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今年存十三万进邮政储蓄定期存款利率,存半年的应该有多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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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十三号我去邮政局想存个9000块钱两年定期,去到邮政局有个女工作员就说现在存这种定期比较高
广西&03-14 15:58&&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1)
去年五月十三号我去邮政局想存个9000块钱两年定期,去到邮政局有个女工作员就说现在存这种定期比较高,指着泰寿鑫的保险说,当时觉得这些钱不需要花,就糊糊涂涂签了字,存了两年的,现在快一年了,请问期满两年能取回我那些钱吗?看到很多人都说在邮局存钱被骗心很慌,着急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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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某邮政分公司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精选文档】,上半年总结下半年计划,上半年下半年,转学下半年还是上半年,大四上半年实习下半年,下半年工作思路,2015年下半年工作思路,有机化学解题思路精选,分公司总经理工作思路,2015上半年流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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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某邮政分公司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思路【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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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2017年邮政储蓄银行最新存款利率表 邮政储蓄银行存一年有多少利息?2017年邮政储蓄银行最新存款利率表 邮政储蓄银行存一年有多少利息?李家财经百家号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银行存款利率是大家都十分关注的重点,因为银行存款的老百姓最常用的理财方式。那么2017年邮政储蓄银行最新存款利率是多少呢?快跟携景财富网一起看看吧。邮政储蓄银行简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于日正式挂牌成立,是在改革邮政储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组建的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承继原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的邮政金融业务及因此而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并将继续从事原经营范围和业务许可文件批准、核准的业务。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布公告称,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邮政储蓄银行最新存款利率表据央行网站消息,自日起,普遍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市民需要关注的是,一些银行的官网利率与网点实际执行利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存款比价不要比官网,最好直接到附近营业网点咨询。以上就是携景财富网整理的2017年邮政储蓄银行最新存款利率表。最后,携景财富网小编提醒,在理财方式逐渐多元的今天,大家也可以多多接触其他的理财方式,获取更丰厚的回报。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我方删除。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李家财经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天下无难事,有志者成之;有恒者得之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客户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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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C) len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前海极速一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华西股份(000936)-公司公告-华西股份:关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的公告-股票行情中心 -搜狐证券
(000936)
华西股份:关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编号:162401 号)
的意见,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
披露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稠州银行”)的基本信息。为
了促进本次交易顺利进行,保证交易方案的准确性,公司现将稠州银行的基本信
息作如下披露。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部分使用简称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释义一致。
一、稠州银行的基本情况介绍
(一)稠州银行基本情况
1、稠州银行概况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
1987 年 6 月 25 日
306,4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金融许可证号
(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
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
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售汇、结汇
业务;(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
务;(十四)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2、稠州银行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稠州银行的股权结构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稠州银行的股本为 3,064,000,000 股,股权结构情
况为:股东共计 103 人,其中 83 个法人股东共持有股份 3,043,177,688 股,占稠
州银行总股本的 99.32%,20 个自然人股东共持有股份 20,822,312 股,占稠州银
行总股本的 0.68%。其中前 10 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数(股)
浙江东宇物流有限公司
247,260,00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47,260,000
梦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5,774,622
义乌市兰生工贸有限公司
154,300,000
义乌市奥马针织有限公司
152,537,782
义乌市轩霆百货贸易有限公司
151,364,374
义乌市豪泰工艺品有限公司
139,407,990
杭州虞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19,760,000
伊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4,240,000
义乌精工安厦钢结构有限公司
100,360,000
其他 93 名股东(注)
1,471,735,232
3,064,000,000
截至公告日,稠州银行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关于稠州银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①稠州银行不存在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
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
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
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
重大影响的股东”。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
(银监办发[ 号)的规定: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中小
商业银行 5%以上(含 5%)股份或表决权且是银行前三大股东,或非前三大股
东但经监管部门认定对中小商业银行具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截至公告日,稠州银行共有 4 名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浙江东宇物流有限公司
247,260,00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47,260,000
梦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5,774,622
义乌市兰生工贸有限公司
154,300,000
814,594,622
由于稠州银行持股比例在 5%以上的股东持股比例均不超过 10%,其所持有
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不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形成决定性的影响。稠州银行目
前共有董事 17 名,其中股东董事 6 名,执行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6 名。股东董
事分别由 6 名法人股东委派,任一股东均无法通过控制半数以上的董事会成员以
控制董事会或对董事会决议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稠州银行不存在控股股东。
②稠州银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
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i)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一致行动安排而实际控制稠州银行表决权,从而
实际控制稠州银行的人
稠州银行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的产权控制关系及简要介绍如下:
产权控制关系
浙江东宇物流有限公司
系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
浙江省道路货运三级企
业,始创于 1991 年,总
部位于义乌。注册资金
傅根高(84.25%)、刘英
4.1 亿元,是一家经营铁
浙江东宇物
泽(7.35%)、龚成浩
路货物运输、公路货物运
流有限公司
(4.40%)、朱德奇
输、仓储配送一体化的现
代综合物流服务公司。东
宇物流拥有员工 1000 余
人,配送车辆 300 多辆,
是长三角地区最大的物
流企业之一。
根据宁波杉杉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前十大股东为:1.杉杉集
团有限公司持股 23.7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是服装行业上市公司中
16.09%;3.华夏人寿保险
规模较大、具有较高知名
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
度的企业.公司主营服装,
险产品持股 5.36%;4.天
产品以西服为主,兼有衬
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衫、休闲服等."杉杉"牌西
司-保赢 1 号持股 5.36%;
服 1994 年被国家计委、
5.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纺织总会和国内贸易部
1.89%;6.中央汇金资产管
的有关部门联合授予"中
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宁波杉杉股
国十大名牌服装"和"中
1.32%;7.香港中央结算有
份有限公司
国十大名牌西服"的荣誉
限公司持股 1.20%;8.中
称;1994 年,在中国企业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管理协会等单位组织的
司-博时第三产业成长
市场调查报告中,名列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
服类"心目中的理想名牌
股 0.39%;9.中国建设银
"、"实际购买品牌"和"95
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
年购物首选品牌"三项第
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
一.1995 年被中国企业管
级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理协会授予"全国最畅销
0.37%;10.中国银行股份
国产名牌商品。
有限公司-工银瑞信互
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持股 0.36%。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杉
产权控制关系
杉股份的控股股东为杉
杉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郑永刚。
浙江梦娜控股集团是一
家服饰企业。主营内衣、
梦娜控股集
宗谷音(70%)、宗承英
男女棉袜、丝袜,公司位
团有限公司
于中国浙江义乌市雪峰
义乌市兰生
义乌市兰生工贸有限公
何晓成(60%)、何兰升
工贸有限公
司主要提供日用品批发
等产品和服务等。
稠州银行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通过控制
主要股东而实际控制稠州银行表决权,从而实际控制稠州银行的人。
稠州银行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出具《确认函》,确认其所有股东之间不存在任
何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针对稠州银行的任何一致行动或投票委托协议安排,其所
有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有关稠州银行股权安排的协议或文件安排(或与股权权益
相关的准股权安排,如期权、期权计划和协议、可转债等)。
ii)不存在实际控制稠州银行董事会的人
截至公告日,稠州银行董事会成员共有 17 人,其中执行董事 5 名,均为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股东代表董事 6 人,分别由 6 名不同股东委派,独立董事
7 名,均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根据公司董事的提名情况,不存在支配超过半数董事,从而实际控制董事会
行为的人。稠州银行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出具《确认函》,确认不存在能支配过半
数董事,从而实际控制董事会行为的人。
综上,稠州银行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稠
州银行行为的人。对照《公司法》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规定,稠州银行不存在
实际控制人。
3、稠州银行的内部组织架构
截至公告日,稠州银行的内部组织架构如下所示
(二)稠州银行的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1987 年,稠州银行的前身——义乌县稠州城市信用合作社设立
1987 年 6 月 25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银金管字[87]第 130 号)、
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分行(金市银[87]46 号)批准,义乌市稠州城市信用合作社
成立。设立时由义乌县财税局出资,注册资本 30 万元,业经主管部门中国人民
银行义乌县支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和资信证明书,稠州信用社注册资本已
足额缴纳。
认缴资本(万元)
实缴资本(万元)
义务县财税局
2、2005 年,城市信用社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1)外部程序
2005 年 2 月,稠州信用社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同意(义办第 118 号抄告单)
和银监会金华分局最终批复同意(金银复[2004]33 号)的增资扩股方案,按照 1:
5.5 的比例对原有股本进行转增,转增后股本金达到 5,500 万元。
2005 年 9 月 15 日,银监会金华监管分局出具金银监复[2005]47 号《关于同
意义乌市稠州城市信用合作社变更注册资本并核准新入股股东资格的批复》,同
意稠州信用社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26,200 万元,同意原净资产转增股本
5,500 万元,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1.30 元,同意浙江伊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27
名法人及自然人新增投资入股 20,700 万股。
2005 年 12 月 12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具了浙政股[2005]85 号《关于同意
发起设立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稠州信用社改制设立为浙
江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 12 月 16 日,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了浙银监复[ 号《关于
同意稠州城市信用社变更组织形式为浙江稠州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批
复》,同意稠州信用社改制设立为稠州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 12 月 16 日,稠州信用社领取了新的《金融许可证》。
(2)内部程序
2005 年 11 月 10 日,稠州信用社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稠州信用社
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由股份有限公司承继稠州信用社的全部债权和债
2005 年 11 月 9 日,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浙万会专[ 号审计
报告,对净资产进行了专项审计。经审验,稠州信用社截至 2005 年 10 月 31 日
的净资产为 98,012,391.24 元。
2005 年 11 月 14 日,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浙万会验[ 号验
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5 年 11 月 11 日,稠州信用社已收到全体股东投入的
货币资金共计 32,410 万元,其中注册资本为 26,200 万元,资本公积为 6,210 万
2005 年 12 月 21 日,稠州信用社召开创立大会并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
稠州信用社于 2005 年 12 月 31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稠州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股)
浙江伊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6,000,000
浙江唯一塑胶有限公司
18,000,000
义乌安得诗针织有限公司
15,000,000
义乌市祥艺工艺礼品有限公司
13,000,000
义乌市环球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10,000,000
义乌市永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00
浙江润源包纱有限公司
浙江东宇物流有限公司
义乌市蜜饯有限公司
义务市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前十大股东合计
117,602,500
其他股东合计
144,397,500
262,000,000
3、2006 年,改组为城市商业银行
2006 年 7 月 10 日,稠州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一届股东大会第三次会
议并作出决议,同意组建稠州银行。
2006 年 6 月 23 日,银监会出具了银监复[ 号《关于筹建浙江稠州
商业银行的批复》,批准筹建稠州银行。2006 年 8 月 14 日,银监会浙江监管局
出具了浙银监复[2006]72 号《关于同意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开业的批复》,同意稠
州银行开业,原稠州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稠州银行承接,核准稠州
银行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200 万元。
稠州银行于 2006 年 8 月 14 日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于 2006 年 8
月 14 日领取了新的《金融许可证》。本次变更后,稠州银行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股)
浙江伊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6,000,000
浙江唯一塑胶有限公司
18,000,000
义乌安得诗针织有限公司
15,000,000
义乌市祥艺工艺礼品有限公司
13,000,000
义乌市环球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10,000,000
义乌市永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00
浙江润源包纱有限公司
浙江东宇物流有限公司
义乌市蜜饯有限公司
义务市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前十大股东合计
117,602,500
其他股东合计
144,397,500
262,000,000
4、2007 年,注册资本增加为 61,308 万元
2007 年 10 月 25 日,稠州银行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稠州银行以
截至 2007 年 9 月 30 日的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金向截至 2007 年 10 月 27 日在
册股东进行分配。其中,以稠州银行未分配利润向原股东每 10 股送 4.6 股,以
资本公积金向原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3.4 股。原股东实际每 10 股获得 8 股。在送
股和转股完成后后,稠州银行将按照 1:0.3 的比例向原股东进行配股增资,本
次送转和配股完成后,总股本将由 26,200.00 万股增加为 61,308 万股,注册资本
将由 26,200.00 万元增加为 61,308.00 万元。
2007 年 12 月 26 日,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浙银监复[
号《关于同意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同意稠州银行的上述增
资扩股方案。
根据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26 日出具的沪众
会字(2007)第 2973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12 月 26 日,稠州银行
的累积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61,308 万元。
2007 年 12 月 29 日,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浙银监复[
号《关于核准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变更注册本的批复》,同意稠州银行的注册资本
由 26,200 万元变更为 61,308 万元。
2007 年 12 月 29 日,稠州银行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稠州银行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股)
浙江伊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0,840,000
义乌安得诗针织有限公司
35,100,000
义乌市建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3,103,313
义乌市祥艺工艺礼品有限公司
30,420,000
义乌精工安厦钢结构有限公司
24,398,759
义乌市环球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23,400,000
义乌市永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3,400,000
义乌市通润工艺品有限公司
23,400,000
义乌市豪泰工艺品有限公司
20,519,998
浙江润源包纱有限公司
18,720,000
前十大股东合计
293,302,070
其他股东合计
319,777,930
613,080,000
5、2009 年,注册资本增加为 80,000 万元
2009 年 5 月 19 日,稠州银行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稠州银行定向
募集股份 18,692 万股,募集到位后稠州银行的总股本将达到 8 亿股。
2009 年 6 月 12 日,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浙银监复[
号《关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同意稠州银行
的上述增资扩股方案。
根据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6 月 22 日出具的沪众会
字[2009]第 349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9 年 6 月 22 日,稠州银行的累积注册资
本为 80,000 万元。
2009 年 6 月 29 日,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浙银监复[
号《关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稠州银行
的注册资本由 61,308 万元变更为 80,000 万元。
2010 年 1 月 26 日,稠州银行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稠州银行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股)
伊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3,820,000
义乌精工安厦钢结构有限公司
36,083,518
梦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2,733,400
义乌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306,800
义乌市建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9,283,700
义乌安得诗针织有限公司
26,710,000
义乌市永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6,123,400
浙江东宇物流有限公司
22,420,000
义乌市环球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20,700,000
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20,350,000
前十大股东合计
298,530,818
其他股东合计
501,469,182
80,000,000
6、2012 年,注册资本增加为 120,000 万元
(1)2010 年,注册资本变更为 107,552 万元
2009 年 12 月 14 日,稠州银行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稠州银行通
过定向询价的方式,募集资金 22 亿元以上,募集股份 4 亿股左右。本次增资扩
股的募股询价区间为 5.5-6.5 元/股,募集到位后稠州银行的总股本将达到 12 亿股
2010 年 6 月 17 日,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了浙银监[ 号《关于浙
江稠州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同意增资扩股。
2010 年 7 月,稠州银行正式启动增资扩股工作,根据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10 月 21 日出具的沪众会字(2010)第 3894 号验资报
告,截至 2010 年 10 月 21 日,稠州银行已通过股东资质的 23 家法人单位共认缴
货币资金 165,312 万元,其中 27,552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37,760 万元计入资本
公积。稠州银行的累积注册资本为 107,552 万元。
2010 年 11 月 9 日,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了浙银监复[ 号《关于浙
江稠州商业银行股权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批复》,同意稠州银行的注册资本由
80,000 万元变更为 107,552 万元,并同意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增资扩
股,认购 8,242 万股。
本次增资当时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2 年 6 月 22 日,稠州银行向浙
江省工商局提交《关于未能及时办理增资变更登记的说明》。
(2)2012 年,注册资本变更为 120,000 万元
2011 年 6 月 21 日,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了浙银监复[ 号《关于浙
江稠州商业银行股权变更的批复》,同意浙江东宇物流有限公司、大丰中福织造
有限公司和大丰市馨鼎纺织品有限公司分别认购 6,000 万股、1,500 万股和 1,830
根据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沪众会
字(2011)第 433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1 年 7 月 18 日,稠州银行已收到 6 家
法人单位共认缴货币资金 74,688 万元,其中 12,448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62,24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稠州银行的累积注册资本为 120,000 万元。
2011 年 8 月 10 日,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了浙银监复[ 号《关于浙
江稠州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稠州银行的注册资本由 107,552 万
元变更为 120,000 万元。
2012 年 7 月 2 日,稠州银行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稠州银行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股)
浙江东宇物流有限公司
82,420,00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82,420,000
杭州虞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9,880,000
梦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6,135,138
伊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3,820,000
浙江通润集团有限公司
37,482,701
义乌精工安厦钢结构有限公司
37,083,518
浙江美琳饰品有限公司
36,152,288
义乌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306,800
义乌市豪泰工艺品有限公司
29,539,106
前十大股东合计
505,239,551
其他股东合计
694,760,449
1,200,000,000
7、2013 年,注册资本增加为 153,200 万元
2012 年 4 月 26 日,稠州银行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稠
州银行以总股本 12 亿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5 股的比例配售股份,募集股份
6 亿股左右,配股价格 4.54 元/股。
配股价格以稠州银行 2011 年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价
格(4.82 元/股)扣除 2011 年度分红(0.28 元/股)后的作价(4.54 元/股)为该
次增资的作价依据。
2012 年 10 月 10 日,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了浙银监复[ 号《关于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同意稠州银行的上述增资扩股方案。
根据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14 日出具的沪众会
字(2013)第 477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3 年 6 月 14 日,稠州银行已收到 43 名
股东缴入的货币资金合计 150,728 万元,其中 33,2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17,52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稠州银行的注册资本增加为 153,200 万元。
2013 年 7 月 16 日,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浙银监复[
号《关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稠州银行的注册资本由
120,000 万元变更为 153,200 万元。
2013 年 7 月 19 日,稠州银行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稠州银行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股)
义乌市豪泰工艺品有限公司
129,703,995
浙江东宇物流有限公司
123,630,00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123,630,000
梦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2,887,311
义乌市轩霆百货贸易有限公司
72,086,350
杭州虞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9,880,000
伊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7,120,000
义乌精工安厦钢结构有限公司
50,180,000
义乌市奥马针织有限公司
47,450,000
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41,213,015
前十大股东合计
787,780,671
其他股东合计
744,219,329
1,532,000,000
8、2014 年,注册资本增加为 306,400 万元
2014 年 4 月 11 日,稠州银行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稠
州银行以 2013 年末总股本 153,200 万股为基数,并按照每 1 股转增 1 股的比例
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稠州银行的总股本共计 306,400 万股。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5 月 8 日出具的众会字
[2014]第 389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4 年 5 月 8 日,稠州银行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为 306,400 万元。
2014 年 6 月 11 日,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了浙银监复[ 号《关于浙
江稠州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稠州银行的注册资本由 153,200 万
元变更为 306,400 万元。
2014 年 6 月 24 日,稠州银行就上述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新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稠州银行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股)
义乌市豪泰工艺品有限公司
259,407,990
浙江东宇物流有限公司
247,260,00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47,260,000
梦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5,774,622
义乌市轩霆百货贸易有限公司
146,172,700
杭州虞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19,760,000
伊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4,240,000
义乌精工安厦钢结构有限公司
100,360,000
华统集团有限公司
82,426,030
浙江美琳饰品有限公司
66,304,576
前十大股东合计
1,548,965,918
其他股东合计
1,515,034,082
3,064,000,000
9、报告期内的股权转让情况
(1)2013 年发生的股权转让
2013 年度,稠州银行共发生了 5 笔股权转让,转让股份数量共计 23,050,000
股,转让作价区间为 4.50 元/股至 5.27 元/股,作价依据主要系稠州银行 2012 年
配股增资每股 4.54 元的价格,在此基础上由股权转让方与受让协商确定。
(2)2014 年发生的股权转让
2014 年度,稠州银行共发生了 5 笔股权转让,转让股份数量共计 166,191,674
股,转让作价区间为 2.50 元/股至 3.10 元/股,股权转让作价系股东以其增资/受
让入股的价格或稠州银行 2012 年的配股增资价格为基础,由股权转让双方根据
各自的经营情况协商约定。
(3)2015 年发生的股权转让
2015 年度,稠州银行共发生了 13 笔股权转让,转让股份数量共计 250,837,782
股,转让作价区间为 2.25 元/股至 3.00 元/股,股权转让作价系股东以其增资/受
让入股的价格或稠州银行 2012 年的配股增资价格为基础,由股权转让双方根据
各自的经营情况协商约定。
(4)2016 年 1-8 月发生的股权转让
2016 年 1-8 月,稠州银行共发生了 4 笔股权转让,转让股份数量共计
48,567,400 股,转让作价区间为 2.08 元/股至 2.70 元/股,股权转让作价系股东以
其增资/受让入股的价格或稠州银行 2012 年的配股增资价格为基础,由股权转让
双方根据各自的经营情况协商约定。
(5)报告期内,稠州银行股权转让双方的关联关系
除以下股权转让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外,稠州银行报告期内的其他股权转让双
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转让方
股权受让方
瑞安市鸿运针织厂与浙江丽
瑞安市鸿运针织厂
浙江丽蓉针织有限公司
蓉,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武义祥泰器具有限公司的股
武义祥泰器具有限公司
武义世中工贸有限公司
东和武义世中工贸有限公司
的股东存在亲属关系
浙江美之源化妆品有限公司
浙江美之源化妆品有限公司
义乌市凯风进出口有限公司
与义乌市凯风进出口有限公
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上述转让方在转让其持有的稠州银行股权后,不再持有稠州银行的股权。
10、历史出资及股权转让瑕疵及其影响
(1)2005 年改制评估报告逾期问题
稠州银行 2005 年由信用社改制成立股份公司时采用的评估报告有效期截止
到 2004 年 12 月 31 日,而稠州银行股东出资、验资及最终成立时间均在此之后。
但由于稠州银行股份制改制系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浙江银监局核准,且其设立已
在浙江省工商局进行工商登记,因此上述问题不会影响稠州银行设立整体有效性
和合法性。
(2)2009 年的股东清理问题
2009 年,稠州银行为降低股东人数至 200 人以下之考虑,经该行 200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开始开展对该行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清理工
作。过程中有 36 名自然人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并就该事宜与稠州银行发生争议。
经过稠州银行与相关自然人的协调和沟通,其中有 24 名自然人股东通过补签股
权转让协议的方式将其持有的稠州银行全部股份转让,剩余 12 名自然人股东仍
保留为稠州银行股东。
综上,截至公告日,稠州银行已发行的股份出资均已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
股东所持股权未发现权利归属存在争议的情形,历史出资和股权转让瑕疵不影响
稠州银行合法存续的主体资格。
(三)稠州银行下属公司情况
1、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稠州银行有 2 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东台村镇银行和稠
州金融租赁公司。
(1)东台村镇银行
①基本情况
江苏东台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东台市海陵北路 222 号
法定代表人
2012 年 4 月 20 日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金融许可证编号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
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
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东台村镇银行成立时的核准与批复程序
2011 年 11 月 1 日,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了苏银监复[ 号《关
于筹建江苏东台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筹建东台村镇银行。
2011 年 12 月 9 日,东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了东政办发[ 号《关于
成立江苏东台稠州村镇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决定成立东台村镇银行
筹建工作领导小组。2012 年 4 月 17 日,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出具了盐银监
复[2012]40 号《关于江苏东台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同意东
台村镇银行开业。
2012 年 4 月 19 日,东台村镇银行领取了编号为 S01 的《金融
许可证》。2012 年 4 月 20 日,江苏省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东台村镇银行颁发
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东台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东台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蓝海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晨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新曹茧丝绸有限公司
东台市国贸大厦有限公司
100,000,000
④最近两年一期的简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115,765.76
116,661.81
109,280.55
102,550.31
所有者权益总额
116,661.81
109,280.55
2016 年 1-6 月
(2)稠州金融租赁公司
①基本情况
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义乌市商城大道 L33 号
法定代表人
2016 年 9 月 14 日
1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金融许可证编号
一般经营项目:1、融资租赁服务;2、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3、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4、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5、吸收非
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6、同业拆借;7、向金融机构
借款;8、境外借款;9、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10、经济咨询。
②稠州金融租赁公司成立时的核准与批复程序
2016 年 3 月 15 日,银监会出具了银监复[2016]74 号《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
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稠州银行在浙江省义乌市筹建浙江稠
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11 日,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了浙银监复[ 号《中国银
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核准浙江稠州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开业。
2016 年 9 月 13 日,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领取了银监会金华分局颁发
的编号为 M01 的《金融许可证》。
2016 年 9 月 14 日,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EA5975 的《营业执照》。
③稠州金融租赁公司的股权结构
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稠州金融租赁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金额(万元)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
浙江东宇物流有限公司
④稠州金融租赁公司自成立以来至 2016 年 9 月底的简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所有者权益总额
2016 年 1-9 月
注:上表中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参股公司
截至公告日,稠州银行的其他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金融许可证编号
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云南安宁稠
的范围及时限经营活动(依
州村镇银行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股份有限公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人民
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
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
广州花都稠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
州村镇银行
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
股份有限公
代理保险业务;许可该机构
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
金融许可证编号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
中期及长期贷款;办理国内
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
四川成都龙
代理兑付、承销、买卖政府
泉驿稠州村
债券;保函业务;代理收付
镇银行股份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
委托存、贷款业务;经中国
济港 A4 座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凭许可证并在
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
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浙江舟山普
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发行、
陀稠州村镇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银行股份有
代理收付款项;经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务;一般经营项目:代理保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
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
重庆忠县稠
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
州村镇银行
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股份有限公
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
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
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按
许可证核定事项从事经营)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
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重庆北碚稠
路 214 号、 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
州村镇银行
216 号、218
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股份有限公
号、200 号
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
附 10、11、 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
12、13、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
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凭
许可证核定事项经营)
金融许可证编号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
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
吉安稠州村
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镇银行股份
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
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
结算;办理国内结算;办理
浙江岱山稠
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
州村镇银行
拆借;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股份有限公
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
项(上述业务不含外汇业
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有效许
可证经营)
(四)稠州银行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简表及财务指标
稠州银行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已经上会会
计师审计,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16)第 3812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稠
州银行经审计的两年一期财务简表及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简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14,106,409.50
13,304,927.49
12,241,974.16
12,944,686.68
12,179,644.98
11,222,156.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155,347.46
1,119,269.31
1,014,281.71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1,161,722.82
1,125,282.52
1,019,817.33
2、合并利润简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258,684.66
508,727.36
479,113.31
160,597.14
330,918.07
300,563.01
177,809.29
178,550.30
179,232.80
178,102.33
136,722.91
132,719.6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6,245.32
132,118.00
少数股东损益
综合收益总额
136,105.19
133,345.3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35,627.60
132,743.6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合并现金流量简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2,743.36
589,385.68
1,518,726.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9,929.27
-956,554.39
-1,345,888.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7,156.37
161,381.93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8,682.63
-202,825.96
266,005.90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52,347.86
955,173.83
689,167.93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83,665.23
752,347.86
955,173.83
4、主要财务指标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
2016 年 1-6 月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近两年一期,稠州银行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水平保持稳定。2016 年
上半年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年化水平较 2015 年小幅上升。2015 年的每股
收益水平与 2014 年基本持平。
5、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
近两年一期,稠州银行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6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
影响利润总额
减: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的影响数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
响数(税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6,245.32
132,118.00
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
近两年一期,稠州银行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由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和
捐赠支出构成。政府补助中,东台村镇银行于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分别收到农
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 1,010 万元和 1,295 万元,而 2016 年 1-6 月尚未收到上
述补贴,使得当期政府补助金额大幅下降。
总体而言,稠州银行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不大,近两年一期,占净利润的
比例均不到 1%。
(五)稠州银行经营范围和特许经营情况
1、经营范围
稠州银行的经营范围经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
准,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
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售汇、结汇业务;(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2、特许经营情况
稠州银行总行及其境内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商业银行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近两年一期新增业务已取得中国银监会
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必要的批准或备案。
稠州银行及其境内分支机构获得的主要业务许可情况如下:
(1)金融许可证
稠州银行总行已取得银监会浙江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B01),稠州银行下属所有分支机构均已取得中国银监会各地派出
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2)开业核准经营业务
2006 年 8 月 14 日,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向稠州银行核发《关于同意浙江稠州
商业银行开业的批复》(浙银监复[2006]72 号),核准稠州银行经营以下业务:吸
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2 年 4 月 17 日,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向东台村镇银行核发《关于江苏东
台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盐银监复[2012]40 号),核准控股村
镇银行经营以下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
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
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的其他业务。该行各分支机构根据总行的授权开办业务。
(3)外汇业务及信用证业务
2007 年 9 月 28 日,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向稠州银行核发《关于同意浙江稠州
商业银行开办外汇业务的批复》(浙银监复[ 号),同意稠州银行开展以
下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
2008 年 1 月 2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义乌市支局向稠州银行核发《关于同意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开办结售汇业务的批复》(义外管[2008]1 号),同意稠州银行
开办结售汇业务。
(4)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稠州银行已经取得了中国保监会浙江监管局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
证》(33001),代理险种为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许可证
有效期为 2015 年 7 月 20 日至 2018 年 8 月 12 日。
(5)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2010 年 1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稠州银行已经取得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
(6)公务卡业务
根据银监会办公厅向稠州银行核发了《关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开办“公务卡”
业务的批复》(银监复[ 号),同意稠州银行开办公务卡业务。
(7)自营及代客即期外汇买卖业务
2010 年 9 月 27 日,浙江银监局向稠州银行核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自营及代客即期外汇买
卖业务的批复》(浙银监[ 号),同意稠州银行开办自营及代客即期外汇
买卖业务。
(六)稠州银行主要资产权属状况、主要负债情况及对外担保情
1、主要资产权属状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稠州银行主要资产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500,659.21
存放同业款项
328,512.3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83,492.8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68,850.00
发放贷款和垫款
6,126,981.9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2,681.40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9,486.22
应收款项类投资
4,804,958.06
长期股权投资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2,795.30
14,106,409.50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稠州银行资产总计 1,410.64 亿元,其中发放贷款和
垫款、应收款项类投资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分别占比 43.43%、34.06%和
10.64%,合计占比 88.13%,是稠州银行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于稠州银行所
持有或占用的实物资产权属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自有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稠州银行共拥有房屋建筑物 22 处,建筑面积合计
27,219.26 平方米;拥有土地使用权 22 处,土地面积合计 39,975.61 平方米。具
体情况如下:
①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 21 处及其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证 18 处,建筑
面积为 26,649.09 平方米,土地面积 4,217.81 平方米。该 21 处房屋地址及其对应
房产证和土地权证信息如下:
证书颁发日期/登记
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
对应土地使用权证号
证颁发时间
浙江稠州商业银
云房权证 2016 字第
云和县浮云街道后溪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1 日
云土国用(2016)第 00218 号
东路 98-1 号
浙江稠州商业银
云房权证 2016 字第
云和县浮云街道后溪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1 日
云土国用(2016)第 00217 号
东路 98-2 号
浙江稠州商业银
磐房权证安文镇字第
安文镇中街 2 号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9 月 8 日
501-502 室
浙江稠州商业银
磐房权证安文镇字第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9 月 8 日
安文镇中街 2 号
浙江稠州商业银
磐房权证安文镇字第
磐国用(2010)第 01442 号、磐国用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9 月 8 日
安文镇中街 2 号
(2010)第 01443 号
浙江稠州商业银
磐房权证安文镇字第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9 月 8 日
安文镇中街 2 号
浙江稠州商业银
磐房权证安文镇字第
安文镇中街 2 号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9 月 8 日
401-402 号
浙江稠州商业银
杭房权证高新移字第
东信大道 1077 号碧水
2011 年 6 月 27 日
杭滨国用(2011)第 008058 号
行股份有限公司
豪园 33 幢 102 室
证书颁发日期/登记
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
对应土地使用权证号
证颁发时间
浙江稠州商业银
杭房权证高新移字第
东信大道 1077 号碧水
2011 年 6 月 27 日
杭滨国用(2011)第 008009 号
行股份有限公司
豪园 33 幢 102 室
浙江稠州商业银
义乌房权证稠城字第
稠州北路 923、925、927
2006 年 12 月 29 日
义乌国用(2007)第 1-2186 号
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稠州商业银
义乌房权证稠城字第
2006 年 12 月 29 日
稠城丹溪路 30 号
义乌国用(2010)第 001-02928 号
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稠州商业银
金房权证婺字第
环城东路 489 号办公大
2015 年 4 月 28 日
金市国用(2015)第 019-11300 号
行股份有限公司
楼 02-01 室
浙江稠州商业银
金房权证婺字第
丹溪东路 986 号办公大
2015 年 4 月 28 日
金市国用(2015)第 019-11299 号
行股份有限公司
楼 02-02 室
浙江稠州商业银
义乌房权证稠城字第
2012 年 9 月 17 日
篁园路 116 号
义乌国用(2012)第 01-03343 号
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稠州商业银
义乌房权证稠城字第
2006 年 12 月 29 日
稠城前大路 69 号
义乌国用(2011)第 001-05157 号
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稠州商业银
金房权证婺字第
亚峰路 1 号瑞城名座 1
2010 年 9 月 25 日
金市国用(2010)第 7-11424 号
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稠州商业银
金房权证婺字第
亚峰路 1 号瑞城名座 1
2010 年 9 月 25 日
金市国用(2010)第 7-11426 号
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稠州商业银
金房权证婺字第
亚峰路 1 号瑞城名座 1
2010 年 9 月 25 日
金市国用(2010)第 7-11425 号
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稠州商业银
金房权证婺字第
亚峰路 1 号瑞城名座 1
2010 年 9 月 25 日
金市国用(2010)第 7-11427 号
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颁发日期/登记
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
对应土地使用权证号
证颁发时间
浙江稠州商业银
义乌房权证北苑字第
北苑浙中生产资料市
2006 年 12 月 29 日
义乌国用(2007)第 1-2226 号
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稠州商业银
义乌房权证稠城字第
2006 年 12 月 29 日
稠城文化市场 20 号
义乌国用(2007)第 1-2221 号
行股份有限公司
②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1 处,位于义乌原针织市场内北侧,建筑面
积约 570.17 平方米,用途为办公经营场所,房屋原值 279.80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已提足折旧,账面净值为 8.39 万元。该房产共六间房为稠州银行前身
稠州信用社向义乌县稠城镇朝阳村第十组分别于 1987 年和 1991 年购置取得,双
方签订了转让协议且当时稠州信用社支付了转让款,但由于上述房屋坐落于农村
集体用地上,因此无法办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上述无法办理使用权证的房屋,原值占稠州银行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自有
房屋建筑物原值总额的比例为 1.34%,面积占稠州银行自有房屋建筑物面积合计
数的 2.09%。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净值占 2015 年度稠州银行净利润的
比例为 0.01%。以上占比均较低,该房产权属瑕疵对稠州银行的影响不大。截至
公告日,稠州银行仍正常使用该经营场所。
由于上述房屋周边房屋租赁市场中可供选择的房屋比较充分,重新确定经营
场所比较容易,如果稠州银行自有办公及营业用房的权属瑕疵导致稠州银行不能
继续使用该等经营场所,稠州银行可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的合法经营场所继续
办公营业。该等房屋建筑物的权属瑕疵不会对稠州银行整体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③已通过出让获得土地使用权、尚在建设中的土地 4 处,土地面积合计
35,757.80 平方米。其中 3 处土地使用权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处土地已签署《土
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证尚在办理中。具体信息如下:
土地证编号
金融商务区11地块
义 乌 国 用 ( 2009 ) 第
国际商贸城金融商务区
土地使用权
001-49480号
金融商务区12地块
义 乌 国 用 ( 2010 ) 第
国际商贸城金融商务区
土地使用权
001-00196号
义乌经济开发区中
义 乌 国 用 ( 2013 ) 第
义乌经济开发区中心区
心区B地块土地
003-21804号
杭州市钱江新城近江单
近江单元地块
正在进行办证手续
元C-09地块
(2)租赁使用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稠州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共向第三方承租作为办公、
营业用途的房屋及建筑物共计 203 处,租赁面积合计 156,265.03 平方米。
①租赁物业的合同签订情况
对于上述向第三方承租作为办公、营业用途的 203 处房屋及建筑物,稠州银
行均与出租方签署了租赁合同。截至公告日,有 4 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到期,稠
州银行正在与对方办理续租手续。
②租赁物业的权属情况
上述物业中有 54 处物业的出租方因各种原因未能出具权属证明。对于出租
方尚未提供租赁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权属证明的租赁物业,根据《合同法》的相
关规定,如租赁物业的权利瑕疵导致稠州银行无法继续使用上述物业,稠州银行
可以通过减少或不支付租金来减少或免除损失。同时根据稠州银行的说明,如有
因该等租赁物业未提供产权证书原因,导致稠州银行无法继续使用,稠州银行将
搬迁至产权完备经营场所进行营业。该等经营场所搬移不会对稠州银行的业务经
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③承租房产的租赁备案情况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
条的规定,租赁房屋,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对于上述向第三方承租作为
办公、营业用途的 203 处房屋,根据稠州银行及其控股村镇银行的说明,其承租
房屋均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
续,承租人有可能因此面临被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风险,但根据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
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未登记备案的情形不影响租赁合同本
身的效力。
根据目前国内房屋产权租赁市场的现实状况,房屋租赁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的情形较为普遍,而因此受到处罚的案例较少。综上,稠州银行承租物业未备案
的问题,不会对稠州银行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构成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无形资产
稠州银行主要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商标和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①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稠州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目前共拥有 22 项土地使用
权,具体请参见本公告 “一/(六)/1/(1)自有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稠州银行已经取得并主要使用的注册商标一共 18
项,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5 年 10 月 0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06 日
2015 年 08 月 14 日至 2025
年 08 月 13 日
2015 年 10 月 0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06 日
2015 年 08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8 月 06 日
2015 年 10 月 0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06 日
2015 年 10 月 0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06 日
2015 年 08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8 月 06 日
2015 年 08 月 07 日至 2025
年 08 月 06 日
2010 年 05 月 07 日至 2020
第 5508601 号
年 05 月 06 日
2010 年 10 月 07 日 2020
第 6476370 号
年 10 月 06 日
2010 年 10 月 07 日 2020
第 6476379 号
年 10 月 06 日
2011 年 01 月 28 日 2021
第 6476372 号
年 01 月 27 日
2013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0 日
2013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3 日
2016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6
年 02 月 27 日
2016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6
年 02 月 27 日
2016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6
年 02 月 27 日
2016 年 02 月 28 日至 2026
年 02 月 27 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稠州银行拥有域名“www.czcb.com.cn”,该域名的到期
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2、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稠州银行主要负债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3,344,218.7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29,900.00
8,201,068.56
应付职工薪酬
137,068.17
760,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35,207.92
12,944,686.68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稠州银行负债合计 1,294.47 亿元,其中吸收存款和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分别占比 63.35%和 25.83%,合计占比 89.19%,是
稠州银行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
3、资产抵押或质押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稠州银行用于质押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质押资产种类
质押到期日
30 日质押金额
2017 年 11 月 29 日
邮政储蓄存款项下
前陆续到期
2016 年 7 月 6 日前
卖出回购业务项下
129,900.00
银行承兑汇票
向中央银行借款业务项下
2016 年 11 月 23 日
商业承兑汇票
向中央银行借款业务项下
前陆续到期
截至 2016 年 6 月
质押资产种类
质押到期日
30 日质押金额
221,808.00
除以上资产对外质押担保外,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稠州银行不存在主要
资产抵押或质押的情况。
4、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稠州银行因结算业务对外出具的保函、信用证的余
单位:万元
2016 年 6 月 30 日
开出信用证
190,249.06
264,687.26
除因正常结算业务出具的信贷承诺外,截至公告日,稠州银行不存在为第三
方出具的、需承担风险的担保行为。
(七)稠州银行所处行业情况及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我国银行业的监管体制
银行业在中国受到严格的监管,主要监管机构包括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2003 年 4 月之前,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2003 年 4
月,中国银监会成立,成为银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并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
履行的大部分银行业监管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则保留了中央银行的职能。
(1)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监会是中国银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负责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包
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他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
构及政策性银行,以及受其监管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
金融租赁公司及其他特定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法》以及相关法规,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监管职责包括:制定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审批银行业金融机
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核银行业及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
方面的审慎运营规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和
非现场监管;对违反适用银行法规规定的行为采取纠正和惩罚措施,包括责令暂
停及关闭部分银行及金融机构的业务、审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的资格;编制及
公布中国银行业的统计数据和报表;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等。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商业银行及其分
支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管。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一般包括对银行运营场所的检
查,要求银行工作人员进行说明,对与银行运营或风险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要求
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层进行说明,以及审查银行保存的文件和资料。中国银监会
也通过审阅商业银行定期提交的财务报告及其他报告的方式进行非现场监管。如
果银行未能遵守有关规定,中国银监会有权采取纠正和惩罚措施,其中包括罚款、
暂停若干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分配及资产转让,以及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
构。如果某家银行机构发生了信用危机,中国银监会可能对其实行接管,或者安
排该机构重组。某些情况下,如情节特别严重或商业银行逾期未按中国银监会要
求改正的,中国银监会可能会责令该机构停业,或者吊销其金融许可证。
(2)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职责分工
和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浙江银监局直接负责对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督管
理,协调、指导辖区内银监分局对城市商业银行进行属地监管。浙江银监局制定
了《浙江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规范和指导省内
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
稠州银行非浙江地区分支机构还受到中国银监会在当地的派出机构监管。
(3)中国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人民银行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及维持
金融市场稳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规,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包括:颁布和执
行履行其职责必要的命令和规章;通过确定基准利率、确定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
金比率,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向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办理贴现及进行公开市场
业务;监督管理境内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持有、管理、运营
中国的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指导部
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经理国库;维护清算和结算系统
的正常运行;搜集金融业的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并作出预测;监督信用信息搜集
和评级行业,推动全国信用系统的建立等。
(4)其他监管机构
除了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人民银行外,我国商业银行还受其他监管机
构的监督和管理,包括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
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国家审计署等。例如,财政部主要对商业银行的国有
股权转让、评估进行管理和监督等;此外,财政部还负责对中国银行业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从事外汇业务方面,商业银行必须遵守国家外
汇管理局的规定;中国证监会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金设立、基金托管、证券
发行、上市以及上市银行的监管等;中国保监会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代理业
务的等事宜的审核审批。
国家审计署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例行审计。浙江省审计厅、金华市审计
局等地方审计部门负责对稠州银行会计处理、资产损益等情况进行审计工作,地
方审计部门还实施专项检查,对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损益情况及经营风险
方面进行专项审计。
2、境内银行业的监管内容
境内银行业的监管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对商业银行业务的监管、产品和
服务定价、审慎性经营的要求、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对在中国运营的外资银行
的监管等方面:
(1)市场准入,包括商业银行设立的标准和其他要求、业务范围的确定、
金融许可证的发放、分支机构的设立、经营事项变更的批准、股权及股东的限制
(2)对商业银行业务的监管,包括对贷款业务、外汇业务、个人理财、证
券及资产管理业务、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自营性投资
和衍生产品的管理等。
(3)产品和服务定价,包括贷款和存款利率、手续费及佣金产品服务定价
(4)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
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
(5)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包括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反洗钱、操作风险
管理、市场风险管理和银行风险评级等。
(6)对在中国运营的外资银行的监管,包括外资银行在境内的设立、运营,
外资金融机构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投资等。
3、国内银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银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分为基本法律法规与行业规章两大部分。
(1)基本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
(2)行业规章主要涉及行业管理、公司治理、业务操作、风险防范和信息
披露等方面。
行业管理方面的规章主要有:《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金
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境外金
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
定》、《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通
知》、《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
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
公司治理方面的规章主要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
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商
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
行)》等。
业务操作方面的规章主要有:《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商
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
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
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
通知》、《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等。
风险防范方面的规章主要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
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商业银行市场风
险管理指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商业银行不
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商业银行风险
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
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商业
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
口径的通知》、《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等。
信息披露方面的规章主要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商业银行全球系统
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的通知》等。
4、我国银行业发展情况
(1)我国银行业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得益于我国宏观经济、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服务业亦
实现了快速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数据,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银行业金
融机构资产总额(境内)为 187.94 万亿元,比 2014 年末增加 19.78 万亿元,增
长了 11.76%。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实现了快速增长。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数据,截至 2014 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 3 家
政策性银行、5 家大型商业银行、12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33 家城市商业银行、
665 家农村商业银行、89 家农村合作银行、1,596 家农村信用社、1 家邮政储蓄
银行、4 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1 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1 家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68 家信托公司、196 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30 家金融租赁公司、5 家货币经纪公
司、18 家汽车金融公司、6 家消费金融公司、1,153 家村镇银行、14 家贷款公司
以及 49 家农村资金互助社。
截至 2015 年 12 月末,我国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 99.35 万亿元,同比增
长 13.4%。2015 年 12 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 93.95 万亿元,同比增长 14.3%,增
速比上月末低 0.6 个百分点,比上年末高 0.6 个百分点。2015 年全年人民币贷款
增加 11.72 万亿元,同比多增 1.81 万亿元。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 3.87
万亿元,同比多增 5,813 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 8,199 亿元,中长期贷款增
加 3.05 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加 7.38 万亿元,同比多增 8,988
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 1.90 万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 3.54 万亿元,票据融
资增加 1.66 万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 3,767 亿元。2015 年 12 月,人民
币贷款增加 5,978 亿元,同比少增 3,453 亿元。2015 年 12 月末,外币贷款余额
8,303 亿美元,同比下降 5.8%。2015 年全年外币贷款减少 502 亿美元,同比少增
1,323 亿美元。2015 年 12 月外币贷款减少 103 亿美元,同比多减 81 亿美元。
2015 年 12 月末,我国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 139.78 万亿元,同比增长
12.4%。2015 年 12 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 135.70 万亿元,同比增长 12.4%,增速
比上月末低 0.7 个百分点,比上年末高 0.3 个百分点。2015 年全年人民币存款增
加 14.97 万亿元,同比多增 1.94 万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增加 4.40 万亿元,非
金融企业存款增加 5.28 万亿元,财政性存款减少 914 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存款增加 4.08 万亿元。2015 年 12 月人民币存款减少 370 亿元,同比少增 6,744
亿元。2015 年 12 月末,外币存款余额 6,272 亿美元,同比增长 3.2%。2015 年全
年外币存款增加 167 亿美元,同比少增 905 亿美元。2015 年 12 月外币存款减少
32 亿美元,同比少减 140 亿美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全国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
额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14.26%和 13.86%。下表列出 2013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我国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和年均复合增长率:
单位:万亿元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年复合增长率
本外币存款
本外币贷款
资料来源:中国银监会
(2)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历程
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前身为城市信用社,当时的
市场定位是: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为地方经济搭桥铺路。20 世纪 90 年代
中期,中央为肃整城市信用社、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组建
城市商业银行。1998 年 3 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联名发出通知,将城市合作银行统一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相继共批准 112
家城市商业银行成立。从本质上讲,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同质性机
构,区别在于股东和服务群体的不同,前者是地方性银行,主要服务于地方,而
后者是全国性金融机构,服务全国,范围较广。
进入 21 世纪后,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实施增资扩股以及跨区域扩张
等举措,城市商业银行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2002 年人民银行鼓励城市商业银
行实施增资扩股,逐步规范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2006 年 2 月,中国银监
会发布《城市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
设立异地分支机构。2011 年 4 月中国银监会在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的同时进
一步严格要求,主张审慎推进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把城市商业银行内控机
制作为重点检查项目。经过多年的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已经逐渐发展成熟,通过
多种方式逐步消化历史遗留的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率,转变经营模式,在当
地占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就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现状来看,截至 2014 年底,全
国总共有城市商业银行 133 家,营业网点遍及全国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从
业人员共有 346,816 人,资产总额约 180,842 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
产的 10.8%。
2007 年至 2014 年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银监会官网
(3)我国银行业发展趋势
①宏观经济快速增长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
银行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环境关系密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宏观经济的持
续高速增长,为银行业带来了巨大的金融服务需求,推动了银行业的快速发展。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数据,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
产规模达到 172.34 万亿元,2007 年至 2014 年复合增长率为 18.31%。在目前我
国宏观经济环境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增长动力存在一定不足的背景下,银行业总
资产规模增速虽有所放缓,但仍维持较高增速,保持稳健发展。
②利率市场化程度将不断深化
利率市场化是指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进行融资时,可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
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
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
率形成机制,这一过程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
存贷款利率过去由人民银行拟定并受其监管,近年来,随着银行业改革步伐的加
快,人民银行采取一系列措施逐步放开对利率的管制,逐步走向市场化。当前贷
款利率管制已完全放开,而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也分别在 2014 年 11 月和 2015 年
3 月、5 月先后扩展至基准利率的 1.2 倍、1.3 倍和 1.5 倍;自 2015 年 8 月 26 日
起,放开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
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动上限不变,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 1.5
倍;自 2015 年 10 月 24 日起,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
利率浮动上限。利率市场化对于商业银行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在这一过程中,为
了应对利率市场化的挑战,商业银行应当加快产品创新,转型为综合服务商业模
式,开拓新的收入渠道,提高利率定价及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并完善利率风险管
理体系,实现利率风险管理的有效控制。
③中间业务发展迅速
随着银行业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以及宏观经济下行导致净息差下降,传统
的“吸存放贷”业务模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同时中国银监会进一步提高对资本
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和对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将缩小银行放
贷量。在此减费让利背景下,各商业银行积极寻求业务模式转型,加快发展高收
益的中间业务。2015 年上半年,多家上市银行非利息收入继续保持较高增速,
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仍旧显著提高,商业银行盈利来源不断丰富,收入结构持续优
④利息收入仍是主要来源
近几年我国企业金融需求渐趋多样化,现金管理业务、资产托管和收付委托
业务,以及各类理财等中间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目前尚未改变利息收入的主
导地位。预计短期内,利息收入占比将逐步下降,但利息收入仍将是银行业收入
的主要来源。
⑤监管体系将不断完善
近年来,中国银监会、人民银行以及其他监管机构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加强
对银行业的监管并促进市场的有序竞争,逐步完善监管法规框架,健全审慎监管
规则体系,推进简政放权。随着银行业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法律法规的完善、
个人征信系统的健全和信用环境的改善,银行业监管体系将不断完善。
⑥综合化经营不断深化
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和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商业银行的竞争进一步加剧。
优质客户的贷款业务部分被股权融资市场、债券市场、商业票据市场所代替,存
款业务也逐渐被货币市场基金、股票投资和保险投资等日益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所
侵蚀,商业银行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受到挑战。商业银行应积极通过综合化经营
方式寻找其他利润渠道,并通过收购兼并或组建新的公司介入证券、保险、信托、
金融租赁等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务,发挥各经营机构的协同效应,拓展多元化的业
2011 年通过的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了“积极稳妥推进金融
业综合经营试点”。近年来,监管机构制定相关规定,允许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
理公司、开办金融租赁业务,允许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信贷资产证券化、短
期融资券承销、中期票据承销等综合经营业务。客户需求的增长及金融监管政策
的调整,使资本市场、货币信贷、外汇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之间的相互联系更
加紧密。商业银行将逐步实现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于一体的综合经营模式。
⑦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将成为重要市场
中国银监会于 2005 年颁布并于 2007 年修订的《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
导意见》,鼓励商业银行拓展小企业信贷业务。
2010 年 6 月,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
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 号),
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着力缓解中小
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011 年 5 月,中国银监会又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
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 号),鼓励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
小企业业务条线的管理建设及资源配置力度,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发
2013 年,中国银监会颁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充分发挥信贷资产流转、证券化对小微
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力争实现“两个不
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
2014 年 10 月 31 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的意见》(国发[2014]52 号),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提出扶持和解决方案。根据上述意见,2015 年 3 月 3 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中
国银监会关于 2015 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8 号),
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改进小
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截至 2014 年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20.7 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
23.9%,比年初增加 3.08 万亿元,同比多增 1,731 亿元,同比增长 17.5%,比各
项贷款平均增速高 4.2 个百分点,连续 6 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小微企业
贷款户数 1,144.6 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 9.0%;银行业服务小微企业的各类专营
机构网点 3,000 余家、专业支行 4,000 余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超过 1,100 家。
目前,各主要商业银行纷纷成立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
心,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产品或服务,极大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金
融服务将成为银行服务的重要市场。
5、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①城镇化建设投资为城市商业银行带来长期增长动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率从 17.9%提升到 2014 年的 54.77%,取得了巨
大成就,但是距发达国家 80%的平均水平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2014 年 3 月 12
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了“城镇化健康
有序发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45%左右,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 2 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 1 亿
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发展目标。城镇化是保持经济
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引擎。
2014 年 12 月 29 日,国家发改委等 11 部委联合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
试点方案》,明确了“62+2”共 64 个试点地区,并阐明了城镇化试点的五大重
点领域,包括探索建立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摊机制,完善多元化城镇化投
融资体制,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新型行政管理模式,创新城乡发展体制机
新型城镇化为银行的网点布局与产品创新提供了更大的空间。除了要不断拓
展消费金融供给渠道,开发多样化的消费金融产品,支持居民多样化消费融资需
求外,银行还需要加强支付渠道建设,增加城镇 ATM、银行卡受理设备数量,
不断拓展银行卡使用范围,积极推广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支付创新
②业务范围不断扩大
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随着监管机构对于混业经营
的不断放松,银行业务范围逐步拓宽,商业银行逐渐将通过多种方式实现集银行、
证券、保险等于一体的综合经营模式。
2005 年 2 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出台《商业银行设立基
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通过子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综合经
营。2005 年和 2006 年陆续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金
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和《商业
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等办法,丰富了银行的投资产品种类,拓
宽银行中间业务渠道。2010 年 9 月,证监会、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
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商业银
行率先重返交易所债券市场。2012 年 6 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
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停滞四年之
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得以重启。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了“积极稳
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银行业务范围逐步拓宽,为银行业的盈利能力,
利率市场化应对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取消存贷比限制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关于修改的决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正式施行,实施已有 20 年之久的 75%存贷比
监管指标正式失效。存贷比即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放开了对商
业银行信贷投放能力的制约,商业银行得以更好的根据企业风险管理需求自行决
定贷款投放。
④互联网技术的进入释放新的增长潜力
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及消费者对于互联网安全接受度的提高,互联网已
经渗透至包括金融行业在内的各个领域。互联网金融对于商业银行是威胁更是机
遇,借助于互联网技术,一方面商业银行可取长补短丰富业务品种及服务,另一
方面可有效降低运营成本。
近年来,商业银行持续加大互联网金融的投入和创新力度,银行业互联网金
融产品和业务种类日益丰富,不仅仅局限于支付、结算等基础银行业务的互联网
化,更是涉及小微信贷、供应链金融等各项业务。商业银行将中小企业和个人客
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借助互联网金融促进银行业发展。
(2)不利因素
①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稳步从高速转向中高速。2015 年
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 6.9%,为自 2009 年 6 月以来首次跌破 7%,
其中房地产开发行业、制造业投资增速分别下降至 2.6%、8.3%,我国宏观经济
增速逐渐放缓。
随着经济金融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风险形势也日趋复杂,
一方面是部分企业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背景下出现经营困难,引发了一定的信
用风险暴露;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等金融改革不断推进,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
的金融创新不断深化,在改革、创新和竞争加剧的背景下,银行业风险管控的任
务更为艰巨。自 2012 年开始,受经济增速放缓影响,不良贷款和逾期贷款规模
出现小幅上升,部分高风险行业和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增长尤其显著。据中国
银监会统计数据,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 11,863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3,437 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1.59%,比上年末上升 0.34%;
拔备覆盖率为 190.79%,比上年末下降 41.27%。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给银行
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
②行业竞争激烈
根据银监会统计数据,截止 2014 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外资法人金
融机构有 41 家,从业人员 47,412 名。尽管外资银行目前仅占据较少的市场份额,
但随着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会不断加大对国
内银行业的投资力度,增加我国银行业的竞争程度。就整体金融业参与主体来看,
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使得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融资类中介机构
方面,各种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
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纷纷参与传统银行业务的竞争,进一步加剧了市场
竞争。而在支付类中介机构方面,第三方专业支付机构迅猛发展,在一定程度上
已经进入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领域。
6、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
(1)政策性壁垒
①注册资本要求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
亿元,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 亿元,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
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000 万元,且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此外,商业银行资本充
足率不得低于 8%。2013 年 1 月施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商
业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做出如下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5%,一级
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上述规定要求银行业的潜
在进入者具有很强的资本实力,这构成了我国银行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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