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医保异地安置医保报销比例办理

慈溪职工医保进入新年度 多项政策调整请您关注
  我市职工医保将于5月1日跨入新年度,根据宁波市政府、慈溪市政府关于职工医保政策调整意见,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关注以下内容:
  一、调整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从今年5月起,降低职工医保缴费比例,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9%降到8%,职工本人仍按2%的比例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从11%降到10%,并适当调整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具体调整情况见下表:
调整后政策
45周岁以下在职职工
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2%
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
45周岁(含)以上在职职工
按本人缴费基数的4%
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6%
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
按宁波市上年社平的4.5%
2016年度2520元
(今后每年增加120元)
70周岁(含)以上退休人员
按宁波市上年社平的5.0%
2016年度2820元
(今后每年增加120元)
  二、调整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途
  今年5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以下简称历年账户资金)不再用于支付个人上年按月缴纳2%部分的费用,该部分资金继续留存于职工医保历年账户中。为使参保人员历年账户资金在就医购药中发挥更大的效用,今年5月1日起,医保目录外自费药品(指西药、中成药或中药饮片)、自费医疗服务项目(限物价部门《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范围内)、自费医用材料的费用可由历年账户资金支付。
  提醒参保人员注意:
  参保人员就医中的主要手术或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中使用的自费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可由历年账户资金支付,工伤、生育、美容手术等发生的自费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不能由医保历年账户资金支付。
  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历年账户资金购买自费药品,购买前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医保外配处方。
  参保人员使用历年账户资金购买自费药品,仍要继续执行&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一般不超过7天量&等用药规定。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中药膏方费用作为一项整体费用纳入历年账户资金支付范围。
  三、调整特殊病种政策
  从今年5月1日起,增加两类精神类疾病:双相情感障碍、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症)纳入特殊病种治疗范围。同时,为缓解恶性肿瘤患者的医疗待遇负担,扩大恶性肿瘤特病治疗范围,恶性肿瘤下列项目的门诊治疗,可享受特殊病种待遇: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调整后的特殊病种治疗项目见下表:
特殊病种治疗项目
恶性肿瘤治疗(指门诊就医中发生的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相关费用,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
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
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双相情感障碍、阿尔茨海默症(中、重度)的专科治疗
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血友病治疗
耐多药肺结核治疗
  为与全省各地城市特殊病种政策相统一,并顺利进行全省&一卡通&结算,2016年5月1日起,以上项目进行门诊治疗的,享受特殊病种治疗医保待遇;住院治疗的,享受一般住院医保待遇(即住院治疗时不论是否属特病治疗项目,均按一般住院待遇结算),已办理特殊病种医保核准手续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不设置起付标准。
  我市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后。
  四、调整转外地就医政策
  为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分级诊疗政策要求,引导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内有序就医,2016年5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转宁波大市外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基础上,按以下标准下浮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经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后转上海及杭州主城区的省、市医保定点三级医院就医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我市基本医保待遇基础上,下浮10个百分点
未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而自行去外地就医,经审核情况属实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对应的基金支付比例基础上,再下浮10个百分点
经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后转往上海、杭州当地其它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我市基本医保待遇基础上,下浮20个百分点
经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后转往上海、杭州以外其他城市当地医保定点三级医院就医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我市基本医保待遇基础上,下浮20个百分点
经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后转往上海、杭州以外其他城市当地其他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我市基本医保待遇基础上,下浮25个百分点
  我市出具转院证明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后。
  &五、调整综合减负办法
  为减轻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费负担,2016年5月1日起,原职工医保综合减负办法调整为大病保险办法,实行&一站式&即时补偿结算。参保人员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其他门诊医疗费不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大病保险补偿起付标准和补偿比例如下: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后,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至2万元(含)部分,补偿80%;2万元以上部分,补偿90%,最高补偿医疗费限额50万元。
  提醒参保人员注意:
  2015医保年度仍按原办法享受职工医保综合减负补助,在2016年9月将补助金额划入参保人员社保卡金融账户。
  &六、年度处理期间注意事项
  根据宁波统一安排,我市将于2016年4月30日中午13时至5月1日8时暂停所有医保实时交易结算服务,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启用应急记账系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各类医疗统筹人员可持社保卡选择应急记账方式结算医疗费,也可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年度处理期结束后申请零星报销;期间,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医保购药服务。
  此外,近年来我市每次进行医保政策宣传时,社会上就会出现各种版本的电话诈骗,骗子以社保卡资料外泄、欠费停用、账户透支、领取医保补助、医保卡社保卡需要帐户合并等为借口进行诈骗。特别是近期不法分子利用改号软件将来电号码显示为,一步步诱骗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密码,把银行卡资金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致使部分参保人员受到经济损失。市医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切勿相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更不要泄漏个人信息甚至汇款、转账给他人。参保人员遇到社保卡(医保卡)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可以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也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电话咨询专线12333询问。
  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及出具转院证明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慈溪市人民医院&&&&&&&&慈溪市妇幼保健院
  慈溪市中医医院&&&&&&&&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
  慈溪市第六人民医院&&&&慈溪市龙山医院&&&
  慈溪市第七人民医院(仅限精神病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及出具精神病转院证明)
&&& 慈林医院&&&&&&&&&&&&&&慈溪协和医院
&&& ※欢迎关注&慈溪医保&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职工医保资讯。
】【】【】【】&&&&明年起医保卡的三项重大变化,慈溪人还不知道的赶紧看看!另外...
年关将至,接下来的日子,慈溪市民们应该注意多项通知。避免需要使用时出现错误。
关于医保年度结转及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的通告
2017年1月1日起,我市贯彻执行《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同时,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因宁波全大市医保信息系统年度处理需要,宁波市社保局医保实时交易系统将于日20:00至日凌晨5:00期间停止全宁波大市范围内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实时交易结算服务,同时省级“一卡通”交易结算也将暂停。暂停结算服务期间,定点医疗机构启用应急记账系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各类医疗统筹人员可持社保卡选择应急记账方式结算医疗费,也可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二、2017年1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直接使用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原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卡停止使用,经转院核准,省内“一卡通”就医也可凭卡结算。
三、已申领但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请抓紧通过原申领渠道向相关单位咨询领取。
四、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尽快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参保人由监护人携带参保人户口本以及监护人身份证原件)、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到就近的各镇(街道)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所办理申领手续,其中,浒山街道、古塘街道、白沙路街道的参保人员到社保卡中心办理,社保卡中心地址: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99号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二楼窗口。
五、若社会保障卡遗失或损坏的,参保人员应即时进行电话临时挂失(临时挂失电话:),并及时到社保卡中心办理换发、补领手续,挂失期间(限5个工作日)发生的医疗费可按规定申请零星报销。
六、依法使用社会保障卡受国家法律保护,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和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社会保障卡等行为构成违法犯罪。
附: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卡样和停用“医保卡”卡样
以下为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卡样
以下为停用“医保卡”卡样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通告
为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统一,根据《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将于日起贯彻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宁波市级统筹政策,现将有关就医管理办法调整事项通告如下:
一、宁波市域范围内实现医药机构定点互认,同城同待遇。
二、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门诊病种范围及治疗项目,原糖尿病、脑卒中、肺结核、甲亢、冠脉支架置入术后维持治疗、儿童苯丙酮尿症等6个病种不再纳入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范围,继续保留特殊病种待遇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暂请随带原合作医疗黄卡到指定医院挂号就医。
三、因疾病需要(特殊病种门诊、住院)到宁波大市外就医的,在本市指定医院申请办理转外就医核准手续的,根据医院类别按市外医院不同比例报销,未办理转外就医核准手续而自行去外地就医的,经审核情况属实的,报销比例再下浮10%。
四、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的育龄妇女如果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生育医疗含住院分娩医疗费及妊娠期间产前检查费),由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一次性补助,已享受本人或配偶生育保险补助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再补助。
五、相关就医管理办法按照《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执行,请下载宁波医保通APP或关注“慈溪医保”微信公众号了解详情。
附:慈溪市出具转院证明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指定医院名单
慈溪市人民医院
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
慈溪市第六人民医院
慈溪市第七人民医院(限重性精神病)
慈溪市妇幼保健院
慈溪市中医医院
慈溪协和医院
关于全面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基层巡报服务通告
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业务,自日起,我市全面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零星报销基层巡报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日起,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同)零星报销业务全面启动各镇(街道)基层定期巡报服务,取消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镇(街道)卫生院零星报销服务。
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须在医疗结算票据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其中办理异地居住定点就医的12个月内)凭社会保障卡(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转院介绍信、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发票等原件,在规定时间到就近的镇(街道)基层结报服务点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也可到市社会保障办事大厅(北三环东路1999号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一楼)办理。
三、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结报方式,根据宁波市社保局统一部署,自日起,所有零报住院费用采取先受理后结报模式,即先当场受理申请资料,经办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结报。
四、浒山街道、古塘街道、白沙路街道的参保人员统一到市社会保障办事大厅申请医疗费零星报销,也可就近到巡报服务点办理。
附:各镇(街道)基本医疗保险基层巡报服务时间和地点
镇(街道)名称
每周二上午
公共资源交易和审批中心
每周二上午
周巷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
每周二上午
观海卫镇行政服务中心
每周二上午
坎墩街道便民中心
每周二下午
掌起镇便民中心
每周二下午
宗汉街道便民中心
每周二下午
附海镇便民中心
每周二下午
崇寿镇便民服务中心
每周四上午
逍林镇便民中心
庵东(新区)
每周四上午
庵东镇便民中心
每周四上午
新浦镇便民中心
每周四上午
横河镇便民中心
每周四下午
桥头镇便民中心
每周四下午
长河镇便民中心
每周四下午
胜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
每周四下午
匡堰镇便民服务中心
注:若遇节假日,取消当天巡报。
关于慈溪税务局暂停办理业务通告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区划调整后市与相关区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党发〔2016〕61号)文件精神,以及《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信息系统切换暂停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内容,结合慈溪本地实际,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业务办理安排
(一)慈溪市国税系统
1、税款征退业务。自日起暂停办理全市通办征收业务;日10点起,暂停办理退税业务;日15点起,暂停办理车购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等涉及POS机税款缴纳的业务;日16点起,停止实体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服务厅所有税款征收业务。
2、发票领用等所有业务。日16点30分起,停止实体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服务厅发票领用等所有业务。
3、抄(报)税业务。日至4日暂停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抄(报)税业务。
4、纳税人购置并于日(含)前已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仍享受2016年车购税减半征收政策。
(二)慈溪市地税系统
1、日15点起暂停POS机刷卡缴税。
2、日16点起全市地税系统停止实体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服务厅所有业务(含不动产交易业务)。
3、不动产交易业务在系统停止办理期间仍可受理纳税人提交的纸质资料,适用的相关政策以受理时间为准。日系统恢复以后请纳税人到原受理点指定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费。
4、日至日,暂停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费征收业务;在此期间需缴费的施工企业应与人社部门签订《缴款承诺书》,待系统开启后及时缴款。
5、2017年1月份申报期顺延至日。
二、恢复业务办理时间
日,全市国地税系统所有信息系统恢复正常使用,所有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或关注慈溪市国家税务局、慈溪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综合来源: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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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小小的药片,在一般人眼中平凡无奇,而对病患来说却意味着生命。然而,长期以来,一些用于治疗癌症等大病的特殊药品价格居高不下,而且不纳入,让不少患者家庭因病致贫。 为减轻患者负担,近日,市出台了《关于完善大病制度的补充意见》,建立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制度,将格列卫等15种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11月始,我市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政策也开始实施。享受对象具体包括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含住院医保、外来务工人员医保)、城乡居民合作和六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覆盖人数达110余万人。 15种救命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 据介绍,省公布全省统一的15种特殊药品多数为用于胃癌、乳腺癌、白血病等重大疾病治疗药品,分别是:格列卫、力比泰、易瑞沙、里葆多、爱必妥、晴唯可、ATG-Fresenius S(抗人T细胞兔免疫球蛋白)、赫赛汀、诺其、美罗华、类克、福斯利诺(碳酸镧)、泰欣生、索马杜林、复泰奥。
最高可28.25万元 这些高价药,以前都不能在医保报销,需要患者个人承担。现在,患者发生特殊药品药费一旦超过起付线,就可以报销了。 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年度为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医疗费用年度补偿起付标准为2万元,补偿发生费用最高限额为50万元。 也就是说,患者在一个年度内购买列入大病保险范畴的特殊药品,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可以补偿50%;5万元至10万元(含)部分,补偿55%;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部分,补偿60%;50万元以上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算下来,最高补偿金可以达到28.25万元。 参保人员单独使用品种碳酸镧或抗人T细胞兔免疫球蛋白,年度补偿起付标准为8000元,年度累计费用在8000元至2万元(含)部分,补偿50%,2万元以上费用按上述办法补偿。 11月2日起可报销 日开始期,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待遇就可以开始享受了,按医疗费票据开具时间所在年度进行补偿,参保人员购药费用发生时应具有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资格。 市人社局提醒,11月2日起,本市参保人员可到市人力资源交流中心一楼服务大厅41号、42号窗口办理特殊药品费用补偿申报。参保人员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或拨打电话81890咨询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政策。《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慈溪政府网 日期: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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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一是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要求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筹层次要求在市级以上;二是《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5〕59号)的要求,要求各县市政府日前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宁波市级统筹政策。
  二、政策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16〕9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政策内容
  一是参保人群分类和筹资标准。参保对象分为婴幼儿、中小学生、大学生、成年居民四类人员;筹资标准为成年居民A档2200元(其中个人700元),成年居民B档1400元(其中个人400元),婴幼儿1000元(其中个人400元)、中小学生350元(其中个人150元)、大学生250元(其中个人100元)。
  二是门诊医保待遇。成年居民A档、婴幼儿及学生在宁波市范围内,三级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30%、45%和60%,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成年居民B档在宁波市范围内,三级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20%、35%和50%,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三是住院医保待遇。成年居民A档、婴幼儿及学生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成年居民B档20万元。婴幼儿及学生起付标准到4万医保基金支付80%,4万到30万85%,社区医院分别提高5%;成年居民A档起付标准到4万医保基金支付70%,4万到30万75%,社区医院分别提高10%;成年居民B档在A档基础上下浮5个百分点。
  四是特殊病种待遇。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医疗费,婴幼儿及学生医保基金支付80%,成年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其余由个人承担;成年居民A档、婴幼儿及学生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成年居民B档为15万元。
  五是转外地就医待遇。参保人员经办理转外就医核准手续后,在宁波市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按所转就医地、医疗机构特级下浮10-2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而自行去外地就医(应是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核情况属实的,报销比例再下浮10%。
  六是院外检查待遇。住院期间院外检查费用,婴幼儿及学生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0%,成年居民为70%。
  七是生育补助待遇。住院分娩医疗费,按定额标准一次性补助:正常分娩1200元、助产术分娩1500元、剖宫产术分娩2000元。已享受职工配偶生育保险生育补助金的,医保基金不再补助。
  (二)政策实施时间
  自日起施行,慈溪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同时废止。
  四、问题解读
  1、新政策实施后,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是否明显增加?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将缴费人群分为婴幼儿、中小学生、成年居民、大学生四类,四类对象之间缴费标准有较大差异,同上年相比,成年居民缴费标准有所提高、中小学生缴费标准明显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①婴幼儿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0元,政府补助600元。
  ②中小学生每人每年350元,其中个人缴纳150元,政府补助200元。
  ③成年居民A档:每人每年2200元,其中个人缴纳700元,政府补助1500元;成年居民B档: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0元,政府补助1000元。
  ④大学生每人每年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政府补助150元。
  其中本市户籍的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及孤儿等国家、省、市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由政府补助的各类特殊人员,其个人缴纳部分,统一由财政补助,按A档标准参保。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施,群众能得到什么实惠?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对广大参保人员来说,主要实惠就是宁波市域范围内定点互认,同城同待遇,也就是今后宁波市内各级医院享受慈溪市同级医院的医保待遇。
  3、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能享受什么样的门诊医疗待遇?
  ①婴幼儿及各类学生、未成年人、成年居民A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60%,其余由个人承担;在三级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30%和45%,其余由个人承担;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②成年居民B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50%,其余由个人承担;在三级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20%和35%,其余由个人承担;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参保人员转宁波市外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承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4、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在宁波大市内可享受什么样的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负。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承担。
  ①住院医疗费年度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其他医疗机构6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起付标准内医疗费由个人自负;参保人员年度内在同类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该类别医疗机构标准计算一次;年度内在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住院或转诊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类别医疗机构的标准计算一次;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待遇享受人员住院时,暂不设置起付标准。
  成年居民在家庭医生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办理转诊手续后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②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年度累计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医保基金与个人按下列比例分担支付,A档、B档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
  (1)婴幼儿及学生: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80%,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85%,其余由个人承担;4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医保基金支付85%,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90%,其余由个人承担。
  (2)成年居民A档: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70%,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由个人承担;4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医保基金支付75%,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85%,其余由个人承担。
  成年居民B档: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A档基础上下浮5个百分点。
  5、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有哪些?医疗待遇如何?
  特殊病种治疗具体项目有以下8类:恶性肿瘤治疗(指门诊就医中发生的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相关费用,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双向情感障碍、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症)的专科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血友病治疗;耐多药肺结核治疗(指定宁波市第二医院为我市的耐多药肺结核治疗特殊病种核准、治疗机构)。
  特殊病种治疗的医疗待遇仅限于门诊治疗形式。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医疗费,婴幼儿及学生医保基金支付80%,成年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其余由个人承担;A档、B档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5万元、15万元。
  6、育龄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生育医疗费能否报销?
  待遇享受期内的育龄妇女如果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生育医疗(含住院分娩医疗费及妊娠期间产前检查费),由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正常分娩1200元、助产术分娩1500元、剖宫产术分娩2000元,补助标准包含原政策中对农村孕产妇的住院分娩补助等其他各类补助。
  7、转外就医待遇如何?
  ①参保人员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就医(包括门诊、住院,下同)不用办理转院手续。因病(特殊病种门诊、住院)到宁波大市外就医的,要先在指定医院办理转院手续。
  ②转往上海及杭州主城区的省、市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含武警浙江省总队医院)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浮10个百分点,转往上海、杭州当地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下浮20个百分点;转往宁波市外其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下浮20个百分点,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下浮2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外就医核准手续的,医保基金支付在上述二项规定基础上再下浮10%。
  五、解读单位
  慈溪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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