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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张家界市征地赔偿补贴标准,张家界市农民征地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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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日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市长&赵小明&&&日张家界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及其他补偿安置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开展征地拆迁补偿登记调查工作,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具体事项,协助处理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和遗留问题。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责令限期腾地及其他征地补偿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物价、房管、工商、监察、公安、维稳、信访、农村经营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第六条&&实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应当遵循统一拆迁、统一补偿标准、合理安置的原则,确保被拆迁人得到合理补偿和安置。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支持、配合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七条&&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土地调查红线确定后、征地方案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在拟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张贴发布预征地公告,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  发布预征地公告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建、构筑物等进行调查登记。调查结果应当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确认。  第八条&&发布预征地公告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地公安、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房管、农业、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自预征地告知之日起,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办理土地转让及土地登记发证;  (三)办理户口的迁入,但因出生、婚嫁、军人复转退或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四)以拟被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五)改变房屋、土地使用用途;(六)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暂停办理期限自预征地公告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暂停办理期限内办理的上述手续,不能作为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九条&&征地方案批准后,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发布征地公告,将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时间和被征地的所有权人、用途、位置、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方式以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地点等予以公示。  第十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房屋产权证、他项权利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应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确认。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或者对征地调查结果拒不配合予以确认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照相、摄像等方式取证,并将取证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十二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和批准的征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发布。  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补偿费用数额、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的期限、地点、听证的权利与期限等。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听证。  第十三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前,足额存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财政设立的征地拆迁补偿专用账户,未足额存入的,市、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第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足额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并在被征地村组张榜公布。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名义专户储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和拖欠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征地补偿费用。 &&第十五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腾地。  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足额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腾地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限期腾地决定;逾期拒不腾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有权拒绝腾地。&第十六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按照本办法附表1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十七条&&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的,应对被拆迁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拆迁房屋主体价值的补偿;(二)被拆迁房屋装饰装修、构筑物、附属设施等价值的补偿;(三)因拆迁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四)因拆迁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补偿的情形。第十八条&&被拆迁房屋的面积、结构、使用性质等,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不符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第十九条&&征地拆迁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由规划、房管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由市规划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征地拆迁范围内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事项不明确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建筑,由房管、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房屋登记簿、房屋所有权证、航拍图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第二十条&&对于征地拆迁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事项不明确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建筑,按照下列原则处理:(一)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二)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三)认定为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按建筑成本并结合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四)认定为历史性建房或视同罚款补证的房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被拆迁人须缴纳的罚款、税费由国土资源部门在拨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时一并计算代扣,全额上缴市、县财税部门,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一条&&征收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的,实行货币补偿安置,有条件的,也可实行自拆重建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参照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偿标准按照评估价格确定;实行自拆重建安置的,可在城市规划区外安排重建用地,补偿安置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征收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的,采取自拆重建方式补偿安置。(一)住宅房屋主体及其装饰装修,生产生活设施、其他地上建(构)筑物按照本办法附表2、3规定的标准补偿。(二)自拆重建安置,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征地单位负责重建地的规划设计和用地报建等手续,按规划设计要求平整场地,还建水源、电源、室外排水主管、超深部分基础及道路。2.拆迁一处房屋原则上由征地单位负责安排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拆迁户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其一处宅基地被征收,而他处宅基地已达到规定用地面积标准的,不再安排重建地。(三)拆迁非住宅房屋按下列规定执行:1.集体企业经营性房屋,按本办法住宅房屋拆迁标准增加10%补偿,不再安排重建用地。2.拆迁个人生产、营业用房的(以土地使用证确定的土地用途为准),按住宅房屋拆迁标准增加15%补偿,不再安排重建用地。利用住宅作生产、营业用房的,按住宅房屋拆迁标准补偿。第二十三条&&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补偿:(一)征地单位应当向被拆迁户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以户为单位,按常住人口计算,3人以内(含3人)的,搬迁补助费一次补助600元;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费50元。自拆重建的被拆迁户,搬迁补助费计算两次。临时安置费按月计算,每户每月补助300元,一般不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未安置的,临时安置费按双倍标准支付。(二)拆迁经营性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支付停产、停业补助费。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停产、停业补助费支付给房屋使用人。停产、停业补助费的标准为征地拆迁公告之日前三个月实际缴纳的生产经营税款平均额的3倍,补助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执行。未经批准,手续过期失效的,不予补偿。(三)被拆迁户误工工资,按每户每天80元,计时15天包干补偿。第二十四条&&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按期签定房屋拆迁协议并搬迁腾地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的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未搬迁腾地的,不予奖励。第二十五条&&征地涉及迁坟的,按照本办法附表4规定的标准补偿。第二十六条&&国土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工商、公安、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地拆迁人腾地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二十八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九条&&贪污、挪用、私分、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加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使用国有农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施行的本市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施行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按原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本办法施行前,虽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尚未实施具体征地,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办法施行。附表1青苗补偿标准(一)土&地&种&类类&&&别补偿标准(元/亩)水&&&田一1800专业菜地一2800旱&&地一1300鱼&&池鱼苗、鱼种2900成&&鱼2400藕&&池 1800&&&青苗补偿标准(二)类&&别规&&格单位补偿标准(元)备&&&注各类干果、水果、园林绿化、林木、药材假植苗树高0.5―1米,1―2年生亩4000种植密度不少于2000株/亩;未达到规定种植密度的,按比例折合成亩计算补偿用材林及杂树胸径10厘米以下亩1200(指砍伐工资、运费)树木成片生长。胸径10厘米以下的树木郁闭度不低于70%(含)的,按此标准补偿;树木郁闭度在20%(含)至70%之间的,减半补偿;树木郁闭度低于20%的,不予补偿。荒山不予补偿胸径10厘米以上亩3000树木成片生长。胸径10厘米以上的树木郁闭度70%以上,按此标准补偿。胸径10―20厘米株20(指砍伐工资、运费)房前屋后单株树木胸径20厘米以上株30(指砍伐工资、运费)房前屋后单株树木各类药材、林木、园林绿化树成片种植(含木本花)种植3年生以内亩7000种植密度不少于1500株/亩;未达到规定种植密度的,按比例折合成亩计算补偿种植3至5年亩10000种植密度不少于1000株/亩;未达到规定种植密度的,按比例折合成亩计算补偿种植5年以上亩14000种植密度不少于400株/亩;未达到规定种植密度的,按比例折合成亩计算补偿经济作物一年生亩4000草莓多年生亩50001―2年,葛,500蔸以上多年生亩80003―5年,葛,500蔸以上&&&&&多年生亩100005年,葛,500蔸以上青苗补偿标准(三)&类&&别规&&格单位补偿标准(元)备&&&&注各类干、水果苗圃已嫁接亩10000嫁接苗,未解砧,未出幼苗,种植密度不少于3万株/亩;未达到种植密度的,按比例折合成亩计算补偿1年生亩12000嫁接苗,解砧长出幼苗,生长至当年年底,种植密度不少于3万株/亩;未达到种植密度的,按比例折合成亩计算补偿2年生及2年生以上亩15000嫁接苗,经过两年生长周期,种植密度不少于3万株/亩;未达到种植密度的,按比例折合成亩计算各类干、水果砧木苗圃砧木幼苗亩5000不能开刀嫁接,种植密度不少于3万株/亩;未达到种植密度的,按比例折合成亩计算补偿壮年砧木苗亩7000开刀嫁接的最佳期,种植密度不少于3万株/亩;未达到种植密度的,按比例折合成亩计算补偿衰老期砧木亩4000最佳嫁接期已过,种植密度不少于3万株/亩;未达到种植密度的,按比例折合成亩计算补偿(两年以上,60cm以上)各类园林绿化育苗、药材(林木)苗圃1年生亩7000实生苗、扦插苗,嫁接苗按增加0.2的系数计算补偿,种植密度不少于3万株/亩;未达到种植密度的,按比例折合成亩计算补偿2年生及2年生以上亩13000实生苗、扦插苗,嫁接苗按增加0.2的系数计算补偿,种植密度不少于3万株/亩;未达到种植密度的,按比例折合成亩计算补偿茶叶茶叶苗圃播种或扦插半年亩4000 播种或扦插1年亩6000 幼林园1―3年生亩8000初采茶,每亩栽2200蔸左右(每蔸2株)成林园3年以上生亩12000长年采茶,每亩栽2200蔸左右(每蔸2株)&&青苗补偿标准(四)&类&&&&别规&&格单位补偿标准(元)备&&&&&注绿化树桩胸径12厘米以下亩9000种植密度不少于400株/亩;未达到规定种植密度的,按比例折合成亩计算补偿胸径12―20厘米,桩高2―4米亩10000种植密度不少于300株/亩;未达到规定种植密度的,按比例折合成亩计算补偿胸径20厘米以上,桩高2―4米亩12000种植密度不少于250株/亩;未达到规定种植密度的,按比例折合成亩计算补偿竹&&类幼龄竹园亩3000成片种植初盛竹园亩4000成片种植,能砍伐较少数量的竹材盛产竹园亩5000成片种植,每年能砍伐一定数量的竹材爬山虎 平方米1.5&绿化草皮 平方米 6&&&&&青苗补偿标准(五)定植期1―2年生初果期第3―4年盛&&产&&期三类二类一类补偿标准(元/亩)补偿标准(元/亩)补偿标准(元/亩)补偿标准(元/亩)补偿标准(元/亩)&桔树、柚树、桃树、李树、梨树、枣树、枇杷、板栗、石榴、杏子、核桃、花椒、无花果、葡萄、猕猴桃等&33006600120001500018000备&&&&注&&&&1.干、水果类树冠大小:盛产期一类2米以上(含2米),二类1.5米以上(含1.5米),三类1.2米以上(含1.2米);种植密度:盛产期不少于80株/亩,初果期和定植期不少于120株/亩。未达到规定种植密度的,按比例折合成亩计算补偿。超过株数不予补偿。&&&&2.未列入此表的干、水果树参照上述标准补偿。&&&青苗补偿标准(六)&类&&别补偿标准(元/亩)备&&&&注定植期初产期盛产期油茶、油桐200050007000树冠大小:盛产期树冠达2米以上(含2米),初产期树冠达1.2米以上(含1.2米);种植密度:盛产期不少于80株/亩,定植期和初产期不少于120株/亩&说明:1.其他未列入项目的花木、经济林木和风景林木,按本规定各种绿化树成片种植的标准折合成亩计算补偿。&&&&2.需要量胸径的花木从根茎以上1.3米高处量取。&&&&3.花卉只补木本花,草本花卉不予补偿。盆景酌情补搬运费。&&&&4.建设征、用地单位需要保留的各种树木,按同类规格补偿标准后不再另行计算其他补偿。&&&&5.经济林套种各类耐阴绿化树木成片种植,每亩增加补偿3000元,零星套种的减半追加。&&&&6.零星种植的各类树木,按本规定种植密度和补偿标准折合成亩计算补偿。7.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按本规定补偿后,其附着物归征地单位所有;如原所有权人需要苗木的,按本规定标准减半补偿。附表2(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说明&1.房屋层高的划分和测定方法:房屋的层高是指从底层地面到楼层板面的垂直高度,平房以室内地面到檐口滴水高度为准,前后有高低者取平均高度计算;楼房平屋面以室内地面至屋顶天沟底面檐口高度除以层数计算。坡屋面以檐口滴水高度除以屋数计算。(1)钢筋砼框架结构、排架结构屋高的划定:底层的基本高度3.3m,楼层高度3m。(2)砖混、砖木结构平房的基本高度为3.2m,楼层高度3m。(3)简易结构的房屋、构筑物基本层高为2.2m。2.房屋结构类型的划分:主要以基础类型、主体结构(包括墙体、梁柱、楼板、屋面等)划分依据,不同的结构类型分别套用不同的补偿标准。3.房屋面积计算: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以有效合法证件为依据,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水平面积计算。有砖柱走廊按其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有围护结构的阳台、挑走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突出房屋高度在2.2m以上的楼梯间、屋顶水箱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阳台、挑走廊按其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山墙出檐、悬挑雨棚不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层高低于2.2m(不含2.2m)的不计算建筑面积。4.重建补偿标准已经包括房屋主体建(排)筑物补偿,房屋拆除、旧料堆码、材料运输、房屋四周排水明暗沟、散水、天沟、悬挑、雨棚、踏步、室内水、电、卫及基础的补偿。不包括“三通一平”和被拆迁的宅基地补偿。5.砖混结构的屋顶隔热层、架空层按平均高度计算,0.5m以下(含0.5m)的不计算补偿,高度超过0.5m的,每超过0.1m按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0元,补偿高度最高不超过1.5m,超过1.5m的按1.5m计算。6.各类房屋所确定的补偿标准,以建成的房屋成品为计算标准。&(二)房屋成色勘估表钢混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60―80年40―60年30―50年10―15年完好房十成10年以内8年以内6年以内4年以内九成11―16年9―12年7―10年5―6年其它完好房八成17―24年13―18年11―16年7―9年七成25―32年19―24年17―20年10―12年六成33―40年25―30年21―25年13―15年一般损坏房五成41―48年31―36年26―30年16―18年四成49―56年37―42年31―35年19―21年严重损坏房危房三成以下57年以上43年以上36年以上22年以上&说明:计算房屋成色,按照房屋成新度、房屋的使用年限,一年按减少补偿的10%不超过10%。&(三)钢筋砼框架结构房屋补偿标准等级房屋主要结构自拆重建补偿标准(元/平方米)增减因素一类钢筋砼(筏板)基础,全框架结构,内外墙为二四眠墙,墙面888仿瓷,铝合金窗,窗、门设施齐全;全现浇屋面和现浇坡屋顶并盖琉璃瓦屋面,天沟(含天沟装饰)防潮处理;楼梯间不锈钢扶栏(含工艺木质扶栏和各类雨阳罩);水、电、卫设施齐全(含落水管),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或暗沟、水泥踏步;三方贴墙面砖12001.层高每增减10cm增减1%2.无自来水减2%3.无电进户减2%4.无地面防潮处理减2%5.内墙无粉888仿瓷减2%6.无琉璃瓦装饰减2%二类钢筋砼(筏板)基础,全框架结构,内外墙为二四眠墙,墙面888仿瓷,铝合金窗,窗、门设施齐全;全现浇屋面或现浇坡屋顶;天沟(含天沟装饰)防潮处理;楼梯间不锈钢扶栏(含工艺木质扶栏和各类雨阳罩);水、电、卫设施齐全(含落水管),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或暗沟、水泥踏步;一方贴墙面砖11001.层高每增减10cm增减1%2.无自来水减2%3.无电进户减2%4.无地面防潮处理减2%5.内墙无粉888仿瓷减2%三类钢筋砼(筏板)基础,全框架结构,内外墙为二四眠墙或斗墙,墙面888仿瓷,铝合金窗,窗、门设施齐全;现浇平顶屋面或部分琉璃屋面、预制板楼面,砼小板架空隔热或平顶青瓦隔热屋面;现浇坡屋顶无琉璃瓦屋面;天沟(含天沟装饰、各类雨阳罩)防潮处理;楼梯间有扶栏;水、电、卫设施齐全(含落水管),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或暗沟、水泥踏步10001.层高每增减10cm增减1%2.无自来水减2%3.无电进户减2%4.无地面防潮处理减2%5.内墙无粉888仿瓷减2%(四)砖混结构房屋补偿标准等级房屋主要结构自拆重建补偿标准(元/平方米)增减因素一类砖砼基础,层层地梁柱圈梁;四角护墙柱、梁或柱;内外24cm眠墙;铝合金窗,内沙外玻,门、窗设施齐全;油漆腰斗门;地面防潮处理;现浇板楼面,现浇屋顶(含坡屋琉璃瓦装饰和屋外装饰);不锈钢护栏(含工艺木质护栏和各类雨阳罩);砼小板或木质青瓦屋面隔热;水、电、卫设施齐全(含落水管);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沟或暗沟;三方贴墙面砖;水泥踏步9001.无隔热层减2%2.屋高每增减10cm增减1%3.无自来水减2%4.无电进户减2%5.内外墙未粉各减2%6.地面未防潮处理减2%7.缺一方贴墙面砖减2%二类砖砼基础,地梁、圈梁、部分梁或柱;内外24cm眠墙;铝合金窗,内沙外玻,窗、门设施齐全;油漆腰斗门;地面防潮处理;部分现浇板楼面,现浇平顶屋面(含琉玻璃瓦装饰和屋外装饰和各类雨阳罩)或木质青瓦屋面;不锈钢护栏;水、电、卫设施齐全(含落水管);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沟或暗沟;一方贴墙面砖;其它方搓砂;水泥踏步8001.屋高每增减10cm增减1%2.无自来水减2%3.无电进户减2%4.内外墙未粉各减2%5.地面未防潮处理减2%6.缺一方贴墙面砖减2%三类砖砼基础,地梁、部分梁或柱;内外24cm眠墙或24cm斗墙;铝合金窗,内沙外玻,窗、门、套设施齐全;油漆腰斗门;地面防潮处理;预制板楼面,部分现浇平顶或小青瓦屋面(含部分琉璃瓦装饰和屋外装饰、各类雨阳罩);楼梯护栏;砼小板或木质青瓦屋面隔热;水、电、卫设施齐全(含落水管);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沟或暗沟;一方贴墙面砖或搓砂;水泥踏步7001.屋高每增减10cm增减1%2.无自来水减2%3.无电进户减2%4.内外墙未粉各减2%5.地面未防潮处理减2%6.缺一方贴墙面砖减2%&(五)砖木结构房屋补偿标准&等级房屋主要结构自拆重建补偿标准(元/平方米)增减因素一类砖石基础(含地圈梁),内外24眠墙或部分24cm斗墙,部分梁、柱,内888仿瓷,贴墙面砖;其它混搓砂;油漆腰斗门;铝合金玻璃窗,门、窗设施齐全(含各雨阳罩),预制板楼面,小青瓦屋面,地面防潮处理,楼梯、水、电、卫设施齐全;外墙部分各类造型装饰,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沟或暗沟、水泥踏步7001.屋高每增减10cm增减1%2.无自来水减2%3.无电进户减2%4.缺少一方贴砖减2%5.水、卫、电设施不齐全减2%二类砖石基础(部分地圈梁),内外24空斗或19cm砼小型空心砖砌墙体;内888仿瓷,墙面为混搓砂或青水墙;油漆腰斗门;铝合金玻璃窗,门、窗设施齐全,木板楼面,木屋架小青瓦屋面,外墙无各类装饰造型(含各雨阳罩);防潮处理,楼梯、水、电、卫设施齐全;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沟或暗沟、水泥踏步6001.屋高每增减10cm增减1%2.无自来水减2%3.无电进户减2%4.水、卫、电设施不齐全减2%三类砖石基础,内外24空斗或19cm、12cm厚砼小型空心砖砌墙体;内888仿瓷,混部分搓砂或清水墙;铝合金或木质玻璃窗、门、窗设施齐全(含各雨阳罩),预制板楼面,木屋架小青瓦屋面,白灰泥墙面;防潮处理,水、电、卫设施齐全;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沟或暗沟、水泥踏步5001.屋高每增减10cm增减1%2.无自来水减2%3.无电进户减2%4.水、卫、电设施不齐全减2%&(六)土木结构房屋补偿标准&等级房屋主要结构自拆重建补偿标准(元/平方米)增减因素一类砖石基础;24空斗墙或18水泥砖墙和木柱板壁;内外粉清水墙或混刷;油漆玻璃木窗、木门;木板楼面;木质护栏,木地震板、水泥地面或各类地板砖;小青瓦屋面;水、电、卫设施齐全;房屋四周有排水沟或暗沟5001.屋高每增减10cm增减1%2.无自来水减2%3.无电进户减2%4.内外墙未粉各减1%5.无排水系统减1%二类砖石基础;木柱乱石或杂砖墙体;部分门木板壁;普通门窗;木板楼面;木质护栏;水泥、木地震板或三合土地面;小青瓦屋面;水、电、卫设施齐全;房屋四周有排水沟或暗沟4501.屋高每增减10cm增减1%2.无自来水减2%3.无电进户减2%4.内外墙未粉各减1%5.无排水系统减1%三类砖石基础;木柱,土砖、土筑或部分乱石杂砖墙体;竹挟壁;各类木质钉板;木屋架;简易门窗;小青瓦;石棉瓦等屋面;三合土地面或部分地震板;水、电、卫设施齐全;房屋四周有排水沟或暗沟4001.无自来水减2%2.无电进户减2%3.内外墙未粉各减1%4.无排水系统减1%&&&(七)简易结构房屋补偿标准&等级房屋主要结构自拆重建补偿标准(元/平方米)说明:高度2.2m以下,均无墙体,只有柱和各类盖屋面的生产生活设施,作工料房等棚屋,只能按30元/m2给予补偿一类砖石基础,24cm空斗墙;12cm、18cm砖墙;外清水、内粉或贴墙面砖;水泥地面或各类地板砖;木质或铝合金窗;油漆腰斗门;现浇或小青瓦屋面;水、电、卫设施齐全;房屋四周有排水沟或暗沟;前后平均层高在2.4―2.6m300二类砖石基础;木柱,土砖、土筑或乱石墙体;内粉,水泥地面或三合土地面;普通门窗;小青瓦、石棉瓦、树皮屋面;水、电、卫设施齐全;前后平均檐高2.2m以上,房屋四周有排水沟或暗沟200三类砖石基础;木柱,土砖、土筑或乱石墙体;小青瓦、石棉瓦、树皮、油毛毡或其它杂类屋面;三合土地面;檐高2.2m以下的猪、牛栏,堆放杂物屋;有柱的棚屋(含2.2m以上的各类墙体偏方屋)100(八)房屋装修(饰)补偿标准等级主要结构自拆重建补偿标准(元/平方米)增减因素一1.室内墙面:墙布、墙裙、墙面砖、仿瓷、扫脚和电视机背景墙装修(饰);2.室内屋面:二级以上吊顶及各类灯饰装饰(含二级);3.门类:防盗门、不锈钢推拉门、各类压缩板门框、门叶和木质压刻花门套;4.窗类:内纱、外玻、压刻花窗套包边、二层落地式窗帘、不锈钢防盗网;5.地面类:80cm以上各类全瓷地面砖、木质高压地板砖和大理石地板砖装饰;6.室内固定家具类:广式木板壁柜、衣柜等装修;7.厨房类:整体装修(饰)、罩式抽油烟机、连体式换气扇、不锈钢洗刷盆等配套用具;8.洗漱间:面镜、大理石嵌面盆或仿瓷连体式面盒;9.卫生间:坐式马桶、浴缸;整体装修;10.其它类:不锈钢水阀、汽阀、装饰门锁等配套齐全4001.每缺一项减10%2.室内只装修(饰)一项按10%补偿二1.室内墙面:墙纸、墙漆、部分墙裙或墙面砖、扫脚装饰;2.室内屋面:二级以下吊顶及各类灯饰装饰(含一级);3.门类:普通防盗门、方铁推拉门、平板压条包门套、木质门框、门叶;4.窗类:内纱、外玻、平板压条窗套包边、一层落地式窗帘、钢筋防盗网;5.地面类:60cm以上各类地面砖装饰;6.室内固定家具类:木质壁柜、衣柜等装修;7.厨房类:整体装修(饰)、砖砌面台、灶台、洗菜盆、单体式普通抽油烟机和换气扇;8.洗漱间:整体装修(饰)、仿瓷连体式面盆;9.卫生间:蹲式便盆;10.其它类:不锈钢式其它水阀、汽阀、门锁等配套齐全3001.每缺一项减10%2.室内只装修(饰)一项按10%补偿三1.室内墙面:888仿瓷、部分墙裙、墙漆;2.室内屋面:普通吊顶及各类灯饰装饰;3.门类:普通防盗门、各类木质门框、门叶;4.窗类:外玻一层落地式窗帘或平窗沿窗帘;5.地面类:60cm以下各类地面砖装修;6.厨房类:砖砌面台、灶台、洗菜盆;7.洗漱间:单体式面盆;8.卫生间:蹬式便盆;9.其它类:各类水阀、汽阀、平板门锁等配套齐全2001.每缺一项减10%2.室内只装修(饰)一项按10%补偿说明:1.以上补偿只限合法房屋的装修(饰)。2.以上补偿按主体房屋建筑面积计算。3.简易结构房屋不计装修(饰)补偿。附表3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一)项目名&&&称单位补偿金额(元)说&&&&明水池(塔)类砖粉生活用水池立方米12013以上砖砌墙粉水泥,容积3m3以下;墙体内外贴瓷砖砖粉生产水(粪)池立方米8013以上砖砌墙粉水泥,容积3m3以上、5m3以下三砂生产水(粪)池立方米5013以上砖砌墙粉水泥,容积3m3以上;深度超过3m的一律按3m计算补偿;占地面积超过20m2的按水塘补偿标准计算补偿土池立方米10水泥粉壁的按15元/m3计算补偿沼气池口3000包括管道、气表等水箱个80农民屋顶上生活用水箱,含管道水箱座等水塔立方米180钢筋砼分布的正规水塔;内、外贴瓷砖的塔加15%的补偿水&&&&井&&&&类机钻井(摇泵井)口800包括井台及周边水泥地面;废弃的不予补偿,宽1.2m(含挖方,每户限一口)砖砌井(含混凝土)米200包括井台及周边水泥地面;废弃的不予补偿,宽1.2m(含挖方,每户限一口)石砌井米150包括井台及周边水泥地面;废弃的不予补偿,宽1.2m(含挖方,每户限一口)土井米40包括井台及周边水泥地面;废弃的不予补偿,宽1.2m电杆电线类7米以上水泥电杆根350包括杆上设备、搬运费7米以下水泥电杆根300包括杆上设备、搬运费木电杆根801.2m处量胸径1.4cm三厢四线米15含上户费,包括双线、动力四线另增加10元/m说明:水池、粪池、排水沟达不到水泥浆砌体要求的,均按各单项标准50%扣减;已废弃的,不予补偿。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二)项目名&&&称单位补偿金额(元)说&&&明晒坪(塔)类水泥坪平方米50厚度不少于6cm,砖石垫层8cm,水泥抹面,含平整费三合土坪平方米15厚度不少于6cm,三砂捣制,表面抹光,含平整费土坪平整费平方米8素土务实,表面抹光(含宅基地)岩板坪平方米55厚度不少于6cm,岩匠过钻,抹平安砌;未达此标准,按水泥坪标准补偿。含平整费道路类砼道路立方米350含部分钢筋,含平整费砂卵石、碴、碎石道路(三合土)面平方米20表面平整,含平整费土路平方米10表面平整(只限机耕道以上的道路),含平整费围&墙&类24砖眠墙平方米80包括基础,双面粉刷的每平方米增加10元,贴瓷砖的每平方米增加10元24砖斗墙平方米60同上18砖墙平方米45同上13砖附柱墙平方米40同上土筑、土砖墙平方米20同上(包括三砂墙)保坎类水泥浆砌立方米160勾缝增加10%(含挖基础超深)三合泥保坎立方米120含挖基础干砌保坎立方米80同上猪栏(槽)类圈内搁预制板地面平方米40水泥预制板砖铺猪栏栅平方米20砖砌粉水泥竹木猪栏栅平方米20竹制带门栏栅石槽或水泥预制槽个100&水泥仓立方米80水泥砼浇盖板、底板木仓立方米30&&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三)项目名&&称单&&位补偿金额(元)说&&明水管、排&水&沟(涵管)类塑料水管米3直径1.2cm,进口,被拆迁户不补偿塑料水管米5直径2cm以上,进口,被拆迁户不补偿4分水管米5室内的不计算补偿6分水管米6同上1寸水管米8同上15#室外水管米7镀锌20#室外水管米9镀锌25#室外水管米12镀锌32#室外水管米15镀锌40#室外水管米17镀锌50#室外水管米19镀锌胶管米1-3&0.3×1以上水泥预制下水管米60&0.5×1以上水泥预制下水管米85&1×1以上水泥预制下水管米105&75#落水管米8含各类110#落水管米11含各类砖砌明沟米25按长度计算,断面20×20三砂明沟米30按长度计算,断面20×20暗砼涵管∮100mm米30&暗砼涵管∮300mm米40&暗砼涵管∮400mm米50&暗砼涵管∮600mm米60&暗砼涵管∮800mm米80&暗砼涵管∮1000mm米100&铸铁管∮100mm米30&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四)项目名&&称单位补偿金额(元)说&&&&明蔬菜大棚类钢架大棚(含混凝土)平方米30大棚拱材为钢管、预制基脚,拱顶为透明塑玻瓦,拱高2.5m,半圆跨度5m,长度30m以上(含30m);达不到要求的,减半计算补偿木架大棚平方米20大棚供材为预制或木檩条、预制基脚,拱顶为塑料瓦,拱高2.5m,半圆跨度5m,长度30m以上(含30m);达不到要求的,减半计算补偿竹架大棚平方米10大棚拱材为竹,拱顶为塑料薄膜,拱高2.5m,半圆跨度5m,长度30m以上(含30m);达不到要求的,减半计算补偿重建地水、电、路及基础超深类水源户1000一次性包干补偿,重建统一安置的不另补偿电源户800同上道路户8000同上砖基础及土方立方米180以室内地面为准,一层1m,二层1.5m以下的超深基础,按此标准补偿&&&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五)项目名&&称单位补偿金额(元)说&&&&明假山砼板及栏杆过桥类假山立方米50有片石、毛料石、土垒混合形,少一项的减10%计算补偿各种栏杆米20钢砼花格栏杆以上每米增加10元补偿砼板平方米20水塘设施钢砼水泥条板平方米50屋外洗衣台及其他所有条板按此标准补偿,贴瓷砖的每平方米增加10元补偿钢砼水泥过桥平方米100车辆通道预制板水泥过桥平方米50&室内外其他设施类&简易灶座250台体台面贴瓷砖增加10%,带热水箱及洗涤池的另增加200元补偿砖砌烟一锅灶座350砖砌烟二锅灶座600砖砌烟三锅灶座800无烟灶台座600包括灶台贴瓷砖、水泥条板、不锈钢盆等有线闭路电视户300移装费一次性包干补偿自装卫星天线户200同上热水器台100同上壁挂式空调机台150同上柜式空调机台200同上电话移机个300移装费一次性包干补偿大便器个50&座便器个200含水箱浴缸个200移动面盆个50移动琉璃瓦平方米150不含水泥垫层补偿其它类棺木付200搬运费瓦窖个废弃不补偿石灰窖个1000废弃不补偿红薯窖米200&电动卷闸门平方米200&一般卷闸门平方米150&电动推拉门平方米300&一般推拉门平方米100&食用菌袋(筒)3&附表4迁坟补偿标准项目名&&称单位补偿金额(元)说&&&&明迁&&&坟&&&类朽坟座600挖出棺材完整无损的无石碑,按旧坟价执行旧坟座1800无石碑有土包的按此标准补偿座2200小七相碑,一门九块石头座2800大七相碑,二门二十一块石头座2500小九相碑,一门十一块石头,含土地座3800大九相碑,三门二十五块石头新坟座2600无石碑有土包的按此标准补偿座4000小七相碑,一门九块石头座6000大七相碑,二门二十一块石头座4500小九相碑,一门十一块石头座7000大九相碑,三门二十五块石头;超过大九相碑的有楼碑、干龙船、龙凤碑等,每座坟另最高增加800元封顶补偿&&说明:1.朽坟指无坟堆的地下古坟。2.旧坟指葬坟三年以上,有明显的坟堆和石碑。3.新坟指葬坟三年以内,有明显的坟堆和石碑。4.无坟主的由征地单位代迁或作深埋处理。&&附表5村、组干部助征助拆补助标准&征收土地面积补助标准备&&&注5亩以下(含5亩)10000元1.助征助拆补助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计算,宗地涉及多个村的,按各村被征地面积进行计算分摊。2.计费的征地面积以单个项目批准面积为依据。3.被征土地村村、组干部要积极参与、协助征地拆迁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没有参与,协助工作不力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或不予补助。4.助征助拆补助要列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入账目,可用于具体参与协助征地拆迁工作的村、组干部的补助。发放标准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乱发、重发、多发。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和财务检查。5亩至19亩以5亩补助10000元为基数,每增征1亩,加补800元20亩至49亩以20亩补助22000元为基数,每增征1亩,加补600元50亩至99亩以50亩补助40000元为基数,每增征1亩,加补500元100亩以上以100亩补助65000元为基数,每增补1亩,加补4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分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市委各部门,张家界军分区司令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中央、省驻张各单位。&&&&&&&&&&&&&&&&&&&&&&&&&&&&&&&&&&&&&&&&&&&&&&&&&&&&&&&&&&&&&&&&&&&&&&&&&&&&&&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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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漯国土资告〔2015〕16号漯河市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日以豫政土〔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完善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调整完善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已经2014年第9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台州市人民政府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要求,现就调整..…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黄冈市区2011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鄂土资函【号)批准。现将征地补偿安置事项公告如下:&一、被征地村组(单位)及面积:黄州区东湖街道办事处新桥村面积:0.9514公顷。&二、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地总面积0.9514公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淄政发〔2011〕65号)规定,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补助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
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11]19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发布实施。日后新申报的建设用地,涉及征收集体耕..…
晋国土晋开土征告字(201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开发区晋开征地告字(2015)7号,现将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及位置  1、征收龙田村土地位于龙湖大街北侧,土地面积106.13..…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以〔号文件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开封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
  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十堰市城区新征地补偿标准的  通知  茅箭区、张湾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
潍政办发〔2015〕1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行为,切实维护征地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
一、耕地补偿费【亩产值1140元/亩*(土地补偿9倍+安置补助&18倍+青苗补偿1倍)*6056.9亩】元;二、林地补偿费(亩产值1140元/亩*降两倍25倍*919.8亩)&元;…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以鄂政土批〔号文件批复了“孝感应城长江埠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批准同意我市郎君镇邱徐村集体农用地2.3939公顷(均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市征地..…
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从日起,我市拟实行新标准耕地补偿标准等别10―16等7个等次,拟实行耕地补偿标准为元/亩,相应等别补偿标准增幅为29.11%―33.06%,平均值增幅为30.51%。  规范征地补偿,保障农民权益  此次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主要是为进一步做好市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规范征地..…
&广西标准:全区平均征地补偿标准为3.37万元/亩&&&&&&&广西自2010年起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截止到2012年已经3年。按照国土资源部对征地补偿标准要求,每两到三年要对统一标准进行更新和提高。&&&&&&&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广西组织完成..…
县(市、区)名称区片编号区片价区片面积(公顷)区片范围描述备注(元/公顷)(元/亩)…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乐山市五通桥区2015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冠英镇荣丰村征收土地的公告  &&&&&&&&&&&&&&&&&&&…
新疆(&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日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明确,全省征地区片均价提高到67,038元每亩,新标准自今年6月1日起执行。河北省自日起开始执行征地区片价,平均每亩35,851元;2012年调整后的征地区片价,平均每亩4.4万元;此次为该省第三次提高征地区片价。…
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东田庄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为保障莱芜市经济发展需要,经莱芜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莱芜市2015年建设用地第四批次地块11,拟征收里辛街道办事处东田庄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莱芜市国土资源局钢城经济开发区分局会同钢城区财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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