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近上海和苏州限购后购房资格的哪些城市购房不限购?

苏州近期或出台2016新限购政策
当前位置: >
苏州近期或出台2016新限购政策
  5月17日晚,苏州国土局突然宣布暂缓出让5宗土地。有媒体称,苏州可能将于近期出台新的限购政策。以下是网给大家整理的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从去年6月开始,苏州土地市场出现&逢拍必涨&的现象。今年4月初,苏州经历了一场大型土拍,超过40家房企对苏州楼市虎视眈眈,其中住宅性质的土地成交价比起始价翻倍。
  4月20日,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再次发布土地出让公告,20个地块将于5月23日至24日公开拍卖。不过,其中有五个起拍价偏高的地块在17日晚被紧急叫停,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称,由于规划优化原因,经市政府批准,对其暂缓出让。
  随后,有媒体传出消息,为控制房价上涨过快,苏州正在酝酿新一轮限购政策。经济学家马光远表示,&不管苏州等二线城市是否出台调控举措,今年房地产市场的热度在下半年降温的概率极大,市场暴涨不可持续,买房者无需恐慌。&
  疯狂的苏州楼市,有望开启限购2.0时代
  2008年小王(化名)刚到苏州,租了一套复式的房子,只有2000多元一个月。2010年4月,他在苏州工业园区湖东买了一套小房子,面积只有70多平方米,二手房装修好的,价格为7600元/平方米,总价五十几万。2010年之后的那几年,许多地方出现房价猛涨但是苏州的房价一直平平稳稳,涨幅很小,在2013年甚至出现过下跌。2015年年初这套房子也不超过1.5万元/平方米。
  苏州房价的暴涨,开始于2015年秋天。直接触发诱因是苏州工业园区湖东几块土地拍卖价格飙升。此后,苏州工业园区房价突然开始暴涨,带动苏州其他区域一起上涨。而从2016年开始,苏州楼市更是越来越疯狂。
  小王的房子,现在已经价值2.5万元/平方米。
  根据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提供的数据,苏州(不含昆山、太仓等县级市)今年1~4月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16969元/平方米,相比2015年全年上涨了28.91%。
  5月17日,因为传言苏州楼市要限购,苏州再度成为全国楼市的焦点,这里的楼市究竟发生了怎么样的故事呢?
  园区疯涨
  山东济南来的新苏州人小张(化名)经历了这一过程。小张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手机类电子设备检测,利润也比较微薄。小张工作十分繁忙,每个月收入不超过1万元。集合全家之力凑够了首付之后,小张在2015年夏天在苏州工业园区榭雨街附近买了一套140平方米的大房子,当时的房价为1万元出头。3个季度之后房价已经接近3万元。
  2016年年初上海房价开始大涨,这一消息无疑也为苏州的房价火上浇油。
  苏州经济发达,GDP位居全国前列。但苏州的房价长期比较温和。苏州人相当富裕,但似乎毫不热衷于炒房。故2015年年初苏州房子均价在1万元左右的时候,苏州人都觉得房价比较合理。现在房价突然暴涨到两三万元每平方米。苏州人,尤其是新苏州人在惊讶和感慨之余,从苏州财富总量如此之高这个角度去想,似乎也觉得有合理性。
  苏州工业园区一位政府内部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苏州工业园区房价上涨的动力十分强劲,因为开发商的热情实在是太高涨。2016年年初,他们在月亮湾附近推出一个地块还没有正式挂牌,就有开发商前来询价。已经主动把楼面地价报到了不可思议的28000元/平方米。
  超级豪宅也非常抢手。苏州金鸡湖独墅湖之间的双湖板块是苏州的黄金地段,也是豪宅聚集区。2016年年初,一位企业家要为自己的儿子买房置业,初步选定了苏州金鸡湖畔的绿城御园小区,这里最便宜的也要上千万一套,但到售楼处一打听才知道早已全部售罄。
  克而瑞数据显示,2015年苏州商品房共成交1268万平方米,和上年同期相比大幅上升48%,占到全国商品房0.98%;其中住宅成交1177万平方米,成交金额1549亿元,较2014年分别增长52%和65%,均达到历史峰值;商业、办公总计91万平方米,较上年上升5.8%。
  投资者入场
  &我在2015年4月购买了一套住宅,当时的单价是1.4万/平方米,而最新一期该楼盘的价格已经到了2.65万/平方米,总的来说房价上涨我还是很开心的。&购房者何冰(化名)在电话里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这也不难理解开发商为何青睐苏州,面对一线城市已经非常高的价格,核心二线城市似乎成为开发商的&新大陆(16.970, 0.00, 0.00%)&。
  正荣地产苏州营销总监成军表示,苏州外来人口占50%,每年新增苏州户口10万人,因此苏州是典型的人口导入城市,所以看好苏州市场。
  上海中原市场研究中心资深经理龚敏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苏州楼市火爆主要还是受到去年整体利好环境影响的推动,苏州位于长三角中部,东临上海,从上海到苏州只有100多公里,但房价均价只有上海的1/2。一线城市上海房价持续上涨使得投资者趋之若鹜,但同时上海的高房价和限购政策又将很大一部分人群挡在门槛之外,此时距离较近的上海周边城市就成为他们最佳的选择。&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由于苏州并未限购,苏州已经有大量的投资客入场。《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一个长三角投资客的微信群里看到,里面的投资客每天都在讨论怎么在苏州投资购房。
  有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苏州有些楼盘超过80%是投资客购买。
  何冰也算是半个投资客,她最近又在苏州购买了一套房。&其实我是想在上海买房的,但是我被限购了,苏州首付两成买房压力非常小,我在苏州买的第一套房考虑过自住,但是第二套房我就是为了投资。&何冰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正因为此,苏州在今年3月开始调控政策: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房屋的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下一批次备案预售价格不宜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的6%。
  易居中国执行总裁丁祖昱认为,如果房价最终是通过投资客推动的话,那它的基础还是很薄弱的,苏州这匹黑马也许在2016年会改变颜色。
下页更精彩:1
相关文章推荐
你可能兴趣的文章2016年苏州市限购新政策
2016年苏州市限购新政策
  苏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于8月11日下午发布了“苏州政府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消息。就这样,传闻已久的“限购令”终于来了!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苏州市限购新政策的内容,欢迎阅读!  8月11日苏州市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宣布重启限购。有媒体获得苏州某品牌房企负责人的消息称:此次苏州针对外地户籍居民除了限贷,还增加了限购,这是比较有亮点的地方。不过政策总体比较温和,对市场的影响不大。影响不大也是有影响,究竟有何影响?既然本次是“重启”限购,也就意味着之前已经出台过限购政策,为什么这次又会宣布限购?  观上次限购,本次限购或将成为“现购”预兆  苏州房价自2015年上半年开始,上涨势头猛增,房价涨幅在一年间连续多次入榜全国房价涨幅前10名,果断超越一线城市。一时间,苏州房价几乎翻一番。不由让人联想到2010年房价的猛涨。在此情形之下,政府为稳定房价急速飙升,便出台了限购政策。马上打开微信搜索[yjbys_com],关注应届毕业生网官方公众号,应届毕业生网微信公众号【yjbys_com】  2011年苏州曾出台限购政策,当时在“调结构、稳物价”的大背景下,有36城市提出限购,房价得到一段时间的稳定,出现上下小幅波动,但房价整体依然增长。限购只是平稳房价、起到减速上升的目的,使房价不至于猛然飙升。从2011年到2016年苏州房价翻了一大番。可见限购时,楼市房价的涨速只是被政府按住,涨幅减缓。往往此时正是价格低点,出现购房佳机,限购成为现在就购的预兆,机不可失。  政策解读,购房妙招  从政策上看,本次限购政策整体影响不大,对买3套房较有影响。就苏州市而言,作为长三角的核心腹地,是中国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区域之一,房价的上升总体是符合国民经济不断增长速度的。从北上广深一线城市的房价来看,苏州房价仍有较大上涨空间,此时宜购房。苏州的中心地带,房价趋势从一线城市的涨幅可见一斑,更宜购房者介入。  尤其是新区中心狮山板块,正在产业转型阶段,从国务院的供给侧改革和苏州城市发展来看,这一板块潜力巨大,作为苏州的核心之一,楼市房价相对处于低位,较宜购房者考虑。其中天房心著华庭,地处繁华核心,紧邻新区实小、新区一中,交通上靠近双环三轨,位置绝佳,由天津房企龙头国企天房发展开发,有较大增值空间。  紧握政策动脉,把握市场脉搏。限购或将是现购佳机,天房心著华庭,正处市场购房低位,不容错过。  以下是《实施意见》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  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特点,实现“稳房价、控地价、保自住、扶租赁、去库存”的目标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特点,实现“稳房价、控地价、保自住、扶租赁、去库存”的目标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土地市场供应。根据近年来市区房地产市场状况,今后三年市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每年确定为400公顷左右,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供需状况作适时调整。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70%),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把握供地节奏,适度控制供地批次,增加单批次土地供应量;强化供后管理,及时通报开发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督促开发商及时开发建设,严肃查处违约行为。  二、调整土地供应条件。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同时,缩短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内。  三、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根据出让地块情况对部分地块设定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所有项目,土地竞得人全额缴纳出让金期限缩短为2个月,逾期支付的,取消竞得资格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同时,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关注宣讲会微信号[xiaoyuan_xjh[ 免费推送最新校园宣讲会信息。,名企校招微信公众号【xiaoyuan_zhaopin】  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的,中止网上竞价,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进行竞价。在一次报价出让环节,按最接近所有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具体规则另行制订,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发布。  四、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商品住宅项目(低密度住宅、政策性住房和非居住商品房除外)预售许可管理,市区3000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分期开发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宜低于30000平方米(尾盘除外),3000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宅项目宜一次性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市场销售。  五、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监管,市区新批准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格式要求,全部进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商品房预售系统。在对外销售时,同批次房源应当一次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同一批次房屋间价格不得调剂使用。同一批次不同类型房屋价格可以区别定价。下一批次备案预售价格不宜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的6%。  六、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按照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进一步完善市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  1.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  2.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3.仅有1套住房、虽有住房贷款但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你可以百度搜索“应届毕业生网”到达本站,宣讲会微信公众号[xiaoyuan_xjh]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由40%调整为50%。  (四)居民家庭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继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七、调整非户籍居民购房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发企业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认真审核购房人资格,购房人违反限购规定或购买超过2套住房的,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发企业或购房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八、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首付款来源、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数量、借款人信用资质和购房合同真实性等情况加强实质性审核,严格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的业务准入,审慎开展业务合作。对存在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各银行机构应采取停止新发放开发项目贷款、中止叙做相关中介撮合的二手房贷款业务。金融监管部门加大对银行机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把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列入重点检查范围,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九、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从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十、加快推进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加快引导推进苏州市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工作。根据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要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按照合法依规、技术可行、功能合理、均衡布局、市场稳定、试点示范的原则,分类施策,通过税收、信贷手段,促进市场销售;对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可以通过调整开发用途转为住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的项目,要按照程序申报并积极推进。具体试行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通过加大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解决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改善居住条件。通过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租房需求。通过提高租赁补贴,引导居民由买房需求向租房需求转变。  十二、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机构规模化经营住房租赁,对年出租达到1000(含1000)套以上不同档次规模化经营的租赁企业,属地政府应分别给予适当的补贴。商业办公用房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改建为住房租赁。  十三、加快规划建设人才公寓。各地应全面清理已建和在建定销安置房源,将满足征收安置需要后的剩余房源,一部分用于人才公寓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区域人才市场情况,加快集中规划建设一批人才公寓,向符合条件的人才出租;同时,通过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各地也可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货币补贴,鼓励在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  十四、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管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监管,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加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联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健全市场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对非理性竞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向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参与苏州土地市场拍卖资格。  十五、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政策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报道和解读有关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个别捏造信息、虚假报道、造谣滋事的新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本意见自日起实施,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政策执行时间,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统一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  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各市、吴江区根据本意见精神,在一个月内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政策意见报市政府备案后执行。相关文章:1.2.3.4.5.6.7.8.9.10.
行业名企导航
推荐名企讨论区
推荐热门话题2016最新苏州市限购限贷政策解读>>>2016最新苏州市限购限贷政策解读苏州
10月3日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在苏府〔号文件“苏十五条”政策基础上,制定进一步调控措施。现就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条件。按照地块确定土地出让条件和建设要求,明确地块公建配套、人才公寓等配建要求;合理设置住宅用地出让市场指导价以及一次报价区间,对超过市场指导价的住宅用地,严格按照苏府〔号文件规定的销售条件执行。为保证商品住宅建设品质,推动土地带设计方案出让,并可采取限价销售作为招拍挂条件。加大保障房(定销商品房)和人才公寓的上市力度。
二、进一步调整商品住宅购买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购房人需提供现有房屋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书面承诺。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苏州市引进的各类外来人才,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三、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银发〔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实施限购措施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按照市政府最新调控要求,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如下进一步要求。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50%。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保持不变;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现行7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至30万元;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从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可贷额度,调整为按借款人个人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可贷额度;暂停受理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增量公转商)业务。
五、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经价格部门严格成本核算确定备案价格后,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批次分批销售时,不得提高销售价格。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
六、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住建、国土、规划、物价、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合执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囤积房源、捂盘惜售、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虚构价格、变相涨价、价外加价或收取其他费用,以及违反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不按规定执行价格申报及备案制度等违规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节,分别采取停止价格申报和预售证发放、不予网签销售、限制参与土地竞拍等处罚或处理措施,并将其违规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公开曝光。公安部门依法对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本意见自日起实施。本市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政策执行时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以及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统一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10月4日前已签订认购协议且已支付部分房款的预售房源除外。
本意见适用于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根据本地实际,加快制定政策意见,报经市政府备案后实施。
相关文章:
1.##2016上海市房产新政策热点解读
2.##2016年多地限购限贷政策解读
3.##2016东莞限购政策解读
4.##2016济南住房限购政策解读
5.##2016契税新政策解读
6.##2016上海房产新政策解读
7.##2016年无锡楼市住房限购政策解读
8.##2016年养老保险改革等十大政策解读
2016最新苏州市限购限贷政策解读2016最新苏州市限购限贷政策解读的相关栏目最新发布最新文章相关文章&&问题详情
外地人去苏州买房有什么限制?贷款买房的那种,现在在上海工作
您的回答过短,请将答案描述得更清楚一些
回答被采纳后将获得系统奖励20
不限购,限贷的
没有限制,欢迎上海人来苏州炒房,我家的几十套房子又升值啦
外地公积金能在无锡买房么
没有限制,能提供商贷的收入证明就好,超过8000要拉流水
外地公积金在苏州不能用,商贷提供好流水,征信,收入证明就好
没有其他限制只要符合国家贷款政策的都可以基本征信良好银行流水足够都OK
现在不限购不限贷,现在政府对房地产事业很是支持的
苏州从去年开始就已经解除限购限贷、不需要别的条件!
手机动态登录
请输入用户名/邮箱/手机号码!
请输入密码!
Copyright &
Shang Hai Jing Rong Xin Xi Ke Ji You Xian Gong Si
上海旌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10- 举报邮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苏州购房限购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