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不抵债的原因倒闭那些不列入抵债,赔偿

今天上午,一则“祐康进入破产清算!本月初刚推出15款新品,今夏可能吃不到了”的消息不胫而走,引起了不少杭州市民的关注。
△“祐康食尚”公众号发布正式公告当天下午,祐康食品(杭州)有限公司通过旗下“祐康食尚”公众号发布正式公告称:祐康集团进入法定破产程序,但不会影响到祐康食品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人和祐康食品经营团队将确保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持续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祐康食品经营团队,得到回复:“我们的生产经营一切正常,还来不及做呢!我们高管团队、所有员工都很好,还缺四十个生产工人,正在招聘。”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在当天的公告中称,该院根据杭州祐康电子商务网络有限公司、杭州祐康置地有限公司、祐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祐驿站便利连锁发展有限公司、杭州祐康食品有限公司、杭州祐康紫金港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已于日分别裁定受理上述6家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告还显示,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已于日指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万邦分所担任杭州祐康电子商务网络有限公司、杭州祐康置地有限公司、祐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祐驿站便利连锁发展有限公司、杭州祐康食品有限公司、杭州祐康紫金港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联合管理人。
△3月份祐康刚刚推出的新产品进入破产程序不等于企业消失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陆原告诉记者,从法律上来讲,企业资不抵债,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但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不代表该企业一定是不能正常经营。如果企业还可以正常经营,意味着企业的正常生产还能产生现金流来还债。陆原介绍说,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企业的公章、财务章将被破产管理人接管,除了为生产经营需要可以继续进行经营之外,不得新增债务。有关资产处置都要经过债权人会议同意。记者梳理发现,先前的报道也在文中引用江干法院破产案件审判相关负责人表示,祐康系今天正式进入破产程序后,由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全面接管企业经营管理,公司原经营团队不变。后续将根据企业的资产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寻求外部重整,如重整失败,则进入破产清算,债权清算完毕后企业消亡。“目前来说,祐康食品还在正常生产,希望能有实力的外部企业来重整。”祐康的棒冰、水饺,接下来还能吃得到吗?祐康这个杭州老品牌,能度过危机吗?&&你关心的问题都帮你问到记者联系上祐康食品(杭州)有限公司总经理朱青平,就大家关心的问题,我们做了相应的采访:Q:祐康食品现在生产怎么样?A:我们祐康食品的生产经营目前很正常。祐康资金链危机是2年前祐康集团层面的事情。但祐康集团的主业是食品,也就是我们,本来就一直很正常的。现在祐康集团整体进入法定破产程序。这两年祐康食品在品牌产品创新走在行业的前列。今年祐康首家提出"健康、体验、分享"冰淇淋品牌观,一口气推出15个行业创新的新产品。Q:祐康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接管,原经营团队会退出吗?A:我们的员工都在,管理团队也都一直在。破产管理人已经进来了,和我们经营团队合作很愉快,会确保整个生产经营工作稳定进行。Q:进入破产程序后,是否存在重整失败乃至清算的可能?A:祐康这么好的品牌,这两年,祐康食品经营创新成果行业共睹,怎么会没人接受重整?但是现在破产清算程序刚刚开始,将来会引入产业战略投资者,我现在不方便透露,还没到这个程度。我可以说,感兴趣的人很多,大家试目以待,祐康食品会越来越好。Q:透露一下祐康食品在经营业绩不错的情况下,为何也因为资不抵债被列入祐康系破产清算的企业之一?A:这个是集团层面整体考虑的事情,不属于我的职责范畴。我的任务就是带好团队做好康食品的生产经营。我大胆向消费者承诺,祐康食品品牌不会破产,祐康食品会持续向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Q:对祐康接下来的发展机遇如何评价?A:祐康食品经过这两年的改革创新,发展势头迅猛,今年第一季度我们的营业额同比增加20%以上,是最近几年来的最好水平。我们的产品供不应求,这阶段产能还很紧张,请消费者可以放心,作为27年的浙江知名品牌,两年前江干区委政府花了这么大决心和精力把祐康食品帮扶起来,我们祐康食品经营团队和全体员工一定会倍加珍惜,把祐康品牌进一步发扬光大。另外,对媒体报道的“本月初刚推出15款新品,今夏可能吃不到了”,祐康食品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肯定地表示:“不会的,企业正常经营生产,而且我们推出的产品会越来越有品质、有新意!”记忆里的祐康印象 承包了浙江人一年四季的口味 今天祐康进入破产清算的消息爆出后,也引来了网友热议。
网友评论网友@大L:全杭州人都吃起来,让这个杭州老品牌活过来,支持祐康,忘却不了的儿时记忆!网友@雨浥轻尘:真心希望能有其他投资方接手祐康,它承载着老杭州人满满的回忆。少了祐康,老杭州的味道就会缺失一块。而且,祐康的品牌价值巨大,在杭州的地位不容质疑。网友@素心如简 :希望有人接手,不要让祐康棒冰消失!来看看下面这些陪伴我们童年长大的味道你都吃过吗?1、水饺
祐康水饺是读书那会儿夜点心的不二选择。虽然超市里有很多牌子的水饺,可是选来选去还是觉得祐康的好。当时只爱吃猪肉那款,毕竟是年轻,巅峰时期居然可以一顿吃下20个水饺,现在想想觉得自己好可怕。2、娃娃头雪糕
那个经典的娃娃雪糕,小时候真的舍不得买,买来也舍不得吃。娃娃雪糕是咖啡色的眼睛、嘴巴和帽子,撕掉包装纸以后,还要和小伙伴比一比,看谁的娃娃好看。比完了也舍不得大口咬,要小心翼翼一口一口舔,但是这雪糕太容易化,还没来得及吃完帽子呢,冰棍边上的奶油就开始化掉了,这个时候,连一滴奶油都舍不得掉在地上,马上歪头把小奶油舔干净。3、三色杯
三色杯当年也买过不少,吃起来比较优雅,不会化得你满手都是奶油。而且一个杯子就可以吃到三种口味,选择困难户们该怎么办?“不管了,我要一口把你们全吃掉!”4、菠萝渣渣
这是一个很多人连名字都不太记得的冰棒,和它的名字“渣渣”截然不同,这个雪糕当年可是红极一时,一不留神,小区门口的便利店就卖断了货。“老板,你们家有没有那种冰棒,长棍子,螺旋式的,菠萝味的!”5、玉米棒
玉米棒是一款经典的雪糕,经久不衰,就算那些不爱玉米的人中也有很多人爱玉米棒爱得深沉。总觉得这样的老字号杭州品牌,应该可以永远陪伴我们走下去,同意的,点亮下方大拇指吧!(记者 石潇俊 综合杭州日报)大家都爱看浙江省拟提拔任用18名省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通告个人所得税法或年内完成修订,这些问题你一定要搞清楚!晴天霹雳!浙江女子怀上二胎,医生:赶紧流掉!来源:浙江在线综合浙里杭州、杭州日报、都市快报等责编:侯玮编辑:杨柳特别声明:本文为网易自媒体平台“网易号”作者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观点。网易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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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ider.nosdn.127.net/dd1e1bfaa0d.jpeg公司“亲情营销”劝投资 81岁副研究员近200万积蓄本息难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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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押房屋
  两年多后发现房子被卖
  2014年底,张静等人告诉胡老太,公司陷入困境急需钱周转,希望胡老太能用房屋抵押帮助公司贷款100万,算是借给公司的。不然公司倒闭了,她之前投进去的钱也拿不回来。
  日,水碾河办事处的近10名员工联名签字写下一份担保书,载明“胡老太以其160.34平方米的住房一套用作抵押,贷款100万,使用2个月。以担保人一套房子、两辆车子作为抵押物。2个月后清账,解除胡老太抵押手续,还其房产证。”
  同年12月12日,胡老太第一次见到借款人张万容,并于当天和张静一起共同向张万容借款100万,借款期限1个月,月息2%。其中,胡老太借90万,张静借10万。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后,又同步形成了《抵押合同》,分别用胡老太和张静的房子作为借款抵押。同日,张万容将100万借款全部转入张静的银行账户。张静则表示,这钱只是经过了她的账户,她马上就都转给了公司其他人。
  日,胡老太与第三人廖华签了一份《委托书》,授权廖华代为出售、过户等全权处置她房屋的权限,且委托相关部门对上述委托进行了公证。胡老太说,公证是张静等人带她去的,但始终没见到廖华,也不知道廖华什么时候签的字。5个月后,廖华代表胡老太作为卖方,与张万容的儿子杨伟签订了一份《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下称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屋最终以65万的价格成交,但成都商报记者查询二手房中介平台发现,同一个小区约160平方米的跃层房在当时的市场价约为160万元。根据杨伟2015年买房时缴纳契税的单据显示,该房屋报税价格也达到了近120万。
  除了成交价远低于实际价值外,事实上杨伟从未向胡老太或廖华支付过这65万购房款。对此,杨伟和张万容在法庭上表示,因为胡老太没有按时还钱给张万容,这房屋是作为欠款本息抵偿给她儿子的。
  2017年5月,张静和张万容一起找上门来,胡老太才知道自己的房子早在2015年就被卖掉了。
  诉讼策略
  女儿“告”母亲得以保住房子
  很快,胡老太的女儿得知了母亲房子被人卖掉。母亲每天难过流泪,让她们既生气又心疼,“我母亲一直是个很有主意的人,我们都很尊重她。这些年,她投资、抵押房产全部瞒着我们。逢年过节来看她也都挺好的,哪知道成这样。”罗女士说。
  为了拿回房子,2017年7月,罗女士和两个姐姐作为原告,把母亲和杨伟告上法庭。“房子是胡老太老伴在世时两人一起买下的,虽然房屋登记在胡老太名下,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老伴去世后,房子的一部分应作为遗产处理,由胡老太和三个女儿继承,所以胡老太自己不能处置房子,那房屋买卖合同也就无效了。”原告代理律师孙霞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让女儿告母亲其实是种诉讼策略,只有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胡老太的房子才能保住。
  这份至关重要的房屋买卖合同究竟有没有效力?对此,一审法院成都市武侯法院认为代理人无权替老人卖房抵债,而且房子还有三个孩子的份额,胡老太也无权独自处置房屋。
  案件中,虽然有证据证明胡老太向廖华出具了经公证的《委托书》,但廖华代表胡老太卖房抵债的行为不是《委托书》中的代为出售房屋行为,未经胡老太追认,属于超越代理权限的无效行为。而杨伟也不是善意购房人,约定的购房价明显低于报税价格、抵押价格和市场价格,且没有支付任何购房款。杨伟声称胡老太欠他母亲钱,但杨伟并不是合法债权人,不能以此换取房屋。因此,法院认为廖华代理卖房并过户以抵债的行为无效。
  此外,法院认为房子是2002年购买的,那时胡老太老伴还在世,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胡老太无权一个人处分该房屋。
  基于以上理由,法院最终确认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本息难归
  涉事公司曾被列失信名单
  “感谢他们(法院)帮我保住房子,这下我能睡个安稳觉了。”6月29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在胡老太家中见到了她,年过八旬的胡老太头发花白,驼背有些严重。客厅沙发上,摆满了之前打官司用到的材料。此前吉林晨轩公司欠她的借款以及承诺的利息,胡老太还一分钱都没收回来。
  成都商报记者联系到吉林晨轩公司法定代表人冯辉。冯辉承认,虽然说是投资项目,但实际是借款,到目前为止确实没有还过胡老太本金和利息。“那时公司运作出现一点问题,需要流动资金。我们是干实体经济的,做实在事,只要赚到钱了就会连本带息给胡阿姨的。”那么何时会赚到钱?冯辉表示,“估计今年年末、明年下半年公司情况就会好转。有钱就会还。”
  成都商报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吉林晨轩公司曾因民间借贷纠纷和合同纠纷被多次起诉,并被法院立案执行所欠债款。2013年,因没有偿还借款32.5万元,吉林晨轩公司被列入失信名单。2015年8月,又因没按规定公示年报,吉林晨轩公司还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成都市锦江法院2017年9月的判决书,前文提到的吉林晨轩公司工作人员刘家利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期一年六个月。其中,公诉机关指控,自2013年3月起,吉林晨轩公司(更名前为吉林市华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投资食品公司、旅游度假区等多个项目为由,面向社会宣传,并与51名投资人签订借款合同,承诺月息2%。
  此前,胡老太的女婿曾带她到公安局报案,举报吉林晨轩公司。成都商报记者从该公司成都水碾河办事处所在的辖区警方获悉,的确接到过胡老太以及其他人对该公司的报案,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中。
  律师提醒:
  不要随意在文书上签字
  “现在老年人听信他人宣传投资、理财等收不回本钱的事情时有发生,建议社区、街道办、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可以举办更多的普法活动,选用真实典型的老年人投资失败或者上当受骗的案例,形象地让老年人理解和接受背后的法律知识,谨慎投资理财。”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冬平认为,作为小区物业或者业委会,如果发现经常有陌生人到独居老人家中,可多加提醒业主或及时找到街道办等组织,防患于未然。
  四川有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认为,“老年人对他人‘亲情营销’的模式应当高度警惕,陌生人不会无缘无故对你那么好。当对你个人财产有企图时,老年人一定要慎重。大额财产,尤其是对房屋这样的不动产进行处分时,最好跟子女商量。而作为子女,应给老人更多关怀,及时了解到他们的最新情况,以免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另外,不能轻易委托陌生人办事,也不要随意在文书上签字。”(记者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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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达37.4%的中老年网民曾遭遇过网络诈骗,知道哪种诈骗类型最容易让爸妈“入坑”?一份新近发布的《中老年人上网状况及风险网络调查报告》中显示,保健品、红包、中奖内容成中老年网络诈骗重灾区。
一个多月来,北京海淀、昌平、朝阳多名老太买菜途中落入“捡钱分钱”圈套,嫌疑男子捡到的“万元金戒指”实际仅值几十元,老太为换现金,却把随身的千元金首饰抵押给陌生男子。
70岁的老人吴女士跟房山一家房产中介的员工王小姐签订委托卖房协议,约定三个月内以不低于120万的价格把房子卖出去。公司劝投资 81岁副研究员近200万积蓄本息难归
胡老太和吉林晨轩公司的数十份借款合同“判决确认……签订的《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无效。”收到一审判决书后,81岁的胡老太反复看了很多遍。提心吊胆了1年,她总算放下心来。
退休前,胡老太任职于兰州一家科研单位,是研究所的副研究员。2008年前后,胡老太一人来到成都生活。2014年,她经人介绍投资吉林一家公司的食品项目,不到1年先后投入176万。花光全部积蓄后,她又把唯一住房抵押借款90万投入公司,到2017年5月,胡老太才被告知房子早就被卖了抵债。
为了拿回房子,胡老太三个女儿作为原告,把母亲和房屋买受人告上法庭。近日,法院最终确认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尽管拿回了房子,但接近200万的“投资”却至今本息无归。为此,胡老太的女婿带其到公安局报案。成都商报记者获悉,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中。
他们的“套路”
“情感”攻势
“他们对我非常关心,知道我身上有些病痛,还拿来按摩的机器,也常给我买营养品,到家里陪我,连老鼠都帮我除。”
“投资”诱导
这几个人向胡老太介绍了其公司的投资项目,承诺投资周期短、前景好,而且回报利息高。
“支援”请求
张静等人称,公司陷入困境急需钱周转,希望胡老太能用房屋抵押帮助公司贷款100万。不然公司倒闭了,她之前投进去的钱也拿不回来。
巨款“投资”
老人不到1年借给公司176万
胡老太老家在四川大竹,年轻时和老伴一起到甘肃兰州工作定居。2002年,思念家乡的老伴和胡老太到成都买下了一套160平方米的跃层房,位置毗邻锦江。1年后,老伴因肺癌去世,胡老太到成都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
2008年前后,胡老太从兰州搬到成都生活,而三个女儿因工作分别在不同的城市定居。
刚到成都的前几年,胡老太说她一直很谨慎,从不轻易让人登门。但2014年,经熟人层层牵线,胡老太结识了吉林市晨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林晨轩公司)成都水碾河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刘家利、白桂红、张静等人。“他们对我非常关心,知道我身上有些病痛,还拿来按摩的机器,也常给我买营养品,到家里陪我,连老鼠都帮我除。我那时真觉得他们比自己孩子还要亲。”这几个人向胡老太介绍了其公司的投资项目,承诺投资周期短、前景好,而且回报利息高。
为此,胡老太和其他几个老人专程跑到吉林“考察”,见到了吉林晨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辉。随后不到1年,胡老太陆续向该公司投资数十次,总金额达176万元。虽然说是投资,但胡老太与该公司签订的是借款合同,借款方为吉林晨轩公司,出借方为胡老太,借款月利率为2%。几十份合同,借款期限从6个月到1年不等。但迄今为止,胡老太本息都没有收到过。
两年多后发现房子被卖
2014年底,张静等人告诉胡老太,公司陷入困境急需钱周转,希望胡老太能用房屋抵押帮助公司贷款100万,算是借给公司的。不然公司倒闭了,她之前投进去的钱也拿不回来。
日,水碾河办事处的近10名员工联名签字写下一份担保书,载明“胡老太以其160.34平方米的住房一套用作抵押,贷款100万,使用2个月。以担保人一套房子、两辆车子作为抵押物。2个月后清账,解除胡老太抵押手续,还其房产证。”
同年12月12日,胡老太第一次见到借款人张万容,并于当天和张静一起共同向张万容借款100万,借款期限1个月,月息2%。其中,胡老太借90万,张静借10万。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后,又同步形成了《抵押合同》,分别用胡老太和张静的房子作为借款抵押。同日,张万容将100万借款全部转入张静的银行账户。张静则表示,这钱只是经过了她的账户,她马上就都转给了公司其他人。
日,胡老太与第三人廖华签了一份《委托书》,授权廖华代为出售、过户等全权处置她房屋的权限,且委托相关部门对上述委托进行了公证。胡老太说,公证是张静等人带她去的,但始终没见到廖华,也不知道廖华什么时候签的字。5个月后,廖华代表胡老太作为卖方,与张万容的儿子杨伟签订了一份《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下称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屋最终以65万的价格成交,但成都商报记者查询二手房中介平台发现,同一个小区约160平方米的跃层房在当时的市场价约为160万元。根据杨伟2015年买房时缴纳契税的单据显示,该房屋报税价格也达到了近120万。
除了成交价远低于实际价值外,事实上杨伟从未向胡老太或廖华支付过这65万购房款。对此,杨伟和张万容在法庭上表示,因为胡老太没有按时还钱给张万容,这房屋是作为欠款本息抵偿给她儿子的。
2017年5月,张静和张万容一起找上门来,胡老太才知道自己的房子早在2015年就被卖掉了。
女儿“告”母亲得以保住房子
很快,胡老太的女儿得知了母亲房子被人卖掉。母亲每天难过流泪,让她们既生气又心疼,“我母亲一直是个很有主意的人,我们都很尊重她。这些年,她投资、抵押房产全部瞒着我们。逢年过节来看她也都挺好的,哪知道成这样。”罗女士说。
为了拿回房子,2017年7月,罗女士和两个姐姐作为原告,把母亲和杨伟告上法庭。“房子是胡老太老伴在世时两人一起买下的,虽然房屋登记在胡老太名下,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老伴去世后,房子的一部分应作为遗产处理,由胡老太和三个女儿继承,所以胡老太自己不能处置房子,那房屋买卖合同也就无效了。”原告代理律师孙霞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让女儿告母亲其实是种诉讼策略,只有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胡老太的房子才能保住。
这份至关重要的房屋买卖合同究竟有没有效力?对此,一审法院成都市武侯法院认为代理人无权替老人卖房抵债,而且房子还有三个孩子的份额,胡老太也无权独自处置房屋。
案件中,虽然有证据证明胡老太向廖华出具了经公证的《委托书》,但廖华代表胡老太卖房抵债的行为不是《委托书》中的代为出售房屋行为,未经胡老太追认,属于超越代理权限的无效行为。而杨伟也不是善意购房人,约定的购房价明显低于报税价格、抵押价格和市场价格,且没有支付任何购房款。杨伟声称胡老太欠他母亲钱,但杨伟并不是合法债权人,不能以此换取房屋。因此,法院认为廖华代理卖房并过户以抵债的行为无效。
此外,法院认为房子是2002年购买的,那时胡老太老伴还在世,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胡老太无权一个人处分该房屋。
基于以上理由,法院最终确认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涉事公司曾被列失信名单
“感谢他们(法院)帮我保住房子,这下我能睡个安稳觉了。”6月29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在胡老太家中见到了她,年过八旬的胡老太头发花白,驼背有些严重。客厅沙发上,摆满了之前打官司用到的材料。此前吉林晨轩公司欠她的借款以及承诺的利息,胡老太还一分钱都没收回来。
成都商报记者联系到吉林晨轩公司法定代表人冯辉。冯辉承认,虽然说是投资项目,但实际是借款,到目前为止确实没有还过胡老太本金和利息。“那时公司运作出现一点问题,需要流动资金。我们是干实体经济的,做实在事,只要赚到钱了就会连本带息给胡阿姨的。”那么何时会赚到钱?冯辉表示,“估计今年年末、明年下半年公司情况就会好转。有钱就会还。”
成都商报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吉林晨轩公司曾因民间借贷纠纷和合同纠纷被多次起诉,并被法院立案执行所欠债款。2013年,因没有偿还借款32.5万元,吉林晨轩公司被列入失信名单。2015年8月,又因没按规定公示年报,吉林晨轩公司还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成都市锦江法院2017年9月的判决书,前文提到的吉林晨轩公司工作人员刘家利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期一年六个月。其中,公诉机关指控,自2013年3月起,吉林晨轩公司(更名前为吉林市华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投资食品公司、旅游度假区等多个项目为由,面向社会宣传,并与51名投资人签订借款合同,承诺月息2%。
此前,胡老太的女婿曾带她到公安局报案,举报吉林晨轩公司。成都商报记者从该公司成都水碾河办事处所在的辖区警方获悉,的确接到过胡老太以及其他人对该公司的报案,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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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应警惕“亲情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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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老年人听信他人宣传投资、理财等收不回本钱的事情时有发生,建议社区、街道办、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可以举办更多的普法活动,选用真实典型的老年人投资失败或者上当受骗的案例,形象地让老年人理解和接受背后的法律知识,谨慎投资理财。”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冬平认为,作为小区物业或者业委会,如果发现经常有陌生人到独居老人家中,可多加提醒业主或及时找到街道办等组织,防患于未然。
四川有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认为,“老年人对他人‘亲情营销’的模式应当高度警惕,陌生人不会无缘无故对你那么好。当对你个人财产有企图时,老年人一定要慎重。大额财产,尤其是对房屋这样的不动产进行处分时,最好跟子女商量。而作为子女,应给老人更多关怀,及时了解到他们的最新情况,以免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另外,不能轻易委托陌生人办事,也不要随意在文书上签字。”成都商报记者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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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觉得他们比孩子还要亲”
胡老太和吉林晨轩公司的数十份借款合同“判决确认……签订的《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无效。”收到一审判决书后,81岁的胡老太反复看了很多遍。提心吊胆了1年,她总算放下心来。
退休前,胡老太任职于兰州一家科研单位,是研究所的副研究员。2008年前后,胡老太一人来到成都生活。2014年,她经人介绍投资吉林一家公司的食品项目,不到1年先后投入176万。花光全部积蓄后,她又把唯一住房抵押借款90万投入公司,到2017年5月,胡老太才被告知房子早就被卖了抵债。
为了拿回房子,胡老太三个女儿作为原告,把母亲和房屋买受人告上法庭。近日,法院最终确认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尽管拿回了房子,但接近200万的“投资”却至今本息无归。为此,胡老太的女婿带其到公安局报案。成都商报记者获悉,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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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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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对我非常关心,知道我身上有些病痛,还拿来按摩的机器,也常给我买营养品,到家里陪我,连老鼠都帮我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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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人向胡老太介绍了其公司的投资项目,承诺投资周期短、前景好,而且回报利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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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等人称,公司陷入困境急需钱周转,希望胡老太能用房屋抵押帮助公司贷款100万。不然公司倒闭了,她之前投进去的钱也拿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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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不到1年借给公司176万
胡老太老家在四川大竹,年轻时和老伴一起到甘肃兰州工作定居。2002年,思念家乡的老伴和胡老太到成都买下了一套160平方米的跃层房,位置毗邻锦江。1年后,老伴因肺癌去世,胡老太到成都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
2008年前后,胡老太从兰州搬到成都生活,而三个女儿因工作分别在不同的城市定居。
刚到成都的前几年,胡老太说她一直很谨慎,从不轻易让人登门。但2014年,经熟人层层牵线,胡老太结识了吉林市晨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林晨轩公司)成都水碾河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刘家利、白桂红、张静等人。“他们对我非常关心,知道我身上有些病痛,还拿来按摩的机器,也常给我买营养品,到家里陪我,连老鼠都帮我除。我那时真觉得他们比自己孩子还要亲。”这几个人向胡老太介绍了其公司的投资项目,承诺投资周期短、前景好,而且回报利息高。
为此,胡老太和其他几个老人专程跑到吉林“考察”,见到了吉林晨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辉。随后不到1年,胡老太陆续向该公司投资数十次,总金额达176万元。虽然说是投资,但胡老太与该公司签订的是借款合同,借款方为吉林晨轩公司,出借方为胡老太,借款月利率为2%。几十份合同,借款期限从6个月到1年不等。但迄今为止,胡老太本息都没有收到过。
两年多后发现房子被卖
2014年底,张静等人告诉胡老太,公司陷入困境急需钱周转,希望胡老太能用房屋抵押帮助公司贷款100万,算是借给公司的。不然公司倒闭了,她之前投进去的钱也拿不回来。
日,水碾河办事处的近10名员工联名签字写下一份担保书,载明“胡老太以其160.34平方米的住房一套用作抵押,贷款100万,使用2个月。以担保人一套房子、两辆车子作为抵押物。2个月后清账,解除胡老太抵押手续,还其房产证。”
同年12月12日,胡老太第一次见到借款人张万容,并于当天和张静一起共同向张万容借款100万,借款期限1个月,月息2%。其中,胡老太借90万,张静借10万。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后,又同步形成了《抵押合同》,分别用胡老太和张静的房子作为借款抵押。同日,张万容将100万借款全部转入张静的银行账户。张静则表示,这钱只是经过了她的账户,她马上就都转给了公司其他人。
日,胡老太与第三人廖华签了一份《委托书》,授权廖华代为出售、过户等全权处置她房屋的权限,且委托相关部门对上述委托进行了公证。胡老太说,公证是张静等人带她去的,但始终没见到廖华,也不知道廖华什么时候签的字。5个月后,廖华代表胡老太作为卖方,与张万容的儿子杨伟签订了一份《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下称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屋最终以65万的价格成交,但成都商报记者查询二手房中介平台发现,同一个小区约160平方米的跃层房在当时的市场价约为160万元。根据杨伟2015年买房时缴纳契税的单据显示,该房屋报税价格也达到了近120万。
除了成交价远低于实际价值外,事实上杨伟从未向胡老太或廖华支付过这65万购房款。对此,杨伟和张万容在法庭上表示,因为胡老太没有按时还钱给张万容,这房屋是作为欠款本息抵偿给她儿子的。
2017年5月,张静和张万容一起找上门来,胡老太才知道自己的房子早在2015年就被卖掉了。
女儿“告”母亲得以保住房子
很快,胡老太的女儿得知了母亲房子被人卖掉。母亲每天难过流泪,让她们既生气又心疼,“我母亲一直是个很有主意的人,我们都很尊重她。这些年,她投资、抵押房产全部瞒着我们。逢年过节来看她也都挺好的,哪知道成这样。”罗女士说。
为了拿回房子,2017年7月,罗女士和两个姐姐作为原告,把母亲和杨伟告上法庭。“房子是胡老太老伴在世时两人一起买下的,虽然房屋登记在胡老太名下,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老伴去世后,房子的一部分应作为遗产处理,由胡老太和三个女儿继承,所以胡老太自己不能处置房子,那房屋买卖合同也就无效了。”原告代理律师孙霞告诉成都商报记者,让女儿告母亲其实是种诉讼策略,只有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胡老太的房子才能保住。
这份至关重要的房屋买卖合同究竟有没有效力?对此,一审法院成都市武侯法院认为代理人无权替老人卖房抵债,而且房子还有三个孩子的份额,胡老太也无权独自处置房屋。
案件中,虽然有证据证明胡老太向廖华出具了经公证的《委托书》,但廖华代表胡老太卖房抵债的行为不是《委托书》中的代为出售房屋行为,未经胡老太追认,属于超越代理权限的无效行为。而杨伟也不是善意购房人,约定的购房价明显低于报税价格、抵押价格和市场价格,且没有支付任何购房款。杨伟声称胡老太欠他母亲钱,但杨伟并不是合法债权人,不能以此换取房屋。因此,法院认为廖华代理卖房并过户以抵债的行为无效。
此外,法院认为房子是2002年购买的,那时胡老太老伴还在世,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胡老太无权一个人处分该房屋。
基于以上理由,法院最终确认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涉事公司曾被列失信名单
“感谢他们(法院)帮我保住房子,这下我能睡个安稳觉了。”6月29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在胡老太家中见到了她,年过八旬的胡老太头发花白,驼背有些严重。客厅沙发上,摆满了之前打官司用到的材料。此前吉林晨轩公司欠她的借款以及承诺的利息,胡老太还一分钱都没收回来。
成都商报记者联系到吉林晨轩公司法定代表人冯辉。冯辉承认,虽然说是投资项目,但实际是借款,到目前为止确实没有还过胡老太本金和利息。“那时公司运作出现一点问题,需要流动资金。我们是干实体经济的,做实在事,只要赚到钱了就会连本带息给胡阿姨的。”那么何时会赚到钱?冯辉表示,“估计今年年末、明年下半年公司情况就会好转。有钱就会还。”
成都商报记者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吉林晨轩公司曾因民间借贷纠纷和合同纠纷被多次起诉,并被法院立案执行所欠债款。2013年,因没有偿还借款32.5万元,吉林晨轩公司被列入失信名单。2015年8月,又因没按规定公示年报,吉林晨轩公司还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成都市锦江法院2017年9月的判决书,前文提到的吉林晨轩公司工作人员刘家利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期一年六个月。其中,公诉机关指控,自2013年3月起,吉林晨轩公司(更名前为吉林市华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投资食品公司、旅游度假区等多个项目为由,面向社会宣传,并与51名投资人签订借款合同,承诺月息2%。
此前,胡老太的女婿曾带她到公安局报案,举报吉林晨轩公司。成都商报记者从该公司成都水碾河办事处所在的辖区警方获悉,的确接到过胡老太以及其他人对该公司的报案,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中。
律师提醒:
老年人应警惕“亲情营销”
不要随意在文书上签字
“现在老年人听信他人宣传投资、理财等收不回本钱的事情时有发生,建议社区、街道办、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可以举办更多的普法活动,选用真实典型的老年人投资失败或者上当受骗的案例,形象地让老年人理解和接受背后的法律知识,谨慎投资理财。”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冬平认为,作为小区物业或者业委会,如果发现经常有陌生人到独居老人家中,可多加提醒业主或及时找到街道办等组织,防患于未然。
四川有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认为,“老年人对他人"亲情营销"的模式应当高度警惕,陌生人不会无缘无故对你那么好。当对你个人财产有企图时,老年人一定要慎重。大额财产,尤其是对房屋这样的不动产进行处分时,最好跟子女商量。而作为子女,应给老人更多关怀,及时了解到他们的最新情况,以免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另外,不能轻易委托陌生人办事,也不要随意在文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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