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队立案标准,

经济侦查大队立案标准_百度知道免费找律师:400-888-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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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问题总数: 933
所在地区:湖南 -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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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4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长沙市劳动西路528号
标  题:
发文字号:
颁布单位:
公安经侦大队/支队(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92种案件范围
作者:佚名  时间:     浏览量 1016  评论 1    
&根据公安部侦查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经侦部门管辖以下案件:
&一、《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
&1、资助恐怖活动罪(《刑法》第120条)
&二、《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第二节走私罪中的下列案件:
&2、走私假币罪(《刑法》第151条)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3、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8条)
&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
&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
&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刑法》第161条)
&7、妨害清算罪(《刑法》第162条)
&8、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罪(《刑法》第162条)
&9、虚假破产罪(《刑法》第162条)
&10、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
&11、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
&12、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
&1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
&1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第166条)
&15、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167条)
&16、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刑法》第168条)
&1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法》第168条)
&18、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169条)
&19、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法》第169条)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20、伪造货币罪(《刑法》第170条)
&21、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刑法》第171条)
&22、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刑法》第171条)
&23、持有、使用假币罪(《刑法》第172条)
&24、变造货币罪(《刑法》第173条)
&25、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刑法》第174条)
&26、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刑法》第174条)
&27、高利转贷罪(《刑法》第175条)
&28、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5条)
&2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
&30、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7条)
&31、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第177条)
&3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刑法》第177条)
&33、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刑法》第178条)
&34、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8条)
&35、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刑法》第179条)
&36、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法》第180条)
&37、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刑法》第180条)
&38、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第181条)
&39、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刑法》第181条)
&40、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法》第182条)
&41、骗购外汇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
&42、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刑法》第185条)
&43、违法运用资金罪(《刑法》第185条)
&44、违法发放贷款罪 (《刑法》第186条)
&45、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刑法》第187条)
&46、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刑法》第188条)
&47、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刑法》第189条)
&48、逃汇罪(《刑法》第190条)
&49、洗钱罪(《刑法》第191条)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中的下列案件:
&50、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
&51、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
&52、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
&53、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
&54、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195条)
&55、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
&56、有价证券诈骗罪(《刑法》第197条)
&57、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下列案件:
&58、逃税罪(《刑法》第201条)
&59、抗税罪(《刑法》第202条)
&60、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203条)
&61、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
&6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5条)
&63、虚开发票罪(《刑法》第205条)
&64、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6条)
&65、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7条)
&66、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8条)
&67、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
&68、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09条)
&69、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
&70、非法出售发票罪(《刑法》第209条)
&71、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10条)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下列案件:
&72、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213条)
&7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214条)
&7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215条)
&75、假冒专利罪(《刑法》第216条)
&76、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
&77、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21条)
&78、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22条)
&79、串通投标罪(《刑法》第223条)
&80、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
&8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第224条)
&82、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
&8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
&84、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第229条)
&85、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刑法》第229条)
&86、逃避商检罪(《刑法》第230条)
&三、《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下列案件:
&87、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
&88、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
&89、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第273条)
&四、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在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发现以下案件的,应当一并办理,不再移交:
&90、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刑法》第276条)
&91、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案(《刑法》第253条)
&92、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刑法》第253条)如何申请要求经侦大队立案?_百度知道查看: 8353|回复: 6
关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拒不下发不予立案通知书的投诉
本网站网友发帖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网站无关
本帖最后由 兆强-无痕 于
22:34 编辑
我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到当涂县太白镇派出所报案,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在本论坛发布的咨询贴:
报案事件经过如下:报案后三四天,被控告人与我公司相关人员均去上太白镇派出所,当涂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派人了解情况,并于之后告之我公司不能立案,同时非常善意的让我公司与对方到太白镇司法所签订还款协议,因未能达成协议条件,未能签约。后于3月23日左右我公司将报案相关证据(事件经过材料,一次去芜湖催款录音,一次谈判录音,催款往来短信,对方确认的交易经过材料,对帐函,交货单据等)提交到太白镇派出所,并咨询了当涂县经侦大队相关人员,给予的答复是调查审查相关证据后给予答复。这其中我公司几次派人到当涂经侦大队,得到同样的答复。四月初曾有相关办案人员给我公司明确答复不能立案,并再次善意要求我公司与被控告人达成还款协议,并说对方已同意我方当初提出的要求,我方予以拒绝,并要求按司法程序来,之后我公司再次来到当涂经侦大队,但是相关人员给予的答复却是要继续调查,不能确定立案还是不立案,之后我公司一直处于等待中。因快接近立案审查期限结束,当涂县经侦大队相关办案人员及太白镇派出所相关办案人员于日早晨到我公司,并作了正式通报不能给予立案,我公司提出按照司法程序要求相关办案人员出具不能立案通知书,但遭到相关办案人员的拒绝,并明确告知我公司,当涂县公安局从来未向任何控告人下达过不予立案通知书?当时我们很不解,难道执法部门,就能够无视国家颁布的法令执法?我们真的感觉很迷惑,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解答。按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没有不予立案通知书,我公司无法申请行政复议,无法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侦监科提出立案申诉,无法向上级公安机关提起立案申诉。这里我们极度的不理解,也不明白。。。。。请相关部门给予解答。今天去经侦大队,相关办案人员说是请法制科的人在看。。。可是已经过了立案审查期限了,我们还要等多久?
已过立案审查期五天,并且在我公司前面发的咨询贴中明确回复立案依据不足,就是不能立案了,而且也多次口头传达了不能立案,为何我方多次要求下发不予立案通知书,仍予以拒绝?今天去了县公安局,在楼道明确看到办案流程图中,明确列出了,不予立案,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下达给控告人。为何不能按程序办事?到法院起诉,败诉后还允许向上级人民法上诉,可是办案人员这么做是断了我们申请行政复议及申请立案监督的后路。。。。让我们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呀。。。。有苦只能往肚子里咽了?谁赋于了相关办案人员这样公然违法(指公安部下发的关于立案审期期限及立案审查程序的相关规定)办案的权力?法律条款我就不列了,列的太多了,也没有用,不知道在相关办案人员的眼里,法律是什么?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我们很相信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可是相关办案人员的做法让我们大跌眼镜,是知法犯法?还是法盲?如果是法盲那可想而知,老百姓多么的可悲!如果我们遇到的办案人员是法盲,那么查看此贴的网友们,请为我们默哀吧。。。因为合法的途径,我们这次是走到尽头了,后面也只能眼睁睁看着这笔款项被犯罪嫌疑人就这样挥霍掉了,而不能采取任何措施,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公然让我们这些普通老百性为其买单,都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我们也死心了,对法律的公平正义从此也只能心死了!
恳求经侦大队能够按照立案审查程序给我方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因为我们要申请行政复议和立案监督,恳求相关部门能够给我们一条伸张正义的路,不能让我们牙被人打掉了,只能往肚子里咽!
不多说了,尽管知道发贴可能没什么用,但还是报着试试看的态度发了此贴,还是希望执法机关能为我们伸张一下正义,我公司全体员工将感激不尽!必竟这是我们的血汗钱,是我们公司全体员工几年努力才能产生的利润,被犯罪嫌疑人在赌场几把就挥霍了,我们的心真的是在滴血呀。。。。
补充内容 ( 21:57):
查询多个类似案例,均构成合同诈骗罪,甚至于有的主要证据仅有受害人及被控告人的证词即予以判决。这里声明一点,我们控告的被控诉人,现在给我们的不能还款的理由就是赌输了,从未提及借给别人或是什么其它的理由
补充内容 ( 22:02):
即使是现在我们报案了,被控告人对我方说明的理由还是赌输了,其实无论是赌输了还是对办案人员声称的借给别人了,我方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从工地结到货款后,仍对我方声称未接到,最后干脆
补充内容 ( 22:10):
跑路了,而通过其父母才得知赌输了,经多次与其父母做工作,方才找到他,他也对我们证实了是赌输了,在这样的事实面前(我方证据佐证以上过程),仍旧是立案依据不足?立案后不是还要破案吗?以上证据破案都够了
补充内容 ( 22:13):
咨询获得的以上信息,贴出来大家评判下,真不知道谁说的是对的,不过当涂县经侦大队必须按照司法程序给我们下发不予立案通知书,否则我们会将这维权之路走到底。。。。。
补充内容 ( 22:23):
真的很想知道这不足的依据在哪儿?不是跟办案人员说是借给别人了了嘛,隐匿货款拒不返还,有这一条就够了,还要什么依据?有隐匿货款拒不返还这样的情节存在,就已完全满足立案条件,后面不是还要破案嘛,真是搞不懂
补充内容 ( 22:31):
不想把事闹大,不然真想转发到相关的大型法律论坛,让法律界的高人们评判评判,到底能不能立案,后面我们会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办理这件案件,门外汉咨询的再多也没用,总有理由忽悠你呀。。。。
补充内容 ( 22:33):
不知道这个案件能否自述?要是合同诈骗罪能自述就好了,就不用天天在这焦急的等待了。。。。
补充内容 ( 22:41):
咨询下,合同诈骗案,应该只要收集合同诈骗相关的证据就行了吧,没有必要非要把赌博的证据收集齐吧,把这案件当赌博案办了?只要对方承认赌博不就行了,现在对方已向办案人员承认赌博,并供出了参与赌博的人
补充内容 ( 22:49):
现已展开了,对参与赌博的人的调查,由芜湖公安局在调查,赌博应该是另案处理的吧,与本案关联不大,也无需将赌博情况查的那么透彻吧,本案要点只要佐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及采用欺骗的手段骗取我公司财产就行了吧
补充内容 ( 22:52):
往好的方面想,办案人员是想通过赌博案追回赃款?所以对赌博案来个大彻查?
不明白,不过如果真是这样,那到是值得感激的,不过本案也应构成了立案条件了吧?因为也佐证了我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全是真的
补充内容 ( 22:55):
现在开始,我们会对案件的进展来个现场直播,任何获得的新进展,或得到的新信息,我们都会发在这里,可惜这里人气不足,不然说不定会红一把。。。。
你好!你的问题已转县公安局办理,请及时关注反馈结果。
本帖最后由 当涂县政府 于
17:04 编辑
县公安局答复如下:
& && &网友,你好!我局根据调查情况向县检察院汇报后,检察院认为此案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不成立,目前暂不能以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该案的立案依据不足,如能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我局经侦大队将会调查核实,同时,芜湖市警方根据我局移交的赌博线索正在调查。我局将继续对方督促尽快筹款归还。
县公安局的这种回复是完完全全的顾左右而言它,我们需要的是不予立案通知书,既然是明确不可以立案,为何不按程序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我们会等到5月18日,如果不能立案,仍不能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我们仍旧会继续投诉,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
当涂县政府 发表于
县公安局答复如下:
& && &网友,你好!我局根据调查情况向县检察院汇报后,检察院认为此案非法占有的主观 ...
检察院判断的主观故意不成立的依据是什么?采用欺骗的手段长达半年之久,难道不是主观故意?不是故意为之,为何结到款项不返还给我们?从以上回复来看,检察院认为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成立的,关键是主观故意的问题了,试问从本案的证据材料来看,能佐证主观故意的东西太多了,短信欺骗,电话欺骗我们到十一月份,并于之后失踪,从四五月份到十一月份,长达半年之久的欺骗行为,另外几个月的失踪行为,难道不是故意的?用别人的货款参与赌博还赌债不是主观故意行为,难道是我们绑着他的手,求他做的?
当涂县政府 发表于
县公安局答复如下:
& && &网友,你好!我局根据调查情况向县检察院汇报后,检察院认为此案非法占有的主观 ...
公安局将赌博案移交芜湖市公安局,那么可以佐证被控告人已经承认赌博,那么我们所描述的事件经过已经得完全的印证,那么按照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应能完全达到立案条件,相关法律条款中规定的挥霍货款,利用货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条款应能完全符合,即完全可以认定被控告人利用经济合同,从事合同诈骗的犯罪活动。
去当地区检察院或者市检察院一般是区检察院去说,一般是(刑事)监督科一类的。每年每个省各地区检察院监督公安立案每一年都有好几百起。在这上面说不行,你要自己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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