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如果被边控,是否有有效无固定期限解除赔偿?还是永久性直到纠纷解除!

经济纠纷车子没过户,但钱给了,现在他家人不同意卖。钱没立凭证,可在银行给的,应该有监控。能查吗?现_百度知道  作者:永远的有多远 回复日期: 10:04:45   --------------  如果仅是同居,是定不了重婚罪的。特别是现在的同居都很隐蔽,一般不会公然以夫妻名义同居,所以不能定重婚罪。  对于离婚一事,如果能证明婚姻关系破裂是因为男方有第三者,且有证据证明,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会给女方多分财产,并可请求损害赔偿。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他有什么财产?他的钱连我表妹一起交给他的钱都给他拿去和那个女的挥霍了,请问下这什么办?    他什么也没有
  作者:永远的有多远 回复日期: 11:12:39   --------  如果他真的什么也没有,那就没有办法了。  但如果他拿钱给那个女的买了东西,比如说房、首饰,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个钱是共同财产且没有经过你表妹同意的,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索的。  另关于损害赔偿,如法院能够判决确认,是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不管那天,只要他有钱了,法院就可以执行。
  那我与他有孩子,孩子的出生证明上的爸爸写的是他的名字,我可以告他重婚吗,那我是不是会和他一起受刑事处罚?
  作者:sunymama007 回复日期: 00:02:25        请问:我看到一家报刊刊登了一系列的现代人写的诗词,我想将这些诗词请人写成书法结集出版,要注意哪些问题?谢谢!    --------    需取得诗词作者的许可,并按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_____------------------------------------------------------  要不要取得报社的同意?
  作者:sunymama007 回复日期: 00:02:25        请问:我看到一家报刊刊登了一系列的现代人写的诗词,我想将这些诗词请人写成书法结集出版,要注意哪些问题?谢谢!    --------    需取得诗词作者的许可,并按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  按约定?什么样的约定?这样的约定在法侓上有何规定?另要不要取得报社的授权?谢谢  
  哪里有讲理的地方
向你反映偃师法院长期保全查封洛阳市友谊制药厂,导致药厂灭失不作处理的有关情况:偃师市城关镇新城村委;中国人民解放军54665部队诉张进轩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于日立案,历经七次裁定十二年审理,在2006年以一审原告撤诉结束。审理期间情况:一 偃师法院于日印发偃经初字第94-1号裁定书,收缴了张进轩正在经营的营业执照,印鉴,账目,并清点了药厂全部资产。该裁定在诉前即不使用诉前保全法条,也不按15日内不起诉应依法解除保全,直接导致了药厂停产,使药厂职工无可就业,流离失所。二 偃师法院在日下发偃经94-2号裁定书,再次查封药厂有值财产10万元,该裁定是偃师法院派人将药厂固定资产清点造册后不经有关部门评估下发的裁定书,有清点表。又于2007年下发偃民二初字94-6号裁定解除查封,返还财产。望法院能依法按清点表返还财产,灭失的财产应做价赔偿。三 偃师法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偃经初字94-3号裁定书张进轩从不知晓,该裁定是应新城村委要求而中止本案审理,理由是村委换届选举,且不论换届选举是否能成为中止诉讼的理由,就该裁定而言,是在1997年制作,一终止就是9年,难道村委换届需要九年吗?这是严重的违法不作为行为,违背了民诉法中止情形消失后应恢复审理的规定。四:药厂在法院保全期间,新城村委率村民强行拆除了药厂,哄抢了厂内物资,张进轩反复多次恳求偃师法院制止,偃师法院不闻不问,造成了药厂覆灭,这种公然的犯法行为天理难容!五:张进轩在经营期间,发展新药品批准文号十几个,这无形资产却被新城村委以低价转卖给众生制药厂,被卖文号不管从药品管理法第82条法规说,还是从法院保全查封期间案件没有结束说,任何人都不能处理药厂的财产,一切行为都属违法。然而偃师法院对如此简单明了的违法行为至今不作处理。六:偃师法院07年3月份下发信访专项处理意见书,1 裁定解除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2 解封后的财产交给张进轩管理。可是该意见书如今还是一纸空文。 由于偃师法院的不作为行为,把一个产销两旺,原本可以成为偃师的明星企业,变成了一个百余名职工失业,生活困难,该退休职工不能办理退休手续成了黑人黑户,长期处在上访之中··以上事实往领导能够重视,彻查解决,督促偃师法院尽快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返还财产,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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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律文本。另有问题向高手请教!  1、因工程合同纠纷,对方起诉我方,并请求法院查封扣押了我方财产(包括有生产资料),现对方起诉案已判决,判决结果我方给付对方的款项要远远少于对方请求查封扣押的财产。请问在历时俩年的期间造成财产贬值的损失要谁来承担?  2、查封我方的生产资料,因而对我方生产造成影响(机器设备可以出租也可以用于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对方要承担吗?  3、该案件的判决去年八月就已完成,为何到现在还没有处理查封扣押财产呢,请问法院违法了吗?到5月8日查封扣押就满俩年了,如果法院还不发裁定,那我方该采取什么办法?  十万火急,请高手不吝赐教!  
  作者: 回复日期: 19:37:44   -----------  如方便,我想知道关于此案的所有法律文书的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法释[2004]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条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      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十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第十一条 扣押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机动车辆时,人民法院应当在扣押清单上记载该机动车辆的发动机编号。该车辆在扣押期间权利人要求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扣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第十五条 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      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六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八条 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书面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人依法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解除,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因支付价款而形成的对该第三人的债权。      第十九条 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二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      (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三)财产的保管人;      (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      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效力及于查封、扣押物的从物和天然孳息。      第二十三条 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      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      第二十四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法院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      人民法院虽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查封、扣押事实的,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从其知道该事实时起不再增加。      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先感谢楼主了  
我姐夫有次开车去外面办事,结果邻居家的孩子也跟着去了,半路邻居家孩子开的我姐夫的车在路上出了事故,两个人都受伤住院  ,邻居家孩子的一切费用都是我家出的,包括他爸爸在医院守护时每天我家都给工资的,为邻居家孩子看病总共能花几万块钱,那孩子现在腿可能留下了一点后遗症,现在还要求我家对他做出赔偿。  
请问楼主针对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作者:wanfeng161 回复日期: 19:45:16 
     求《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律文本。另有问题向高手请教!    1、因工程合同纠纷,对方起诉我方,并请求法院查封扣押了我方财产(包括有生产资料),现对方起诉案已判决,判决结果我方给付对方的款项要远远少于对方请求查封扣押的财产。请问在历时俩年的期间造成财产贬值的损失要谁来承担?    2、查封我方的生产资料,因而对我方生产造成影响(机器设备可以出租也可以用于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对方要承担吗?    3、该案件的判决去年八月就已完成,为何到现在还没有处理查封扣押财产呢,请问法院违法了吗?到5月8日查封扣押就满俩年了,如果法院还不发裁定,那我方该采取什么办法?    十万火急,请高手不吝赐教!  --------------  动产的查封、扣押期限为一年,到期可以续封。对方在诉前申请保全时,应提供担保。申请查封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至于,下了判决不对方申请执行,那法院就不会执行,也不会主动解除查封,扣押。如果损失很大,你不防选择还款,并申请解除扣押
  作者:linlin83 回复日期: 16:51:40 
    那我与他有孩子,孩子的出生证明上的爸爸写的是他的名字,我可以告他重婚吗,那我是不是会和他一起受刑事处罚?  ----------------------  建议不要告,因为如果他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则你也构成。
  上诉,申诉,再审法院十九年,现在案子没人敢管。 与《国家刑事诉讼法》颁布同龄 ,我不知道中国的法律在那里?  
法院的院长可以去检察院当检察长吗?  
我的案子是榆树市人民法院院长在法院当院长的10年里,拖着不办的案子。他不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案,把案子拖着不办。一拖7年,拖到他离开榆树市人民法院,这个案子在他离开后。榆树市人民法院在新的法院院长的领导下,重新审理了我的案子,纠正了原先的错案。在日,榆树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判我无罪。  
榆树市人民法院判我无罪后。在榆树市人民法院办我案子的法院院长,又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当检察长。我的案子在法院是他办的案,现在到检察院再由他来监督。能保证他承认他的错误吗?在法院他拖了7年多不办案,他说法院去监狱办案没有经费,后来又说无法找到当事人。现在这个案子到了检察院,又开始归他管,他开始抗诉了这个案子,为什么现在他就能找到当事人,而且当事人能够给他出证据抗诉了这个案子。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在日开始抗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案发回榆树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现在又过去7年多了?我的案子到现在没人管,如石沉大海。  
我在公安局被11人的专案组办案“刑讯逼供”过,检察院为什么不去调查,他们是怎样调查的?  
现在这个案子因为他在法院和检察院当院长,案子便无人问,无人管。  
官官相护,这是正常的事,下边出了事,上边的领导被免职,他们是一根绳上的。所以,他们为了共同的利益,要欺上满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们为了共同的利益,可以知法犯法。  
所以,像他这样在法院当院长后又去检察院当检察长合法吗?  
法律上为什么没有规定,这样做可以吗?这样做能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法律的回避制度吗?。  
法院院长在法院当了10年的院长后,可以去其他省市县检察院工作(当检察长),但不能与他原先担任法院院长的法院有任何关系(自己能监督自己吗?)。  
如果法院和检察院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那我的案子今后会办成什么样子?  
如果过几年我的案子拖到了这个院长再去了人大,或当了政法市长,那我就得死了以后再申诉了,中国的司法公平公证在那里?  
吉林省榆树市李秋伟
  有一事想求助楼主。  大概三个月前,我发现家里的卫生间漏水,报告物业后,物业和楼上业主协商补漏(不知道正不正确,但我们小区里的惯例都是楼下漏水由楼上负责补漏,我也曾经为楼下的补漏过)。但楼上的业主态度极其恶劣,表示他买的是二手房,不应该由他来补漏,要补的话也是原来的业主。而物业则说这是我和楼上业主的事,他们只负责帮我们协调。  现在的问题是物业没法帮我们协调下来,漏水一直无法解决。住着极其痛苦!  我想咨询楼主的是:如果我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应该起诉谁?是现在楼上的业主、原来楼上的业主、物业还是开发商(因为我的和我楼下的房子都漏水,我也怀疑是房子质量问题,而且房子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没有理由不管的)?官司赢的把握有几成?我要收集哪些证据?如果赢的话,除了补漏以外,我还可以获得补偿吗?  希望楼主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谁愿意帮我个忙啊
谁认识哪个热心的法律人事和媒体
介绍我认识把
  你好,我有一个问想请教一下你.事情是这样的,我在本地的电信上班已有3个月的时间了,但是我的工资一直也没有发,询问县级的领导说是地区级还没有给办好呢.今天说明天 明天说后天,我现在等的急用可是就是找不到合适的地方去说.像我们这种情况我该找那里呢?谢谢!  
  你好!我法律文书很多能否告诉我你的地址 ,我把它们跟你寄过去
  作者:guoqing890 回复日期: 10:40:06   -------  可申请劳动仲裁
  作者:小喃yhyy 回复日期: 09:19:15 
    有一事想求助楼主。    大概三个月前,我发现家里的卫生间漏水,报告物业后,物业和楼上业主协商补漏(不知道正不正确,但我们小区里的惯例都是楼下漏水由楼上负责补漏,我也曾经为楼下的补漏过)。但楼上的业主态度极其恶劣,表示他买的是二手房,不应该由他来补漏,要补的话也是原来的业主。而物业则说这是我和楼上业主的事,他们只负责帮我们协调。    现在的问题是物业没法帮我们协调下来,漏水一直无法解决。住着极其痛苦!    我想咨询楼主的是:如果我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应该起诉谁?是现在楼上的业主、原来楼上的业主、物业还是开发商(因为我的和我楼下的房子都漏水,我也怀疑是房子质量问题,而且房子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没有理由不管的)?官司赢的把握有几成?我要收集哪些证据?如果赢的话,除了补漏以外,我还可以获得补偿吗?    希望楼主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  既然在保修期内除因使用不当或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或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外,应当通知开发商来处理。建议先与开发商沟通,如开发商不给处理,再起诉。
  感叹呀!楼主请帮帮他们吧
  我年底要和男友结婚了,我们都商量好了进行财产公证,但是听说现在的新婚姻法,婚前财产不需要公证了都是属于个人财产的,是这样吗?如果是的话,是否婚前我们各自的财产公证这道手续就不必要了???  第二,我们约好结婚后,仍各自管理各自的钱,有重大开支AA制,然后各自如果产生债务与对方没关系,就是说在经济上互相没关系的那种,这种应该做哪种公证???如果可以的话,能否帮忙拟一份???实在是不懂。。。万分感激中~~~~谢谢!!!
  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申请人有什么救济手段??可否申请复议??依据是什么??
  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由拆迁人自己提供的,建设局也给颁发了拆迁许可证,合法吗?而且一审法院也判他们赢了,我们要说明一下,这个拆迁人是市国土局的下面一个部门,土地储备中心。
  感叹呀!楼主是活雷锋,受到逼害的百姓,又多一条向全世界投诉的渠道,无论结果如伺,楼主不吝赐教!老百姓感谢楼主了5wangping .    
  作者:angel_0227 回复日期: 11:08:25 
    我年底要和男友结婚了,我们都商量好了进行财产公证,但是听说现在的新婚姻法,婚前财产不需要公证了都是属于个人财产的,是这样吗?如果是的话,是否婚前我们各自的财产公证这道手续就不必要了???    第二,我们约好结婚后,仍各自管理各自的钱,有重大开支AA制,然后各自如果产生债务与对方没关系,就是说在经济上互相没关系的那种,这种应该做哪种公证???如果可以的话,能否帮忙拟一份???实在是不懂。。。万分感激中~~~~谢谢!!!  -------------------  回复新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但做婚前财产公证可更明确双方各自的财产范围。是否做公证还是要你们自己选择。  另,对于婚后财产可以约定各自所有,但要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是否公证可自选。提请注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也就是说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应可要求夫妻共同偿还。  
  作者:魏武子 回复日期: 11:11:29 
    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申请人有什么救济手段??可否申请复议??依据是什么??  --------------  对于公证债权文书有错误,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作者:乡下人农民 回复日期: 12:08:09 
    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由拆迁人自己提供的,建设局也给颁发了拆迁许可证,合法吗?而且一审法院也判他们赢了,我们要说明一下,这个拆迁人是市国土局的下面一个部门,土地储备中心。  -----------------------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在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拆迁房屋的单位方可实施拆迁。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你好:我是大连的.一周前,我晚上下班坐公交车回家,后来公交车正转弯的时候 与出租车相撞,我的嘴唇磕在椅子上了鲜血直流,到口腔医院查看,嘴唇伤口贯穿,医生说比较严重,愈合后会留下伤疤!交通事故鉴定是公交车和出租车责任不清楚.我医药费花了1200元 请了7天假 因为留下伤疤还需要后续治疗   我想问一下,我应该向谁申请赔偿 如何申请赔偿,赔偿有包含那几个方面?   如果我向法院起诉的话 起诉费用是多少?律师费多少?整个流程大概是怎样的?按我的情况法院大概能赔偿我多少钱?  另外,我的情况可以算是工伤吧?如果公交车已经赔付医疗费等费用,工伤保险是否也会予以赔偿,或者工伤保险已经赔付医疗费用,那么公交公司会不会拒绝赔偿我的医疗费用!    急盼您的回复! 非常感谢!      
  作者:dongzhen1983 回复日期: 16:08:34   --------  职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劳动部门认定属于工伤的,获得工伤赔偿后仍有权向交通肇事者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如需后期治疗还可以请求支付后期治疗费用。  起诉费用是多少?律师费多少?要根据你具体要求赔偿的金额来确定。
  ?本人曾经在一家医院做过内勤工作,当时医院装修,领导叫我在几张采购材料的发票上签名。由于本人是零时工,为了能保住饭碗,我签了名,除了医院发给我正当的工资外,本人向各位保证没拿过任何一分不干净的钱。现在那个领导被查处有贪污犯罪,我这样在上面签了名,算有罪吗?  
  非常感谢。
  您好!我亲戚夫妻在一幢民用公寓居住,她的邻居将房子出租给个人作为公司使用。公司人员很杂,噪音也大,昨晚12点多了,还有2个“员工”在那里,开着门,电视声音很大,由于太吵,他们便到隔壁请隔壁声量放小,不要打扰别人休息。但是那两个人非常野蛮无礼,不承认扰民,还辱骂我亲戚,双方发生口角,后来升级为动手。我亲戚夫妻为文弱书生,自然很吃亏,导致妻子鼻梁骨折、蝶骨骨折、眼眶淤青,丈夫也有不同程度的内外伤。    后来趁夫妻报警之时,两个无赖逃跑了。110出警后录了笔录,夫妻也到医院去验了伤。    我想请教您。对于夫妻这样的伤势,我过刑法是否有明确的量刑?行凶者是否要刑事拘留呢?逃跑的行为是否可以作为加重量刑的依据?  另外,他们逃跑了,我们是坐等警察去调查,还是要自己要参与到寻找的过程中呢?请给指点一下!
  作者:小鱼小虾闹革命 回复日期: 23:53:45   -----------  如你所述的是事实的全部,且保证其真实性,应该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作者:tigertop 回复日期: 15:57:47   -----------  应当对伤情进行鉴定,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不构成轻伤,则属于民事赔偿范畴。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八年前,爸爸为了方便,用一整块土地跟别人换了一些零散的土地。当时没有书面的契约,只有口头上的,有一村干部做证。八年后的今天,爸爸想把土地换回来,但对方不同意,想通过法律手段换回来,不知可行否?请各位大仙出出主意,给点建议。        因为这块土地现在对我们来说很重要!!!        我知道这样做于情于理是说不过去的。        听我爸爸说他去找律师,那律师说还不能起诉。不知道要怎样才可以换回土地??????  
  作者:wanghuijames 回复日期: 09:03:13   ----------  你说的应该是农村的承包地,对吧?  那要看看你家的土地承包合同上给分的是那块地,是不是跟人换地后,合同上也变更了。如果是变了,那就没办法了。
是承包地!合同上没有变更! 不知可否换回?多谢楼主!!!
  作者:wanghuijames 回复日期: 09:41:51   ------------  合同没变更,又没有书面协议,应该是可以变的,但是有难度。
  谢谢楼主的回答
  银行卡的主人去世,配偶不知道密码,而且有一处房产,户主是他的名,只有他的父亲健在,他的父亲已放弃继承的那部分房产,已进行了房产公证.  
请问他的配偶可不可以拿着房产公证书去银行索取卡里的钱,银行能给办理么?
  何为绝对不能犯?  有哪些情况,请举一下例子好吗?
  甲乙共同雇用一条船走私,甲走私毒品,乙走私淫秽物品,请问他们构成共同犯罪吗?
  您好;我是在超市做专柜的,2007年11月签的合同,合同期两年超市2008年7月开业,到今年5月超市加盟了一个品牌超市,现超市要更改合同,我不同意。超市要终止和我的合同,我可要超市赔偿吗?
  我在苏州一家五星级酒店工作,工资构成:基本工资850+200超时补贴+350奖金+中夜班费,一个月1500左右。我从08年2月26到09年4月30号,每天都是上十二个小时,上四休两,以此类推。请问酒店该补我多少钱加班费?另外酒店没给我交社保
  我在苏州一家五星级酒店工作,工资构成:基本工资850+200超时补贴+350奖金+中夜班费,一个月1500左右。我从08年2月26到09年4月30号,每天都是上十二个小时,上四休两,以此类推。请问酒店该补我多少钱加班费?另外酒店没给我交社保
  银行卡主人不在了,必须要出公证书,继承人中其他人都不要了,才可以拿.凭房产归你不行
  嗯,谢谢zjf
  本人在最近的一件官司中发现了一份假证据,一份本人从未见过的,由派出所制作的治安处罚书,但并非本人签名,也从未送达本人,我应该怎么办?
  如果一个人造谣毁坏他人名声,导致被害人遭社会人侮辱,唾骂,影响极其恶劣,以至于被害人无法立足于社会,精神几度崩溃,还连累了家庭,请问造谣者该是什么罪?
  交警你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本人郭文龙(福建石狮后湖人)日16时左右。我的一部闽C V8300面包车从晋江回石狮后湖在赤湖路口被从石湖码头开往市区方向超速行驶的闽D62193牵引车撞上并铲到公路对面,侧翻在绿化带上。闽D62193牵引车还撞上了一辆迎面而来的闽C8L815二轮摩托车。闽D62193牵引车(车主福建晋江龙湖人)的驾驶员潘某弃车逃离现场(到3月27日才到交警做笔录)。是C V8300面包车的驾驶员逃出车后报警的。是事故造成:C V8300面包车报废、车上货物几乎全部损坏、闽C8L815二轮摩托车严重受损、面包车驾驶员小蔡、跟车员小邱、二轮摩托车驾驶员老蔡不同程度受伤。     主办交警蔡警官(蚶江)不顾潘某交通逃逸的事实做出责任2-8开的裁定,也没有对犯有交通逃逸的潘某进行处罚,这样赔偿老蔡医药费等损失5520元,我方要付20%计:1104元。闽D62193牵引车赔偿我方:医药费用等损失共2462元。因石狮通利修理厂不是对方保险公司的友情单位,保险公司对车辆定损才12000元,但石狮通利修理厂认为车辆受损太严重没有维修的价值,要修理最少要18000元,到现在都还不能进行维修。    我方造成的损失:    车辆报废价值30000元(车辆保养的特别好)    赔偿老蔡损失1104元;    交警停车费用:1100元;    医药费1312元;    误工损失21150元;(按2月份的收入算)到现在还没办法经营,每天还在损失450元;    货物32180元几乎尽破损;    共损失:116846元以上。    这样一场事故下来我要白白损失:103488元。     大家说他们这样做合法、合理吗?  
  ??替一个女性朋友询问    1.一个女性友人和人合伙开店铺,四处借资金,筹集了十几万资本,打算在西安租铺位开一家带小咖啡厅的温馨住宿小店。    2.她今年毕业,就业形势不好,她那个合伙人信誓旦旦,声称投入6万,在她进退犹豫时候极力鼓吹,因此她错过了3个不错工作的机会。    3.她合伙人(男性),在这两天突然要撤退,称不做了。但,我那个朋友已经筹款了10几万,投入到装修小店,买咖啡机等等费用也不少;这样他的中途退出,将极度可能导致开店事情流产!这样将会造成几万投入的损失!        我想请教天涯高人,这个情况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是否该合伙人违约要负相应责任呢?    1.关于他们合作并无相关契约,仅为口头,短信,通话等作证    2.如果诉诸法律,将会有多大成算?是否短信等证据有效用?如果对方不否定之前的投资意向,但他做法造成的损失是否有相关责任?    3.如果诉诸法律,程序如何,原告的费用、时间等方面如何??
     作者:天道问询 提交日期: 21:23:00 访问:108 回复:1
    ??以下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为保护原告,其真实姓名被隐去。        案情:    被告戚惠君.郑必昌夫妇,同伙欺骗原告刘某巨额现金330万,追债十年,被告分文未还一案。        法院判决:    日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判原告刘某胜诉;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日香洲区法院下达执行令。二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日戚惠君在深圳口岸被边控抓获,郑必昌外逃下落不明。戚惠君仍拒不履行判决,日香洲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戚惠君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执行人员查明:     1)2007年11月为了躲避债务,戚惠君恶意转移法院已查封的财产,将天津合力达公司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其子郑子斌30%,给其女30%,自留40%。工商资料确认显示:日转让生效。法院执行令是日生效。     2)工商资料查明:戚惠君隐匿投资2998万美元的地产公司----天津达盛置业有限公司。     3)戚惠君隐匿天津的商铺一间,价值约100万元,现抵押给银行贷款,商铺出租,月租金约1万元。        执行现状:    戚惠君将财产转移并掏空,且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执行令生效至今已近1年半,法院无法执行。        新闻媒体暴光:    日珠海特区报刊登----富豪老赖拒还欠款“躲猫猫”的专题报道。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月受理了戚惠君的上诉,日主审法官答复原告刘某:维持一审判决很快下达,日原告刘某获悉:戚惠君被保释出狱。        珠海市中院判决:    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判决:戚惠君罪名不成立,发回重审。        主审法官答复:    日刘某找到主审法官,法官答复:    (1)戚惠君罪名不成立。    (2)有香港人大代表说情,要保护香港人的利益,要维护一国两制。        现状:    原告刘某到处上访反映问题,无人理会,刘某没追回一分钱。感到司法黑暗,感到绝望,精神几乎崩溃。        强烈要求:    主管部门领导调查了解真相,揭开黑幕。严惩贪赃枉法者!严惩渎职!不能让罪犯逍遥法外,不能让“阳光执法”成为欺骗百姓的幌子!还司法的公正,伸张正义,惩恶扬善!  
帮我出出主意,该怎么办?     
  ?我外公原有单位分配住房一套,其实就是两间房,厨房厕所与其他住户公用的那种传统单位住房。    这两间房分别是我大舅和二舅两兄弟住着,一直到现在。    后来单位房改,当时双方共同出资将这套房子买断,但是由于法律知识不全,房子只登记在了大舅的名下。但是二舅还是有当时购房出资的收据在手的。    现在这个房子拆迁,产生了纠纷。    现在想征询一下专业人士的意见,一般这种情况下会如何判定房屋产权归属呢?  
  你好,我二月份进了一家私营企业,是做电子秤的安装技术员,现在公司让我们把自己的手机号码转为公司,这样我们离职的时候这张手机卡就归公司所有,我不转,公司就把我们解聘了,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办,手机卡是我个人身份证开的,已经用了六年了,而且我们也没有劳动合同,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进公司时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给我们买保险,能这样说走就走吗?有们有没有权力要求公司给我们解聘补偿,该怎么补偿呢????
  作者:向日葵88888 回复日期: 01:04:45   ---------  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  
  作者:V两袖清风V 回复日期: 4:38:04 
    我在苏州一家五星级酒店工作,工资构成:基本工资850+200超时补贴+350奖金+中夜班费,一个月1500左右。我从08年2月26到09年4月30号,每天都是上十二个小时,上四休两,以此类推。请问酒店该补我多少钱加班费?另外酒店没给我交社保  --------------------  每个月的平均工作日约为21天,超过的部分都应该算是加班,你可以自己计算一下。没社保,你可以要求其为你办理社保。  
  作者:爱走夜路不怕黑 回复日期: 09:19:36 
    本人在最近的一件官司中发现了一份假证据,一份本人从未见过的,由派出所制作的治安处罚书,但并非本人签名,也从未送达本人,我应该怎么办?  ----------  你说的假证据是指伪造的治安处罚书,还是说派出所的治安处罚书处罚有错误,如是治安处罚书处罚有错误,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治安处罚书系违造,可以要求法院不予认定。  
  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协议到期对方未履行,可否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有期限吗?  谢谢!
  作者: 回复日期: 09:29:56 
    如果一个人造谣毁坏他人名声,导致被害人遭社会人侮辱,唾骂,影响极其恶劣,以至于被害人无法立足于社会,精神几度崩溃,还连累了家庭,请问造谣者该是什么罪?  ----------  刑法第246条规定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诽谤罪。而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且该项罪是告诉才处理的。  
  作者:guowenlong118 回复日期: 11:40:17   -----------  不服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你可以起诉至法院,法院在确定各方责任时,不完全依照交警队的责任认定。
  作者:cazii 回复日期: 11:42:58   ---------  合同法中规定有缔约过失责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作者:我就是传说的马甲 回复日期: 11:51:06   --------  以登记为准
  ?有些问题也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我今天向您反映一件让人气愤的“抢劫,或 盗窃“事件!(与许霆案比)!!事情是这样,我在在吉林九台联通公司营业厅办理宽带业务时送一部手机 联通号为: 特别强调!!不需要其他服务!只要带来电显示每月5.00即可!!!可是前几天我上网查费,发现 3,4,月份各扣 10.00 (什么信息费????)北京易达娱乐搜信息费!!北京易达娱乐搜? 该公司在 百度, GoogIe 都没法查到该公司 。何况他为我服什么务??真搞不懂???联通公司2008年末统计公布移动客户:1.33亿!!!每月向移动客户(“抢劫,或 盗窃“)多少亿!!!    (与许霆案比)通过媒体为百姓呼吁为那些不喜欢上网的客户免招(“抢劫,或 盗窃“)向有关部门提议,对联通公司 北京易达娱乐搜进行调查。多谢!    吉林九台:姜文杰   
  作者:bafn2009 回复日期: 12:51:46 
      ----------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你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好!  
我在网上订购了3张特价机票,现在想延期或者退票,航空公司与代理网站都以“特价机票不得更改、签转、退票”为理由拒绝了我。我现在投诉到了消协,暂时没有回复,除了通过法律途径还有其他的办法没有?如果要起诉我该起诉航空公司还是代理单位?  
还有因为我在重庆,航空公司及代理单位都在广州,地域遥远如何起诉他们?    希望能得到你的帮助!
  作者:txjbobo 回复日期: 20:08:09   -----------  此种情况下建议你考虑维权成本。  如能通过其它途径解决是最好的。  
  您好  
姐夫借了我叔叔一笔钱,当时没写借条,因为姐夫和姐姐闹离婚,就让姐夫写借条,借条上面是这样写的 “姐姐和姐夫离婚后,归还姐夫借叔叔的2万元钱”。但是姐夫一直懒着不离婚,也不还钱,请问这种事情借条上面所写的那个离婚后归还的条款有效么,现在就起诉的话,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要回钱么?    
  作者:rauljinwoo 回复日期: 20:55:06   -------------  回复这个借条写的有问题,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我的理解是你姐姐负责还款,还款条件是和你姐夫离婚。  如借条没有在姐夫手里的话,建议不要提及该借条。  让姐夫重新打借条或用录音等形式确认姐夫欠叔叔的钱,然后在依此起诉。但姐夫借款是用于家庭生活等情况,还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姐姐也要承担还款责任。
  你好  
我日入职公司,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周六上班无加班工资。   
我现在仍在这家单位上班,有证明劳动关系、周六加班的充足证据,这个月29号我想发一封《催缴社保、加班费、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款项通知书》给公司,公司如果不作出任何回应的话,我就要申请劳动仲裁了。  
我想问下我的仲裁时效过了没有?如果可以申请仲裁的话双倍工资赔偿怎么算?      
  作者:pjp850629 回复日期: 12:43:19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仲裁时效未过  
  劳动仲裁可申请诉前保全吗?    最怕胜诉又不给钱,打官司拖累人
  怎么举报公司不走公账,货款打入法人私人账户啊?
  LZ好,我想咨询一下:政府规划,我们家正好在规划区域,政府与我们签订合同,在一定时间内在另一个地方修建小区赔偿我们的住房。在修新房期间,政府给与我们每月一定得房租费用。但是新修的房子我们选的那个一栋在打地基时被告知地基属于流沙地,不宜建房,但是没有别的地方可以再建,所以施工方依然在流沙地上进行所谓的钻地基。已经超过规定的时间近2年了,新房地基依然毫无动静,施工方和政府都没有明确告知到底什么时候能搬进新房,虽然这期间每月房租补助还是发放给我们,我们有没有什么途径可以得到补偿,家中有老年人,一直期待在有生之年住进新房。或者我们可不可以提出要求更换选定的房号?几乎所有的新房都修好了,就只剩我们的那一栋碰到了倒霉的“流沙地”。  
  我与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是4月30日到期,在到期前几天我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公司同意。在办理交接的过程中主要以口头说为主,书面材料很少,我也没有留底。由于一些遗留问题账目未对清,公司以交接不清楚为理由不放我走,我因有急事在30日离开公司,也没领到最后一个月工资。一直也未与公司联系,现在听同事说公司准备要以没有交接,对公司造成损失来起诉我。离开公司时所有的资料、文件已交,不能证明自己的交接工作。   我该怎么办
『法律论坛』 [案例探讨]老百姓打再审能胜吗?希望指点......    大家知道有这样一条司法解释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    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的通知    (法[号 日)    ......    一、关于再审程序中适用裁定或决定处理的几个问题     7.符合下列情形的,一般不予改判:     (1)原判文书在事实认定、理由阐述、适用法律方面存在     错误、疏漏,但原判文书主文正确或者基本正确的;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河北省张家口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09)张行终字第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家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所地 :张家口市工业中横街24号。    法定代表人王铜山, 局长    委托代理人赫崇义,该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王宏伟,该局干部.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鄢恩来 男 日出生 汉族 工人现住张家口市桥西区观音堂18号     张家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因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不予受理一案,不服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08)东行初字第1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家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委托代理人赫崇义 王宏伟,被上诉人鄢恩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以审理终结。     在本院庭审中,鄢恩来当庭表示,其本诉请求的就是要求张家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受理其裁决申请,而双方当事人均当庭表示,对是否应受理鄢恩来的裁决申请一事,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08)东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已经确认,该判决对此事已有羁束。     本院认为,本诉鄢恩来所诉张家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是否应受理其裁决申请一事,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08)东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已经明确表示应予受理,该判决对此已具有羁束力,原审法院再次受理鄢恩来对此问题的起诉违反了法律规定,应予纠正。鄢恩来如需实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应通过其他程序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七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08)东行初字第12号行政      判决;    二,驳回鄢恩来的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殷力民    审判员:王五一    代理审判员:高向东    书记员:韩建新 张家口中级人民法院(公章)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备注:    日收到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08)东行初字第3号 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张家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原告作出(2005) 1号及(2005)2号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责令被告张家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日收到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08)东行初字第12号 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张家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原告作出(2008) 1号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责令被告张家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受理原告的申请.    被告行政机关在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08)东行初字第3号 行政判决书下达之后,又发出了(2008) 1号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二审法官的行为是隐匿证据枉法裁定的判决吗?我能有说理的可能吗?上级人民法院能支持吗?      谢谢!           
  村里自留地由大队私自承包给个人,承包金额为市场价格的10%,承包期限为20年,承包款为一次付清,承包款去向不明。         村里自留地本为本村村民共同所有,为维护大多数百姓的利益,A人曾多次找到镇政府及市政府,拿着大队与个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询问如何解决。但都未给予答复。         当地百姓不满大队如此做法,A人带头将已经承包且耕种的土地破坏10亩。破坏损失为5000元。A人现被公安机关拘留14天后,转为逮捕,一同逮捕的还有另外两名带头人,共逮捕3人。         以往村里也有破坏已经耕种的土地事件,但都以赔偿方式自行解决。我个人认为:这次因为涉及到村里及镇里的经济利益,所以才这样严重,是市公安局刑警队直接抓人,且拘留14天后转为逮捕。         5月12日批准逮捕,至今无任何消息。不知会有怎样的判决,请您给予帮助。
  我也有一个案件想咨询,非常急,请赐教!  我父亲是河南省沈丘县某乡供销社职工,94年供销社改制我父亲承包了供销社的门面房4间经营农资,02年当时供销社的副主任张某托人找我父亲说这房子他已经买下,问我父亲要不要,不要他卖给其他人,我父亲答应买下这个房子。我父亲与张某05年3月份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约定该房以23.5的价格卖给我父亲,房款一次付清,(当时这个房子没有任何纠纷)当时张某也出具了一个23.5万的房款收到条,我父亲怕以后这个房子有问题就有口头约定说先给他十八万,欠5.5万房产过户好给他给他打了个5.5万的欠条,并在合同上补充了一条说如果该房产证作废或有其他问题,该协议作废他退我们所有的钱。由于当时供销社的老职工因为这个房子和供销社的另一宗房子一直告该主任进行上访,而且没过多久有其他人就这个房子起诉他,说他非法所得,所以一直未能过户,08年他这个官司终审判他胜诉,但由于老职工的一直上访08年六月份我们县政府下一个公告作废了供销社的一批房产证其中也包括该房产,08年7月份他向沈丘人民法院起诉我父亲要求与我父亲解除这份协议理由是我们拖欠他5.5万元房产一直拒付,而且县政府又作废了该房产解除合同条件成立要求解除合同。关于那个5.5万元欠条的口头约定我没有两个证人作证。这个案子08年7月6号在沈丘人民法院起诉的,现在还没结案。其间张某又联合其他人做出了一些龌龊的事,时机成熟我会公布。现在就已上事实请高手给我们一些指点帮助,急求。谢谢!
  我也有一个案件想咨询,非常急,请赐教!  我父亲是河南省沈丘县某乡供销社职工,94年供销社改制我父亲承包了供销社的门面房4间经营农资,02年当时供销社的副主任张某托人找我父亲说这房子他已经买下,问我父亲要不要,不要他卖给其他人,我父亲答应买下这个房子。我父亲与张某05年3月份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约定该房以23.5的价格卖给我父亲,房款一次付清,(当时这个房子没有任何纠纷)当时张某也出具了一个23.5万的房款收到条,我父亲怕以后这个房子有问题就有口头约定说先给他十八万,欠5.5万房产过户好给他给他打了个5.5万的欠条,并在合同上补充了一条说如果该房产证作废或有其他问题,该协议作废他退我们所有的钱。由于当时供销社的老职工因为这个房子和供销社的另一宗房子一直告该主任进行上访,而且没过多久有其他人就这个房子起诉他,说他非法所得,所以一直未能过户,08年他这个官司终审判他胜诉,但由于老职工的一直上访08年六月份我们县政府下一个公告作废了供销社的一批房产证其中也包括该房产,08年7月份他向沈丘人民法院起诉我父亲要求与我父亲解除这份协议理由是我们拖欠他5.5万元房产一直拒付,而且县政府又作废了该房产解除合同条件成立要求解除合同。关于那个5.5万元欠条的口头约定我们有两个证人作证。这个案子08年7月6号在沈丘人民法院起诉的,现在还没结案。其间张某又联合其他人做出了一些龌龊的事,时机成熟我会公布。现在就已上事实请高手给我们一些指点帮助,急求。谢谢!
  作者:pjp850629 回复日期: 15:47:17   ---------------  劳动仲裁大部分地区是不给做诉前保全的。  而对你来说,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单位不履行给付义务,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估计问题不大。
  作者:klaire8870007 回复日期: 16:19:06   -------------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另,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应约定了违约责任,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我有一笔执行款在执行局的账户上,被法院院长签字拿走,你有办法拿回吗
  作者:半个湘江 回复日期: 17:09:14   -------------  可以申请法院举证责任倒置,就要求公司对没有交接及没有交接与公司损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作者:XIANGQIAIHAOZHE 回复日期: 17:13:32   ------------  可以申请再审,提起再审时要提交你在咨询中所提到的各类法律文书,表标明其生效时间。
  律师.您好,我的问题是:     因为一个朋友欠我的钱不还,我2002年起诉了他,并且通过法院执行查封了他的房子,后来还了一部分钱,房子又给他住了。但是几个月后他因病死了,这个事情一直拖到现在。最近他家的房子(原来查封的房子)在拆迁,政府补足的钱还没有发到个人手里。我想通过法院来拿到原来欠我的钱,但是我委托律师几次去法院查原来的“卷宗”,却怎么也查不到,我想知道这是什么原因?谁应该来负这个责任?我应该怎么做才能拿回欠我的钱?谢谢。  
  楼主,你好:    在咨询您之前先谢谢您了,此刻的我非常无奈,我的这个问题太复杂了,麻烦王律师多花点心思来阅读哦,谢谢了!!     事情是这样的,我爸爸2007年脑出血过世了,我妈妈和我们爸爸没有办结婚证,但从1977年在一起共同生活,到现在已经30年了,现在我28岁,这些年一家3口一直在一起生活。         复杂的问题是:1。我爸爸在和我妈妈一起之前,和“前妻”有一个女儿(不清楚他们当时有没办理结婚证) 2。我爸“前妻”于1980年失踪后一直到现在都没有音讯,留下那个女儿在老家,我爸和我妈一起做生意养家,并一直寄生活费在亲戚家用于供养她成年。 3。我妈在和我爸一起之前有一前夫,但也没有结婚证。并且生有4个子女,我妈妈的户口现在还一直在我哥哥的名下,他“前夫”的也在我哥哥名下,就是现在他们2人的户籍在一个本子上。 4。我爸和那个“前妻”的女儿,在成年结婚以后,一直未尽赡养义务,5年前(2002年)我爸第一次脑出血住院,她才来看过一次,从那次后,我爸就失去劳动能力,靠我妈一人赚钱养家,并照顾我爸,还供我大学,当时我刚刚读大二,没有生活来源,还需要父母拿生活费和学费(在此期间,“前妻”的女儿没有看望过一次,也没负担我爸的任何医药费) 5。2007年,我爸再次脑出血,住院医治无效去世。丧葬费全部由我妈承担,“前妻”的女儿没有负担。 补充:我才大学毕业,还没有经济收入,但一直和爸妈一起生话,给我爸洗衣,做饭,生话杂事,应该说尽到生话上的赡养。     现在我那个姐姐声称我妈和我爸的关系不合法,属于非法同居关系,我爸在93年(早已经和我妈在一起生活了,并一起做生意)在老家买了套门面,一直出租用,这些年一直自己在收租金。我那个姐的意思是,我爸这套门面和我一人一半,并且我妈在另外支付给她2万元现金,她就不来追究我妈生意上的财产。          如此过分的要求,我和妈妈都不同意,这些年我们家3口一直生活的很幸福,我爸生病后失去劳动能力,我妈更是无微不至的照顾,我爸没社保,所有的医药开销,还是去世后的丧葬费全部我妈一人承担,我那个姐姐连看都没来看过我爸爸,人去世了就来争财产。这些年我读大学的费用也是我妈在承担,我爸妈生我晚,我妈现在已经60多岁的老人了,因为没社保,现在还在自己赚钱生活,我又刚毕业,自己也只能养活自己,本来这套门面就是2位老人买来养老用的,因为不懂法,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现在我爸去世了,我妈这些年担着沉重的担子,以为可以安心退休了,现在却还要倒补贴2万。     我和母亲提出诉讼,要求合理分配遗产,现在官司还在审理中。。。。我爸的哥突然提出我爸早年还有2哥儿子流浪在外,本以为会宣判的官司,现在中止了,因为双方都不愿出钱找人。         关于门面,一直出租中,现在租金到期了,我和母亲决定不收取房租,官司还没了结,收租不合理,如果租客要继续租,可以交给法院暂管,以后作为遗产分配,也给租客说明清楚了,谁知,现在,租客却将房租单方面交给了我那个姐姐,怎么能由她单方面收取呢,请问,现在我和我母亲应该怎么做,来维护我们的正当权利。最好能告诉我们具体的办法哦,谢谢谢谢了~~~      
  我想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希望说的详细些,谢谢
  我也有一个案件想咨询,非常急,请赐教!      我父亲是河南省沈丘县某乡供销社职工,94年供销社改制我父亲承包了供销社的门面房4间经营农资,02年当时供销社的副主任张某托人找我父亲说这房子他已经买下,问我父亲要不要,不要他卖给其他人,我父亲答应买下这个房子。我父亲与张某05年3月份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约定该房以23.5的价格卖给我父亲,房款一次付清,(当时这个房子没有任何纠纷)当时张某也出具了一个23.5万的房款收到条,我父亲怕以后这个房子有问题就有口头约定说先给他十八万,欠5.5万房产过户好给他给他打了个5.5万的欠条,并在合同上补充了一条说如果该房产证作废或有其他问题,该协议作废他退我们所有的钱。由于当时供销社的老职工因为这个房子和供销社的另一宗房子一直告该主任进行上访,而且没过多久有其他人就这个房子起诉他,说他非法所得,所以一直未能过户,08年他这个官司终审判他胜诉,但由于老职工的一直上访08年六月份我们县政府下一个公告作废了供销社的一批房产证其中也包括该房产,08年7月份他向沈丘人民法院起诉我父亲要求与我父亲解除这份协议理由是我们拖欠他5.5万元房产一直拒付,而且县政府又作废了该房产解除合同条件成立要求解除合同。关于那个5.5万元欠条的口头约定我没有两个证人作证。这个案子08年7月6号在沈丘人民法院起诉的,现在还没结案。    想请教律师1、这个案子原告起诉的依据充分吗?     2、对于县政府作废房产证在司法上一般会怎么解释     3、目前我们提供的证据是否可以让我们胜诉?    非常急,请指教!  
  如果罪名被认定为单位性质共同犯罪的从犯,个人涉案金额为税额10W左右,并且该当事人并没有从中获得利益,请问会接受什么样的处罚?缓刑的可能性大吗?    谢谢!
  作者:challenge2008 回复日期: 21:05:20  ----------------   不知你的案件有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申请了,可去执行法官手里查查看。  另,如卷宗确实丢失,并因此影响你的债权,可申请法官赔偿。  现房屋如还没拆迁,可申请法院查封,这样如拆迁,你对拆迁款可执行。
  我叫徐全学,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丰州镇徐河东村人,在1993年个体建厂占用了我的承包地,我找各有关部门在其推来推去均无任何答复的情况下我以民事侵权在2001年诉致平乡县人民法院。后邢台市平乡县两级人民法院以《应当找土地管理部门解决》为由驳回我的诉讼请求。当我再次向国土资源局请求解决时,却被说成闹事不与理睬。在2004年以国土资源局行政不作为诉致平乡县人民法院,后两级人民法院以《被告第三人有建设用地使用证:使用证以外多占土地与我无关,我没有诉权》为由判决我败诉。2009年我又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现在还没有结果。  
我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处理,国土资源局以被申请人有建设用地使用证,使用证外多占土地与我无关为由不与理睬,不说我的土地承包证合不合法,如不合法为什么还要发给我,三提六统还要我缴纳,如合法,一块土地有两个使用权人能合理吗?  
一块土地有两个使用权人作出处理是被告的职责和义务,被告没有履行职责,我请求两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作出处理,两级人民法院却和被告说一样的话,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不是让实行的,是让说的吗?人民法院变成了权利和金钱的奴隶了吗?只要有权有钱就合法,是农民就违法了吗?我今年51岁了,这16年的上访,诉讼到现在还没有结果,不知道我的生命还能有几个16年,不知道还有没有公理的地方,农民的活路在哪里?讲理的地方又在哪里?  
我又该怎么办呢?  
  作者:lllcccvv 回复日期: 20:11:02   --------  你提的问题我没看明白,你到底付了多少房款啊?  另,从你的叙述来看,县政府是没有权利撤销房证的。因为房子所有权已经专移,有法院判决。房子的所有权人不再是供销社,县政府无权撤销。所以房屋买卖合同仅凭这一条是不能申请撤销的。  
  作者:yanping1231 回复日期: 01:05:29   -------  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附法院生效判决。
  作者:懂得呼吸 回复日期: 20:40:28 
    如果罪名被认定为单位性质共同犯罪的从犯,  ------------  首先单位性质共同犯罪的从犯,不是罪名。  其次,你没有讲述案件情况,我连定性都定不了,更不可能帮你量刑了。
  简述:本人自2005年以来一直使用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的全球通号,并在2006年开始使用了168商务套餐,半年后更改成268套餐,自那以后一直以来我都没有更改套餐服务。在2008年3月我到移动营业厅办理一元购机业务时,被移动人员告知我的268套餐已经到期,所以不能按照此档的优惠办理购机业务,但我的套餐还是在默认使用(因为我是套餐到期自动延续),所以在我的强烈论辩下,移动人员按照268档客户给我办理了一元购机。接着,他们告诉我参加一元购机需要办理268套餐绑定业务一年,之后会是自动延续或是自动中止并没有向我阐明(中国移动回复投诉时告诉我说是到期中止),我就按照他们的要求办理了,此事暂时告一段落。      而在09年5月我再次到营业厅办理业务时,我发现我的套餐又已经过期,并且移动话费单按照我所有套餐里的项目进行了扣款,导致我的话费帐单猛增。与此同时,我也得到另外一些中国移动已经更改的优惠服务并没有通知给老客户的信息。为此,我在营业厅和10086客服电话同时进行了投诉,主要是以下三点:      1.在我08年办理套餐绑定业务时,中国移动工作人员并没有跟我说明套餐到期自动延续和套餐到期自动中止两种模式,我在并不十分了解的情况下在服务书上签了字(即后来他们告诉我套餐到期自动中止),并直接导致我09年4月电话费用猛增,并按照套餐里的各项服务单独按照原价进行了缴费。      2.2006年办理中国移动家庭套餐业务时,家庭成员各每月缴费5元,即可享受包200分钟通话时间,且我一直使用此种业务。但在08年10月中国移动即已经把200分钟的时长优惠升级到不限分钟。但此业务居然不会自动给全球通老客户升级。即我还是一直使用包月200分钟那种。      3.纵然是我选用了268套餐自动到期中止业务,我认为中国移动和还是有义务在我套餐到期之前通知我,并告知不延续可能导致的话费帐单差异(因为套餐有包月分钟,而且月租包含在内,同时套餐里有诸如移动秘书等等许多增值业务,这些业务单独使用的价格不低),但中国移动并没有通知我,而且在09年4月话费中对这些费用统统进行了扣除。      对此三点投诉,中国移动对我的回复是,      1.业务单上是套餐到期自动中止,是我自己的问题。(嘿,我奇怪了,在08年我去办业务之前我都是到期后的自动延续,现在他们就让我变成了到期自动中止。这没有办法,白纸黑字,是我自己没有看清楚,只能是哑巴吃黄莲)      2.中国移动的客服经理告诉我,这能种5元包月的家庭优惠08年进行了升级,老客户可以升级,但需要你自己知道,并且进行办理,而他们不进行自动升级。她给我举了一个例子,说是卖了一个手机,之后可能有更优惠,但卖了就是卖了。我对她的回答是,中国移动是卖服务,不是卖产品,卖产品只需要保修和维护,但卖服务是就需要维护和升级更新。她没有回答!      3.关于套餐到期后不通知我,她说他们没有义务。也就是说客户如果自己不去发现,就该你自己倒霉。      总之,中国移动的意思是这些都是我自己的问题,所以中国移动也不会进行任何的赔付。      我相信各位兄弟姐妹在使用电话这个问题上肯定都会遇到一些与我类似的问题,对于中国移动这种垄断行业公司犯的错,他们也不会为我们的消费者进行任何的赔偿。为此,我希望各位能够和我一起联合起来,就算是不能告倒中国移动,我们也希望其改善他们的服务,真正使我们老百姓得到实惠。在此,我呼吁相关法律行业同僚能与我联系,给我提供帮助。我的邮箱为oscar_      我在此承诺,我必须向中国移动讨得说法。      我先在此谢谢大家的帮助。        这是我在法律咨询中发的帖子,希望能得到您的专业意见?谢谢!  
我想问一下夫妻想离婚的话男方不想离怎么办,有什么方法可以尽快可以申请离婚?  
  海南村庄即将灭亡,请求各位救助  我们是海南省万宁市东澳镇新群村委会的群众,前不久关于到确保全国18.18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指示,我们充满信心地向您们反映我们村的基本农田耕地和海防林地被占用采钛矿,生活、生态环境受到极大破坏以及我们被迫走上绝路的惨景。您如果怀疑我们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恳请您们在百忙中“微服出访”,到海南省万宁市东澳镇新群村实地看看,您就会大吃一惊拍案而起,也可以责成国土环境资源部门或中央考察组下去实地考察,为农民百姓排忧解难。  海南省万宁市东澳镇群村是老苏区,是个独立的自然村,全村总人口近4000人,农田耕地面积千余亩,平均每人只有几分地。由于人多地少,我们只好在有限的耕地上轮番种植水稻与番薯来维持生计,过去且都按照季度完成国家和政府缴的公购粮任务。但是,因耕地有限而粮食不能自给自足,大部分农民还要买高价粮补贴过日子。  这样的现实使我们本就艰难和无奈,再加上近年毁田、毁林采钛不断,我们已被逼失地失业。继1996年一些钛商和村委会干部通过欺上瞒下的手段,硬是把我们的耕地说成是“荒田”,上报给海南省万宁市政府和主管土地资源部门。而万宁市政府和主管土地资源部门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毫不负责地被钛商骗取到了开采证。这些农田开采至今已有12年,直到我们四处奔走呼号,层层反映后才引起海南省国土资源环境厅的重视,于去年派员到实地考察而大感疑惑,责成有关部门投入大量资金为我村以破坏382亩基本农田进行全面填复。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最近,一个开元公司,又在我村基本农田安装十多组开采钛矿设备,还扬言和威胁村民,同意也开采,不同意也开采,这是万宁市政府行为,每亩给一千元赔偿金给农户”。这样我们村的全体村民多次向万宁市委市政府上访,直至目前不理不采,现开元公司在我们这片基本农田进行日日夜夜开采,破坏农田目不惨忍。  我们海南省万宁市东澳镇新群村全体村民,第一、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都按法律程序分发给我们农户,并领取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这样的耕地怎么说成废弃地和荒田呢?现在为何还要再错呢?  造成这样的结果,是万宁市东澳镇新群村委会干部与开发钛商互相勾结,权钱交易。他们上报给海南省万宁市政府时说:“已召开两次村民大会和党员会议,大部分群众已经同意开采,部分群众不同意开采”。其实,并没有这回事,只是部分村委会干部暗箱操作,瞒着群众碰碰头就拍脑袋而已。就此事,我们已反映万宁市有关部门,但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意见。  作为海南省万宁市老苏区的新群村,上一届村委会已把海防林砍掉廉价出租海岸土地高位养虾、种植西瓜而中饱私囊,本届村委会又将农田让钛商开采,从中致农民于失地而不顾。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长期毁林、毁田采钛,严重地破坏了生态环境,群众饮水安全受到威胁。全村患癌症的已有30多人。由于失地而无所事事,近40位青少年走上吸毒的邪道。  请切查海南省万宁市东澳镇新群村委会,制止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帮助我们保住良田和耕地。这就是海南省万宁市东澳镇新群村全体村民向温家宝总理的急切呼救!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不是个既无耻又无法的法院?.我的上诉在二审开过一次庭。庭审记录签字时被歪曲篡改的一塌糊涂,我补正时法庭说不许改的多了,并两三次声称再改不让签字了,我只改了两处,没有办法在改了,连后面的也没有时间看,被撵出,在外头我说我上诉就是了匆匆签了字,在第二天找法庭抄写庭审记录连找三天找不到人,第四天找到了庭长,说后天查阅复制。在后来查阅复制后,发现就连我改了的记录内容也不是我改了的。我向,监察,申诉部门反映无果,后来向法院院长申请约见并递交了材料,并要求播放庭审录音,找了多次没有音信(十九天),后接到一审电话说让我到一审拿判决书。懂法律的诸位朋友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二审的判决书应该是怎样的判决,送达。在我已经上诉到二审,,向法庭申请证据保全,(患者住院病历),法庭不予保全,说我起诉是医生,要是起诉医院怕医院修改可以从医院调取,象这不予保全。请问各位我怎么才能保全了证据。另外交了四份调查收集证据申请,法庭不予调查收集证据,向其要不予调查收集证据的收据,回答不需要给,我提出法律规定不予调查收集证据的给要回复的,他问那规定的,我回答诉讼法,他说不需要给,请问各位我应该怎么办。(申请院长预见反映法庭篡改庭审记录及违法,询问几次没有音信)3月7号太原日报,太原晚报刊登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52名政协委员,称发现法官违法可举报,本人因法庭篡改庭审记录及其他违法,按照它所说部门向其举报,回答我们,只管吃喝拿要,不管这块,这是不是说的如何好,其实全是骗人。至今向院长约见(已两个月多了)要求反映法庭违法大量篡改庭审记录。要求播放庭审录音,五次递交约见卡,找了十几次没有回音,这是不是一个无法无天的法院。这是不是我们法制社会的悲哀。法律被蹂躏到了如此地步,这还是不是一个人民的国家?。            我怎么才能见到这个肆意严重违法法庭的不见面的院长。       
  被他人公开恶意中伤,我可以用什么方式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有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谢谢!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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