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l0日的2017年12月国债利息息今年i0月i0日几时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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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证监许可﹝号文注册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
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次级债、可转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
3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
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
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
日为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六、基金的募集 ..............................................................................................................................4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44
九、基金的投资 ..............................................................................................................................53
十、基金的业绩 ..............................................................................................................................65
十一、基金的财产 ..........................................................................................................................66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67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1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4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79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1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8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8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86
二十四、备查文件 ..........................................................................................................................86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8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14
《工银瑞信新生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新生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新生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新生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新生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新生利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新生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新生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并经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
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尚军先生,董事长,中国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资深专家、专职派出董
事。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河南郑州分行团委
书记、国际部副总经理,河南分行国际部副总经理、储蓄处处长、国际业务处处长,河南
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陕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
Michael Levin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地区资产管理主管。 Levin先
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区资产管理战略,包
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机构和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
决方案。 在2011年8月加入瑞士信贷之前, Levin先生是AsiaCrest Capital的首席执行
官,AsiaCrest Capital是一家位于香港的对冲基金FoF。再之前,他曾在Hite Capital和
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Levin先生也是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的联合创
始人。 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业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Levin先生毕业于美国宾
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
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处
长,中国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
专职董事。历任中国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
银行营业部 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
职派出董事,于2004年11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清算
中心外汇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
长,中国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
等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Alfred F. Chalk讲席教授。首批中组部“千人计
划”入选者及其国家特聘专家,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
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2006年被《华尔街电讯》
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
计、中国经济等。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金
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学科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美国国际保险学会董事会成员、学术主持人,美国C.V. Starr
冠名教授。曾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美
国哈佛大学、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在《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00多篇,主持
过20多项由国家部委和国际著名机构委托的科研课题。
Jane DeBevoise女士,独立董事,香港大学艺术系博士。历任银行家信托公司
(1998年与德意志银行合并)董事总经理、所罗门 ·古根海姆基金会副主席及项目总监、
香港政府委任的展览馆委员会成员、香港西九龙文娱艺术馆咨询小组政府委任委员。2003
年至今担任香港亚洲艺术文献库董事局董事及主席,2009年至今担任美国亚洲艺术文献库
2、监事会成员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2005年12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
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
负责风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年6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
国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
信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
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
年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
长,校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
年加入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战略发展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2001年至2003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2003年至2005
年任职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运作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郭特华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年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经
理,年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
江明波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
理(国际)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7月至
2001年11月,任职于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员;2001年12月至2006年12月,任
职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普天债券基金经理、社保债券
组合、社保回购组合基金经理、机构理财部总监助理、固定收益小组负责人。2006年加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
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1997年7月至2002年9月,任职于有限责任公司,历任
职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年10月至2003年5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年6月至2006年3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9年8月至1993年5
月,任职于中国海淀支行,从事国际业务;1994年6月至2002年4月,任职于中国
北京市分行国际业务部,历任综合科科长、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2年5月至
2005年6月,任职于中国牡丹卡中心,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清算部副总经
理。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郝炜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
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4月至2005年6
月,任职于中国资产托管部。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魏欣女士,13年证券从业经验;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日至今,担任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
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日至日,担任工银
14天理财债券型基金的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经理;日至日,担任快线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日起至今,担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日起至今,
担任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日至
日,担任工银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
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得润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增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银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12月2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生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得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敏先生,11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中国集团担任投资经理,在中诚信国
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高级分析师,在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高级业务总监;
2010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日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
债两年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日至日,担任工银保本2号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自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日至日,担任增强债券型基金(自
日起,变更为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日至今,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恒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瑞
信恒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得益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得润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增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银和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
月29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生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日至
今,担任工银瑞信新得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
银瑞信瑞利两年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江明波先生,简历同上。
杜海涛先生,简历同上。
宋炳珅先生,13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日至日,担任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日
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日至2017年5月
27日,担任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保健行
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日至日,担任转型主题
股票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5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
金经理,日至日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2月7日至日担任工银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自日
起变更为工银瑞信优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日起至今担任
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
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日起至今担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
经理,日起至今担任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14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
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主题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
日至日,担任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日至今,担任工银新材料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国家战略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
工银瑞信互联网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剑峰先生,14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
级副经理;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兼养老金
投资中心总经理。
郝康先生,17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澳大利亚首源投资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在
联和运通投资顾问管理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工银瑞信担任国际业务总监,在工银瑞信资
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6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权
益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国际)投资总监,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
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沪港深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
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
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
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重大关
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运作,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
理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检
验,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
理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
下设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
董事资格进行审查,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报股东会或董事会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活动中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
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
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
大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
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
资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
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
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
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
察长和内控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
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
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
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
建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控稽核部等
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稽核部,其中监察
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
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
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
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
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
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
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日,中国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日,中国40亿可转换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
11月8日,中国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
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
日,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
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日,中国在香港交易
所挂牌上市。
中国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
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
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
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
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
日,在“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
一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评,荣获卓越2009
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年10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9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获
得评委会奖——“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为表彰在公司治理、激
励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
2011年12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联合近40家成员行共同举办的2011
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荣获“2011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这是继
2009年、2010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第三次获此殊荣,是
第三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贸易金融业务以其年
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2012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
行继2010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业成就奖—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
次获此殊荣。
日,在《The Asset》杂志举办的2012年度AAA国家奖项评
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新秀奖”。
2013年度,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优秀股权
和创业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21世纪传媒颁发的2013年PE/VC最佳金
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荣获“2013.亚洲最佳投资金融服务
银行”大奖。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荣获“2013卓越竞争力品牌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3)》中,荣获“中国企
业上市公司社会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第一名”、“业社
会第一名”。
在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荣获“2013年度中国最佳企业
公民大奖”。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年获评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目奖”。
2014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大奖和“2014亚洲企业
管治典范奖”。
2014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务”称号。
2014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获得《21世纪经
济报道》颁发的“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经济观察》报“年度卓越私人银
2015年度,在《金融理财》举办的2015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评选中荣获
“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年度,荣获《EUROMONEY》2015年度“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资银行”称
2015年度,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5)》“业社
会责任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年度,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年度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
荣获“年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项大奖。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投资银行总
行,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金融市场部和资产托管部。历任中国
投资银行总行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中国金融市场部
处长、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的
外资银行工作经验,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于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
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
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64人,平均年龄36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
以上学历,80%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
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
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日,中国
已托管179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总净值达到4100.94亿元。中国民生银
行于2007年推出“托付民生·安享财富”托管业务品牌,塑造产品创新、服务专业、效益
优异、流程先进、践行社会责任的托管行形象,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和客户的广泛好
评,深化了与客户的战略合作。自2010年至今,中国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
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
银行”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
管银行”奖。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
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
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
审计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
督中心,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
务中心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
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
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
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
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
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
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
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
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
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
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
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
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
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
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
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
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
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
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
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
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
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
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
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
联系人:王秋雅
联系电话:010-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
(1)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沈众辉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dayouf.com
(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010-
网址:http://www.txsec.com
(3)深圳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联系电话: 0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联系电话: 010-
客服电话:
网址: www.myfund.com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9
客服电话:400-
传真: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021-
客服电话:
网址:http://www.fund123.cn/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联系电话:021-5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
网址:http://www.howbuy.com/
(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21-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10)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239号8号楼4楼4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号EAC欧美中心A座D区8层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鲁盛
联系电话: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 www.jincheng-fund.com
(11)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503号A42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软件园10号楼14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曹怡晨
联系电话:021-
客服电话:400-921-7755
传真:021-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1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传真:010-
网址: http://www.harvestwm.cn/
(13)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 010-
客服电话:400-876-9988
传真: 010-
网址: www.zscffund.com
(14)浙江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8
客服电话:
网址: www.5ifund.com
(1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联系电话:021-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1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 张燕
联系电话:6
客服电话:8
网址: http://8.jrj.com.cn/
(17)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 魏晨
联系电话: 010-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18)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联系人: 吴翠
电话: 010-
客户服务电话: 010-
网址: www.xincai.com
(19)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
网址:www.zhixin-inv.com
(20)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苏昊
联系电话:010-3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21)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A座9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95162
网址:www.cifco.net
(22)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大厦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010-
网址:www.cifcofund.com
(23)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西井路3号3号楼7457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C座1层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联系人:张立新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650-9972
网址:www.sinowel.com
(24)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杨涛
联系人:周君
联系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2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26)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27)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付江
联系电话:021-81
客服电话:021-
网址:https://www.wg.com.cn/
(2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8
客服电话:
网站:https://tty.chinapnr.com/
(29)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 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16号喜年广场A座1502室
联系人:付勇斌
电话:028-
传真:028-
客服电话:
网址:www.pyfund.com.cn/
(3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1333号 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lufunds.com
(3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室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 张婷婷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1176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3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 凌秋艳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33)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2202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魏尧
电话:010-
传真:010-31189
客服电话:400-066-9355
网址:www.kstreasure.com
(3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王哲宇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35)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 梁洪军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 010-
传真: 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36)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 刘勇
电话: 7-813
客户服务电话: 7
网址: www.jinqianwo.cn
(37)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 赵海峰
电话: 010-
传真: 010-
客户服务电话: 010-
网址: www.5irich.com
(3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联系人: 孙雯
电话: 010-
传真: 010-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www.jnlc.com
(3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2号楼701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西广场路南升龙广场2号楼701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联系人: 裴小龙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www.hgccpb.com
(40)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盛海娟
电话: 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41)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 陈广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4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电话:020-
传真:020-
客服电话:020-
网址:www.yingmi.cn
(43)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蒋宸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 818 8866
网址:http://fund.shengshiview.com/
(44)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
传真: 021-
客户服务电话: 021-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45)深圳前海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一道88号中州控股中心A座1606
法定代表人: 吴永宏
联系人: 邹冲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668
网址:www.ph6.com
(46)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联系人: 贺杰
传真: 025-
客户服务电话:转3
网址:http://jr.tuniu.com/
(4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李瑞真
电话: 010-
传真: 0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48)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电话: 010-
传真: 0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6-8586
网址: www.igesafe.com
(49)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 010-
传真: 0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3-60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50)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 沈杰
电话: 021-
传真: 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5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
联系人: 张晔
电话: 010-
传真: 010-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www.chtfund.com
(52)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2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 郭宝亮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5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 姜焕洋
客户服务电话: 400-
网址: www.taichengcaifu.com
(54)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号楼1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A座1009
法定代表人: 夏予柱
联系人: 胡明哲
传真: 02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557333
网址:www.jhjfund.com
(55)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万容
电话: 010-
客户服务电话: 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5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林培珊
客服电话:
网址:www.drcbank.com
(57)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郭媛媛
电话: -9535
客服电话:400-86-96588
网址:www.qsbank.cc
(58)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法定代表人:孙玉芝
联系人:王方震
客服电话:
网址:www.dzbchina.com
(59)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刘文静
客服电话:
(60)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61)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合肥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李宏鸣
联系人:叶卓伟
客户服务电话:96588
网址:www.hsbank.com.cn
(62)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 袁福华
联系人: 李岩
电话: 022-
传真: 022-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cn
(63)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旃绍平
联系人:常奕潍电话: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http://www.yxccb.com.cn
(64)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联系人: 游丹
电话: 025-
传真: 025-
客户服务电话:025-96008
网址: http://www.zjrcbank.com
(65)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朱瑞良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66)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传真: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
(67)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 窦荣兴
联系人: 牛映雪
客户服务电话: 95186
网址: www.zybank.com.cn
(6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28号新金桥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 周盛
联系人: 金昌明
联系电话:021-
客服电话: 400-669-5156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69)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 010-
传真: 0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7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通东大街 望京SOHO T3 A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010-
传真: 010-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71)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 李海燕
电话: 010-
传真: 0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3-7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72)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 赵明
电话: 021-
传真: 0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73)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 胡燕亮
联系人:樊晴晴
电话: 021-
传真: 021-
客户服务电话:021-
网址:www.wacai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
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
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电 话:010-
传 真:010-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 (验资报告签字人)单峰、朱宏宇
联系电话: (021)
传真: (021)
联系人: (验资报告签字人)朱宏宇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日证监许可
[号文予以注册。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日起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则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章内
容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
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
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
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
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受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
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
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申购金额(M)
100万≤M<300万
300万≤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1年以365天计)。赎回
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7天≤Y<30天
30天≤Y<1年
1年≤Y<2年
注: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3、赎回费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
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0=46,91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
元,则其可得到46,915.31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年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250=12,500.00元
赎回费用=12,500×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两年六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是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登记在册基金份额余额所
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登记在册基金份额余额。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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