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科协老干部报销医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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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自治区成立70周年内蒙古科协领导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
日 &&&&&来源:内蒙古科技信息传播中心
  70年栉风沐雨,70年春华秋实。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为进一步落实好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让老干部共享自治区发展成果,8月8日上午,内蒙古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斯琴毕力格一行走访慰问了内蒙古科协离退休老干部,为他们送去了来自中央、自治区和科协的问候和祝福,感谢他们在自治区革命、建设、发展中做出的贡献。
  科协领导关切地询问老干部的身体状况和家庭生活情况,详细了解遇到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组织的关怀和温暖。老干部们讲述了在内蒙古经济建设过程中的奋斗故事,共话自治区发展光辉历程。
  81岁的老干部毕力格图带领大家回忆,在艰苦的岁月里,和同事们在科协一起奋斗的历程,并表示要继续保持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决拥护中央和自治区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建言献策、发挥余热。
  83岁的老干部张应琦现身说法,他从老旧小区改造谈起,到内蒙古科协深化改革的新进展新成就,一幕幕的场景,让大家体会到自治区70年发展凝聚着各族人民的付出和努力。
  88岁的老干部刘金铸为大家讲述了他所在团队为新中国第一颗原子弹爆发做出努力的奋斗故事以及在内蒙古40多年来的工作历程。
  走访慰问中,斯琴毕力格向老干部介绍了新时期内蒙古科协改革的进展及科协服务管理离退休干部的工作方法,并征求了老干部们的意见和建议。(郭莉)
  内蒙古科技信息传播中心供稿宁夏调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医疗保险-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宁夏调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摘要: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进一步提高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现就全区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市、县(区)老干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直属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进一步提高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现就全区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补离休干部药品使用目录
(一)将《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和药品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宁人社发〔号),以下简称《宁夏2011年版药品目录》中列举的药品全部纳入离休干部药品目录,并执行《宁夏2011年版医保药品目录》规定的&临床限制使用范围&。纳入离休干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按规定实报实销。
(二)2005年版《宁夏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未被遴选到《宁夏2011年版医保药品目录》的我区自增药品,纳入离休干部药品目录,并执行原有的&临床限制使用范围&。纳入离休干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按规定实报实销。
(三)离休干部因抢救、手术中或低蛋白血症使用蛋白类制品的实行实报实销;离休干部因抢救、手术中或贫血使用血液制品的,按解放战争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抗日战争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老红军分别报销80%、90%、100%。
(四)离休干部药品目录实行通用名管理,有关药品名称与剂型的解释参照《2011年版医保药品目录》执行。
二、增补离休干部诊疗项目目录
(一)宁夏基本医疗保险纳入报销范围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支付标准目录全部纳入离休干部诊疗项目目录,由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资金按规定全额支付。
(二)离休干部使用国产产品安装的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及体内置换的人工血管、体内置放材料(单价1000元以上)等的继续实行实报实销,确因病情需要安装使用进口产品的,解放战争、抗日战争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老红军仍按80%、85%、90%比例报销。
(三)其他纳入宁夏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标准目录并经物价部门批准,允许医疗机构收费的200元以下的医用耗材也可以纳入离休干部诊疗项目目录,由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资金按规定全额支付。
(四)此次目录调整允许加价收费项目,仍按宁劳社发〔2008〕5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高离休干部床位费的报销标准
离休干部住院床位费按其离休前相应的级别待遇支付。享受厅级待遇的每日床位费提高至80元;享受处级待遇的每日床位费提高至50元;其他人员每日床位费提高至30元;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付。
四、临床治疗必需、疗效确切且无目录内药品或诊疗项目替代的目录外药品或诊疗项目,经相关专家签署意见、诊治医院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可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80%。但滋补营养药、不予报销的单味中药及饮片、保健品以及临床疗效不确切的新的诊疗项目和非治疗性保健类项目等不纳入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资金支付范围。
五、各市、县(区)离休干部未纳入统筹管理的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已纳入统筹管理的要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确保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落实。
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离休干部医疗待遇得到落实。
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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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新农合跟城镇医保合并后待遇提高了!新农...  根据自治区党委《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试行)》的规定,现对拟任用的38名干部公示如下:何 健  何 健,1965年10月出生,四川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四川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中组部干部二局办公室副调研员、综合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中组部干部二局副巡视员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拟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主任。赵小平  赵小平,1958年6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自治区原经贸委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处级)、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原经委副主任、党组成员,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办公厅党组成员,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拟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党组副书记、主任。宋建钢  宋建钢,1962年10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自治区团委宣传部、权益部副部长、部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宣传处副处长、调研员,新闻出版处副处长、调研员、处长,外宣处处长,自治区党委讲师团团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党委党校副校长、校务委员,宁夏行政学院副院长,拟任自治区党委党史研究室主任。张苏安  张苏安,1959年10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历任某军区司令部直工处副团职干部,平罗县人民武装部政委,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正处级干部、副处长、处长,预算处处长,自治区财政厅助理巡视员兼预算处处长,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等职务。现任自治区财政厅党组副书记(正厅级)、副厅长,拟任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李 星  李 星,1964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宁夏大学原数学系副主任、自治区科协副主席(不驻会),宁夏大学数学与电算工程系主任、自治区科协副主席(不驻会),宁夏大学副校长、党委委员,自治区科协副主席(不驻会)等职务。现任宁夏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自治区科协副主席(不驻会),拟任宁夏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许 宁  许 宁,1963年5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历任银川市原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贺兰县委副书记,银川市原计委党组书记、副主任、主任,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永宁县委书记,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等职务。现任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拟任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杨青龙  杨青龙,回族,1970年9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曾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综合二处副处长职务。现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综合二处处长,拟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副主任。毛 录  毛 录,1959年7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历任某军区某团政治处主任,平罗县人民武装部政委,平罗县委常委、人民武装部政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理论处副处级干部、调研员,宁夏《共产党人》杂志社副社长、副总编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城市文明创建处处长,拟任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刘 雨  刘 雨,1966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城市经济研究处副处级研究员、副处长、处长,社会发展研究处处长,综合信息处处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综合与战略研究处处长,拟任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蔡旭东  蔡旭东,1967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团工委副书记,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宣传部副部长、团工委书记、组织部部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副巡视员,拟任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李 伟  李 伟,女,回族,1963年7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解放军某医院特诊、理疗科主管技师(专业技术8级),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副处级巡视专员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党委巡视组正处级巡视专员,拟任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副组长。孟 伟  孟 伟,1961年2月出生,中央党校大专学历。历任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党风建设》编辑部副主任(副处级),自治区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副处级)、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纠风室副主任(正处级)等职务。现任自治区纪委纠风室主任(正处级),拟任自治区纪委纠风室主任(副厅级)。李培文  李培文,女,1964年8月出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管理教研部主任,教务处处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党委党校校务委员、教务处处长,拟任自治区党委党校副校长,宁夏行政学院副院长。田生利  田生利,1974年3月出生,在职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信息处副处长、研究室副主任、秘书处副处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处长,拟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何 海  何 海,1963年10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自治区原建设厅抗震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信息处处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拟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单旭峰  单旭峰,1962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处级秘书、秘书三处副处长,自治区文化厅市场管理处处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正处级秘书,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外资金利用处处长、能源处处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副局长(正处级),拟任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王建平  王建平,1963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拟任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刘守保  刘守保,1962年5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调研员等职务。现任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处长,拟任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武宁生  武宁生,1965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交通规费征稽局副局长,古王盐兴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协调处处长,银古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协调处处长,自治区原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局长、党支部副书记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局党委书记,拟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党委委员。朱 云  朱 云,1966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黄河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等职务。现任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厅级),拟任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党委委员。陈生荣  陈生荣,1962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原外经贸厅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商务厅对外贸易与产业损害调查处处长,拟任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梁万荣  梁万荣,1966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财政厅工交处副处长,企业处副处长、调研员,自治区政府外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现任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处长,拟任自治区商务厅总经济师、党组成员。王学文  王学文,1964年9月出生,宁夏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综合处副处长、副处级秘书,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正处级秘书,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副主任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主任,拟任自治区政法部门政治部主任(副厅级)、党委委员。司继涛  司继涛,1973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自治区原环保局局长助理、调研员,银川市原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正处级)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局长,拟任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买玉祥  买玉祥,回族,1957年2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原体委人事教育处纪检监察员(副处级),自治区体育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处级),体工大队党总支书记,宁夏体育运动训练管理中心主任等职务。现任自治区体育局副巡视员,拟任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平学智  平学智,1967年1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自治区党委政研室农村研究处副处长,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副处级干部、副主任等职务。现任自治区林业局植树造林与防沙治沙处处长,拟任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卢志平  卢志平,1959年9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历任灵武市副市长,自治区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副处长,教育培训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旅游局人事与老干部处处长,拟任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段志强  段志强,1968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宁夏秦巴世界银行扶贫项目办公室计划检测处副处长,自治区扶贫办综合处助理调研员,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处长,拟任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志中  杨志中,回族,1961年2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行政接待处副处长、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现任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拟任自治区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副厅级)。李建成  李建成,1963年11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团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农青年部副部长、部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干部、食品安全监察处处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拟任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副厅级)。张宏伟  张宏伟,1967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原劳动人事厅职业技能处副处长,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主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拟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杨 庆  杨 庆,1969年10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自治区原交通厅办公室副主任、团委书记,组织人事处处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人事与老干部处处长,拟任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局党委书记。张林海  张林海,1962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宣传处副处长、水政水资源处处长等职务。现任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主任,拟任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厅级)。刘庆武  刘庆武,1962年6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历任自治区卫生厅原人事处副处长,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党委书记、副院长,自治区血液中心主任等职务。现任自治区卫生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处长,拟任自治区人民医院党委书记。王政敏  王政敏,1967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办公室副处级秘书,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原秘书一处副处级秘书、副处长,原综合处处长,综合一处处长,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等职务。现任石嘴山市副市长,拟任石嘴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汉斌  张汉斌,1964年12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历任原固原地区计经局副局长,固原市原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招商局局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现任固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拟任宁夏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厅级)。张宗信  张宗信,1958年7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历任原固原地区行署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固原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固原市政府副秘书长、调研员、接待办主任,固原市旅游局局长、六盘山旅游扶贫试验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兼)等职务。现任固原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六盘山旅游扶贫试验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兼),拟任六盘山旅游扶贫试验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副厅级)。刘学智  刘学智,1969年5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卫市原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沙坡头机场筹建处主任(正处级)等职务。现任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拟提名为中卫市副市长人选。  以上拟任用干部的公示时间为日至7月24日(7个工作日,周末除外)。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网上举报或来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报。来信请寄: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邮编:750066。举报电话是:(。举报网址是:http//12380.nxdjw.gov.cn。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将组织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任职,自治区党委将取消被举报人的任用资格。  本公示公告发布在《宁夏日报》、宁夏党建网(http://www.nxdjw.gov.cn)和宁夏新闻网(http://www.nxnews.net),欢迎查阅。  作者:正厅级来源宁夏日报)当前位置:| 文章内容
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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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老干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直属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为进一步提高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现就全区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补离休干部药品使用目录  (一)将《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宁人社发〔号),以下简称《宁夏2011年版医保药品目录》中列举的药品全部纳入离休干部药品目录,并执行《宁夏2011年版医保药品目录》规定的“临床限制使用范围”。纳入离休干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按规定实报实销。  (二)2005年版《宁夏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未被遴选到《宁夏2011年版医保药品目录》的我区自增药品,纳入离休干部药品目录,并执行原有的“临床限制使用范围”。纳入离休干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按规定实报实销。  (三)离休干部因抢救、手术中或低蛋白血症使用蛋白类制品的实行实报实销;离休干部因抢救、手术中或贫血使用血液制品的,按解放战争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抗日战争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老红军分别报销80%、90%、100%。  (四)离休干部药品目录实行通用名管理,有关药品名称与剂型的解释参照《2011年版医保药品目录》执行。  二、增补离休干部诊疗项目目录  (一)宁夏基本医疗保险纳入报销范围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支付标准目录全部纳入离休干部诊疗项目目录,由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资金按规定全额支付。  (二)离休干部使用国产产品安装的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及体内置换的人工血管、体内置放材料(单价1000元以上)等的继续实行实报实销,确因病情需要安装使用进口产品的,解放战争、抗日战争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老红军仍按80%、85%、90%比例报销。  (三)其他纳入宁夏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标准目录并经物价部门批准,允许医疗机构收费的200元以下的医用耗材也可以纳入离休干部诊疗项目目录,由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资金按规定全额支付。  (四)此次目录调整允许加价收费项目,仍按宁劳社发〔2008〕5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高离休干部床位费的报销标准  离休干部住院床位费按其离休前相应的级别待遇支付。享受厅级待遇的每日床位费提高至80元;享受处级待遇的每日床位费提高至50元;其他人员每日床位费提高至30元;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付。  四、临床治疗必需、疗效确切且无目录内药品或诊疗项目替代的目录外药品或诊疗项目,经相关专家签署意见、诊治医院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可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80%。但滋补营养药、不予报销的单味中药及饮片、保健品以及临床疗效不确切的新的诊疗项目和非治疗性保健类项目等不纳入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资金支付范围。  五、各市、县(区)离休干部未纳入统筹管理的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已纳入统筹管理的要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确保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落实。  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离休干部医疗待遇得到落实。  本通知自日起执行。(日·宁人社发〔201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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