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订立的日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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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和入职日期不一样,那合同生效吗?
比如:1.1入职,1.10签订合同,入职时间自1.1算起,那确认签订日期应该是1.10?还是必须和1.1日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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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本文为您带来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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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有哪些内容?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如何确定?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劳动双方怎样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1 一、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起始和终止时间,也是劳动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工种和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任务等内容,工作时间主要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的时间,包括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工作)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工作)环境; 4、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劳动成果的返还和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后应当享有的权利,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2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严肃认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续。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书面形式及要求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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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劳动纠纷律师查找2016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
2016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
来源:合同范本
  《劳动》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最为常见的一类案件是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二倍工资的赔偿。在《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倍的工资&。其立法本意是希望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二倍工资的赔偿,从而达到对用人单位的惩罚。从本条的条文去理解,法律并没有设置任何条件去限制劳动者提出赔偿,只要结果是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二倍工资的赔偿,但是在实际中,法院、劳动仲裁机构通过一些&指导意见&或是&意见&或是所形成的同一做法,却&规定&了限制性的条件,使得劳动者希望获得二倍工资赔偿非常困难,法律条文规定形同虚设,没有真正达到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目的。
  法院、劳动仲裁机构最多只保护11个月工资的赔偿
  从《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上述规定来看,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赔偿最多只能保护11个月(如20xx年1月1日入职,从20xx年2月1日开始计算到20xx年12月31日为止,为11个月,以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就不计算了)。按照本法法律条文的理解,只要是单位从员工入职第二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就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赔偿,不管是1年没有签订,还是2年或者更长时间没有签订,均应该按照实际时间计算。在国务院制定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本条规定了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年内两倍工资需要保护,同时并没有排斥超过1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不需要支付两倍工资的赔偿了。也不能理解为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代替了两倍工资的赔偿,其本身就是两回事。但是从法院、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来看,只保护11个月的工资的赔偿。如《广州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2009年10月公布的)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仍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权利义务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待,用人单位无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再行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只要证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劳动者,用人单位无过错的,那么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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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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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
劳动合同期限的分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篇二:合同的起始时间和实际履行时间不一致,怎么办?
合同的起始时间和实际履行时间不一致,怎么办?
2004年5月底,刘小姐被某私营企业招聘录用并于6月1日正式上班。可上班后单位迟迟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刘小姐再三催促,老板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刘小姐发现合同上起始时间是从8月20日算起。刘小姐来电询问,劳动合同签订的起始时间和开始上班的时间不一致,会有什么问题?南南以为,刘小姐的合法权利有可能被侵犯。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这表明履行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开始工作的时间。一旦双方就合同的起始时间作出约定,那么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所以,刘小姐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应当先订立劳动合同,再按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上填写的日期晚于实际履行时间,对员工有什么利害关系呢?这是用人单位没依法办理招工登记手续,为少缴社会保险费设下的陷阱。员工要引起警惕。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确认。”当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和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时,员工要意识到应以实际履行的时间为准。员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改正错误,如果用人单位坚持不改正错误的,员工一定要在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件事发生的60天内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篇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哪几种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哪几种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篇四: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本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本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部门负责人
第二条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 月 日生效,其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一方执行
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工资为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辽宁省兴城市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果树所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治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接触、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兴城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附件如下 。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篇五:劳动合同书文本(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合同编号:(
(以完成一项工作任务为期限)
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签订日期;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为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订立的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在京居住地址
户口所在地
街道(乡镇)
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
日生效,本合同于
工作完成时终止。
日前到岗。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二、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
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工作任务的标准。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实行的休假制度详见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为___元或按
二、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
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工资标准
的80%或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四、甲方因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北
京市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北京市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
二、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
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交参加北京市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所需的信息及
资料。未在规定时间提交,个人需提交书面承诺书,承诺因自己原因造成未参加社会保险,一切后果自负。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
方按管理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五、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四、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条、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公示。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三、乙方在甲方的表现或行为需严格遵守甲方的奖惩规定。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文件等。
二、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应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劳动合同的证明后五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罚)款、工资的办结等),若乙幢竞贤级ㄊ奔浣薪唤踊蛘呓唤邮中黄氡福追接腥ú挥璋炖淼蛋负蜕缁岜O展叵底剖中嘤腥ň芫Ц毒貌钩ソ鸩⒆肪糠稍鹑巍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无(失)效
一、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若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基本信息有故意漏报、隐瞒或虚假情况,视为该劳动合同无效。若乙方的欺诈行为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
后自动失效,(但甲方书面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 乙方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 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如乙方触犯法律,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1、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培训服务期内解约。
3、乙方在工作中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索相应经济损失,并有 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补贴等(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4、乙方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 业务。
5、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将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此种保密义务若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则双方需另行签订《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协议》作为补充协议,明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一、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
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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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字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及流程时间
虽然劳动合同是求职者保证自身权益的说明书,但是,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也要对合同的形式、内容等认真审查,以便陷入用人单位的圈套。对于求职者而言,在就业时都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一个成功的劳动合同是保证自身权益的说明书,但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也要对合同的形式、内容等认真审查,以便陷入用人单位的圈套。
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合同的形式
虽说合同的形式很随意,但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朋友们可千万不要轻视这些东西,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劳动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在签订每一份合同时,大家都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有些用人单位在条款内容上做了一些对自己有好处的修改,还有一些用人单位恶意的准备了几份不同的合同,一份为了应付外部的检查,一份是强力约束劳动者的合同并在实践中执行,大意的朋友就要倒霉了,所以大家一定要一字一句的阅读合同,不要怕花时间,最重要的是要完全掌握整个合同。
2.合同的内容
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不要怕繁琐,合同中的条款涉及到的内容越多,规定越细越明确,对劳动者越有益。
目前用人单位任聘时都会设定一个试用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随意的离开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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