& 2、构筑物等不能按建筑面积计费的工程是指:水池、水塔、烟囱、冷却塔、设备基础和设备支持结构、广场、单独地下建筑、体育场、贮存罐(仓、筒)、房屋建筑的附属工程等。&&&&&&&&&&&&&&&&&&&&&&&&&&&&&&& 3、市政公用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用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等。
二、宁波市、温州市(均含区):1、建筑工程:房屋建筑按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计收,&构筑物等按建设工程1‰;2、市政公用工程按建筑工程合同造价的1.8‰计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收费
三、绍兴、嘉兴、湖州、金华、台州、衢州、舟山、丽水市(以上均含区)、富阳市、慈溪市、余姚市、宁海县、瑞安市、乐清市、诸暨市、绍兴县、海宁市、义乌市、东阳市、永康市、温岭市:1、建筑工程:房屋建筑按建筑面积1.4/元/平方米计收, 构筑物等按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的1.5‰;2、市政公用工程按建筑工程合同造价的1.8‰计收
四、其他县(市):1、建筑工程:房屋建筑按建筑面积1.8元/平方米计收, 构筑物等按建设工程合同造价的2‰计收; 2、市政公用工程按建筑工程合同造价的1.8‰计收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费
参照浙价费[号规定的构筑物收费标准收取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按接受监督的建设工程合同造价(即建安工作量)的2‰计收
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按接受监督的通信线路工程、管道工程、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合同造价(即建安工作量)的1.5‰计收
浙价费[2007]72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主管受监工程按建安工作量(投资额)的1‰计收,市、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主管受监工程按建安工作量(投资额)的1.5‰计收
工程定额测定费
按建安工作量的0.3‰收取
浙财综字[200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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