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合同里面扣的章是假的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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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离职证明假章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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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书面给我离职证明.直接把社保减员了,什么意思?
延庆区发表时间: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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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收集好证据,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律所:北京市李建成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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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后果
律师回答共 1 条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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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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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mouse免费试用存陷阱 官方:试用期合同无效
  “先通过‘免费试用一个月’来吸引人气,一旦注册,就会被要求绑定支付宝,开通免密支付;接下来,每月都会不知不觉地被扣款148元。”市民张女士近日致电本报新闻热线,讲述了被ABCmouse平台强制消费的不快经历。ABCmouse是某儿童英语学习平台,以教学动画、有声图书为卖点,近来在申城颇为风靡。记者调查发现,早在去年该平台就被多人指出存在“自动扣款”的情况。对此,ABCmouse称消费者可通过官网等渠道取消续费,但市消保委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免费试用后“自动扣款”涉嫌消费陷阱,商家应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与消费者进行二次确认。  试用期过后,不知不觉被扣3个月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是一名3岁孩子的母亲,数月前通过某亲子类微信公众号得知了ABCmouse。“文章里说,ABCmouse是最受美国家长、儿童欢迎的在线课程,我挺感兴趣的。没过几天,我收到了一封ABCmouse的邮件,称可免费试用30天,一下子就心动了。”据张女士回忆,当时通过邮件里的链接直接注册,填写了邮箱、支付宝、手机号等信息。不过,孩子玩了几天就放弃了,后续并未使用。  正当快忘了此事的时候,张女士无意中发现,支付宝账单竟连续3个月有ABCmouse的扣款记录。“每月都扣148元,从注册后免费1个月期限后开始扣的。”  “我不太用支付宝,也未曾开过免密支付,这笔消费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在和客服的交流中,张女士得知,原来注册时就已被开通了“免密支付”。“只是想试用,商家却‘绑架’了我的支付宝,这算是消费陷阱吗?”她产生了深深的疑惑。  记者体验:注册必须绑定支付宝  有相同经历的市民不在少数。在手机应用商店里,ABCmouse软件的评论有不少提到了“自动扣款”、“卸载也不管用”、“注册必须绑定支付宝”等内容,而网络上类似投诉也很多。  为此,记者尝试通过官网注册账号。据观察,除了要填写邮箱、密码,消费者必须在“会员类型”一栏里,从“首月免费”或“588月/12个月”的套餐中选择一项。更让人诧异的是,消费者必须填写支付宝的登陆账号、手机号及同意“支付宝代扣协议”才能确认会员资格。  记者注意到,注册界面上的确有一行关于“自动预扣”的提示,但字迹较小。而且,“同意支付宝代扣协议”也是紧跟“同意网站使用协议”,不是一个单独勾选的栏目,较容易被忽略。  “一款自称在美国荣获多项大奖的儿童英语学习平台,竟靠着‘首月免费’、‘自动扣款’做文章,未免有些膈应人。”采访中,有消费者失望地表示。  市消保委:试用期合同不能视为有效  针对上述种种,记者联系了ABCmouse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注册时需要绑定支付宝账号不假,但消费者可以通过微信、APP,官网取消续费,一般1―5个工作日可以退还用户的账户。“注册过程中,我们有多处提醒,但有些客户在使用时没有注意这些提示和要求,所以才产生了付费问题。”工作人员表示。不过,对于这种说法,市消保委提出了异议,称试用期合同并不能直接视为有效合同,商家后续扣款时,应经过消费者的二次确认。  市消保委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汪鸫指出,“免费试用一个月”,是一种试用期合同,而并非有效合同。“根据《合同法》,试用期结束后,究竟是继续订购,还是取消,都应该经过消费者的二次确认,而不是跳过这一程序,默认执行试用期合同。”不仅如此,他指出,消费者初次注册时,必须勾选“同意支付宝代扣协议”及提醒“自动扣款”的免责声明有霸王条款的嫌疑。  律师田思远表示,商家在条款中载明“之后,每月自动预扣148元”、“如果您不想在免费试用期满后缴费,请您在30天内到官网首页底部链接点击取消续费”字样,是格式条款。然而,商家对上述表述显然没有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他建议,商家应在“之后,每月自动预扣148元”前添加勾选框,消费者必须要勾选表示知晓,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这样的设置,则可以认为商家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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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mouse免费试用存陷阱 官方:试用期合同无效
日 02:45 来源:东方网
  “先通过‘免费试用一个月’来吸引人气,一旦注册,就会被要求绑定支付宝,开通免密支付;接下来,每月都会不知不觉地被扣款148元。”市民张女士近日致电本报新闻热线,讲述了被ABCmouse平台强制消费的不快经历。ABCmouse是某儿童英语学习平台,以教学动画、有声图书为卖点,近来在申城颇为风靡。记者调查发现,早在去年该平台就被多人指出存在“自动扣款”的情况。对此,ABCmouse称消费者可通过官网等渠道取消续费,但市消保委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免费试用后“自动扣款”涉嫌消费陷阱,商家应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与消费者进行二次确认。  试用期过后,不知不觉被扣3个月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是一名3岁孩子的母亲,数月前通过某亲子类微信公众号得知了ABCmouse。“文章里说,ABCmouse是最受美国家长、儿童欢迎的在线课程,我挺感兴趣的。没过几天,我收到了一封ABCmouse的邮件,称可免费试用30天,一下子就心动了。”据张女士回忆,当时通过邮件里的链接直接注册,填写了邮箱、支付宝、手机号等信息。不过,孩子玩了几天就放弃了,后续并未使用。  正当快忘了此事的时候,张女士无意中发现,支付宝账单竟连续3个月有ABCmouse的扣款记录。“每月都扣148元,从注册后免费1个月期限后开始扣的。”  “我不太用支付宝,也未曾开过免密支付,这笔消费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在和客服的交流中,张女士得知,原来注册时就已被开通了“免密支付”。“只是想试用,商家却‘绑架’了我的支付宝,这算是消费陷阱吗?”她产生了深深的疑惑。  记者体验:注册必须绑定支付宝  有相同经历的市民不在少数。在手机应用商店里,ABCmouse软件的评论有不少提到了“自动扣款”、“卸载也不管用”、“注册必须绑定支付宝”等内容,而网络上类似投诉也很多。  为此,记者尝试通过官网注册账号。据观察,除了要填写邮箱、密码,消费者必须在“会员类型”一栏里,从“首月免费”或“588月/12个月”的套餐中选择一项。更让人诧异的是,消费者必须填写支付宝的登陆账号、手机号及同意“支付宝代扣协议”才能确认会员资格。  记者注意到,注册界面上的确有一行关于“自动预扣”的提示,但字迹较小。而且,“同意支付宝代扣协议”也是紧跟“同意网站使用协议”,不是一个单独勾选的栏目,较容易被忽略。  “一款自称在美国荣获多项大奖的儿童英语学习平台,竟靠着‘首月免费’、‘自动扣款’做文章,未免有些膈应人。”采访中,有消费者失望地表示。  市消保委:试用期合同不能视为有效  针对上述种种,记者联系了ABCmouse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注册时需要绑定支付宝账号不假,但消费者可以通过微信、APP,官网取消续费,一般1―5个工作日可以退还用户的账户。“注册过程中,我们有多处提醒,但有些客户在使用时没有注意这些提示和要求,所以才产生了付费问题。”工作人员表示。不过,对于这种说法,市消保委提出了异议,称试用期合同并不能直接视为有效合同,商家后续扣款时,应经过消费者的二次确认。  市消保委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汪鸫指出,“免费试用一个月”,是一种试用期合同,而并非有效合同。“根据《合同法》,试用期结束后,究竟是继续订购,还是取消,都应该经过消费者的二次确认,而不是跳过这一程序,默认执行试用期合同。”不仅如此,他指出,消费者初次注册时,必须勾选“同意支付宝代扣协议”及提醒“自动扣款”的免责声明有霸王条款的嫌疑。  律师田思远表示,商家在条款中载明“之后,每月自动预扣148元”、“如果您不想在免费试用期满后缴费,请您在30天内到官网首页底部链接点击取消续费”字样,是格式条款。然而,商家对上述表述显然没有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他建议,商家应在“之后,每月自动预扣148元”前添加勾选框,消费者必须要勾选表示知晓,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这样的设置,则可以认为商家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您所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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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文凭签的合同(共7篇).doc 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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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文凭签的合同(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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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文凭签的合同(共7篇)
假文凭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假文凭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江苏专业劳动合同律师表示,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所作出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显示公平的行为也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案情] 2005年3月,某电脑公司通过某职业介绍中心,聘得持有某财经大学文凭的李某为该公司销售经理,双方于2005年4月订立聘用合同,合同约定销售经理的月薪为2800元,合同期限至2007年4月止。2006年10月,该电脑公司查实李某所持的某财经大学文凭是假的,遂决定通知李某,从日起解除双方于2005年4月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嗣后,该电脑公司对李某2006年10月份工资仅支付了一半。李某不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坚持认为双方所订劳动合同已实际履行是有效的,公司应全额支付2006年10月份工资,并要求该电脑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2800元。 [评析] 那么双方所订劳动合同效力如何?责任亦应如何承担呢? 一种意见认为,某电脑公司与李某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现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已意见一致,某电脑公司应全额支付李某最后一个月工资,并按劳动法支付一年的经济补偿金。理由是:双方于2000年4月订立了劳动合同并已实际履行,故双方之间所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至于李某所持文凭真假并不重要,关键在于李某有无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若李某按时保质全部完成工作任务,某电脑公司就应全额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并按劳动法支付一年的经济补偿金。应以能力作力考核一个人的标准,而不应以文凭取人。 另一种意见认为,某电脑公司与李某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无效的。尽管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但李某已付出劳动,作为用人单位某电脑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李某全额支付最后一个月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与法无据,不应支付。理由有:(1)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李某以假文凭同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违背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属欺诈行为,使用人单位陷入错误认识,违背了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因此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2)本案劳动合同无效,应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从一开始在法律上对双方当事人无约束力,无约束力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已付劳动的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故某电脑公司应向李某全额支付最后一个月工资。(3)因劳动合同无效,李某关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了,故对李某经济补偿请求依法不应支持。 专业人士表示,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须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果通过胁迫、欺诈或者违法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限的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 如果你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难题或对劳动合同有何不解,想了解同工同酬能实现吗的法律问题,更多江苏最低工资调整的相关知识,你可以找劳动合同律师,进行先关法律知识咨询相关法规,或者您也可以上法律直通车,这里有专业律师提供免费咨询。篇二:劳动者持假文凭或工作经历签订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动者持假文凭或虚假工作经历签订劳动合同有效吗? 内容摘要 通过上述操作,针对持假文凭或虚假工作经历而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有效避开仅凭“以劳动者欺诈认定双方劳动合同无效”为思路来解除此类劳动合同引发的证据不足和主张不能之尴尬,使得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更具备合理性,更能得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支持,最终降低用人单位仲裁诉讼资源投入和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案情简介 王女士本是苏州某中专学校毕业,花钱在市场上购买了苏州某成人大学大专毕业证,在个人简历中虚增了在某超市有过零售业销售工作的半年经历。2010年1月,王女士通过市人才市场成功应聘并担任某大型超市客服组长,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6个月后刘女士如期转正,超市根据王女士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分别在2010年10月、2011年5月对其进行涨薪和晋升课长。2012年2月,超市新来的店长因与王女士工作配合问题,产生沟通分歧,从而对王女士不满。随后超市查实到王女士的大专文凭系伪造,工作经历亦有“水分”,于是通知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王女士不服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定双方劳动合同有效,并要求超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案例分析 本案引起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争论。 第一种观点认为: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效,超市以假文凭或虚假工作经历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有效。 首先,《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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