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男方购买一房产,复婚后共同还公积金贷款,这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吗

离婚时楼房给了男方复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_百度知道夫妻在离婚期间但还在一起生活男方贷款买了房复婚后请问这个房产权归谁
问题来自: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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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算婚前财产,跟女方没有关系,但如果复婚后有一起承担还贷的话,法律认同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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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产是男方的,如果经过男方同意,可以把您的名字也写在房产上
这个算婚前财产,跟女方没有关系。
得到男方的认可就可以加您的名字进去。不然算不了共有财产!
这个算婚前财产,跟女方没有关系,但如果复婚后有一起承担还贷的话,法律认同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您好,是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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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买的房子,复婚了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房子归男方所有复婚了还属于共同财产吗
我们因长期两地分居导致感情破裂于日自愿离婚,无任何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离婚后因孩子的缘故一直保持着联系,偶尔的也会发生一次性关系。离婚后在家人的苦劝下我们于2011年7月中旬孩子放假,又住在离一起,并说好复婚,可一直没有实施,现在我们要买房子,大多数钱是男方出,在落户的问题上有疑问,男方声称签合同时只能签一个人的名字。我想问的是,像我们这样在并未复婚的情况下共同购买的房子,以后复婚后我是否享有权益。我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什么样的方式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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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没离婚,用自己钱买了一套房子,离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已经协议离婚8年,是2000年结的婚。当时离婚的时候说是登记前买的房子说不属于共同财产,我也没有咨询过所以当初没分割。现在村里要拆迁了,我户口还在那里,请问我会享有其补助吗?前夫要是不愿给我是合法的吗?
你好,我母亲和我父亲分居生活超多十多年以上,在此期间母亲单独出资买的房子,现在离婚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或者我已成年,判给我母亲会让我父亲分不到房产吗?
婚后母亲自己买的房子房本也是母亲的名字,父母要离婚了属于共同财产么?可以不分给父亲么? 父亲没出分钱,离婚需要给他分房产么?如果房子过户需要父亲签字么?广西最奇葩离婚的判决:年龄较大、有疾病因此不宜分割共同财产
你虽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但对方年龄较大且有疾病,且复婚后未创造其他共同财产,因此不宜分割!离婚的过程大概是这样:2012年1月,我姐与对方结婚,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10万,贷款5年,每月还房贷约4500元。日办理离婚登记,我姐放弃房产。离婚后对方不断打电话发短信骚扰我姐,并以我家人的人身安全威胁我姐,曾为此到派出所报过警,派出所也打过电话警告对方。我姐不堪其威胁及哀求,于日与其复婚。对方又于2015年10月提起离婚诉讼。我姐的诉讼请求分割共同财产:1、婚姻存续期间共同供房还款的一半;2、婚姻存续期间,对方住房公积金的一半,3、房屋增值部分的一半。法院驳回了我姐所有诉讼请求:(等于我姐一分钱都没有!)1、关于诉讼请求 3(房屋增值问题)法院是这么说的,诉讼请1(共同还供房款问题)是不是也在这里一并回答了?就不得而知了,其他地方也没有说了。关于这一条,法院明显偷换了概念:2013年2月第一次离婚,但是两个月后又复婚了,我姐诉求的是房屋升值部分,法院却仅仅以第一次离婚的情形为判定依据。实际上我姐在复婚前复婚后都是有供房的。证据2可以表明,并且法院是承认证据2的。然而法院判决根本就没有提及这部分共同财产,也没有对这个部分共同财产作出判决。代理律师说,第一次离婚虽然放弃了房产产权,但是我姐并没有停止偿还贷款,因此偿还按揭贷款及升值部分都应为共同财产。2、关于诉讼请求2(公积金问题)法院是这么说的年龄大和有疾病,能作为不分割财产的依据吗??这个疾病结婚前就有了,难道我姐注定不能分割财产?复婚后未创造其他共同财产??什么叫其他共同财产?工资呢?退休金呢?共同还房贷难道也不算吗?关于这一条,代理律师是这么说的:这条判决根本就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根本没有不宜分割这么一说,是共同财产就得分割。代理律师还说:在复婚存续期间到法院一审审理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无书面约定,双方在一审法庭上一致认可共同财产的事实有:1.公积金。2.按揭供房款。3.房屋的增值部分。这些都是在法庭上双方都认可了的共同财产。以上三项财产均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以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一审法院在离婚判决时未作处理是不当的。本来,大家普遍都知道,结婚后的财产算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不论谁的工资),房产,共同还贷,住房公积金等。结婚后离婚必须分割共同财产,再怎么都不可能没有共同财产吧。这些都可以算是老百姓都知道的常识了。但是岑溪法院竟然一分钱都没判给我姐,这不明摆着法院欺负老百姓没文化吗?对方声称法院有人,上一级的法院也有人。难道小地方还真的没有王法了?这么简单的离婚案都判成这样。我国的法律公正性何在?难道法官就可以随意冒犯法律吗?
说说我姐的情况吧,我姐没什么文化,就一农民。结婚前我姐在广东开有一家快餐店,经营10余年,也算是老店了,年净利润10万元有余,我们几个小的弟弟妹妹都是她一手拉扯长大的。婚后对方要求参与快餐店的管理及获得30%的股权。为此与我姐发生争执,并为此多次吵架。对方见其要求未达到,逼迫我姐签下离婚及放弃房产的协议。我姐签后一时想不开当天晚上喝下老鼠药自杀。之后虽经抢救回来,但由于长达两三个月的治疗,不得不放弃经营多年的老店。这发生在第一次离婚前。自此之后为了偿还供房贷款及维持生活,我姐除了打工外还将其以前存在我这里的积蓄定期取出(我办了一个以我名义办的银行卡给我姐用,每月定额将其存款转到这个卡上)。至诉讼时我姐已花光了其婚前积蓄的20多万元。
知道一审判决,一分钱都没判时,我姐情绪非常不稳定,常有偏激、轻生的念想。我姐17岁出去打工闯荡,后来经营一家大排档10年有余,所做的烧腊味道正宗,方圆百里都慕名而来。从小起我姐就拉扯我长大,供我读书上大学,然而如今法律在这里只是一纸空文,突然感觉自己那么的无助!跪求各位大侠,如果继续上诉也是这结果,我真的不知如何保护我的姐姐了!这该怎么办?上诉有用吗?求助!求助!求助!
错就错在你姐之前的离婚协议表明,她已经愿意放弃房产。你姐的前夫年龄到底多大?患有什么疾病?
你姐姐第一次离婚了,放弃了财产,这财产就是你前姐夫的个人财产了。就算复婚,也是你姐夫的房子,根据新的婚姻法,这房子已经不算你姐姐的了。房产证上有你姐姐的名字吗?要是没有就没办法了。或者换一个好点的律师,提起上诉。时间在十五天内,早点上诉,希望你姐姐幸福。另,好好搜集证据。
错了,是新的婚姻法解释。年纪较大且患有疾病,这不是说是法院判案的理由,而是法院根据你前姐夫的个人情况,酌情考虑的个人情况的判案依据。找一个好点的律师吧。
补充一点,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房子2012年购买至今仍未办理房产证。购房发票上是双方的名字。
房子的贷款是以我姐的名字申请的。
不理解,离婚后放弃房屋所有权为什么要继续还房贷?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我姐诉求1、复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诉求3、房屋增值部分,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离婚后,我姐什么都没有,没有住房,没有积蓄,如今连共同财产都没有了!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为共同财产
第一次离婚你姐姐放弃房产所以房子是你姐夫的婚前房产了。复婚才两个月又离婚,所以你姐姐姐夫没多少共同婚内共同财产。即使复婚期间你姐有供房也才两个月啊能有多少钱?而且他们没孩子,姐夫年纪大又有病,财产分配方案不会照顾女方,因为明显男方更弱势些。坦白说法院的财产判决还是有依据的。
@默默2016ABC
08:04:18.97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离婚后,我姐什么都没有,没有住房,没有积蓄,如今连共同财产都没有了!—————————————不服就上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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