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基新能源有哪些是什么规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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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安基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工商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状态:
法定代表人:
苏州安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李德斌)
经营日期:
注册资本:
营业期限:
发照日期:
登记机关: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地址:
苏州吴江市芦墟镇浦北工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新能源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信息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认缴出资(金额 / 时间)
实缴出资(金额 /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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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安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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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的错综复杂关系,链图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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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日报送)
公告日期: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enior Technology Material Co., Ltd.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
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
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280号
科技城2层A-33段)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
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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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
本次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3,000
万股,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
次发行股票预计采用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相结合方式,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
万股;公司将优先实施公开发行新股,仅在公司发行新
股募集资金且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已达到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总额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未达到3,000万
股的情况下实施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
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归
出售股份的公司股东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
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2,0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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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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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公开发行方案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以下
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
(一)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和上限
本次发行股票预计采用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相结合方式,
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
过1,000万股;公司将优先实施公开发行新股,仅在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且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已达到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未达
到3,000万股的情况下实施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自
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二)本次预计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情况及其数量确定原则
截至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公司股东速源合伙、北京海辉石、韩
雪松、许刚、拉萨长园、华商鼎盛、广东国科、深圳昊骏、河北实践持有的公司
全部股份及陈勇于2012年12月新受让持有的20,000股股份、王昌红于2012
年12月新受让持有的80,000股股份由于持股时间未在36个月以上以及梅金平
持有的股份存在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形,不参与本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除前述股份外,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在公开发售条件具备时各自按其持股比
例在拟公开发售股份中所占的份额进行公开发售。各股东预计公开发售股份的具
体数量按以下原则确定(计算得出的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尾数按照相关规
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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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一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该股东发行前持有可公开发售的公司
股份数量÷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发行前持有可公开发售股的公司股份数量×预
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
(三)发行费用分摊原则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均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则发行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包含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股东将按
其公开发售股份所得对价金额与公司实际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与公司
分摊承销费用。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由公
(四)本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
产生的影响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前,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陈秀峰、陈良分别直
接持有公司3,144.2825万股、628.8525万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773.1350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41.9237%;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持有10%
以上股份的股东。按照本次发行方案,在考虑公司各股东按照上限公开发售股份
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综上所述,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等不
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关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其他事项
1、本次发行方案已经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出具书面声明同意参与公开发
售股份,并经公司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5
年1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东拟公开发
售股份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2、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应当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每股发行价格应当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的每股发行价格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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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归出售股份的公司股东
(六)中介机构关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的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公开发售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股东所公开发售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
权属纠纷或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形,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股
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公司股东股份公开发售事项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和减持价格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9,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3,000万股,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为准。上述公开发行股份全部
为流通股,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陈秀峰和陈良、关联股东陈蔚蓉承诺:除公开发
售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陈秀峰、陈良同时承诺: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此外,陈秀峰、陈良亦同时承诺:上述限售期满后的任职期内,在陈秀峰、
陈良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申报离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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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刘守贵、韩雪松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
股东杨佳富、许刚、周国星、王昌红承诺:除公开发售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
终止履行。
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自然人股东李志民、王大红、郑汉承诺:除公开发售股份
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刘守贵、韩雪松,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自然人股东杨佳富、许刚、周国星、王昌红及担任监事的自然人股东李志民、王
大红、郑汉承诺:上述限售期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
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公司上
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若在上述期间以外的其他时间申报离职,
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其他股东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除公开发售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
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包括陈秀峰(持股34.9365%)、陈良(持
股6.9872%)、速源合伙与速源投资(合计持股7.9275%)、东方富海(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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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20%)、拉萨长园(持股6.3175%)、晓扬科技(持股5.3944%),其持股意
向及减持意向分别如下:
(一)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陈秀峰、陈良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陈秀
峰、陈良将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确保和实现其对公司的控股地位。如果在锁
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的情形,下同)届满后,陈秀峰、陈良拟减持股票的,将
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
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陈秀峰、陈良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
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如果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每年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
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
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2)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3)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4)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
日内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减持期限届
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人持有公司
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二)速源合伙与速源投资、东方富海、拉萨长园、晓扬科技
(1)减持数量:本机构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计划减持所
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
(2)减持方式: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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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3)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
理,下同)的100%。
(4)减持期限和信息披露:若本机构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
易日内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减持期限
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机构持有
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若上述机构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本
公司所有。
四、关于股价稳定的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
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
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
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本公司董事会将在5个交易日内制定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
股价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
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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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
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60个交易
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指定的股价稳定方案
即刻自动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
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
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二)稳定股价预案的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及时采取以下部
分或全部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三)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
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
合上市条件: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2)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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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4)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
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5)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
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
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
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
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20%。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
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董事,应在审议公
司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相关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以其所拥有的
表决票全部投赞成票。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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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
作为控股股东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
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
的约束措施。
(四)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措施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60个交易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
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
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并于5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回购时的公司股票市场价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购回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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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已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并 于10个交易日内启动购
回程序,回购价格为回购时的公司股票市场价格。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证券服务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星源材
质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并已由监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本
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
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
本所为星源材质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并已由监管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
关判决的,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
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
投资者资格、损失计算标准、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等,按照《证
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
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
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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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
加大研发力度和加快产品线升级、继续夯实国内市场和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加快
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等方式,积极应对锂
离子电池隔膜行业快速变化的外部环境,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
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如下:
(一)继续加大研发力度,加快产品线升级
公司致力于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隔膜的研制与开发,先后研发出一系列具有公
司特色和国内领先水平的单层、双层和多层等规格较为齐全的动力类和数码类锂
离子电池隔膜,产品广泛应用于下游客户的动力类终端应用产品和数码类电子产
品。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设备、技术人员和经费的投入,向代表行业发展趋
势的轻薄化、涂覆化等方向发展,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能力,为公司持续发展增
加新生力量。
(二)继续夯实国内市场和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提高市场份额
1、继续拓展现有国内中高端市场
2013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联合颁布《关于继续开展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新的补贴政策将带来核心部件“动力锂离子
电池”及相关产业链的新一轮投资热潮,国内大型的锂离子电池厂商相继开始新
的项目建设。
目前,公司与比亚迪、天津力神、中航锂电、万向集团、南都电池、中聚电
池、优特利等国内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商合作关系稳定,交易金额稳步提升,并与
比亚迪、广东精进、天津力神、万向集团、南都电池、中聚电池、杭州万马高能
量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等签署了合作框架协
议,以进一步提高客户合作深度,继续扩大产品的国内市场份额。由于目前国内
中高端市场的进口锂离子电池隔膜仍占主要比重,国产替代的潜力巨大,公司的
国内市场份额提升空间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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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节能降耗、清洁能源的要求日益严格,锂离子电池代
表着绿色储能技术的未来发展方向,已经成为各国政府优先支持和重点发展的新
能源产业。如美国政府作为全球新能源经济的引领者,持续发力新能源汽车产业,
尤其是特斯拉纯电动车在电源管理系统技术上的重大突破,将促进全球锂电池市
场继续保持稳步增长态势,从而为处于全球产业链中的国内锂离子电池隔膜厂商
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目前,公司已与美国A123、日本NEC、法国SAFT、韩国LG化学等国外
大型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商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特别是公司对韩国LG化学
的销售金额迅速增加。此外,公司还与三星SDI、ATL、松下能源、日本AESC
等启动了产品认证工作,为公司带来了提升国际市场份额的机会。同时,公司通
过积极加强与国外同行业企业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合作,及时接触与了解国际同行
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拓展公司的国际视野。未来海外市场将成为公司的主要销
售区域之一。
(三)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用于第三代高性能
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扩建项目和功能膜研发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流
动资金和偿还部分银行借款。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
策,有利于扩大公司整体规模、优化产品结构并扩大市场份额,从而改善公司资
本结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
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
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及经1/2以上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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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本公司上市后,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综合考虑中
小股东的利益,对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现金分红政策及时进行完善,以强化投
资者回报机制,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3)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
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
(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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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在发行人任职且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秀峰和陈良及在公司任职且持有公司股份的董
事刘守贵、监事李志民、王大红、郑汉和高级管理人员杨佳富、许刚、周国星、
王昌红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
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
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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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三)未在发行人任其他职务但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非独立董事未履行承诺
的约束措施
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但持有公司股份的非独立董事韩雪松承诺:本人将严格
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
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四)未在发行人任其他职务且未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独立董事、监事未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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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且未持有公司股份的独立董事王文广、卢伟强、刘剑洪
及监事鲁尔兵、潘锦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五)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速源合伙与速源投资、东方富海、拉萨长园、
晓扬科技承诺:本方将严格履行本方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作出
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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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
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方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方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九、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根据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
共享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
东按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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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为:
1、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股东
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制
定股东回报规划,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应符合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3、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向投资者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
配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4、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
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
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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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
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形式和分
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
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1/2以上独立董
事同意以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
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7、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分红水平较
低的,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未用于分
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
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二)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为加强股东回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
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
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
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
回报需要、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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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未
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
(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单一年度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3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股东回报规划决策机制: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
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
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
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4、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公司至少每五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
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5、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
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
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本规划规定的决策程序审议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见本招股说明
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股利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
的分配情况”的相关内容。
十一、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发行人所面临的风险因素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进行了披
露。发行人不存在以下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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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
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
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已披露了其面临的风险因素,发行人不存在
上述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发行人具备持续盈利能
十二、风险因素提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及其他章
节的相关资料,并关注相关全部风险因素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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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2
重大事项提示.................................................................................................................... 3
一、本次公开发行方案............................................................................................... 3
二、公司股东股份锁定和减持价格承诺...................................................................... 5
三、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6
四、关于股价稳定的承诺............................................................................................ 8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1
六、证券服务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称
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2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3
八、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5
九、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19
十、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19
十一、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22
十二、风险因素提示................................................................................................. 23
录............................................................................................................................. 24
义............................................................................................................... 29
一、普通术语........................................................................................................... 29
二、专业术语........................................................................................................... 34
览............................................................................................................... 38
一、发行人简介........................................................................................................ 38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介................................................................. 40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41
四、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43
本次发行概况.................................................................................................... 44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44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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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 47
风险因素........................................................................................................... 48
一、锂离子电池隔膜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替代的风险............................................... 48
二、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下跌的风险...................................................... 48
三、对主要客户依赖的风险...................................................................................... 49
四、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导致公司利润下滑的风险...................................................... 49
五、锂离子电池终端应用领域的行业波动风险......................................................... 50
六、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50
七、税收优惠政策及财政补贴变化的风险................................................................. 51
八、汇率变动的风险................................................................................................. 52
九、应收账款比重较高导致的坏账损失风险............................................................. 53
十、对主要供应商依赖的风险.................................................................................. 53
十一、业务和产品单一的风险.................................................................................. 54
十二、产品专利诉讼的风险...................................................................................... 54
十三、核心技术泄密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54
十四、产品质量风险................................................................................................. 55
十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及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56
十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56
十七、短期偿债风险................................................................................................. 56
十八、资产抵押风险................................................................................................. 57
十九、快速发展导致的管理和人力资源不足的风险.................................................. 57
二十、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58
发行人基本情况................................................................................................. 5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59
二、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59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的资产重组情况........................................................................ 60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情况...................................................................................... 61
五、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情况................................................................. 61
六、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61
七、发行人股本情况.................................................................................................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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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正在执行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
股权激励(如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其他制度安排和执行情况76
九、发行人员工情况................................................................................................. 77
十、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77
业务和技术........................................................................................................ 81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情况........................................................................ 81
二、行业基本情况.................................................................................................... 91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28
四、影响发行人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及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138
五、产品出口情况.................................................................................................. 142
六、发行人销售和主要客户情况............................................................................. 143
七、发行人采购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146
八、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148
九、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 152
十、公司技术和研发情况........................................................................................ 152
十一、公司在中国境外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 163
十二、未来发展规划............................................................................................... 163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172
一、同业竞争.........................................................................................................172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173
三、关联交易.........................................................................................................175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178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178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183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183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薪酬情况...................................... 184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订的协议..................................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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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近两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变动情况......................................... 186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188
八、发行人管理层内部控制情况............................................................................. 191
九、发行人最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191
十、发行人最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191
十一、发行人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事项的政策及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192
十二、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195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分析.............................................................................. 198
一、财务报表.........................................................................................................198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 202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
四、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203
五、发行人缴纳的主要税种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217
六、发行人分部信息............................................................................................... 217
七、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17
八、最近三年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220
九、盈利预测情况.................................................................................................. 222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222
十一、盈利能力分析............................................................................................... 224
十二、财务状况分析............................................................................................... 251
十三、现金流量分析............................................................................................... 281
十四、股利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的分配情况........................................................... 285
募集资金运用.................................................................................................. 294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29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296
三、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 319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20
其他重要事项............................................................................................... 322
一、发行人重要合同............................................................................................... 322
二、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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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诉讼和仲裁事项.................................................................................... 328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核心人员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329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330
有关声明...................................................................................................... 331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33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332
发行人律师声明......................................................................................................333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34
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335
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声明........................................................................................ 337
附件............................................................................................................. 339
一、附件................................................................................................................. 339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339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星源材质、股份公司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富易达电子
深圳市富易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四川中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深圳市信宇实业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深圳市晓扬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深圳市创东方成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深圳亚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佳利泰实业
深圳市佳利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深圳市速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深圳市速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北京海辉石
北京海辉石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深圳市华商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广东国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河北实践顶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深圳市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苏州天昌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发行人股东
苏州天鑫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发行人股东
苏州天盘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发行人股东
苏州天葑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发行人股东
苏州天相湛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发行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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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和众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发行人股东
韩国LG化学
LG Chem, Ltd,隶属于韩国LG集团,下辖石油化学、信息电
子材料、二次电池等事业部,其中二次电池事业部主要从事高
容量聚合物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是韩国化学行业领先企业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及汽车零部件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的技术研
发、生产和经营,天津力神及其附属公司是国内投资规模和技
术水平领先的锂离子电池厂商之一
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池
管理系统研发及生产,在大容量锂电池的研发能力和制造方面
位居国内领先水平
万向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浙江万向亿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现
已改名为万向A一二三系统有限公司),隶属于万向集团,主
要业务包括大功率、高能量聚合物锂离子动力电池、一体化电
机及其驱动控制系统、整车电子控制系统、汽车工程集成技术
以及试验试制平台等
杭州南都电池有限公司,从事高性能全密封蓄电池、锂离子电
池的研究、开发、销售,主要应用于通信领域,是国内电池行
业的主要厂商之一
中聚电池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及相关产品的生产、
销售及技术研发,是我国主要的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商之一
吉安市优特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芯、电池和动
力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企业,是国内规模较大的锂电芯和
电池设计厂商之一
广东精进能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聚合物电池的研发、
生产、贸易及相关服务,产品以锂离子聚合物电池为主
A123 Systems,LLC,是美国的一家专业开发和生产锂离子电
池和能量存储系统的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电网和
消费应用产品,是清洁能源汽车产业的标杆性企业之一;目前
已被万向集团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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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sung SDI,是专业从事电池材料、电池芯和电池组的电
池方案全球供应商,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电动自
行车、电动摩托车等
Amperex Technology Limited,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专
业从事可充式锂离子电池的电芯、封装和系统整合的研发、生
产和营销的厂商,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其子公司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研发生产电动汽车
及储能系统的锂离子电池、电动汽车电池模组、电动汽车电池
系统及电池管理系统的供应商
Saft Groupe SA,主要从事镍镉电池(工业、大型交通、专业
电子、运输领域应用)、高性能一次性锂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系
统(广泛应用于民用、军事等终端市场)的设计、开发和生产,
同时为卫星电池、清洁能源工具、可再生能源存储等领域提供
锂离子电池,是世界领先的工业电池的设计开发及制造商
Panasonic Energy Co.,Ltd.,隶属于日本松下集团,主要从事
镍氢电池及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
电动工具、手提电话、电脑、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领域
Nippon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即日本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主营业务包括IT解决方案、网络解决方案和电子设备等
Automotive Energy Supply Corporation,即汽车能源供应公
司,是日产与NEC集团的合资企业,主要生产应用于电动汽
车与混合动力车的高性能离子电池,是领先的动力锂离子电池
韩国KPIC、KPICC
Korea Petrochemical Ind.Co.,Ltd.,即大韩油化工业株式会
社,是韩国的上市公司;KPIC Corporation,即韩国大韩油化
贸易有限公司,是韩国KPIC的控股贸易公司,主要负责对外
销售韩国KPIC生产的聚丙烯和聚乙烯产品
美国Celgard
Polypore International, Inc.的下属子公司,是美国的一家干法
聚烯烃隔膜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干法单向拉伸技术,是公认
的锂电池材料领先供应商
日本旭化成
Asahi Kasai,即日本旭化成株式会社,旭化成电子材料株式
会社是其九个事业公司之一,主要业务是锂离子电池隔膜的生
产和销售,主要生产工艺为湿法技术,隔膜主要面向日本松下、
韩国LG化学、三星SDI等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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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en General Group,即日本东燃化学公司,日本领先的锂
离子电池隔膜厂商之一,主要生产工艺为湿法技术,产品主要
面向三星SDI、韩国LG化学、索尼等客户
Ube Industries, LTD,即日本宇部兴产株式会社,日本领先的
锂离子电池隔膜厂商之一,主要生产工艺为干法单向拉伸技术
SK Innovation,是从韩国SK集团的旗下子公司SK能源分立
的公司,主营业务是信息电子材料、电池和石油开发业务,产
品广泛应用于信息通信等领域
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和销
售锂离子电池隔膜,主要生产工艺为湿法技术
新乡市中科科技有限公司,原新乡市格瑞恩新能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是国内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
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干法双向拉伸技术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SZ.002108),主要产品包括聚
乙烯(PE)压力管道、非压力管道和双向拉伸尼龙(BOPA)
薄膜、锂离子电池隔膜等
河南义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
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生产工艺为干法双向拉伸
技术。根据浩宁达(SZ.002356)于2014年12月发布的公
告,浩宁达拟收购河南义腾100%股权
Tes la Motor s,是美国一家产销纯电动汽车的公司,主要包括
Tesla Roadster和Tesla Model S等车型,其对多颗电池能源
管理的电池系统技术处于全球领先地位
国际标准化组织
指ISO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
ISO/TS16949
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的
特殊要求,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02年公布的一项行业性的
质量体系要求,是国际汽车行业的技术规范
原日本信息技术综合研究所(IIT),是专业从事二次电池行业
的国际调研机构
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信息产业领域的专业咨询公司
高工锂电、GBII
高工锂电产业研究所,是国内锂电、动力电池领域的专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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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纳公司,是一家美国IT与顾问咨询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广东省发改委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发改委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行深圳沙头角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头角支行
工行深圳盐田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光大银行国通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通支行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渤海银行深圳分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正中珠江、发行人会计
原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0月更名为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同华、岳华德
威、资产评估机构
原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09年12月更名为北京
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章程、公司章程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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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
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报告期,近三年
指2012年、2013年、2014年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二、专业术语
锂(Li)电池、锂离子
是一种充电电池,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来工作,
主要组成部分为锂离子电池隔膜、正极材料、负极材料和电解
液等,通常也简称为锂电池
隔膜(Separator)、锂
电池隔膜、锂离子电池
是锂离子电池关键的内层组件之一,主要作用是使电池的正、
负极分隔开来,防止两极接触而短路,同时具有能使电解质离
子通过的功能,其性能决定了电池的界面结构、内阻等,直接
影响电池的容量、循环以及安全性能等特性,性能优异的隔膜
对提高电池综合性能具有重要作用。其中,以聚乙烯(PE)
和聚丙烯(PP)为主的聚烯烃可分为单层、双层及多层隔膜
是一种主要透过氧或其他氧化剂进行氧化还原反应,把燃料中
的化学能转换成电能的电池,最常见的燃料是氢
锂金属电池
一般使用二氧化锰为正极材料、金属锂或其合金金属为负极材
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
锌空气电池
用活性炭吸附空气中的氧或纯氧作为正极活性物质,以锌为负
极,以氯化铵或苛性碱溶液为电解质的一种原电池
指Polyolefins,简称PO,指乙烯、丙烯或高级烯烃的聚合物
Polyethylene,简称PE,是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
脂,具有耐低温性能优良、化学稳定性好、吸水性小、电绝缘
性能优异等特点
Polypropylene,简称PP,是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
脂,具有力学性能良好、耐热性较高、化学性能好、几乎不吸
水、电绝缘性优良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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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熔融拉伸法,包括单向拉伸和双向拉伸工艺,是指将聚烯
烃树脂熔融、挤出制成结晶性聚合物薄膜,经过结晶化处理、
退火获得高结晶度的结构,随后在高温下进一步拉伸,将结晶
界面进行剥离,形成多孔结构的制备工艺
又称热致相分离法,是指将液态烃或一些高沸点小分子物质作
为成孔剂与聚烯烃树脂混合、加热熔融后形成均匀混合物,经
挤出、流延、双向拉伸、萃取等工艺制备出相互贯通的微孔膜
的制备工艺
又称挤出成型或挤塑,是指物料通过挤出机料筒和螺杆间的作
用,边受热塑化,边被螺杆向前推送,连续通过机头而制成各
种截面制品或半制品的一种加工方法
制取薄膜的一种方法,先将液态树脂、树脂溶液或分散体流布
在运动的载体(一般为金属带)上,随后用适当方法将其熟化,
最后即可从载体上剥取薄膜
使高聚物中的高分子链沿外作用力方向进行取向排列,从而达
到改善高聚物结构和力学性能的一种方法。拉伸可分为单向拉
伸和双向拉伸两种,前者使高分子链沿一个方向进行取向排
列,后者使高分子链沿平面进行取向排列
又称溶剂萃取,是利用系统中组分在溶剂中有不同的溶解度来
分离混合物的单元操作,广泛应用于化学、冶金、食品和原子
能等工业领域
以聚烯烃为原材料,经过膨化拉伸后形成一种具有微孔性的薄
膜,将此薄膜用特殊工艺覆合在各种织物和基材上,成为新型
过滤材料,该膜孔径小,分布均匀,孔隙率大,在保持空气流
通的同时,可以过滤包括细菌在内的所有尘埃颗粒,达到净化
且通风的目的,广泛应用于制药、生化、微电子和实验室耗材
等领域,其孔径一般在5.0nm-1.0mm之间,其中1nm=10
孔径、孔径分布
多孔固体中孔道的形状和大小,通常视作圆形而以其半径来表
示孔的大小,一般将这些孔按尺寸大小分为三类:孔径≤2nm
为微孔,孔径在2-50nm范围为中孔,孔径≥50nm为大孔,
孔径分布常与吸附剂的吸附能力和催化剂的活性有关
散粒状材料表观体积中,材料内部的孔隙占总体积的比例,是
影响多孔介质内流体传输性能的重要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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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温度达到一定程度时,隔膜内部的微小空洞会不断缩小即隔
膜发生闭孔,使得锂电池内阻增加;当锂电池内部温度足够高
且达到或超过隔膜的熔点温度,此时隔膜发生熔融破裂,导致
锂电池极易发生大面积短路而发生爆炸等安全事故,因此隔膜
的闭孔温度决定了锂电池耐高温安全性能
液体慢慢渗透于固体上的现象,相容性好、吸液率高称为浸润
塑料制件在成型温度下的尺寸与从模具中取出冷却至室温后
尺寸之差的百分比,反映的是塑料制件从模具中取出冷却后尺
寸缩减的程度
用专用试验针刺穿薄膜时所需的力,单位为磅,反映的是薄膜
抵抗钝物穿透的能力
一定体积的气体,在一定压力条件下通过单位平方面积的隔膜
所需要的时间,是由膜的孔径大小、孔径分布、孔隙率和开孔
率等决定的,反映离子透过隔膜的能力
在周期性热作用下,隔膜孔径不随温度波动的能力以及隔膜承
受热作用而不发生热损坏的能力
锂离子能够穿过隔膜孔隙的百分比
隔膜的密度、硬度、拉伸、塑性、韧性、膨胀系数等物理性能
隔膜的抗压、抗拉、抗弯、抗剪、抗冲击、抗张弛等物理性能
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对物质进行化学性质的分析、测试或鉴定,
并阐明物质的化学特性,所表征的特性包括元素组成(化学成
分)、元素的化学环境(成键情况)、材料的晶体结构、材料的
表面形态等
又称充电电池或蓄电池,是指在电池放电后可通过充电的方式
使活性物质激活而继续使用的电池,主要包括“镍氢”、“镍镉”
“铅酸”、“锂离子”等电池
电动自行车
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机、
控制器、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机
电一体化的个人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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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符合道路交通、安
全法规各项要求的车辆,主要分为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由于对环境影响相对传统汽车较小,前景被广
用手握持操作,以小功率电动机或电磁铁作为动力,通过传动
机构来驱动作业工作头的工具
主要功能是调节峰谷用电问题,分为抽水储能电站和超大型电
池组,其中超大型电池组是指利用大容量电池组结合各种新能
源发电方式,本文中的储能电站特指超大型电池组
可穿戴式智能设备
将多媒体、传感器和无线通信等技术嵌入衣着或其他配件的设
备,可支持手势和眼动操作等多种交互方式,其按照应用功能
可分为人体健康运动追踪类、综合智能终端类和智能手机辅助
厚度较薄的隔膜,主要包括单层PP膜、单层PE膜等,主要
用于数码类电子产品,但16μm以上厚度经相应处理后动力类
锂离子电池也开始使用,产品规格包含9μm、12μm、14μm、
16μm、17μm、20μm等
将单层PP膜与单层PP膜复合成中等厚度的隔膜,主要用于
动力类锂离子电池,产品规格包含25μm、32μm、40μm等
将多个单层膜复合成较厚的隔膜,主要用于特殊领域高安全性
特种动力锂离子电池,产品规格包含48μm、60μm等
微米,一种度量单位,其中1μm=10
瓦时,一种电能量单位,表示功率1W的电器工作1小时所消
耗的电能,其中1Wh=10
根据生产设备设计的理论最高的成品膜生产能力
可直接提供给客户、符合客户产品品质要求但尚未裁切的隔膜
在符合客户产品品质要求的大膜基础上,按照客户规格要求裁
切后可提供给客户的隔膜(不含降等废膜)。本公司的成品锂
离子电池隔膜主要包括单层隔膜、双层隔膜和多层隔膜
本招股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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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Senior Technology Material Co., Ltd.
法定代表人:陈秀峰
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注册资本:9,000万元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研发和销售;计
算机软件开发(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及禁止项目);从事货物、
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许可经营项目:锂离子电池
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生产(凭环保许可经营);普通货运(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经营)。
(二)主营业务
本公司是专业从事锂离子电池隔膜研发、生产及销售的新能源、新材料和新
能源汽车领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锂离子电池隔膜有关国家标准的牵头单
位和起草编委会副组长单位。目前,公司已成为我国少数实现国产隔膜走向国际
市场、为国际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商提供产品和技术服务的领军企业之一。
2014年,公司成品锂离子电池隔膜销量达到5,978.83万平米,主要客户包
括韩国LG化学、比亚迪、天津力神、中航锂电、万向集团、南都电池、中聚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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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优特利等国内外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商,特别是公司对韩国LG化学的销售金
额迅速增加。同时,公司已与国外大型知名锂离子电池厂商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
和启动产品认证工作,公司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将为公司进一步扩充国际市场份
额创造有利条件。凭借着先进的产品制备技术、优良的产品性能、持续的研发设
计和快速响应的技术服务能力,公司在行业内树立了“SENIOR 星源材质”良
好的品牌形象,赢得国内外知名客户的广泛认可。
(二)行业地位
锂离子电池隔膜是锂离子电池的关键材料之一,由于隔膜工艺技术复杂,制
造设备精度要求高,一直是制约我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的瓶颈。我国有关部门
在产业政策和项目资助等方面对该项关键材料的技术攻关给予高度重视,从“八
五规划”开始即列入政府重点支持发展的项目。
多年以来,公司持续致力于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基础技术研究、
产品开发及装置设备设计。公司在深圳市光明新区投资兴建了现代化的华南制造
基地,现拥有技术领先的六条干法隔膜生产线和一条湿法隔膜生产线,成为全球
少数同时拥有干法和湿法制备技术的锂离子电池隔膜厂商。公司目前生产单层、
双层和多层等规格较为齐全的锂离子电池隔膜,主要分为动力类锂离子电池隔膜
和数码类锂离子电池隔膜两大类别,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电
动自行车、电动工具、航天航空、医疗及数码类电子产品等领域,特别是选择使
用公司动力类隔膜的锂离子电池已被国内外知名的新能源汽车厂商采用。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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