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将如何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公司化管理有这事吗

城管局成立武装部是瞎胡闹
日上午,武汉市首个城管武装部在汉阳区城管局成立。
首批40名城管工作人员加入民兵队伍,率先成为全市城管战线中的“特种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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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武汉市汉阳区城管局成立武装部,并称此举是“战时可参军参战”。如果按照有关人员的介绍,这个做法似乎是他们的伟大创举,因为这是中华大地上史无前例的第一个城管武装部!一般的民兵组织设在街道、社区,院校等非政府部门,由政府职能部门
-- 武装部 --
统一管理。而在政府职能部门(城管局)内再设立武装部实属鲜见。据说,城管执法人员年轻力壮,加入民兵组织、参与正规军事化训练,有助于城管执法人员提升自身形象,改善执法水平。
事情真的会这么美好?人民大众肯定是热烈欢迎,举手拥护了吧?不然,看看网上的评论吧,几乎没有人认同这样的做法,更多人认为这是在瞎胡闹。
1。错上加错。众所周知,城管部门本身就是一个很有争论的机构。城管是政府授权的专司行政执法的执法队伍,北京宣武区首创,当时是因为很多管理部门互相推诿街头的执法工作造成的,于是成立了一个把几个部门的执法权归为一体的队伍,叫做“城管”。这个所谓的城管执法机构的性质模糊
坐机关办公室里的是公务员,上街“执法”的大都是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有的是聘用的所谓“临时工”。所以这个组织到底应该是政府部门的行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尚有争论,至今没有解决。虽然不少地方的城管已经成为行政机构,并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但更多地方的城管机构在设置、隶属关系、甚至名称上都不一样。至于城管的主要职能
行使行政执法权,也有很多争议,实际执行的效果并不好。城管使用特有的执法权,限制和取缔各类违反行政规定的行为,加上执法中发生的暴力现象,与被执法的对象群体矛盾突出。全国城管的无序发展,无法可依,肆意扩大职权、不分优劣增员,也使得城管在民间的地位与名誉受损。还有,城管执法和警察执法在一定范围内重合、模糊、甚至冲突,亟待进一步界定。总之,城管机构和职能的合法性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和市民的矛盾突出。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突然成立了这个不伦不类的武装部,是错上加错。
2。不伦不类。在城管下设立武装部是不伦不类的,那也就存在合法性的问题了。为什么?我国在县、乡和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设立军事工作部门,各级人民武装部是同级地方军事部门的兵役工作机构,属于同级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部门的双重领导,负责本行政区或本单位的军事工作
主要是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如果,在一个政府部门内再设立一个什么武装部,不仅仅是不伦不类,甚至是违反政策法律和中央政府规定的。简言之,民兵和武装部都是属于中国武装力量的一部分,是国家掌控和管理的,不是一个政府具体职能部门应该“僭越”的。如果,一个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可以成立武装部,那么像其他机构也可以成立
比如说,劳动局管理范围内的工人里优秀的民兵更多,是不是也要成立一个武装部啊?公安机关和保安公司管理着许多受过训练的保安人员,是不是也该有一个武装部啊?一个区政府里已经有了一个专职的人民武装部,为什么还要在政府具体职能部门里面成立一个武装部?直接地由区武装部管理在城管里的民兵就不行吗?要知道,多一个部门,就会多一个科层,多一点官僚,也就多花销人民的血汗,不是吗?
因此,这个不伦不类,就在于完全没有必要在一个职能部门内再成立一个武装部,尤其是敏感的城管局;这个不伦不类,就在于城管人员更需要学习和训练的是执法水平:法律意识、政策水平、沟通能力、说服技巧,而不是什么国防思想和军事技术;这个伦不类,就在于不必要的地方武装组织和在带有自身利益的集团内变相地拥有和发展武装力量,是一把双刃剑,它会伤人,也会伤己,会害民,也会误国。
一个需要担心的问题是,由于城管的不文明和暴力执法引起了社会矛盾和市民的抵触,隶属于城管的武装部的成立,让人们对城管部门的戒心更大,反感更烈。而且,谁也无法保证在有突发事件的时候,领导们不假思索地动用民兵参与执法,滥用暴力,那就是等于用了人民武装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就是直接的对人民犯罪。那样,中国的民兵就成了“民团”。
所以,我也认为,这个举措不是什么改革,而是瞎胡闹,是给国家添乱的大败笔。
有兴趣看看网友们的评论吗?
城管们正在受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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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将纳入警察公务员编制 享受人民城管警察待遇
面对,城管只有三种选择:一是打110,但远水救不了近火;二是跑,为了人身安全,被动放弃执法;三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对于乱摆卖、乱丢垃圾、乞讨、随地吐痰等属于城管执法范畴的违法行为,可否由警察来执行?在昨天(8日)召开的深圳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杨立勋提出《关于组建深圳市的建议》的提案。据了解,也正有此意,正起草相关报告将报给市政府决策。并推介到全国城管部门。
有利节省执法资源
“在、、、、、香港、等世界先进城市,既没有城管局,也没有城管执法队,城市管理执法统一由警察行使。”杨立勋说,很多国家警察不仅管刑事犯罪,也管乱摆卖、乱丢laji、乱停靠、公共场所插队、乞讨、流浪、违法建筑等行为,似乎是一种国际惯例。
杨立勋说,他曾在街头问过巡警,看到乱摆卖乱张贴等行为管不管,对方告知“不归我管”,他认为这是执法资源的严重浪费,可以说是“多顶大盖帽管不了一个破草帽,各管一段”。如果按照这样的执法模式,即便对执法内容分得再细,也会有执法的死角和真空地带。
他表示,如果由警察充当城市管理执法主体,便能统一执法队伍,整合执法资源,节约执法成本,规范执法行为,同时也可以提高执法的效率。
在杨立勋看来,由警察来行使城管执法权还可以很好地解决目前城管执法时常面临的问题。据他调查,仅去年1至8月福田区发生的暴力抗法就高达231宗,平均下来几乎每天一宗。
“城管执法队员连查的权力都没有,怎么去执法。”杨立勋说,面对,执法队员只有三种选择,一是打110,但远水救不了近火;二是跑,为了人身安全,被动放弃执法;三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杨立勋表示,据有关机构研究,警察执法与城管队员执法,其执法效用之比是五比一,警察有法定的执法资格、执法工具和执法手段,由警察执法将可减少现象。
福田中心区可先试点
杨立勋提出,应整合现有巡警队伍和城管执法队伍,在市公安局组建副局级支队,该支队实行公安、城管双重领导,将现有巡警、城管执法队员编入城管警察队伍,再从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中招考一些人员。城管警察可以先在福田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香港:吐痰也归警察管
香港的警察除了维护治安,像抓路人随地吐痰、闯红灯等也属于他们的工作范围。
港府2002年5月开始执行的《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中就规定,包括警务处在内的七个政府部门有权向犯罪人士开出定额罚单通知书。
内地:多城推
记者了解到,在内地城市中,除去四川绵阳外,济南、成都、广州、芜湖等也已经推出或将要推出的执法模式,不过,这些地方的所谓城管警察并非由警察来作为城管执法的主体,而是警察与城管协同执法,甚至是对城管执法的一种帮助,即处理城管执法过程中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和行为。杨立勋表示,这种方式还是一种事后介入的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003年9月,济南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干警14人上岗。
◎2003年10月,芜湖市公安局支队与芜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一天挂牌成立。
■部门回应
“从国内国外来看,城管队伍向警察转型都是一种趋势。”
———科研所所长胡振华
拟向市府提交相关报告
对于由警察行使城管执法权的建议,科研所所长胡振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市城管局3月底刚由局长吴子俊带队,前往四川绵阳学习当地警察开展城管执法的经验,回来后正在起草报告,将提出具体建议报送市政府决策。据透露,和市政协委员杨立勋思路相仿,市城管局也有意在福田区先行开展试点。胡振华还表示,市城管局还重点研究了日本《轻犯罪法》的规定。
“从国内国外来看,城管队伍向警察转型都是一种趋势。”胡振华说,国外很多城市都有警察行使城管执法权的例子,而国内不少城市也在探索城市警察的做法,虽然有争议,但确实有这种转型趋势。
胡振华说,其实在《深圳经济特区人民警察巡察条例》中,就有很多条是城市管理方面的内容,按规定由巡警来履行,“只是没有哪个巡警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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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法是好的,但不一定可行,也不一定会通过!
支持楼主消灭城管犯法队,改有有执法权守法的巡警掌管!坚决消灭取缔城管犯法队,精简管理部门!凡有城管执意犯法的,请任何人利用手中的防卫工具进行正当防卫,直至无限防卫,将行凶杀人的城管就地击毙!
有你政策肋大区城管无法无天.真为花都人担心.
几乎不会实现
楼主为何不申请本吧吧主
让那些喷子住嘴
城管,15年经验的华图教育值得信赖, 6年城管授课一线名师!15年华图高上岸率的城管招聘考试机构.电话:021-21402
取消城管这个垃圾部门
打完人直接抓人,老百姓连报警投诉的机会都没有了。这只能让城管的气焰更加嚣张。我们的口号是:国家需要人民,人民不需要城管
口号叫得真响。
不要转警察,警察素质太低,我们城管不要与警察为伍。
哈哈,城管可以有职业狗牌了,就你们这逼样还和警察比。是一样胖的人就能有一样的待遇吗?
取消城管,
如果城管进入,中国将出现第三次内战,城管党
把城管并入警察会不会把警察队伍带坏
没有政策,没有通过人代会,一切全是扯淡。
欺负人的总是被摆出一副弱势群体面孔,被欺压的人却因为反抗被打压!!!
你什么狗屁待遇,配枪,动老百姓东西你就得死,不群殴你们不能老实
我操 老百姓就更活了
城管队,是合法的打手集团,专门欺负老百姓的!!!!要那些玩意干嘛!!
先把临时工打人的问题解决了再想别的吧,只会欺负老百姓有本事去打打下来
都在骂城管,你们让城管背这个黑锅有没有在意过城管的感受?主谋和从犯你们要分清,其实执法的城管是农民,摆摊的也是农民,为什么会导致暴力事件,你们自己去想吧。。。不想说太多
全中国 起码百分之70的人骂城管 这个是事实
但是,现在城管权限很大,审批项目多。未必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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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900万人口的武汉市,近年遭遇5000多个建设工地的围困。城市发展建设与市民生活环境的矛盾,横亘在城市综合管理者的面前。
  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要求迅速提升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水平。7月1日,武汉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在全省率先启动“城管革命”,实施“六大工程”,整治17个突出问题。
  “今年,武汉市实施'治庸问责’行动,提升武汉市容环境就是优化城市投资环境。城管革命,革的是陋习的命,革的是脏乱差的命。革命,往往都是颠覆性的,城管革命的目的就是用一个新环境取代过去的旧环境。”武汉市城管委执行副主任、城管局长李记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早在去年3月,武汉市由市长挂帅,城管、交管、建设、环保、水务等部门参与组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包管”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各类城市环境问题。率先在全国走出一条具有江城特色的“大城管”之路的武汉,却在最近给关注湖北城管新政的人们当头一击。
  就在市长唐良智表示“城管革命不达目的绝不收兵”之后的第6天,7月18日,有媒体报道,武汉市江岸区发生“城管协管员被流动摊贩打伤的突发事件”。受伤人员是武汉市江岸区城管局台北中队入职1个月的协管员,事发当日下午例行检查时,与商贩发生追逐,并遭“六七人拳打脚踢”。
  6月1日,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石家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规定:严禁使用不礼貌用语;遭到侮辱谩骂时,执法人员严禁与管理相对人发生口角或肢体冲突;等等。
  这部总共7章48条的《规范》,从语言、举止、仪容、着装、执法、实施与监督等多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并且细致入微。如“杜绝服务忌语,严禁使用脏话、粗话、训斥话、讽刺话等不礼貌用语”;“徒步巡查时,应当保持正确的站姿、走姿,威严有序”;甚至还规定“着衬衣时,下摆扎于裤内”。
  然而,就在《规范》印发后百日内,8月31日网上出现“石家庄城管殴打卖水果老人”的视频,令石家庄城管部门精心维护的“好形象”又陷入网民们的非议中。
  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宣传办赵主任说:“8月30日下午1点,当时城管对水果商贩进行管理时出现了不服从的情况。两名队员对商贩进行劝解,一名城管协管员语言不当,已被开除,没有发现打人等不当行为。”
  郑州“城管外包”三年梦碎
  日,河南媒体报道:“郑州市城管执法局要与市政管理局合并了。”郑州的做法成为当地市民的一种期待。人们期待着,合并后郑州的城市管理工作将更规范,“城管”形象也能得到改观。
  报道显示,当天上午,郑州市组织部长姚待献,代表郑州市委与新调整的干部集体谈话,宣布将原市政管理局和行政执法局进行职能合并,组建市政管理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长期以来,在郑州养犬管理、清理临时占道等工作中,执法局拥有执法处罚权,而审批权却掌握在市政局手中。
  姚待献与新调整的干部集体谈话时,要求新机构、新班子要有新形象、新跨越。但此后的2010年秋,郑州市近1个月内发生4起城管人员粗暴执法事件。新政背后隐含的“暴力执法”、“城管外包”等问题,使得郑州市不得不“改头换面”,打破实行了3年的“大城管”模式,设立市政市容监察局,行使原来郑州市行政执法局的大部分职权。这意味着在城管局内部,市政、执法两大业务重新分离。颠簸于“暴力”与“被暴力”之间的城管
  网络民意与现实民意不一样,究竟孰是孰非?又是何种原因导致各地的城管新政被暴力阻碍?
中央民族大学行政法学教授熊文钊认为,目前的舆论环境和公民素质导致了城管执法时屡屡发生“暴力抗法”的现象。
  “执法是要有严肃性的,市民应该遵守法律,但目前存在城管执法体制不被尊重的问题。”熊文钊说,“有些媒体将暴力城管的事情鼓噪得很混乱,给市民造成'城管执法就不是执法’的感觉,认为城管执法就可以抵抗,甚至打人。目前不少市民文明素质很落后,与我们经济发展的速度不能适应。这样,使得两方面的矛盾越来越激烈。”
  “社会秩序是建立在大家遵守法律的基础上的,如果大家都不遵守规矩,而一直由少部分人来管理,永远都是有冲突的。”
  为何城管新政未能有效阻止暴力执法?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田思源认为,除了城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之外,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成为“权力垃圾桶”的窘境。
  由于城管综合执法的体制,现实中各部门往往将不愿承担、缺乏利益的职能划分给城管,规定的执法内容与现实中执法能力的不配套,导致城管体制在操作性上产生问题。
  “比如查黑车,原本都是由警察来管的,但现在北京和上海查处黑车都由城管负责。由于车辆、交通的管理都由公安掌握,在城管执法时就会遇到困难。首先,行政相对人不会听城管的,车一开就走了。这时,城管执法需要交警部门的配合,否则就会遇到困难。上海便出现了钓鱼执法的情况。”
  执法内容与能力的矛盾引发了社会上关于城管权力应该扩大还是缩小的讨论。“扩大的话,城管本身就产生了很多问题,再扩大就没有监督了。缩小的话,又回到以前的路子上,很多部门来执法也不现实。”田思源认为,现在需要给城管很好地执法、履行职务的权力,不能因为怕滥用权力而不赋予权力,同时也要加强监督。
  “城管外包”梦碎并未止住郑州市探寻城管改革的道路,而城管新政实施后面临的困难,也并非只在郑州一地出现。
  2011年8月底,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提请审议。针对城管被广为诟病的“暴力执法”,该草案规定“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或者违法损毁当事人物品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就在舆论为深圳普遍叫好的同时,有媒体报道,9月初,深圳市龙岗城街道办城管科为偷逃水费,偷盗消防用水。据龙岗中心城供水所负责人回忆,此前在深夜巡查过程中也曾发现有城管车偷水,供水所工作人员前往制止时,遭到城管人员的激烈抵抗,甚至他们还仗着人多势众要打人。
  2010年3月,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深圳市升阳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后者全面“托管”开发区辖区内市容管理工作。此举当时被视做当地“城管社会化整体推进工作”的重大进展。
  可就在今年8月15日晚,安徽当地媒体报道,在宣城市区发生一起“城管打人”事件。此后,警方查明,打伤流浪艺人孙天宇的,正是从城管局承包市区市容物业管理业务的升阳升公司员工邓某、徐某等。
  在各地城管新政遭遇尴尬并被网络舆论攻击的同时,一些城管新政执行地的市民们却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发出了不同的声音。
  “没有感觉城管有暴力执法,也没有感觉石家庄的城管出现了什么负面消息,我有时会接触到城管,感觉他们没有新闻里说的那么粗鲁,都挺温和、文明的。”当中国青年报记者问及城管暴力执法问题时,一位石家庄市民如是说。
  “2005年以后,城管暴力执法的现象很少出现。我觉得这个跟城市规划有关系,很多地方都增建了市场,减缓了城管与小贩的冲突。”面对同样的问题,一位在石家庄做小生意的商户给出了类似的回答。
  受访民众的说法与官方的解释基本吻合。7月,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卢建新,他将此前出台的《规定》看做化解之法矛盾、构建和谐城管的“组合拳”。他介绍,石家庄市每个区都配有5台“移动摄像车”,对执法进行全程摄像,影像资料每个月都向城管委备案。
  在武汉,当记者问起城管执法的情况时,武汉市洪山区光谷体育馆附近的几个小贩表示,感觉今年确实比去年“松”了。
  “这次改善城管形象的举措有很多,其中有一条就是城管部门接到市民投诉后,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落实,并将处理情况回告给投诉人,这个举措反响还是很不错的。”武汉市青山区城管队员邱女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实习生 陈之琰 李博宇 刘智宇 记者 王帝)
尴尬的“城管”: 法制和社会缺陷的替罪羊
近年来,城管成了中国互联网上遭到炮轰最多的群体之一,关于城管的指责和议论从来就没停止过。社会舆论对于城管这个群体的一边倒看法,与他们对这个社会的付出极不相称。
的确,现在的城管太难做了!严格管理的话,势必会被批不人性化、暴力执法;放任不管呢,又会导致“二郎腿城管哥”这样的曝光……
城管工作中屡屡遭遇“两难”尴尬已不是争的事实:要么就是力度不够程序混乱被领导批评,给市民不满;要么就是管得太严遭小商小贩抵制,甚至于成为社会舆论的“公敌”。
其实,目前中国城管的执法领域,是社会管理中最前沿、难度最大、矛盾最集中、最吃力不讨好的地方,也是社会生活中管理与被管理者接触最基层、最直接、最日常的部分;在城市秩序与农村秩序的衔接中,在犯罪和不犯罪的临界点上,大多数的矛盾都是由城管来解决的。
可以说,一个城市的管理,事无巨细,全靠城管来承担。作为官与民矛盾的交汇中心,城管不受到各种非议,那才怪!
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突飞猛进,城市中社会管理的矛盾也进入一个突发期。一方面,随着人们对人居环境质量要求的逐步提高,迫切需要一个良好的生活秩序和市容环境;另一方面,城市化进程中由农村进入城市生活的少数人的生存状况也需要得到应有的尊重。这就形成了大多数人的市容权与少数人的生存权难以平衡的尖锐冲突,而站在这两种矛盾中间的,就是城管。
对于坚决站在城管一边的支持者们,大家都希望城管把大街上的违法小贩驱逐,利用强势来保持齐整的社会秩序;而反对者则认为干脆把城管取缔掉,在城市管理上以所谓的人性化管理。事实上,这两种观点,大概都是行不通的。
从职能上说,城管也是中国城市里风雨无阻的建设者,他们不过是千千万万劳动者的普通一员。只是因为自身职能的特殊性,加上法制的不完善,公民法制意识的淡薄,让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中国法制和社会缺陷的替罪羊。他们不幸地为城市的管理背了黑锅,他们口碑并不太好的名声也成了中国社会转型进程中很无奈的牺牲品。
平心而论,城管队伍中确实也还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也有执法失误的时候。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一些具体事件和极少数不良城管人员而把这个城管群体妖魔化,甚至是否定这个群体,那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理性的。
城管始终处在社会舆论的焦点之中,城管始终处于人们众目睽睽的监视之下,城管始终处于社会围观之中并倍受质疑……这些,都并不是什么坏事情。
从管理者的角度上说,如何提高自身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在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与文明服务中找到一个平衡点,那是一门必修课;而对于社会公众,怎样做好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在主张自己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这也是必须要做到的。
只有双方少一点指责,多一点理解;少一点批评,多一点参与;少一点对抗,多一点配合;少一点冷漠,多一点热情。人人都成为城市管理的理解者、支持者和参与者,只有这样,这样才能让城市保持常规的、可控的秩序,才能建设一个让老百姓安居乐业的好环境!
解决城管处于尴尬境地的问题,最终的出路是社会的法制化。社会管理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这样的过程也应是大家积极参与、共同配合的过程。(新华网)
城管公司面世 再现城管执法尴尬
来源:法制日报
  新闻延伸 本报记者 胡新桥
  曾与城市一街之隔的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国营吴家山农场的田地里,“长”出了一幢幢高楼和大片的市场。城市长大了,城市管理却似乎没有来得及跟上城市化的步伐,于是,“城管公司”这样的新事物出现了。
  “城管公司”的身份之谜
  这家“城管公司”的全名是“国营吴家山农场城市管理服务公司”。公司负责人说,这是吴家山农场、长青街道办事处的二级单位,没有工商登记手续。在公司院内,记者看到,“依法管理、执法为民”、“城管执法”之类的字眼却很醒目。
  进得公司院里,办公楼外挂有东西湖区城管局“长青城管所”、东西湖区城管执法局“长青街执法中队”两块牌子,给人的感觉是,城管所和执法中队是区城管局的下属单位。而从办公室内墙上挂着的机构示意图来看,长青街执法中队又像是城管服务公司的下属单位。
  4月6日,星期五,记者来到武汉市东西湖区长青街执法中队。记者发现,中队队员们似乎没什么事,几名身着城管制服的人正在打乒乓球。
  按他们的说法,他们不敢也不便出去执法,因为当地一家报纸的报道说:这些穿着城管制服的队员全部是冒牌的。
  报道中说,5天前,长青街执法中队队员在街道上撬掉一些乱停乱靠车辆的牌照,并对车主进行了罚款。报道还说,这个所谓的长青街执法中队,是个根本不存在的机构,他们身穿的制服全部是假的,他们实际上属于街道办下属的一家城管服务公司,并没有执法权。
  在东西湖区城管局,局办公室副主任刘波拿出区编制办的文件对记者说:“这个报道失实。这份东编(2005)41号文件批复同意,在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内设12个中队,其中确实有长青中队。”
  带有“执法”字样的臂章
  东西湖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汤副主任证实,2005年11月,区政府批准了区城管执法大队及所属12个中队的编制,总共69人。他还认为,人肯定是不够的,所以很多中队聘用了协管员。
  关于国营吴家山农场城管服务公司,汤说,没有听说过这个单位,这不是区里批准成立的机构,他们肯定不具备行政执法权。
  在国营吴家山农场城管服务公司,记者看到了一份东西湖区城管局的文件。这份编号为东城管(2006)27号的文件称,成立长青街执法中队,中队由区城管局派员担任中队长,其余人员由长青街道选派作为协管员。中队实行双重管理,“日常工作及相关经费由街道办负责”。
  这份文件似乎能说明,在长青街执法中队,实际上只有极少数人拥有武汉市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其余人员都是城管公司的职员,是没有执法权的。
  城管公司党支部邵书记承认,自己所在的这家“公司”,并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公司现有三百多人,下设保洁、市政、物业等分公司以及执法中队。在执法中队中,有七八名没有执法权的协管人员。记者发现,一些协管员的制服,与正式城管执法人员的制服看不出有何区别。这些协管员的制服上,赫然可见有“执法”二字的臂章。
  城管公司是如何运作的呢?邵书记说,除清扫保洁等工作外,平时一般是由几个协管员任“路段长”,像公安管户籍一样各管一段,平时对路面进行“管理”。
  记者在公司二楼办公室发现了一间收费室。没有工商注册何来发票收费?邵书记说:“我们是找区城管局要的票,向他们交一些工本费。”
  撬车牌“控违专班”惹祸
  “撬车牌的不是执法中队的队员。”邵书记介绍说,这是“控违专班”的人做的,队长王某和队员吕某对撬车牌负有责任。事发后,吕被辞退,王被留职查看一年。
  据了解,“控违专班”来历是这样的:
  长青街道办事处所辖地区是近年来武汉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由于地皮飞涨,不少居民为获得巨额的拆迁赔偿,开始大量违章建设,这给招商引资带来极大的麻烦。
  “没办法,从2005年起,街道办从外地招来一批刚退伍的军人,专门查处违章建筑。对刚开始建的,推倒了事;对已经建成的,我们就请城管下文书,然后,由'控违专班’去拆除。”邵书记说,这个经验还被武汉城管系统作为先进典型,开过现场会推广的。
  “控违专班”无疑是专门查处违章建筑的,那为什么会去撬车牌呢?据了解,因为长青街是武汉的物流中心,很多外地车辆为了节省停车费,把车辆停在道路上。长青街执法中队的人忙不过来,于是城管公司抽调“控违专班”的人员去“帮忙”。
  记者采访的时候,“控违专班”成员正在城管公司院内进行队列训练,他们吃住、办公、训练都在院内。在“依法管理执法为民”的大标语下,三十人左右的队伍,清一色的迷彩作训服,口令铿锵,步伐整齐。
  如何看待城管公司出现
  东西湖区城管局办公室副主任刘波对记者表示,区城管部门没有那么多编制和经费,加上日常工作还要街道办支持,所以采取了这种管理模式。当然对他们也作了严格要求:凡是涉及到处罚的工作,必须有城管局的执法人员在场。
  武汉市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胡太荣认为,我国的城市高速发展是近些年的事情,城市管理是一个相对全新的课题。对于国营吴家山农场城管服务公司这样的一个新事物,必须从3个方面去看:
  第一,它进行城市公共服务公司化的运作应该是可以探索的,但必须是规范的公司化运作,政府对其补偿,应该是经济上的,而不是采取赋予行政权力的形式;
  第二,城市管理工作,被授权单位应该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依法管理,不应该出于利益的考虑,随意将权力授予企业,制造新的政企不分;
  第三,成立“控违专班”这样的机构,既不符合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方针,也是不合法的。但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应该依照程序规范操作,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
  本报武汉4月12日电
  记者手记
  目前,城管的权力大约有三百多项,大多是从工商、公安机关过渡来的。
  国内第一批城管队员,是从工商、市政、环境等各政府部门调来的在职人员。后来,又陆续有复员转业军人加入。除正式城管队伍之外,还有一支协管员的队伍,由所在地区和街道管理,多由下岗职工组成,年龄偏大、文化水平等也会比正式城管队员低一些。
  城管队伍的归属不一:在不少地方,城管队伍划归建设部门主管;有些则归市容局或别的部门管理。
  编制问题,只是城管性质模糊的一个方面。法律地位不明确,是城管的另一个大问题。到目前为止,全国仍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独立的法律文件产生。城管执法也因此常常陷入尴尬的境地。在绝大多数地方,城管队员进行“综合执法”时,都会出现工商、卫生以及公安人员的身影,似乎后者才是公权力的真正代表。
  城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很多委屈:我们是上面没有爹娘,下面却是儿孙满堂。正因为此,各地城市的城管各自探索,各行其是。
  这样看来,武汉“城管公司”,正好反映出城管执法无所适从的现状。我国迅速城市化的现实,提醒有关部门要重视系统研究城管执法工作,从立法、执法规范上加快完善,让城管工作跟上城市发展的步伐。
西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颁行 城管告别“借法执法”窘境(图)
来源:法制日报
  1月7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管理体制、管理职责、执法规范、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就此得到明晰和界定。  “以前我们一直是"借法执法",所有的执法依据都是原管理部门的法规、规章,城管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大打折扣。”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张建政说:“这部条例的出台,有望解决上述尴尬。”  城管执的哪部法  至今,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
城管执法职能、范围、手段等不够明确,管什么、管多少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  城管执法者长期“借法执法”,执法合法性屡受争议,加之执法主体的混乱、执法程序的“随意”等,导致城管在政府各部门的社会舆论评价中常处末流。  2008年初的全国两会上,曾有30多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呼吁加快为城管立法的步伐,制定城管执法的专门法律。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来西京表示,西安的这一条例是一部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地方性法规。可以从源头上解决城市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  这是西安市城市管理领域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标志着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实现了职能法定化,依法管理有了充分依据。  在西安之前,深圳、北京等5个城市也已出台同类地方性法规。  在“无法”的日子里  本身无“法”可施,但偌大一个城市需要管理,对城管执法局而言,注定要从夹缝中寻找出路。西安城管提出“城管执法就是服务,城管执法就要服务,城管执法必须服务”的理念,努力趟出自己的路子来。  家住西安市西北一路的残疾人马仁义,从西安城管执法局领到了“残疾人便民服务点”的标志牌和服务卡,从此他的自行车修理摊不用再与城管“捉迷藏”。马仁义高兴地说:“我搞自行车修理十来年了,可是一直"名不正言不顺",我的摊子老是被城管撵来撵去。现在开始,我持证修车,总算合法化了。”  西安市共有残疾人34万多人,其中不少人多年来依靠自己的小手艺谋生,但往往要“占道经营”。2008年冬,为鼓励和方便残疾人靠手艺谋生,西安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为150个“残疾人便民服务点”授牌,允许他们在划定范围的道路旁从事修鞋、修伞、修自行车、配钥匙等服务。  对以“谋生”为主的城市困难群体,西安城管积极协调为他们办理低保,或在市场内设立专用免费摊位,引导摊贩入室进店规范经营;每年农历大年初一至十五,尊重中华民族传统习俗,在城区不影响交通的路段定点设置临时灯笼市场;瓜果成熟期,在城市三类道路和居民区设立农产品专用销售点和瓜果蔬菜市场,并对100名特困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资助……凡此种种,皆被誉为“西安经验”。  给城管套上“紧箍咒”  不只西安,在其他城市的巷道,城管和流动摊贩之间的“猫鼠游戏”大行其道,撕拉,推扯,谩骂,号哭,……  一方是强势执法人员,一方是弱势小摊小贩,一方要执法,一方要生存,西安《条例》将如何平衡其间利益?  记者注意到,《条例》出现对小商贩的保护性条款,“不得以罚款作为经费来源和创收途径,不得以罚款指标作为考核依据。不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可以达到目的的,不得实施查封、扣押措施。”这将促使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尽量减少对当事人造成损害。  《条例》规定,如果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到公众利益或者案件查处的,经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但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的批准手续。  《条例》有针对性地给城管部门和人员定了一些约束。如:对于经调查核实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返还财物;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已被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返还全部价款。因违反规定变卖或者未及时变卖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执法部门应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对于事实或证据,执法部门要采纳,不得因为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凡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若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条例》明确了城管执法部门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规划、市政、市容园林、环境保护、工商、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条例》对城管执法部门的职责范围进行了明晰:对于违反城乡规划和建筑市场管理的行为,在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等8类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可行使城市管理职权。  “《条例》让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也可以避免被质疑。”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张建政举例说,以往的监察条例并未规定城管在执法中没收了物品之后怎样处置,因此城管在很多时候便被质疑到底有没有权没收小摊小贩的物品,也常常为暂扣物品如何处置而苦恼。而此次《条例》规定,解除登记查封、扣押的物品、工具无人认领的,无法通知当事人的,应当发布公告通知。超过公告规定期限60日以上未领取的,按无主物处理,上缴国库。  条例执行的“终极武器”  《条例》出台,西安城管可以理直气壮地依法行政,那么对于老百姓又意味着什么?  “我们不会把《条例》作为一把:尚方宝剑,乱砍乱抡。”张建政局长坦陈,“城管执法不容易,涉及不同人群、部门,情况纷繁多样,为此西安城管长期坚持疏导与治理相结合,治本与治标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能不罚,尽量不罚。”  城管执法人员还有一个重要任务:要将执法条例编印成手册,执法者要走进机关、学校、企业,提高市民懂法守法意识。  张建政表示:城管执法的一切都将建立在普及法律的基层上,惩罚少数,教育大多数。一切都是为了让城市管理更加和谐。  “普法是《条例》得以执行的"终极武器"。”张建政说。
中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面临的七大困境
第一、法律困境&&& 涉及几十部法律、法规、规章,几百款罚则,《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行政执法无所适从。&&& &&& 第二、人员的困境&&& 城市规模有大小,层级有区别,区域有差异,经济水平有落差,管理任务有轻重,一个城市到底有多少城管执法人员才算科学合理,至今没有一个定论。&&& 第三、经费的困境 &&& 由于城管行政执法明确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因此其行政支出必须由财政全额拨付,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及领导重视程度的差别,一些地方城管行政执法的经费往往得不到保障&&& 第四、人身保障的问题&&& 城管执法的场合是马路执法、一线执法,面对的管理对象主要是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这类执法的难度可想而知&&& 第五、环境的困境&&& 涉及到执法环境、舆论氛围、群众的城管意识等的综合因素。城管执法是一个敏感的话题,新旧体制转轨期间引发的社会矛盾最容易体现在城管执法的过程中。&&& 第六、执法理念困境&&& 主要是执法人员自身摆位不正,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首先把自己定位在管理者的位置,自觉不自觉的将行政相对人作为了对立面,致使执法工作容易诱发矛盾甚至是冲突&&& 第七、层级管理困境&&& 层级管理涉及到从组织上来保障高效的行动体系、指挥体系、运作体系,因此,如何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行之有效的层级管理模式,是个大问题。
作者:张炜 西安市临潼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近期读到刘文静博士的文章《》(2月7日《检察日报》),颇有感慨。刘博士认为:现行制度所提供的手段(“”),不仅不能支持城管去实现使命,反而使它成为“众矢之的”,“”。那么,刘博士所认为的“持久困境”与实践中客观现状是否一致呢?笔者曾经一度就职于城管执法部门,参与了本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试点工作,对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做过一些相应的思考。因此,也想就当前城管执法的困境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我国在城市管理领域对执法形式进行的一种新的尝试。尽管目前全国各地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国家《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体制、机制、设置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有益的试点和尝试,也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效果,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管理危机和信任危机:一方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难于走出“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的怪圈,新的矛盾和问题又不断涌现;另一方面,城管执法队伍的辛勤劳动不被广大市民群众认可,出现了各地只要进行政府行风和效能评议,城管执法部门的排名就会靠后的尴尬局面,形象差、威信低的现象仍较为突出。尤其是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日益复杂,城管执法的困境也逐步突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困境。按照国务院国发〔2002〕17号文件要求,目前在城管范围比较规范又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主要涉及4个部门(系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市政、园林、公用、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等)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公安部门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共涉及几十部法律、法规、规章,几百款罚则,其中,既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及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也有省级人大、政府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在具体执法工作中,还要顾及地方人大、政府、部门的一些规定。且有些法律、法规、规章不尽完善,操作性差或相互打架,罚则不尽一致,或者只有禁止条款,没有处罚条款,给执法工作带来难度。如大型户外广告的认定就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对未经批准占道广告的处罚,按市容环境管理方面的法规与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规罚幅就不一致。《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行政执法无所适从。
第二,人员困境。城市规模有大小,层级有区别,区域有差异,经济水平有落差,管理任务有轻重,一个城市到底有多少城管执法人员才算科学合理,至今没有一个定论。目前一些部门凡有核定编制的,一般都按照人口多少,地域范围大小,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来确定。如公安干警的配置一般按照辖区总人口的万分之十五确定,消防人员则为城市人口的万分之四,等等。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编制,则是参照建设部关于市容监察人员定员数的比例确定的,多以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二至万分之三为基准,这显然难以满足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此外,在人员保障方面还有一个问题亟待引起注意,就是人员性质问题,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但在各地实施中,几乎都没有做到这一点,而是行政与事业混编、混岗,这既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又给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带来许多难题。
第三,经费困境。由于城管行政执法明确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因此其行政支出必须由财政全额拨付,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及领导重视程度的差别,一些地方城管行政执法的经费往往得不到保障,影响了日常工作的开展,有些城管执法部门为了生存,为了维持正常运作,不惜以费代罚、创收补费、罚没提成等“乱收费、乱罚款”来弥补经费缺口,既影响了城管队伍的形象,拉大了城管执法队伍与群众的距离,使日常执法难以得到群众的支持,更严重的是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当前城管执法队伍在一些群众中认同度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在于此。
第四,人身保障问题。城管执法的场合是马路执法、一线执法,面对的管理对象主要是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在新旧体制转轨时期,这类执法的难度可想而知。执法中碰到“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情况往往使执法人员陷入尴尬的境地。社会矛盾的突出,谋生的需要,往往使一些人根本不顾法律、法规的尊严,违法违章现象大量存在,管理与被管理者经常达到你不给我设摊,我无法生存,只有跟你拼命的激烈程度,暴力抗法事件屡有发生,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受到极大的威胁。据报载,广州城管几乎“天天被打”,各城市都存在这方面情况,只是程度不同罢了。因此,加强城管执法人员的人身保障已是一项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第五,环境困境。这里说的环境,主要是执法环境、舆论氛围、群众的城管意识等。城管执法是一个敏感的话题,新旧体制转轨期间引发的社会矛盾最容易体现在城管执法的过程中。市容环境差,批评城管执法不到位,而一旦加强了管理,导致矛盾冲突,又责怪城管野蛮执法。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从众心理、同情弱者的心理使大部分群众不站在管理者的立场上。无论是市民评城管,还是年终考核,城管执法不倒数几位已是不易。同时在不断发生的暴力抗法中也可窥见城管执法环境的恶劣。这里面既有执法队伍自身建设、队伍素质上原因,也有整个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城管执法特定的管理对象注定了城管执法的矛盾性、冲突性和逆反性,因此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也是执法保障的基本面。
第六,执法理念困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今后中国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主题,就城管执法方面而言,当前不和谐的因素主要表现为执法人员行为粗暴、态度蛮横、形象欠佳;执法方式简单、缺少人文关怀;执法程序、适用法律随意性大;滥用职权或行政不作为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是执法人员自身摆位不正,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首先把自己定位在管理者的位置,自觉不自觉的将行政相对人作为了对立面,致使执法工作容易诱发矛盾甚至是冲突。因此,只有下大力气解决执法理念的偏差问题,才能有效解决当前城管执法面临的尴尬局面。
第七,层级管理困境。综观全国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地方,在层级设置上不外乎两种模式,即一级执法和二级执法。一级执法就是市建立局,区建立分局,人、财、物由市里统一掌控、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局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二级执法即市建立局,区也建立局,人、财、物由市、区分别管理。两种运作机制利弊各显。层级管理涉及到如何从组织上来保障高效的行动体系、指挥体系、运作体系,因此,如何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行之有效的层级管理模式,是个大问题。
作者:刘文静
“城管”是行政执法主体的一种,它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此类部门在各地的名称不一:有的地方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的地方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综合执法”又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它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1997年以来,地方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由国务院分别批准(例如广州市作为最早的试点城市之一,开展综合执法是依据国务院法制局1997年12月24日发布的《关于在广东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提到“继续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试点工作的通知》;2002年国务院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根据以上三个文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正在从试点城市走向全国。但与此同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冲突也备受关注。一方面,对于城管执法手段的简单粗暴,市民(特别是被管理对象)一直非议不断;另一方面,以2006年北京城管工作人员李志强在执法工作中被无照经营者杀害为极端表现,频繁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又使得城管工作者的委屈和担忧不断加剧。当各级政府、城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所付出的甚至包括生命在内的昂贵代价与市民的抱怨形成强烈的对比时,我们不得不再次拷问这一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撇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善意目的不谈,城管执法与市民之间的对抗,是这一制度自身所无法克服的先天性疾病。疾病的根源在于制度设计的初衷(立法目的),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处罚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人为制造了城管与其管理对象之间的对立。作为一个除了处罚权以外再没有其他任何管理职能的部门,“城管”在行政相对人眼里的形象可想而知,更不必说城管的管理对象多是生活在社会下层的人群,例如无照经营的小商贩,广东人称之为“走鬼”,其实是一声呼喊“走——鬼来了”的简写,城管被称作“鬼”。这个俗语,很形象地反映了城管与小商贩之间的关系。
第二,城管执法人员无法达到该项工作所真正需要的素质。不是说城管人员自身素质差,而是说“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给执法主体提出了绝大多数人所无法实现的素质要求——只有当执法人员对其工作所涉及的工商、环境、园林、卫生、规划等多个领域的行政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都非常精通时,他作出的处罚才比较专业、比较容易为相对方所接受。必须清楚,处罚权是行政权中最严厉、对相对方影响最大、最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一项权力,因此它需要最谨慎的行使。而城管执法所特有的跨多个领域行使处罚权,却使得必要的谨慎都无法实现。
第三,市容治理的关键是否在于城管?这是问题的焦点所在。造成城市脏、乱、差的“罪魁祸首”,看起来似乎是那些无照商贩、占道经营者、违法建设的主人等;而一说市容问题,城管就责无旁贷。城管任务之艰巨、以至于依赖现行制度几乎是不可能完成,就因为城管执法的目标,直接指向了上述底层人群的生存手段。他们当中的很多人本来应该是社会援助的对象,却因为自谋生路(当然,为了降低谋生成本而普遍涉嫌违法)而成了城管打击的对象。当下层人群的生存被人为置于天平的一端,而与城市的整洁、秩序“PK”时,对这种严重不平衡之间所可能导致的后果,立法者和管理者是否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和制度准备?
从根本上来说,政府对于城管所寄予的厚望,是后者所不可能单独完成的任务;现行制度所提供的手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不仅不能支持城管去实现使命(突出表现在小商贩们与城管之间的“游击战”),反而使它成为“众矢之的”——上级的要求、市民的抱怨和相对人的抵触,将成为城管所不能承受之重。在更多、更激烈的矛盾冲突爆发之前,寻找更有效的城市管理(例如提供更多的廉价交易市场,而不仅仅是处罚无照经营者)手段,比绞尽脑汁设计如何“加强”城管执法(处罚)的力度,应该具有更多的积极意义。
&《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遭遇尴尬
动物扰民何其多。李忠&作
  讯(记者&&唐柳凤)今年10月1日,是南宁市地方性法规《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的日子。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这一曾让众多深受“禽畜之扰”的市民拍手叫好的条例实施一年来,却陷入了有执法对象,有执法主体,但难以执法的尴尬境地。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规科副科长黄臻在接受采访时无奈地说,该条例实施一年来,从未开过一张罚单,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实物没收处理。
  据了解,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市民习惯在生活小区里饲养鸡、鸭、鸽子、猫等,禽畜的粪便、羽毛、臭味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更影响了文明城市、和谐社区的建设。在市民的千呼万唤中,南宁市于日颁布了该条例。其中,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饲养食用禽畜。违反规定的,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但记者在采访中得知,该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南宁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违禁饲养食用禽畜现象不仅没有得到明显改观,有的投诉还反复多次、久拖不决。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有执法对象,有执法主体,却无法执法的尴尬局面呢?
  黄臻“诉苦”说,他们在执法过程中有很多难处。一是“门难进”。饲养禽畜的市民抵触情绪很大,他们认为,城管不具备入户资格。因此,执法队员吃“闭门羹”就成了家常便饭。二是“取证难”。按照执法程序,执法队员进门后,要对禽畜的数量、养殖时间、对居民的影响等进行调查取证,并请养殖户本人签字,但很多养殖户不肯签字。遇到这种情况,执法队员必须要找“现场见证人”,但很少有市民愿意当见证人。三是“阻力大”。《条例》虽然给予了执法队员“罚款权和没收权”,但要行使这两项权力,阻力却不小。比如罚款,即使执法人员给养殖户下了罚单,但如果养殖户不缴纳罚款,他们也只能发出叹息。而应给予没收的禽畜因大多数养在居民家里,要入户强制执法,就可能会引发冲突,甚至会引发暴力事件。所以,他们都很慎用没收权。
  黄臻说,因为有这些难处,所以他们至今未开过一张罚单。黄臻透露,为改变“有法难依”的尴尬局面,他们已将这些难处反馈给南宁市法制办,希望《条例》在修订时细化、明确“如何管”。此外,《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办法》正在修订中,修订后的《办法》将明确、强化各执法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届时,将有多部门共同执法,单一部门孤掌难鸣的局面将会有很大改善,对“禽畜扰民”现象的处罚也将不再是一纸空文了。
编辑:邓达&&作者:唐柳凤&&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噪声扰民难绝下的治噪困局:政府联合执法遇尴尬
.cn 日13:11 郑州晚报
虽然执法部门一再加大执法力度,但经济利益的驱动使噪音扰民这一问题还是难以根除。为赶工期夜间施工是最为突出的现象。晚报记者 张翼飞/图
核心提示:音像店的高音喇叭一刻不停地在耳边震动着神经、工地作业的巨响凌晨还在侵袭美梦、附近工厂的机器声深夜轰轰作响……近一个月来,关于此类扰民噪声的投诉连连登上本报热线的“投诉榜首”,同时,在郑州市环保局、行政执法局、市长电话的投诉榜上也是居高不下,噪声扰民已成为烦扰百姓的“头号公敌”。《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记者经过调查发现,由于目前采用的“多龙治噪”模式经常遭遇执法尴尬,使困扰百姓的噪音屡禁不绝。如何采用更有效地手段解决这个问题?发生在厦门的“首例噪音扰民案”从法律手段治 噪的做法是否值得期待?
  一位市民的烦躁生活片断
  4月23日深夜0点,薛静觉得快要发疯了。
  有些凉爽的天气正适宜休息,但是此刻她却烦躁万分,原因是她家隔壁的一个施工工地,从早到晚一直咣咣当当地响个不停,她的睡梦因为噪声断断续续。
  4月23日下午,向记者描述那时的情景时,薛静说:“那时我真想找个地缝钻进去。”薛静是郑州市一家广告公司的文案设计人员,每天工作量很大,“我已经连续一周没有休息好了,白天的状态总是很差。”薛静家住在郑州市群办路上。
  薛静了解到的一个情况是,根据有关规定,所有的施工工地在每天20时至第二天凌晨6时是不允许施工的。
  薛静先后向环保局、行政执法局和市长电话投诉,“一般情况下,投诉后一两天会安静下来,但没几天就又恢复到原来的样子。”这个投诉结果让薛静显得有些无可奈何。
  4月23日0时,当噪声再次把她从睡梦中惊醒时,她再次拿起电话,把情况反映到了晚报热线。
  扰民噪声频居投诉榜首
&事实上,薛静的遭遇并不是个案,在过去的一个多月中,有众多的市民给相关部门投诉了噪声污染所带来的痛苦。虽然这个数据无法准确统计,但是从郑州市环保局的环保热线等平台上可以一见“冰山”。
  “春天合适的气温给施工单位创造了条件,因此一到这个时候关于噪声的投诉就多起来了。”3月24日,郑州市环保局宣传处主任马海红说,由于环保局只负责处理工厂噪声方面的投诉,在她的统计中,3月份的投诉有35件,这个数据比前几个有大幅增长。“我们开通了'12369’的环保热线,只要接到投诉,就立即进行调查处理。”
  进入3月以来,很多市民在烦不胜烦的情况下,给本报的热线也频频打电话投诉。3月28日《郑州晚报》二版开门办报栏目中公布了当周的投诉榜,扰民噪声第二次高居榜首,引起了各方的关注。事隔2周后,4月18日《郑州晚报》的投诉榜再次揭晓,结果噪声又排在了首位。有意思的是,这期的标题是《噪声扰民没完没了》。
  在郑州市行政执法局的投诉热线中,噪声投诉也在持续上升。3月24日,记者电话采访市行政执法局的投诉热线,一女性工作人员说,这几天的投诉热线快成专线了,“几乎都是关于噪声污染方面的,我们的执法人员都忙着处理这些投诉了。”
  记者从市长电话了解到,市长电话从4月18日~24日共受理电话1239个,其中的热点问题依然是噪声,再居投诉榜首。
  联合执法遭遇尴尬
  市民集中的噪声污染投诉显然引起了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4月25日22时,郑州市市长电话室召集行政执法局、环保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携带检测仪器,对两家市民反映较集中的噪声污染点进行了检查。但这次检查却遭遇尴尬。
  22时15分,执法人员来到郑州市桐柏路和洛河路交叉口的“哆咪”歌舞厅,看到的情况却是,歌房只有两三个房间有客人,执法人员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并未超标。而在洛河路南侧散步的3位大妈告诉记者,这儿唱歌不到夜里三四点钟都不会结束,吵得人电视都没法看,更不用说入睡了,怎么会不超标?
  22时40分,执法人员赶到纬五路与经一路交叉口的英皇会所时,也没有听到居民投诉的噪声,附近居住的郑州市第一苗圃家属院居民向执法人员反映说,这里的超重低音乐每天都响得很晚,有时候更是通宵达旦,但令人奇怪的是,在执法人员赶到前的10分钟,噪声突然间就停了。
  市长电话室的龙主任面对前来采访的媒体说,这次突击检查很有可能是有人走漏了风声,使这些单位都有所准备。
  这次检查的结果令一直投诉的市民王先生极为不满,他对记者说,这么多部门联合执法,本想能彻底消除掉噪声源头,可是结果很令人失望。“肯定是这些噪声污染单位事前得到了消息,治理噪声真的是没办法了吗?”
  “多龙治噪”下的难题
  “我向相关部门投诉,都被推来推去,不知道到底该谁管。”4月23日,市民孙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描述了他投诉噪声污染时遇到的情景。
  孙先生居住在郑州市太康路百货大楼附近,家属楼的下面有一个门面不小的音像店,为了吸引人气,天天开着高分贝的喇叭,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多次交涉无果后,他拨打了环保局的环保热线进行投诉。“我原本想着,这噪声污染也属于环境污染的一部分,应该属于环保部门管吧?”孙先生说。他把情况和环保热线说了后,谁知却被告知,这类投诉属于市行政执法局管。没办法,孙先生又打电话给市行政执法局,而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分析后建议他向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投诉。
  “我直到现在也搞不明白,治理噪声的部门为什么有这么多,环保局、执法局、文管办都管噪声污染。”孙先生对此很是不解。
  4月23日,郑州市环保局宣传处主任马海红在接受采访时解释说,噪声分成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4个大类,管理部门各有分工。
  马海红说,工业噪声由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理;建筑施工噪声由城市管理部门在环保和建设部门的配合下进行处理;交通运输噪声由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在环保部门的配合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监督管理。
  摆在公众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娱乐项目增多,噪声污染也日益严重,种类繁多的噪声问题形成了管理空白,导致似乎谁都能管,但谁也没有真正管好的现状。
  昆明“治噪”的一个方案
  值得关注的是,在治理噪声污染方面,近日昆明市出台了一个专门的解决方案,首次对环境噪声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并确定了相关的责任单位。
  昆明市的做法是,针对市民反映最强烈的社会生活噪声详细地分为8类,进行细化管理办法。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环保部门在工商部门的配合下进行监管;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在环保和工商部门的配合下进行处理;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监管“主角”是公安部门,“配角”为环保、城管和文化部门;文化娱乐场所在经营过程中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的情况由文化部门主要负责处理;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内娱乐活动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情况的,市民需向公安部门反映;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时,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由公安部门承担处理责任;学校使用高音喇叭扰民这一情况,应首先向教育部门反映,由教育部门进行处理。
  “虽然这个方案最终的效果还有待检验,但是细致的划分归类,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倒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应该尝试。”郑州市环保局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说。
  民间力量看好法律维权
  在职能部门努力的同时,来自民间力量的治噪方法显然更为有效。运用法律手段对噪声污染进行阻止,在2004年的厦门首次出现在公视野中。
  2004年7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噪声污染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第三航务工程局第六工程公司因制造噪声扰民被判赔精神损失费7000元,并被责令彻底整改,消除噪声污染,停止对原告的噪声侵害。
  事情的缘由是,1997年,第三航务工程局第六工程公司在厦门湖里区建立下属的机电公司铁件加工厂,而与加工厂毗邻的兴湖花园E座后来竣工。原告杨寒秋购买了E座306室并顺利入住。由于铁件加工厂“三班倒”加工敲打、制作铁件,给居住在兴湖花园的原告及家人造成噪声污染。经环保部门监视,现场噪声确实主要来自加工厂,最高分贝达到93,平均值为78,远远超过工业区噪声的国家标准。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杨寒秋将第三航务工程局第六工程公司告上法庭。
  最终的结果显示了市民在应对噪声方面的权利。厦门市湖里区法院认为,三航六公司加工敲打铁件产生的噪声,已造成对原告的安宁权、健康权的人身侵害,对原告的休息、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被告应对其行为付出代价。
  “厦门的噪声扰民案很有启示意味,在合适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考虑采用法律手段维护我们的权益。”郑州市第一苗圃家属院的居民王先生对此表示期待。(郑州晚报记者 尹海涛/文 张翼飞/图)
此“站”非彼“占”&&法律出“盲点”(法与我们的城市调查①)
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第二十九版 新闻·调查本报记者&&应志刚
  2005年,建设“法治政府”,依法管理城市,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最急迫的课题。值此年末年关,本报对发生在我们身边、发生在我们生活中的一些法律盲点、疑点、难点问题作一系列报道,以供城市管理者、立法机关、法律人士和广大民众检视和探讨。  两部门难查“站街”贩子  昨天下午,记者在南京街头遭遇了一桩执法尴尬事件,面对数名站在街头向路人兜售光碟的贩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竟束手无策,而文化行政执法部门也一筹莫展。两个行政执法部门面临的尴尬,究竟是执法软弱还是法律出现了“盲点”?  “我们的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的整合,执法存在空当。”行政执法部门一位人士坦言,南京市行政执法部门缺少“合力”,是导致执法尴尬的关键。  昨天下午,记者途径南京瞻园路时,3名青年男子贴身上前问:“要A片吗?”  记者停下脚步,询问这3名男子:“看看,都是什么片子啊。”  “有,多呢,过来自己挑。”说着,其中一名男子从随身的黑色挎包里掏出一沓光碟。这些光碟制作极为粗糙,硬纸外壳上印制的画面不堪入目,记者估计是淫秽光碟。  “多少钱一张?能看清楚吗?”记者问。  “放心,质量好得很,交个朋友,3块钱一张。”拿着光碟的男子轻声应答,其余两名男子在边上又缠住了一位路过的小伙子。  “身上没带钱,等我一刻。”记者借故离去。  记者随后拨通了秦淮区行政执法大队的电话。“我们不太好处理。”该大队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因为那3名男子是站在路上向行人兜售光碟,没有设摊,不属于占道经营,行政执法大队无权查处。这位工作人员建议记者向公安、文化部门反映。  记者又拨通了秦淮区文化局的电话。“很难。”该局工作人员这样答复。文化部门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光碟贩子在大街上进行经营活动,其行为属于占道经营,应当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取缔。如果贩子兜售的光碟涉嫌非法出版或是内容淫秽,文化执法部门会积极介入,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  法规“盲点”导致执法难  记者调查发现,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经营的物品。  “这也就是说,受市容管理部门委托行使相关职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只能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制止或取缔”,行政执法部门一位人士说,只要经营人没有在道路上设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就无权过问。  而1997年发布施行的《南京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内容反动、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带有色情淫秽内容的、非法出版的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这就意味着,文化部门对上述出版物具有查处的权力。  “但是,文化部门在执法时有很多的阻力”,行政执法部门的这位人士说,对非法出版物的管理主体的确是文化管理部门,但执法时由于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比如文化执法人员明明知道对方是黄碟贩子,却无法将其扣留;明明知道对方手里拿着非法出版物,却不能强制将出版物扣留。上述种种原由导致文化部门执法无法“到位”。  据了解,《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规定,建设、规划、建工、市政公用、园林、房产、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工商行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搞好市容管理工作。这表明,相关部门有义务协同市容部门进行执法。  “规定是这么规定,但真正执行起来还是有难度的。”行政执法部门有关人士透露,“联合行动”需要各方积极配合,但由于各方都有各自的工作侧重点,很难随时“整合”,采取联合执法也只能在一些特定的时期,偶尔且又短暂地进行。  法律专家会诊法规“漏子”&&&&江苏省社科联单沙研究员认为,南京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条口”划分职能的现状,对市容环境的整治无法起到标本兼治的功能,“有利益的事情大家伙一起抢着要去管理,似乎谁都能沾上一点边,但涉及的事情如果无利可图,极少见有关部门去主动过问”。  “一些法规的模糊性,是导致这种现象的关键”,有法律界人士指责相关立法部门“缺少水准”,对可能出现的相关情况预计不足,致使相关执法部门在对待毫无利益可言的事情时,“有法律依据”地推诿责任。  “联合执法仅仅是权宜之计”,单沙表示,在一些特殊的地段,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了一个临时管理机构,的确在一段时间内改变了该区域脏乱差的市容环境。“但这种吹风式的管理方式,并不能起到长治久安的效果”。  南京大学法学院孙国祥教授认为,“多头执法”容易在执法过程中形成漏洞,受利益的冲突加上权力的分割,会导致相关部门相互牵制,无形中消耗了看起来很强大的执法力量,难以形成“合力”。  而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行政法学专家韩宁则表示,联合执法其实没有必要,“因为我们并没有面临法律真空的境地,不同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是交叉覆盖的”。  韩宁认为,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文化执法部门而言,他们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及法律依据是不一样的,但他们的执法权力却是重叠的,只不过前者偏重于从形式上来确定管理范围,而后者更偏重事物的内容。但立法部门有必要在制定法规时,考虑到这种现状的存在。  单沙则大胆建言,打破“条口”按“块”管理不失为良策。“通俗点说,也就是包干制”,单沙表示,摒弃各部门“自扫门前雪”的现状,将众多部门的管理职能整合在一起,按照区域进行管理,“只要发生在所辖地区的事,你必须处理”,由此可以避免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一起事件时,各方争着管理或相互推诿的现象。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办公室有关人士称,行政执法相关法规出现“盲点”的现象,已经引起立法部门的高度重视,有关方面正就如何推进法规的完善性进行调查研究。  韩宁介绍说,12月3日,由江苏省法学会主办的“经济发展与地方政府法治建设”高层论坛在盐城举行时,来自省内外的行政法学专家就市场经济与法治政府、行政许可实施等热门话题进行了研讨。而对于行政执法权力相互交叉、相互覆盖的问题,也已引起有关专家的关注。&&&&《江南时报》&(日&第二十九版)
城管执法,如何化解两难尴尬
&&&&新闻提示
&&&&4月5日晚,迈皋桥城管队员在巡查时,由于制止一占道烧烤的商户,1名城管队员、3名协管员遭到多人围殴。一起正常的城管执法,最终演变成一次暴力抗法。
&&&&有关专家认为:管,限制了流动摊贩的生存权;不管,广大市民不满意。城管执法亟需通过人性化、法治化来化解这一两难尴尬。
&&&&回放:正常执法,城管队员遭群殴
&&&&4月5日晚10点,迈皋桥街道城管在辖区例行巡查,当二十多名城管队员、协管员来到迈化路和电建路交界处时,发现一家商户正将烧烤摊摆在门前占道经营。执法人员随后责令店主停止占道,并准备暂扣其经营工具——烧烤炉。
&&&&执法人员履行完执法手续后,队员相继离开。其中,负责摄像的城管队员汪钰及3名协管员落在队伍最后,突然有10多人冲过来,追着他们殴打。公安部门事后了解到,打人者是店主的亲戚及老乡。
&&&&城管队员未还手,但立即报警,2名带头打人者随后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金500元。
&&&&城管队员整治占道经营尤其是占道烧烤摊点,背后是迈皋桥地区数十万居民的共同利益诉求。迈皋桥街道副书记肖胜利说,由于历史遗留等种种原因,迈皋桥地区占道经营、烧烤油烟扰民、倚门出摊等不文明现象多发,附近居民意见很大。
&&&&有数据为证:每年栖霞区接到1交办投诉工单约1500件,大约1100件集中在迈皋桥街道,约占全区70%;去年,全市主城区57个街道长效考核评比,迈皋桥街道连续两次垫底。
&&&&调查显示,四五百个烧烤摊集中在迈皋桥地区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生活环境,部分市民不堪忍受,有人还为此卖房搬家。
&&&&为此,今年2月份起,迈皋桥街道痛定思痛,决定进行“百日会战”,对上述不文明现象进行强力整治。“百日会战”收效明显,今年2月主城区街道组长效考核评比显示,迈皋桥排名已上升到了第50名。
&&&&分析:流动商贩疏导不足堵更困难
&&&&从前几年的城管暴力执法,到如今的城管正常执法遭围殴,城管执法似乎一直难和暴力脱离关系。城管和商贩之间,为何总存在对立情绪?
&&&&对此,迈皋桥街道城管科科长魏应军分析,城管执法说到底,其实是触动了流动摊贩的经济利益。在迈皋桥地区从事流动烧烤、水果经营等的商贩,大约有四五百名,其中95%左右来自安徽和我省苏北地区。
&&&&他说,迈皋桥地区属于城郊接合部,常住人口6万,流动人口14万,人气很旺。这些流动商贩为了家庭生计,长期驻扎在此打“游击”,经营时间短的一两年,长的高达十多年。“和入室规范经营不同,流动商贩成本低,利润大,有的烧烤摊主一晚就能赚一两千元。”他说。
&&&&流动摊贩数量逐渐增多,严重影响当地市容环境。此时,矛盾就集中在了城管队伍身上:管,限制了流动摊贩的生存权;不管,广大市民不满意。
&&&&“城管队员的压力很大。”栖霞区城管局工委副书记戴琳表示,城管和商贩表面上看一个是管理者,一个是被管理者,但客观上,双方都生活在这个城市,都是普通市民。流动摊贩摆摊设点是为了养家糊口,城管队员管理流动摊贩又何尝不是为了养家糊口?
&&&&他说,随着城市迅速发展,市民对生活环境水平要求越来越高。按理来说,对流动摊贩应该采取堵疏结合,但城管主要负责堵,而其他环节疏导力度又不足,因此城管在强势管理时,和摊贩之间的对立情绪也就逐渐凸显。
&&&&反思:化解“两难”亟需人性化、法治化
&&&&城管正常执法遭围殴,是城管部门遭遇执法尴尬的缩影。
&&&&戴琳认为,城管部门遭遇暴力抗法和自身暴力执法都需要反思。以前,很多人认为城管就是踢踢摊子、收收东西,形象很差。为此,城管部门花了大力气进行整顿,逐渐确立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服务理念,城管暴力执法现象逐渐减少。
&&&&随着城市飞速发展,城市管理面临更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城管如何化解两难尴尬更需反思。
&&&&对此,戴琳分析,城管部门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要求基层队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其次,在系统内部进一步确立服务城市、服务市民的理念,并贯穿到日常工作。
&&&&也有城市管理专家认为,城管执法要想化解两难尴尬,亟需人性化、法治化。人性化是指采取更理性、文明、柔性的方式,化解城市问题,协调多方利益诉求。法治化则指以立法标准规范政府的城管执法,树立法律的权威,才能够长治久安。
&&&&本报通讯员&宁成贤&本报记者&周爱明
&&&&南京城管发起核心价值观大讨论
&&&&面对更加复杂的城市管理局面和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问题,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究竟需要确立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继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服务理念后,南京市城管局近日要求,即日起在全系统开展核心价值观大讨论。
&&&&市城管局将组织系统干部员工,邀请专家学者、行风监督员及市民代表,围绕为什么要讨论城管核心价值观、城管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核心价值、怎样培育和践行城管核心价值观等议题开展讨论,进一步梳理城市管理思路,以更好地服务城市、服务市民。
&&&&本报记者&周爱明
城管执法,如何化解两难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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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提示
&&&&4月5日晚,迈皋桥城管队员在巡查时,由于制止一占道烧烤的商户,1名城管队员、3名协管员遭到多人围殴。一起正常的城管执法,最终演变成一次暴力抗法。
&&&&有关专家认为:管,限制了流动摊贩的生存权;不管,广大市民不满意。城管执法亟需通过人性化、法治化来化解这一两难尴尬。
&&&&回放:正常执法,城管队员遭群殴
&&&&4月5日晚10点,迈皋桥街道城管在辖区例行巡查,当二十多名城管队员、协管员来到迈化路和电建路交界处时,发现一家商户正将烧烤摊摆在门前占道经营。执法人员随后责令店主停止占道,并准备暂扣其经营工具——烧烤炉。
&&&&执法人员履行完执法手续后,队员相继离开。其中,负责摄像的城管队员汪钰及3名协管员落在队伍最后,突然有10多人冲过来,追着他们殴打。公安部门事后了解到,打人者是店主的亲戚及老乡。
&&&&城管队员未还手,但立即报警,2名带头打人者随后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金500元。
&&&&城管队员整治占道经营尤其是占道烧烤摊点,背后是迈皋桥地区数十万居民的共同利益诉求。迈皋桥街道副书记肖胜利说,由于历史遗留等种种原因,迈皋桥地区占道经营、烧烤油烟扰民、倚门出摊等不文明现象多发,附近居民意见很大。
&&&&有数据为证:每年栖霞区接到12319、12345交办投诉工单约1500件,大约1100件集中在迈皋桥街道,约占全区70%;去年,全市主城区57个街道长效考核评比,迈皋桥街道连续两次垫底。
&&&&调查显示,四五百个烧烤摊集中在迈皋桥地区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生活环境,部分市民不堪忍受,有人还为此卖房搬家。
&&&&为此,今年2月份起,迈皋桥街道痛定思痛,决定进行“百日会战”,对上述不文明现象进行强力整治。“百日会战”收效明显,今年2月主城区街道组长效考核评比显示,迈皋桥排名已上升到了第50名。
&&&&分析:流动商贩疏导不足堵更困难
&&&&从前几年的城管暴力执法,到如今的城管正常执法遭围殴,城管执法似乎一直难和暴力脱离关系。城管和商贩之间,为何总存在对立情绪?
&&&&对此,迈皋桥街道城管科科长魏应军分析,城管执法说到底,其实是触动了流动摊贩的经济利益。在迈皋桥地区从事流动烧烤、水果经营等的商贩,大约有四五百名,其中95%左右来自安徽和我省苏北地区。
&&&&他说,迈皋桥地区属于城郊接合部,常住人口6万,流动人口14万,人气很旺。这些流动商贩为了家庭生计,长期驻扎在此打“游击”,经营时间短的一两年,长的高达十多年。“和入室规范经营不同,流动商贩成本低,利润大,有的烧烤摊主一晚就能赚一两千元。”他说。
&&&&流动摊贩数量逐渐增多,严重影响当地市容环境。此时,矛盾就集中在了城管队伍身上:管,限制了流动摊贩的生存权;不管,广大市民不满意。
&&&&“城管队员的压力很大。”栖霞区城管局工委副书记戴琳表示,城管和商贩表面上看一个是管理者,一个是被管理者,但客观上,双方都生活在这个城市,都是普通市民。流动摊贩摆摊设点是为了养家糊口,城管队员管理流动摊贩又何尝不是为了养家糊口?
&&&&他说,随着城市迅速发展,市民对生活环境水平要求越来越高。按理来说,对流动摊贩应该采取堵疏结合,但城管主要负责堵,而其他环节疏导力度又不足,因此城管在强势管理时,和摊贩之间的对立情绪也就逐渐凸显。
&&&&反思:化解“两难”亟需人性化、法治化
&&&&城管正常执法遭围殴,是城管部门遭遇执法尴尬的缩影。
&&&&戴琳认为,城管部门遭遇暴力抗法和自身暴力执法都需要反思。以前,很多人认为城管就是踢踢摊子、收收东西,形象很差。为此,城管部门花了大力气进行整顿,逐渐确立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服务理念,城管暴力执法现象逐渐减少。
&&&&随着城市飞速发展,城市管理面临更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城管如何化解两难尴尬更需反思。
&&&&对此,戴琳分析,城管部门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要求基层队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其次,在系统内部进一步确立服务城市、服务市民的理念,并贯穿到日常工作。
&&&&也有城市管理专家认为,城管执法要想化解两难尴尬,亟需人性化、法治化。人性化是指采取更理性、文明、柔性的方式,化解城市问题,协调多方利益诉求。法治化则指以立法标准规范政府的城管执法,树立法律的权威,才能够长治久安。
&&&&本报通讯员&宁成贤&本报记者&周爱明
&&&&南京城管发起核心价值观大讨论
&&&&面对更加复杂的城市管理局面和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问题,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究竟需要确立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继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服务理念后,南京市城管局近日要求,即日起在全系统开展核心价值观大讨论。
&&&&市城管局将组织系统干部员工,邀请专家学者、行风监督员及市民代表,围绕为什么要讨论城管核心价值观、城管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核心价值、怎样培育和践行城管核心价值观等议题开展讨论,进一步梳理城市管理思路,以更好地服务城市、服务市民。
&&&&本报记者&周爱明
城管执法,如何化解两难尴尬
&&&&新闻提示
&&&&4月5日晚,迈皋桥城管队员在巡查时,由于制止一占道烧烤的商户,1名城管队员、3名协管员遭到多人围殴。一起正常的城管执法,最终演变成一次暴力抗法。
&&&&有关专家认为:管,限制了流动摊贩的生存权;不管,广大市民不满意。城管执法亟需通过人性化、法治化来化解这一两难尴尬。
&&&&回放:正常执法,城管队员遭群殴
&&&&4月5日晚10点,迈皋桥街道城管在辖区例行巡查,当二十多名城管队员、协管员来到迈化路和电建路交界处时,发现一家商户正将烧烤摊摆在门前占道经营。执法人员随后责令店主停止占道,并准备暂扣其经营工具——烧烤炉。
&&&&执法人员履行完执法手续后,队员相继离开。其中,负责摄像的城管队员汪钰及3名协管员落在队伍最后,突然有10多人冲过来,追着他们殴打。公安部门事后了解到,打人者是店主的亲戚及老乡。
&&&&城管队员未还手,但立即报警,2名带头打人者随后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金500元。
&&&&城管队员整治占道经营尤其是占道烧烤摊点,背后是迈皋桥地区数十万居民的共同利益诉求。迈皋桥街道副书记肖胜利说,由于历史遗留等种种原因,迈皋桥地区占道经营、烧烤油烟扰民、倚门出摊等不文明现象多发,附近居民意见很大。
&&&&有数据为证:每年栖霞区接到1交办投诉工单约1500件,大约1100件集中在迈皋桥街道,约占全区70%;去年,全市主城区57个街道长效考核评比,迈皋桥街道连续两次垫底。
&&&&调查显示,四五百个烧烤摊集中在迈皋桥地区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生活环境,部分市民不堪忍受,有人还为此卖房搬家。
&&&&为此,今年2月份起,迈皋桥街道痛定思痛,决定进行“百日会战”,对上述不文明现象进行强力整治。“百日会战”收效明显,今年2月主城区街道组长效考核评比显示,迈皋桥排名已上升到了第50名。
&&&&分析:流动商贩疏导不足堵更困难
&&&&从前几年的城管暴力执法,到如今的城管正常执法遭围殴,城管执法似乎一直难和暴力脱离关系。城管和商贩之间,为何总存在对立情绪?
&&&&对此,迈皋桥街道城管科科长魏应军分析,城管执法说到底,其实是触动了流动摊贩的经济利益。在迈皋桥地区从事流动烧烤、水果经营等的商贩,大约有四五百名,其中95%左右来自安徽和我省苏北地区。
&&&&他说,迈皋桥地区属于城郊接合部,常住人口6万,流动人口14万,人气很旺。这些流动商贩为了家庭生计,长期驻扎在此打“游击”,经营时间短的一两年,长的高达十多年。“和入室规范经营不同,流动商贩成本低,利润大,有的烧烤摊主一晚就能赚一两千元。”他说。
&&&&流动摊贩数量逐渐增多,严重影响当地市容环境。此时,矛盾就集中在了城管队伍身上:管,限制了流动摊贩的生存权;不管,广大市民不满意。
&&&&“城管队员的压力很大。”栖霞区城管局工委副书记戴琳表示,城管和商贩表面上看一个是管理者,一个是被管理者,但客观上,双方都生活在这个城市,都是普通市民。流动摊贩摆摊设点是为了养家糊口,城管队员管理流动摊贩又何尝不是为了养家糊口?
&&&&他说,随着城市迅速发展,市民对生活环境水平要求越来越高。按理来说,对流动摊贩应该采取堵疏结合,但城管主要负责堵,而其他环节疏导力度又不足,因此城管在强势管理时,和摊贩之间的对立情绪也就逐渐凸显。
&&&&反思:化解“两难”亟需人性化、法治化
&&&&城管正常执法遭围殴,是城管部门遭遇执法尴尬的缩影。
&&&&戴琳认为,城管部门遭遇暴力抗法和自身暴力执法都需要反思。以前,很多人认为城管就是踢踢摊子、收收东西,形象很差。为此,城管部门花了大力气进行整顿,逐渐确立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服务理念,城管暴力执法现象逐渐减少。
&&&&随着城市飞速发展,城市管理面临更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城管如何化解两难尴尬更需反思。
&&&&对此,戴琳分析,城管部门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要求基层队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其次,在系统内部进一步确立服务城市、服务市民的理念,并贯穿到日常工作。
&&&&也有城市管理专家认为,城管执法要想化解两难尴尬,亟需人性化、法治化。人性化是指采取更理性、文明、柔性的方式,化解城市问题,协调多方利益诉求。法治化则指以立法标准规范政府的城管执法,树立法律的权威,才能够长治久安。
&&&&本报通讯员&宁成贤&本报记者&周爱明
&&&&南京城管发起核心价值观大讨论
&&&&面对更加复杂的城市管理局面和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问题,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究竟需要确立什么样的核心价值观?继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服务理念后,南京市城管局近日要求,即日起在全系统开展核心价值观大讨论。
&&&&市城管局将组织系统干部员工,邀请专家学者、行风监督员及市民代表,围绕为什么要讨论城管核心价值观、城管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核心价值、怎样培育和践行城管核心价值观等议题开展讨论,进一步梳理城市管理思路,以更好地服务城市、服务市民。
&&&&本报记者&周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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