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上线是浙江国地税金三税合作的一部分吗

依托金税三期系统促进国地税合作的路径与对策研究
  四川省税务学会2016年度群众性调研课题项目
  研究报告
  项目名称:依托金税三期系统促进国地税合作的路径与对策研究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政策(工作)研究
  项目负责:向道明
  项目指导:毛国育(四川理工学院& 副教授)
  项目主研:任虎明& 谭守刚& 钟 山& 钟 波
  黄 维& 黄 瑶 &汪荣华
  内容提要
  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国税、地税在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本研究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指导下,依托金税三期(以下简称“金三”)系统对国地税合作机制和路径进行系统化深入的应用研究,对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少税务成本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本研究首先对国地税合作现状和基础进行梳理,对税收征管相关的理论进行阐释,形成了国地税深度合作研究的理论基础,认为国地税合作是税收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其次,对“金三”系统具体应用进行剖析,认为“金三”系统的有效应用为国地税深度合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再次,从业务融合、信息共享、大厅共建、委托代征四个角度揭示了国地税深度合作面临的问题。最后,针对制约国地税合作的因素和存在的问题,依托“金三”系统,提出应如何挖掘系统应用、打破系统壁垒,全面拓展“金三”应用平台,使“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得以充分实现。本着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的初衷,针对“金三”系统应用拓展和探究国地税合作路径提出了有效建议。
  关键词:金税三期系统;国地税;合作路径;机制对策
  目& 录
  1 研究的意义、思路和内容......................................................................................................... 1
  1.1 研究意义......................................................................................................................... 1
  1.2 研究思路......................................................................................................................... 2
  1.3 研究内容......................................................................................................................... 2
  2国地税深度合作的相关理论阐释.............................................................................................. 3
  2.1激励相容理论.................................................................................................................. 3
  2.2新公共服务理论.............................................................................................................. 3
  2.2税收成本理论.................................................................................................................. 4
  3深化国地税合作的必要性分析.................................................................................................. 5
  3.1国地税合作是未来税收体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5
  3.2国地税合作是优化纳税服务,提升服务水平的必要举措.......................................... 5
  3.3国地税合作是强化税收征管,提高管理水平的现实要求.......................................... 5
  3.4国地税合作是防范执法风险,规范执法行为的有效手段.......................................... 5
  4 “金三”工程的有效应用及面临的挑战................................................................................. 5
  4.1& “金三”工程的有效应用为国地税合作提供有力支撑........................................... 6
  4.1.1 “金三”工程给税收工作带来的深刻变化.............................................................. 6
  4.1.2 “金三”工程为国地税信息合作提供了强大的平台支撑...................................... 6
  4.2& 不断变化的新态势给国地税合作带来新挑战........................................................... 8
  4.2.1业务融合方面............................................................................................................... 8
  4.2.2信息共享方面............................................................................................................... 8
  4.2.3大厅共建方面............................................................................................................... 8
  4.2.4委托代征方面............................................................................................................... 9
  5依托“金三”系统深化国地税合作的实施路径...................................................................... 9
  5.1完善“金三“系统国地共享业务.................................................................................. 9
  5.1.1优化系统已有功能....................................................................................................... 9
  5.1.2拓宽共享业务范围....................................................................................................... 9
  5.1.3提高系统的共享业务容错性..................................................................................... 10
  5.1.4进一步深化国地共享业务................................................................ 10_Toc
  5.2借助“金三”系统拓宽外围合作渠道........................................................................ 10
  5.2.1共同构建纳税服务渠道............................................................................................. 10
  5.2.2共享电子档案............................................................................................................. 10
  5.2.3共同推进第三方信息采集.......................................................................................... 11
  5.2.4共同构建涉税数据分析平台...................................................................................... 11
  5.3加强“金三”系统数据管理和运维合作..................................................................... 11
  5.3.1加强数据质量管理..................................................................................................... 11
  5.3.2实现国地联合运维...................................................................................................... 11
  5.4依托“金三”系统实现国地税深度合作.................................................................... 12
  参考文献....................................................................................................................................... 12
  1 研究的意义、思路和内容
  1.1 研究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行了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2015年,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并印发。可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被列为中央深改组的重要议题之一,也意味着成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着力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探究国地税“分设和深度融合”的机制和路径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升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满足加强国税、地税合作面临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推动国税、地税服务融合、征管协同、信息共享、经验互鉴。总局合作工作规范施行以来,自贡市国税局、地税局积极建立健全合作机制,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在服务联合、征管互助、执法协同、信息共享等多方面开展了通力合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随着合作的深入,诸多急需突破的瓶颈和问题也日益显现,特别是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总目标背景下,充分运用“大数据”等先进理念和技术资源成为国地税合作的基本保障,“金三”的成功上线运行,恰好为国地税深化合作奠定了技术支撑,让合作实现“信息高度聚合”成为可能,为合作“服务深度融合”和“执法适度整合”搭建了支撑平台。在这样的背景下,本课题依托“金三”系统,对国地税合作的机制和路径展开应用研究,对开展国地税深度合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较强的应用价值。
  1.2 研究思路
  本课题按照“理论基础→问题梳理→对策研究”的框架,综合运用财政税务相关理论,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背景下,以国地税“分设和深度融合”机制和“金三”系统为出发点,在搜集、整理、借鉴现有理论成果的基础上,客观分析国地税深度合作的环境和面临的问题,依托“金三”系统探究国地税深度合作的具体路径,进而提出深化国地税合作的具体措施。
  1.3 研究内容
  本课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运用理论分析与实地调查相结合、案例分析与规范分析等方法,深入分析我市国地税深度合作基础环境、机理和问题,依托“金三”系统探究国地税合作的实施路径和配套政策。研究内容的整体框架如图1-1所示。
  理论基础
  问题研究
  国地税深度合作面临问题
  图1-1 研究内容框架
  2国地税深度合作的相关理论阐释
  2.1激励相容理论
  赫维兹(Hurwicz,1972)在其创立的机制设计理论中,提出了“激励相容”理论:在市场经济中,每个理性经济人都会有自利的一面,会按自利的规则行动;如果能有一种制度安排,使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正好与集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一致,这一制度安排就是“激励相容”。激励相容主要建立在“理性人”的基础上,人们追求自身利益被认为是进行任何活动的原动力,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可能存在巨大的差异和矛盾,制度设计的一个精妙之处在于协调二者的关系,考虑个人的需求和回报,使人们在追求自我目标的同时也实现社会目标,使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趋于一致。假如存在某制度,可以推动行为人在努力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条件下,刚刚和自己所在的组织目标保持一致,使得两者都能够得到满意,即为所说的激励相容理论。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国税、地税也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他们的理性也是有限的。国税、地税作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代表,虽有各自利益诉求,但税务部门作为一个整体,本着“开放包容、务实创新、协作共治、亲诚共赢”的合作理念,共同创新税收征管机制,上下同欲,同心同德,共同追求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统一的利益目标,实现整个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的激励相容。
  2.2新公共服务理论
  自20世纪70年代新公共管理理论产生以后,以美国著名公共管理学家罗伯特·丹哈特为代表的一批公共管理学者基于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反思,特别是针对作为新公共管理理论之精髓的企业家政府理论缺陷的批判,建立起一种新的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公共管理者在其管理公共组织和执行公共政策时应该集中于承担为公民服务和向公民放权的职责,他们的工作重点既不应该是为政府航船掌舵,也不应该是为其划桨,而应该是建立一些明显具有完善整合力和回应力的公共机构。
  新公共服务理论为税务部门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来审视税收征管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它确立了纳税人与政府平等的经济主体关系,在公共产品供需关系中确立了纳税人的主导地位,税务管理应当以向纳税人提供服务为主,充分还权还责于纳税人,以纳税人自行申报为前提,注重纳税人对税法的自觉遵从。同时通过运用现代化的技术、丰富的数据信息、科学的征管手段,强化事中和事后的管理、监督。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各项税收服务过程中,要注重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关注纳税人需求,以此实现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两提升”。
  2.2税收成本理论
  从广义上讲,税收成本是指征纳双方在征税和纳税过程中所付出的一切代价的总和,包括征税成本、纳税成本和课税负效应三个方面。税收的本质是对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政府的征税行为则是将社会资源从企业和个人向政府转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成本的发生不可避免。从历史发展来看,在税收产生的那一刻起,税收成本问题就出现了,无论是税收本身所具有的无偿性、强制性等形式特征,还是税收征纳过程本身,都决定了征税行为必然存在着相应的成本。当前我国的税收成本在4%~5%之间,局部地区甚至更高,而发达国家的征税成本仅1%~2%之间。控制税收成本,是税务机关实施政府行为、提升行政效能而采用的重要手段和目标,国税、地税严格遵循“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基本原则,充分发挥“金三”的现代信息技术支撑,共同优化纳税服务和提升征管质效,实现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两降低”。
  3深化国地税合作的必要性分析
  3.1国地税合作是未来税收体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建立服务合作常态化机制,实施国税、地税合作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合作水平。改革是在坚持分税制的基础上,对现行征管体制的完善,而不是合并两套机构。在理顺国税、地税征管职责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开展国地税合作,是未来税收体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分税制下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3.2国地税合作是优化纳税服务,提升服务水平的必要举措
  税务部门要落实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打造现代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就必须加强国地税合作,通过信息和资源的高度共享,在提高纳税服务效率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通过整合服务资源,加强服务联合,拓展服务领域,有利于解决纳税人“多头跑”和重复报税等问题,降低税款征纳成本,有利于切实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优化纳税服务。
  3.3国地税合作是强化税收征管,提高管理水平的现实要求
  经济不断发展,税制深度变革,导致税源结构和形式更加复杂,对税收征管带来了更大挑战。“营改增”后地税系统主体税种减少,“以票控税”管理手段不再适用,纳税人生产经营数据的核实掌握难度加大,对来自国税的涉税信息交换需求更加迫切。国地之间相互代征税款、代开发票业务越来越密切,现实工作要求国地双方必须加强合作,提高征管水平。
  3.4国地税合作是防范执法风险,规范执法行为的有效手段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推进国地税执法合作,在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统一执法尺度,加强执法协作,规范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税收执法公平公正,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有利于增强执法透明度,减少执法随意性,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
  4 “金三”工程的有效应用及面临的挑战
  以信息技术为核心和先导的新技术革命为“互联网+”奠定了技术基础。新技术革命的成果将对社会产业产生重大影响,部分产业甚至因此发生大的转变甚至消失,产业模式也将发生巨大变化。 “金三”的有效应用为国地税深度合作提供了有效支撑,但税收征管能力和征管手段也将面临新的挑战。
  4.1& “金三”工程的有效应用为国地税合作提供有力支撑
  4.1.1 “金三”工程给税收工作带来的深刻变化
  “金三”工程通过统一国家征管数据标准、口径和国地税核心征管应用系统版本,推进了税收征管的标准化;通过应用省级集中部署和跨层级的数据交换系统,实现了全国征管数据向总局、省局两级集中,推进了税收征管的大数据化;通过统一的应用集成标准,实现了核心征管系统的平台化,推进了服务渠道的多元化;通过科学统一的数据模型,推进了数据的资产化;通过统一岗责体系和工作流,实现了统一内部工作门户,推进了应用开发和管理的集约化,为税务人员应用操作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金三”的上线、系统及应用不断升级,信息管税水平有了质的飞跃。它使顶层改革、制度、举措迅速和规范地全面落地成为可能,使征管信息在征纳、国地税、跨部门间的对称和共享成为可能,使大数据的采集、挖掘、分析和应用成为可能,使建立人随事走、跨层级、跨机构的征管岗责体系成为可能,使征管对象大幅增加趋势的有效应对成为可能,使实施事中、事后差别化管理成为可能,使建立基于地方税税种相适应的征管方式的转变成为可能,使征管的组织能力和征管人员能力的大幅提升成为可能,是实现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目标的重要举措。[1]
  4.1.2 “金三”工程为国地税信息合作提供了强大的平台支撑
  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为国地税整合资源、提高行政效能带来了机遇。国地税之间的信息共享,应着力解决好“信息传递不畅、数据标准不统一、应用不到位”这三个问题。“金三”工程上线后,国地税统一系统版本、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应用接口,实现定制信息的定期、自动、强制统一交换,为双方信息合作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提供了强大的平台支撑。
  在与现有业务流程有机结合的基础上,国地税双方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开展基于“金三”的国地税信息合作:一是业务协同办理式,在“金三”系统具体的业务应用功能中实时调用对方信息,辅助有关业务处理,实现国地双方业务协同办理,从而优化办税程序,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二是任务消息推送式,一方在办理某些影响对方税务机关业务的事项时,推送一条消息或任务,方便对方机关进行后续业务处理,从而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三是信息共享查询式,在批量数据交换的基础上,对双方数据进行预处理、加工,用于本地查询及分析利用,从而堵塞征管漏洞,提高税源管理水平。根据信息交互的频率可分为自动批量信息提供和个别信息交互两种,分别实现常规性普遍性信息和临时性特殊性信息的交互。
  1、服务“营改增”,实现业务协同办理
  (1)国税代征各项附加。“金三”系统提供了多种系统配置,便于各地根据本地现实情况选择附加代征方式。一是国税是否代征附税附加,配置后国税系统可对代征的地税税费种办理认定、申报、征收等业务。二是国税代征范围可配置,支持对代征税种范围、业务范围等进行个性化设置。三是国税代征方式可配置。国税代征方式有两种:一是使用地税的税票,税款缴入地税的国库。国税局作为地税的代征单位取得地税票证以后,单独征收附税附加等,导出明细信息由地税机关负责收入对账、会计核算和汇总上报。二是使用国税的税票,税款缴入国税的国库。国税局无需领用地税税票,在征收主税时使用国税税票同时征收附税附加,由主管国税局负责有关收入对账、会计核算和汇总上报工作。
  (2)地税代征增值税代开增值税发票。总局明确“营改增”过渡期间,暂由地税局代征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并代开增值税发票。目前“金三”系统已实现相关业务办理,并提供国地双方信息交互接口。国地税共享业务开通的情况下,国税部门进行地税发票代开特定征收部门登记时,自动将信息同步到地税数据库中;国税部门向地税发票代开特定征收部门发售发票时,自动将发票发售信息同步至地税“金三”系统中,写入特定征收部门纳税人发票结存。
  2、服务征管,实现任务信息推送
  (1)登记信息推送。国地税未实行联合办证的,国税、地税机关分别办理登记,分别采集税务登记信息,通过国地税信息交互渠道进行事后交互。未实现联合办证的国地税共管户,在国税、地税系统内存在两条登记信息,通过税收档案号进行关联。后办证的机关可以调出先办证机关前一次采集的信息,调出的信息如经纳税人确认需要修改,可单独保存修改后信息,并提示纳税人回先办证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国地税实行联合办证的,可由国税或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在“主管税务机关分配”流程同时指定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和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信息一次采集,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双方均可共享。
  国地共管户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可向任意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受理后将纳税人注销申请信息通过系统传递一条待办任务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双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的核准结果向纳税人出具相关税务文书。
  (2)附加信息推送。“国税是否代征附税附加”参数配置为“国税不代征附征税费”时,在国地税共享业务打通的情况下,系统允许国税机关通过国地税信息交互功能将增值税、消费税实际征收信息提供给地税机关,地税机关据此产生附征税费应征信息。
  (3)定额核定共享。在国地税共享业务打通的情况下,“金三”系统支持地税部门通过税收档案号获取国税部门对纳税人的主税定额核定信息,作为附加和个税定额核定的参考依据。
  3、服务纳税人,实现信息共享查询
  “金三”工程应用了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具有强大的数据集中和共享功能,支持国地税部门之间、税务系统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有力地推动国家电子政务的建设,为纳税人带来诸多便利。国地税部门共用一套征管系统,纳税服务更加准确、到位。纳税人在办理营业执照时提交过的材料、报送的财务报表等信息一次采集,重复利用,不需要向税务部门再次报送,缩短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也节约了办税成本。国地税相互委托代征、代开发票,互设窗口,让纳税人办税更加轻松。“金三”系统提供部分涉税信息的交互查询,可实现纳税人登记信息、对方主管税务机关、定额信息、主税申报信息等查询功能。
  4.2& 不断变化的新态势给国地税合作带来新挑战
  4.2.1业务融合方面
  “金三”工程统一了国地税征管应用系统,实现了国地税征管基础代码的统一,构建了标准化、规范化的涉税事项办理流程,为国地税深入合作提供了更加有利的契机。但从现阶段看,国地税依然使用两套独立的“金三”系统,纳税人税务登记、基础数据采集、生产经营信息获取、纳税申报、税务稽查等税收征管的各个方面,在征管系统应用上均是相对独立的进行,纳税人定额管理、外埠经营管理、所得税管理和“以票管税”等方面缺乏联合管控,税收风险管理方面更是缺少实质层面的合作。“金三”系统提供了强大的国地共享功能,但目前已上线国地共享业务的省市较少,部分上线地区也仅仅开通了少量简单功能,缺乏可借鉴的成功经验。我省“金三”系统的国地共享业务尚处于探索阶段,也存在很多问题,还未投入实际生产应用。
  4.2.2信息共享方面
  “信息高度聚合”是国地税合作的指导思想,加强信息合作,是国税、地税合作的重要内容。作为税收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国税局、地税局形成的税收管理信息具有一定共通性和互补性,通过数据集中、资源整合、联合控管,才能推进征管能力的有效提升。但目前国地双方尚没有建立税收基础信息共享机制,信息数据共享还只停留在理论阶段。一方面,“营改增”后,国地税部门对各类税收数据的要求越来越广泛和精细;另一方面,“金三”系统也将国地税业务联系得更加紧密。目前,多数国地税在信息交换中缺少明确的数据需求,固定的交换制度、快捷的传递方式和统一的数据标准,在数据获取、整理、运用等方面都存在难度,而国地税双方的“金三”系统在数据共享和共用方面支撑力度严重不足。
  4.2.3大厅共建方面
  随着国地税合作的不断深入以及“营改增”后纳税服务方面的现实需求,大厅共建成为当下税务系统最热门的话题,各地国地税办税服务厅不同程度、多种形式地开展整合。从纳税服务方面看,目前初步实现了“进一个厅,办两家事”,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有效的减少了“两头跑、多头找”的繁琐;但从税务机关内部看,还存在工作不满意的地方,目前的大厅共建,在征管系统上基本上是采用“两人两机双系统”的合作模式,在办税流程上基本采用“窗口共同受理,内部分别流转”的方式,税务机关内部的工作效率并未得到有效提升,甚至有些业务还增加了工作量。另外,双方的网报系统和自助办税终端虽然都随着“金三”的上线进行了相应的升级,但在提供的服务内容、功能和操作使用上都是独立存在,由于技术支撑在省局层面,因此各地在此方面的合作仅限于在各自的网报主页上增加一个对方网报地址的链接,网报办税服务厅及自助办税终端也没有实现真正的共建。
  4.2.4委托代征方面
  “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对主体税种失去管控权,附加税费的征收难度大大增加,委托国税机关代征各项附加税费成为破解这一难题的主要手段。根据目前“金三”系统在委托代征方面的功能系统配置,主要有以下两种设计思路:一是附加税费跟随主税直接由国税部门一并征收,但此种方式在使用税收票证、税收核算、统计考核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二是国税部门作为被委托方的身份代征附加税费,定期与地税部门结报代征明细,但此种方式需要国地税双方税务登记必须做到一一对应关系,否则会造成征收数据的混乱。由于委托代征在征管系统实现方式上存在难度,加上国地税双方在政策执行上存在的差异,以及委托代征在日常工作量上所产生的运行压力,都成为国地税合作中的瓶颈问题,阻碍了合作的发展进程。
  5依托“金三”系统深化国地税合作的实施路径
  在信息化条件下,需要进行征管资源的大规模重组。国地合作是税务系统一项体系性工程,特别是在“金三”上线以后,要实现国地税合作的信息共享就需要依托双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尽快打破“金三”及其他税务信息系统中存在的壁垒,以信息化手段推动资源共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合作,才能有效整合信息资源,使税收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税收工作成果,才能有效解决机构分设带来的“信息不畅”、“抓手缺失”等问题。
  5.1完善“金三“系统国地共享业务
  5.1.1优化系统已有功能
  “金三”系统已有的共享业务需进一步优化。一是完善功能实现,便于基层操作使用,如“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中增加国地税申报数据获取功能;“定期定额申报”中增加可查询、调用国税增值税信息,进行辅助申报等功能。二是提高配置灵活性,便于各地自行选择适合本地特色的业务办理模式。如“协同管理非正常户”设置系统参数,实现是否提示、提示频次;“变更登记”增加系统参数,可配置对方税务机关变更登记后是立即生效还是需要确认,以便于税务机关掌握涉及税款征收的纳税人登记信息变更内容等。三是完善共享业务信息查询,增加共享业务的“一户式查询”、“财务报表申报查询”、“申报缴款查询清册”等查询功能,便于获取对方税务机关信息。
  5.1.2拓宽共享业务范围
  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可对暂未实现国地共享的业务提出新增需求,开发系统功能,拓宽共享业务范围。如:新增“停业户异常情况比对”,实现对停业户的共同监管;增加 “协同核定定额”功能,实现国地双方共同核定定期定额户的定额,避免国地双方定额不一致; “财产行为税申报(车船税)”增加提取国税车购税申报中车辆登记信息功能,辅助登记车辆税源信息;增加国地联合稽查功能,实现国地税从选案、检查、审理到执行的全流程合作。通过整合国地税任务流、数据流,健全国地税常态化、本地化、信息化合作机制。
  5.1.3提高系统的共享业务容错性
  共享业务开通后,国地税对对方税务机关的“金三”系统及网络依赖性较强,一方系统、网络故障或版本不一致,往往会导致业务受阻,严重时可能引发系统崩溃。随着国地共享业务的逐步推进,迫切需要提高共享业务的容错性,保障系统平稳运行。
  5.1.4进一步深化国地共享业务
  在网络互联互通的前提下,切实发挥“金三”系统强大的功能和国地版本统一的巨大优势,打通“金三”应用国地税共享功能,实现基础信息共享。但现有构架不能根本解决数据不同步、信息割裂的问题。基于信息采集效率考虑,国地税双方可共同研究构建独立于“金三”系统的纳税人基础信息管理库,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广泛采用。依据国地税自身业务特点,按“共有信息协调采集维护、分业务职责分别采集维护、所有信息共享使用”的原则,分工维护纳税人基础管理类信息,以便双方共享使用,如国税负责单位纳税人登记信息维护,地税负责自然人登记信息维护等。在此基础上,国地双方可共同构建面向纳税人的基础信息采集(公示)系统,由纳税人自行填报和维护基础信息,税务机关实时获取数据,通过事后管理,确定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形成完善的纳税人基础信息管理体系。
  5.2借助“金三”系统拓宽外围合作渠道
  5.2.1共同构建纳税服务渠道
  “金三”系统、版本的统一,为进一步拓宽国地税信息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实现业务协同办理和信息共享,使共建办税服务大厅从形式上共建转变为实质上共建。合并国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共建一体化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12366、移动办税APP等面向纳税人的涉税服务项目,实现涵盖国地税业务的咨询服务、纳税申报、涉税查询等功能,最终实现“登陆一个平台,办完两家业务”。
  5.2.2共享电子档案
  随着涉税业务同城通办、全省通办的逐步推进,纳税人档案电子化已成为必然,国地税双方电子档案的共享愈发重要。建立国地税双方电子档案系统接口,实现电子税收档案相互调取、借阅,既保证纳税人基础证照、管理信息一次采集多次应用,又保证业务办理中的档案性数据可进行授权访问,确保业务办理的便捷性和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安全性。
  5.2.3共同推进第三方信息采集
  在税收征管改革逐步推进,管事制、风险管理逐步落实的大背景下,共同推进和建设第三方信息采集平台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必然选择。基于国地税双方对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共同需求,省、市、县分层级推进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及平台的建立,明确涉税信息采集范围,将成为深化国地税合作的重要内容。
  5.2.4共同构建涉税数据分析平台
  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充分获取,为国地税双方共同开展涉税数据的综合应用分析提供了条件。在国地税双方数据充分交换的前提下,可通过数据整合,统一构建第三方数据的分析运用系统,建立风险评估共用指标体系和风控模型,共同实施纳税评估,从而提高税收征管质效,促进纳税遵从。
  5.3加强“金三”系统数据管理和运维合作
  5.3.1加强数据质量管理
  一是建立“金三”数据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操作规程、工作要求、质量监督和绩效考核等内容,从制度层面把好基础数据关。二是以涉税业务受理为第一抓手,规范操作流程,强调工作责任心,强化采集质量考核,严守数据入口。三是加强“金三”系统数据的清理和修正,运用数据逻辑关系比对、实地核查等手段,及时修正补录系统数据,不断提高基础数据质量。
  5.3.2实现国地联合运维
  国地共享业务的深入推进,对系统运维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系统版本升级必须保持一致,需同步进行升级;各级业务运维人员不仅要熟悉自身业务,还需要熟悉对方税收业务。现实工作要求加强国地税合作,就必须加强国地联合运维,建立国地运维共享机制,确保系统升级、故障处理等方面的国地同步。同时必须重视人才队伍的选拔和培养,在国地税系统共同挑选既懂税收业务又懂“金三”操作的复合人才,或者对某一方面具有特长的专业人才,组建各级业务运维团队,确保各项税收业务的规范处理。
  5.4依托“金三”系统实现国地税深度合作
  一是全面实现双方涉税业务的统一规范。通过统一数据采集方式和口径,实现涉税信息“一次采集,国地共享”;通过统一业务受理方式,实现涉税事项“一方受理,双方办结”;通过统一税收执法标准,实现“一把尺子,两家适用”。二是全面建成统一的国地税办税服务厅。在省局打通国地税“金三”系统基础上,全力推进共建办税服务厅工作,由“双人双机双系统”逐步升级为“一人一机双系统”,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努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纳税服务。三是积极落实国地税相互委托代征。以“金三”为载体,共同探索委托代征的实现方式,为国地税互相委托代征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通过健全国地税互相委托代征机制,真正实现国地税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征纳成本,使纳税人满意度、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管质效稳步提升。
  “合则强,孤则弱”。合作共赢是全面促进国地税合作的基本价值取向和政策导向。面对“金三”系统新形势下的税务工作,必须秉持“开放包容、务实创新、协作共治、亲诚共赢”四大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才能抢占先机,精准发力,破解难题,才能抢抓改革转型期和创新机遇期,才能真正把国地税体制改革的过渡期变为机遇期,筑牢税收事业发展根基。
  参考文献
  [1]&&&& 王长宇.中国税收成本问题研究 [D]. 北京: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6
  [2]&&&&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办发[2015]56号)
  [3]&&&& 省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郭辉在2016年全省征管暨电子税务工作会的讲话
  [4]&&&& 杨宇.中央与地方财政体制研究—基于黑龙江省的案例分析 [D]. 北京: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5
  [5]&&&& 余登权,李春根,熊平园.深化省级国税、地税合作路径探索[J]. 税务研究, 2016, (7)
  [6]&&&& 陈健.“营改增”政策下的税务机构改革研究[D]. 上海: 华东政法大学, 2015
  [7]&&& 叶青. 国家财政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之路[J].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4(2),
  [1]引自征管工作会郭辉总经济师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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