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生致实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是什么意思

中国信用体系_百度百科
中国信用体系
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于2003年10月底启动,中国的信用服务业正逐步发展,需求日益增加,中国信用服务行业已成为一个新型的服务行业。目前,中国有各类机构一百多家,近五百家,信用担保机构二千多家。2005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定为新职业,并颁布了《信用管理师的行业标准》。
中国信用体系体系现状
从全国来看,我国现在处于建立的初级阶段,经济体制、及市场基础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不同,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模式。
中国信用体系存在问题
人们还不习惯“花明天的钱”,受人之托代客理财还不规范,很多信用卡其实只是贷记卡,国内尚未建立全国征信网,现有法律对失信惩罚的力度太轻。著名经济学家董辅礽日前在“首届中国企业信用论坛”上指出,中国信用体系存在五大问题。
中国信用体系信用及信托关系不发达
第一是 信用及信托关系不发达。他指出,资金往来过程中,现金支付仍是主要形式,这使得社会额外承担了巨额的。消费中的不发达,人们还不习惯“花明天的钱”,不太习惯借贷消费。也不发达,受人之托、还不规范,不能取得广泛的信任。
中国信用体系信用工具太少
第二是太少。他指出,目前使用的很多信用卡只是贷记卡,不是真正的信用卡。真正发达的信用关系可以借鉴韩国的信用卡制度,在韩国中学生都可以拥有信用卡,持卡者不需要先注入资金,可以预支,事后再付款,手续费也很少。
中国信用体系缺乏信用中介体系
第三是 缺乏信用中介体系。中国还没有建立全国的征信网,只是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初步建立起一些。要建立全国征信网很难,因为存在干扰,全国征信机构很难进入;会计师事务所与的雇佣关系也妨碍了审计的公正执行。建立体系就变得日渐重要。但信用中介不能仅仅发展征信公司,还需要建立更多相关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担保中介机构、资质认证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鉴证机构。
中国信用体系相关法制不健全
第四是 相关法制不健全。中国目前尚无一部调整各种所有制企业的《》。新破产法由于在国企要不要破产这个问题上存在争议,迟迟未能出台。同时,现行的《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与信用相关的法律对失信惩罚的力度太轻。(北京现代商报)
中国信用体系信用法律制度框架尚待建立和完善
第五是,信用法律制度框架尚待建立和完善。目前,信用法律缺失掣肘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的信用立法仍未出台,严重减缓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步伐。虽然《》即将颁布实施,但只规范了以征信活动为主要内容的部分信用行为。由于信用体系建设涉及范围非常广泛,需要建立完整的与之相适应,工作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中国信用体系高效的失信惩戒机制有待进一步确立
第六是,高效的失信惩戒机制有待进一步确立。目前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全面有效建立。虽然《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相当严重。目前尚未达到程度的失信行为未能得到相应的惩罚、或者惩罚力度不足以震慑失信者,使违约的机会成本过低、合规守信者的良好行为未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鼓励。
中国信用体系信用外延被无限扩大增加了建设难度
第七是,信用外延被无限扩大增加了建设难度。目前社会公众对信用的理解存在误区,“不健全”被认作一切社会和经济问题的根源,将所有管理、执法不到位的情况都归因于失信。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将已破产、或名存实亡的企业作为严重失信企业进行曝光,其、非法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已超出了执行法院判决所能解决的界限,更不应属于信用建设范畴。
中国信用体系存在多重障碍
第八是,以行业部门信用建设为主线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存在多重障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和跨行业的信用信息系统收集整理多样性信息,从采集、汇总、分析、评估到查询、披露执行不同的信息采集、数据处理和披露标准,为全国各部门系统的共享与集中、形成的信用信息系统设置了技术障碍。
中国信用体系地方信用建设有待提升
第九是,地方信用建设有待与全国信用体系建设有机融合。区域发展不平衡是我国较长时期内的。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人文环境差异较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呈现了显著的层次性、阶段性的特征。各地建设的进展程度不一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要全国统一进行整体布局,又要与各地区发展水平相适应。地方信用建设实现与全国信用体系建设有机融合面临巨大的挑战。
中国信用体系限制信用体系发展
第十是,有效的信用需求和供给双重不足限制信用体系发展。目前全社会对信用服务的需求总量仍然有限,在经济交往中未能有效利用信用产品维护自身利益,政府部门对信用产品的需求也有待扩大。信用产品供给不足,信用产品质量和多样性有待提高。信用和的不足制约了信用体系的发展完善。
中国信用体系建设建议
从全国来看,我国现在处于建立的初级阶段,经济体制、及市场基础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不同,不能完全照搬国外模式。必须在中国特殊国情下寻找符合自己发展趋势的道路。在区域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中国信用体系要充分重视信用服务业发展
要充分重视信用服务业发展,不要片面追求建数据平台
是一种保证经济良性运行的社会机制,信用服务业是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成熟的市场主体为市场提供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领域各个方面的信用服务,才能真正创造一种适应并规范发展的市场环境,保证市场经济向以信用交易为主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在“十一五”时期除加强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外,我们应该把积极培育的健康发展作为我们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这项工作的切入点。
中国信用体系政府不要直接介入商业化运作
从2002年到“十六大”明确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定位和作用一直是各界争论的焦点。安博尔中诚信评级倾力打造最具影响力信用品牌。当前的发展条件决定了我国既不能重复发达国家长期市场竞争和自然选择的历程,也不能单纯依靠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建立象邓白氏、环联那样超大规模的信用服务企业。应该坚持在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大原则指导下,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积极培育中介机构。根据“十六大”“商业运作”的指导思想,信用中介机构原则上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市场运作,逐步规范,要鼓励不同类型的投资主体有序进入信用服务领域,不搞垄断,形成一个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中国信用体系加强国家信用标准化建设
要尽快制定和出台标准。如果有了信用术语、信用信息处理的标准化、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和信用产品的标准化,促进各地信息共享,提高信用信息数据平台的使用效率。
全国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尽快出台,加强体系与全国信用体系的协调发展
一方面,全国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要尽快出台,加强国家对区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宏观指导和;另一方面,区域信用体系要注意与全国信用体系相衔接,避免地区分割。在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如果不从全局出发而仅局限于局部和本位的考虑,则很容易导致地区信用分割和局部信用“孤岛”。
中国信用体系要尽快出台信用管理法规
目前地方立法走在了全国性法规的前面,为全国性立法积累了经验。应尽快出台全国性的法规,一方面要对数据的开放和使用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对信用中介机构的要制定法规,保证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运行。
中国信用体系建立完善
中国信用体系当前产生信用危机的深层原因
我国市场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脱胎而出的,信用基础比较薄弱。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缺乏明晰的和强烈的维权意识,经济资源由政府通过在自己所属各单位之间进行配置,信用只是资源配置的一种微不足道的辅助性手段,而且信用手段只能由作为政府“出纳机关”的国家银行掌握;以避免资源配置的自发性为理由,企业之间的是被严格禁止的。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的发展对信用提出了愈来愈高的要求,而和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却远远落后于这种要求;同时,从政府到民间,都存在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做法的痛苦过程,因而失信行为广泛发生。此外,造成中国目前有以下几方面的深层社会因素。
第一,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对诚信意识的背离。市场经济对的根本影响,主要表现在行为的动机方面。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假设绝大多数人都会在社会给定的条件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当人们长期受限制的求利心理渐渐被“正名”而得到认可,并被看做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后,一些人便堂而皇之地采用各种手段最大限度地追求自身的利益。经济生活中的各种不诚信现象渐渐向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蔓延,这是导致人们对诚信意识背离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封建专制长期压抑对诚信意识的扭曲。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中,民众的命运随时会因为统治者一时的喜怒哀乐而改变。人们面临着“”社会各种各样险恶的生存环境,不仅人们的欲望不能真实地表达,思想也受到种种限制。说谎献媚往往可以给人带来好处,真实诚信却常常吃亏遭殃,这种根深蒂固的文化意识扭曲着人们的诚信意识,是社会诚信意识缺失的内在原因。
第三,道德教育政治化对诚信意识的弱化。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体制中对德育非常重视,但在内容设置上往往与政治教育相融合,甚至以政治教育取代道德教育,道德教育服从于政治需要,片面强调政治意义上的“忠”而忽视个人本性的“诚”,甚至把二者对立起来,这是导致失信的重要原因。
第四,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发达国家大都有比较健全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国家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银行信用方面的立法、非银行信用方面的立法和失信惩罚机制);政府对的监督管理;政府对全社会的信用教育和的研究与开发。目前我国在这些方面都存在严重不足。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针对信用方面的立法仍然滞后。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严重,社会上更是缺乏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政府对信用市场的监督管理薄弱,对从事企业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管。
第五,信用中介服务十分落后。目前我国仍是“非征信国家”,因此,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目前,我国虽然也有一些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市场运作机构(如征信公司、、机构等)和信用产品(如信用调查报告、报告等),但不仅很小,经营分散,而且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导致了企业的信用状况得不到科学、合理的评估,市场不能发挥对信用状况的奖惩作用,企业也缺乏加强的动力。
中国信用体系营造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按照国家和市场主体在市场中的定位,我国信用体系的架构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市场交易人为主体的基础信用。市场是以合同为纽带、以信用为保障的。市场主体遵循诚信原则,建立相互信赖、遵守承诺的关系,形成诚实守信的健康环境是信用体系的基础。二是以法律制度、国际惯例和商业习惯为主导的制度信用。制度信用中的“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法规等以立法方式形成的规则之外,还包括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在长期国际商事活动中形成的国际贸易与投资等惯例和规则,以及在一些地区形成并沿用至今的。三是以为主的监督信用。作为主体,政府行使广泛的监督职权,通过支持引导守信行为,及时惩戒失信行为,保障基础信用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社会信用的建立。
(一)培育,构建基础信用
诚信是市场经济对市场主体最基本的要求,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规范。树立起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应从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扶持信息的弱势方,约束信息的强势方。在市场自愿交易的条件下,交易双方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防止欺诈行为的一种有效方法,是矫正这种不对称性。因此,首先要大力加强信息的弱势方面,提升信息弱势方获取信息的能力,降低他们获取信息的成本,挤压欺诈行为的活动空间。一是做出一定的制度安排,使信息弱势方面组织起来自保。目前我国各地已普遍建立起一类组织,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清楚地规定这类组织的性质。二是发展第三方提供信誉信息的机制,如“征信所”(credit consulting firms )向信贷机构提供借款人信用记录。三是利用大众传媒对广大消费者进行教育和提供信息。四是政府也要提高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等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广大群众获得关系自己利益维护的各种知识。
同时对信息的强势方面进行约束。一是对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披露、、有偿新闻)的人员和机构进行惩罚。二是,并且由第三方协助对信息强势方进行,对守信做出保证。例如,由商业性组织对商品的某些性能(比如低价电器的安全性)做出认证并提供保证。
第二,提高加害方的。必须提高赖账、售假等失信行为的成本,使违法违规者在经济上受到惩处。诚信的道德教育是重要的,但是良好的道德风气必须建立在制度的基础之上,必须有严整的法规、公正的司法作为基础保证。
第三,要重视道德教育,树立道德规范。没有广大人民群众道德水平的提高,没有社会道德风尚的改善,没有明确的是非、善恶、美丑、荣辱观念的清晰界限,不但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而且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违背诚信的思想根源。
公民道德建设要从全体公民的实际道德水平出发,运用切实有效的方法,使每个公民都能树立起遵守的自觉意识,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的。
(二)借鉴国际经验,完善制度信用
在完善制度信用方面,应借鉴国际经验,特别注重制度的建立。资信评级是经济学家、银行家、投资家基于和维护投资人和筹资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形成的一整套对经济组织及履约能力及其可信任程度的综合分析与评定方法。通过综合考察影响经济组织或金融工具的内在不确定因素,通过科学的评估程序和分析方法,对他们履行各种经济承诺的能力进行综合的分析与判断,并以简单明了的符号表示出来。的重点是提供一种风险信息的预测和咨询服务。资信评级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控制风险。良好的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通行证,这是避免欺诈行为的有效方法。
资信评估业的发展与一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密切相关。一个成熟的资信评估制度需要经过相当时期的实践而逐步形成,并随着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变化而不断完善。就我国当前的实际状况而言,发展资信评估制度必须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舆论宣传,扩大资信评估的社会影响。市场经济须由法制和为保障的,“建立一个”的理念已逐渐深入人心。作为整个一个重要方面的资信评估工作,近年来也越来越受到国家及有关监管部门的重视。日施行的《证券法》规定,根据证券投资和证券交易业务的需要,可以建立专门的资信评估机构,以及时揭示和防范证券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可望在今年底完成全国信贷登记电子网络系统的建设,以监控全国的信用情况。然而,对贷款工作的宣传不够,企业资信评估至今还不为大多数人知晓。因而,有关监管部门、商业银行、新闻媒体,特别是资信评估机构本身应做出努力,既要做好企业资信评估的实际工作,又应加强舆论宣传,扩大企业资信评估的影响。
第二,加强,推广资信级别的适用性。应尽快推出相关领域的资信评估业务的管理细则,以便资信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此外,有关监管部门应积极推广结果的适用性。信用评级也是现代金融监管机制的重要工具,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通过信用评级方法,提高金融机构的标准和增强透明度;根据信用级别限制受监管机构的投资范围,控制风险;利用信用评级监测金融机构的和,提高监管效率。
第三,增强资信评估机构素质,提高资信评估质量。资信评估作为一种服务产品,其价值最终体现于其效用性,即资信评估机构按照它独特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并根据经验对被评对象的未来(一定期限)要做出基本符合实际状况的客观判断。由于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因此相比企业的审计而言,资信评估工作的难度更大,对评估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更高。我国资信评估业已有10多年发展历程,然而至今还没能产生较大的影响,除了中国资本市场乃至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因素之外,资信评估机构自身的素质及其产品质量是一个必须正视且需刻不容缓解决的问题。
随着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法规、规章的颁布,资信评估的领域在逐步扩大,为中国资信评估业的发展提供了空间。然而资信评估质量的提高并使其在资本市场的运作,乃至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发挥出积极作用仍有待于资信评估机构的自身建设,如引进高素质专业人才,加强员工的专业培训,学习与借鉴国际先进的资信评估经验与方法,加深对我国具体国情的研究,增强评估工作规范,对评估对象切实做到公正、中立、客观。
(三)规范政府行为
(三)规范政府行为,发挥政府的信用监管作用
政府在信用体系中处于特殊地位,即政府是信用规则的制定者、维护者,也是对失信行为的裁判者。政府的信用形象和维护信用的能力出现偏差,社会整个信用状况就会产生动摇。而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信用的最大需求者和供给者。和企业信用,在全社会的信用总量中起着支配和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关键是规范和提升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
建立信用政府,最基本的要求是“办事有章,言而有信”,转变职能,政务公开,。首先要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其次,要加快制定《行政许可法》等规范市场主体和政府行为的新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的统一管理和协调,以规范、高效的行政服务搭建起政府信用平台,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打破地方保护,为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再次,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让所有失信于民的政府行为,都置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监控之下,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政府行为透明、积极、规范,不仅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也有利于减少政府部门对市场的不合理干预,使政府向服务与监督并举的角色转换,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中,政府不仅要做诚实守信的模范,还要充分发挥作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尽快建立。在建设信用体系方面,政府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颁布法规,制定政策,实现对经济的指导,确立基本的;其二,支持守信,惩戒失信,行使广泛的监督职能,保障社会信用的健康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在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以及律师、会计师、医师等各类维持诚信人员的监督管理及为社会提供高质量信用服务方面,政府也应承担重要责任。
中国信用体系信用体系
中国信用体系定义
是指年期间中国的信用体系。
中国信用体系构成
其大致由下面四部分组成:
以外商银行为代表的帝国主义金融资本势力
后,外国在华设立银行的数量迅速增加。比较著名的外商银行有:英国的、,法国的,德国的,俄国的华俄道胜银行,日本的,美国的等。此外,外商还设有、等其他。
以钱庄(银号)为代表的中国旧式金融机构
钱庄、银号产生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经营货币信用业务。在中国南方一般称为钱庄,北方则多称为银号。钱庄在鸦片战争以后,被外商银行及其所利用,并与外商银行日益结合,在的地位逐步提高。随着国内外贸易的发展,资本扩张很快。灭亡以后,顽强地生存下来。据北洋政府农商部的统计,年间,全国平均每年有钱庄4600余户,资本7161万余元,公积金、存款和发行纸币为8000万元,年平均资本总计在1.5亿元以上。钱庄的经营方法以信用为主,适应旧式商业习惯,在外国银行的支持下,建立了自己的汇划制度,信用周转灵活。代销洋货、代办土货的商人大都利用钱庄签发的庄票,以资周转。20世纪30年代以前,这类庄票在上海市面流通的数目约在20亿两以上,可以省去同等数额现金的流通。同时,国内贸易资金的融通也主要由钱庄承担,钱庄在外地虽无自己的分支机构,但借助于各地同业的联络,到处可以通汇。钱庄的申票是国内贸易流通的主要。各地银两对的比价,银元与铜元的比价,相互拆款的拆息,以及各地内汇汇率等金融行情,都由钱庄业控制,以该业挂牌行市为准。1927年以后,钱庄开始衰落,1933年进一步削弱了钱庄控制的能力。以后,随着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和官僚金融垄断资本的形成,钱庄(银号)的业务日渐萎缩。中国旧式信用机构除钱庄(银号)外,还有典当、高利贷者等。()、、者代表了民国时期信用事业中的封建势力,反映了中国半封建社会经济的特性。
以银行为代表的机构
中国自己的第一家银行建立于1897年,到1911年灭亡时,全国建立的银行不过十几家,其中主要是官办和的银行,最著名的是和。民国以后,中国的银行业尤其是民族资本银行有了较大的发展。大清银行改组为,与交通银行一起成为北洋政府的。到20世纪20年代初,比较重要的民族资本银行均已建立,如被称为“”的、和,被称为“”的、、和等。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迅速膨胀,逐渐建立起由、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和、,以及组成的官僚金融垄断资本体系。这“一库”垄断了全国绝大部分金融业务,至使民族资本的银行受到官僚金融资本的压迫和排斥而趋于衰落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金融事业
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政权,为了保障军队供给,改善人民生活,发展经济建设,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建立银行,发行货币。海陆丰、湘赣、中央、闽浙赣、湘鄂赣、湘鄂西、、川陕、陕甘等革命根据地先后建立的银行和其他达50余家,发行纸币、布币、银币、铜币、兑换券、流通券、信用券、存款券、信用条、股票等 200余种。如海陆丰劳动银行、东固平民银行、闽西工农银行、、湘赣省工农银行等都曾发行各自的货币。抗日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抗日根据地也都建立了银行,如、、、、晋绥边区银行、等。,随着战争的胜利进程,革命根据地的金融事业也有了较大的发展。这个时期建立的银行有、内蒙银行、、等。1948年12月的建立,成为中国金融事业的转折点。此后,各归并中国人民银行,改组为的各地区分行。
中国信用体系特点
①帝国主义的金融资本在中国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②中国的钱庄、典当、高利贷等封建信用机构依然存在,并具有相当的势力;
③以银行为代表的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信用事业不能正常发展,代表大资产阶级、大地主利益的官僚金融资本垄断了中国的金融事业,民族金融资本只能在外国金融资本、中国官僚金融资本和封建性的金融机构的夹缝中求生存;
④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金融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分散到集中,最后取代上述金融势力。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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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机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6年度自查报告
机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6年度自查报告
机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6年度自查报告
在收到《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导准备工作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认真梳理,现将我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结合实际,我局重点在社会救助和民间组织管理领域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一、社会救助方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局把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当作完善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项目,把诚实守信、规范操作、阳光救助作为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的关键措施,探索建立了'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和授权声明制度'和'**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创新工作理念,营造社会救助诚信自律氛围。为了维护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社会救助真正惠及困难的群众,我局从2016年起开始实施'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制度。申请者在填写社会救助申请时,所有家庭成员必须在'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上签字,承诺自己所申报的内容真实,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待遇,将接受管理审批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自从实行'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制度后,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的自我约束意识增强了,少数想钻制度空子,把社会救助作为谋私利手段的人没有了可乘之机,那些有劳动能力却不愿自食其力的'懒汉'也只能望而却步,营造了社会救助诚信自律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公示制度,努力打造阳光救助。为进一步增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社会满意度,有效解决低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提升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局下大力度逐步规范了社会救助公示制度。一是统一制
作固定宣传栏。近几年,我市各区县统一为各街道、乡镇以及所有的社区、村制作了户外固定公示栏,内容涵盖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申请程序、办理流程等。二是坚持'三榜'公示制度。社会救助对象的申报审批过程,实行'三榜'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即第一次公示村(居)委会调查评议后的情况,第二次公示街道(乡镇)审核后的情况,第三次公示民政部门审批情况。并将公示后的享受救助人员名单,以照片和文字形式进行存档,以备检查。三是公示内容齐全。内容主要包括低保对象姓名、致贫原因、保障人口、保障类别、保障标准等。四是公示地点范围广。在所有行政村交通便利、环境开阔、人口集中、易于聚集、停留、观看的地方设立低保固定公示栏,除在村委会设立外,还在有条件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选择醒目位置进行长期固定公示。五是公示管理严。在公示期间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公示内容全面完整,对因天气、人为等原因造成公示内容损毁丢失或模糊不清的,工作人员及时按原公示内容重新进行公示。同时,对每次的公示情况都要保留存档,作为档案永久保存。六是举报电话公开。在各项工作内容公示时,直接公开市救助局、区县救助局、乡镇及村级负责人的举报电话,直接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确保诚信社会救助落到实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工作总结。
(三)运用信息手段,增强救助申请对象诚信意识。近年来,我局在民政部、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下,把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作为推进社会救助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来抓,2016年10月正式建成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以下简称'核对系统')并投入运行,实现了社会救助工作手段的重大突破。核对系统是一个归集、管理、应用反映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中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目前已经与市人社局、住建委、公安局、公积金中心、国税局、地税局、残联以及民政婚姻登记等8个部门15类数据实现了信息即时核对。它通过直接获取民政部门低保、低收入认定以及医疗救助系统的申报家庭信息数据,同时采取一定的方式从各职能部门调用能反映申报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数据进行核对,核对结果按信息项目形成列表,并按申报地区划代码进行区分。各级通过授权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登陆信息系统查看核对结果,根据核对结果,结合居民个人申报,再通过入户调查等传统手段对核对信息逐一予以核实,然后根据再次确认的结果完成审批流程。我市核对系统投入试运行以来,已经在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困难残疾人子女教育救助认定和慈善助学等多项民生保障和救助工作中应用,成效明显。核对工作的实施,使广大老百姓逐步知晓民政部门信息核对的'神通广大',以前一部分心存侥幸企图骗吃低保、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的对象,也不敢再打歪主意,主动撤回了申请。通过媒体对核对工作的大力宣传,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申请对象诚信意识大幅增强,对完善和健全**市社会诚信体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工作总结。
二、民间组织管理方面
(一)狠抓专项治理。一是开展规范社会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印发实施方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工作总结。
严把登记管理年检关、参与集中执法行动等方式,规范社会办学行为,维护民办教育市场秩序。二是配合市纠风办开展清理规范市场中介机构工作。制定、印发了《2016年**市民政局规范和培育行业协会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了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重点规范了行业协会的收费行为。三是开展社会团体收费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对社会团体在入会申请、会费收取、会费标准备案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二)加强诚信自律。2016年7月,印发《**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通知》,在全市开展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塑造品牌活动。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研究制定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计划并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在三到五年内建设成为功能完善、作用明显、诚信自律、品牌优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健全自律规约、推进信息公开、开展诚信服务、加强规范化建设,
()提高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运作水平,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与诚信工作体系,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
(三)分类开展评估。2016年,颁布《**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成立**市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率先全省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有2家行业协会商会获得5A等级,11家获得4A等级,13家获得3A等级。之后,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分类推进社会组织评估,目前正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并开展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
(四)推行政务公开。精减审批项目,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结时效,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实施网上行政审批并制作行政许可流程图、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围绕建设'阳光政府'的目标,将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事结果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通过新闻媒介、网上公示、上墙公示等形式予以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将政务公开工作打造成了服务社会的载体和联系群众的桥梁。
三、相关建议
1、将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使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在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年检和日常管理服务中,能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和指导。
2、建立守信激励机制。例如,参加社会组织评估后,获得了较高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享受一定的物质奖励、税收优惠政策等。
3、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例如,存在违法行为的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不得再成立其他社会组织、企业等或担任其他社会组织、企业等单位的负责人。
机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6年度自查报告
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调研的通知》(清信建字[20xx]6号)精神,为加快清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清城”,最近对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本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一)信用建设现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工程,它以法律为依据。多年来,在该区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和努力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行业社会信用建设稳步推进,而且已经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总体思路以及协作机制;但是,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信用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够健全,信用信息资源还未能进行有效整合;信用评估系统不够完善,信用评价还没有一个统一标准;诚实守信舆论氛围还不够浓,全社会诚信意识不够强;社会诚信建设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征信建设现状
我市人民银行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企业信贷咨询系统和企业资信评估系统,并实现了全国联网查询。现在正积极开展个人征信运作模式;计生和工商部门联合开展计生黑名单信用监管;区工商局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监管;税务部门负责对纳税自然人的信用建设;区监察局、区住建局和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开展对建设市场个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工作。通过建立对个人违约行为的约束和制裁机制,逐步建设个人失信资料档案库,积极培育个人征信的外部环境,使信用成为个人的“第二身份证”。
二、存在问题
目前,清城区社会信用法律制度建设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国家尚未制定专门的法律指导信用促进行为规范信息的收集使用,该区没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信用信息管理规章,规范各领域内的信息采集、使用及信用信息主体保护等。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资料库。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分散在银行、工商、税务、质监、法院等职能部门,各部门都有各自的信用征集、管理办法,尚未达到互联互通、完全共享。
(二)信用评价标准不一。信用信息的管理部门都有各自的评价办法,如税务部门将纳税企业分为A、B、C、D四类信用等级;工商部门将企业分为绿牌、蓝牌、黄牌、黑牌四类。金融、质监等部门也有各自的评定办法,缺乏一个协调统一的评价机构和评定办法,容易造成信用等级的评价冲突。
(三)信用管理不够完善。多数企业没有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政府部门也缺少对信用管理的指导性政策和措施。少数市场中介机构不能正常经营,有的是皮包公司、空壳企业;有些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信用意识不强,履约有随意性;部分中介咨询机构甚至向客户提供虚假信息。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
(一)重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是规范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收集、整合和使用,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联合征信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核心。健全的征信系统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它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大和经济持续增长,防范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高政府部门行政效能,推动社会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
(二)难点。在目前情况下,加快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还存在许多实际问题,其中最大的难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用立法滞后。信用制度的建立涉及社会诸多方面,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体系来保障,信用制度的建立有赖于法律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信用体系建设必然涉及社会有关方面,信用数据的搜集、公开、使用、披露,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等问题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目前,该区还没有一部专门对信用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二是信用市场需求不足。一方面,由于缺乏现代信用意识,并没有真正将信用看作商品,因而信用服务行业的社会需求不足,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十分有限,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从而使得信用中介机构因缺乏市场需求而难以发展起来;另一方面,从信用服务的供给来看,区内有实力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的机构还很少,由于面临诸多问题,该区信用服务机构市场规模很小,经营分散,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基本上处于无序状态,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从而难于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信用报告,而这势必进一步影响社会对信用产品的需求。三是信用人才短缺已成为制约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向纵深拓展的“瓶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高级专业人才进行支撑,特别是具有高学历、高技能的高级信用管理人才。
四、政策建议
“诚信清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建设过程,要全面完成各个信用主体、各种信用环境的建设任务,显然不能一蹴而就,我们必须抓住主要方面,寻找其中的突破口,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加快信用法律法规建设。现阶段应该加快信用立法进程,制定清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法规和标准,完善“诚信清城”的法制保障体系。建议区人大法工委或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尽快起草《清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制定信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信用征集、信用记录与移交、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一系列制度,规范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明确对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的处罚;制定企业征信、个人征信的统一标准和方法;通过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征信机构由哪一政府部门监管及如何监管等,初步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框架,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诚信清城”的法制保障体系。
(二)加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管理。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指导下,由区工商局和市人民银行牵头,建立清城区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由信用信息管理中心具体运作,依托区政府网站,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建立一个技术先进、功能完善、运作灵活的“清城诚信网”,将工商、税务、质监、银行等部门各自的信用管理数据库与“清城诚信网”相连,使工商部门采集的企业登记注册、重合同守信用情况,银行采集的贷款偿还、风险记录、抵押或担保情况,质监部门采集的质量检验、行政处罚记录等职能部门采集的信用信息定期向“清城诚信网”报送,并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使“清城诚信网”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区信息数据和信息权威机构。
(三)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建立信用评估系统。信用资信评估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该区目前缺少权威性的信用资信评估机构,要用行政手段推动信用评估系统的创建和发展,采用市场化机制、企业化运作的方式成立清城区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运用协调统一的评价机构和评定办法,避免造成信用等级的评价冲突。
(四)开展信用查询服务,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对信用信息可区别不同情况,提供无偿或有偿查询服务,对于免费信息,如企业注册登记、经营范围、职工人数等情况以及社会公共信息记录等,社会公众可直接通过“清城诚信网”免费查询;而企业及个人的商业信用记录、质量检验情况、工商行为纪录、涉及民事、行政、刑事重大诉讼行为等特别信用记录,由查询单位或个人向信用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实行有偿提供。
(五)加强全民诚信教育,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加强诚信教育,强化信用意识,是加快清城区“三个文明”建设、实现当好“桥头堡”发展战略先行区的有效措施和可靠保障。要结合全区的主题教育活动,在全区大张旗鼓地开展“诚信清城”系列教育活动,并把它作为该区今后改善投资软环境建设的中心工作。要将诚信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把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诚信宣传活动加以整合,使社会的各个层面和不同部门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党政组织都要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长期任务,抓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六)推进行业、部门和地方信用建设,加快联合征信系统的建立。有关行业、部门和地方管理部门要通过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和应用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当前,尤其要结合市场主体准入、纳税、合同履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各领域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尽快改善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的信用环境。
(七)激励约束并举,建立健全“诚信”监督体系。一是要启用守信激励机制。对信用状况好的企业和客户,金融、工商、信用担保等部门可开通绿色通道,给予相关优惠政策,例如增加授信额度、提供信用贷款、免于日常检查,年检免审,降低担保费率等;区委、区政府可定期表彰诚实守信的企业,形成制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广为宣传。二是要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要坚持“警示在先、惩戒在后,立信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道德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失信成本,开展企业信用预警制度。凡被工商部门列为黄牌、黑牌的企业,被区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确定需要曝光的逃废债企业,被税务部门列为D级的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都要列入“黑名单”,并通过“清城诚信网”适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根据失信性质,构建多层次失信惩戒制度:一是由政府部门做出的行政监管性惩戒;二是由行业协会、商会做出的行业自律性惩戒;三是由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市场主体做出的市场性惩戒;四是由司法、公安机关做出的法律性惩戒;五是由新闻媒体舆论、社会公众传播形成的社会性惩戒。
(八)加快培育信用需求。要出台有关政策,促进信用市场健康发展。一方面,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引导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政府部门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信用产品的使用作出必要的制度安排,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产权交易、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等领域,扩大使用信用产品。在金融运作的各个环节,要充分发挥信用产品的作用,以更好地防范信贷和经营风险;另一方面积极引进和培育一些实力强、信誉好、管理手段先进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高质量的信用服务,逐步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征集、查询、评估、披露等信用服务体系。
(九)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重要作用。在社会信用建设方面,加快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步伐,建立多渠道的数据质量检查制度和快捷的纠错机制,充分挖掘数据库的统计分析和监测功能,以不断提高数据库的应用水平。同时,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监督、指导作用,协调各商业银行密切配合,逐步建立、完善企业及个人的信用信息系统,为我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诚信政府。政府信用在社会中具有示范效应,是构建社会诚信的核心。抓社会诚信首先要抓政府诚信,要结合清城区正在进行的“公述民评”活动,进一步落实措施,强化政府的信用意识,转变职能,严格依法行政,努力把各级政府建设成为公平、公正、廉洁、高效,有错必纠,有责必担的信用政府,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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